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小型水库及坝塘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
小型水库及坝塘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水库名称 检查时间
乡镇(街道)隐患和问题具体情况 整改措施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备注(落实整改时限)
第二篇: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讲话稿
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讲话稿
-------王晓刚
同志们:
利用此次会议,谈谈我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方面的工作。我县共有小型水库19座,分布于全县10个乡镇。小型水库是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重中之重。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习近平等党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水利部、松辽委、省水利厅先后派出暗访组到我县检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作,并针对我县小型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通报和约谈。下面,就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问题,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明确水库管护责任。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其中:
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行业监管、运行调度、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实施检查、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村集体所有的水库所在的行政村或水库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作为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没有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应明确管护人员,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到实处。
这里要着重强调一下,每座水库都设立了一个“三个责任人”告示牌,各乡镇要根据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情况,及时变更乡镇行政责任人和村级管护专职人员,避免因未及时更换到位,再次被暗访组通报。
二、加强水库运行管理。要实现水库规范化管理,首先,应建立和落实巡视检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基本制度,并将各项制度建档、上墙,确保水库管理责任人能够了解、知晓;其次,每年要持续进行水库各类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发生险情时,预案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再次,要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按照规定,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³以上的小一型水库大坝应当进行安全鉴定,坝高15m以下或库容在10万-100万m³之间的小二型水库可参照执行。首次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最后,对水库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要定期、定时进行安全监测和巡视观测,尤其在汛期应加强每日巡查,遇强降雨要加密监测频次,并将巡查情况、观测结果、发现问题等情况做好记录。
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去年和今年水利部暗访组排查出的我县小型水库安全隐患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溢洪道私设拦鱼栅;二是水库坝顶、上游坝坡、坝后杂草丛生、种植农作物及树木、堆放垃圾和杂物;三是其他工程实体破损未及时修复。针对以上存在的几点问题,一方面,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各乡镇要充分重视,及时督促、协调水库管理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小型水库是水库安全度汛的关键,各乡镇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
第三篇:专项检查问题清单
专项检查问题清单
1、村基本情况
户数、人口数、自然屯数、耕地面积、林地面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村民年人均收入。
2、村组织班子建设情况
项目支书基本情况、村“两委”成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参加学习教育及培训情况。
3、党员队伍建设
党员人数、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能力结构、发展结构2014年新发展党员数、入党积极分子数及人员基本信息、党员参加学历教育和培训情况。
4、后备干部培养
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人数及人员基本情况(一职三备)、其他村干部后备情况、大学生村官信息及作用发挥情况。
5、包保帮扶情况
包村县级领导、主要帮扶措施;包村县直部门、主要帮扶措施;
6、软弱涣散整顿
软弱涣散原因,主要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及效果,下一步打算,是否有县级包保领导,深入村次数,帮助解决什么问题,帮助协调资金数额,“第一书记”帮助解决什么问题,驻村干部是否到位,是哪个部门的什么职务,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有县直包保帮扶部门,帮扶次数、资金及具体事项。
7、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项目内容、负责人,县领导、县直部门、乡镇联系包保情况,合作经济组织名称,项目启动及投产时间,村集体所占比例,投入资金总额,省级专项扶持资金额度,县财政扶持资金额度,村集体投入资金额度,2014年集体经营性收入。
8、村级活动场所
村部面积、环境卫生情况,场所结构、安全使用情况,取暖设施及取暖温度情况,办公室、活动室、办公桌椅、设备数量,村干部坐班情况,国旗、“三委”标牌、党旗、揭示板、制度、门牌悬挂情况,党教图书室情况,远程教育设备使用情况,党群活动广场面积,硬覆盖、绿化情况。
9、扶弱济困
低保、孤寡、大病、留守户数,采取的主要帮扶措施及成效。
10、党群文化
村广场舞、秧歌队等文艺团体数量、成员人数,村文化指导员基本信息。
11、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查摆出多少问题,已经整改条数,是否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完善制度到少条,为民办到少件实事,具体内容及投入资金额度。
12、所获荣誉
集体荣誉获得的情况,个人荣誉获得的情况。
第四篇:石林彝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坝塘水源区保护管理办法
石林彝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坝塘)水源区保护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小型水库(坝塘)水源区的保护,防止水污染,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水库(坝塘)为乡(镇)、村委会、村小组所有管辖的小
(一)型及以下的水库、坝塘。县管水库水源区的保护管理,按已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小型水库(坝塘)水源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实施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应将小型水库(坝塘)水源区的保护管理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水源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五条
在小型水库(坝塘)水源区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
对小型水库(坝塘)水源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石林县水务局是石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小型水库(坝塘)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监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有关水事违法行为。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库(坝塘)水源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并请有规划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对本辖区内水源保护管理进行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区水质的监控管理工作,对水源区内的污染源实施监控,依法查处水污染行为。
县农林局负责水源区的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指导和组织工作,对水源区的征占林地行为和养殖业实行严格审查,防止污染水源项目的审批,按照管理职能和权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县国土局负责水源区的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和采矿项目,严格控制审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的项目用地,并按管理权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发改局对新建项目进行审批时,严禁审批对水源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水源区保护管理工作的必需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条
根据我县小型水库(坝塘)分散,使用功能不尽一致的特点,对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因地制宜,坚持分类指导、简便、适用的原则。
(一)对承担人饮任务的水库(坝塘),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
一级保护区为水库正常蓄水位线沿地表外延50—200米。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以外至分水岭的径流面积。有引水工程的水库(坝塘),引水工程按《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划定保护范围。干渠在山丘区,渠堤以上10米以内,渠堤外坡脚线以外5—10米,平坝区渠堤外坡脚线外3—5米内为渠道的保护范围。
(二)对只承担灌溉功能的水库(坝塘)的水源保护区按《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进行划定。水库正常蓄水线以下的库区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水库正常蓄水线以上50—200米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三)对可能影响地下水环境的区域,应按《昆明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进行划定。
第十一条
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应绘成图,并设置界桩界碑等警示标志。
第四章
水源区的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 弃物;
(三)围库造地、种植、养殖、建坟;
(四)采石、取土、采砂、采矿、放牧;
(五)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所有内从事养殖活动;
(六)在所有水库(坝塘)内进行肥水养鱼、毒鱼、炸鱼、电鱼
等破坏水生态的活动;
(七)倾倒、填埋含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的残液及残渣;
(八)在水库内清洗储存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各种器具、衣物等。
第十三条
对不承担人饮任务的小型水库(坝塘)、且符合水产养殖条件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商,4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发放水产养殖证。
第十四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产养殖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符合水域综合利用规划和水功能定位;
(二)按照水功能定位,确保水质不受污染;
(三)获得水域使用权的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渔业生产养殖者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按照养殖证载明的养殖品种、规格和期限;
(二)提倡生态养殖、科学养殖、自然放养、控制密度、合理投饵;
(三)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添加剂和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等;
(四)及时处置被污染或者含病源体的水体和病死的养殖生物,防止病源传播。
第十六条
经审查可承包养殖的水库(坝塘),承包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原则,公开、公平、公证的进行承包。
第十七条
水源区内林木的采伐,由农林局按照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制定采伐计划,在采伐限额内审批,做到采育结合。
第十八条
水源保护区内的种植业,由农林局制定出科学措 施,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农药的具体方法,并监督、指导实施。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涉水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保护水工程设施成绩显著,对保护水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同危害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及破坏水源保护工作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的。
(三)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污染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制止、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水源保护区毁林开荒、非法种植农作物的,限期停止违法行为,恢复生态,情节严重的,由县农林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的,由县水务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水源保护区已建的对水源有明显污染的建设项目,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从事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及水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水库管理和保护,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要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五篇: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9.29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吸取本市“9.27”地铁10号线追尾事故教训,根据集团公司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吕胜义同志为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江海新同志为副组长,安保部、营销部、技装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相应成立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专项检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公司将组织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工作意见》及9.29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提高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集体责任和各单位安全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行安全检查专项工作。
三.结合各单位实际,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在国庆节前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陆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经营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0月21日至10月31日公司组织安保部、营销部、技装部、人力资源部进行重点督查,检查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交通运行安全检查专项工作重点: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单位必须抓好全体驾驶员、装卸工等主体工种,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从业岗位职责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坚持周四安全专题教育,做到外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公司跨省长途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车班,严格限定日驾驶时间,预防和杜绝因疲劳驾驶而引发的事故。结合秋冬季气候和北方冬季气候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追尾事故防范教育。
2.车辆设备、重点部位,各单位要强化以车辆安全技术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性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方向制动、燃油电路系统和安全信息监管设备,严防因机械故障而引发的事故,修理车间电器设施规范,空压机定期检测,专人负责,铁焊工动火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审批制度。仓库仓储、加油站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落实安全责任制。
3.安全重点监控设施,要强化重点安全动态监控,对安装GPS的车辆实施全时段的实时跟踪监控,实现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督“无缝衔接”,提高监控值班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确保安全信息监控系统运行常态有效。
各单位要结合业态特点,以作业现场,作业网点为中心不断探索,逐步建立安全监管网络,推行网络化安全管理机制,以点带面实现安全监管网络化,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生产作业现场作业长的安全监管职能,严格源头安全管理。4.企业内部安全监控,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内部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停车场地,民工宿舍等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场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民工宿舍管理规定。结合秋冬季防火安全宣传,对全体住宿人员开展安全用电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开展隐患排摸做到每日一查,建立隐患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单位开展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于2011年10月22日前报公司安保部。
公司安委会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