第一篇:某县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
** 县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干部是指在组织、民政、财政部门备案,列入上级转移支付补贴范围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参照执行。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规范开展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各乡镇党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第四条
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方式及内容
第五条
绩效考核由日常表现考评、工作实绩考核、民主测评考核、上级组织考核和奖惩考核五部分组成,基础分值 100 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其中日常表现考核20 分、工作实绩考核 60 分、民主测评考核 10 分、上级组织考核 10 分、奖惩考核按照实际加减分值计算,具体测评标准详见《**县村干部绩效考核细则评分表》。
第六条
日常表现考核:主要考核村级班子运行情况,村干部出席各类会议、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值班在岗、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难题、个人有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该项考核由乡镇党委建立记实台账,根据村干部日常考勤记录、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查掌握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第七条
工作实绩考核:主要考核基层党建、农业经济发展、综治安全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管理等事项。该项考核由乡镇党委依据县直部门单位下达分解到村的目标任务、村级班子和村干部承诺事项、乡镇与村级班子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等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第八条
民主测评考核:结合年终述职述廉会议,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两委”班子成员、组社干部等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采取定性测评(设定为优秀、称职、一般、不合格四
个档次)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在村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九条
上级组织考核:每年年底乡镇党委组织召开村干部考核测评会议,由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业务站所负责人和包村干部,按照《**县村干部绩效考核细则评分表》标准对村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测评结果报送县委组织部。
第十条
奖惩考核:县委组织部根据村干部荣获嘉奖、村级工作经验获得上级认可推广、既定目标任务超额完成等情况,对村干部予以加分奖励;根据工作督查受到通报批评、工作作风不实受到群众投诉、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况对村干部予以减分惩罚。
第三章 考核步骤 第十一条
村干部考核按照考核准备、召开会议、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测评打分、综合排名、留存档案等步骤进行。
1.考核准备。各乡镇党委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具体考核工作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日程安排,下发考核通知。
2.召开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公开述职。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作述职述廉报告,主要总结本年度村级班子及本人的履职尽责情况、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谋划情况等。
4.民主测评。会上向参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采取定性测评方式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5.个别谈话。考核组以个别谈话形式,充分听取与会“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对考核对象的意见。个别谈话要保证谈话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并做好谈话记录。
6.调查核实。对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中一些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考核组要通过广泛走访群众、深入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核实和定性。
7.测评打分。乡镇党委组织召开村干部考核测评会议,对村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并根据各考核组的考核等次建议,研究评议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委组织部。
8.评定等次。县委组织部根据各乡镇党委上报结果,在综合平时督查、工作实绩、奖惩加减分值等情况,对村干部考核进行综合排名、划分等次、通报最终考核结果。
9.留存档案。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实绩依据和考核结果通报,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派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统一建档留底,作为评选、表彰、奖励和任用村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考核等次确定 第十二条
村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标准是 90 分以上为优秀(优秀村干部人数控制在 10%以内),76-89 分为称职,61-75分为基本称职,60 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奖惩加减分标准,对全县村干部进行综合排名,并确定考核等次。
加分情形及标准:
1.凡村级组织年度内荣获国家、省、市、县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分别为村干部加 8 分、5 分、2 分、1 分。年度内村干部荣获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分别加 6分、4 分、2 分、1 分。获奖以文件和荣誉证书为依据,对授奖时间迟,当年未能加分,可顺延到下年度给予加分。
2.本村工作作为先进典型代表乡镇召开现场会或作为示范点迎接上级检查工作的,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 8 分、5 分、2 分、1 分。同一事项多次迎接上级检查或多级召开现场会的,以最高级别分值计分。
3.本村当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目标任务的每项加 0.5 分。
4.本村圆满完成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并落实可持续增收项目的加 2 分,完成贫困村脱贫摘帽退出验收任务的加 5分。
5.年度内村干部个人自学荣获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加 2 分。
6.年度内村干部发表的文章被媒体采用的,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1 分。村干部在县级以上作典型发言的,按国家、省、市、县级每篇次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1 分。同一文章被多级采用或同一课题做多级典型发言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减分情形及标 准:
1.因本村工作滞后被上级督查通报批评或因村干部个人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按国家、省、市、县级每次分别减 6 分、4 分、2 分、1 分。同一事项被多级通报批评的,以最高标准分值减分。
2.本村当年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既定目标任务的每项减 0.5 分。
3.本村未按期完成贫困人口脱贫的减 2 分,未按期脱贫摘帽退出验的减 5 分。
4.因村干部个人不当言论或违纪违法行为影响群众利益、有损党组织形象的减 2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减分。
第十四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政治素质差,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动摇,参加非法组织的;不能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的;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醉酒驾驶和参与赌博、色情、涉黑等活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治安处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旷工累计超过 1 个月或扰乱村级组织正常工作秩序的;拉帮结伙、内耗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有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产等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群众意见较大,民主测评合格率低于 60%的;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问题的;有煽动、带头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因其他原因应确定“不称职”等次的。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决定村干部绩效工资和村级办公运转奖补经费的发放。村干部财政转移支付工资中提取20%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村级办公运转奖补经费主要对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党组织书记所在行政村进行奖补,标准为每村 2 万元,合计10 万元,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每年支付。
第十六条
村干部绩效工资和村级办公运转奖补经费根据考核结果于次年 3 月份一次性进行发放。其中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等次,并在全县综合排名前 5 名的村干部(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各 5 名),绩效工资按 160%拨付;考核结果评为称职等次的,绩效工资按 100%拨付;考核结果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绩效工资按 80%拨付;考核结果评为不称职等次的,绩效工资按 50%拨付。
第十七条
村干部绩效工资除财政转移支付外,允许各村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村干部奖励资金,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关于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开展党群创业互助活动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_〕15 号),由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报乡镇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除绩效奖励外,在考录乡镇公务员、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评选优秀工作者、典型宣传报道等予以优先考虑。乡镇集
中换届时有 1 至 2 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对评定为称职的村干部要进行鼓励,争取“提档升级”。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要进行警告,防止“滑坡降级”。对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村干部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或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镇党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调整撤换。
第十九条
对村“两委”换届、届中被调整或离任、按程序补选或任命的村干部绩效工资,不满半年的不发放绩效工资,任职满半年的以月为单位按本年度在村工作时间,核算发放。
第六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组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更改考核评议结果。村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自觉接受考核评议,如实汇报和客观反映情况,严禁以弄虚作假、打招呼、拉投票等形式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县委组织部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县委组织部取消考核结果,重新组织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党委可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也可对《**县村干部绩效考核细则评分表》的具体评分内容、标准和分值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组社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 项目 序号 内
容 组 织 管 理 1 认真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抓党建工作“三张清单” 2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3 严格落实支部生活日、“阳光议事日”、“四二一”工作法和“四诺履职”制度,规范村级治理机制 4 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发展党员 5 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建设过硬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6 规范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7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 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9 开展农村党员冬春训 10 管好用好远教设备,组织党员群众开展集中培训 11 推动党建带团结、带妇建、带工建工作 村务 管理 12 严格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13 扎实推进农村“三清”工作 14 研究制定集体经济年度计划,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5 完善村规民约,推动乡风文明 16 疏导舆情,调处矛盾纠纷,办理来信来访 17 完善村庄规划,改善基础设施 18 加强国防教育和民兵管理,搞好征兵工作 19 规范财务管理,落实“零招待”要求 政务 管理 20 开展便民服务,落实即办、代办、协办机制 21 落实土地确权颁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 22 摸底申报危房改造 23 建房申报服务 24 卫生计生服务 2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服务 26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服务 27 耕地地利保护补贴服务 28 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 29 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30 办理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精准扶贫 31 办理五保低保
项目 序号 内
容 32 办理老年优待证 33 办理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34 农业技术培训 35 惠农补贴查询、变更咨询 36 规范管理村级档案 社会 37 申请助学贷款、特困学生助学(救助)金 38 申请大学生返乡创业资金扶持
第二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工作制定。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章程及其他村级事务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
3、村级财务预算决算。
4、村级合作社改制、集体企业及农村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
5、村集体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村级集体资源资产的处置,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招投标方案,村级留用地开发和使用。
7、村集体举债和利息标准,村集体资金入股、投资、出借。
8、村集体物资、设备和服务的采购。
9、农村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
10、土地流转方案及流转补助金的分配,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补偿费及村集体收益分配使用。
11、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确定。
12、村级组织工作人员(专职村务工作者)、临时用工选聘及管理。
13、农村发展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4、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推荐申报。
15、村级工程项目预算决算、招投标方案及质量和变更管理。
16、村级财务开支审批、货币资金管理,村级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补贴等日常支出。
17、村级组织的印章管理
18、村级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运营管理
19、城镇迁往乡村、分户、大中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20、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核发。
21、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
22、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理。
23、社会救助申请,困难家庭的慰问和帮扶。
24、慈善补助的申报以及村级慈善帮扶基金的筹集和发放。
25、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
26、残疾人证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
27、村民个人建房,住房翻修。
28、土地证更名和遗失补办登记。
29、各类涉农补贴项目申报。
30、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山林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渔船准造证申办。
31、党内关爱基金的筹集和发放,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慰问帮扶。
32、村各类矛盾纠纷调解。
第三篇: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
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
一、村级集体事项:
(一)村级重大决策事项:1.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
(二)村级招投标管理事项:2.物资、服务采购;3.微型工程;4.中小型工程;5.大型工程
(三)村级财务管理事项:6.村级财务支出票据审核;7.报账员(出纳)现金收支;8.非村干部工资报酬发放;9.招待费支出
(四)村级工作人员任用事项:10.团、妇、民兵组织人员任用;11.治调、计生等其它工作人员任用;12文书任用;13.临时用人、用工
(五)阳光村务事项:14.党务公开;15.村务公开;16.财务公开
(六)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事项:17.集体资源承包经营权流转;18.财产物资管理;19.土地征用及征用款发放
二、便民服务事项
(一)村民宅基地申请事项:1.农村宅基地审批
(二)村民救助救灾款申请事项:2.低保、五保申请;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4.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5.慈善大病救助申请;6.党内关爱基金申领
(三)村民用章管理事项:7.印章管理;8.户籍迁移;9.分户手续证明;
10、殡葬管理;
11、水、电开户申请
(四)计划生育服务事项:
12、计划生育办证;1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14、计划生育公益金发放
(五)服务村民其他事项;15.入党申请;16.党员组织关系迁转;17.矛盾纠纷调解
第四篇:xx县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xx县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党委《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村干部保障机制的通知》(x办发„202_‟13号)精神,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提高村“两委”班子和干部带领群众致富、为民办事的能力,增强村干责任意识,调动村干工作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xxx个村(社区)开展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党代会精神,按照“岗位职业化、报酬工薪制”的要求,深入实施“领头雁工程”,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新途径,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带动能力强、工作业绩实、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村干部队伍,不断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党建与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第三条目标要求。根据创“五个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培养“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村干部的标准,以“一定三有”(定职责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为要求,以建
立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村干部队伍,促进“有人管事”,巩固和深化“三级联创”活动成果为目标,以身份职业化为前提,以工资结构化为核心,以管理规范化为载体,以奖惩具体化为手段,建立健全村干部管理、考核、奖惩等长效机制,积极营造村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环境氛围,提高村级班子的工作效率和整体战斗力,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xxx个村、x个社区的村(社区)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半额补贴干部。
第二章 考核规定
第五条工作内容
(一)考核主体。乡(镇)党委是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核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公正。
(三)考核内容。侧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重在实绩,以完成本乡(镇)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情况来衡量。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七个方面。
(四)考核方式。采取班子及个人述职、量化打分、民
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考核时间。每年的12月上旬进行,每年一次。
第六条考评程序。1.考评准备。召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考评日程和参加考评大会群众名单,下发通知;通知被考评对象准备个人工作总结,填写考评登记表(一式二份);印制民主测评相关材料。2.召开考评大会。大会的总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与会人员:乡(镇)考评组成员、包村挂点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村屯(社区)党小组长、村(社区)民小组长、党员代表、村(社区)民代表、致富能手。3.村(社区)干部述职。对全年工作进行书面或口头向大会述职。4.民意测评。制定村(社区)干部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的民主测评表,由到会的村干及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由考评小组计算民主评议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1+称职票×0.8+基本称职票×0.6+不称职票×0.3)÷总票数]×100。5.个别谈话。考评组以个别谈话形式,充分听取与会“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对每个考评对象的意见。个别谈话要保证谈话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并做好谈话记
录。6.调查走访。对个别谈话和考评中一些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考评组要通过广泛走访群众、深入调查等形式进行核实和定性。7.量化打分。考评小组对照《村(社区)干部考核评分细则》,根据各项考评指标完成情况,乡(镇)党委根据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两委”班子及成员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平时工作表现占10%,民主测评得分占30%,目标责任制考评得分占60%,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84分为称职,60分-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七条评定标准。村(社区)干部的绩效考核评定分
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村(社区)定员全额补贴和半额补贴干部评为“优秀”的人数占村(社区)定员全额补贴和半额补贴干部总人数的15%以内。1.优秀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组织领导能力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④出色地完成工作目标责任;⑤清正廉洁;⑥班子团结,凝聚力、战斗力、服务力强;⑦责任制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数占85%以上的。2.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③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④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责任;⑤廉洁自律;⑥班子团结;⑦责任制考核得分在70-84分之间,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占70%以上的。3.基本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工作目标责任,但工作实绩不突出;⑤廉洁自律;⑥责任制考核得分在60-69分之间,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占60%以上的。4.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④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⑤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⑥未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工作实绩差;⑦因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违法犯罪的;⑨责任制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或不称职票达到20%,且与基本称职票之和达到50%的。5.一票否决制。领导班子年内未能完成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存在廉洁自律问题以及出现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村,实行一票否决。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与上级党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评先树优活动,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八条 审核评定。考评组根据综合评分集中讨论分析,确定初步考核等次意见,经乡(镇)三大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确定考核等次、备案。同时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干部群众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核实并反馈,必要时,还要召开会议复议考评结果。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建立考核档案。内容包括以下项目:考察对象
述职、述廉材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材料;考察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考察对象个人情况、考评时间、考评组成员等);被考评人考评材料(考评对象的优点、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评对象评定等次的建议);考评领导小组负责人意见;被考评对象意见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运用。村(社区)干部考核结果与村
(社区)干部工资报酬、奖惩、任用挂钩,对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村(社区)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村(社区)定员全额补贴干部被评为优秀的奖励800元,被评为称职的奖励500元;村(社区)定员半额补贴干部被评为优秀的奖励400元,被评为称职的奖励250元。绩效考核实绩奖励待综合考评后一次性兑现,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列支。考核结果要以适当形式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对考核为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提请村(社区)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劝其主动辞职,是党组织成员的,由乡(镇)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作免职处理;是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由乡(镇)党委劝其自行辞职,不辞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罢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中共xx县委员会办公室xxxx年x月x日印发
第五篇: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事业部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中高层干部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中高层干部与事业部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干部的薪资、效益分红、职位升降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本部各类管理干部和二级子公司第一责任人。二级子公司可参照事业部考核办法制定各单位内部干部考核办法并自行组织实施(二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由事业部财务管理部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四条 考核对象
ⅰ类:二级子公司第一责任人;
ⅱ类:事业部职能部第一责任人;
ⅲ类:事业部职能部普通管理干部;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事业部干部绩效考核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主要包括:
1、事业部下属二级子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考核;
2、事业部各职能部部门管理绩效考核;
注:具体参见事业部《XX年二级子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和《事业部职能部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3、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工作业绩评估:主要根据干部工作目标计划内容进行考核;
(2)工作能力评估:主要针对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发展潜能、文化管理、执行能力、沟通协调组织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能力评估细则。
综合得分=工作业绩得分×70%+工作能力得分×30%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六条 考核机构
1、事业部管委会:是最高考核机构,负责事业部下属二级子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考核以及事业部各职能部管理绩效考核,事业部总经理是管委会考核负责人。
2、人力资源部:负责事业部干部考核体系构建、考核制度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二级子公司及职能部的考核工作,以及考核结果的管理与归档。
第七条 考核方式
1、ⅰ类干部按照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进行考核,事业部总经理是考核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