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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大全五篇)

广西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大全五篇)



第一篇:广西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广西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广西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近两年(2018 年、2019 年)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相关文件含中心成立时间及场所面积等); 4.近3 年内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含产品名称、产业化规模、销售收入等内容); 7.工业设计中心从业人员情况材料(从业人员花名册,含学位学历、职称、岗位等);

8.企业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0月)未发生重大质量或生产安全、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证明材料; 9.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广西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2018 年、2019 年)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成立时间及场所面积等); 4.近3 年内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企业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及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含产品名称、产业化规模、销售收入等内容);

8.企业工业设计人才队伍情况材料(从业人员花名册,含学位学历、职称、岗位等); 9.企业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0月)未发生重大质量或生产安全、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证明材料; 10.其他有关材料。

(注:材料按顺序幵编制好目录页码装订成本)

第二篇: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附加 2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018-2019 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8 年及 2019 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 2018 年及2019 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工业设计企业 2018-2019 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4.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5.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篇: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国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中央管理的企业可自行组织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将逐步过渡到从已认定为省(区、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

第五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 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七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 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企业通过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九条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管理的企业可按上述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授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以公告形式公布。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在复核当年的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管理的企业可按上述要求将复核材料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以公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国家级工业设计 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第十五条 因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国家认定。

第十六条 因第十四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并暂停所在省级主管部门下一申报工作;通过中央管理的企业申报的,暂停该中央企业下一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调整和撤销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公告形式公布。

第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手段,支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地省级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申报资料清单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2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48号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八)人员体检证明;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篇: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简要材料清单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简要材料清单及说明

一、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3、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以下不要求同时满足):

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

查新报告、用户意见(1年之内);

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

说明:

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产品,须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明材料;涉及环保的产品,须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国家和省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国家及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产品,可提供新产品证书。

5、产品标准;

6、企业上一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7、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二、申报步骤

1、申报企业网上注册。企业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www.feisuxs)《网上申报》栏目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使用原注册账号登录。

2、企业在线填报并打印申报书。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由系统在线生成并用A4纸打印申报书。

3、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企业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高新科。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必须认真阅读《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确认产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申请报告抬头为: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3、申报书中的产品核算方式为单独核算;

4、产品标准为该产品目前执行的最新产品标准;

5、申报材料一式2份,申请报告、申报书、财务账证每份都需加盖企业公章(均为红章);

6、若无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需提供由主管税务局盖章的完税证明;

7、企业注册账号丢失,可通过市局管理账号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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