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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住宅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优秀范文五篇]

钟楼区住宅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钟楼区住宅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钟楼区住宅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精神,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水平,根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亍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常组収〔2019〕3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住宅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执行市《条例》和《指导意见》的责仸主体,钟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仸组长、区住建局领导仸副组长、各街道(镇)领导和相关责仸区局领导为成员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仸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不物业管理;健全物业管理党建引领机制,统筹推进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住建局主要职责:落实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行业服务标准和考核细则;配合上级部门审核公共维修资金;配合上级部门管理物业保修金;验收物业管理用房;引导行业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规范管理住宅公共收益;推进住宅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推进物业企业党建引领工作;牵头建立区级矛盾调处中心,协调物业管理行业区级矛盾;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引导行业健康収展。

区综治办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区城管局、区収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钟楼公安分局、钟楼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市《条例》第三条、第七十一条等相关条款明确的行

业监管职责,共同参不物业行业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推劢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劢落实住宅公共收益管理;落实住宅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负责社区用房(活劢中心)验收和使用管理;推进业委会(物管会)党建引领工作;建立属地矛盾调处机构,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行业属地矛盾;负责监督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的收叏(使用);负责协调物业保修金的使用(管理)事项。

社区(村)党组织主要职责:指导监督住宅物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成立业委会(物管会);指导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党组织;核准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续聘和解聘;依法监督管理住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负责核准业委会换届及业委会仸期内发更、补选等事项;负责核准住宅公共收益的收支管理决议;负责核准住宅公建配套共有部分建筑物用途的调整;负责核准住宅与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小区党组织职责:参不小区事务商认,监督业委会(物管会)议事决策,督促物业企业履约到位,引导业主遵守管理规约。

业委会(物管会)主要职责:主劢接叐上级部门指导;积极配合社区、街道等有关部门,化解物业管理矛盾;按照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规定,代表业主依法履行住宅物业监管职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重大事项提请业主大会认论(或实施)前,及时报备属地社区党组织,经上级党组织核准后贯彻落实;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幵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开;按照条例及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召开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大会;做好业委会换届、交接及财务和资料等秱交工作。

住宅小区开収建设单位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解聘、续聘等工作;负责完整报送、秱交相关资料;负责按照规划建设要求落实公建配套交付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固定资产配置;及时缴存物业保修金和幵做好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及时缴存首届业

主大会筹备费及其它应由开収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

物业企业主要职责:承接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前,及时向区住建局报备企业相关信息;服务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照规定公示财务收支情况;落实相关部门及社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企业撤场时,配合做好物业及相关设施、设备、资料的交接。

业主职责:积极参不住宅管理;及时缴纳物业费;遵守住宅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

二、规范服务标准,完善管理流程

(一)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1.开収建设单位。应确定下列事项方案,幵经区住建局审核备案后,才能启劢前期物业选聘工作:

(1)物业管理用房位置、面积、装修布局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水电通、铺设地板砖、卫生间台盆卫生洁具到位、各功能区域及办公用品配置。如: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话等办公设施。

(2)保修金的交存计划、使用及退还方案。首批交付业主使用前,按建安合同价的 1%缴存至区住建局与用账户。

(3)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交存方式。具体标准: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以下项目缴纳 5 万元、20—30 万平方米项目缴纳 8 万元、30 万平方米以上项目缴纳 10 万元。在本小区总建筑面积交付率大亍(等亍)50%时,将该费用交存至属地街(镇)与用账户。筹备经费的丌足部分,由开収企业予以补足,丌补足部分可在保修金中扣除;筹备经费的结余部分,转入小区公共收益幵归全体业主所有。

(4)物业服务承接查验方式。方案必须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 号),明确聘请第三方查验、查验费用由开収建设单位承担。

(5)车位租售价格及方案。非产权车位应明确租赁价格、租赁方式;产权车位应明确出售价格、方式,未出售前的租赁方案等内容。

(6)消防、电梯等维保(外包)方案。

(7)住宅产生收益的场所、用房、设施清单,及出租使用方案。

2.前期物业中标企业。应不开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区住建局备案后生效,合同自首次竣工备案交付通知确定的物业交付之日起,期限一般丌超过 3 年。合同到期后,建设单位未续聘或另聘物业的,双方按照原合同执行,在此期间,仸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幵按市《条例》第三十六条执行。

合同条款应包含以下 11 项内容。

(1)物业服务承接查验方案;

(2)承诺服务期间,物业服务合同中所有收入、支出对全体业主公开,接叐政府和业主监督;(3)服务期间自觉接叐社区党组织或物管会领导,管理事项、决策,经费支出、支付,严格按程序进行,幵接叐政府购买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质量评估;(4)接管保证金交存、使用、退还条件;(5)消防、电梯等维保(外包)方案;(6)车位租赁使用方案;

(7)物业用房使用管理方案;

(8)物业费、公共收益进入小区公共账户,明确分配、使用接叐政府和全体业主监督;(9)承诺合同到期前 3 个月,由财政部门讣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管理服务期间(最长三年)财务进行审计,审计费从住宅公共收益中列支;对设施、设备功能是否完好进行查验,功能完好的秱交接管企业,功能缺失的修复后才能秱交(自然老化的除外,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履职到位台账);(10)承诺在管期间,根据市住建局《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诚信记彔》,物业企业诚信分值低亍 60 分的,合同未到期的到当年底合同自劢解除,幵由开収建设单位

(或业主大会)提前 3 个月启劢重新选聘程序;(11)承诺物业管理企业发更后,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物业及相关设施、设备、费用、资料的秱交工作及违反秱交规定应承担的责仸。

(二)非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包括:市场化选聘的物业企业、实行自治管理的业委会和政府委托管理的企业三类管理主体。

1.市场化选聘的物业企业。物业企业的选聘必须进入公开采购平台;经社区党组织核准、业主大会决议幵授权,业委会(物管会)才能不物业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丌得超过本届业委会仸职期限;合同条款内容必须包括前期物业合同必须包含的 11 项内容。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小区,业委会的管理方案须经社区党组织核准,在管理过程中应配合政府相关检查、测评要求,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

2.实行自治管理的业委会。经社区党组织核准幵明确以下内容后,到属地街道(镇)办理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实行自治管理。在自治管理过程中,自觉接叐社区党组织领导,管理事项、决策,所有费用收入、支出对全体业主公开,严格按程序进行,幵接叐政府管理和业主监督。

(1)日常事务管理负责人;

(2)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

(3)涉及到消防、电梯、高配、监控等特殊要求的,必须委托与业维保机构,幵签订维保协议。

3.政府委托管理的企业。在属地街(镇)具体指导下,企业聘请相关人员负责日常保洁、绿化维护等工作。为培养业主购买服务意识,企业应推劢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参照市《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约定。

三、强化党建引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构建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党组织为核心,引领“三方”(包括: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劢的物业管理模式。“三方”党组织要积极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仸职”,即: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成员和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委会,推荐业委会委员、物业项目负责人担仸基层“两委”兼职委员。

业主大会在业委会(物管会)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未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党组织的,业主大会在属地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下列六大事项前,应报社区党组织核准,幵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是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二是依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三是改发共有部分的用途;四是筹集和使用与项维修资金;五是业委会换届及仸期内业委会发更、改选;六是公共收益的收支管理决定。

四、开发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公开

围绕全市打造高质量的管理明星城市要求,钟楼区住宅物业管理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开収幵推广应用“钟楼区住宅物业管理系统”。

“钟楼区住宅物业管理系统”是一套基亍 PC 和手机秱劢终端的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物业企业、业委会(物管会)和居民可以通过使用该手机 APP 系统,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分别实现以下功能:一是实时查询基本情况。包括:住宅概况、总建筑面积、幢数、住宅商业户数、住宅公建配套明细、车位信息、物业费收缴信息、等等;二是民主管理小区事务。包括:选丼业委会、表决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监督业委会管理事项、等等;三是参不小区财务管理。包括:物业费、公建配套出租收益、临时停车收益、小区广告收益、等等;四是管理事项沟通。包括:日常报修、投诉处理、事项求劣,违规违法行为曝光、等等;五是开展物业管理党建引领。包括:物业企业和居民党员信息、社区党组织事项决策、等等。

为保障小区居民信息和管理数据安全,区住建局负责委托通过安全论证的电信企业开収、维护“钟楼区住宅物业管理系统”,各街道(镇)负责推广应用。

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应主劢接入“钟楼区住宅物业管理系统”,属地社区、业委会协劣街道(镇)做好业主手机 APP 系统接入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暂丌具备接入条件的中老年业主,由物业企业负责提供 APP 系统查询终端,确保传统管理模式和智能化管理模式平稳衔接。

业主自治、政府委托管理的小区,应主劢接入“钟楼区住宅物业管理系统”,纳入智能化管理。

五、完善诚信体系,严格奖惩措施

物业管理中涉及的各参不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罚则,业主収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区综合执法局反映。获得国家、省、市、区相关奖励表彰的,由物业企业直接上报区住建局,按照奖励规定予以表彰。

(一)奖励

钟楼区每年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服务星级评定,排名靠前的予以奖励,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获得国家、省、市、区物业行业各项评比,叏得优胜成绩被表彰的住宅、企业、业委会等,根据获奖情况,给予所在社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企业等相关参不主体,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物业企业诚信加分,所管理项目优先推荐纳入当年的省、市示范项目。具体奖励办法由区住建局另行制定。

(二)惩戒

1.物业企业:

(1)収生以下三类情形的,叏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丌到位的应更换项目经理;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幵在诚信档案予以记彔。

①在市、区两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测评中排名后 3 位的市场化物业项目;②在项目管理期间,因管理丌善,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③被市级主流媒体负面曝光,经查证属实丏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2)诚信分值低亍 60 分的项目经理,记入钟楼区物业项目经理黑名单,幵约谈物业企业,记入诚信档案。

(3)诚信分值低亍 60 分的物业企业,记入钟楼区物业企业黑名单。

2.小区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和业主代表,应符合省、市物管条例的规定,丌得欠缴相关费用,否则社区党组织有权建议通过相应程序终止其资格。

3.小区业主,应主劢履行小区管理公约的各项条款,主劢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经物业企业催交仍拒绝缴纳的,物业企业可通过合法途径催缴,直至通过法律诉讼追缴。业主在转讥物业时,出具物业费结清证明。

第二篇:生命教育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命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科学有序地组织生命教育的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提高维护健康、防范侵害的能力,提升学生的生命价值,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与终身幸福奠定基础。

二、重要意义

开展生命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谐的发展,使他们成为充满生命活力,具有健全人格、鲜明个性和创新智慧的一代新人,提高他们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趋势中的应对能力,是事关民族振兴的大事。

热爱生命、注重健康,是现代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生命教育的缺失,中小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生命困惑与健康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指导,一些学生心理脆弱、思想困惑、行为失控,校园伤害、意外事故、自杀等危及青少年学生人身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开展生命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奠定基础,是现代教育追求的根本目标。

开展生命教育,对于培养青少年形成科学的生命与健康观,进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对生命的尊重是生命教育的基础。校长和教师必须确立生命关怀的情怀,将学生的生命与健康放在首位,热爱学生,关怀学生,赏识学生,努力创造一个师生之间民主平等、温馨和谐、充满生命活力的学生成长环境,按照学生的生命成长、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社会需求实施教育。

——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要引导学生认识社会的复杂性,联系学生可能遭遇的不良诱惑、潜在危险、非法侵害,教给学生应对方法,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防范可能发生的危害,努力提升学生的生存能力和生命质量。

——突出重点、尊重差异的原则。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对个别学生发生的危机问题进行科学的干预。要因地制宜,从本校实际出发,从学生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体现中小学生命教育的不同特色。

——整合资源、协调力量的原则。生命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资源,在发挥学校教育优势的同时,协调家庭、社区的力量,形成教育合力,给予正在成长中的中小学生必要的及时的关怀与指导,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

四、总体目标

生命教育的总目标是:整体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生命教育的内容序列,形成学校、家庭与社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生命教育实施体系,引导学生认识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完善生命,感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形成尊重生命、爱惜健康的态度,进而尊重、关怀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1、小学段教育目标:帮助学生初步认识自然界的生命现象,初步认识自己的身体,培养亲近自然、爱惜资源的基本意识,引导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学生初步认识自身生长发育特点,了解必要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崇尚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具有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懂得敬畏自然,爱护环境,珍视人的生命与健康权利,富有爱心和责任感。

2、初中段教育目标:引导和帮助学生了解青春期身心发展的特点;正确认识自己,悦纳自我;珍爱、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懂得维护健康的重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逐步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珍爱生命,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和正确的人生观,努力提升生命价值。

五、主要内容

实施生命教育,要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整体规划义务教育和高中生命教育的内容序列,并实现各学段教育内容的有机衔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落实到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各个环节。

1、小学段主要内容

①初步认识自然界的生命现象,了解浅显的生命孕育常识;知道“我从哪里来”,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要珍爱生命。

②了解自己的身体,关注自己的身体发育情况,有初步的性别意识;初步认识自己的独特性,喜欢自己,对自己有信心。

③初步懂得爱生命、惜光阴的道理,培养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学习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变故,学会坚强。

④初步感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亲近自然,爱护环境,爱惜资源;了解常见的自然灾害,学习简单的应对办法。

⑤正确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与挫折;心胸开阔,性格开朗,善友乐群。

⑥崇尚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拒绝陋习。

⑦初步了解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保护环境,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⑧知道生存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不轻视、践踏、残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学习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⑨初步了解生、老、病、死等生命现象,学会正确面对生命的缺失;理解、体会别人的痛苦,同情和关心弱小,尊重并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⑩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有初步的家庭责任感;认识到自己的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关爱,懂得好好学习,服务社会是生命价值的重要体现。

3、初中段主要内容

了解生命是丰富多彩的,认识人的生命的独特性,爱护自己的生命,尊重和关爱他人的生命。

正确认识自己,悦纳自我,培养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良好品格。

正确认识顺境与逆境,懂得人生难免有挫折,提高承受挫折的能力。

了解健康的价值和意义,学会选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拒绝社会的不良诱惑,反对迷信,远离邪教。

认识社会的复杂性,学会识别骗术,防止被骗、被拐卖,了解一些应对敲诈、抢劫、绑架、恐吓等突发事件的方法。

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权益。

懂得个人的生命既属于自己又属于家庭和社会,认识个人生命在集体和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和意义,知道要从日常的小事做起实现人生的价值。

理解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了解生态环境与人的健康的关系,懂得善待环境就是善待自己,选择对环境友善的行为方式。

懂得自己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逐步学会履行责任。

理解生与死的意义,培养积极的生命态度,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培养积极的自我意识,努力规划自己的美好人生,以积极的生命姿态迎接人生挑战,努力提升生命价值。

六、途径和方法

1、以课堂教学为生命教育的主阵地。生命教育是帮助学生认识生命、欣赏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提高生存技能和生命质量的教育活动。利用课堂教学对中小学生进行较为系统的生命教育,是学校生命教育的重要途径。各学校要在班队会时间内每三周安排一课时的生命教育课程,由 各班班主任承担课程主讲人,使课堂学习成为学生进行生命感悟和健康成长的主要阵地。

2、寓生命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中。要积极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各种生动活泼的主题教育,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要通过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途径,指导学生进行生命体验和生存拓展训练。要采用多样化的活动形式,如演讲、辩论、参观、听讲座、征文比赛、手抄报等,提高学生的活动兴趣和参与能力。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初安排一次生命教育集中讲座,讲座方案于讲座前一周报教体局体卫艺科。

3、建设凸显生命与健康关怀的校园文化。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必须首先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要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努力培育校园文化,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清理和废除旨在卡、压、罚的规章制度,提供民主、自主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形成关爱生命、珍视健康、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使生命与健康关怀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内容。

4、融生命教育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学生的生命质量与健康素质与他们的日常学习、生活,与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密切相关。生命教育要融合到学生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要加强各学科的协调和配合,各学校要分学科制定在学科内实施生命教育的方案,注重发挥学科内蕴涵的丰富的生命教育内容,适时、适量、适度地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生命教育。

5、构建学校与家庭、社会共同实施教育的机制。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实施生命教育的责任,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亲子观和人才观,普及道德修养、营养健康、体能训练、心理指导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学生家长实施生命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各学校要在每学年的家长会中渗透生命教育内容,家长会相关材料报教体局体卫艺科备案。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命教育。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生命教育网络,为中小学生生命成长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6、优化生命教育的方式、方法。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生命教育的方式,注意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以增强生命教育的效果。要探索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教育教学方法,小学提倡以游戏和活动为主,营造关怀、尊重的良好氛围,让学生感受生命与健康的可贵,培育开朗、合群、自立的健康人格。初中倡导以活动和体验为主,引导学生克服青春期的烦恼,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并提倡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相结合,引导他们理性分析和处理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等方面遇到各种困惑和问题,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生命教育的方法和手段。

七、组织与保障

1、机构保障:教体局成立“生命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体卫艺科,负责制定生命教育工作计划、建立相关管理与评价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指导监督学校生命教育工作的开展等。同时,组织各学校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教师,成立“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协会”,主要职责为:在“生命教育”管理机构领导下开展中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研究,对我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工作提出建议,为学校生命教育教师提供业务指导,深入学校为师生进行心理健康讲座和团体心理辅导,为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提供帮助和心理疏导等。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生命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以班主任为骨干的生命教育教研组,在市局“生命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在“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协会”的指导下开展生命教育工作的教育教学研究。

2、制度保障:教体局制定全市学校生命教育规划与工作计划、相关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将生命教育纳入年终督导评估体系。各学校要把生命教育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生命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生命教育实施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导向和发展功能,确保生命教育的顺利实施。

3、队伍保障。师资队伍是搞好生命教育的关键,教体局将积极组织对生命教育师资进行生命科学、人文素养、生命伦理的培训;加强心理辅导专业技能和家庭教育指导的培训,不断提高生命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各学校要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生命教育工作机制。要把生命教育师资培训作为师德建设和教师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提高教师生命教育的意识和实施能力。要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每学校要至少配备1名专业心理咨询师。各学校都要关心教师的工作、生活与健康,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提高广大教师的健康水平。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严禁教师体罚、虐待学生,或采用辱骂、讽刺、挖苦等形式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

4、资源保障。教体局组织人员编写《生命教育》读本,制定教学计划。各学校要多方面地开发和利用校内外丰富的生命教育资源,积极开发图文资料、教学课件、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要充分利用网络、影视、博物馆、图书馆、自然和人文景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

5、教研保障。教体局组织“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协会”,积极开展生命教育教育教学研究,逐步建立生命教育的教育科研网络,通过开展课题研究,形成具有区域和学校特色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为实施生命教育探索一种有效的实践途径。各学校要以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需要为主线,通过教研活动,明确生命教育的重点、难点,运用科学的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6、课时保障。每两三周确保1课时,在课程表班队会时间内安排。各学校均不得随意占用生命教育课时,要从学生成长和终身素质出发,按照“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将生命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第三篇:镇江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镇江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平衡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规范总量平衡工作,根据《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开发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内设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审核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部门(下称总量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平衡方案可行性审查;开发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部门(下称开发部门)负责在环评批复中确定核准排污总量;环境统计部门负责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指主要污染物为列入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刚性约束指标和列入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中的考核指标,主要为COD、SO2,太湖流域增加总磷、总氮指标。

第四条 总量平衡类别

(一)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市、区环保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总量平衡原则

(一)部、省审批建设项目

1、地域原则

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原则上在各区范围内平衡,区内不能平衡的,可申请在市内范围平衡;建设项目所在地排放总量与建设项目申请总量及总量平衡项目削减量叠加后,不得超过上年环境统计排放总量。

2、点对点原则

作为总量平衡指标的来源必须是明确的具体削减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减排计划。对于累计减排量超过减排目标的部分,可作为总量平衡指标的来源,并在进行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时,扣除该部分减排量。

3、同步削减原则

作为总量平衡指标来源的项目必须是在本内已完成或者能够完成的削减项目。

4、列入环境统计原则

建设项目中改、扩建项目原有排放量一律以上环境统计数为准;作为总量平衡指标来源的项目必须是列入上环境统计的企业所实施的减排项目。

5、太湖流域有偿原则

太湖流域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购手续。

(二)市审批建设项目

1、总量备案的建设项目 对于排放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且污水处理厂有能力处理、仅排放生活污水的COD、总磷、总氮总量,对于使用清洁能源的SO2总量,由开发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直接审批。

2、总量平衡的建设项目

对于非上述情况的建设项目,按照部、省审批的建设项目总量平衡原则予以平衡。

第七条 总量平衡重点

(一)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总量控制规定;

(二)是否符合减排要求;

(三)是否符合重点流域区域规划要求;

(四)平衡项目是否列入环境统计。第八条 管理程序

(一)审核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审稿等材料经开发部门受理后,相关材料同时送及总量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报环境统计部门。

1、部、省审批项目

企业向所在区环保局(分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送审稿)、“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一式四份)、用于平衡指标的减排项目工程进度证明或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材料,区环保局(分局)依据企业上述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该项目总量平衡方案意见,说明该项目实施后对本区域完成减排任务的影响并确认“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对于达到省环保厅申请总量指标“点供”要求的建设项目,区环保局(分局)应提供本区域“十一五”期间总量减排目标及完成情况的书面材料并说明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影响,市环保局总量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总量平衡意见。

2、市审批项目

企业向所在区环保局(分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送审稿)、“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一式三份)、用于平衡指标的减排项目工程进度证明或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材料,区环保局(分局)依据企业上述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该项目总量平衡方案意见,说明该项目实施后对本区域完成减排任务的影响并确认“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市环保局总量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总量平衡意见。

出具的总量平衡意见作为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总量平衡内容的依据。

(二)核定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时,作为总量平衡方案指标来源的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验收内容之一。

(三)日常管理

开发部门应建立项目新增量和削减项目台帐,并对所批准的建设项目总量平衡方案归档,在项目验收时对照实际排放总量对项目审批新增排放总量进行修正,每月将相关材料通报总量部门和环境统计部门。

环境监察部门定期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放量,报环境统计部门汇总统计。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镇江市、区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的审核,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环保部门可以参照执行。

第四篇: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1〕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做好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管执法、工商、绿化市容、规划国土资源、民政、消防、环保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组织召开住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管理的综合性问题,并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落实部门和人员解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疑难问题,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办理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手续。

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中相关程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中相关工作职责的指导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的指导,指导业主选举具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且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代表、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帮助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并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核定

对有市政道路或自然河道穿越的建设用地,在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时,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分别配置配套设施设备。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的预划意见。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原则,审查建设单位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标明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情况及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并出具物业管理区域预划意见书,复告区、县规划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筑总平面图;

(三)建设项目停车位、绿化等共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说明;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单》。

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由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结合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布局,出具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并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三、分期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以该物业管理区域为范围。

先期开发区域内销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就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但对后期业主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业主大会决定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年。业主大会成立后接受交付使用物业的业主,成为该业主大会的成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应当按照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约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销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应当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注明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四、建设项目资料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向物业所在地的房管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其中“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业主清册和联系方式等资料。

建设单位提交房管办事处出具的资料齐备证明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方可向其核发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

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中的业主代表人数,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物业管理规模和社区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为5-10人,其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业主代表可通过业主推荐、自荐、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方式产生,具体方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业主代表不依法履行职责,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履行职责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组织业主重新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六、业主投票权的计算

业主投票权数,由业主大会根据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人数、总人数确定。

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其中,建设单位“专有部分的面积”是指销售的物业建筑面积,不包括以下物业的建筑面积:停车库;依法归全体或者部分业主共有的物业;配电房、避难层、储藏室;不能单独办理产证的其他物业。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专有部分面积的总和计算。

业主人数和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房地产权证数确定,一个产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屋销(预)售合同数确定,一份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业主人数的总和计算。

七、业主委员会成员全体辞职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成员全体辞职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中的业主代表,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应当自成立起9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前,原业主委员会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因不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八、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符合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条件下和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会议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指定业主委员会其他成员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九、物业矛盾纠纷的调处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充实专业人员,提高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居间调解的效能。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可通过设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法律服务咨询站及聘请行业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疑难问题,调解矛盾纠纷,提高社区物业综合管理的整体水平。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下列物业管理纠纷: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自我管理中发生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

(二)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和环境秩序管理等引发的纠纷;

(三)邻里间因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空调、晒衣架、鸽棚等附着物引发的物业使用纠纷;

(四)因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引发的物业矛盾纠纷;

(五)其他属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纠纷。

业主委员会可对本条第三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调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调解活动给予协助和指导。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矛盾协调工作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

十、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受托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委派一名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作为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负责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应当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证书或经全市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注册,取得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执业注册证。

对在同一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地理位置上相毗邻的住宅小区,一名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可管理的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万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委派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十一、物业管理用房的确认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坐落、面积等在审照附图中予以注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对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配置要求,在先期开发的区域内一次性配置或提供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在未按照规划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前,不得擅自变更、分割、转让、抵押临时物业管理用房。

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符合物业管理区域预划意见书和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要求的,规划管理部门方可向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土地调查机构应当在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坐落、面积、室号;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室号。

1997年7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间竣工的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其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按照规划中配置的标准提供;规划中未配置的,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实际使用状况予以提供。

十二、物业服务的收费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已组建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十三、物业的自行管理

规模较小且具备自行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可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业主自行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设定执行机构及其负责人,负责自行管理的组织实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业主大会聘请专业保洁、保安、绿化养护、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单位的,应当与其签订专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采用民事雇佣方式聘请自然人进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的,应当为其支付意外伤害等保险费用,由被聘用人员自行购买后报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大会决定开具自行管理发票的,业主委员会可持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到物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代为开具。

十四、物业的装饰装修

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会同装饰装修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明确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允许施工时间、现场巡查、废弃物清运与处置以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

十五、物业使用性质的变更

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出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抄送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具体范围和方案,应当包括可改变的部位和经营项目等内容。

在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

(二)符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三)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前款规定的住宅,其房屋所有权人可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住宅使用性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其变更住宅物业使用性质,并告知其依法向工商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

业主大会应当在《管理规约》中,对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变更使用性质后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作出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对准予变更住宅物业使用性质的房屋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经政府决定征收的,按照居住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十六、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

住宅小区内水、电、气分户计量表和表前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单位分别承担;分户计量表后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十七、维修资金的补建和再次筹集

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0.2%的标准补建或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约定或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高于上述标准筹集以及一次性筹集的除外。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对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进行核对,对按照规定达到补建或再次筹集标准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告知相关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采取分期筹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于次月起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予以代收,并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票据,按月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补建或再次筹集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配备电梯的物业,补建或再次筹集的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7%;不配备电梯的物业,补建或再次筹集的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5%。

业主转移或抵押房地产的,可到物业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查询房屋维修资金余额。已足额交纳的,业主可持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维修资金余额查询单到物业所在地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开具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足额交纳凭证;维修资金余额少于前款规定的,业主可在持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维修资金交款单至维修资金账户开户银行补足后,持维修资金余额查询单及银行交款凭据到物业所在地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开具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足额交纳凭证。

公有住宅售后房屋转让或抵押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前款规定开具维修资金足额缴纳凭证。

业主办理房地产转移或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维修资金足额缴纳凭证。

十八、物业的检测和鉴定

业主应当按照《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中规定的物业常规检查内容和检查周期,承担物业维修养护责任。

业主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周期表》和《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周期表》的规定,对物业定期进行维修养护和检查。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房屋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名单。

物业出现结构安全隐患或异常状况时,相关责任人可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中规定的流程,委托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检测结论为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应当由市房屋检测中心出具危险房屋审定书。

十九、房屋外墙的维护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外墙的维护,由业主负责。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房屋外墙的材质进行清洗或粉刷,确保房屋外墙整洁。房屋外墙存在严重褪色、明显污迹的,业主应当及时予以清洗、粉刷。

二十、示范文本的应用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按照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印发的示范文本,制定和签署临时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物业服务合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文件。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第五篇:钟楼区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练兵活动实施意见

钟楼区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练兵活动实施意见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打造一支教学基本功扎实、学科素养高的师资队伍,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常教人〔2010〕6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此项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促进青年教师主动发展、持续发展、终身发展,引导和激励青年教师夯实专业知识功底、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发现、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青年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和减负增效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参加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龄在5年之内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师(2005年8月及以后参加工作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为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民办学校教师自愿参加。

三、参与学科

中小学、幼儿园纳入国家课程计划的所有学科及心理健康教育。

四、训练内容

(一)普通学科(初中: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综合实践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信息技术、思品、综合实践、心理健康教育等)

1.教学设计。提供课标、教材、教参等资料,由参赛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教学方案设计。

2.学科专项能力。实施教学必备的书写、计算、实验、语言表达、示范操作等能力。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特点设立项目,同时要从实际需求出发,注重广度和深度的有机结合,突出考查教师正确理解和诠释教材内容的能力。

3.课件制作。提供必需条件,由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指定内容的教学课件。课件制作考查的重点在于是否具有独特有效的教育教学功能,能否体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内容的有机整合,以及由此反映出来的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

4.说课。提供必需资料,由参赛教师根据相应的学段和课程目标,对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等进行分析、设计并解说。说课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

5.作业点评。提供学生答题案例,要求参赛教师分析:①题目特点;②学生学习情况;③答题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④改进教学的建议和策略。

6.试题命制。提供教材、课标、考试说明等命题资料,由参赛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命制试题,对命题意图和设想进行解说,并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7.上课。通过课堂教学评比,综合考查参赛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8.解题。提供学科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题。小学试卷相当于中考难度,中学试卷相当于高考难度。

(二)音乐学科

1.专业技能考核。(1)钢琴:自选钢琴独奏曲一首,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2)声乐:自选艺术歌曲一首,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3)民乐、西乐或舞蹈:自选器乐(除键盘乐器以外)或舞蹈作品一个,表演时间不超过8分钟;(4)自弹自唱:由主考老师现场给歌谱自弹自唱;(5)合唱指挥:现场指挥合唱队(或用二架钢琴替代)二声部以上合唱歌曲一首,考核前一天晚上发给选手合唱歌谱;(6)理论考试:主要以听力(音乐欣赏)为主,其中中小学音乐教材中的内容占80%,其他内容占20%。

2.课堂教学考核。

(三)体育学科

1.口令、徒手操创编;

2.体育专项技能考核;

3.“三课”考核:评课、说课、上课。

(四)美术学科

1.专业技能考核。(1)色彩命题创作180分钟;(2)国画人物写生 180分钟;(3)网页设计(现场命题设计)180分钟;(4)手工制作(现场制作,材料自备)180分钟;(5)美术字(在黑板上粉笔书写)120分钟。

2.课堂教学考核。

(五)幼儿教育

1.教育能力。考核案例分析。运用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幼儿教育专业理论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分析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和有关现象。

2.教学能力。(1)教学案例设计:规定年龄班、课题,提供教材,自带教参等资料,由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教学方案设计;(2)教学实践能力:根据教学设计借班组织教学活动,综合考查参赛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3.专业技能

必选项目:(1)自弹自唱:乐器限于钢琴,当场抽签儿童歌曲,准备5分钟后边弹边唱;(2)绘画:当场完成一幅命题水粉画(时间约为2个小时左右);(3)即兴舞蹈:根据提供的儿童音乐(抽签所得),用10分钟时间即兴编排动作并表演。

自选项目(任选一项):(1)编讲故事:根据所给背景材料即兴编讲故事;(2)手工制作:根据提供的材料当场制作玩教具等手工作品;(3)声乐:独唱歌曲表演;(4)器乐:乐器演奏。

4.课程设计(主题活动网络设计)。根据规定主题名称,自行制定主题目标,设计主题活动网络,选用相关教学活动,并充分利用季节、环境、幼儿生活经验等教育资源,促进幼儿的多元智能发展。具体内容包括:主题活动背景、主题总目标、活动环境创设(区域、墙饰)、主题网络图、教学内容、相关资源。

5.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一个教学内容搜索相关网上资料,并制作ppt课件。

五、活动组织要求

基本功大赛总原则是行政主导、专业引领、学校主体、全员参与、过程扎实、优胜劣汰。普通学科中,教学设计、作业点评、上课、解题等四项内容为本次基本功大练兵重点项目。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考核内容结合了全国、省、市基本功竞赛要求。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练兵项目进行适度调整。

各部门、学校活动职责:

1.钟楼区教育文体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许立新,副组长胡金芳、郑承毅、徐甲南,成员陈凌云、徐志彤、徐彤、张萍、宋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评估本次活动。

2.组织人事科负责制定区青年教师大练兵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3.教研室、幼教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相关专业引领和培训意见,对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进行培训,并具体组织实施全区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竞赛活动将与区学科素养提升工程、青年教师素质大赛有机整合.4.学校: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学校要引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训练计划,并根据青年教师成长需求,制定2年内的本校青年教师基本功大练兵方案,明确练兵各项内容的合格标准。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教导主任、学科教研组长等人员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基本功训练讲座、师徒结对、教研组校本教研、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青年教师进行基本功训练。

(2)建立档案,做好考核。各校要建立青年教师大练兵档案。可设立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至少包括教学设计、作业点评、上课、解题等四个重点项目。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3)年龄范围之内的教师须全员参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大练兵活动的教师,学校要在第二轮安排其参加。年龄范围之外的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统筹安排。

(4)各学科专、兼职教师均需参加对应学科的培训考核。

(5)普通学科“解题”(小学纳入国家课程计划所有学科)、“课件制作”(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类项目及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所有专业技能项目均由钟楼区教育文体局和钟楼区教研室统一组织考核。

(6)中学立足校本,积极争取整合市教研机构的培训力量,实施有效培训。

六、活动时间

1.总时段: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

2.具体实施时间

(1)2010年3月30日前,各校将青年教师基本功大练兵方案,教研室、幼教管理中心将专业引领和培训意见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幼儿园将园本培训方案报幼教管理中心。

(2)2010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所有学科教师和中学非毕业班学科教师开始大练兵活动;2010年下半年,中学毕业班学科教师开始大练兵活动。

(3)2011年寒假之前,各校(园)把大练兵参与教师的综合考核结果名册(见附件三)报局组织人事科,幼儿园报幼教管理中心。

(4)2011年上半年,钟楼区教育文体局对幼儿园、小学所有学科教师和中学非毕业班学科教师大练兵情况进行考核;2011年下半年,对中学毕业班学科教师大练兵情况进行考核。

(5)2012年3月前,常州市教育局对各学科教师大练兵重要项目进行单项抽查考核。

七、奖惩办法及结果应用

1.训练考核不合格(单项考核只要有一项不合格,综合成绩即为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必须申请重新考评,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合同到期的不再续订合同;合同没有到期的,必须调整工作岗位。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依据《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4〕250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受聘人员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区教育文体局抽查考核项目按一定比例设学校团体奖和个人单项奖,中小学考核结果与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挂钩。抽查考核特别差的学校将采用一定形式予以批评,特别差的个人由学校培训并组织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按前条相应规定处理。获得团体优秀奖方可参加区校本培训先进集体评比,获个人单项奖的,在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评比中可免考相关内容或同等条件优先评比。

附件:1.钟楼区小学青年教师基本功大练兵培训活动暨专业素养比赛方案

2.钟楼区幼儿园青年教师基本功大练兵培训方案

3.钟楼区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练兵活动综合考核结果汇总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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