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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5篇范文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5篇范文



第一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就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电力用户办电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2.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严格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多评合一、联合评审”试点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试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推动最终实现“零审批”管理。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4.加强市场监管。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落实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将外商投资设立、变更及备案下放至市(州)、县(市、区、特区)商务主管部门。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治理中介服务乱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灰中介”“黑中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5.优化公共服务。优化提升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平台,完善场内交易规则。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年底前实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市县达到80%。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实现办件和评价信息集中公开。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完善并严格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理、就近办理、便民化、限时办理、从严监管、承诺办理”等七张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重点推动《xx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相关制度,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年底前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开展14项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密组织“守护多彩xx·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规范立项调研、申报、审查和立法前评估等环节,科学制定行政立法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民团体、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完善立法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和公布程序,对相对集中的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反馈说明。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应当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8.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服务全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需要,切实做好相关立法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9.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按照轻重缓急,分批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修改工作,严格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创新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备案纠错功能和实效。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回复工作。健全审查专家库,建立以法治机构为主体,专家、学者为补充的审查机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年底前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体系。(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2.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探索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3.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多头执法等问题。(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对本系统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种类或事项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实施,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用“云上xx”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8.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9.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依法处理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执法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预算,保证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年底前,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1.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2.加强内部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推进xx政务服务网无人自助服务终端(站)进村寨、学校、商场、企业、社区。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组织起草《xx省人民调解条例》。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加强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探索整合集中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探索建立行政应诉败诉分析通报和自查整改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完善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将学法用法纳入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计划,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培训力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7.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制度机制。在全省国家机关广泛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查,将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探索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八、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谋划和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每年召开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部署会议,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研究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配齐配强法治力量,并作为检验是否真正重视法治建设的一个标准。加强司法行政和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编制与其承担职责任务相适应。严密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突出问题导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将督察结果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1.大力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建立法治建设信息收集、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建立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平台,推动法治建设专业数据、政府部门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数据、互联网数据集成应用,发挥整体效能。

第二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X》精神,按照X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以及《X》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对标对表,补齐短板,推动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为X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执行 认真落实国务院及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X条例》《X》,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市X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

项,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推行清单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X局、市X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认真落实《X决定》等文件要求,完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范政府机关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继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守信践诺。(牵头单位:市X,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工复工法律服务,为促进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针对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法治体检”,促进中小企业全面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X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全面提升立法质量 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研究制定《X》。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市政府立法基地和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作用,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

府规章草案意见征求工作,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人员、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与建议。开展《X》《X》《X》《X》《X》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市X局、市政府有关部门,义县人民政府)

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建立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坚决遏制政府、部门违法文件和“奇葩”文件出台。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X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认真落实国务院《X条例》和《X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决定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X,责任单位:市X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全面加强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外聘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推进建立与完善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X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做好《X》的全面落实工作。编制《X计划》,开展检查计划“回头看”活动。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质量与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市X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落实《X意见》。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全市范围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中心职能,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在全市行政村设立“村民评理说事点”X个,建设乡镇、街道个人调解室X个。(责任单位:市X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力度,组织开展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检查工作,实现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有效运行率X,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率X。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业务全面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供给多元化。(责任单位:市X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落实市域社会治理要求 按照《X》要求,对标工作指引,积极做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入融合,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X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察监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支持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主动向政协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责任单位:市X,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进一步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做好政府督查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牵头单位:市X,— 6 —

市X、市X,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保障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X。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核实、处置机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及时有效应对舆情,正确引导舆情。(责任单位:市X、市X、市X)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7.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严格执行中办、国办《X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X》,研究解决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学法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制定《X方案》,认真查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积极整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X、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强化法治政府督察考评 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大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权重;落实《X》,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并推动整改。(牵头单位:

市X,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培训宣传 做好“X”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X清单》。开展“X”活动。落实宪法全面实施工作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第X个“X”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X、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三篇: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X》精神,按照X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以及《X》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要点。

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X次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X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对标对表,补齐短板,推动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为X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执行。认真落实国务院及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X》《X》,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推行清单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认真落实《X》等文件要求,完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范政府机关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继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守信践诺。

4、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工复工法律服务,为促进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针对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法治体检“促进中小企业全面健康发展。

5.全面提升立法质量。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研究制定《X》。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市政府立法基地和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作用,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意见征求工作,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人员、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与建议。开展《X》《X》《X》《X》立法工作。

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坚决遏制政府、部门违法文件和“奇葩”文件出台。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8.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国务院《X》和《X》。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决定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9.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面加强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外聘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推进建立与完善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1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好《X》的全面落实工作。编制《X》,开展检查计划“回头看”活动。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质量与执法能力。

11.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落实《X》。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全市范围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中心职能,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在全市行政村设立“村民评理说事点”X个,建设乡镇、街道个人调解室X个。

12.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力度,组织开展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检查工作,实现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有效运行率X,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率X。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业务全面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供给多元化。

13、落实市域社会治理要求。按照《X》要求,对标工作指引,积极做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

14。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入融合,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15,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

面从严治党责任。支持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主动向政协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

16、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做好政府督查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17.保障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X。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核实、处置机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及时有效应对舆情,正确引导舆情。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办、国办《X》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X》,研究解决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学法制度。

2.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X》,认真查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积极整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3、强化法治政府督察考评。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大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权重,落实《X》,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并推动整改。

4,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培训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X市国家机关X年普法责任清单》。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活动。落实宪法全面实施工作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第三个“X”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第四篇:某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省政府近日印发《XXX 省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继续简化行政审批。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间压缩至 80 个工作日以内。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项目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扩大承诺办理事项范围,对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审批事项,尽可能纳入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在全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推进行业协会商

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下大力气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3.加强市场监管。

扎实推进“证照分离”,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行政垄断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覆盖率达到 75 以上。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4.创新社会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出台我省人民调解条例。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加强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5.优化公共服务。

加快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全面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现“一网通办”市县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到 10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改革,除特别复杂和涉密事项外,“一窗”分类受理在省级实现 100、在市县实现80。推进 30 个高频应用电子证照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应用。深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健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完善场内交易规则。(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推进“双十工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持续强化生态环保执法,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

7.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推动完善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

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

完善多方协同的地方立法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意见收集和处理程序,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建立立法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民生、大数据、大生态、社会治理等领域抓好立法。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有针对性推进相关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法规规章项目。加强立法调研,有效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落实立法计划,高质量完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地方金融监管、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政务服务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放管服”改革等要求,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落实《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章的备案审查。(牵头

单位:省司法厅)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开展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

制定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坚持依法决策,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2.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

加强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完善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3.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坚持政治标准、专业标准和敏锐性原则,完善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优秀政府法律顾问宣传活动,开展优

秀案例推选工作,宣传推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扶贫、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整或者制定本系统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并公布。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总结并推广凯里市“云上执法”新模式。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

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8.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9.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行政执法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1.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2.加强内部监督。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岗位的规范管理。推进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审计厅)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严格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应急厅)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

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行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制度,加强案例指导和培训。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2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加强行政复议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开展行政诉讼败诉典型案例汇编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将学法用法纳入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计划,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培训力度。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省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7.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述职。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机制,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查,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

要参考。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法律知识占比。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制订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力量。(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9.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0.开展示范创建。

精心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广。在全省评选命名一批符合要求的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总结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1.强化考评督查。

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方法,严格考核工作,将考核情况作为对各地各部门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以及依法办事、考核落后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各地各部门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和总体推进情况报告,为组织编制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提出对策建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对标《纲要》《实施方案》,全面对照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成效,形成总体报告。(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第五篇: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是建国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主线,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着力点,全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更高的目标、更严的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为我市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抓住“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讲座制度。全年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8次,全市领导干部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各部门会议学法不少于12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各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中确定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事项内容和执法薄弱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司法局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

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第五轮执法证件换证工作要求,在6月底之前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三)做好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嘉峪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单位,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出庭应诉,并在出庭结束一周内将案件基本情况和出庭应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认真组织任职前廉政和法治考试。严格落实《嘉峪关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在领导干部公示期内组织好任职前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司法局)

(五)继续开展“一把手”讲法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一把手”电视讲法活动。通过部门负责人现身说法、亲自授课的形式,以讲促学、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在全市营造知法、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认真做好述法工作。落实《嘉峪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实施办法(试行)》,通过考核与述职助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七)继续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单位按照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嘉峪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定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重点制定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示范单位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巩固已评定示范单位工作成果,发掘新进单位亮点特色,交流推广示范创建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数据大平台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四办”改革和“全流程”效能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落实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和清单及时发布工作。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网上运行,做到应上尽上。(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九)全面修订权责和服务清单。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全面修订各部门权力、责任和服务清单。继续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布负面清单;

公布市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

严格执行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和甘肃省定价目录。(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十)继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机构整合重组情况、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和省、市相关部署及工作需要,继续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力推动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确定的告知承诺事项,非申请人自愿,不得再要求其提供。(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政务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十一)优化公共服务。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等责任。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及时梳理调整并公布全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公开目录、优化流程、实施绩效考评。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预算,实现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市委政法委、应急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二)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按照机构改革情况和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重点查找制度缺项、滞后等问题并认真整改。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确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具体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各区、各部门、各镇、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十三)严格落实立法任务。按照《嘉峪关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推进立法制度化、精细化。认真落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9立法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研、起草等立法相关任务。(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四)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落实立法听取意见、立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团体、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制度。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建立并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对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纠正。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重点加大对暂行、试行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探索推行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向社会提供相关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六)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相关决策制度,完善部门重大决策五大程序配套制度,强化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市级重点项目牵头和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确保五大程序全面落实到位。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档案化管理,对决策全过程如实记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和决策案卷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七)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巩固各区、各部门、各镇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基础,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聘用与使用制度,全力构建以法制及相关机构为主,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辅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处理涉法事务中的决策咨询与专家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十八)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调动公众参与决策积极性,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等涉及民生领域的重大决策在实施前开展深入摸底调研和民意调查,在实施一年后开展决策后评估,以“民意问政”的方式及时检验决策成效。选取不少于2件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开展决策后评估。对与上级要求不一致和与民意调查结果有较大差距的,要及时修改完善,确保重大决策更符合中央、省、市最新决策部署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九)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与痕迹留存,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力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内、外部监督。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不少于2个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细则,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一)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认真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与市司法局和相关部门沟通,做好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办理相关工作,确保6月30日前换证工作全面完成。严格落实执法资格公示制度,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证和执法人员个人执法证件均要在网站进行公开。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落实罚缴分离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重新修订和细化量化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并公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在行政处罚相关文书中说明裁量基准的采纳情况和理由。全面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司法局、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三)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嘉峪关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行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或答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四)全面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

重视法院、检察院作出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认真研究和办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省、市巡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二十五)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对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取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提高审计工作效能,压缩离任审计等工作时间。(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二十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社会公众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全面公开各类监督方式,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作用,全年组织监督员参加活动不少于2次。发挥传统媒体监督作用,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司法局、应急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七)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渠道。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适时组织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加强与社区律师的对接,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上访等问题线索及早发现、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应急局、公安局、司法局各负其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以公开透明的程序保障审理结果的公正。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学习培训,着力解决个别领域和部门行政复议案件比较集中的问题。(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二十九)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行全市48个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探索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交通事故、医患、劳动及消费、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合力。(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三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一)强化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进一步落实责任体系,明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切实靠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各镇设置专(兼)职法治员,并于5月30日前向市司法局报备。(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十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落实好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实施办法,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改进考核方式,进一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司法局、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十三)加强学习交流和宣传引导。加大与省内外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理论支撑和参考。开展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探索制作和引入法治公益广告、普法小故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素材,依托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各负其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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