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惠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基本条件
惠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基本条件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惠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基本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基本条件
随迁子女出生应年满六周岁
满足基本条件后,各区县的条件有所差异
惠城区
1.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的非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内户籍地以外的镇(街道)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且具有惠城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仲恺高新区
1.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仲恺高新区户籍人员。
2.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仲恺高新区生活,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
惠阳区
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惠阳区户籍;
2、非惠阳区户籍、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
3、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阳区生活,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注:即便拥有惠阳户籍,也需要积分入学
大亚湾区
1、大亚湾区适龄儿童
2、父母单方为大亚湾户籍,孩子为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
3、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亚湾区生活,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
注:即便拥有大亚湾户籍,也需要积分入学
惠东县
凡在惠东县各镇(街道、管委会)辖区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东县各镇(街道、管委会)辖区内居住的非该镇(街道、管委会)户籍人员。
第二篇:吴江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吴江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吴江积分入学申请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申请积分管理对象及条件
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
2.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须由本人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非本人申请不予受理。
(需要先申请积分管理才可以申请积分入学哦!可以同时申请)
二、积分入学申请受理时间
3月2日至5月底;
三、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居住地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表格
2.并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修订)》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由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后,申请人当场核对并在受理回执上签字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积分管理申请必备材料
积分入学
1.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2.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3.本人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4.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预防接种相关证明;
5.申请入读初中的,提供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小学学籍证.明。
五、积分管理申请选择材料
新市民具备下列材料的',可提交给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由窗口转递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1.本区购买居住房的相关证明;
2.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或缴款凭证;
4.纳税人名称、税号、纳税证明等;
5.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认定证明;
6.专利证书;
7.体育竞赛获奖证明;
8.无偿献血证书或证明(在本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在国内其他城市献血的需提供献血证),采样、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证明,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
9.婚检报告单、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居民健康档案等;
10.从业健康证明;
11.志愿服务证明(2018年起此项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12.本区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3.相关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14.区司法局有关学法、法治宣传证明。
六、特别提示
1.新市民在本区购买居住房,符合教育局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至房屋所在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不纳入积分入学管理;
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新市民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2.积分入学仍然只受理公办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申请,其中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上述两项如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3.由于税务新系统目前的权限设置取消了地方税务部门在系统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权限,申请人如需获取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款数额加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区镇、街道税务局大厅内的自助打印机,打印近三年内在吴江区个人所得税记录单,加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后,提交积分窗口上传。
4.曾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学资格的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办理相应手续。
5.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档案编号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zgwj.gov.cn/)“申报查询”栏目查询个人积分。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
6.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向受理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新市民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8.关于积分管理的最新政策资讯和办理流程,可关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和谐吴江”栏目“新市民服务”版块。
10.需要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可至各镇(区)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也可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新市民事务中心咨询电话:63983579。
第三篇:昆山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昆山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昆山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昆山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具体认定标准: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20年4月19日前持有昆山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昆山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昆山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关键词解读: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昆山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且仍在经营。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温馨提示:
1、依据昆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招生政策的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昆山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昆山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小班、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昆山市。即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昆山市的新市民家庭,如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在满足相应条件后,仍需参加2019年昆山市积分入学。
2、超龄儿童如需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当县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申请;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事证明、病历、缴费收据;
(3)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并将以上材料提交至区镇积分入学窗口,现场进行申请。
3、五四学制(如上海、山东、黑龙江等地)的学生在读完初中预备班后,才可以申请昆山初中起始年级的积分入学。
4、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第四篇:2021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
2021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
市区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21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
1、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其个人情况、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积分落户、子女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
2、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并负责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3、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以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
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
(一)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并填写申请表格。
(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的(以居住证为准),应于5月30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
(三)6月10日前,申请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4.预防接种证原件。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4.子女学籍卡。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7月20日前到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五)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篇: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
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
1、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其个人情况、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积分落户、子女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
2、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并负责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3、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以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
申请积分管理的条件: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20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补充证明途径为: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1)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统一公布各区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2020年6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2020年6月15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准入排名名单。2020年7月5日前公布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准入排名统筹调剂名单。
(2)2020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3)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