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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支持返乡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含5篇)

对于支持返乡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含5篇)



第一篇:对于支持返乡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委各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五届32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日关于支持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生态富民”工程,积极鼓励和支持返乡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苏北发展座谈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生态富民,支持返乡就业创业,形成主体更加活跃、政策更加务实、平台更加多元、服务更加精准的返乡就业创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每年吸引返乡就业 8 万人、返乡创业 1 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 万人次、创业培训0.5 万人次;建成省级以上返乡创业园不少于 1 个、市级返乡创业园不少于 2 个;建成乡镇(街道)网络创业孵化示范中心不少于 10 个、村(居)网络创业示范点不少于 50 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省标以上。

(三)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当年退役士兵。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供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入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当年退役士兵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二、鼓励返乡就业 (四)促进“家门口就业”。大力实施“家门口就业”工程,积极发展接地气、易参与、长受益的“三来一加”项目,扶持项目做大做强,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支持返乡人员“家门口就业”。凡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返乡人员到“三来一加”项目就业的,实行按年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就业满一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中级工 1500 元、高级工 2000 元、技师 2500元、高级技师 3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就业满两年和三年的,分别在上年补贴金额基础上上浮 20%。不足一年不予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

(五)实施免费职业培训。支持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返乡人员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返乡人员享受免费的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范围包括 SYB 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参培人员取得合格证书后,由培训机构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扶持本地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吸引外地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入驻我市,搭建促进返乡人员就业服务平台。中介机构向本地企业输送返乡人员,稳定就业满 1 年且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 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促进返乡创业 (七)发放创业“购房券”。参照《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对返乡创办企业且有固定场所、正常经营、销售稳定的返乡人员给予 5-20 万元“购房券”补贴。根据其带动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给予补贴,带动就业 10-29 人给予 5 万元,带动就业 30-49 人给予10 万元,带动就业 50-99 人给予 15 万元,带动就业 100 人及以上给予 20 万元。采取“先购房后补贴”方式,每年对带动就业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 4:3:3 比例分三年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八)鼓励电商创业。积极引导外出人员、知识型人才、退伍军人、乡村能人等“四大主体”投身电商创业大潮。在市区范围内对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 5000 万元的,给予奖励 20 万元,并授予“宿迁市电子商务领军企业”称号;超过 5000 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 300 万元奖励 1 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上限 30 万元。获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的乡镇和“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村居,给予 10 万元奖励,用于完善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创业办、市财政局)

(九)支持绿色创业。以“田园乡村”建设为抓手,开发一批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按照“五小创业”要求,兴办一批小工厂、开设一批小网店、创办一批小物流、发展一批小服务、领办一批小农场,促进传统农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省级家庭农场项目扶持,获批后将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项目资金补助。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级农民合作社项目,获评后按规定给予项目扶持。(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

(十)扩大创业贷款支持。市区和县级创业担保资金总额至2018 年分别达到 3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资金管理单位要与合作银行约定,使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可达 3 年。对于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的返乡创业项目按规定据实予以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对于信用良好、贷款额度低于 10 万元的返乡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按规定落实“金种子”网络创业贷、电商贷、“小微创业贷”、“苏微贷”等政策措施,向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创业融资支持。(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创业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十一)打造创业平台。把握国家返乡创业试点地区机遇,用好国家返乡创业试点地区政策,根据市域“4+4”、县域“2+1”产业体系定位,积极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打造省级以上返乡创业载体项目。重点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等资源整合,完善咨询、融资、文化、休闲、商贸等服务功能,发挥试点地区示范引领作用。对获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返乡创业园最高给予 100 万元补助,对获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返乡创业园给予 10-50 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二)选树创业典型。全市每年评选返乡创业优秀项目50 个,每个项目给予 2-5 万元奖励,评选返乡创业先进个人 50个,每人给予 1-3 万元奖励。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宣传优秀创业典型事迹,发挥创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创业办、市财政局)

四、优化公共服务 (十三)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做好返乡人员创业的项目推介、平台建设、技术引导、资金扶持、政策帮办、法律援助“六项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目录,科学合理确定购买项目和绩效标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设立专门的返乡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为返乡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责任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强“一网两库”建设。加快推进统一、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以“191”创业就业服务网为核心,融合市场招聘、市场微信、自助求职终端、APP 手机掌上就业、企业微场景“六位一体” 的网上服务平台。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库和岗位需求信息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加强与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合作,建立定期统计分析机制,精准研判返乡就业创业状况。(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就业创业工作,依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强化工作推进,确保返乡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

(十六)保障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宿迁作为“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试点市、国家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等机遇,从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积极对上争取。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地统筹合理安排相关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市、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七)加强督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将支持返乡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通报,绩效考核。

(十八)严格监管问责。各地、各部门应健全专项资金预算、审批、下达、拨付等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享受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庐发[2009]4号

中共庐山区委 庐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

实 施 意 见

为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争得九江应有地位”的奋斗目标,必须合理引导、支持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按照“自主自愿、因势利导、积极支持、热情服务”的原则,积极鼓励返乡农民工“务工、务农、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引导,鼓励就业创业

1、积极做好产业转移对接工作,创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我区区位和资源优势,积极承接沿海产业开展招商引资,通过加大招商力度,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将全区返乡农民工及 在外创业的本地籍企业主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引导鼓励有实力返乡创业人员在“一城三基地”建设标准厂房,创办企业,采取出租厂房招商引资兴办企业。

2、搭建平台,让农民工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创业。区政府将加大投入,结合城东港区建设,在新港、生态工业城打造庐山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园,结合城区建设,在十里、五里打造庐山区返乡农民工创业一条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环庐山百里果业工程建设及依托旅游资源优势,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建立返乡创业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返乡创业小型园区和专业市场,加快“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步伐。鼓励和支持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对荒山、荒坡、荒地、荒水、荒滩进行开发;鼓励和支持有一定资金优势的农民工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发展农产品初、精深加工业;鼓励和扶持返乡农民工发挥特长,发展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积极引导农民工发展“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

3、加快项目实施,增加就业途径。区直有关部门要抓住国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机会,加快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实施。农田水利、交通能源、造林绿化、新农村建设、扶贫、移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

4、推进劳务输出。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劳务输 出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外联系,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

5、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快对现有临时工作人员的清退,凡享受财政、社保供养的退休退职人员在相关单位有临时岗位的必须空出,尽可能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落实政策,扶持就业创业

1、农民工持有效证件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免费办理登记,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的,可即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凡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及“一城三基地”投资要求的,均可在“一城三基地”购地建厂,享受外地客商和园区内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

3、区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返乡农民工免费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有关部门要整合农村困难党员创业扶持资金、农业保险费补贴、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设立区级返乡农民工就业 创业扶持基金,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进行补助和贷款贴息,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种养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及流通组织。

4、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两年内减免工商、税务、卫生、环保、规划、国土、消防等部门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规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属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

5、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在两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6、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将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经调查核实确无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返乡农民工创业应纳税额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不超过两年。

8、区内企业及新创办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于企业招用返乡的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和有关规定,给企业一定额度 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新开工企业安置本地农民、失地农民就业30人以上的,按200元/人给予用工岗前培训补贴。

9、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0、引导和鼓励在外创业的本地籍企业主及返乡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允许盘活集体建设存量用地,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

11、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落户和户籍管理、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符合职业资格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农民工纳入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保障体系。对于在城区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返乡农民工,可以按照户口迁移相关规定允许其户口迁入城区,户主直系亲属可以随迁,区公安分局要为其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12、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按用工地的标准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在本地创业或市内异地就业的返乡农民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一次 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与以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13、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可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可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四、鼓励融资,支持就业创业

1、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经过评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鼓励支持农民工以流转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经营和质押贷款。

2、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提供5万元额度的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服务业。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对发放此类贷款的金融机构,享受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及下岗再就业基地贷款同等的利息补贴政策。

五、优化服务,推动就业创业

1、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编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向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并积极与移动、电信、联通、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部门取得联系,发挥多种信息平台作用,免费向农民工 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服务。设立匡庐创业奖,积极开展“十佳”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者,给予适当的奖励。编印庐山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先进典型材料,大力弘扬返乡农民工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区广播电视台、区报和区政府网站要开辟农民工就业创业专栏,及时发现、宣传一批典型人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劳动保障等相关服务部门要专门设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开辟农民工就业创业“绿色通道”,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大力推行“一纸告知、即来即办、一次办结”一站式服务,公开办事制度,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项目开发、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3、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岗位快速对接工作,运用“两个合同、三个台账”收集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实现返乡农民工与工业园区企业岗位的快速对接,引导企业尽快办理求职农民工录用手续。

4、区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要开展两次以上“农民工就业招聘会”、“创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各乡镇街道要利用春节期间在外创业人员回家探亲的机会,通过恳亲会、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在外创业务工人员所想、所需、所盼。

5、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市外、省外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返乡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建立劳动保障、建设、政法、工商、工会、金融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7、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农民工维权中心,返乡农民工在就业创业中对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不满意或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12333”劳动保障电话服务中心投诉举报,表达利益诉求。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调查处理各类问题。帮助农民工拓展经营领域,解决居住、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正常生活和工作提供保障。

8、区公安机关对恶意欠薪的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查处,快侦快办。区法院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区司法部门要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法律援助。区团委要积极维护青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区妇联要维护好女农民工的权益。

9、认真实施“阳光工程”、“金蓝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培训及农产品经纪人职业技能鉴定工程等各类培训项目,加强返乡农民工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委托培训的 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务工、务农、创业”培训, 着力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从2009年开始,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要长期开设免费培训班,为返乡农民工优先发放培训券,提供各类免费培训。培训专业要适合市场需求,重点在电脑、缝纫、电工、会计、美容、钳工等方面。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提供省市专业资格教师授课的免费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结合“一城三基地”企业用工需要,对有就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实施针对性的岗位培训。对那些年龄偏大,身体偏差,家庭经济困难而不适应外出转移的返乡农民工,因地制宜地对他们实施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让他们离乡不离土,或离土不离乡,实现就地就近转移。

10、对农民工子女入学要简化入学手续,及时安排就学。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要安排到农民工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拒收;高中阶段就学的,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予以安排接收并办理相应转学手续。对新创办企业的职工子女就学,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办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其子女在高中教育阶段,可在当地公办学校免费自主择校,其在校学习期间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1、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返乡农民工在外地已参 加社会保险的,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我区社会保险范围;返乡农民工在我区工业园区企业参保的,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核定。

12、做好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农民工返乡务农的,其转移到我区的养老保险基金,可转入农村养老保险,重新到城镇就业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13、做好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返乡农民工在我区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在外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转回医疗保险关系时,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外省的参保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4、落实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返乡农民工在原用工地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经工伤保险鉴定机构鉴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原用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代为支付工伤保险金。

六、加强领导,推进就业创业

1、成立区农村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任正、副组长,由区委农工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财政局、民营局、文教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推进工作的计划安排、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返乡农民工信息登记制度。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返乡登记工作,摸清返乡农民工的人数、技能、就业愿望等,掌握返乡农民工动态;各乡镇劳动保障所每周五要向区农村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返乡农民工情况。

3、建立领导联系挂点制度。区乡两级党政领导和区直相关部门的领导要与返乡农民工比较多的乡、村建立联系点,及时掌握情况,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进行帮扶、指导。

4、在全区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帮扶返乡农民工”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采取“一帮一”或“一帮几”的形式,与返乡农民工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各包村单位要开展挂点帮扶活动,努力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5、把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直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并作为部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共庐山区委

庐山区人民政府 2009年2月25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农民工就业创业 意见 发: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中共庐山区委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120份)

第三篇: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意见

工商局返乡农民工就业洽谈会的讲话

为畅通创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经济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返乡创业政策

扶持体系

(一)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也可以申办个体工商户;投资方式可以资金、技术、设备出资入股,也可以采取提供原材料委托加工、代销产品、提供信息等方式与他人合作创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或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等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

(二)落实创业用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按照有关规定对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予以优惠。

(三)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在工业园内区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小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对各地规划建立的符合条件的重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补助经费从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要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商业街建设,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返乡创业一条街。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商品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五)逐步扩大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逐步将现行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

1.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将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按税收政策规定,纳入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范围。

2.对返乡农民工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比照城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对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其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地方财政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一年。对返乡农民工合作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可按其吸纳符合贷款条件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失业人员的数量,按每人5万元之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申报程序和办法可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函〔2009〕14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将返乡创业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

二、建立促进返乡创业的服务体系

(一)简化审批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返乡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大力推行并联式审批、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二)强化信息服务。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积极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返乡创业项目库。要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活动。要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接受和处理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

(三)强化创业指导。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提供公共服务。积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用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创业外部环境。

三、健全促进返乡创业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民工返乡创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发改、经委、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农业、商务、科技、财政、卫生、金融、工商、税务、扶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督查,形成合力,确保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十佳”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农民工返乡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篇:如何支持和激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如何支持和激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伴随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的出现已成为我国社会独特的风景,他们被称为“新工人阶层”。这个群体处于中国社会底层,因生存压力而充满活力,是中国社会的底层精英。这一群体对农村社区建设和中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深入,一些企业裁员或倒闭,致使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给社会就业、保障和和谐带来了一定压力,如何支持和激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一、支持和激励返乡创业的意义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我国劳动力资源在新形势下进行优化配置作出的又一新的选择,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的复归。虽然此时的复归会给社会带来一定压力,但是,如果以系统的眼光和辩证的观点来看,特别是从资源和资本的关系来分析,这不是简单的复归,它既是挑战,也更是机遇;既是压力,也更是动力。它必将对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大力倡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倡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利于贫困地区实现突破发展。

近年来,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出务工人员总量逐年攀升,劳务输出已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农民工在外经过工业化、城市化、市

场化洗礼,有市场经济观念、技术管理能力,一些人在外面就已是成功的创业者,企业家。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技术和经验,为回乡创业提供了资金、技术、市场和社会资本。人才、技术、资金的回流可以有效逆转过去劳务输出带回的资金,除了用于生产生活,存在银行的资金大部分又回流到发达地区,当地经济发展一直面临资金瓶颈的形势,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金钥匙。从当前情况看,一些比较成功的农民工回乡创业、兴办实体,走出了一条离土不离乡的创业之路,不但就近就地吸纳安置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成为了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事实证明,大力倡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利于扩大投资、引进外资,稳步推进城乡发展,必将对贫困地区实现突破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大力倡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利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长期以来,经济结构不合理,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过去农民进城就业,在带来劳务收入的同时,也使农村失去了相当多受过一定教育的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就业,造就了一批新型产业工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回乡创业使他们中的一部分又回到农村,成为农村发展和建设的骨干力量。他们回乡除了从事农业开发、工商服务业以外,有的还担任村干部。外出农民工通过回乡创业,把资金、技术、信息带回家乡,既有利于将发达地区的新思想、新技术、新观念带回家乡,给广大农村注入发展活力,带动农村文明程度的提升,也有利于发展壮大一批中小企业,促进产

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有效促进商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据有关调查显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与商品农业发展相结合,有1/4以上的农民工回乡后从事农业开发,其中从事规模养殖的人数最多,占一半以上,成为商品农业特是畜禽业发展的带头人,带动周边大量户农户参与生产,形成特色农业的专业村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农产品的规模养殖、种植、加工、流通服务,不断拉长当地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的商品化、规模化和结构调整。

(三)大力倡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利于抵御金融危机的影响,推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农民的家庭经济收入60%左右来自外出就业,通过外出务工,进一步增加家乡的购买力,提升了家乡的消费水平。虽然家乡的经济可能还没有工业化或工业相当薄弱,但大部分劳动力已经在外“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蓄积了回乡创业、推进结构变革的能量。处于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紧要关口,引导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抵御国际经济危机的战略决策,也有利于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促进工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因此,我们要从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转变职能,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项目指导、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等全程服务,吸引更多的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

二、支持和激励返乡创业的主要对策

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中,要遵循“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全方位的服务,使一批又一批曾经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或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陆续带着技术、项目、资金返回到家乡创业,具体实施中应做到“六个到位”

(一)农民工创业服务网络体系。

一是要建立县、乡、村农民工创业三级服务体系。县级应该成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劳动、农业、教育、土管、扶贫、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乡、村应该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工作站,及时了解掌握农民返乡情况、创业意向和困难,配合劳动部门定期组织创业培训和发布创业信息。二是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广泛宣传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积极报道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好典型、好经验,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要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信息服务,及时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发布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创业信息、信贷咨询等服务。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创业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组织推动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政策要到位。

要研究制定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扶持体系,进一步明确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扶持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在工商登记、资金、技术、税费、创业培训、人员招聘、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提供工商、税务登记、土地使用等手续办理的“绿色通道”,使农民工返乡创业建厂办证方便、快捷,并享受同招商引资一样甚至更为优惠的待遇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同时,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社保统筹地区转移接续问题。要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农民工发展变化情况。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资金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资金要到位。

一是要扩大小额信贷扶持范围,把原来不属于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者纳入扶持范围,对农民工务工能人返乡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政府应给予贴息贷款。二是对创业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应按失业人员数量和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三是政府用于开发性生产经营项目的资金,在使用方面应向返乡创业农民工倾斜,促使信贷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养殖业项目以及非农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千方百计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心和成功率。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问题解决要到位。

要将农民工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执行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因地制宜,妥善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问题。在农民工发展产业、建设房产等用地过程中,政府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小城镇和乡村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允许地方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先补后占,并从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适当减免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规费。在不破坏生态环境、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适扩大荒山、荒坡、荒滩等非耕地的利用。适当扩大荒山、荒坡、荒滩等非耕地的利用,保证农民工创业优先用地,并精减办证程序、环节和费用。

(五)农民工创业辅导和培训体系要到位。

要多渠道筹措返乡农民培训专项资金,对部分失业保险有节余的地方,可适当调节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返乡农民工的培训。要整合各部门的培训资源,拓宽培训范围,开展有特色的种养培训、用工定向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对参加培训的返乡农民要给予培训食宿补贴。积极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他们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提升创业者适应市场变化、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激发创业热情,逐步实现自主创业,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功能,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村,深入到乡村送政策、送培训、送服务、送岗位。

(六)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环境改善要到位

要积极开辟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立“一站式”服务网络。要全面落实创业优惠政策,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公仆意识,简化投资手续,解决部门关卡多、办事难等问题。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劳、银行、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应该减免各种收费,简化各种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努力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各种便捷的服务。对返乡创业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的带头人、优秀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应该给予表彰,总结其经验,发挥其示范作用。当前,声势浩大的返乡创业潮在全国农村悄然兴起,资金、技术、人才、信息以及新观念的回流,对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推进县域经济新,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我们应倍加珍惜这“危”中之“机”,用现代思潮为乡村文明补课,用返乡劳力为农业生产补缺,返乡的不仅是劳动力,更是生产力。让他们在为自己谋求出路的同时,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带动城乡经济的繁荣,加快推进本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篇:返乡创业人员“回家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回家工程”的意见》要求,我局积极响应,深入贯彻实施,对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和业务支持,让其回乡创业之路能顺利进行。

一、政策上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合作办校

1、积极鼓励,大力支持

对返乡办校人员,教育局第一时间为他们提供生源情况,供其决策并提出办学意见建议,进行办学政策指导和办学风险评估,相关手续的办理尽可能开绿灯。

2、对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

按照《民办教育法》的要求,我县坚持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办学管理、考核评估等方面同等对待,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检查,统一考评。

3、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

为鼓励返乡创业人员举办民办幼儿园,补充我县优质幼儿教育资源,我县2013年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民办幼儿园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府办发〔2013〕154号),对办园规范、办园效果好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奖补金额达200余万元。

二、业务上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办学水平的提高

对回乡创业人员有技能培训提高需求的,教育局在财政、人社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可整合两所公办职业学校师资、设备资源,利用水南职中的培训优势和场地,进行多专业的短、长期技能培训,现可培训的专业有: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旅游服务与管理、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等10余个专业,学校还可根据培训人员的具体要求进行预约式、订单式培训。

三、让回乡创业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学

根据2015年的初中、小学招生意见,对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可在居住地就近入学,解决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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