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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东莞市莞城医院工会中秋慰问品供货资格项目竞争性磋商350[推荐5篇]

年东莞市莞城医院工会中秋慰问品供货资格项目竞争性磋商350[推荐5篇]



第一篇:年东莞市莞城医院工会中秋慰问品供货资格项目竞争性磋商350

0 2020 年东莞市莞城医院工会中秋慰问品供货资格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

ZHZC2020024)

((竞争性磋商))

东莞市莞城医院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年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九 月 月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温 馨 提 示

1、磋商截止时间一到,本公司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2、请正确填写《首次报价一览表》。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跟包组名称必须一致。

3、请仔细检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函》、《首次报价一览表》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或盖私章)、签署日期。

4、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5、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6、我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响应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4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7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9 附件 1

询问函格式......................................................26 附件 2

质疑函格式......................................................27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步骤、标准.........................................29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39 第六部分 合同书格式.....................................................41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48(一)价格部分格式(独立成册)

.........................................48 附件 3

首次报价表......................................................49 附件 4

明细报价表......................................................50 附件 5

其他格式(如有)

...............................................51(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52 附件 6

磋商函..........................................................54 附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5 附件 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6 附件 9

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格式....................................57 附件 10

承诺书.........................................................58 附件 11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59 附件 12

商务差异表.....................................................60 附件 13

业绩表格式.....................................................61 附件 14

资格声明函.....................................................62 附件 1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3 附件 16

技术参数差异表................................................64 附件 17

拟投入本项目货物情况表.......................................65 附件 19

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66 附件 20

拟担任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67 附件 21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可选)

......................................68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附件 22 服务条款要求扣分明细响应表(可选)

...........................69 附件 23 磋商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70 附件 2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递交情况说明................................71 附件 25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

.........................................72 附件 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

................................73 附件 27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需)

....................................74 附件 28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需)

.........................................75 附件 29 相关保函格式....................................................76 附件 30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索引表......................................80 附件 31 详细评审索引表..................................................81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莞城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2020 年东莞市莞城医院工会中秋慰问品供货资格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采购编号 :ZHZC2020024

项目名称:2020 年东莞市莞城医院工会中秋慰问品供货资格项目

采购预算:¥189,600.00 元

项目内容及要求1 项目内容:2020 年东莞市莞城医院工会中秋慰问品供货资格 2 2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 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 2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自然人签字); 3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4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feisuxs/)

十四

联系事项: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6700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769)23038186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 19 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 A 座 11 楼 1108 号 联系人:

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67009 传真:(0769)22367009 邮编:523000 公司邮箱:zhcity_gd@163.com 3 采购人:东莞市莞城医院 地址:东莞市城区莞太大道 78 号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769)23038186 传真:0769-22232781 邮编:523000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九 月 十 日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第 二 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磋商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三部分《磋商须知》及第六部分《合同书格式》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项号 对应或增加的条款内容 对第三部分《磋商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一 说明 1.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 “采购人”是指:东莞市莞城医院 采购人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769)23038186 地

址:东莞市城区莞太大道 78 号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磋商文件 9.1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7.1 供应商磋商时须附有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元)17.2 磋商保证金作为供应商磋商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17.3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磋商担保,供应商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17.5.1 磋商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递交的,请务必按以下信息填写汇款单: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账户:***710

[ [ 各 供应商 在转账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 采购编号 及包号((如有)] 18.1 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 19.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含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价格文件必须独立装订),副本五份(含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价格文件必须独立装订),电子文件一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份。

六 授予合同 31.1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34.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担保。

36.1 本项目向成交人一次性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

36.2 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

第六部分《合同书格式》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定为准。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第 三 部分

磋商须知

明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 资金来源: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按照规定办理名录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 2.3 合格的供应商是指:

2.3.1 供应商是响应磋商、已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2 任何未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磋商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磋商。

2.3.3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均可参加磋商。

2.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2.3.5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磋商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磋商,也不得为该项目的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或包组)的磋商,共同组成联合体磋商的除外。

2.3.7 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或包组)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

2.3.8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

2.3.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条款。

2.4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所投的货物必须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3.3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4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应当获得财政部门核准。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5 若磋商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进行响应,并提供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6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或工程,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3.7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或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8 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5.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和扩大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 业发展环境。

5.2 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允许并授受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提交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不得再要求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5.3 担保品种

5.3.1 磋商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支付磋商保证金的责任。

5.3.2 履约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责任。

5.3.3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

5.4 供应商可以以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6 其他

6.1 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6.2 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构成7.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7.2 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部分,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六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7.4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1 采购人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书面并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采购期间,供应商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收到澄清(更正/变更)公告,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8.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6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 除非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

9.1.1 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3 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响应文件的编制磋商的语言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响应文件的构成11.1 供应商编写的磋商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部分必须独立装订,编排顺序参见磋商文件格式。

11.2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编写

12.1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表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12.2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密封。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3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12.4 如果因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而给磋商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报价

13.1 供应商应按照“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的要求报出价格。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磋商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后不作任何调整。

13.2 磋商报价应包含:

13.2.1 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是提供境外的货物,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等费用。

13.3 除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13.4 除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3.5 除 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磋商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6 供应商的首次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联合体响应

14.1 除非 磋商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果磋商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响应的,则必须满足:

14.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供应商”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满足“合格的供应商”的特殊条款要求;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14.3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 联合体参加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采购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5.2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供应商。证明货物或服务或工程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的合格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证明货物或服务或工程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6.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适用货物类项目)

16.2.2 服务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适用服务类项目)

16.2.3 工程主要内容、施工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适用工程类项目)

16.2.4 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内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采购内容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供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要求和标准,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 供应商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附有磋商保证金为:(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2 磋商保证金作为供应商参见磋商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17.3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17.4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供应商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磋商保证金并注明包号。

17.5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7.5.1 磋商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递交的,请务必按以下信息填写汇款单:(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账户上; 17.5.2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递交的,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17.6 任何未按第17.1款和第17.4款规定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予以拒绝。

17.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8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7.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7.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8.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8.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磋商有效期

18.1 磋商有效期自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算,并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响应将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 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 响应文件的式样: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9.2.1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文件要求盖章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成,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19.2.2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署。

19.2.3 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多个包组进行参加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序号

响应文件名称

装订

包装价格文件 每份独立装订 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包装 2 商务技术文件 每份独立装订 正本、副本、电子文件一起密封包装 20.2 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3或以上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供应商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CD-R光盘或U盘储存,放在商务技术文件密封包装内。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 20.3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价格文件(含正、副本)一起密封包装、商务技术文件(含正、副本、电子文件)一起密封包装,且在信封上标明“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字样。响应文件包装密封

2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

21.2 不足以造成响应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响应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响应文件未密封。

21.3 包装封套均应注明:

收件人名称: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详见磋商邀请)

采购编号:

(详见磋商邀请)

注明:“于

****年**月**日北京时间

(详见磋商邀请)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1.4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22.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 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 磋商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2.2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磋商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2.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23.1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在磋商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3.3 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9 五

竞争性磋商流程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按 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供应商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磋商小组

25.1 磋商小组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5.2 磋商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25.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磋商过程

26.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2 资格、符合性评审详见 评审方法、步骤、标准,未能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响应才是有效响应,只要不满足资格、符合性条款中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6.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5 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6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

26.7

26.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6.9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6.10 报价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26.10.1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10.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10.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6.10.4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11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 26.1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12.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1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2.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13 最后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6.14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评审方法 和标准

27.1 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后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最后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评审方法、步骤、标准中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认成交与授权

28.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28.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

29.1 询问 29.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9.1.2 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私章,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9.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9.2 质疑 29.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9.3 提交要求:

29.3.1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9.3.3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9.3.4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9.3.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67009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 19 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 A 座 11 楼 1108 号 29.4 投诉

29.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29.4.2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9.4.3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

第二篇:年云南省元江监狱工会委员会节日慰问品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2422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采[2014]7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 87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 年云南省元江监狱工会委员会节日慰问品采购已经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中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元江监狱的委托,对 2020年云南省元江监狱工会委员会节日慰问品采购(招标编号:YNZJXM-2020-008)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公司)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1、采购名称:0 2020 年云南省元江监狱工会委员会节日慰问品采购; 2、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项目资金:已落实; 4、投资概算:(人民币¥290600.00 元)

5、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6、交货方式:双方自行约定。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招标范围:2020 年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采购; 注:具体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五章

” 采购需求”。

二、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独立法人资格;

2.2 应具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记录,提供任意 3 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缴费证明;(如有)

2.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任意的财务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2.4 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feisuxs)“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信用中国”网站(www.feisuxs)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投标人于 2020 年 0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09 月 18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至云南中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开标室(昆明市盘龙区新迎路新迎新城写字楼 1508)。或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至云南中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开户名称:云南中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白云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53050***0318。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售后不退。

报名注意事项:进行现场报名的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一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至云南中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昆明市盘龙区新迎路新迎新城写字楼 1508)。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2 投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形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形式: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4.2 开标时间:2020 年 09 月 2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开标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原老弥河线(元江监狱 4 楼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媒介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元江监狱 联系人:杨老师

代理机构:云南中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小区华富园 16 幢 2 单元 15 号商网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第三篇: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2020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49

采购编号:

***6

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中国·四川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 年 七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3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6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63

第十章

磋商保证金退还

...........................................67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6

2.采购项目名称: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 101.84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 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物资一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feisuxs)、中国政府采购网(www.feisuxs)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磋商保证金 金

额:

15000 元

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帐户,采取转账形式或电汇形式缴纳(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

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银行账号:

1158 0870 2425。

交款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下午16:00时(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金额的10% 交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 银行账号: ***2954 备注栏填写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完全履约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8-84861866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8-84861866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4861866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刘先生负责答复。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与商务和技术要求相关的内容由委托人答复,其余的由刘先生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61866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东路400号格兰玺城5栋204 邮政编码:610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4636986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街117号 邮政编码:610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15202 元。特别提醒 磋商时供应商应携带供应商公章或其他形式保证磋商有效进行。二、总

1..适 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确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构成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 4-5 个工作日内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可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 (实质性要求)

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7 响 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除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磋商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5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 或法定代表人递交。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出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不论由法定代表人还是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均还应出示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不符本条要求递交 的 响应文件 应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

计算款额¥

/

元,人民币大写:

/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

的价款; 2、全部货物配送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百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

元,人民币大写:

/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指参加了前期咨询论证且提供了完整咨询意见、咨询方案等成果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不为“信用中国”网站(www.feisuxs)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feisuxs)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供应商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资格要求:无 2、资质性要求: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交纳本次磋商要求的磋商保证金;(2)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贰万元。

2.供应 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③ 在有效期内)。

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6 年(或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6 年(或 2017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 1 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17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税务机关、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或供应商开户银行扣缴税金、社保资金的银行回单的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该项材料存在困难的,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8)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指参加了前期咨询论证且提供了完整咨询意见、咨询方案等成果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供应商所在地检察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 月内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上述检查机关网上平台查询下载的告知函。(或提供承诺书,承诺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资料,承诺书格式自拟。)

(11)供应商不为“信用中国”网站(www.feisuxs)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feisuxs)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提供网络截图)

(12)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13)供应商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2、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注:①保证金缴纳方式、金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②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如投标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采购 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一批。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2 交货地点:龙泉驿区民政局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和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该货物的全部货款。

(三)

技术要求及其他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是龙泉驿区政府慰问驻本辖区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的八一“双拥”物资采购,含有机水果、有机...

第四篇:珠海人民医院高栏港医院体检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珠海市人民医院高栏港医院体检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人民医院高栏港医院的委托,拟对珠海市人民医院高栏港医院体检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XZHZXCS201805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YXZHZXCS2018057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高栏港医院体检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伍拾万元整(¥500,0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

五、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经营或销售范围含软件开发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上述信息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须含评审内容),打印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响应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响应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8.响应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上述信息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须含评审内容),打印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时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9月17日08时30分至2018年9月21日17时30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4号中侨兴商业大厦1栋508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套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27日09时30分。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4号中侨兴商业大厦1栋508开标室。

九、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年9月27日09时30分

十、谈判(磋商、询价)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4号中侨兴商业大厦1栋508开标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19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6-226115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怡景5幢二层10-13卡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6-2261158 传真:0756-2261958 邮编:519000(三)采购人:珠海市人民医院高栏港医院 地址: 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路13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0756-7233158 邮编:519050

发布人: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4日

第五篇:福建省肿瘤医院工会委员会职工年中秋慰问品采购供货单位遴选项目采购项目中标公告842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职工 0 2020 年中秋慰问品采购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招标编号:

ZXWT--2020--132

采购人:

福建省肿瘤医院工会委员会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五 月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14 层 A 区单元

编:350001 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 转 813

真:0591-87568219 公司网址:http://www.feisuxs)、中国政府采购网(www.feisuxs)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中小企业 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规定准确划分

明细

描述

企业类型。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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