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高职高考报名指南
高职高考报名指南
高职类高考是一种招生方式,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高职高考报名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什么人能参加高职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3、获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报考时未有证书的可先报考再补交);
4、身体健康;
5、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规定。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50分(合450分)。
三、技能证书
1、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2、在“3+证书”高考报考时原则上要有专业技能证书,但有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证书(未有证书的可先报考再补交)。
四、考试报名
1、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考试规定的技能证书,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我省普通高校高职班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15~26日进行。点击此处进入报名>>
2、特别提醒:凡是没有办理确认报名资格手续的考生,其报名数据无效。
3、考试时间:6月7日上午:语文(9:00-11:30);6月7日下午:数学(15:00-17:00);6月8日下午:英语(15:00-17:00)。
五、填报志愿
1、时间:7月4日—5日,学生自行上网填报,每人可填报两个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2、日程安排:每年8月4日—8月14日3+证书院校报到及进行网上录取。
第二篇:广东高职高考报名需要什么材料
广东高职高考报名需要什么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报考类别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退役军人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普通单考单招类及高职单考单招类等九大类。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东高职高考报名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报考资料
应届毕业生资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应届生自己报名需要提供在校证明。(不知道如果办理?回复“证明”)
4、广东省中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全国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以上合格证都具备的考生,则要全部的证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都需要提供。
往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复读生)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中专毕业证及复印件。(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中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全国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以上合格证都具备的'考生,则以上证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都需要提供。
高职高考报考费用:75元/人(考试科目为语、数、英,每科25元/人)。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3)获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报考时未有证书的可先报考再补交);
(4)身体健康;
(5)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在校生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
第三篇:报名指南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可免测以上
(一)、(二)项测试程序。但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同时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10年“两课”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feisuxs)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30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育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及部分县(市、区)设教学点。参加“两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2月5日前,各县市区开始进行宣传发动,研究部署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2月5日至2月18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2月23日至2月26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1日前,各县市区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3月10日,各县市区领取“两课”补修教材。3月16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3月17日前,各县市区将报名信息数据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4月2日,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5月2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0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将认定数据录入到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及时下载已编号数据,以备证书打印;及时上报教师资格证书需求数量。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省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0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7月5日。因此,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第四篇:2021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指南
2021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指南
高职包括专科和本科两个学历教育层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非师范、非医学类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规范校名后缀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而师范、医学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则应规范校名后缀为“高等专科学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2021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招生专业设置
各高职院校须于3月5日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https://yx.hneao.cn),设置好招生专业等信息(招生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名单一致),经我院审核确认后准予开通报名系统。各校同时打印招生专业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院普招处。
二、单招报名与确认
高职单招对象为符合湖南省2021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其中,对于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等五类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人员)可在3月1日-5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试类型须选择“仅参加高职单招考试(仅限五类社会人员)-65”。
单招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为3月8日-3月16日,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考生可选择测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社会人员报考时须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见附件),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将证明材料提供给报考学校认定。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往届生身份报考。
报名截止后,各高职院校须通过“招考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下载本校的'考生报名信息,组织开展报名确认工作。各校须对社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和认定,同时汇总社会人员报考人数统计表,加盖公章后随同录取考生信息报表一并于4月10日前报送我院普招处。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测试。
三、单招测试
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由各高职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院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我院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巡视。全省单招考试时间暂定3月17日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考试。具体测试时间由各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自行安排,并于3月5日前报我院普招处备案。
测试地点原则上只设在单招高职院校校内。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教育(体)局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异地考点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高职院校应制定详细的异地组考工作方案,与考点签订组考协议,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义务。高职院校应落实异地组考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院校相关领导担任考点主考,关键岗位的工作须由院校在职在编人员承担,组考要求和考试时间须与校内考点一致;组考工作方案须报送考点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各高职院校要主动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沟通汇报,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和布置考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对涉考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
四、录取备案
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工作于4月10日前全部完成,分三步进行。
(一)成绩报送。
各高职院校必须于4月2日前,登录“招考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二)录取确认。
4月6日,各高职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以下简称“院校子系统”)下载一志愿参考考生信息。4月7日至8日,完成一志愿考生录退确认操作。4月9日,下载二志愿参考考生信息。4月10日,完成二志愿考生录退确认操作。(三)办理备案手续。
各高职院校在远程网上完成确认录取名单后,即可打印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和审核后的录取考生信息报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2238867943@qq.com),连同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人数、确认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以及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说明等)一并于4月10日前报我院普招处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五篇:2012高职高考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11〕87号
关于做好广州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1〕2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2年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2年广东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广州市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11年12月1日-12月9日进行。其中:报名点组织考生采集身份信息、派发高考考生号和电子摄像时间为:11月25日-12月6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12月6日17:30时;考生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时间为:12月6日-12月9日17:30时截止。
二、报考对象
凡报考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的考生以及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即小语种)考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以上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单考单招类考生如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3.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4.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台湾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在我省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台湾学生报考大陆普通高校,可参加国家港澳台侨考生联合招生报名,也可参加大陆的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5.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6.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7.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2011年参加普通高考,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参加普通高考的;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9.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⑴ 高中阶段户口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⑵ 非广州地区户籍的往届生;
⑶ 其他不符合条件在我市报考的考生。
四、资格审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2012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执行,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报名点要坚决清退。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2年3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民族生由区(县级市)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复审备案。
3.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高三级在校学生报考。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4.加强外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的审核。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具有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时需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方法和时间另文通知)。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一)报名流程
1.验核考生身份。报名点负责核验考生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或相应的学历证明等资料。社会考生在报名时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进行核验考生身份。高考考生报名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以考生身份证的个人信息为准。还没有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提交“办理身份证回执”才能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但这类考生必须在2012年 3月 5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区(县级市)招考办进行验核,若不按规定验核身份信息或身份信息验核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领取考生号。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号,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外地返穗生、台湾考生、外国侨民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号。
3.拍照电子相片。2011年12月6日前,本市应届毕业生由各学校统一安排拍照电子相片,社会青年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到我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确认的摄影点拍照电子相片。考生在拍照电子相片二十四小时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考生用考生号登陆“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网址:www.feisuxs),初始密码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五位数(在报名点与考生号一同领取)。登陆成功后,考生必须首先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以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的安全;第二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对诚信考试做出承诺的确认;第三步考生可根据系统提示,确认本人的电子相片和考生属性(即报考科类),校核本人基本信息(如电子相片有问题及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可拨咨询电话:83868080-8602或8306);第四步填报报名信息,录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报考科目等。报名期间,考生如只选择“信息保存”而未选“信息确认”,则可随时凭账号(即考生号)和密码登陆报名系统,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
5.核对确认报考信息。报考高考普通专业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011年12月9日前,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作确认提交,考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确认报考信息则其报考无效。
社会考生必须于2011年12月8日到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领取《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应届考生由学校统一发放《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进行核对,校对无误后在表上签名确认。
6.缴费。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收费25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收费标准为50元,英语听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25元。体育术科、音乐术科每生收费200元,美术术科每生收费175元。考生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文化科目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含音乐、美术)考试费由相关考点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03〕383号和穗价函〔2004〕 68号《关于广州市高考、中考采集考生电子相片收费问题的批复》,考生报名摄像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集体为5元/人次)。
7.提交档案资料。体育尖子考生报考时必须向报名点提交运动员证书和中学阶段所有参加相关比赛项目的获奖证书、成绩册、秩序册等体尖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外地返穗应届生须在2012年4月领取体检通知时把毕业成绩交报名点,在2012年6月3日前把本人的学籍材料交报名点建档。如考生不按时交齐有关资料而影响个人资料信息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高中阶段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1年12月10日前迁入方有效)和身份证,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3.应届生在领取考生号前必须填写《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附件6),由毕业学校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加具审核意见的《登记表》上报区(县级市)招考办,区(县级市)招考办汇总后于2011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将学籍和户籍同在我市的考生《登记表》汇总于2011年12月20日前移交市公安局复核;由市招考办将学籍在我市而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市的考生《登记表》汇总于2011年12月25日前转给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市招生办,并由当地的市公安局进行复核。我办送公安部门复核考生名单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4.现户籍在我市的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5),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由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公安局、招考办审核盖章,由区(县级市)招考办汇总后于2011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汇总于2011年12月20日前移交市公安局复核。
5.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外省到我省务工人员的毕业生,不得在我省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试。
6.录取时,如发现考生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三)报考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规定 1.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2.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3.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2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预报名时须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必须在2012年5月20日前到高考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四)考生校核报名信息的要求
1.考生必须认真校核报名点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校核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2.艺术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术科省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单考的信息,体育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报考的体育专项项目。
3.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报名结束后一周,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交区(县级市)招考办汇总后报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以及入学、注册、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完整。各教学班班主任应认真检查所在班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时指导考生纠正错误信息。
5.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五)借考的办理
1.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我省也不办理户籍在外省的考生借考事宜。
2.户籍在非高中阶段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学籍学校和借考学校以及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市划定的分数线参加市属高校录取。
3.户籍在高中阶段由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
4.非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在我市借考。
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建立。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严格审核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艺术类、体育尖子生、体育类考生报考的相关规定
(一)艺术类
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院校单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单考三种形式。艺术类考生可选报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1〕74号)、《关于2012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办普〔2011〕75号),并明确拟报考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后,方可确定其艺术术科考试类型。
1.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及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参加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单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单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单考的,则可只填报单考信息选项。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院校(专业)是否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考生应先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
2.若所报艺术类院校要求考生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术科考试或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术科考试,则考生必须选择美术术科单考或音乐术科单考的信息选项。若考生在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单考信息选项,即使考生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术科单考,考生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录取。
3.艺术类考生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后获得的《广东省2012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组织的术科单考。
4.音乐术科统考分为以下几个项目:
(1)必考项(占30%):乐理和视唱练耳
(2)主考项(占55%):声乐、钢琴或器乐
(3)副考项(占15%):钢琴或声乐
说明:① 考生必须参加必考项、主考项和副考项的考试。
② 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
③ 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④ 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5.美术术科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门科目。
(二)体育类
体育术科考试由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个部分组成。
1.基本素质考试:包括100米跑、立定三级跳和原地掷实心球三项,考生必须参加这三项内容的考试。
2.专项基础考试:包括足球运球绕杆射门、篮球运球绕杆定点投篮、排球隔网定向垫球、乒乓球左推右攻(发球机发球)和100米游泳(分蛙、蝶、仰、自由泳4种泳式)共五项,考生按规定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3.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如同时加报体育尖子的必须在高考报名时间内填报相关的信息。
(三)体育尖子
1.报考体育尖子的考生必须是我省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的考试项目必须与平时运动比赛获奖项目相符。
2.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不得在考试前改报考试项目。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凭盖有区(县级市)招考办公章的《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证》到考点报到并参加考试(非开考项目的考生也须到考点报到,否则不予加分)。报到时须向考点缴交专项考试报考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七、准考证领取与发放
1.《报考省外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单考准考证》——在考生照电子相片并在报名系统确认报名信息以后即可到报名点打印领取。
2.《体育术科准考证》、《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体尖生术科准考证》、《英语听说考试准考证》——全市统一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3.《文化科目考试准考证》——全市统一在2012年6月3日由报名点发放。
4.《音乐术科统考准考证》――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12月23日-25日。
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2日。
5.报考体育术科、体尖专项考试和美术术科的考生须携带《术科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点报到和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八、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结束后,要切实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各中学(报名点)负责准确录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入办法另文通知)。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体检医院录入考生体检信息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体育尖子”、“省级优秀学生”、全国奥赛获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三侨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等及其他需照顾加分的特殊考生等信息,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对考生材料审核后,于2012年5月20日-25日通过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录入有关信息,由我办负责复核上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依据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后,如有错或更改,必须及时与我办联系,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在2012年6月20-23日前将考生体检复查后需更改的体检结果(包括曾患有既往病史已治愈考生所提供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上报我办。
九、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该表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薄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含往届生)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第4、5、6、7、8、9、10、11项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鉴定,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第4、5、6、9、11项内容。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仅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仅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仅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7.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仅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8.广东省中学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模范先进称号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19.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获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
20.属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具备省级以上颁发机关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21.其他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人员签名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区(县级市)招考办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2年高考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凡材料具备的需在目录中相应的材料名称栏目的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各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要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3.严格审核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各社会考生报名点对在外省转入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证明要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真实准确。
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工程,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报名点必须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确保我市2012年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普通高考社会考生报名点
2.广州市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电子相片采集点
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4.广州市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借考申请表
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
6.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
7.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汇总表
8.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
9.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申请表
10.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属性及科类、考试类型、报考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
11.广州市2012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流程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广州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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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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