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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基层军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策论文(范文大全)

海军基层军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策论文(范文大全)



第一篇:海军基层军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策论文

[摘要]文章系统梳理当前海军基层军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三种方式,分析查找其中的矛盾问题,并提出推进军地接轨、拓宽培训渠道、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军事特色突出的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体系等建议。

[关键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部队

1海军基层军医“规培”的现有方式

1.1单位选派

海军基层军医通过申请,由单位选派,以“单位人”的身份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培训基地,按照国家培训大纲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本科生培训时间为3年,硕士以上学历的根据情况确定培训年限1~2年。培训期间各项考核合格,并获得执业医师证书后,通过基地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可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结业证书。

1.2统一组织

由海军部队统一组织,分批次组织基层军医到指定的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模式等尚未统一和规范,比较成熟的是“三段式”培养模式,即第一阶段(1年)在指定的军队医院参加全科轮转培训,第二阶段(1年)回到原单位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参加临床实践和卫勤保障,第三阶段(1年)再到指定的军队医院进行专科培训。

1.3报考专硕

海军基层军医通过参加年度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考解放军总医院、各军医大学附属医院等相关教学医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于这些教学医院是各驻地省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根据国家《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政策规定,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培训对象经过3年培训,考核合格后按照“四证合一”政策规定,可以同时获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书。

2海军基层军医“规培”的矛盾困难

2.1单位选派制度尚未建立

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24小时住院医师制度,培训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在位,随叫随到。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须经单位批准,脱离现职岗位参加培训。海军基层军医到地方医院培训基地参加规范化培训尚无相关政策支持,单位选派制度尚未建立,所在单位无法批准申请。同时,由于海军基层部队卫生人员紧缺、保障任务繁重,不可能长时间选派多人外出学习培训。

2.2军队培养模式尚未接轨

军队统一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尚未实施,与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尚未接轨。部分单位推行的“三段式”培养模式参考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的培养模式,但尚未获得国家卫计委认可,并存在培训时间短、设置内容多、制度落实难、培训效果差等问题,培训结束后无法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培训证书。仅有少部分军队医院获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军队“规培”基地的认证、监管等工作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

2.3报考专硕名额有限

根据部队考研政策规定,海军基层军医必须工作满两年才能报考研究生;同时受到报考、录取名额限制,每年选派读研的人数均较少。部分录取人员受专业的限制,进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并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只有进入专业学位培养的人员可同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因此参加人数非常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基层需求[2]。

3海军基层军医“规培”的对策建议

3.1推进军民融合拓宽基层军医的规培渠道解决海军基层军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矛盾困难,需要充分利用地方教学资源,积极和驻地卫生部门联动,走军民融合发展之路,探索具有军队特色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7],完善军地衔接、规范互认的运行机制[8]。3.1.1建立选送培训制度。在海军范围内实行“规培”选送政策,结合单位保障需求,每年定期选派一定数量基层军医外出参加规范化培训。培训对象以“单位人”的身份,到相关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各项保障待遇参考地方人员标准。培训结束后发放合格证书,并无条件返回原岗位任职。3.1.2扩大专硕招生人数。结合当前军队院校调整改革,扩大在职干部研究生招生比例,增加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人数。培训对象以“研究生”的身份,到相关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各项保障待遇参考地方研究生标准。培训结束后按照“四证合一”政策规定发放证书。3.1.3完善双向代职机制。结合海军部队编制调整改革,合理调配基层卫生人力资源。从海军基层卫生机构遴选人员,通过定向代职到相关海军医院参加培训。同时,从对应的海军医院遴选技术过硬的军医到基层代职,既保证基层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促进医学人才的流动。

3.2加强顶层设计

建立覆盖全军的培训制度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较地方相对滞后,但只要充分发挥军队自身的体制优势、保障优势、教学优势,能够快速建立覆盖全军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3]。由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涉及学位衔接、职称评定、人才流动、医院建设等诸多方面,而且军队卫生系统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需要从顶层加强制度设计,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4]。3.2.1加强规培模式设计。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是“5+3”,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军队要重点做好院校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的衔接设计,打通基层部队军医、临床应届本科毕业生进入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通道。同时,根据国家全科医师培训方法,完善“三段式”培养模式,为基层培养一批具有全科技能的医师。3.2.2加强学位衔接设计。国家已经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效衔接,有效解决重合型资源浪费、制度框架性割裂等问题[5];同时推进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军队院校管理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要着眼医学人才培养,全面构建临床专业院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加强学位衔接设计,在全军范围内推行“四证合一”制度。3.2.3加强职称政策设计。国家加强政策引导,要求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并在职称考试年限、基层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军队要从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规范专业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从业准入的必备条件,同时与定岗定编、晋级晋衔、职称评定等一系列专业技术干部政策衔接起来,培养一支满足官兵健康保障需求的医师队伍[6]。

3.3着眼部队需求

建立军事特色的管理体系国家卫计委组织制订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基地认定标准,以及培训内容与标准等文件,构成体例完整、内容配套、衔接缜密的管理体系,指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操作和落实[9]。军队应以此为参考,同时着眼部队需求,围绕提升卫勤保障能力,建立一套军事特色突出的管理体系。3.3.1在组织管理上突出军事特色。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从招生、培训、考核、管理、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按照“培训计划订单化、培训考核规范化、培训登记档案化、培训管理军事化”的要求,抓好日常培训管理工作,培养一支军事特色特别鲜明、专业素质特别过硬的卫勤骨干队伍。3.3.2在培训内容上突出军事特色。在坚持“标准、规范、同质”培训理念的基础上[10],突出体现军事医学培训元素,加强军事理论和技能培训与考核。一方面要加强对战伤救治规则、战场急救技术、损伤控制性手术等技能培训,提高战时卫勤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军事训练伤防治、海军常见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海军卫生防疫等技能培训,提高平时卫勤保障能力。3.3.3在基地建设上突出军事特色。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应在全军范围内统筹规划、统一实施,根据“全面覆盖、合理布局、分片包干”的原则,在区域一体化保障的实践探索基础上,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标准为依据,在全军中心以上医院遴选、认证;在组织机构、师资配置、培训条件、经费投入等方面,突出军队特色和实际需求。同时,要把实力雄厚的基层部队卫生机构纳入体系,作为全科医师培训基地[11]。

【参考文献】

[1]张旭东,董晓建,殷进功.军医大学本科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探[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4):40-41.

[2]叶光明,王标,汤峥嵘.军队特色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建设[J].中国医院管理,2012,32(11):58-59.

[3]杨斌,董晓建,张建东.军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现状与思考[J].东南国防医药,2015,17(2):205-208.

[4]许劲松,陈卫东,贺祥,等.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设计[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2,19(9):845-847.

[5]李明娥,张璐萍,王梅林,等.刍议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J].滨州医学院学报,2016,39(6):456-459.

[6]许劲松,刘斌.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5,22(3):269-271.

[7]陈礼潮,李卫东.军队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做法[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3,20(3):269-271.

[8]钟贵陵,周剑锋.军队医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探[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2,19(10):907-908.

[9]王辰,齐学进,陈昕煜,等.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正式建立与政策体系[J].中华医学杂志,2015,95(14):1041-1043.

[10]王剑锋,郭建魁,魏子惠,等.军队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的建立与改进[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6,23(2):170-171.

[11]赵晋,颜碧玉,李若星,等.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卫生培训基地建设的探讨[J].西南国防医药,2015,25(8):902-903.

第二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是评价经过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达到培训标准要求的考核。

第三条 培训考核内容依据卫生部发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确定。

第四条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方式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五条 培训考核的具体方案由卫生部制定和发布。

第六条 培训结业考核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三级负责制。

第八条 卫生部统一指导全国培训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制定全国考核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和结业考核方案;

(三)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管理;

(四)负责组织对考核工作的评估和质量监控。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培训考核工作;

(二)检查、督导培训基地培训考核工作;

(三)制定辖区内培训考核的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四)认定辖区内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点;

(五)审核、公布结业考核结果并报卫生部备案;

(六)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培训基地职责:

(一)根据培训标准组织在培住院医师的培训过程考核;

(二)负责住院医师结业考核的报名工作,核实考生相关资料和考核信息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接受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考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担考核工作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严格各项考核工作管理和纪律,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培训过程考核

第十二条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是保证临床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环节。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是培训过程考核的组织与实施机构,负责在培住院医师的轮转出科考核、审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的真

实性和有效性;按照考核内容对住院医师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培训考核手册》和《培训过程考核汇总表》等。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培训基地的培训过程考核进行复核。第十五条 培训过程考核要在结业笔试日期公布前1个月完成。

第四章结业考核报考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 住院医师报考结业考核的条件:

(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二)在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培训过程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报考程序: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住院医师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发放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笔试准考证》。

(二)对结业笔试合格的住院医师,由考核管理部门签发考试合格证明,并据此参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十八条 考生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结业考核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次年重新进行报名审核。

第五章结业笔试

第十九条 结业笔试是对完成规范化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具备培训标准所要求的从事该专科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的评价。

第二十条 结业笔试由卫生部委托相关机构统一命题、组卷、印制。考务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结业笔试的合格线由卫生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是检验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具备培训标准所要求的从事该专科临床实践能力的综合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内容和方法的选择原则应以能客观地评价住院医师是否掌握培训标准所要求的临床基本实践能力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各专科《住院医师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站考核模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承担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机构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第二十六条 承担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官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指导住院医师培训的经历;

(三)经过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合格线由卫生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考务工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部指导下,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住院医师培训考务工作要建立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三级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章考核结果评定

第三十条对结业考核合格的住院医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住院医师取得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全国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未通过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者,次年可再次报考;再次参加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以及延期培训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九章违纪与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培训过程考核的内容或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住院医师,2年之内不得报考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三十四条 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按照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考务工作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未按要求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的培训基地,给予限期1年整改处理;如无改善,且住院医师投诉较多,将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培训基地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示。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考核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名词解释

1,Graves病(简称GD)又称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或Basedow病,是一种伴甲状腺激素(TH)分泌增多的器官特异性自身免疫病,与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和产后甲状腺炎等同属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AITD),有显著的遗传倾向,起病多较缓慢.临床表现除甲状腺肿大和高代谢综合征外,尚有突眼及较少见的胫前粘液性水肿或指端粗厚等。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sick sinus syndrome,SSS)简称病窦综合征,又称窦房结功能不全。由窦房结及其邻近组织病变引起窦房结起搏功能和(或)窦房传导障碍,从而产生多种心律失常和临床症状。

3,赖特综合征(Reiter"s Syndrome)是与强直性脊柱炎同类的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临床或称为眼炎-关节炎-尿道炎综合症。以关节炎,尿道炎和结膜炎三联征为临床特征的一种特殊临床类型的反应性关节炎,常表现为突发性急性关节炎并且伴有独特的关节外皮肤粘膜症状。

4,闭锁综合症(locked-in syndrome)又称闭锁症候群,即传出状态,系脑桥基底部病变所致。主要见于脑干的血管病变,多为基底动脉脑桥分支双侧闭塞,导致脑桥基底部双侧梗塞所致。患者大脑半球和脑干被盖部网状激活系统无损害,因此意识保持清醒,对语言的理解无障碍,由于其动眼神经与滑车神经的功能保留,故能以眼球上下示意与周围的环境建立联系。但因脑桥基底部损害,双侧皮质脑束与皮质脊髓束均被阻断,外展神经核以下运动性传出功能丧失,患者表现为不能讲话,有眼球水平运动障碍,双侧面瘫,舌、咽及构音、吞咽运动均有障碍,不能转颈耸肩,四肢全瘫,可有双侧病理反射。因此虽然意识清楚,但因身体不能动,不能言语,常被误认为昏迷。脑电图正常或轻度慢波有助于和真正的意识障碍相区别。

5,肺性脑病(pulmonary encephalopathy,PE)又称肺气肿脑病、二氧化碳麻醉或高碳酸血症,是因各种慢性肺胸疾病伴发呼吸功能衰竭、导致低氧血症和高碳酸血症而出现的各种神经精神症状的一种临床综合征。

6,心力衰竭又称“心肌衰竭”,是指心脏当时不能搏出同静脉回流及身体组织代谢所需相称的血液供应。往往由各种疾病引起心肌收缩能力减弱,从而使心脏的血液输出量减少,不足以满足机体的需要,并由此产生一系列症状和体征。

7急性肾小球肾炎(acute glomerulonephritis)常简称急性肾炎。广义上系指一组病因及发病机理不一,但临床上表现为急性起病,以血尿、蛋白尿、水肿、高血压和肾小球滤过率下降为特点的肾小球疾病,故也常称为急性肾炎综合征(acute nephritic syndrome)。临床上绝大多数属急性链球菌感染后肾小球肾炎(acute poststreptococcal glomerulonephritis)。本症是小儿时期最常见的一种肾脏病。年龄以3~8岁多见,2岁以下罕见。男女比例约为2∶1。问答题

第四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各设区市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204号)和《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9号)要求,2010年起我省全面施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培训标准、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方面与试点阶段均有所不同。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及之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一)培训医院招聘的培训对象(单位人)

培训内容仍按照《福建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闽卫教〔1993〕836号)的要求执行,培训时间为5年。理论考试科目共6门,分别为《循证医学》、《科研设计与方法》、《医学英语》、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技能理论。通过理论考试及相关的临床技能考核以及担任半年至一年的总住院医师,全部合格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医院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培训内容按照《关于建立医师培训基地的意见(试行)》(闽卫科教〔2001〕193号)的要求执行,培训时间为3年。理论考试科目共3门,分别为《循证医学》、《科研设计与方法》、《医学英语》。通过理论考试及相关的临床技能考核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培训医院招聘的培训对象(单位人)及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考核模式、内容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14年起,考试考核均按照《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9号)的要求执行。

二、2009年进入培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培训的考试、考核参照对2010年及以后培训对象的要求执行。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循证医学》、《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两门。通过公共科目理论考试、结业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三、2010年及以后进入培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按照《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9号)的要求执行,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3年,毕业研究生根据不同类型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循证医学》、《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两门。毕业研究生培训对象公共科目理论考试仅为《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新版)。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2010年,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理论考试科目暂不改变。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新版)均可作为其报考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第五篇:201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

附件一

2013年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阶段性的临床技能考核,评价参加规范化培训人员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状况,了解他们的临床知识技能应用能力,评估住院医师阶段规范化培训的实际效果,检验各培训基地的临床带教质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各级医疗机构对住院医师阶段临床技能培养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参加规培人员加强临床技能训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正确引导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报考条件

参加考核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我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细则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临床实践和临床能力训练。

(2)通过2013年江苏省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应的阶段理论统考,成绩合格。

(3)往年通过江苏省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应的阶段理论统考,成绩合格,但未参加临床技能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三、考核学科

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科目19个,分别为: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西医)、全科医学(中医)。

第二阶段临床技能考核科目31个,分别为:

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肾脏内科、风湿免疫科、神经内科、感染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烧伤整形科、泌尿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诊断科、核医学科、精神科、儿外科。

从事目录以外专业的考生,可选择相近学科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案

(一)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中要求的普通专科培训内容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标准》中要求的全科培训内容。第一阶段(住院医师阶段)临床技能考核侧重于考察本二级临床专科重点疾病诊疗技术的掌握情况和应用能力。第二阶段(专科医师阶段)临床技能考核的考核项目及内容参照第一阶段,命题范围以本三级临床专科为主,适当提高考题难度,侧重临床思维的考核。

(二)第一阶段考核方案按照我厅委托江苏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室修订的《江苏省住院医师阶段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方案 — 2 —

(2013版)》执行(详见附件)。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的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方案为九个站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站:影像学检查判读。根据各专业特点选择相应影像学检查,包括X线片、CT片、MRI片、超声图、核素显像图等影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演示,同一考试科目的考生同时进行,考试时间为20分钟。评分要点为简要描述、诊断等。

第二站:心电图判读。根据各专业特点选择相应心电图,利用多媒体演示,同一考试科目的考生同时进行,考试时间为20分钟。评分要点为简要描述、诊断等。

第三站:临床检验报告分析。根据各专业特点选择相应临床检验报告,包括临床基础检验、化学检验、免疫学检验、血液学检验、微生物检验等报告,利用多媒体演示,同一考试科目的考生同时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评分要点为简要描述、诊断等。

第四站:病史采集。内科考试病例包括心血管系统病例、呼吸系统病例、消化系统病例、泌尿系统病例、血液系统病例、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病例各1题,考生从中随机抽取1题,考试时间为15分钟。评分要点为现病史、既往史、沟通技巧等。

第五站:体格检查。考生对病史采集的标准化病人进行体格检查,考试时间为15分钟。评分要点为系统体格检查和专科体格检查。

第六站:回答问题。结合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的病例,回答考核专家的提问,考试时间为10分钟。评分要点为临床思维、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方案等。

第七站:书写病历。结合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的病例,书写一份首次病程记录,考试时间为20分钟。评分要点为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方案等。

第八站:病例分析。根据所给的病例,解答所提问题,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同一考试科目的考生同时进行。评分要点为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方案等。

第九站:基本技能操作。根据各专业特点选择相应技能操作,如内科考生从胸穿、腹穿、腰穿、心肺复苏等中随机抽取1项,考试时间为20分钟。评分要点为术前准备、无菌观念、操作程序、熟练程度、术后处理等。

整个考试分三部分计分:第一部分是辅助检查判读和检验报告分析,为第一站至第三站,总标准分为100分,其中第一站、第二站标准分为40分,第三站标准分为20分;第二部分是接诊病人,为第四站至第八站,总标准分为100分,每站标准分均为20分;第三部分是基本技能操作,为第九站,标准分为100分。

皮肤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科目考核根据各学科不同的特点,对站点进行了调整,具体详见考核方案。

(三)第二阶段考核方案的构架与第一阶段相同,考核内容由 — 4 —

各市卫生局自行制订。

五.评分要求

住院医师各个考核部分的总分均为100分,80分为及格,实行单项淘汰制,即任何一部分不合格者判定为整个考核不合格。全科医学的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在汇总和上报考生临床技能考试成绩时,除报总成绩外,同时报每个站点的成绩,若无每个站点的成绩,则认定此考生成绩不合格。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中大医院,省口腔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室。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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