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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报告(全文5篇)

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报告(全文5篇)



第一篇: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报告

*市司法局:

根据贵单位《关于调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工作情况

自2017年至今,我镇根据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求,我单位开始自聘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吴祝亮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日常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政府工作方面。其中包括代写法律文字材料、起草行政诉讼《答辩意见书》、参与重大民事矛盾纠纷调解、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群众解决法律咨询以及政府的项目征地赔偿款的分配指导、制定分配方案等;

二是法律扶贫工作方面。其中包含对扶贫工作中与各农业合作社签订的《产业扶贫协议书》提出法律意见,为我镇产业扶贫、合作入股等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参与行政应诉方面。其中包含参与对原**林场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原**林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赔偿行政诉讼、土地确权行政复议等行政诉讼类的应诉答辩,以及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处置调解等。

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为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的我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极大增强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专职法律顾问的聘用对政府行政工作和基层普法工作具有重大的的作用和意义,建议贵单位继续增强法律顾问下基层工作,使法治政府、全面普法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筑牢法治基石。

第二篇:2016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参考)

【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法律顾问工作报告

【 】银监分局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49号)(下称《指导意见》)现将我行2016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280号)关于村镇银行“根据自身组织形式、发展战略、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及社区性银行特点,按照‘简洁、灵活、有效’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本着“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开行思路和管理模式,由主发起行与相关股东联合成立的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筹备组(管理总部)统一为各村镇银行提供集中的中后台支持与专业化管理与服务,村镇银行可以较低的成本持续享受总部专业化、高标准的法律风险管理与服务支持。

基于上述特点,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法律工作在上述原则和模式下有序开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在制度层面,我行制定了《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下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以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法律事务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下称《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等法律事务工作及法律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法律风险管理机制、职责分工、法律风险管控要求、各类事务的法律风险的控制流程和要求,以及外聘律师管理程序和要求。上述制度已基本满足《指导意见》的主要要求,对于个别需进一步明确的条款,我行将于今年修订上述办法时予以落实。

二、法律工作机构设置 在组织架构方面,管理总部设置法律合规部,作为专门设置的法律工作机构,集中统一对包括我行在内的各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支持,提供全面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支持,故我行未设专门的法律部门。县域内招聘既懂银行业务、又有法律工作经验、具备相应法律专业知识以及能力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非常困难,且即使短期内招到人,因村镇银行平台小,待遇低,工作环境较为艰苦,很难稳定留用住此类人才。法律合规部的直接服务与支持,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难题,持续保障我行获取优质的法律风险管理支持与服务。

法律合规部配置了相应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均具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多年的银行法律工作经验并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有些人还是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库成员,中宣部、司法部评选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国银行业协会评选的法律风险管理先进个人等。法律合规部根据《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规定参与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业务及项目决策、外聘律师管理、资产处置及核销、新产品法律开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等重大事宜的决策,并发表相应法律意见;会同业务部门制订和发布标准合同文本;从法律合规风险防范角度审查批准我行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等法律文件;为我行诉讼案件提供起诉及应诉指导、支持,组织开展法律培训,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为我行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与法律风险管理支持。

三、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法律合规部为我行提供了包括标准合同制定、合同审查、合同咨询、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法律清收、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服务外包管理、规章制度审查服务、新产品论证法律支持、重大业务及项目决策法律支持、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与支持。我行在法律合规部的支持与指导下,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升我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2016,中国银行业协会表彰了一批在全国银行业维权与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银协发[2017]19 号),鉴于法律合规部在为集团内82家村镇银行统一提供的集约化、高标准的法律服务与法律风险管理支持,法律合规部荣获2016 中国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四、法律风险管理评价与考核制度:我行目前已有法律风险管理评价与考核机制,法律风险管理及风险防控情况是我行评价与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行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法律工作实际管理情况继续完善法律风险管理评价与考核机制,通过评价与考核机制引导各级经营管理干部及员工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五、法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下称《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已有明确规定,对于违规签署法律性文件、违反诉讼仲裁管理规定、违反合同管理规定、违反外聘律师管理规定、违反知识产权管理规定、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法律风险管理要求的人员,按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2016,通过一系列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我行有效地防控业务经营活动中的相关法律风险,依法维护我行合法权益,保障我行依法经营。2017年,我行将积极推进落实《指导意见》及属地监管机构要求,充分重视法律顾问机制建设,继续完善相关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我行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

【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___年____月___日

第三篇:政府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6.应政府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应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应政府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应政府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接受政府委托,就××县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由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应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户名: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1、2、3、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贰拾万圆整)(包括人民币××××××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的,按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预期30个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

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应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和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号码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对于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戳载明的投邮日视为送达。

甲方:四川省××县人民政府

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

代表:

签约日期:

第四篇:法律顾问合同(政府)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为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一、乙方应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行政管理事务以及民事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受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承办县人民政府委托或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其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应邀列席县人民政府涉及法律问题的办公会议。

3.应邀为涉及县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和事务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应邀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为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5.应邀参与县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审议和制定,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7.应邀为县人民政府处臵群众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以及涉法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8.提供与甲方有关的法律信息;

9.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

1.查阅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行政管理和对外事务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有权参加甲方召集的行政管理和对外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及决策会议;

4.有权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通讯及其它工作条件。

五、甲方应积极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其它工作条件,以保证法律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六、法律顾问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法律顾问对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对外事务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七、本合同聘期为壹年,起至 止。

八、聘金及支付

法律顾问聘金为每年四万元。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贰万元,余款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付清。

九、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甲方应指定专人与法律顾问保持经常联系,法律顾问应主动与甲方随时联系;

2.法律顾问根据甲方的要求不定期去甲方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法律顾问: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聘 请 法 律 顾

合同

众 志 律 师 事 务 所问

第五篇: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

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

我觉得做好政府或者政府领导的法律顾问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如何做好?个人有以下体会。

一、当好一个法律人 这是首要的。因为政府领导的行政经验比律师丰富的多,且有庞大的行政队伍,政府不需要我们律师是一个行政人,需要的是为政府提供法律支持的法律人。那么怎么样做好一个法律人呢?我觉得: 第一、做一个熟悉法律的人。政府领导寻求律师支持往往是很急的事,需要你马上给出意见。如果我们对法律并不熟悉,不能让领导及时决策或者安排工作,那么是有损律师形象的,政府也可能不再聘请你做顾问了。尽管一般律师不可能对各类法律通熟,但是对政府顾问律师要求就不一样了。所以,作为政府顾问律师对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及刑事的法律知识都应当全面熟悉。第二、做一个运用法律的人。熟悉法律知识是前提,关键是要运用,要能够把自己所熟悉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政府可能涉及到的各项工作中或者具体事务中去。有时候政府在处理某些问题时需要并用行政、经济、法律的多种手段。那么作为政府顾问律师就应当能够把法律的规定信手拈来,要把法律知识用活,把法律手段用足。如果茶壶煮饺子——倒不出,是一件很可悲的事。第三、做一个善于提出法律意见的人。当遇到政府或者领导的决定有法律上的障碍时,作为政府的顾问律师是有义务提出意见的。可是敢于提出意见还不行,还要善于提出意见。政府领导每天处理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很疲劳,有时候还会心情不好。如果我们提意见时不讲究方式方法,很可能会弄巧成拙。如果我们直来直去,只顾我们自己的意见提了,采纳与否我们置之不问的话,一是与我们的职业道德与纪律相背,二是这样的律师事后绝对会从政府法律顾问的名单中出局。

二、处理好二个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政府领导往往思考政策的问题多些,花很多的经历考虑上级政策如何在本地落实,考虑如何充分争取政策、利用政策促进本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律师恰恰相反,往往是考虑法律的问题多些,遇到事情多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在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中,有些事情如果仅仅从法律角度出发,虽然可以从法律上解决一个问题,但是却会产生其它的几个问题。政府在处理政务的过程中,不希望用一个矛盾换成另一个矛盾,更不愿意换成另几个矛盾。所以,政府顾问律师必须要站在政府的角度思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意见。永康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是高屋见瓴的,我们要深刻领会。第二、要处理好个人业务与顾问工作的关系。律师业务范围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其中之一,甚至还是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就重要性来讲,有时候政府的某一个项业务比其他许多业务都要重要的多。再加上领导的时间很有限,活动安排的也很紧。出现了一些突发事件,可以还会临时通知顾问律师参加。这就要我们权衡并灵活处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该及时参加政府的活动。如果一个律师因为自己的某一个业务而置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不顾,我敢断言,这个律师是做不起来的。政府的律师顾问需要在某一方面作一点牺牲,何况“舍”与“得”并不完全分离。

三、把握好三个理念

第一、把做政府顾问律师当荣誉。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不能否认的现实是,中国还是一个身份社会、一个关系社会、一个权力社会。一个县只有那么几个县长副县长,一个省也只有那么几个省长副省长,我们能够为政府领导提供法律服务,应该首先看成一种荣誉。有的律师把经济收看得过重,往往还没有做一件事就先提出了经济报酬,甚至有的不愿意做奉献的事。我敢说,一个渺视荣誉的律师,一心钻到钱眼里去的律师绝对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

第二、把做政府顾问律师当责任。把事当事,把人当人,这是有辩证关系的。你把事当事,就会把你当人;你把事不当事,就会把你不当人。作为政府顾问律师要有一种比处理个人业务更厚重的责任感,这个道理我们很清楚。现实中,我们有些顾问律师对政府的顾问业务仅仅只是”顾而问之“,并不潜心研究;对待政府的案件,仅仅出庭应付,把胜诉与否并不当回事。甚至还有的认为政府的“公家”,输了官司也不要紧。这既违背职业道德,又是完全没有责任心的。

第三、把做政府顾问律师当使命。这是比责任更高的要求了。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我认为就是二个方面:一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政府顾问律师。一方面我们要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要帮助政府依法行政。这与前述敢于提意见和善于提意见有同意之处。作为政府顾问律师,我们不能对不起社会对律师的期望,也不能对不起“政府法律顾问”的荣誉。如果我们一方面在追求社会法治和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放纵践踏权利和违法行政,那么,律师还称得上是法律人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明确了‘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日前,在接受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媒体访谈时,姜有育结合全会精神阐述应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今年,全市32家重要行政执法部门和事业单位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市、县(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近两年来,在协助两级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今年,市司法局通过构建法律顾问体系,整合了法律服务资源,实现了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有效衔接,使司法行政机关的多项职能得到了有效落实和充分发挥。通过法律顾问的“中介”角色,架起了政府和群众、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推动了法律服务行业自身发展。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能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的放矢。”姜有育认为,在下一步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中,首先应创立一套专门、系统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就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经费保障与监督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同时明确相应的配套制度。除此之外,为方便政府法律顾问了解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主管部门应推动建立文件转发制度和会议通报制度,定期向法律顾问传阅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通报政府的重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事项,并征求意见和建议,从而使法律顾问及时掌握政府工作的动向和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同时,实行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机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持续发展。其次,创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通过实行定向服务、召开法律论证会或专家座谈会等形式专题解决重大疑难事务,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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