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标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以下是小编准备的标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感谢您的欣赏。标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外门脸底商平开门、旋转门、铁艺装饰门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10月15日开工,于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
1.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装饰验收标准(JGJ73—91)
1.6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单价为结算依据
注:(双方约定单价明细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注:(按双方约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第2条 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为首付款依据,施工图由乙方自行设计,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此工程于11月15日—20日供热,若供热前乙方需保证封闭结束,如不能封闭需考虑临时封闭措施。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此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乙方应向总承包方提供相关资料以备主体验收。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签定合同之日后,甲方首付款30%。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70%以上,付款30%。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90%,付款20%。
第四次付款按双方商定结算价格结清,付款17%。
第五次付款尾款3%质保金一年。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进行修改方案,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的日违约金。由于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1%日滞纳金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条 其它
第13条 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
6、投标文件
7、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标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各站点、区间交通设施或信号灯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站、区间交通设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________%为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三、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反光背心,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我市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
(7)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10)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按________%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________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________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收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施工责任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标准工程施工合同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
承接单位(乙方):
大庆市卓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监
理:
合同签约时间:
2010年
月
日
合同签约地点:
大庆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的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承包形式:包工,部分包料(详见附加明细表)。1.2合同工期 : 开工日期:2010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0年 月 日
总工期 个月 天,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可相应顺延。1.3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装饰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序验收达到合格。
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工程环保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材料必须达到合格,环保,防火。由于乙方原因约定期限内无法达到合格,乙方无条件承担整改治理,或更换材料,并付延迟交工违约金。1.4工程总造价:
合同价款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只开具普通票据)大写: 元人民币。总造价、工程量、所有单项价格以工程预算内施工报价为依据 第2条组成本合同文件:1、2、3、4、本合同书;
乙方的施工参照工程标准规范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图纸、样品、样板等(包括电子版); 三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
三方有关此工程的其他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上文件以乙方、甲方和监理确认后为准
2.1效果图 2 套,施工图 2 套;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效果图可延后)
提供时间应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不影响施工及工期为前提)。第3条、甲方代表人
3.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职称
3.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负责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工期及投资控制,资料及内部协调、安全施工等工作,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第4条乙方代表人 乙方驻工地代表: 职务:项目经理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甲方负责提供临时暂舍、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及临时用水。5.2协调由于对于施工造成附近的营业和居住场所的纠纷。5.3由于甲方提供条件不足,无法正常施工工期应予以顺延。第6条、进度计划
6.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为:本合同双方签订后三日内 6.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为乙方提供后的2日。第7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甲方和监理的严格签字验收(乙方需提供照片),材料进场验收,部分面层材料封装验收、竣工验收等需验收部分,甲方随时检查。7.2违约责任:
如由乙方进度、工程材料和工程施工有质量问题影响工程整体进度,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停工整顿、返工、改建、逾期交工的违约责任。第8条、计价方式:
以本次合同价为准,根据双方同意,现场工程量由双方确认变动经济签证为准,进行合同外核算。第9条、工程款额度和支付方式: 9.1整体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为3、3、3、1形式。即签订合同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总造价的30%,即 人民币
元,乙方在隐蔽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
元,乙方在面层工程结束并经甲方分项验收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
元,待完成施工流程要求的所有工程经过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即人民币
元,余下的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
以上甲方的付款前提是乙方必须做到令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不但有求权拒绝给付乙方工程款,而且对于甲方和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地方乙方必须无条件的负责更换材料、返工、直到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为止。9.3甲方违约的责任:
甲方如果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由此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每逾期一天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违约金。第10条、保修 10.1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所有施工项目及相关材料,除人为造成损失,质保期内无偿修理或更换。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质保要求的24小时内,提供服务。10.2保修期限:
施工材料质保为 年;施工工程质保为
年。10.3质保金额和支付方法:
甲方暂扣工程总造价5%为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返还给乙方,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且乙方未能及时修复而由甲方自行修复的费用,则从质保金中扣除。第11条、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 意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2条、乙方违约的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方和监理人确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流程进行施工,如果承包人不按方案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2、承包方欲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时需经发包人同意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承包方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每延迟一日向发包方支付500元作为违约金;如果因发包方原因拖延工期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隐蔽工程(如水管、电线、电话线、网线的铺设等等)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如果因不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有专人协调;保证乙方用电等施工顺利;如果遇到与施工有关的问题承包方方应友好的给予支持和帮助。
8、施工工具及耗材由乙方自行保管,如果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9、由乙方自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人员进场须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发生人员伤亡、机器毁损等事故,其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10、双方履行合同应本着诚实、信用,如果在履行合同中,发现一方有隐瞒、欺诈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承包方应在每天施工完毕休息前清理好工地卫生,(特殊情况除外)甲方会给予支持和配合。
12、施工方向发包方所提供的资质书、证明书、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与本工程相关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果施工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施工方负责违约责任。
13、施工进行中,发包方发现工程有偷工减料或故意浪费材料的行为,承包方应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如因甲方办公需乙方停工,必须提前一天下发通知,经乙方同意后,并相应做工期顺延签证。并相应做工期顺延签证
15、如因甲方原因包括停水、停电、办公需要、导致突发停工,超过3个小时应给予乙方相应误工补偿。第13条、其他规定:
1、施工期间监督乙方的施工力量、管理水平.确保达到三方确认的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流程的要求,乙方不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返工、改建的违约责任,其他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至少每个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乙方如不履行其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如出现拖欠纠纷导致上访等现象,乙方应按拖欠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生效日期:签订后即日生效。工程结算完毕合同自行解决。
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第14条、未尽事宜
1、甲方全部支付乙方工程价款后。如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含税发票,甲方应支付含税发票金额的税金,由乙方代收后开具含税发票(预算收取税金除外)。
2、甲供、乙供主要材料。(详见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大庆市卓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潮装饰城农行南侧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监理方签字: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元)。4. 承包人项目经理:。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天。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 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 日期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7 联络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11 专利技术
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义务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
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 监理人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 承包人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
补充以下内容: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 分包
4.3.6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
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 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3.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3.10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
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 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7 交通运输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
补充以下内容: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8 测量放线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8.1 施工控制网
8.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
8.5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 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1.6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
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 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10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11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2.12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9.2.13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5 事故处理
9.5.1 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9.5.2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5.3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
9.5.4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9.5.5 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 水土保持
9.6.1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9.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6.3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
9.7.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9.7.2 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 防汛度汛
9.8.1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
9.8.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 进度计划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 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开工和竣工(完工)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1.1 开工
11.1.3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11.1.4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 竣工(完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1 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
11.4.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12 暂停施工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7 质量评定
13.7.1 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13.7.2 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13.7.3 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13.7.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
13.7.5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13.7.6 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13.7.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1 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
13.8.2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13.8.3 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
13.8.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 试验和检验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4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
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
14.1.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14.1.6 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5 变更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
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
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 价格调整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
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 计量与支付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17.4.2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5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
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7 竣工财务决算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17.8 竣工审计
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竣工验收(验收)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2.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1 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3.2 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3.3 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3.4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8.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8.4.1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4.2 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4.3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4.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
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8.5 阶段验收
18.5.1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5.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6 专项验收
18.6.1 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6.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7 竣工验收
18.7.1 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
18.7.2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18.7.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
18.7.4 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18.7.5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款或第18.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8.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9 试运行
18.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9.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10 竣工(完工)清场
18.10.1 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
18.10.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20 保险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4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7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21 不可抗力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22 违约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23 索赔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3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 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 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 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24 争议的解决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4.4 仲裁
24.4.1 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
24.4.2 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填入发包人的名称)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 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1.1.2.6 监理人:
(填入监理人名称)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2.8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2)„„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它义务(1)„„(2)„„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
(3)分包金额限额:。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 mm 的雨日超过 天;`(2)风速大于 m/s的 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 ℃的高温大于 天;(4)日气温低于 ℃的严寒大于 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 ;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为: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
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分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
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3)第三次预付款„„。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时全部扣清。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4 质量保证金
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份。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份。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 ;政府验收包括:。验收条件为:,验收程序为:。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 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 ;费用承担:。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 投保内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5 其它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条件: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篇:景观工程施工合同(标准)
上海景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景/观/园/林/设/计/施/工
┄┄┄┄┄┄┄┄┄┄┄┄┄┄┄┄┄┄┄┄┄┄┄┄┄┄┄┄┄┄┄┄┄┄┄┄┄┄┄┄┄┄┄┄┄┄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HNTC---Y---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签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 2.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概况和技术要求
该工程为 工程,制作确保造型美观,施工合理。保证结构牢固,如因结构及安装不良而造成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造价
合计造价: 人民币: 万元。金额大写: 元。
四、乙方工程施工范围和内容:
1、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2、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五、付款方式
1、首付款
合同一经签订,付总价的60%即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元。
2、进度款
工程全部完毕,验收合格五日内付总价的 30%即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元。
3、质保金(尾款)
于 年 月 日前付完尾款,即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元。
六、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200*年*月*日)。
2、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天。上海景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景/观/园/林/设/计/施/工
┄┄┄┄┄┄┄┄┄┄┄┄┄┄┄┄┄┄┄┄┄┄┄┄┄┄┄┄┄┄┄┄┄┄┄┄┄┄┄┄┄┄┄┄┄┄
3、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七、甲方职责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相关资料和提供施工条件。
2、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3、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4、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5、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甲方应免费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
6、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八、乙方职责
1、严格按效果图、施工图施工。
2、选材、生产、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九、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十、合同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变更原设计方案,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认可后生效,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十一、工程验收
按图纸和合同现场验收。工程完工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报验单,甲方接乙方报验单后应在五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五日内仍未出具验收报告,则视为甲方承认乙方工程合格,工程交付甲方。
十二、不可抗力
工程如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上海景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景/观/园/林/设/计/施/工
┄┄┄┄┄┄┄┄┄┄┄┄┄┄┄┄┄┄┄┄┄┄┄┄┄┄┄┄┄┄┄┄┄┄┄┄┄┄┄┄┄┄┄┄┄┄
导致损坏则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则违约金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如发生纠纷,双方约定至无锡仲裁委员办事处仲裁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方各执 壹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货款两讫止。
甲方(盖章)
公司代表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盖章)公司代表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标准的学校工程施工合同三篇
学校工程施工合同
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该工程为本工程甲方以 包工包料 的全包形式包给乙方,总承包价为 人民币 元包干。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 日前甲方负责协调准备施工电源、水源及进场道路,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或隐蔽的)。
2、合同签订后2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二、承包方:
1、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各方,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是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通知有关各方,按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治安保卫(门卫制度)、环境卫生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规定(纪律、制度),否则,不但应承担所发生的后果而且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搞好防盗及施工现场综合治理工作,严防治安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应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工程施工合同
2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台江县知行希望小学柴棚顶棚和食堂门口雨棚
二、工程地点: 知行希望小学
三、工程内容:柴棚顶棚和食堂门口雨棚
四、承包形式: 总承包,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天
开工日期:20xx年8月25日
竣工日期:20xx年8月27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三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包工包料。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
第四条 工程验收和付款
经核算,建设工程总价为:陆仟圆整(6000元),工程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合格方可向乙方付款。
第五条 附 则
一、甲方代表:xxx 乙方代表:姜小五。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工程施工合同
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为加强对学生进出校门安全的管理,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师生安全,结合该校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中心校大门外梯子手扶和校园内花池修整工程。
二、工程地点:坪上镇中心校。
三、质量要求及价格:
(一)、手扶:要求做成砖混结构,长度与梯子长度相同(20米长),梯子平台地方有转角,按照平台转角样子转,高度为1米高(含盖帽部分),手扶平面用一块砖按照做24公分墙的方式做一层盖帽,然后糊上灰沙,内侧和平面要求贴上瓷砖,瓷砖要求用没平方40元以上。单价为每平方米395元(含材料费、工价、运费等费用),合计金额为15800元。
(二)花池:中间用砂石先铺一层25米长2米宽的地面,在用330标号水泥硬化,地面两边做两个石桌子,并做上石凳。单价为每平方米100元(含材料费、地面处理、工价等费用),合计金额为5000元。
四、施工安全: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制 度,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确保施工 安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发包方概不负责。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工程做完后,经过甲方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报账付给乙方两样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捌佰元整(:21800.00元),合同价款含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各种税费。
七、开工日期:20xx年9月23日。
八、竣工日期:20xx年10月15日。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无法施工,工期可以顺延。
九、组织验收:由甲方、施工方、中心校、学校共同验收。本合同共贰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