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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大全5篇]

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大全5篇]



第一篇: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省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市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彻底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各种乱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资源发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实行镇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村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清查违法违规侵占农村集体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严格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对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纠正,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整治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过程中的乱象,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的监管,发挥农村集体资源在壮大集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二、组织保障

成立镇农村集体资源包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名包保村级镇领导都是清理工作包保责任人;同时镇各站、办所均为成员单位,统筹指导清理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

三、清理整治重点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家庭承包以外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原、荒山、荒地、滩涂、水面、补偿资金及违规支出等问题。

1、集体资源低价发包、仗权发包、改变资源用途等问题。

2、侵占、强占、平调集体资源等问题。

3、公职人员非法参与、干预集体资源承包等问题。

4、侵占、霸占农户承包资源、强迫农民流转等问题。

5、强占、侵占、非法变卖、违规抵顶帐目报废集体资产等问题。

6、拖欠集体土地补偿费、村级新增债务、违规支出等集体资金方面的问题。

7、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

清理整治工作要全覆盖、突出重点,工作重心聚焦在:违法违规强占、强用农村集体资源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过程中涉黑涉恶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过程中或背后存在腐败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占有、承包、转包农村集体资源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问题。

四、清理整治时间安排

清理整治工作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至2020年8月14日调查摸底结束,梳理出问题。从2020年8月15日起对梳理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至2020年9月30日完成,并及时按照省、市、县要求上报各种相关数据。清理年限自2005年3月31日至2020年6月30日,必要时年限可向前延伸。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村职责:各村要全面彻底摸清本村农村集体所属资源被强占、强用和发包情况;对已经发包的要建立排查清册,对发包时间、发包程序、发包价格、发包年限、承包人及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逐项调查登记。在清查登记的基础上,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行为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发包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履行情况,审查发包程序是否合规,审查发包合同面积与地类是否真实相符,审查发包价格是否公平,审查承包人真实情况,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行为,审查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利用行为。村委会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将登记审查情况逐项向村民通告,并将登记审查结果在本村醒目位置予以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公示结束后,要及时依法依规纠正处理,该收回的农村集体资源要坚决收回,该纠正的发包行为要坚决纠正到位。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介入,统筹运用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理。

(二)各站办所工作职责: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草原站、土地所、财政所、民政办、水管所、农经站对所涉及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涉及哪个站办所的业务由哪个站办所具体负责。问题属实的要追查到底,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严厉打击;对主动终止侵权行为、退出承包、退还村集体资源的相关人员视情况给予减轻或免于处理:

对清理整治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不担当、不动真碰硬的,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对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六、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在清理整治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必须收回:违法违规强占、强用的;涉黑涉恶的;违反法定程序一包多年的;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抵债变通发包的;未签订合同只有收据的;社、组小组长私自发包的;在清理整治中有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收回、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予以纠正:承包过程背后有腐败行为的;

实际承包与合同不符的;顶名承包的;与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发包价格显失公平的。

清回的农村集体资源,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公开竞价等方式,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发挥农村集体资源的最大效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监督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清理工作作为-项重要任务来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村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解释和信访维稳工作,村三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清查登记、筛选认定、综合汇总、公示公开、整改落实、总结上报、立卷归档。各村对排查情况的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如期完成清理任务。要加强情况通报,对每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于每月25日前及时上报。

(三)加强部门联合。各站办所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村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问题属实的要追查到底,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严厉打击;对主动终止侵权行为、退出承包、退还村集体资源的相关人员视情况给予减轻或免于处理。对清理整治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不担当、不动真碰硬的,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对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鼓励。

第二篇:麻城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方案

麻城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管,扎实开展我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使用权、经营权依法流转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在2014全市村级“三资”清理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清理核实全市所有建制村(社区)(以下简称村)“三资”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处分权,各乡镇办财政所依法对辖区内所有村级“三资”实行监督管理。

(一)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核实,设置台账,确定其所有权、处分权。村级“三资”具体内容包括:

1、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2、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资金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助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资金等。

3、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3)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三资”。

(二)各乡镇财政所对全面清理确权后村级“三资”实行监督管理。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1、全面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全市各村“三资”台账统一移交乡镇财政所集中代管。各乡镇财政所实行限时办结,规范服务,方便群众。

2、规范村级集体“三资”账务。乡镇财政所为各村完善“三资”账务,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债权债务登记簿、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等,村级不再另设账户。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防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

3、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程序,切实加强日常开支管理。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再经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后,由报账员向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报账。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债务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各类票据的使用行为,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麻城市村级财务管理操作规程》规范运行。

4、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1)建立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2)设置资源登记簿。确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位置、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事项等重点记录。

(3)公开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的添置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程序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办法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成交后,签定规范合同。资产资源处置、发包标的较小的,可由村里本着依法、实用、简便的原则公开处理,乡镇财政所必须派专人参与鉴证。

(4)对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年审制度。乡镇财政所应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监督,每年要对所代理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清查一次,以防止资产资源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二、方法步骤。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从2016年8月29日开始启动至2016年11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成立专班(8月29日—9月2日)

成立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乡镇办区园组建工作专班,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政策,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积极性,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登记上报(9月3日—9月18日)

各村工作组在各乡镇办区园领导小组和财政所(分局)的指导下,对本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在2014清理基础上进行自查登记,填写统一印制的“三资”情况登记表,由 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乡镇财政所。

第三阶段:清查核实(9月19日—10月31日)

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财政所对各村自查上报“三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五相符”。资产、资源的评估评价、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步评估到位,也可由村民代表议定、主管部门批准后登记入账。要对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修订完善合同。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11月1日—11月10日)

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出台全市“三资”管理一系列规范性管理制度;乡镇财政所根据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管理工作要求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各村根据清理情况和本村实际订立《村规民约》。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11月11日—11月20日)

各乡镇按照本方案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查,自查报告报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三资”清理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不留空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经管局牵头分别对麻东、麻北、麻中南片各阶段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办区负责组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具体工作。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本村“三资”清理全过程的监督。

(二)建章立制,严格考核。要核清农村“三资”底数的同时,注重纠正农村“三资”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检查考核验收。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年终,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将纳入对乡镇办区园综合考核。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市纪委、监察局要对此项工作全程监督,对工作不认真、不积极、敷衍塞责的行为,及时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对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追责问责;对村级“三资”故意隐瞒不报、漏报少报的,进行纪律处分。

附件:

关于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 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童国锋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

蔡述喜 市委办正科级督查员

丁明东 市政府办副主任 占引学 市纪委常委

余艳良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道楷 市经管局局长

李建平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李新峰 市审计局副局长 戴昌年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华举 市农办副主任 靖自能 市农业局副局长

郭章孝 市水利局副局长 雷光明 市林业局副局长 薛立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办区园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由李道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第三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XX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社会治理,强化基层组织管理,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三资”清理整治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起来,聚焦农村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三资”管理乱象,保障农村集体权益不受侵害,强化“三资”问题涉及的行业监管,夯实巩固基层基础,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能力,为服务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务实高效。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处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涉及“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政策界限,准确分析“三资”问题具体情形,严格区分一般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依法认定、处理适当、精准问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局各站(办)力量,强化部门协作,切实解决“三资”领域相关问题,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从源头防范“三资”问题的产生,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清理整治预期目标任务。

4.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动群众参与“三资”清理整治相关工作,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化解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严厉打击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侵蚀农民利益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背后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各类腐败问题,切实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法保护农村集体“三资”和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四)总体安排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3月至4月)。动员部署清理整治工作;协助市“三资”整治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调查摸排;全面梳理分析群众举报和摸排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三资”整治办。

2.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1月)。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依照相关程序处理。开展相关行业重点整治。重点开展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三资”管理混乱现象的集中整治。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全面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村(居)、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精准扶贫、救助、土地、基础建设等项目资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机器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等动产,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

(二)目标任务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区域,大力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涉及问题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以下重点:

1.长期拖欠拒付租金,或者签订合同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情形;

2.债权债务不实、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情形;

3.借承包、租用之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用途和性质,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情形;

4.长期霸占、侵吞、非法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厂房、仓库、门面)等情形;

5.侵占、盗取、无偿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机器、办公设备、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形;

6.非法侵占、无偿占用、非法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自然资源,私分、贪污、挪用等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情形;

7.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或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变相侵占和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的情形;

8.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纪违法决策,或者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遭受毁坏及利益流失等情形;

9.相关部门单位不作为、乱作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在处置方式和程序上违纪违法的情形;

10.存在地方“乡霸”“村霸”或宗族势力侵占农村集体“三资”,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从中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情形;

11.应当列入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重点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分工

成立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长:

副组长:

成员: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管站,由张弘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强化政治意识,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强基工程”、“法治工程”抓紧抓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市委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强化协作配合。

要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数,分级分类处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三资”问题相关案件,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做好本单位应承担的工作,要积极履职,对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市农村“三资”整治办。

(三)强化舆论宣传。

要加大社会面宣传,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

对摸排的问题线索不瞒报、虚报、漏报,对相关处理结果负责,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三资”问题实行双向倒查;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错误虚假资料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存在重大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区是城市近郊区,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乡镇,++个行政村,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耕地面积++万亩。2014年,全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们认真贯彻省委楼阳生副书记、郭迎光副省长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明纪律,狠抓落实,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现将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乡村干部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在全省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各项措施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切实实现乡村治、百姓安的背景下,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我们加强农村干部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区一是在5月11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副书记、分管农业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二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随后各乡镇、村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在组织召开村民座谈会,深入农户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各乡镇、村必须有包村干部、村民代表、群众代表、老党员老干部、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四是我区在2015年6月16日、2015年7月28日、2015年9月8日分别召开了三次工作推进会,听取了各乡镇工作汇报。在会上各乡镇都总结了阶段性工作经验,并进行了交流,把各乡镇做的好的做法进行全区推广。其中:++乡聘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力量,对村级“三资”进行彻底清查,并聘请律师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梳理,实时开展清欠活动,到11月2日已追回违规出借资金18万元,收回合同未兑现资金74.55万元,收回资源承包费21万元,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资产、债权、债务不实的整改;++乡利用乡级纪检部门对不合理招待费开支进行清退,现已有9个村退交招待费10.91万元,追缴回承包费5.6万元,利用司法所对合同的依法、依规性进行审查;++乡收回村民借款155.82万元,收回欠缴承包费18万元;++乡收回欠缴承包费377万元,清缴违规招待费6.2万元,清缴用假发票和过期发票报账9.9万元,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5个村11个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以严谨认真的态度提升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围绕“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贪占挪用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债权债务不实、侵害集体收益、村干部“四风”问题等8个方面的问题,我区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工作程序,确保高标准完成专项清理任务。从目前来看,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顺利,大部分乡镇、村能够按照自身所制定的工作方案按部就班的开展工作,积极从根源上整改所出现的问题,努力做到标本兼治。但从各乡镇、村横向对比来看,开展落实工作不平衡,个别村行动迟缓。有个别村级主干重视程度不够、计划不周详,不愿触及问题根源,畏难情绪严重。针对以上问题,一大力宣传,加强培训。充分利用区级广播、电台、++周报、乡村级宣传栏等形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力求做到人人参与,家喻户晓。区、乡两级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编发简报80多期、制作宣传板报200多块。同时,举办了15场专题讲座,发放学习资料600多册、宣传资料2000多份,对全区3500多名参与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二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明确乡镇、村为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乡镇、村全部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设立了举报箱,并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进行开箱梳理,畅通了群众的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采取“上级点,干部找,群众提”的方式查找自身问题,将所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将自查、整改公示结果逐级上报。三全面自查,精心整改。严格按照省、市、区提出的八项重点清理整治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对村经济组织的资源、资产(可出租或已出租的资源、资产)进行实地核实,并登记造表;对所清查出的资源、资产梳理其承包或租赁合同书,认定其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或损公肥私行为,为下一步查清资金使用状况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落实整改过程中,一是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容易出问题地方,加强定规立矩,强化制度建设的威力;二是对原有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明的地方,明确相关责任人;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区、乡两级纪检、财政、审计、信访部门加强横向联系,部门之间要将所掌握的信息及时交流,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四是加强工作督导,对于工作态度不认真、不积极的乡村,加大了工作检查力度,对于主要责任人进行了实时的约谈,以纠正其工作态度,督促其在工作中加强责任落实,有力的确保了全区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明纪律,紧扣问题,以高压的态势确保工作的持续性与长效性

我们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问题,积极推进整改,对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立查立改,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目前围绕八大类问题,共查找出问题668个,涉及203人/次,截止11月30日已整改问题505个,占自查问题总量的75.6%。其中:“三资”管理机制体制类存在的问题有121个,整改问题115个;财政专项资金与农民资金类存在的问题有6个,整改6个;集体资金类干部存在的问题有79个,整改67个;集体资产类问题有189个,整改121个;集体债权债务类问题有244个,整改167个;土地补偿费及集体其他收入问题0个;集体资源类问题有25个,整改25个;清查干部“四风”问题4个,整改4个,处理用集体资金供个人享乐0.364万元。区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处理涉及农村集体“三资”案件40件,涉及60人/次。部分未及时整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处理账有实无资产上和不实债权债务问题上,一些村在不实资产和不实债权、债务的清理过程中,不能通过村民代表会民主表决通过,有些不实资产和不实债权、债务的清理过程不能找出查找出不实原因,无法认定责任人,故造成清理整改工作不彻底。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认真查找工作中的疏漏与不足,尽快将这些问题整改完成。

经过几个月扎实、细致的工作,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问题整改落实已全面接近尾声。一规范了财务管理,有效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自查、整改工作得到了扎实推进。村级财务和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有序,收支清晰,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控制了乱报销、乱开支行为,防止了集体资金、资产的流失。一是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梳理问题及时进行了“回头看”,对自查阶段力度不够,出现的“跑、漏、丢”现象及时进行了“补课”。二是区、乡两级加强了领导,提高了认识,不仅仅依靠村级上报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主动沉下去加强了监督检查,帮助村级依规依据的挖掘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现状。通过核实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摸清了村集体家底,进一步理顺了村级财务关系,各乡(镇)根据“三资”清理核实结果建立健全了“三资”台账,为规范管理村级财务,按程序发包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搭建了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健全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及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各村实际确定了各村的财务审批权限,加强了对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联合协管和招投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四化解了社会矛盾。由于我们对资金实行了有效监管,减少了集体资金的流失,对资产资源的透明处置阳光操作,广大人民群众非常满意,干群之间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五强化了干部“不敢腐”“不能腐”的态势。一是通过对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摸清家底并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能够有效杜绝农业承包、发包和资金体外循环漏洞,减少村干部职务违纪的机会,为预防村干部腐败奠定了基础。二是教育了干部,提高了认识,开展“三资”清理工作以来,我区通过层层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解放思想,打破顾虑,很多农村干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触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农村主干以往对财务管理的惯性思维,对三资的管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注重了民主决策,意识到了运用“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办事的重要性。

8月4日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组,在+++++带领下,到我区进行了专项督查,对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要求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保持认真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将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圆满的完成工作任务。

10月13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组,对我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调研,他们要求我们继续从严做好所存在问题的整改,并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这项重要工作。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是从2009年起我区+++个乡镇成立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记账中心,实行报账员制度和票据报销“五联签”制度。由于各村大部分会计都变成了报账员,原有《会计制度》中的核算、监督职能得不到体现,且报账员队伍不稳定,经常由于村主干的喜好而变更,工作难以形成连续性,容易造成村级资源、资产不清,债权债务不明的现象;我区地处城市近郊区,农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财务业务量繁重,各乡镇委托代理记账中心主任只是见票审票,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审核票据的真伪,而对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跟踪审核难度大。

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村级报账员管理制度》以完善报账员的监督职能和明确责任;或经济发达的村仍回归以前的独立核算,代理中心只代理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级收入无力支付村干部开支的村。

二是由于近年来城市扩张,我区城中村、城郊村的地理位置优势进一步突显,原有的村级建设性固定资产在出租、出售上又面临增值溢价。

建议:省、市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村级固定资产增值、溢价评审制度》,便于村级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三是保管、领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不执行,责任不明确,是造成村级“三资”管理混乱的主因。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这些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

四是目前,我区有+++个村级农村委托代理记账中心,共有+++++个村实行了委托代理记账;有1个组级委托代理中心,+++村+++=个小队实行了组级委托代理记账。由于++++个乡镇代理中心都是依托乡镇经管站建立起来的,日常的财务审计、村干部任期审计,各类专项款使用状况的审计等都是由乡镇经管站进行审计的,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模式,造成村级“三资”管理即使出现问题也难以进行自我纠错。

建议:省、市应出台政策明确县、乡经管体系的定位(定性行政还是事业机构,确定岗位职责,确定岗位人数),建立起与之行政职能相匹配的县级农经部门级别和人员管理机制。

五是村级大型固定资产的构建出租性资源、资产的发包按照《财务制度》应该进行招标、拍卖,但由于没有相关机构进行组织,常常是村级先建设,事后找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难以实现招标、拍卖。

建议:县区级应仿照集中核算部门成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对村级的大型固定资产的构建进行招投标,对村级出租性资源、资产的发包进行集中拍卖、投标。这样即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又能横向合理对比,纵向按年代评估。从而避免暗箱操作,减少集体支出,增加集体收益。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检查力度,将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流程操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原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充分利用农村“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提高“三资”管理水平。并从根本上找准所出现问题的特性,完善各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在制度上明确责任、约束行为,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集体资产监管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三是狠抓落实,有效整改。在全面整改阶段我们要找准各类问题特点,对症下药,具体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问题落到实处,争取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不留工作死角,弥补工作漏洞,消除制度缺陷。四是加大查处力度,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自查梳理的问题线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篇:XXX村委会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方案(精选)

XXX村委会集体“三资”

清理工作方案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根据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村委会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全面清理农村“三资”,发现并解决我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清“三资”底数,建立和规范“三资”账簿,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清理对象及程序

此次清理“三资”工作的对象是村委会、各村民小组(合作社)的财务账目均纳入清理范围(统计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一)清理的主要内容。在2012年6月底前,对村级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摸清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的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各村民小组要全面清理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集体资源、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分别造册,建立台账。账户、债权债务、财政性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各村民小组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一套“三资”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三资”清理建档工作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在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后,真实、全面地向村民公开,村“三资”台账报镇备案。按照村务公开程序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二)工作程序。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1、清理。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小组长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理财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

2、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区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逐一进行登记。登记的 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除此之外,还应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和各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提出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级 “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集体“三资”清理机构审核。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日一4月15日)。

1、成立组织机构。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要充分运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工 作。要通过会议动员将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传达到村民小组。

2、制定实施细则。村委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细则。

3、广泛宣传发动。村委会认真组织学习市、区、镇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4、开展业务培训。村委会培训到村民小组,使清理工作人员掌握政策,明确方法、通晓程序、把握重点,有序推进清理工作。

(二)全面清查(4月16日一5月31日)。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次清理工作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村委会、村民小组(合作社)要写出全面清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公示,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整理归档、张榜公布,以备核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报瞒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对“三资”清理结果层层汇总上报,各村民小组应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并附2012年3月31日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上报村委会“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重点核查(6月1日一6月15日)。村委会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抽调政治性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村民小组的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重点村民小组要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清理“三资”工作走过场的村民小组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

(四)验收总结(6月16日一6月30日)。全面清理工作结束后,村委会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民小组要进行重点抽查;村委会对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成绩突出的村民小组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

四、工作要求

开展清理农村“三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村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两委主要干部亲自抓,分管干部具体抓,共同落实好清理工作。村委会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明晰思路,标本兼治。村委会“三资”清理工作,要本着“明确重点,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工作原则,既要核清我村农村“三资”底数,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又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XXX村委会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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