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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招生指南(共五则)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招生指南(共五则)



第一篇: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招生指南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招生指南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中科院上海光机所)是中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专业研究所,已发展成为以探索现代光学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前沿研究、发展大型激光工程技术并开拓激光与光电子高技术应用为重点的综合性研究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全面发展,爱国守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统一的报考要求。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招生考试(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_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考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需符合报考单位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

①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2_年9月1日)或2年以上人员;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需具备的条件: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

(二)已经在读的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在读单位学籍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资格审核等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我所各招生专业均可接受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但是202_年我校该专项计划招生指标以专业学位硕士指标为主,考生报名时须据此慎重确定报考专业。

推荐免试生若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要求,也可申请该专项计划推荐免试。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照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所各招生专业均可接受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但是202_年我校该专项计划招生指标以专业学位硕士指标为主,考生报名时须据此慎重确定报考专业。

推荐免试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也可申请该专项计划推荐免试。

(五)本所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型或专业型)。

所有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参加网上报名并完成相关的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报考接收手续。详情可参见我所所网关于接收202_年推荐免试生的公告。

三、招生名额

我所202_年招生计划:学术型硕士约60名,专业学位硕士约25名,为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代招专业学位硕士约43名,推免生招生比例约占全部名额的30%—40%。

此外,我所招收与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约60名。

第二篇:计算机控制及应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202_年试题

计算机控制及应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202_年试题

中国科学长春光机所202_年秋季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究生入学试试题

科目:计算机控制及应用12题计1页

请生将所有答案一律答在场发给的答卷纸上

1.计算机控制系统一般由哪几部分组成?各部分的作用如何?(6分)

2.与模拟控制系统相比,计算机控制系统有什么特点?(8分)

3.举例说明开关量输入信号有哪几种基本类型?(6分)

4.下图是消除开关机械抖动影响的电路,试分析其工作原理。(6分)

5.简述采样保持器的工作原理?(6分)

6.何谓信号重构或数据保持器?常用的是哪种数据保持器?(6分)

7.简述“看门狗”技术?(8分)

8.简述标准数字PID控制算法中的积分饱和现象?如何改进?(10分)

9.设某系统由下述差分方程描述

其中和分别是系统的输入和输出。

(1)求系统的脉冲传递函数;

(2)判断系统的稳定性。(10分)

10.什么是最少拍控制系统?针对单位速度输入设计最少拍控制系统,并分析其对单位阶跃和单位加速度信号的适应性

。(10分)

11.浅谈计算机控制技术在你所从事究领域的应用。(10分)

12.某仓库大门采用直流伺服电机通过绞盘控制,已知驱动器采用PWM驱动。试设计一个计算机控制系统,要求仓库大

门能以一定的速度开关门,且开门和关门都要有限位保护。

(1)设计计算机控制系统总体控制方案;

(2)设计硬件接口电路;

(3)设计控制算法。(14分)

第三篇: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工作,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来站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加强学术交流,造就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招 收

第二条 我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内,有重点科研项目和博士生导师,具备科研条件(包括科研助手和经费)的课题组,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名额分配由流动站负责人协调。

第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虽不列入我所正式编制,但属我所经国家批准的流动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各类关系均在我所,享受与我所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四条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五条

申请人一般提前三个月向我所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阐明本人简历、业务专长、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奖、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并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科研成果鉴定、博士论文答辩决议、发表论文目录等)。

第六条 若申请人为委托或定向培养、在职、现役军人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

第七条 流动站根据“确保质量、择优招收”的原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面试审核,择优招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和落户手续。为确保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计划的顺利完成,申请人进站前需进行体检。

第八条 本所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进本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九条

流动站应当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申请人三方就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有关事宜签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进 站

第十条

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必须按期进站,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拟定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请假。未经流动站批准逾期超过半个月不进站者,流动站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

第十一条 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需与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的有关事项。博士后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 博士后进站后三个月内需进行体格检查。如发现患有严重疾病(如精神病、癫疯病、恶性肿瘤等),不适宜进行科学研究的,则将其退回原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由流动站参照同类人员有关规定管理。(有协议的除外)

第十四条 博士后的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我所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研究计划由本人提出,在征得合作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博士后所在课题组要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研究、实验和计算条件。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第四章 工作期限

第十五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提前完成研究计划,可以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博士后也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在规定离站前三个月提出申请,适当延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延长期不宜超过半年。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转到另一个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

(四)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五)其它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待遇,其户口迁落手续由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协助办理。

第五章 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博士后的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日常生活和管理的专项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流动站及所在课题组筹资。国家财政拨款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流动站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流动站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3%的经费用于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为:

1、劳务(指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社会保障、管理、动力等费用。

2、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有关补贴。

3、考核工资、奖金。

第十九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支付渠道:

1、劳务、福利、社会保障、管理、动力等费用计入所在课题成本,按照我所新进所同类人员核算原则核算并由所在课题经费支付。

2、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有关补贴,如配偶补贴、子女托费补贴、子女医疗费补贴、住房补贴等由所部支付。

3、考核工资、奖金由所在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博士后工作性质、工作表现和实际工作量,参照组内同类人员确定,并由所在课题经费支付。

第二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本所同岗位同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博士后在站期间,应视同本单位在职人员管理,并享受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博士后终止本站工作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给工资及生活补贴。

第六章 住房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住房仅供博士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使用。

第二十二条 根据进站博士后家庭成员组成及现有博士后住房的实际情况,由管理部门合理安排住房,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博士后实施住房补贴制度,我所发给每位博士后每月202_元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四条

对博士后住房实行收费制度。根据住房条件、居住地段等实际情况,确定本所博士后住房的租金标准。

第二十五条 租住本所博士后住房其他费用的支付

1、房内有线电视初装费由所承担,月租费由博士后自理。

2、电话安装由博士后自主决定,所需费用自理。

3、租住住房的博士后应按时缴纳水、电、煤气费等。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出站时,本人及家属必须及时从住房中迁出,并应对原住房进行清扫,做到房内不留垃圾,煤气灶、脱排油烟机应清洗一次。不清扫的由博士后管理部门请清洁公司清扫,费用由原住户支付。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人员入住所部提供的房屋后,不得将房屋挪作它用,如发生转租、借他人使用等情况,视情节处以房租3~10倍的罚金。

第二十八条 考虑到物价波动等因素,参照上海市有关规定需要变动租金时,由我所博士后管理部门提出,经所务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应爱护住房内的一切设施(包括家具)。离站时应主动通知房屋管理部门检查住房、家具,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第三十条 博士后出站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及时从住房中迁出。如占房不迁则按博士后公寓管理条例处理。

第七章 户口迁移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第三十一条 博士后进站,在我所落常住户口。博士后凭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凭上海市博士后办公室的介绍信,办理其子女入托、入学的有关事宜,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凭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第八章 博士后科研基金

第三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通过多种渠道申请科研基金,由本所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博士后申报。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科研基金的申报条件、项目设置、资助金额和使用管理等均按有关条例执行。所获基金经合作导师同意可单独立账。

第九章 关于短期出国交流

第三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若科研工作需要,经所长批准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也可短期出国进行与博士后课题直接有关的交流活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一般不得延期。

第三十七条 博士后出国前需与所签订协议书,经公证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未经本所批准,在国外停留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则作自动退站处理,并按协议规定赔偿违约金。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应及时迁出原住房。

第三十九条 博士后回国后应递交国外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十章 考核与评定

第四十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应完成进站前与流动站签订的协议书所规定的研究课题。

第四十一条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需向有关专家组作开题报告,介绍博士后期间的工作计划,所选课题的理论意义及可能的应用前景等,开题报告经专家组通过,方可全面开展博士后工作。

第四十二条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需作中期工作进展报告,由专家组对一年来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如博士后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无培养前途,考核不合格者,则劝期离站,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另行分配工作。

第四十三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离站前应向所在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和研究成果报告,并在所内做工作汇报。流动站应组织3—5名专家对其是否完成研究计划、所完成项目的重要性和先进性作出评价。

第四十四条 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按照本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出站与工作分配

第四十五条 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由本人自行联系。但在工作期满前半年或三个月,关于离站后的去向,流动站与博士后双方均应明确,并由流动站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

第四十六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须凭已办完手续的“离所通知单”,到流动站管理部门办理离站手续,领取分配工作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研究生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总结

202_年12月5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按照中科院党组与上海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我所作为第一批单位,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从10月27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如下: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为保证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党委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李燕任组长,徐洪杰任副组长,赵振堂、胡钧、马余刚、李勇平、高君颖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沈阳任组长,张平任副组长,孙剑华、俞栋、张晓斐为成员,负责协调落实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工作。并明确了党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人,根据党委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党员全程参加。

2、制定活动方案。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第一阶段工作计划、学习实践活动动员报告,并明确了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人员为:全所党员、非党中层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部分研究员和部分离退休干部。

3、讨论决定活动目的要求。10月29日召开党委会,专题讨论我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具体工作。决定我所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实践载体为“增强能力、促进发展”,目的是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促进我所的进一步发展。

4、发放学习资料,为保证党员学习,下发《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等。

5、开设网页专栏。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的影响力,吸引群众参与,党委在所主页上开设“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开辟征求意见、实施方案、总结;活动简报;学习资料;学习交流;调研情况等六方面内容,及时报道活动的有关情况,宣传各支部学习情况、创新做法、大讨论情况、党员和群众对所的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调研情况等,让大家及时了解掌握学习实践活动的动态,起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学习培训

1、组织了两次全所党员和干部大会。10月30日,我所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由党委书记作动员及工作部署;11月18日,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长江绵恒来所作题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紧迫感”的辅导报告。两次会议均有200多人参加。

2、部分干部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活动。11月11日我所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了上海分院组织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会、参加了11月6日科技党委组织的报告会。

3、部署具体工作。10月30日,动员大会后,党委即召开了党支部书记会,部署第一阶段工作。

4、各支部组织学习。10月底至11月中旬,各支部组织党员学习,明确学习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提高思想认识。

5、知识问答题。我所组织编写了科学发展观知识问答题,帮助广大党员学习理解科学发展观,听取党员对所工作的意见。

三、深入调研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明确了各自的调研题目及调研点,并深入进行调研,形成初步的调研报告。徐洪杰所长分别走了4个部门,召开座谈会,就企业的发展听取了30多人的意见,形成了对企业工作的基本思路;李燕副书记就所的发展、上海光源精神、干部的引领作用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分别召开了四个座谈会,50多人参加座谈;赵振堂副所长以提升我所加速器科技的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题,胡钧副所长就促进我所学科交叉融合方面,深入调研点召开多个座谈会及个别访谈,听取意见,统一思想,明确学科重点。

四、组织学习及解放思想大讨论

1、领导班子学习成果交流会。11月17日,我所召开了学习成果交流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所长助理及科技人员代表共13人参加了会议,科技党委指导检查组的同志也参加了会议。班子成员会前

作了充分准备,会议发言热烈,内涵丰富,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结合我所光源建成后研究所的进一步发展,对如何把我所建设成世界级的研究所,进行了针对性的探讨,提出了我所近期及“十二五”规划设想,明确了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在座的同志感到振奋,增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信心。

2、纪委委员讨论会。11月13日,我所召开了纪委学习讨论会,结合我所在上海光源工程项目建设、一所两园区的运作、行政和科研的管理等方面工作,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我所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了热烈讨论,在如何加强党委和纪委工作、建立健全所内规章制度、学科发展、充分发挥所中层干部作用及加强管理等方面发表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11月26日晚,所党委组织中层干部及所关键岗位职工近70人,观看了反腐倡廉大型滑稽戏《今朝睏不着》。

3、解放思想大讨论。12月3日我所组织党委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上海光源党总支委员及有关人员,在上海天文台佘山工作站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围绕所的学科发展、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热烈讨论,大家畅所欲言,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4、各支部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围绕“增强能力促进发展”主题,各支部开展“我为所的科学发展献一计”活动,以“假如我是所长”为题,根据学习实践活动的调研主题,组织党员和党外干部为我所的发展建言献策,许多同志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进行了学习心得交流。

5、广大党员和职工积极参与,撰写心得体会或建言献策的文章。在建言献策文章及心得体会里,结合调研主题,就我所学科建设和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矩阵管理、提炼上海光源精神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大家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在各支部的大讨论中,大家畅所欲言,查找阻碍所发展的不利因素及瓶颈问题。在所网页上的征求意见栏里,许多职工积极为所的发展建言献策。

五、第一阶段的总结交流及第二阶段工作部署

12月初我所召开第一阶段总结交流大会,会上各支部对第一阶段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交流了解放思想大讨论及建言献策的情况。党委对我所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部署了

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

六、总体评价

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我所党委领导高度重视,行政班子配合,组织工作到位,因此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学习突出重点,活动形式多样,广大党员和干部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目前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是分析检查阶段,是学习实践活动承上启下,把活动引向深入的重要阶段。党委将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初步理清解决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重点是推进研究所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

第五篇: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参与研究所民主管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等有 关规定,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研究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

第三条 职代会制度是研究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研究所实现所务公开、依靠职工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研究所必须保障与发挥职代会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 职代会在研究所党委(以下简称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与任务

第五条 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所长工作报告和资产财务工作报告;审议所长任期目标、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等;

2.审议通过全员聘用合同制总体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劳动保护措施方案、集体福利基金和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会同有关部门,民主评议、监督研究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

4.征集、整理提案,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职代会的任务:

1.宣传贯彻办院方针,协助党政部门推进创新文化建设,组织发动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勤奋工作。

2.针对职工思想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职工进行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职工,如实反映职工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征集、整理和督促落实职工代表的提案;

4.加强职代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 职代会每届五年,原则上与所党委班子任期同步。

第八条 职代会代表人数一般为在职职工人数的10%至30%,最低不少于30人。在职职工200人以下的研究所,可直接召开 职工大会。

第九条 每届职代会第一次大会选举产生常设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5至15人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其中科技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常设主席团成员名单由上届常设主席团提名,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由每届职代会第一次大会选举产生。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出现空缺时,由主席团全体会议提名补选候选人,并报经党委批复同意。

第十条 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工会委员会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工会办公室为常设主席团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职代会设立提案审查、劳动人事争议、福利保障、文体宣传等工作小组,完成职代会或职代会常设主席团交办的工作。

1.提案审查组:

(1)负责审查职工代表资格、整理提案,起草《关于提案工作的报告》,检查督促大会提案答复、落实情况,并负责向职代会汇报审查处理情况;

(2)监督和促进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3)协助工会组织召开职代会对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的讨论,形成决议后写出书面修改意见;

(4)及时反映职工合理化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层以上干部民主评议工作,做好评议工作的总结,评议意见报所党委。

2.劳动人事争议组:

(1)参与、协调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工作;(2)听取职工的意见,接受职工投诉,向研究所工会和人事争议调解部门反映情况。

3.福利保障组:

(1)参与、监督研究所发放职工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周转房等关系到职工生活待遇方面的工作;

(2)协助工会组织开展春游等涉及职工福利方面的工作。4.文体宣传组:结合研究所创新文化建设,协助工会组织开展有益而适度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十二条 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不能按期召开大会时,须由大会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经所党委批准,报上级工会备案。如遇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或所长提议,所党委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职代会形成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职代会应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 职工代表

第十五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在职职工,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研究所改革创新发展;

3.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议事能力。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以业务行政系统部门为选举单元,由单元门根据人员数额比例民主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岗位聘任人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职工代表实行届内常任制,可连选连任。选举单元有权撤换本单元的职工代表。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向职代会提出提案;

3.监督检查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4.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研究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2.维护研究所的整体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了解并如实反映职工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3.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五章 工会经费和财产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

2.研究所按职工工资总额2%划拨经费作为工会经费来源。第二十一条 工会经费的上缴:工会每月从研究所拨缴经费中按40%比例上缴厦门市总工会。

第二十二条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年终向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经费、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研究所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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