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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试金法中银作用的研究论文5篇

火试金法中银作用的研究论文5篇



第一篇:火试金法中银作用的研究论文

引言

火试金法是金银冶炼方法的缩小、精化和简化,在国内外广泛应用的。GB/ T 9288-202_ 《金合金首饰金含量的测定灰吹法(火试金法)》适用性广、富集效果好,是GB11887-202_《首饰 贵金属纯度规定及命名方法》中规定首饰中的金含量的仲裁方法。

银作为火试金法中最重要的试剂之一,因此,了解银在火试金法的作用是很重要的。本文通过改变加入银的量,探讨银的作用,可更好的指导实际的检测工作。方法原理

试样中加入适量的银,用铅做扑收剂,放在多孔性灰皿中进行氧化灰吹。铅氧化物及杂质被灰皿吸收,而金和银滞留在灰皿中熔炼为贵金属珠。将其轧成薄片并卷成小卷,置于硝酸中,将银逐步溶解后,获得金的质量。试剂与仪器

2.1 试剂

硝酸:质量分数为33%(密度值ρ=1.2g/ mL),质量分数为49%(ρ=1.3g/ mL),不含氯离子;

铅箔:分析纯,不含贵金属和铋;

银:银含量999.9‰以上,不含金和铂族元素;

标准金:金含量至少为999.9‰;

铜:铜含量至少为999‰,不含金和铂族元素。

2.2 仪器设备

CF24高温炉(马弗炉)卡博莱;镁砂灰皿;赛多利斯CP225D电子天平及ME5电子天平;FischerXAN150型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实验方法

3.1 样品处理

本次实验选用标准金作为试验样品,取48个样点,每个样点重量都在0.20000 ~ 0.24000g之间(精确到0.00001g)。每6个样点作为一组,共8组,分别为A,B,C, D,E,F,G,H。每组分别加入0,0.5,1,1.5,2,2.5,3,4倍纯金质量的银,同时每个样点加入25±1mg的铜。采用4g铅箔包裹好之后放入马弗炉预热过的灰皿中,在980℃下氧化灰吹,持续灰吹25min,待炉内温度降至700℃以下,将样品拿出进行捶扁,并轧成0.15 ~ 0.20mm厚的薄片,打钢印编号后卷成金属卷,进行煮酸分金操作。将分金后的金卷进行烘干,退火,干燥,最后进行称量。

3.2 结果计算

将每个样点实验后的质量(m后)与实验前的质量(m前)进行对比,得到样点试验前后的质量差,从而求出每组样品实验前后质量差的平均值(Δ)。H组的全部样点由于加入的银过量导致煮酸过程中金卷出现严重碎裂。

3.3 金卷的再次实验

将第一次实验后的金卷加入2.3倍该样点纯金质量的银,同时加入25±1mg的铜。采用4g铅箔包裹好之后放入马弗炉预热过的灰皿中,在980℃下氧化灰吹,持续灰吹25min,待炉内温度降至700℃以下,将样品拿出进行捶扁,并轧成0.15 ~ 0.20mm厚的薄片,打钢印编号后卷成金属卷,且进行煮酸分金操作。将分金后的金卷进行烘干,退火,干燥后,进行称量。结果分析

氧化灰吹过程就是把含杂质金属的金和(或)银放在高温炉内灰皿(有耐火或耐高温材料制成的平底多孔盘)中熔化,随后在其上面吹入热空气气流来分离掉杂质的过程。铅,铜及其它杂质被热空气氧化,绝大部分被灰皿吸收,小部分随气流挥发走。总结

综上所述,银在火试金法中有两个主要的作用:一是起到萃取剂的作用,通过氧化灰吹过程去除掉其他杂质,从而将金萃取出来;二是起保护金的作用,减少金在检测过程中的损耗。所以在运用火试金法进行检测时,银的加入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加入的量必须在合适的范围内。

第二篇:国际软法作用研究论文

一、国际软法的实践

(一)国际环境领域的软法实践

环境污染问题具有跨境性,虽然环境污染起源某个国家,却可能殃及周边各国。任何国家对于环境的损害都可能会影响其他国家的利益,国际环境问题和人类自身的存续问题息息相关。国际软法在国际环境领域作用显著,软法应对新的环境问题时更有用武之地。国际环境软法主要表现为,国际组织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建议和决议,有关全球环境保护的原则宣言和行动计划。这些宣言或决议是国际社会在该领域经过缜密的论证而达成的高度共识,表达了人类的共同价值理念。在这种软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软法促进人们保护环境和生态意识的增强,而环境和生态意识的增强则会推进相应软法的进一步发展。环境法中具体指标和细节具有高度技术性,包含大量技术规范,例如环境标准、操作规程、控制污染的技术等,环境的治理与科技水平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现有的框架性环境条约难以适应国际环境治理的新情况,国际软法能够及时做出改变,为相关条约的实施提供具体的规则和技术标准。环境法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这种高度的技术性也就意味着需要尊重客观规律,摒弃政治的分歧,促使国际软法得到各国的遵循。

国际软法在现阶段北极问题的规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Dinah Shelton 认为,目前软法和国际公约的谈判相比具有缔结简便迅速的优势,容易清除北极各国合作的障碍达成共识。北极环境保护战略(AEPS)是目前在北极环境治理中最具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软法规范。有学者认为,北极地区具有复杂的地缘政治局势,国际公约在北极适用存在局限性,很多无强制约束力的国际软法在北极得到广泛使用,使得北极地区成为“软法”治理的绝佳范本,国际软法成为北极区域国家及北极地区以外国家的首选。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空间,人类与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对环境的保护最终维护全人类的利益,占据着伦理上的制高点,因此,环境领域的法律具有无可争辩的道德正当性,所有的行为、观念都应当符合这一道德指向。从国际软法在环境领域的实践来看,国际软法能有效应对新的环境问题,在国际环境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国际环境法学者Alexander Kiss 认为,软法是国际法院规约未能预见到的新的国际法渊源,至少是创造国际法规则的新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国际软法为现有国际法体系提供补充,弥补国际法的缺失。例如,1995 年国际法院关于核试验案的裁定中,对国际软法进行了援引,1996 年国际法院在“使用和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咨询意见中也提到国际软法。

二、国际软法作用的表现

(一)国际软法具有示范作用

1.国际软法对国际行为体的示范作用

国际软法通过良好的实施效果对国际行为体产生示范作用。一些国际软法在制定之初只有少数国家或机构参与,在这些国家的实践过程中展示了该国际软法先进的理念,在运行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得更多的国家愿意参与到软法实践中,最终实现大部分国家立法的统一。例如,国际软法中的《巴塞尔协议》所创立的规则和标准具有示范作用,获得很多国家的认同和遵守,一些国家将其硬化为国家法。国际软法实施的良好效果影响着国际行为体参与软法治理或制定条约的意愿,各国在软法实践中形成的意识对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当国家利益不确定时,在某一特定领域选用国际软法,可以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空间,当国家利益明确后,则可以推动国际硬法的创建。国际社会形成的某些基本价值构成国际社会建立和存在的基础,在某些较为敏感的领域,很难在当时制定国际条约,但形势的紧迫性又需要一定的国际规范进行调整,国际人权法领域便是一个例证。两次世界大战中对人权的侵犯,使得国际社会在某些人类共同的道德和价值上达成一致,形成国际人权领域的软法《世界人权宣言》,其对国际行为体产生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国际软法能够为相关国际条约起到铺垫作用,其可以促使形成一些共同的人权价值观,是整个国际立法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如何看待国际软法的作用

(一)国际软法的定位存在模糊性

国际软法在维护国际秩序,构建和谐国际关系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正确看待国际软法的作用是如何对待国际软法的前提。目前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国际软法的作用进行阐述,表述并不一致。一些学者认为软硬法应该并重,应实现软硬法混合之治。有学者认为,软法提供的民主协商为全球治理走得更远提供依据,但软法同时也存在缺陷,全球治理未来很可能是“软硬兼施,刚柔并进”的时代。有学者认为,软法为共同体的法治化提供了工具和路径,最终走向将是以一元为前提的软硬法混合治理之路,坚持软法和硬法地位平等、功能互补,以多种机制保证软法更好地实施。有学者认为,软法能够帮助经济法实现实质正义目标,经济法应该软硬兼施,集合二者的共同点实现经济法的目标。有学者认为,从欧盟的区域一体化法律治理来看,既不是纯粹的硬法治理,也不只是通过软法治理,而是采用混合治理的模式,这种模式通过强调共性、相互尊重,促进了欧盟的发展。有学者认为,国际软法与习惯国际法和国际条约具有密切关系,其在国际法律秩序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国际关系起到共同规范作用。

一些学者认为应以硬法作为治理的主要手段,软法作为补充。在环境、人权、经济等国际关系领域未形成严密有效的硬法体系,软法是现阶段国际秩序中的次佳选择。有的学者认为,当国家间出现严重的利益分配冲突时,为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选择硬法这一国际制度的设计。硬法为国际行为体设定的义务更稳固,无论是从经济成本还是声誉成本的角度看,违反硬法义务会给国际行为体带来更大违约成本。法治的社会中软法的作用不宜太大,现阶段国际秩序中软法的地位和作用是在真正的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对现状的不得已的认可,是我们的次佳选择,只有使软法与硬法相互配合,才能共同将国际秩序治理好。有学者认为,作为一种过渡性工具软法,能够更好地促进检验各种政策,但它不能为社会提供稳定基础,我们要么将软法硬法化,要么摒弃它。有学者认为,国家应该明确它们的意图以及法律和非法律之间的界限,应该减少“灰色区域”的产生。有学者认为,国际社会围绕国际气候变化,经过了由软法到硬法,再由硬法到软法的治理历程,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态势并不是国际社会所真正希望的结果。

M.Byers 认为,国家之间制定的硬法与非国家行为体制订的软法,在构造模式上表现为“中心———外围”。应以国际硬法为中心,以国际软法为外围,重塑国际软法的价值观取向。有学者认为,软法在治理中具有更大的优势,应倡导使用软法之治。有学者认为,环境软法一般不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故在适宜的领域应倡导使用软法之治,以弥补硬法之治的不足,借助软法来实现环境治理方式与手段的多样性,环境软法就是环境法的未来。有学者认为,在国际法领域,某种程度上说并不存在完全符合国内法意义上的硬法,国际法领域适合软法的勃兴。此外,也有学者主张,法律作为一种调节社会关系的工具,应当根据社会关系秩序化的难易程度选择适当的法律来调整,否则会造成法治资源的浪费[36]。即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基于领域的不同会对软法产生不同的需要,在不同的场合软法所发挥作用的空间有所不同。

(二)硬法与软法的“中心”与“外围”关系

《国际法院规约》把条约列为国际法渊源中的第一项,表明国际条约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国际条约是承诺的固化,在全球事务中长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最早由国际法确立的是诸如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承认、领土、外交等“共存”关系,此类最基本的国际关系有赖于国际硬法的支撑,构成国际社会最低限度的秩序。从国际合作的稳定性的角度考虑,构成国际法体系中心的规则应该具有确定性及稳定性的特征,由国际条约等硬法来调整更具有优势,因此,国际硬法应居于国际规则体系构造的中心位置。国际软法在调整国际关系之功能上具有自己特有的优势,在国际交往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对于一些复杂多变的全球性问题,需要弹性的国际软法来规制,尤其是比较复杂、不确定性的国际关系,先通过制订国际软法,既可以满足不受法律约束力的意愿,又可以达成某种意向,渐进式地形成共识并以之为基础制定国际硬法。

国际软法是重要的治理工具,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灵活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补充硬法的作用。基于领域的不同,国际软法所发挥作用的空间有所不同。在某些缺乏硬法的领域,软法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具有更大的空间。国际软法虽然有时候和国际硬法并存,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硬法比只具有事实效力的国际软法影响力更大。国际软法在许多情形下只是一种过渡形式,国际软法与硬法相互配合,才能共同将国际秩序治理好。从国际软法发挥作用的范围角度分析,硬法和软法在国际规则体系中呈现的是“中心”与“外围”的构造,在具备位于“中心”的硬法的条件下,软法所发挥作用的区域限于“外围”。在硬法和软法的这种主次作用下,硬法和软法的关系表现为“中心”与“外围”的关系。

第三篇:中银金鹰联名信用卡

中银—金鹰联名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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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金鹰联名卡换卡后,如卡号发生变化,客户应持有效身份证件至金鹰任一连锁店客服中心重新办理VIP服务功能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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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江苏分行

银行卡部

第四篇:叙事研究法论文评述

叙事研究法论文评述 《农村幼儿教师生存状态的叙事研究》

张立婷 12014130279

一、教育叙事

教育叙事是指研究者(主要是教师)以故事为手段,通过对有意义的校园生活、教育教学事件、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发生、现在的影响以及未来的期待的描述与诠释,发掘或揭示内隐于这些生活、事件、经验和行为背后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信念,从而构建教育生活意义的研究方法。

教育叙事研究“是一种平民的思维和话语方式”。它不直接定义教育是什么,也不直接规定教育应该怎么做,它只是给读者讲一个或多个教育故事,让读者从中体验教育是什么或应该怎么做。

教育叙事就是“讲教育故事”。要求教师以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自己在教室或其他场所里发生的教育、教学问题,然后将自己怎样遇到这个问题,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整个教学过程“叙述”出来。

二、教育叙事研究的特点 1.以“质的研究”为方法论

质的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方法收集资料,对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源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叙事研究则是质的研究运用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教师的叙事研究来说,“教育”是土壤,“质的研究”是方法论。质的研究将使教师不仅获得有意义的职业生活,而且会改变教师的存在方式。2.以归纳为思维方式

教育叙事研究获得某种教育理论或教育信念的方式是归纳而不是演绎,也就是说,教育理论是从过去的具体教育事件及其情节中归纳出来的。3.以反思为其根本特征

教育叙事研究是一种反思性研究,其根本特征在于反思。教师在叙事中反思,在反思中深化对问题的认识,在反思中提升原有的经验,在反思中修正行动计划,在反思中探寻事件或行为背后所隐含的意义、理念和思想。离开了反思,叙事研究就会变成为叙事而叙事,就会失去它的目的和意义。

4.以“故事”为载体,以叙事为途径

教师的叙事研究所叙之事就是教师的故事,是教师在日常生活、课堂教学、研究实践等等活动中曾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它是真实的、情境性的,是丰富的,也是平凡的。其中,可能包含着丰富的内心体验,可能蕴藏着细腻的情感变化,可能反映出潜在的缄默知识,可能预示着远大的理想追求„„正因如此,这些生活故事对于教育事业具有道德示范的摄人心魄的力量,胜过任何说教,具有强大的感染力。5.由解说者描述和分析

解说者就是讲故事的人,其实就是研究者,它可以是教师本人,也可以是研究教师的人;研究者解说的是教师的故事,故事的主线和研究者的分析交叉出现,使所叙之事通过研究者的解读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故事的叙事中,解说者有时“在场”,有时“隐身”,在场的叙事更多地表现为解说者(研究者)夹叙夹议,解说者不仅对故事的过程进行描述,而且还就其中包含的价值观、情感、心境以及涉及的伦理等等进行分析和判断,展示出解说者的立场和理论视角;隐身的叙事则把所听到的、所看到的故事视作“社会真相”,力求客观地再现故事本身,尽可能不夹杂解说者本人的判断,以使读者能凭借自己的“前见”对故事作出每个人独特的判断。6.教学叙事的区别

与教学论文的区别:教学论文是以说理为目的,以议论为主,附以论证;教学叙事是以叙事为目的,以记叙为主,兼有说明和议论,也就是说,教学叙事是讲故事,通过故事来说明道理。

与教学实录的区别:虽然它们都是对教学情境的描述,但教学实录是有闻必录,是全过程的全部内容;而教学叙事则是视不同的主题有所选择,可以是过程的某一方面、某一情境或某一片断。

与教案、教学设计的区别:教案和教学设计是事先设想的教学思路,是对准备实施的教学过程进行表述,是预期,没有结果;教学叙事则是对已发生过的教学事件的反映,是写在教之后,有结果。

与教学案例(研究)的区别:虽然它们都是以故事的形式呈现,但教学叙事叙述的只有一个完整的故事,是个案;而教学案例是教学的整合,可以是在教学叙事的基础上,以某个核心主题为对象,选取若干个有典型意义的、多种角度的教学故事来进行研究、反思和讨论,是综案。

三、论文评述

该论文通过一个较为有代表性的个案来审视现在农村幼儿教师的生存状态,走进他们的现实生活,了解真实的状态和情况,发现问题之所在,并进行教育的思考以期获得解决问题的思路,为改善农村幼儿教师生存状态提供更好的思路。本文采用叙事研究法对一个农村幼儿园教师—东东老师的工作和生活状态进行了研究。东东老师家住重庆市S区F村,她于1998年开始从事幼教工作至今,在长达十年的工作中,东东老师经历了从入职新手到工作经验丰富教师的全过程,同时,在生活中也经历了为人妻、为人母等过程,可以说,这十年是东东老师人生生存状态很完备的一个阶段。本研究共分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引论部分,本部分对所研究的问题、目的、方法、意义及其思路,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相关研究的分析;研究对象的选取等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是被访者东东老师生存状态的故事,是本研究的核心和主题内容。在此部分中,在对个案的全面研究和反思以及对其全景式的观察基础上,运用叙事法,通过一位极具代表性的农村幼儿教师的故事叙述,考察农村幼儿教师的生存状态。对被研究者的工作、生活状态等方面的访谈和观察,使其将自己认为重要或有意义的某些特定时间或时刻,不依据生活史的时间顺序加以叙述,并主要以第一人称形式呈现和整理成文。

从这段描述中,可以看出笔者以质的研究方法为研究工具,运用归纳法来分析资料并且形成了理论,其研究方法符合符合叙事研究的特点。第二部分开始,笔者就开始叙述东东老师的故事,从自己的角度叙述了一个来自于农村的女孩的形象为切入点,辅之以东东老师的自白,让读者能更好地了解这个来此山区的姑娘的形象,对她今后从教以及在山区一留就是很多年的后来打下了铺垫。而且在叙事的过程中,通过东东老师的自白,不难发现现在农村幼儿教师行业存在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以一个教师的故事以及她和她的同事或者同学的经历呈现出来,显得更为逼真,更有说服力。

该论文是边叙述边分析,通过叙述小事情然后笔者在论述这个事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根据叙事的内容来进行社会问题的分析以及反思,也可以体现出叙事研究法的特点,通过教师本人的叙述,来解读故事,故事是载体,叙事是途径,发现问题是结果。

该论文从东东老师的日常工作、入职体验、教科研、社会地位、健康状况、工作环境、家庭生活等方面完整的叙述了东东老师从外在到心里这十年来的变化,这一部分是第二部分,充分的体现了一个农村幼儿教师的艰辛与不容易,以叙事为手段,提出问题。第三部分一开始笔者开始解读之前叙述故事,并通过故事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

随后在第三部分的第二点中,笔者开始分析结论中发现的这些问题,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是哪些原因导致的,笔者分别从社会、经济以及教师本身三方面做了阐述并且在第三点中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对如何改善农村教师的生存环境发展农村基础教育进行了阐述。

该论文比较严格的遵循了叙事研究法的步骤,从研究方法到叙事再到解读,都很完整的对所叙述的故事进行了分析,而第三部分的解读,也是对他原本所叙述的东东老师的故事的反思,从故事中发现了问题并且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深化了对农村教师生存状态的这个问题的认识,这一状态严重影响着我国农村幼儿基础教育的水平,就事论事,发现了背后我国社会在教育上的薄弱环节,并提出了解决对策,所以,笔者运用叙事研究法来说明该问题还是很得当的。而且解说者也就是笔者,他的立场也比较客观,并没有夹杂太多的个人态度在评述这个问题,只是通过故事让我们看到了故事背后所隐藏的问题。但是个人觉得反思的不够深刻,所提出的问题也是我们大家在如今教育中都能发现的问题,以及所提出的对策在短期内能够实现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完成,所以对策的有效性还有待考证。

第五篇:英语翻译理论作用研究论文

摘要:奈达的译学思想在中国翻译界一向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他本人最近宣布“我的观点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奈达学术观点的这一变化无疑会给我们目前译学建设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将着重从翻译理论的作用、翻译标准及语言学与翻译的关系三个角度对奈达翻译思想的转变加以分析;重新阐述理论在译学框架中的地位及作用,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及翻译理论的意义。

关键词:翻译学;翻译理论;翻译实践;描写性研究

Abstract: Nida’s ideas on translation have great influence on Chinese translation scholars.His recent statement-”My ideas have changed substantially” -will surely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translation studies in China.This paper aims at analyzing, from three perspectives, the reasons for Nida’s change of views on translation.It will also give a re-evaluation of the position and role of translation theories in translation studies, as well as explore the rel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Key words: translation studies;translation theories;translation practice;descriptive study

一、奈达思想的转变及对我国译界的影响

奈达博士是西方语言学翻译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经过五十多年的翻译实践与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至今他已发表了40多部专著,250余篇论文。自八十年代初奈达的理论介绍入中国以来,到现在已经成为当代西方理论中被介绍的最早、最多、影响最大的理论。“他的功绩在于:

1、把信息论与符号学引进了翻译理论,提出了‘动态对等’的翻译标准;

2、把现代语言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应用到翻译理论中来;

3、在翻译史上第一个把社会效益(读者反应)原则纳入翻译标准之中。”(周仪、罗平,1999:32-33)尤其是他的动态对等理论,一举打破中国传统译论中静态分析翻译标准的局面,提出了开放式的翻译理论原则,为我们建立新的理论模式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国内无数翻译理论研究者与翻译教师对之趋之若鹜,中国翻译界形成了“言必称奈达的局面”。这些现象足以表明奈达在中国译界中的地位。

奈达本人对其理论进行了不断修改与发展,从描写语言学阶段到交际理论阶段,进而发展到社会符号学阶段。对理论进行不断的修改与深入,这是理论研究的一条必然的道路。然而仔细分析我们即可看出,奈达最根本的变化还是在对待翻译学的态度上。1964年奈达在其著作“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中旗帜鲜明地打出了翻译科学的旗号;在1974年,《翻译理论与实践》中认为“翻译远远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技术,而且真正理想的翻译说到底是一门艺术”;1991年“翻译的可能与不可能”一文中说道,“我们不应把翻译变成一门科学……大多数成就显著、富于创造精神的翻译家很少用得着、或者根本用不着翻译理论……”。在“与奈达的一次翻译笔谈”(见张经浩,《中国翻译》202_年第5期,以下简称《笔谈》中,奈达正式宣布“我的观点已发生根本变化”(“My ideas have changed substantially”)。从最初首先提出翻译科学到完全放弃翻译科学,可谓是一个根本上的变化。鉴于奈达在中国译界乃至世界翻译界所拥有的巨大影响力,他的思想转变对译学理论者至少会在心理上造成一次巨大的震撼,同时给我们正在积极兴建的翻译学科构成一次不小的冲击。

在这种情况下,对奈达的思想转变作以详细的分析,找出造成奈达本人放弃理论及翻译科学的原因迫在眉睫,否则我们的翻译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工作就等于后院着火,自己乱了阵脚。本来这样一项工作应由译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来做,不过笔者迫不及待要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期望能澄清当前的一些模糊认识,还恳请译界各位前辈批评指正。

二、奈达思想转变的原因

1.对翻译理论作用的认识偏差

在《笔谈》中,奈达屡次提及翻译理论对翻译实践的指导作用,如,“各色各样的语际交流理论很少为大部分优秀的口、笔译专业工作者所使用”、“很难运用一般原理解决具体问题”等。似乎在他看来,翻译理论一提出就应马上可以用于指导实践(还有许多学者也持有类似的观点,认为翻译理论与实践之间有脱节现象,进而否定翻译理论的意义)。从一般哲学角度看,理论来源于实践,上述说法没有什么错误。但不要忘记翻译活动本身的特殊性质。我们目前所说的翻译理论(或是纯理论)是通过对翻译实践活动经验的总结而提炼出来的,主要用来检验翻译作品、检查翻译活动的效果,而并非像奈达认为的那样,直接用来指导翻译实践。

为进一步说明这一点,我们首先借助霍姆斯的译学理论来具体分析一下。在霍姆斯的译学构想中,翻译学被分为三大分支:描写翻译研究、翻译理论和应用翻译研究。他认为,“翻译理论研究分支主要是利用描写翻译研究的成果,加上相关学科的理论,建立用于解释和预测翻译过程和翻译产品的原则理论及模式”。(张美芳,202_)在他看来,理论是用来“解释和预测翻译过程和翻译产品的”。西文翻译理论家图瑞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翻译学术研究的目的是描述和解释现象,而不是改造世界”。(陈德鸿、张南峰,202_:126)这里所说的“改造世界”显然指的是指导翻译实践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奈达的“翻译理论无用论”关键在于他并未能真正把翻译理论与指导翻译实践的应用理论分离开来,把翻译理论的作用等同于应用理论的作用。说到这里,我们不禁要反问一句,难道所有的“一般原理”都要用来解决“具体问题”吗?众所周知,当今自然科学的基础是数学,但数学中也有理论数学和应用数学之分,其中理论数学是应用数学的基础,但对具体的实践活动就无直接的指导作用,不能用来解决“具体问题”,它却是数学科学的基础,不可或缺。自然科学尚且如此,作为一门“人文科学”(杨自俭,202_)的翻译学更是如此。

另外,“奈达在阐述自己提出的新观点时,较少涉及具体的翻译技巧问题,而较多的涉及翻译中的语言学、风格学和修辞学问题。他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从比较广泛的范围内对翻译的普遍原理作进一步的探索”。(谭载喜,1991:79)奈达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角度进行的,探讨的是普遍原理,那么不可避免地会忽略在微观层面上对具体技巧的研究与探讨,得出的理论也就远离实践。因此他现在过多的强调理论对实践的直接指导作用

似乎是有悖于他的初衷的。

2.屡次强调单一的翻译准则

奈达最初的研究认为,翻译研究应“采用描写性而不是规范性方法”(谭载喜,1983:51)。通过描写得出的原则本身就应是开放性的。而非规范性。但在《笔谈中,奈达却一再认为别人所说的准则都是规范性的,如他说“……大多数专业译者屡屡违反理论家们定下的许多规矩……”、“……非严格遵守不可的规矩。”显然这与他最初设定的翻译准则在性质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翻译标准本身的描写性质也注定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描写现象范围的限制,用描写方法总结出的理论或标准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奈达描写的现象主要集中于《圣经》翻译文本,而《圣经》是用来教育和感化人的,有其特定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翻译注重的是听众或读者的接受情况,追求交际的效果,所遵循的原则是“功能对等”或“交际理论”。为达到这一目的,适当调节或改变形式是符合其原则的。如在没有雪的语言里,人们可能不理解白如雪是什么意思,那么换成白如霜或白鹭毛等保持交际功能未尝不可。(谭载喜,1991:273)但若换成科技文章或医学文章,再去依照交际原则进行转换肯定是行不通的。这也就说明任何准则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寻求“放之四海皆准”的理论本身就是不现实的,是错误的。对这一目标所作的任何努力也都是徒劳的。

目前,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认识到追求唯一的万能的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提出了“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辜正坤),“翻译不确定性理论”(奎因,参见郭建中,202_:90-98)。杨晓荣教授主张的“条件论”就是通过对翻译标准不定性研究而得出的结论。她认为在不同的条件下对文章翻译标准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每一条标准都应有其适用和不适用的情况。目前还有一些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其实如果将各自所研究的范围明确限定,许多争论就会不攻自破。

3.过多强调和依赖语言学的作用

《笔谈》中他讲道,“要想翻译好就得多学语言学,其实不然。”首先笔者不清楚奈达先生说的“翻译好”指的是“翻译理论好”还是“翻译实践好”。不过不管是指哪一种,我们都要首先认识到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单凭语言学知识去搞翻译研究是不行的。“我国一位有识之士明确指出,从语言学角度来研究翻译理论已经使翻译理论的研究走进了死胡同,因为翻译与语言除有密切关系的一方面,还有毫无关系的一面,翻译中的非语言因素是大量的、普遍的。翻译过程决不是单纯的语言活动,语言学理论难以驾驭翻译的全过程,因而不可能把翻译理论建立在纯语言学的基础之上。”(郭建中,202_:107)奈达从描写语言学研究转到交际理论,再到社会符号学研究这一过程充分表明他本人也是意识到了语言学角度研究翻译的局限性,所以变换了研究的角度。但在《笔谈》中他仍认为其他人从事翻译理论研究非常依赖于语言学知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当前提出的阐释学、目的论、结构主义及多元系统论等都从不同角度对翻译现象做出了较为科学、客观地分析。这足以证明人们研究翻译理论不仅仅是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的。

三、重新认识翻译理论

众多研究翻译学的学者几乎都谈过对其框架结构的构想。如谭载喜提出的翻译学结构包括“普通翻译学”、“特殊翻译学”和“应用翻译学”三个部分;金堤提出的翻译学分为翻译学基础理论、翻译学本体理论、翻译学专项研究和翻译技巧研究;杨自俭主张的翻译学包含翻译工程、翻译艺术和翻译学;刘宓庆的译学构想框架中分为“内部系统”和“外部系统”两部分。范守义认为翻译学可由“基本理论”、“应用技巧”和“多视角研究”构成。威尔斯提出译学应由“普通翻译学、涉及两种具体语言的描写翻译学和涉及两种具体语言的应用翻译学”构成。(谭载喜,1991:283)再加上霍姆斯的“描写翻译研究、翻译理论和应用翻译理论”,我们可以看出,这几位学者在构想译学框架时,虽然用的术语不一致,但无一例外地将理论与应用部分划分开来。在他们看来,理论是整个结构的核心部分,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远离实践部分;而具体指导实践活动的属于应用部分(或是应用翻译学、翻译工程、外部系统、应用技巧、应用翻译理论)。杨自俭(202_)说过,“学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理论与应用部分界限清楚、自成体系,并能为其他学科提供理论和方法。”我们当前的问题就是理论与应用界限模糊,常常有人将理论与应用混淆起来,看不到理论的作用,进而引出“理论无用论”的说法。当前我们的理论研究不是太多了,而是理论研究还远远不够,理论的抽象概括还差得很多。霍姆斯也说过,“翻译研究各分支之间缺少一个清晰的界线是阻碍这一领域研究发展的主要障碍”。(Weissbrod,1998)杨自俭(202_)说,“理论核心抽象度高,独立性强,是学科取得独立地位的标志”。为早日建成翻译学,我们还必须大力加强这方面的描写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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