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大全)
毕节金海湖新区管委会 信息公开申请表 “ * ”号为必填项,提交申请表时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机构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申请公开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的管委会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可任一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获取信息的途径(可任一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当场阅读、抄录 依法合理使用 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签名:
时间:
****年**月**日
第二篇:政法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政法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法委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政法委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政法委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法委编制了《中共威海市委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法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feisuxs ;办公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火炬大厦2207室;邮政编码:264209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 6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篇: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司法部编制了《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司法部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由司法部办公厅办公室承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6520531
5传真号码:(010)65205345
电子信箱:sfbzfxx@sina.com
二、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司法部政府公开信息划分为五大类:
(一)机构职能:
1、司法部概况
2、部领导
3、内设机构和职责
(二)司法行政政策法规:
1、国际公约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规范性文件(非涉密)
(三)司法行政业务:
1.监狱管理
2.劳动教养管理
3.法制宣传
4.律师工作指导
5.公证工作指导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
7.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
8.人民调解工作指导
9.安置帮教工作指导
10.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指导
11.国家司法考试
12.司法鉴定管理
13.司法协助
14.司法外事
(四)工作动态
1、公务员招考
2、部门会议信息
3、通知公告公示
4、日常工作动态
(五)决策信息
1、规划信息
2、总结计划
3、公开征集事项
4、统计数据
三、信息公开形式
司法部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司法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司法部政府网站(网址: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A、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司法部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B、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C、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A、审查
a.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b.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B、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C、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a.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b.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c.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d.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e.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f.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文件下载: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信息公开监督
申请人可就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监察部驻部监察局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10)6520555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四篇:广州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0)
广州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0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依法免予公开的除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广州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及所属各分局注册大厅政务公开咨询窗口查阅。
一、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四)依申请公开。
(五)公共服务行为规范。
(六)机构职能。
(七)规章文件。
(八)业务工作。
(九)便民服务。
(十)公告公示。
(十一)统计数据。
(十二)规划计划。
(十三)行政处罚信息。
(十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
本局未列入上述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依申请公开。除已主动公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基本信息外的其他注册登记信息,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的有关规定,请向本局企业档案查询机构申请查询(列入依申请公开信息统计)。
本局事权、人事、热点问题、执法监督、党务工作等属于向机关和系统内部公开事项,不向社会公开。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广州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局驻广州市政务中心注册登记窗口中的“政务公开、注册登记咨询”窗口或本局机关1508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第一部分。公开形式主要在本局网站上公开,并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在本局机关办公大楼5楼(查阅1年以前的信息)和15楼(查阅当年的信息)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2.在广州市政务中心注册登记窗口和本局机关及所属各分局通过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和纸质宣传单张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仍在有效期的政策法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如在网上查阅不到,可以到本局设立的查阅点查阅。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州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该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进行查找的提示,并请不要附带申诉举报等方面的事项。
除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还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内,并电话告知。信函、传真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电子邮件申请时间以收到之日时间为准。
申请人应以纸质、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并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的,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涉及第三方权益政府信息的(如行政处罚信息等),还应出示说明其用途以及申请人与第三方关系的证明文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非当面方式提出申请的,应一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申请表》背面)。
本局对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发出《延期答复告知书》。《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从本局获取的政府信息,应用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单位)负责。
3.收费标准。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额及交费方法将在提供信息前书面告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向本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1.广州市工商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1508室;邮政编码:510620;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85592234,85596566-1508;传真:85595434;电子信箱:gszwgk1508@163.com。
2.广州市工商局注册大厅政务公开咨询窗口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工商注册大厅;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工作日,周五下午13:00-15:00)。
由各工商分局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请到所在区(县级市)工商分局查询或提交公开申请。
四、其他事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
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5596566-1405;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1405室;邮政编码:51062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篇:固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固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固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固安县政府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发放点(县档案馆)领取。
一、固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固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部门整体情况概要介绍、机构职能及领导讲话等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物价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固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固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固安县物价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固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xxxxxx。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县档案馆.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固安县物价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固安县物价局申请
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物价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县物价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有关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物价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固安县新昌街物价局;邮政编码:0655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联系电话:0316-6161257 ;传真号码:0316—6161257 ;电子邮箱:wjj6161257@sina.com。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县物价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固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固安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固安县物价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固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固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固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