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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小编整理)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小编整理)



第一篇: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

202_年度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

202_年,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要求,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和七届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机制更顺、职责更明、效率更高”为目标,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研判分析职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xx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营造更好政治生态。

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工作重要论述,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一方面,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另一方面,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不懈奋斗。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组织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治理。

2、强化党内监督。坚持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推动落实党内谈话、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压实抓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3、护航“三大攻坚战”。督促严格管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聚焦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金融活动,督促职能部门严格执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扎实推进“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扩围升级工作,实现涉农和扶贫资金监管的全覆盖;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推动建设以问题线索处置为主线的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监督落实监管责任,依纪依法加强治理。

二、坚守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定位,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4、深化履责记实工作。全力配合覆盖市、县、镇三级的履责记实平台建设工作,对旧版《履责手册》进行优化调整,保障“两个责任”记实从手册到平台的平稳过渡;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远距离”“不见面”常态化督查,以完善的审核机制来实现分工协作,以定期通报检查来强化督促指导,以综合研判分析来助力政治生态评价,不断促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调、形成合力。

5、完善“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坚持上下联动、重心下移,根据省委综合考核新规定新要求,协助市委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出台《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对上年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形成更加完备的“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

6、进一步提升问责工作质量。密切关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内容,加强研究学习,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充分运用问责会商机制,确保问责流程明晰、操作便捷。根据《问责工作质量评估办法(试行)》要求,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定期开展分析评估,着力解决畸轻畸重问题,确保宽严相济,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对失责问题集中多发的地区和领域及时研判分析,找准问题根源,倒逼责任落实。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7、深化“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以“四规范、四提升”为目标,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持续深化涉农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基层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工作体系、构建固化基层干部作风问题整治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8、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大走访活动。通过大走访,全面了解全市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地方党委政府服务企业情况以及上级惠企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与“正风肃纪镇村行”大走访“回头看”相结合,全面梳理大走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强化督查督办,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回头看”,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予以问责。

9、开展“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全面推动正风肃纪向机关部门拓展延伸,开展“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扶贫涉农、污染防治、金融风险、扫黑除恶、营商环境、征地拆迁、食药安全、教育医疗等领域,在纪律执行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单位为基层树立榜样,做给基层看,带着基层干,让社会监督,让群众评判,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锲而不舍狠抓作风建设,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10、持续整治“四风老问题”。继续保持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力度,紧盯重要节日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开展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上门督查,着力查纠违规吃喝、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定期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每月对外发布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强化纪律规矩意识,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11、密切关注“四风新套路”。针对“四风”隐身变异新动向,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导致上级决策部署变形走样,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新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形成有力震慑。

12、放大“清风”品牌效应。深入推进“清风xx”建设,继续深化“清风”系列行动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清风xx》媒体监督的独有优势,广泛受理群众关于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强化跟踪督办和通报曝光,不断提升监督效果。五、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

13、优化职能作用。把握“稳”的内涵、强化“进”的措施,持续深化“三转”,使工作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养成在研究状态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组织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交流,不断提高把握政策的能力水平,促进工作改革创新;加强对重点领域问题特点和规律的综合研判,依托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准确把握党风政风新形势、新动向,着力提升工作针对性;严格落实《监察法》相关规定,按照党内监督全覆盖与国家监察全覆盖相统一要求,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全体公职人员,切实发挥监察监督效能。

14、固化工作机制。以完善的制度机制,推动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开展监督审核以及干部廉政意见回复等日常工作的提质增效。建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更加注重党风政风监督室与监督检查室、派驻和巡察机构的沟通交流与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健全完善任务督办制度,科学谋划,细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员和办理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督促各地各部门保质保量落实好党风政风监督各项任务;建全完善信息报送制度,通过信息载体及时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反映新动态,推广好做法。

15、硬化队伍作风。坚决贯彻“打铁必须自身硬”重要要求,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不忘初心使命,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争做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

第二篇:市纪委监委202_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

市纪委监委202_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

202_年,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X中X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以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聚焦“两个维护”,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一)坚定捍卫“两个确立”。

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聚焦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强化政治监督,将“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政治监督的全过程各方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聚焦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捍卫核心,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持政治自觉,增强政治能力,确保航向不偏、稳定前行。

(二)紧盯不放推进重点领域专项监督。

围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强监督,推动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查隐患、堵漏洞,解决苗头性问题。聚焦生态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督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围绕粮食安全底线,协调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监督。围绕安全生产,研究制定加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的制度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和失职失责问题。

(三)健全完善政治监督机制。

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指导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推动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按季度确定监督主题和重点内容,开展“一季度一主题”专项监督,灵活采取带队监督、指派监督、委托监督等形式,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整改,形成监督闭环,提升政治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聚焦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治“四风”

坚持力度不减、久久为功,坚持纠树并举、查建并用,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精准施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有力有效监督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努力实现纠治“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精准靶向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紧盯“关键少数”,督促推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头雁效应”,主动检视整改思想上、行动上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紧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要求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特别是搞“包装式”落实、“洒水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易发多发问题,精准施治、坚决纠治。

(五)持续严肃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市实施办法,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严惩狠刹歪风陋习,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紧盯关键节点,落实节日提醒、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深化明察暗访,严查顶风违纪,强化通报曝光。聚焦突出问题,针对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吃喝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有效去存量、遏增量。聚焦隐形变异,重点紧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公款旅游、违规吃喝等问题,坚决防范、深挖细查,防止问题萌发坐大。

(六)推动建立健全常治长效机制。

坚持纠树并举、查建并用,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化“四史”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传承弘扬好作风好风尚,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着力健全完善制度,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针对制度空白、模糊地带和不切实际等短板弱项,推动完善制度规定。着力健全工作机制,深化运用“1+X”监督机制,健全与职能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合力纠治“四风”工作格局。通过案例指导、案件查处质量抽查、发出工作提示及时纠偏等做法,加强工作指导。

三、聚焦“以人民为中心”,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以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基本工作导向,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人民向往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七)立足点题治理,集中整治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紧盯贯彻落实的“最初一公里”“中间段”和“最后一公里”,找准群众身边影响民生

福祉和生活品质的“急难愁盼”事,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八)立足巩固提升,督促整治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

持续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着力整治“四个不摘”政策要求落实不力、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闲置浪费等问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盯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督促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扩面提质增效,整治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推动解决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不力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背后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四、聚焦“两个责任”,推动监督体系提质增效

抓住责任制“牛鼻子”,围绕增强监督治理效能的新任务,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九)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立足职能职责,协助、配合市委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对责任失位、缺位的问题依规依纪实施追责问责,适时通报典型案例。

(十)推动“1+X”监督机制深耕实作。

进一步拓展“1+X”监督机制的运用范围和实践领域,落细落实职责清单、部门会商、问题线索移送

等机制办法,提升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协作联动的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十一)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下沉。

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将村(社区)集体“三资”纳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指导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等试点。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整合基层监督力量,让群众知道监督、参与监督。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约束力度,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适应在监督中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十二)着力提高问责精准化规范化。

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突出政治责任,督促各部门聚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不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维护群众利益胡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明晰问责界限,规范问责程序,统一问责尺度。运用问责统计平台,加强问责案件数据审核,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题。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五、聚焦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化

(十三)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战斗集体。

坚守政治机关定位,秉持“党风室姓党”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抓好支部学习,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十四)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

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守纪检监察机关边界,扎实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担当尽责、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巩固发展支部迎难而上、筑梦圆梦的良好态势,塑造“可靠、好用”的党风人形象,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干部队伍。

第三篇:市纪委监委202_-202_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

市纪委监委202_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

一、聚焦“两个维护”,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一)坚定捍卫“两个确立”。

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聚焦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强化政治监督,将“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政治监督的全过程各方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聚焦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捍卫核心,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持政治自觉,增强政治能力,确保航向不偏、稳定前行。

(二)紧盯不放推进重点领域专项监督。

围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强监督,推动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查隐患、堵漏洞,解决苗头性问题。聚焦生态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督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围绕粮食安全底线,协调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监督。围绕安全生产,研究制定加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的制度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和失职失责问题。

(三)健全完善政治监督机制。

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指导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推动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按季度确定监督主题和重点内容,开展“一季度一主题”专项监督,灵活采取带队监督、指派监督、委托监督等形式,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整改,形成监督闭环,提升政治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聚焦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治“四风”

坚持力度不减、久久为功,坚持纠树并举、查建并用,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精准施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有力有效监督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努力实现纠治“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精准靶向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紧盯“关键少数”,督促推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头雁效应”,主动检视整改思想上、行动上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紧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要求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特别是搞“包装式”落实、“洒水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易发多发问题,精准施治、坚决纠治。

(五)持续严肃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市实施办法,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严惩狠刹歪风陋习,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紧盯关键节点,落实节日提醒、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深化明察暗访,严查顶风违纪,强化通报曝光。聚焦突出问题,针对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吃喝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有效去存量、遏增量。聚焦隐形变异,重点紧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公款旅游、违规吃喝等问题,坚决防范、深挖细查,防止问题萌发坐大。

(六)推动建立健全常治长效机制。

坚持纠树并举、查建并用,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化“四史”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传承弘扬好作风好风尚,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着力健全完善制度,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针对制度空白、模糊地带和不切实际等短板弱项,推动完善制度规定。着力健全工作机制,深化运用“1+X”监督机制,健全与职能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合力纠治“四风”工作格局。通过案例指导、案件查处质量抽查、发出工作提示及时纠偏等做法,加强工作指导。

三、聚焦“以人民为中心”,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以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基本工作导向,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人民向往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七)立足点题治理,集中整治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紧盯贯彻落实的“最初一公里”“中间段”和“最后一公里”,找准群众身边影响民生福祉和生活品质的“急难愁盼”事,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八)立足巩固提升,督促整治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

持续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着力整治“四个不摘”政策要求落实不力、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闲置浪费等问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盯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督促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扩面提质增效,整治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推动解决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不力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背后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四、聚焦“两个责任”,推动监督体系提质增效

抓住责任制“牛鼻子”,围绕增强监督治理效能的新任务,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九)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立足职能职责,协助、配合市委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对责任失位、缺位的问题依规依纪实施追责问责,适时通报典型案例。

(十)推动“1+X”监督机制深耕实作。

进一步拓展“1+X”监督机制的运用范围和实践领域,落细落实职责清单、部门会商、问题线索移送等机制办法,提升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协作联动的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十一)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下沉。

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将村(社区)集体“三资”纳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指导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等试点。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整合基层监督力量,让群众知道监督、参与监督。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约束力度,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适应在监督中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十二)着力提高问责精准化规范化。

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突出政治责任,督促各部门聚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不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维护群众利益胡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明晰问责界限,规范问责程序,统一问责尺度。运用问责统计平台,加强问责案件数据审核,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题。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五、聚焦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化

(十三)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战斗集体。

坚守政治机关定位,秉持“党风室姓党”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抓好支部学习,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十四)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

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守纪检监察机关边界,扎实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担当尽责、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巩固发展支部迎难而上、筑梦圆梦的良好态势,塑造“可靠、好用”的党风人形象,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干部队伍。

第四篇:街道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街道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汇报范文

20XX年以来,XX街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加强街道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党的制度体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围绕街情定准“位”

XX是XX区发展的一个缩影。通过多年的努力,辖区重点企业、高端地产、现代商贸的区域竞争优势逐步凸显,同时社会治理和创新的压力也与日俱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确立了“转作风促政风带民风”的工作总思路和创建“五型”办事处的工作总要求,着力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使发展的优势再持续。创建“五型”办事处,即创建学习型办事处,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企业、居民的政策理论和技能素养;创建服务型办事处,切实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以人为本提升服务水平;创建创新型办事处,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各项工作尤其是急难险重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破解发展难题;创建绩效型办事处,坚持以目标管理为统领,以绩效考核为手段,全力开展争先创优,努力在实现XX“两个高于”的目标中有更大担当;创建廉洁型办事处,在提升服务、改善民生、和谐稳定中处理好敢于干事和奉公守法的关系,做到既创业又修身,既干事又干净。

二、紧扣主题落实“责”

发展是第一要务,民生是第一责任,围绕这一主线主题,我们重点是在落实“两个责任”上下功夫。

一方面,我们突出“四抓”,落实党工委的主体责任。抓谋划。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民生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抓班子。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作为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管,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告诫等形式,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和《XX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办事处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月巡查制度》,把权力装进各级各项制度的笼子里。同时立足办事处的实际,量体裁衣制订出台了《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五包一考核”制度》《在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中实行“五必须五不准”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制度》等,为制度的笼子再加密,确保权力不泄漏。抓教育。通过廉政党课、廉政夜校、案件通报等有效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以铁的事实和血的教训,使全体党员干部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另一方面,我们坚持“三放”,落实办事处纪工委的监督责任。放心不放任。把纪检工作的各项规定放在各项制度和工作之前,对纪检干部及其工作做到高看一眼、畏惧三分。目前办事处纪工委除书记外,人员配备实行“两专三兼”,党工委定期听取纪工委工作汇报,竭尽所能为纪工委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使纪工委更好的聚焦主业开展工作。放手不干涉。对纪工委职权内的事情不打听情况、不乱打招呼、不讲人情。

去年以来,办事处纪工委依法依规处理干部X人次,责令辞退聘用人员X人。放权不推责。对纪工委日常工作和巡查中发现的案件,在支持纪工委认真查办严格问责的基础上,党工委重点是从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力求根治。如根据办事处纪工委督查部分社区干部中存在的纪律松懈、效能低下的问题,办事处党工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干部绩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扭转了部分社区干部中存在的不良作风,激发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创新形式强化“督”

1.以公开促监督。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在办事处和各社区显眼位置设置“党务政务(居务)公开栏”,对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形式等进行规范,明确程序和时限。

2.以明责严监督。党工委定期向区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班子X名成员按照党工委“五包一考核”工作制度,分包X个社区,担任所分包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签订了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履行对分管科室和分包社区、项目的监督责任和连带责任。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党风政风共计X次,发现问题X起,提出建议X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减少经济损失和浪费共计X余万元。

3.以制度保监督。党工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党工委书记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按照规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等清单事项,实行项目化管理,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党工委与班子成员和各社区签字背书,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落实党工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和纪工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社区或科室,由区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分包领导或分管领导,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4.以教育强监督。加强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办事意识。针对办事处和社区干部的特点分类施教,特别是对初次进入办事处领导班子和初任社区“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优先培训;重点开展基层违法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每个季度举办廉政夜校学习,着力提高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文化广场、文化长廊等设施,通过标语、广播、书画展等形式,营造崇廉尚廉文化氛围,为推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突出重点抓好“查”

1.普遍督查。落实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办法,重点督查下级党组织、职能室(所)在基层党风政风建设方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是否有力,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健全,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群众诉求受理机制是否畅通,是否及时通过信访窗口、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等机构和机制,受理和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社区居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通过公开栏、微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群众公开。办事处纪工委开展月巡查X次,查处工作纪律、服务群众等问题X起,问责中层以上干部X人。

2.重点检查。民政、社保、项目建设、村改居社区等职能室(所、社区)确定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事项,一并报纪工委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室(所、社区)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其它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要倒查分管、分包领导责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3.及时调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转办、督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大线索及时上报区纪委,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群众反映、媒体披露以及工作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回应社会关切,并充分利用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第五篇: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办法

濮阳市华龙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着力解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客观公正;

(二)纪委主导,部门参与;

(三)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监督检查对象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

基层组织指乡镇办、站所和行政村(居委会);基层干部指乡镇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站所负责人,行政村、居委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乡镇办和站所其他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四条 乡(镇)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正之风。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

(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四)对吃、拿、卡、要,乱作为、不作为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致使职责范围内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六)对本辖区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第五条 乡(镇)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正之风。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土地等资源;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或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基层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村级组织选举或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基层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六条 乡(镇)办领导班子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乡(镇)办领导班子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弄虚作假、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正之风。

(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铺张浪费行为;

(六)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第八条

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正之风。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九条

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正之风。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十条 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正之风。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规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虽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规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 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正之风。

(一)不实行村级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不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

(三)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四)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五)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十二条 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目无法纪、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正之风。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乡镇办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政府根据职责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乡(镇)办及村居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信访等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 区纪委每年对乡镇办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乡(镇)办党工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基层站所及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区、乡(镇)办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纪依法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指定检查、案件调查等方式,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参加被监督检查对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

(三)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曝光等;

(四)召开座谈会;

(五)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明察暗访或者走访调研;

(九)与区巡查机构沟通协调;

(十)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 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自治机制,完善“4+2”工作法,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

(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场所和办公条件,给村务监督委员成员一定的误工补助,保障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自觉接受监督;

(四)将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九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监督程序,发挥监督职能,认真进行民主理财和村务监督,督促村居进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维护好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濮阳市华龙区纪委、华龙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_年5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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