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研究分析论文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采用多阶分层方法对全国31个行政区进行抽样,共获得有效调查样本11783份,根据本研究需要,共选择561份少数民族农民样本进入统计模型分析。本研究采用SPSS19.0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样本中,男性48.8%,女性51.2%;无宗教信仰65.6%,信教34.4%;有婚姻经历93.9%,未婚6.1%;年龄最小18岁,最大86岁,平均46.6岁;教育年限最少没读书,最多16年,平均6.2年。
本文研究的问题为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意愿,故选取“未来5年,您是否计划到城镇定居?”来进行测量。其选项包括“是、否和已经在城镇定居”三项,将选择已经在城镇定居的样本删除,只选取回答“是和否”两项的样本进入分析模型。因变量为二分变量,其中“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进入回归模型后以“否”为参照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包括个体因素、家庭因素和政策因素三个方面。个体因素包括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政治面貌、非农工作经历、年龄、教育年限、普通话水平、健康状况九个变量,其中性别、宗教信仰和婚姻状况为控制变量,政治面貌、非农工作经历、年龄、教育年限、普通话水平、健康状况六个变量来测量个体人力资本;家庭因素包括住房面积、承包土地(林地、牧场、水体等)面积等不动产,家庭总收入、家庭非农收入比例等资金收入,总劳动力和非农劳动力等家庭人力资本,以及相对家庭经济地位等主观感受,共计七个变量;政策因素包括新农合参与状况和新农保参与状况两个变量。在所有的自变量中,年龄、语言能力、教育年限、健康状况、住房面积、总劳动力、承包土地面积、非农劳动力、相对家庭经济地位、非农收入比例、家庭年总收入这十一个变量均为数值变量直接纳入模型;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非农工作经历、政治面貌、新农合政策参与、新农保政策参与这七个变量为二分变量,处理为虚拟变量纳入模型中。
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受到个体特征和家庭禀赋的影响,同时个体特征和家庭禀赋都通过“预期成本(风险)———预期收益”的路径来产生作用。人力资本的提升能促使农民在移居城镇后获得较好的职业,进而带来较高的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的提升使得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得到升高。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人力资本假设。即,拥有更高水平人力资本的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更高。
在家庭层面上,家庭人力资本、收入水平、不动产、自然资本等因素都对于移居城镇意愿产生影响。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家庭资产假设。即,家庭资产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产生影响。
其中家庭人力资本、收入水平因素能有效规避移居城镇风险,同时通过就业、投资、创业等方式提升预期收益,因此这两方面因素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产生促进作用。不动产和自然资本是留在农村不能带走的,一旦移居城镇这些资产都成为了预期成本,因此这两方面因素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产生阻碍作用。此外,依据新迁移经济理论家庭经济相对剥夺感是促进迁移的因素,因此相对家庭经济地位因素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迁移产生促进作用。据此进一步提出推论假设:
假设2.1:拥有更高水平家庭人力资本和家庭收入的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更高。
假设2.2:拥有不动产和自然资本越多的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越低。
假设2.3:相对家庭经济地位越高的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更高。
对于参与了惠农政策的农民家庭而言,如果移居城镇,政策参与的花费和消耗都将成为预期成本,阻碍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惠农政策假设。即,参与惠农政策的少数民族农民比没有参与惠农政策的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更低。
二、分析结果
(一)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描述分析
对于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意愿,11.10%表示愿意移居城镇,88.9%则表示愿意仍然愿意留在乡村生活。这表明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意愿并不强,比全国农民39.06%和11.40%的城镇移居意愿更低。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地点偏好,24.86%偏好小城镇,31.54%偏好县城和县级市,9.19%愿意到地级市定居,9.73%愿意到省城定居,4.50%偏好直辖市,而还有20.18%的少数民族农民表示无所谓。定居地点偏好为县城和小城镇的少数民族农民将近六成,而偏好移居大城市的少数民族农民仅占两成半。对于愿意移居到城镇少数民族农民,其移居到城镇的目的各有不同,47.27%为了在城镇生活,36.37%为了子女定居城镇准备,9.09%为了投资。对于没有计划移居城镇的少数民族农民,更多的是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占80.16%,还有17.46%表示不愿到城镇定居。
(二)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第一,人力资本因素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影响。以性别、宗教信仰、婚姻三个控制变量和年龄、教育年限、政治面貌、普通话能力、非农经历、健康状况六个个体人力资本测量变量为自变量,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为因变量,进入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得到模型1。模型1的sig值小于0.01,NagelkerkeR2等于0.123,整体预测准确率为89.1%。这表示模型检验在置信区间99%内显著,同时对于城镇移居意愿的解释力为12.3%,模型拟合较好。控制变量中,不信教(以信教为参照)在置信区间99%内显著,Exp(B)等于0.375,表明与信教的少数民族农民相比,不信教的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意愿下降62.4%(1-Exp(B))。性别和婚姻变量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影响不显著。个体人力资本变量中,健康状况在置信区间90%内显著影响,Exp(B)等于1.290,表明健康状况越好的少数民族农民移居城镇意愿越强,每增加一个单位,移居可能性上升29.0%(Exp(B)-1)。年龄、教育年限、政治面貌、普通话能力、非农经历等个体人力资本变量对少数民族农民政策移居意愿影响不显著。个体因素除了宗教信仰和健康状况外,其余变量都无显著影响,这说明少数民族城镇移居意愿的关键影响因素并不是在个体层面上,需要我们从家庭和政策层面上进行更为深入的考察。
第二,家庭资产因素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影响。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家庭资产因素得到模型2,sig值小于0.01,NagelkerkeR2等于0.189,整体预测准确率为88.6%。这表明模型2在置信区间99%内显著,对应变量的解释力为18.9%,家庭资产因素单独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解释力为6.6%,模型拟合较好。家庭劳动力数量和非农劳动力数量两个变量在置信区间95%内显著,其Exp(B)值分别为1.391和0.694,表明家庭劳动力数量每增加1个,城镇移居意愿的可能性增加39.1%(Exp(B)-1),非农劳动力增加1个,城镇移居意愿的可能性减小30.6%(1-Exp(B)),其实质反而是农业劳动力数量增加促使城镇移居意愿可能性增加。相对家庭经济地位在置信区间99%内显著,Exp(B)等于1.859,表明相对家庭地位增加1个单位,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可能性增加85.9%(Exp(B)-1)。家庭年总收入、非农收入比例、住房面积、承包土地面积四个变量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没有显著影响。此外,宗教信仰仍然对因变量具有显著影响,而健康状况则影响不显著。
数据分析结果表明:第一,人力资本假设被证伪,个体人力资本测量变量年龄、教育年限、政治面貌、普通话能力、非农经历和健康状况都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不存在显著影响。第二,家庭资产假设被部分证实。其中家庭劳动力数量和非农劳动力数量对城镇移居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家庭年收入和家庭非农收入比例对城镇移居意愿影响不显著,假设2.1中的家庭人力资本假设被证实,但其影响机制较为复杂。表现为农业劳动力数量越多,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可能性越大。住房面积和承包土地面积对城镇移居意愿影响不显著,假设2.2被证伪。不动产和自然资本并不显著影响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相对家庭经济地位对少数民族城镇移居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且呈正相关,假设2.3得以证实。
第三,惠农政策因素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影响。在模型2基础上再引入惠农政策因素得到模型3,sig值小于0.01,NagelkerkeR2等于0.195,整体预测准确率为88.8%。这表明模型3在置信区间99%内显著,对应变量解释力为19.5%,模型3成立。控制其他变量后,惠农政策因素的解释力为0.6%。参与新农合与参与新农保两个变量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均没有显著影响,惠农政策假设被证伪。这说明是否参与惠农政策对于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意愿不产生显著影响。
三、基本结论
本文利用CGSS2010数据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现状进行考察,同时分析个体、家庭和政策三方面因素如何影响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研究分析后可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总体看来并不高,仅有11.1%的少数民族农民愿意移居到城镇,低于全国农民的平均水平;移居层级上,更偏好小城镇、县城或县级市。少数民族具有更强的传统型和凝聚力,其生活方式更为独特,对于乡村具有更强的依恋效应。同时,落后经济条件的限制和传统生计方式的约束进一步降低了少数民族农民的城镇移居意愿。小城镇和县城距离家乡近,可以兼顾便利现代生活和传统乡土情结,成为少数民族农民移居地点的首选。第二,宗教信仰对于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农民具有更高的城镇移居意愿。第三,个体人力资本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不存在显著影响。第四,家庭人力资本、相对家庭经济地位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其影响作用表现为:农业劳动力越多,相对家庭经济地位越高,少数民族农民家庭城镇移居意愿越强。家庭收入、不动产和自然资本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不具有显著影响。第五,是否参加惠农政策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影响不显著。政策因素为什么对于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不具有显著影响呢?可从两方面进行解释:一方面,惠农政策出台、执行和落实均还不够到位,对少数民族农民城镇移居意愿的影响力量并不强;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农民可以通过仅仅移居到城镇居住,但是仍将户口留在农村的方式继续享受惠农政策,那么惠农政策就不成为移居成本的考虑范畴。
第二篇:少数民族舞蹈分析论文
在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期间举办的少数民族舞蹈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发言时提及次数多的是四川省代表团的《阿莫惹妞》(阿莫惹妞,彝语,意为“妈妈的儿子”)。专家对它的评价是:将彝族自然的舞蹈语汇提升到表现人物性格的高度。虽然表现母子情深的题材不算新,但编导马琳能打破传统的写实技法,在表现手法上有所突破和创新。正是这种创新的意识,在参演舞蹈剧节目当中不同程度地有所表现,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自1980年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以来,我国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有了质的飞跃和长足发展,突出表现就是培养出了一批高水平的各民族舞蹈创作和表演人才,产生出不少享誉国内外的优秀舞蹈和舞剧作品。从这次参加会演的舞蹈作品来看,绝大部分都以传统的、民族的舞蹈为基础,在保持原有韵味的前提下,既体现出编导的创新意识,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舞蹈理论家张苛谈到对几台节目的观后感时说,编导们的手法多种多样,传统型、元素型、状态型、抽象型、意念型等兼具,表现出创新的精神面貌。有的节目抓住细节,淋漓尽致地表现生活内涵;有的用肢体语言打开精神世界的大门;有的突出展示民族特色,具有鲜明的时代感。
民族舞蹈的发展离不开创新,然而创新不单指表现新的主题、运用新潮的动作,而重在拓展。同样,民族舞蹈的现代化也不是抛弃和改造民族性,而是强化和发展。一些专家围绕这些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研究员徐尔充认为,目前各民族舞蹈艺术发展的水平和速度不平衡,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民族舞蹈家群体对自己生长的这块土地所产生的舞蹈语汇的驾驭和创造能力不同。民族舞蹈艺术的发展,需要这个群体不断努力,一方面提高对传统的吸收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对其他民族舞蹈的借鉴能力。
著名舞蹈家贾作光认为,民族舞蹈艺术要在挖掘、继承和积累的基础上创新,要注重在生活中捕捉舞蹈形象、完善技法,再以现代的观念对民族舞蹈加以关照。但是,即使是在发展过程中,创新也应万变不离其宗,创新的根本是民风、民俗、民情、民味、民神和民族语言。
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马盛德提出,民族舞蹈早已从简单的展示发展为体现人文关怀和各民族的多样风格。不足之处在于表现风格有余,而人文关怀不足,这主要是因为编导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他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研讨,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专家们普遍认为,目前的民族舞蹈创作存在一个如何更深入地表现各民族新生活的问题。人民需要既具时代特色,又具鲜明民族风格的作品,这就需要创作者深入各民族生活,深入了解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从传统中吸取精华。随着时代的发展,舞蹈艺术在新时代的发展走向舞蹈本体的主体化、诗化、内在心灵化、内涵意蕴的深刻化和形式的多元化。而这必然要求舞蹈家在进行舞蹈创作时极大地发挥个人的独创性,同时要求每个舞蹈团体要有和别的团体不同的艺术风采,每个舞蹈家具有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
第三篇:山西省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强制性制度变迁与农户理性不及的反应
农户合作医疗需求分析
因病致贫与农村健康保险
农村合作医疗的经济效益调查分析
家庭风险分担机制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需求的影响——对四川省的初步调查
中国居民健康转型、卫生服务需求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之二)
中国小农户的风险及风险管理研究
存在背景风险下的保险需求──来自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实证研究
错位”农户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
山东省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农村居民收入及医疗费用的调查分析
农村居民对各级卫生机构的医疗需求的调查
医药费用预测模型及保险因子分析──中国农村健康保险试验项目之科学测算Ⅰ
费尔德斯坦 著费朝辉 译卫生保健经济学1998
改造传统农业西奥多 舒尔茨著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嵩山路教师阅览室C51/25;89.2
王国军国柱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2002
刘京生中国农村保险制度论纲 2000
第四篇:论农民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意愿因素分析
影响农民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意愿因素分析
1——基于广州市人和镇大巷村实证分析
罗湘龙周锐聪
摘要: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医疗保障重要体系,本文通过实地访谈及相关资料分析路径对大巷村村民对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意愿不强的情况进行探讨。本文得出:村民参保意愿不强的原因是由于制度缺陷所致的,最后本文提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须符合村民利益才能够在根本上提高村民的参保意愿,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
关键词:合作医疗参保意愿制度
目前,中国农村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以合作医疗为主要手段,而合作医疗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措施,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现在很多地区在合作医疗参保率表明很高,但实际上普遍存在参保意愿低的情况。由于农民的参保意愿影响待合作医疗这个制度能够发挥作用和持续发展的本质,因此理清影响农民参保意愿因素也就是极为重要。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区分参保意愿和参保率概念的关系。参保意愿是指人们自觉自愿地加入其中,是一个由内至外的过程,而参保率指参加医保人数占全部人数的比例,是一个结果。衡量合作医疗制度是否成功应取决于参保主体农民的诉求是否得到满足,而不是重视一个结论性数字。因此,本文认为参保意愿相对更重要。广州市人和镇大巷村农村合作医疗现状
大巷村是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北郊的人和镇,村民大部分都是农民的,但自前几年因白云机场征地后,村里面的土地面积是急剧减少,目前全村仅剩下不到100亩(统计表格上的数字还是先前的505亩)。大巷村全村有2224人,平均耕地面积大约是0.045亩,非常少,村民的收入主要是通过打工、小生意和部分的分红所构成的。全村2008年的总收入水平是6799万元,基本上是有经联社、经济社和家庭经营三部分所组成,其中家庭经营是3593万元,剩下的是村组的企业收入来的。村民的2008年年均收入是8889元,在广州郊区中属于中等水平。全村参保人数达到2180人(这里的人数是剔除掉一些参加社保和有公费医疗的人数,大约有10人左右),占98.02%,因此实际数字还可能是更高一些的。经过调查,村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费用2008年是每人30元,农民直接是不用交这个费用的,费用是有各社统一替村民交的。虽然几乎所有的村民都参加合作医疗了,但是问到很多人的时候,五成的村民参保意愿都不高,假如不是各社统一交这费用的话,相信参保的人数会很少的。另外,大巷村的合作医疗体制基本上是一种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因为风险型的合作医疗的实施内容是大病住院合作医疗,朱信凯、彭廷军(2009)提到的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实施的内容是“大病住院合作医疗”,即保大病不保小病。而大巷村的是只对住院费用才报销的,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的比重还是不同的。影响农民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意愿因素分析
2.1 文献综述
1.政府制度缺陷存在的问题。徐明增(2009)认为内在的制度性缺陷,从客观上诱发了农民选择与政策目标相偏离,造成政策效应不到位和支持农民就诊力度不足的问题。李育(2009)提出构建农民参与机制的基本框架由引导机制、决策咨询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和监控机制构成。通过构建机制来扩大农民参与的渠道和机会,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这一制度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王艳(2005)提出农村合作医疗的给付结构是影响农民参与意愿的一个主要因素,具体可分为医疗费用的报销水平问题、补偿模式问题、疗1 本次调查是采用抽样访谈式的形式进行的,数据来源于大巷村村委会的统计报表。
服务的提供问题。
2.社会治理问题。张里程(2004)等研究表明,农村居民参与合作医疗除了经济因素的影响外,还有其他因素在发挥作用,其研究表明提高居民信任度的话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参保率。而提高农村信任度的话,可以组织由村民参加合作医疗委员会、账目公开、服务价格。也提到合作医疗的服务质量、可持续性、对于政府信任的问题。提高其参与意愿关键在于要增强农民的社会资本,提高他们对合作医疗的信任;顾昕、方黎明(2004)提到社会资本式有助于社区医疗筹资,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获得医疗保障,从而影响到参保意愿。
实际上,上述观点就是关于目前对我国合作医疗存在诸多问题概括。参保意愿本质上是一个激励的问题,参保意愿是否高低也就是如何实现激励措施的问题,即如何设置与本地区激励相容的机制是最重要的。现代激励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是激励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朱信凯、彭廷军,2009),而上面的论点都是基于农民与提供合作医疗双方是互相了解,对于所有信息都是对称的假设条件,因此其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张维迎(2003)谈到有四种重要的激励理论:一是逆向选择理论,其指交易行为发生之前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行为;二是道德风险理论,指交易行为发生之后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行为;三是效率工资理论,效率工资是相当于提高违约者的违约成本,从而达到遵循和约的行为;四是团队生产理论,在团队生产的情况下,如果每个团队成员的行为能够被没有成本地观察到,通过将个人的收益与所观察到的行为联系起来,就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了。
2.2 影响农民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意愿因素理论分析
1.根据逆向选择理论,很多是具有风险的人才会参加合作医疗的,而风险较少的村民一般是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的。朱信凯、彭廷军(2009)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生式缺陷使其难以有效规避“逆向选择”悖论,简单地改自愿性原则为强制性原则,并不能实现人人参与的目标。王艳(2005)谈到,实践中只保住院、不保门诊的做法,使得这项制度受益率等于大病的发生率,受益面窄,由此突出了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即很多身强力壮、疾病风险小而支付能力强的年轻人不愿意参加,参与率得不高。韩留富(2005)提到医疗服务需求方的“逆选择”主要表现为高危人群愿意参加合作医疗, 健康人群却不愿意参加。但本文认为这只是解决了部分疾病风险较小人群参保意愿不高的问题。经实地核实,该类村民的人群是极少,即原因并不能很好的解释大巷村民参保意愿低的情况。
2.根据道德风险理论,当加入合作医疗之后,农民会产生不很为重视自己健康。但是根据上述所描述的大巷村的医疗体制来看,只保大病不小病的合作医疗根本不能满足村民的全部医疗费用,因为人们经常所患都是小病,因此并道德风险并不明显。同时,根据调查了解到只有在镇级和区级的医院报销的比例大点,最高的是60%,市级更低,只用一成。事实上是,村民在患有重病后,很少去镇和区的医院就诊的,其原因主要是医疗条件不够好。这样的话,更有理由来证明是道德风险不是导致村民参保意愿不高主要因素。
3.根据工资效率来推理,假如村民所交费用越低的话,其参保意愿是越高才对的。但目前村民在不用交费的情况下,其参保意愿依然并不高。因此,有理由说明,合作医疗参保费用的高低并不是一个影响参保意愿的重要因素。
4.团队生产理论。社会资本能够加强村民凝聚力,对于某项有利于群体事项能够实施推动,顾昕、方黎明(2004)所提到社会资本所起到的作用。但本文认为社会资本能够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能够促进一步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但并不能够影响村民对合作医疗的参保意愿。
2.3 影响广州市人和镇大巷村村民参保因素分析
根据村民的反映,认为目前合作医疗体制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是报销范围太小,只有住院费用,同时报销的额度不大,据统计两年多以来,截至2009年1月底,全村共有158人报销过,总额是217609.5元,占村民花费总额的比例是不到三成的。由于大巷村的合作医疗只是报销住院费用和两个特种病,而且报销比例范围随医院级别不同是导致目前大巷村村民参保意愿不高的主要原因。
导致大巷村村民参保意愿不高的根本性因素是在于目前合作制度不合理所致,即制度性缺陷。如“只保大病不报小病”的制度,刘军民(2006)也认为以大病的保障容易诱发逆向选择,事实上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 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投入绩效。根据上述分析,提高大巷村民参保意愿着重在于制度上改进。黄云志(2009)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离不开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其提出这需要健全管理,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陈秋霖(2003)认为政府促成的“自愿参加、个人支付为主”的合作医疗实质上是政府(确切地说是地方政府)提供的垄断医疗保险,这种方式由于不完全信息垄断医疗市场无法实现人人参与。政府需要认识到需求方人群的疾病风险、风险态度、医疗习惯、就医可能的不同而导致不同的混同均衡。所以合作医疗制度上必须体现这制度能够提高村民怎样利益,只有这样村民的参保意愿才会提高。对策及建议
综合上述结论,本文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处理:
1.在乡村集体经济雄厚、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农村地区则可实行“保大病”和“保小病”的医疗统筹制度。即将人们的需求都囊括进来;由于大巷村财政能力尚属良好,可每年定期划款设为国家合作医疗的补充,实施“大小病”一起报销措施。
2.提高参合预期回报。探索将小病医疗补偿纳入新农合制度,降低起付线,尤其是门诊起付线,对一年以上没有享受合作医疗补助政策的参合农民以户或人为单位,按累计积分的办法,在患病后住院报销时按累计积分提高一定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探索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公平性。
凡是参合患者治病必须的常规药物、检查费用和其他收费都应列为医补范围,让农民充分享受医保的优越性。对必须使用暂时又不能列入医补范围的,要限用,并事先告知患者或取得患者同意。用量超标,将追究院方和医生责任。
3.纳入预防保健。目前,农村居民很少有机会接受身体检查,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只能凭感觉,而缺乏理性和科学的认识,在患者—医生委托代理关系中较易遭受道德风险的损失。因此,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合农民提供体检服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用。同将这项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的补偿范围,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对农民群众进行补偿。
4.加强监管。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有所作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让农民群众在新农合制度推行过程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坚持把医疗服务机构行为的公平性与规范管理摆在重要位置。一是要严格控制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和药品价格监督,对使用保外药品较高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并责令其对患者做出解释。二是建立、实施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患者住院时,就诊医院必须将住院病人每一日的用药清单送到床头,接受病人的质询和监督。三是加强实时监督,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经常派人巡视定点医疗机构,查看医院的服务、手术、检验、药品、材料收费水平是否合理。四是开通社会监督参与渠道,利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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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长株潭农民城镇化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论文
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曾预言:中国的城市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发展将是深刻影响 21 世纪人类发展的两大课题。宏观上看,城市化是人类社会高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它能推动快速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避免陷入马尔萨斯陷阱。微观上看,城镇化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因此,许多研究基于政府层面指出了城镇化的重要性以及探讨了如何进行城镇化。那么从农民角度来说,他们是否都主观愿意进行城镇化,从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过渡到城市的消费和生活习惯呢?农民作为城镇化的主体,其迁移意愿将直接影响城镇化进程的速度和质量。对其迁移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对推进湖南省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相关文献回顾
1984 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镇落户务工经商。这一政策给农民进镇,推进农村城市化带来了良机。朱文忠、杨章明通过对当时应运而生自发城镇化的成功典范——上海市洪庙镇和浙江省龙港镇进行调查,探讨了农民城、小城镇发展的动因和意义。对城镇化动力机制的研究,总结可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外力推动三种模式。以齐康、夏宗玕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城镇化动力机制主要为自上而下,包括国家大型企业重点项目的建设、原有城市的经济发展及其潜力扩散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引进外资四种形式。以刘传江为代表的的学者总结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三角洲模式、胶东模式、六里坪模式认为城镇化动力机制主要为自下而上。以顾朝林等代表的学者综合前人研究,分析了三种动力机制各自特点。农村地区人口的迁移是城镇化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历史上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人口流动的原因、规律,藉此探讨城镇的成长机制。
2.理论分析与基本假设
基于国内外已有相关理论成果及课题组实地调研数据,本文将影响农民迁移意愿的变量分为三类,即农户的个体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和所处区域社会特征变量,并提出假设。
2.1 农户的个体特征变量
包括农户的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职业四个子变量。
(1)一般而言,年龄越大城镇化意愿越小,他们更愿意在生活了一辈子的地方安享晚年,叶落归根观念强烈。而年轻人更向往大都市,追求现代化、新潮流,城镇化意愿更强烈。随着年龄的增长,城镇化意愿逐渐减少。
(2)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对城镇化带来的好处越了解,眼光更长远,思考更周密,城镇化意愿越强。相反,教育程度低的人,思维禁锢在祖代相传的土地上,城镇化意愿低。
(3)已婚者在农村有着家庭的羁绊,有着赡养老人的责任。另外,已婚者上有老人下有小孩需要照顾,在城镇生活经济压力会比较大。因此相对未婚者,城镇化意愿较低。
(4)以农业为主要职业的农民,城镇化意味着会暂时失业,生活失去经济支撑,其意愿较低。而以非农为主的农民,城镇化对于他们来说意味着拥有更多机遇,城镇化意愿高。
2.2 农户的家庭特征变量
包括家庭主业、人均收入、人均耕地和有无在读学生四个子变量。
(1)家庭主业以农业为主的家庭,对农村的依赖性很强,城镇化意愿较低。而相比较而言,以非农业为主的家庭城镇化意愿较高。
(2)人均耕地较多的家庭,非常担心城镇化之后会低价甚至无偿占用自己的土地,城镇化意愿低。相反人均耕地较低的家庭,更倾向于城镇化后流转自己的土地,城镇化意愿较高。
(3)人均收入较高的家庭,更希望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也更有能力承担城市的消费水平,因此城镇化意愿更高。
(4)现在农村对教育非常重视,希望孩子能出人头地,有所成就。对于大部分家庭而言,其80%的家庭活动是围绕孩子,有在读学生的家庭出于想提供给孩子更好的学习机会,进行城镇化意愿更强烈。
3.样本情况与实证研究
3.1 调研实施及样本分析
本次调研以长株潭为中心,抽取了湘乡市山枣镇、湘乡市虞塘镇、韶山市如意镇、株洲市朱亭镇、株洲三门镇、株洲龙潭乡、宁乡县玉潭镇、望城县丁字镇、浏阳县古港镇 9 个镇,在抽取地朋友的帮助下,调研回收问卷 210 份,经整理有效问卷 168 份,问卷有效率 80%。调查对象是 15—64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常住农村居民。
3.3 长株潭农民城镇化意愿的 LOGIT 模型回归结果
本文采用 SPSS13.0 对所调查的 168 份有效问卷的数据进行了 LOGIT 回归处理。从表 2 可以看出,有 64 户没有城镇化迁移意愿的农民被正确预测为没有意愿,而 4 户没有意愿的农民被预测为有迁移意愿,正确预测率为 94.1%。同时, 2 户有城镇化迁移意愿的农民被预测为没有迁移意愿,而 98户有城镇化迁移意愿的农户被正确预测为有迁移意愿,正确预测率为 98.0% ,总的正确判断率为96.40%。这表明回归方程有效。
4.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长株潭 210 位农民的调查表明,61%的农民愿意进行城镇化,希望城镇化能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医疗卫生条件、子女教育条件等等,而不愿进行城镇化的农民一部分担心城镇化生活消费增多,生活压力增大,找不到合适的工作,难融入新的城镇,没有归属感等。另一部分则认为农村空气好,食物纯天然,有益于身体健康。同时,农村人口稀少,不像城镇里那么拥挤,有自己独立的空间。基于以上结论,本研究对长株潭城市化发展进程提出以下 3 点建议。1.提高城镇化的生活质量,增加农民城镇化预期;2.优先发展就近城镇化;3.积极促进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