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指南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指南
高等学校泛指对公民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是大学、学院、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的统称,与大学词义相近。高等学校主要分为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提升我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实现2021年平安高考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平稳过渡。以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我省多年高考改革成果为基础,充分考虑考生和社会接受度,与第三批改革省市协同联动,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改革方案平稳落地。
二是坚持科学选才。尊重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改进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增加志愿填报数量,继续推进“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程序,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主要内容
(一)考试安排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使用全国卷,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高考总分值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9日。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具体考试安排为:
统一高考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以教育部统一公布的安排为准,如有调整,我省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相应调整。
(二)计划编制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批次设置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其中体育类、艺术类也可兼报普通类。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批次共设3批,其中本科2批,专科1批,依次为:
1.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军事院校等部分普通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分3个小批依次录取。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本科批次。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开始之前进行。
3.专科批次。其中,体育类、艺术类等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四)划线办法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
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美术类省统考、音乐类<声乐、器乐>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
(五)志愿设置
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相关志愿。
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方式,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
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本科提前批次中,第1小批和第3小批实行传统(顺序)志愿,第2小批实行平行志愿。专科批次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专科批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传统(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六)投档规则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以及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七)录取办法
院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录取专业由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规则进行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把高考综合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和招生高校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风险防控和应对,确保2021年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平稳实施。(二)开展宣传培训。
围绕高考综合改革,加大政策宣传宣讲力度。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教育系统内的培训,面向基层教育部门、高校、中学宣传解读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特别是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让每一位老师、学生、家长全面准确了解改革方案,给考生、家长和社会以明确的预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高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考生的高考成绩、名次只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地各校及社会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统计和公布考生成绩和名次。要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多渠道开展咨询服务,积极为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加强命题管理,开展适应性演练。
坚持命题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科学的命题标准和测量规律,强化命题质量和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全员全过程适应性演练,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程序、优化流程。(四)夯实条件保障。
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招生考试条件保障,高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和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改善高中办学条件,综合考虑高中课程改革及选课走班的工作量,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高中教师的绩效工资。落实适应性演练、考试招生组织、基础教育改革等高考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的经费保障,为2021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奠定坚实基础。第二篇:辽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指南
辽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指南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辽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有利于选拔培养各类人才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统筹兼顾、平稳过渡、简捷高效、易于实施,建立健全科学选才、促进公平、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机制,提升我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维护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安排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门科目,以及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其中,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考生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的朝鲜族或蒙古族考生和经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考“汉语”和“民族语文”学科考试。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语文考试中设蒙语听力考试,蒙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一)国家统一高考
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15:00至17:00外语(英、日、俄)。
(二)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8日9:00至10:15历史/物理;6月9日8:30至9:45化学,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学。
(三)少数民族语文考试
朝语文、蒙语文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10日9:00至11:30。
三、录取办法
(一)科类设置
从202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根据选择性考试中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和物理划分为“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我省将按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两个类别分列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考生按考试科类分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考生填报志愿时,历史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历史学科类的院校(专业),物理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物理学科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二)批次设置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军队、公安类等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三)志愿设置
1.常规志愿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服从,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服从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服从,服从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以上专业简称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平行“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征集志愿
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3.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四)考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 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选择性考试中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为 100 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五)划线和投档办法
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各批次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普通历史学科类、普通物理学科类、艺术历史学科类、艺术物理学科类、体育历史学科类、体育物理学科类分别划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专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相应层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文化课成绩一般不得低于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单独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 :1比例投档。
2.艺术类
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要求划定。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4)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6)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7)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参加我省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或专门化)+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 :1比例投档。
3.体育类
体育专业(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综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划定。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六)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七)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我省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普通高中学生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参考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也可以通过普通高考到高职院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篇: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信息,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提前录取专科院校,7月13日—15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6日—20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2日—26日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5日—9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3日—17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9日—30日录取。
提前录取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计划、国防生)(本科);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本、专科);航海院校或专业(本、专科);其他院校(本科),包括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招生办)、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及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生本科计划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9日—13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2011年江苏高招录取时间为7月8日开始,8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本科提前批:7月8日~15日,其中7月11日、14日为征集志愿时间;本科第一批:7月16日~20日,其中7月19日为征集志愿时间;
本科第二批:7月22日~26日,其中7月25日为征集志愿时间;本科第三批:8月5日~9日,其中8月8日为征集志愿时间;
专科(高职)批:8月13日~30日,其中8月16日为征集志愿时间。
第四篇:2021年广东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指南
2021年广东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指南
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21年广东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统筹推进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着力增强考试招生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操作性,形成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政策平稳过渡,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二、夏季高考
(一)考试科目
2021年夏季高考实行“3+1+2”模式,“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1+2”为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下称:选择性考试)科目。报考艺体类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下同)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应专业术科全省统一考试。
数学不分文理。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的一种。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单独举行。
(二)考试时间
(三)录取工作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2021年夏季高考分为提前、本科、专科(高职)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
①提前批次分为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两个部分。本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专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普通专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
本科提前部分包括空军招飞院校,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本科层次的教师专项计划和卫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
专科提前部分包括专科提前院校和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
②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空军招飞院校设1个志愿;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设10个平行志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的“统考+校考”设1个志愿、校考设1个志愿;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设2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教师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设1个志愿。
专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专科提前院校设5个平行志愿;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
(2)本科批次。
①本科批次包括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艺体类本科院校。
②志愿设置: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本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统考+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3)专科(高职)批次。
①专科(高职)批次包括普通类专科院校和艺体类专科院校。
②志愿设置:普通类专科院校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专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专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以上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均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每个院校专业组包含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计划编制。
各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粤招生计划。院校公布计划须具体编制到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不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院校根据招生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院校专业组由考试科目相同、招生条件要求相同的若干专业组成。
(2)普通类专业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两类,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
(3)艺体类专业统一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不分物理、历史。
(4)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含性别、身体条件、外语语种等)应相同。
(5)专科(高职)批次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单独编组外,其他专业原则上只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术科类别区分为不同的组)三大类组合。
3.志愿填报。
(1)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除强基计划外,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三个批次同时填报,分开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一个投档单位。可以填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及考试成绩,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身体条件、成绩要求等规定。因未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填报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导致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对照院校专业组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院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分为首选科目要求和再选科目要求。首选科目要求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确定;再选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确定。
①考生的首选科目须符合高校对首选科目的要求。选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
②再选科目要求。高校对再选科目的要求分为四种:
二是提出1门再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选考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三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均须选考的,考生须同时选考这2门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和生物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同时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
四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但只需选考其中1门的,考生选考该2门科目中的任意1门即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要求考生选考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只要再选科目中有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的考生即可报考。
③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须在公示合格名单中;填报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考生须先取得相关院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④同批次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⑤征集志愿填报。对未完成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由省招办统一公布征集志愿资格线。高考成绩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征集志愿。
4.投档原则。
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一起投档录取。
(1)普通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艺体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时,省招办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院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2)符合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
(3)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投档时不含政策性加分。
5.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
(1)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6.录取原则。
(1)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4)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或本二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5)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计划不能调剂使用。如生源不足,须在征集志愿阶段,经研究决定未完成计划的使用原则。
三、春季高考
2021年春季高考包括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共5种类型。依学考和3+证书招生考试按本方案执行,另外3种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另行通知。
(一)考试安排
依学考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0〕131号)执行,依据该次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录取;3+证书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43号)执行。
(二)录取工作
春季高考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除3+证书本科批次、西藏新疆班外,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1)依学考不分批次,分普通类(不分物理、历史)、艺体类(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类,下同,艺体统考类别由招生院校划分不同的专业组进行区分)2个类别。普通类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体类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2)3+证书分本科、专科(高职)两个批次。本科批次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科(高职)批次按考生类型分中职生批次设3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退役军人批次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西藏新疆班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计划编制。
院校按照院校专业组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须具体到各专业。一所院校可设置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包含若干个专业,但同一专业只能在一个专业组。其中,艺体类要按照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个统考类别进行编组。
3.投档录取。
省招办根据生成的院校专业组数据,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结合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和考生总分排位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不含3+证书本科批次)。
(1)根据考生春季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依学考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保障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要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按计划完成,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狠抓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条件保障,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大力完善高中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逐项落实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特别是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夯实改革技术支撑。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模拟演练,开展适应性测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工作流程,切实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高中学校、考生家长线上线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要优化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指导,努力营造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五篇: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情况汇总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各类新生386455人
高考录取率达85.8%,再创历史新高
(全文摘自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今年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4日全部顺利结束。全国共有1471所高校在我省共录取各类新生386455人。高考录取率达85.8%,比2012年提高1.1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高。整个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顺利,圆满实现了公平招生、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安全招生的目标。
一、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全省共有450625人报名参加高考,较2012年报考人数减少了2.43万人,减幅约为5.1%。按录取层次分,本科录取218210人,占56.5%;专科录取168245人,占43.5%。按录取类型分,统招录取339364人,占87.8%;注册入学录取27196人,占7.0%;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18060人,占4.7%;保送生、体育单招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录取1835人,占0.5%。总体上看,今年我省文理生源比、计划比更加匹配,考生志愿填报率很高,填报志愿也更加理性,各批次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满足率比往年有显著提升。
今年是我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的第三年,全省参加注册入学试点院校扩大到52所,其中民办23所、公办29所。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录取各类考生27196人,顺利完成了录取任务。
今年我省首次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共有347名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约占全省参加高考报名人数的0.08%。其中文科类143人,理科类178人,艺术类17人,体育类 9人。据统计,共有263人被各类高校录取,录取率达75.8%,其中,本科院校录取103人,专科统招批次录取131人,高职(专科)注册入学录取29人。
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主要特点
1.招考改革稳步推进。今年招考工作重点推进和完善了以下四项改革试点:
一是首次实施“异地高考”改革政策。省政府明确从今年开始,凡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来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不仅可以“异地考”,而且可以“异地录”。今年共有347名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共有263人被各类高校录取,录取率达75.8%。
二是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方案,今年我省继续在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等6所高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全省共有1905多名考生通过这6所高校的初审,经高校测试后,确定入选考生1245人,6所高校最终录取自主选拔考生386人,生源整体素质较好,特长生、具有创新精神和潜力的考生较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深化发展。
三是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今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改革,并适当扩大试点院校范围,试点院校达到了26所;同时,继续坚持“文化测试+技能考核或面试”的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各校面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指导,加大院校面试和技能考核的权重,促进院校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今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原公布计划16191人,报考人数达到4.8万人,是计划数的3倍,个别学校达到9倍以上,实际录取18060名考生,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四是注册入学试点工作。今年,我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注册入学试点工作。适当扩大试点院校的范围。参与注册入学试点的高校增至52所,其中民办23所,公办29所。加强院校招生章程管理和试点过程监督,严厉打击高校的招生市场化行为。积极优化录取流程,确保考生和院校之间高质量、高效率地匹配对应。扩大和深化宣传工作。将宣传、发动工作细化落实到每一个考生。今年注册入学录取考生27196人,计划完成得非常圆满。
2.录取机制科学高效。继续在录取现场成立了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秘书宣传组、录检审核组、系统数据组、信访接待组、后勤保障组和市招办组等六个职能组,构建起一个管理科学、责任明晰、运转顺畅、组织有力的录取机构,组建了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录取队伍,建立了一套公平公正、健全完善、科学高效、操作性强的录取制度,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部门联动机制。继续完善“零差错”目标管理模式,严格按录取程序和流程操作,确保所有录取工作环节实现零差错。
3.执行政策严格规范。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向社会做出的“不在政策之外降低一分”,“不在计划之外特批一人”的公开承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院校公布的录取章程进行录检和审核,切实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录取秩序。同时,省纪委、省教育厅监察室继续选派专员进驻录取现场,参与录取工作,参与重大问题的集体研究,检查监督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风清气正。
4.优质服务贯穿始终。以“办人民满意的平安招考”为目标,将“为考生服务、为院校服务、为社会服务”作为我们录取工作的核心宗旨。
一是努力做好为考生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录取政策,把好投档关、录检关、审核关,尽力维护每一个考生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网上咨询、在线访谈、温馨提醒、手机短信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向考生及家长宣传招考录政策,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及时发布招生录取信息。录取期间,每天3次更新考生录取信息,及时组织网上咨询会,回答考生咨询2.5万多条,发布温馨提醒短信150万条,提醒考生防止上当受骗,珍惜录取机会。同时,热情关心弱势群体,专门建立残疾考生数据库,关注跟踪考生的录取动向,今年共录取残疾考生254人。
二是努力做好为院校服务工作。坚持“为院校投递好每一份档案,管理好每一个计划,服务好每一个考生,并尽力解决好每一个困难”的承诺,及时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情况,帮助院校分析生源情况,提出最佳录取方案;针对院校不同的特点,耐心细致地做好录检联络工作,并充分征求院校对联络工作的意见,为我省考生争取到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录取期间,中南大学等全国多所院校写来了感谢信。
三是努力做好服务社会的工作。录取期间邀请考生及家长参观录取现场,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集体采访录取现场,使整个录取
过程臵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为方便考生家长咨询,确保信访渠道顺畅,今年,我们继续在录取现场及院行政大楼分别设臵了信访接待处,并向社会公布了4部信访咨询电话,安排业务骨干并抽调各市招办主任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来访,考生及家长来电来访基本全是咨询类问题,没有突出的矛盾和投诉,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来访咨询总量持续下降,是近几年来最少的一年,切实提升了我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