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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对象脱贫之路论文(5篇模版)

城市低保对象脱贫之路论文(5篇模版)



第一篇:城市低保对象脱贫之路论文

一、持续贫困:以生存的意志度过每一天

我国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的设计思路和救助标准,决定了低保对象将持续生活在贫困之中。大量的研究表明,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救助标准仅能维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存,不足于预防贫困。如,亚行专家组通过测算发现,全国35个城市中的27个城市的救助标准低于估计的贫困线。其中,有17个城市的救助标准和估计的贫困线之间的差距大于10%[1].尚晓援教授的研究结果证实,四个受访城市的救助标准大体为当地平均收入的27-28%,而国际上被广泛接受的标准是中位收入或人均收入的60%[2].实际情况是,我国城市低保对象绝大多数生活在极端贫困中。仅以经济发达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为例,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低保家庭的人均月消费支出,仅相当于该市一般家庭的42.7%,其中食品类一项就占整个家庭日常消费支出的56%;低保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不仅远低于一般家庭,且多接近或者超出淘汰的使用年限;无房产权户在九成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且三分之一以上者仍居住在破旧及危房中。不仅如此,物质匮乏也使低保家庭滋生出一种日益增长的无能为力和没有尊严的感觉,一种除每日挣扎生存外不能思考、规划或梦想的感觉。如,基于经济原因,超过八成的低保家庭表示已多年没有去过娱乐场所,近六成的低保家庭自述无法参与社区活动和社会交往,半数左右的低保家庭坦言没有钱让孩子参加课外活动,等等[3].更为严重的是,城市低保家庭虽然以生存的意志度过每一天,努力应对贫困,但由于缺乏向上攀登的机会阶梯,难以实现寻求一种更美好生活的愿望。试想,如果阶梯到位,其努力可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而最好的机会阶梯,应是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4].二、摆脱贫困:有工作就是福

在有关城市低保对象如何摆脱贫困的讨论中,一个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就业是城市低保对象摆脱贫困的最佳途径。本文认同这一判断,并提出以下三个理由加以佐证。

第一、对低保家庭而言,在普遍缺乏物质和生产性资产的情况下,劳动力实际上构成了其众多生存策略的核心内容,因而可能是其主要甚至是惟一的资产。为低保家庭提供运用其最有价值的资产——劳动力就业的机会,其脱贫效果可能最为彰显。

第二、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产。主要表现在量大(绝对数量)、面广(普遍程度)两个方面。与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城市贫困人口相比,我国城市低保对象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劳动年龄人口(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所占比重较大。根据学者唐钧的估计,在全国1930.8万(2002年6月的数据)城市低保对象中,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四类对象(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待岗职工和在职职工)约占全部对象的61%.如果加上与他们相关的“低保家庭其他成员”,总计高达85%[5].也就是说,我国城市低保对象可能具有就业潜力的人口超过八成。而香港特区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以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为例,截止到2003年12月,香港综援计划个案总计290206万人,其中年老者占整个综援人口的50.7%,永久性残疾占5.4%,健康欠佳者占7.7%,单亲家庭占12.9%,低收入者占4.7%,失业人员占17.3%,其他人员占1.5%[6].换句话说,即便满打满算(单亲家庭、低收入者和失业人员三者合计),香港特区全部综援个案中,可能具有就业潜力的人口约占四成。不足大陆地区的半数。

城市低保对象的另一个典型特征是: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未就业人员多,涉及面广。基于北京市东城区的调查结果,在受访的1275名低保家庭成员中,共有909人属于劳动年龄人口,其中未就业人员高达539人,占劳动年龄人口总量的57.3%.进一步分析表明,在这些未就业人员中,共涉及低保家庭383户,占调查总户数的81.3%.也就是说,有八成多的低保家庭至少右一名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未就业人员。

显然,城市低保对象储备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与我国急剧的经济社会转型和低保制度建立初衷直接关联。因为,我国低保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为失业和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大量失业、下岗人员进入低保群体,自然会形塑其生态,形成一个有别于传统对象(以“三无”对象为主)的人口结构。正因如此,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来挖掘低保对象蕴藏的宝贵资源,无论是对深化城市低保制度抑是缓解城市“新贫困”,都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意含。

第三、绝大多数城市低保对象具有强烈的就业意愿和动机。就业意愿和动机是劳动力资源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前提。众多文献显示,造成低保家庭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力长期下岗或失业[7];低保家庭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难找工作难[8];低保家庭最希望社会或政府提供的帮助是为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机会[9].北京市东城区的调查资料也印证了这一点。在受访的539名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未就业人员中,89.1%的人表示有就业的意愿。在余下者中,大多是限于自身年龄,健康状况,文化技能和有家庭成员需人照顾。

事实上,目前许多城市的低保对象每年以数万计的速度退出低保制度庇护,正是积极就业政策产生的独特功效。据媒体报道,截至2003年9月末,天津市通过建立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已有5万多名“低保户”实现再就业,主动退出吃“低保”行列。上海市实行劳动就业和民政救助联动以来,仅2003年就有5万多低保家庭退出“低保”,走上就业岗位。江西省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多种就业形式,2003年享受城市低保的人数比2002年年减少了13万人,首次出现负增长。

由此可以看出,对低保家庭而言,就业有助于走出贫困,恢复自身价值和尊严,代表着一种福气;对政府而言,提供低保对象就业机会,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是减轻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低保制度规范化的核心内容和未来的工作重点。

三、就业难点:最后雇佣或者根本不被雇佣的人

就业的关键在于劳动力的质量和脆弱程度。从收入和健康的角度看,脆弱性是指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将要经历的收入和健康贫困的风险[10].脆弱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难以用单项指标测量。本文拟用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健康状况、未就业时间和家庭负担等指标来量度处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简称“低保未就业人员”)的质量和脆弱性。如无特别说明,下文资料主要来自北京东城区低保对象的抽样调查。

1.年龄以中高龄居多。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对象中,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占90.2%,35岁以上的占79.9%,可见低保未就业人员多处中高年龄。这一年龄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据调查,2004年北京市用工单位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的占71.4%,35岁以下的占91.9%[11].2.文化程度以初高中为主。资料显示,受访对象中,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占8.4%,初中的占38.6%,高中(职高、技校、中专)的占50.3%,大专及以上的占2.8%.可见,低保未就业人员以初高中文化程度为主,两者合计占88.9%.这一学历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差距也很明显。据统计,2004年北京市用工单位文化程度需求为大专及以上的占总需求量的39.3%,为高中的(职高、技校、中专)占总需求量的42.3%,为初中及以下的占总需求量的9.2%[12].3.无技术或技能单一。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证书是劳动者拥有特定专业技能的客观标准之一。从调查结果看,78.1%的低保未就业人员没有任何专业技术证书。即便是已获得技术证书的人员,其劳动技能也十分单一。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者超过半数。这显然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有一定的落差。数据显示,2004年北京市用工单位对

求职者各项技术等级有要求的占44.6%[13].4.健康状况普遍较差。调查显示,在受访的539名低保未就业人员中,自述身体状况较差的占42.8%,其中患有慢性疾病和严重疾病的比例高达25.6%;患有不同类型残疾的占19.3%;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分别占9.7%和25.4%.5.未就业时间长。调查结果表明,绝大部分低保未就业人员长期处于无工作状态。数据显示,71.6%的人累计无工作时间达3年以上,57.2%的人累计无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31.4%的人累计无工作时间在10年以上。

6.家庭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多。在调查的1275低保家庭成员中,老年人(60岁以上)占10.8%,在校学生占20.1%,身患各种疾病的占28.6%,残疾人占12.7%;生活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合计占9%.从涉及的家庭数看,生活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涉及103个家庭,占家庭数的21.9%;在校学生涉及238个家庭,占家庭数的50.5%,老年人涉及115个家庭,占家庭数的23.4%.显然,老、幼、病、残人员在低保人口或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家庭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多,不仅会增加家庭经济负担,也会拖累其他成员进行有收入的劳动。

由上可知,城市低保未就业人员的典型特征是:中高龄初级劳动力,不良的健康状况,长期未就业,家庭中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多以及家庭成员获得经济收入的机会就限。应当说,在劳动力市场总量和结构失衡的背景下,在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这批人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倘若把目前劳动力市场需求人员加以排序,可以肯定,他们属于劳动力市场中最后雇用或根本不被雇佣的人。

四、政策选择:投资于工作岗位和社区

上文分析表明,我国城市低保对象主要是这样一类弱势人群:他们持续生活在贫困中。虽然就业是摆脱贫困的最佳途径,但限于劳动力的质量和脆弱性,他们大多沦为劳动力市场中最后雇用或根本不被雇佣的人。

针对城市低保对象的脱贫政策必须根基于他们的实际需要。而投资于工作岗位和社区是当前政策的现实选择。具体而言,基于城市低保对象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无技术或技能单一,健康状况普遍较差,未就业时间较长和家庭不能独立生活成员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性就业项目,对保持低保家庭可持续生计,进而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至关重要。

所谓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性就业项目,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基于劳动力的支持性项目。由于绝大多数城市低保对象只有弱就业能力,有目的性的开发一些基于劳动力的支持性就业项目显得尤为紧要。这些项目的目标不在于有效利用低保家庭的劳动力资源,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是通过就业这一政策工具增加低保家庭的收入,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控能力,进而建立被贫困摧毁的尊严感。一句话,为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工作机会是为了改善本人及家庭福利。二是就业支持性项目应以社区为基础。与其他就业人群相比,城市低保对象再就业有其特有的困难和障碍,如技能水平低,健康状况差,家庭需要照顾的成员多,无法承受工作期间的交通费用和难以利用职业训练将其技能转化为可以转业的技能等。而让他们在社区内就业有助于缓解上述问题。这是因为,在家门口工作不仅能大幅减少城市低保对象的就业成本,方便他们照料有需要护理的家人,更为重要的是,社区就业能配合城市低保对象的自身素质。因为社区岗位(如社区保安、保洁、保绿等)对从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相对较低,经过短期的职业培训可以很快达到上岗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是城市低保对象工作机会的重要来源。

开发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性就业项目,主要责任在政府。一方面,每天生活的重压和渴望就业的意愿,迫使低保对象几乎穷尽了所有的再就业资源和可能的就业机会,但限于经济因素和自身素质,他们大多被排斥在劳动力市场之外,成为“剩余劳动力”,亟待政府的援手。另一方面,帮助社会特困群体就业和再就业,使他们摆脱贫困,既是政府应有的责任,也是职责所在。

从现有的经验看,政府可采取三种方式为城市低保对象创造就业岗位。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兴办公共服务工作项目,如平地造林、河道管理、市容整治、防疫防灾等。二是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如社区环境保洁、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小区物业管理等。三是培植低保对象自己的就业组织。如小额贷款组织,社区公共服务社等。这些项目或组织的开发和挖掘,不仅能为城市低保对象直接提供短期工作机会,支付其酬劳,以维持其基本生计,进而实现“救急也要救穷”的目标。从更长远一点看,也有助于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和管理,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一言蔽之,开发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性就业项目实际上是一个创建机会和本地财富的新循环。

应当说,为就业特困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开发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性就业项目,正日益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其社会效益也很明显。目前在全国开展的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内容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为就业特困群体创造了数以万计的工作岗位,极大地改善了城市低保对象的贫困面貌。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市2004年再就业援助活动周期间,全市将以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为重点,为失业人员集中开发5000个就业岗位;上海市通过开发环境保护协管、市容环境协管、交通协管、社区助残助老、卫生消毒保洁等12个项目,预计2004年可使6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在努力开发支持性就业项目并使之成为常设机制的同时,也应尽早防止可能出现的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支持性就业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二是支持性就业可能降低就业者市场就业的意愿,产生“职场疏离”。

注释:

[1]亚行专家组(2002):《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未公开出版。

[2]尚晓援(2003):《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研究报告》,未公开出版。

[3]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北京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2004):《东城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低保人员劳动就业研究》,未公开出版。

[4]国际劳工局(2003):《努力摆脱贫困》,国际劳工大会第91届会议局长报告。

[5]唐钧(2004):《“可持续生计”与城市就业》,未公开出版。

[6]参见香港社会福利署网站

[7]湖南省统计局(2003):《湖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状况调查报告》,来源于湖南省统计网站。

[8]民政部(2002):《全国百城万户低保抽查结果》,来源于湖南省统计网站。

[9]资料源自作者的调查笔记。

[10]世界银行(2001):《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与贫困作斗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1]参见北京统计信息网:“2004年什么条件的人最受用人单位欢迎?”

[12]同上

[13]同上

第二篇: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三)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履行以下程序:

(一)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居委会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或乡镇申请。

远离城镇的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和居委会出具。因动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管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时,由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人必须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人员申请低保待遇时,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四)为方便群众申请,各地应当视工作需要,在街道(乡镇)或居委会设立低保办事窗口,开展日常低保受理工作。审批城市低保待遇遵循以下程序:

(一)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街道(乡镇)审核。

(二)街道(乡镇)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居委会或企业工会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委托居委会或企业工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所在居委会或企业工会要及时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重新核实确认。

(五)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低保金)。

(六)低保对象在同一县(市、区)内迁移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办理迁移手续,变更管理关系,不再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等程序;在不同县(市、区)之间迁移的,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迁移手续,低保对象凭迁出地证明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待遇,管理审批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批程序。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履行以下程序:

(一)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居委会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或乡镇申请。

远离城镇的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和居委会出具。因动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管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时,由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人必须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人员申请低保待遇时,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四)为方便群众申请,各地应当视工作需要,在街道(乡镇)或居委会设立低保办事窗口,开展日常低保受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二)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三)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四)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电话月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

(五)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六)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七)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八)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九)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儿童的。

(十)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十一)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十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第三篇: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常住的城市非农业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三)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在待分配期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二)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三)近期(最近3年)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四)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电话月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

(五)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六)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七)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八)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九)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儿童的。

(十)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十一)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十二)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第四篇: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

办理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居民户口薄、申请人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

(2)居委会或委托经办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经调查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话水平进行核查后,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区)民政局。

(4)县(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申报城市低保家庭的审批。审批由县(区)民政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核发。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第五篇:城市低保

XXX低保工作

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

XXX XXX

XXX低保工作计划

2012年我村现城中村改造中,也是在城市规划工业园区内,失地农民日益增多,低保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为了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的更好,真正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严格按照区、办事处有关低保政策,充分发挥低保在“惠民保障上台阶,制度完善上台阶,服务水平上台阶”,为创建和谐新农村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低保工作计划如下:

一、抓好城乡低保复查申报工作,加强动态管理:

2012年底全村对低保户实行了分类施保(即:A、B、两类),通过半年、一年的复查审核工作,对低保户加强动态管理,同时健全好低保户的档案资料,严格按照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由户主向村委提出申请:在支村两委商议————党员、村民代表决议——公示——上报上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切实做好城乡低保户大病救助工作:

新一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城乡医疗救助的宣传力度,让确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困难的对象户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得到医疗救助。

三、实行对低保户家庭定期走访制度:

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加强动态管理。

四、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低保政策:

定期公布执行低保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使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五、抓好老年人工作:

在新的一年刚刚起步时,把原有的和新增加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登记在册,把每个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登记好。

六、慰问工作:

做好70周岁以上老人年初慰问工作,把名单和慰问金或者物品准备好,特别是儿女不在身边的孤寡老人,要经常去看望。

七、低保对象就业:

积极为低保对象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创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XXX村民委员会

二○一二年元月

XXX低保工作总结

低保工作是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我们把低保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民政局最终核实的程序。坚持每年5月、11月的低保复查,对经济条件好转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终止,低保户成员死亡的及时减人,对因大病或其它原因返贫的特困户及时给予增加保障金或分类施保。让真正有困难的居民感受到党的温暖,让他们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现就具体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村现有低保58户,94人。其中五保户的有2户,残疾低保户的有14户,享受分类施保家庭有23户,新增11户,无终止户,变更1户(死亡),无变化46户。

二、实行了“低保听证制度”成立了监督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对新申请的低保户实行先召开支村两委会商定后,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使低保工作更加透明、公正、肯定。

三、为了把政府的有限资金真正发放给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村民身上。我们经常入户走访调查,每季度对低保家庭进行审核给予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四、我村在为低保户、特困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注重为他们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每逢传统节日到来之

际,为村困难家庭送去米面油,使他们充分的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

五、存在问题:

低保对象增多趋势。我村地处城乡结合部,城市发展失地农民增多,没学历、没技术造成他们就业边缘化,生活困难。

村还通过黑板报进行大力宣传,让低保人员树立自强自立为国分忧的思想,同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招聘会,并给他们提供信息,尽可能的为他们提供创造就业的机会。

今后,我们更要努力把低保工作做的更好。

XXX村民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XXX低保审批流程

一、户主向村委提出申请:

二、在支村两委商议

三、党员、村民代表决议

四、公示

五、上报上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六、区民政局落户走访核实

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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