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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教务处家具、投影仪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5320五篇

西昌学院教务处家具、投影仪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5320五篇



第一篇:西昌学院教务处家具、投影仪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5320

采购项目编号:***

西昌学院教务处家具、投影仪 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项目

((川政采招〔 2019 〕4 324 号)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西昌学院

2019 年 年 2 12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3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2

第七章

评标办法.......................................................4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60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6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 西昌学院教务处家具、投影仪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同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西昌学院教务处家具、投影仪 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 2019 〕4 324 号)。

注: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和招标项目名称中的项目编号均为本项目的有效招标编号。

三、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安排

四、项目简介:1、本项目共 2 2 包:

第 第 1 1 包:

西昌学院教务处家具

第 第 2 2 包:

西昌学院投影仪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免费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 19 9 年 年 2 12 月 月 0 30 日至 200 20 年 年 1 1 月 月 7 17 日 日 17:00(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报名、下载。(网址:http://ggzyjy.sc.gov.cn/)。

招标文件售价:网上支付金额为 0 元。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报名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报名编号、报名成功的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请 供 应 商 登 录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平台(四 川 省)

(网 址

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联系电话:028-86744466(信息处)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0 20 年 年 2 2 月 月 8 18 日 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feisuxs )和全国公 共 资 源 交 易平台(四 川 省)

四 川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网 址 :http://ggzyjy.s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章

投标 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单位名称:

西昌学院 项目联系人:沙全会 联系电话 :0834-2581959、*** 采购人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西昌学院北校区 2 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

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网

址:http://ggzyjy.sc.gov.cn/ 3 采购预算 第 1 包采购预算:50.41 万元; 第 2 包采购预算:49.2774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第 1 包最高限价:50.41 万元; 第 2 包最高限价:49.2774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无效。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是()

允许投标的进口产品:。

否(√)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

标前答疑会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 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信息安全要求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 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 】8 48 号)要求。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9 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8 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9 19 年第 6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详见第六章。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23016 1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23015 1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处 2 号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6942669 地址: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一楼受理处 2 号窗口 2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2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敬老师

联系电话:

028--61323019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5 35 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

028-86723190 2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信用记录查询 资 格 审 查 时,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feisuxs)、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feisuxs)、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feisuxs)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二、总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按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成功的供应商。

4.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投标费用

5.1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5.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 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6.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7 7 条和第六章。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适用)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知识产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4.4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5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5 5 条。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15.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的产品彩页资料或其复印件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按照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7)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按照第五章的要求提供);

(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9)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10)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11)商务应答表;(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5.4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14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15.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 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13 条。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原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单独密封(不得与投标文件正、副本混装)。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投标纸质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以及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单独封装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不接收邮寄方式投标。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开标程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代表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看。.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受理处 2 号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694266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8.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5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适用))

29.1 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

详见第六章。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6.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将采购人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要求

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 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其中投标产品 XXXX 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XX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真:XXXX。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二、承诺函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

第二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仪式正式开始。

受….委托…..(代理公司)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位投标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经核准。(代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二、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参加本次开标的与会领导和监督单位有:

下面请……….对该项目讲话:

介绍基本情况…….。

三、宣布开标仪式会议纪律

(1)为了严格政府采购开标工作纪律,所有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应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职责,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凡与开标无关人员应退出会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开标会场不得大声喧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交头接耳;要保持会场安静,投标人

如有疑问,应举手申请并经开标人同意后发言。如有质疑、投诉,可会后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供应商不得中途离开招标会议现场,确因特殊情况需与外界电话联系的或需要离开评标现场的,须征得监督人员的同意。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及有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公证人员应全程参加开标活动,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不得离开会议现场。

四、介绍代理公司人员及投标供应商情况。

本次开标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截止投标时间共收到有效投标文件共…家,分别为:……….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下面请各投标单位互相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六、检查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单位及其代表证件。

下面请各投标供应商出具投标保证金、法人证明或法人受权委托书,身份证,请各监督部门检查是否附合要求。

七、资质审查及评标

下面休会,请与会领导和各监督部门领导到评标室监督评标。主持人:各位专家,大家好:(代理公司)受….委托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评标前各位专家推荐一位评委会主任,下面宣读评标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以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公平和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本人应主动向招标人提出回避。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中,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为振动状态,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其他评委成员公正评标的言论和行动,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评委或诱导其他评委认同,不得私下互相串通压制其他评委成员的意见,影响公正评标和评分。

主持人:各位专家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评委会主任:递交评审报告,推荐三名预中标单位

注:货物类、工程类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先审查供应商资质,附合要求后评技术标,技术标通过后,到开标现场开启商务标)专家在评技术标时如有疑问,供应商应做澄清。

八、唱标,主持人:经专家对各家供应商资质、技术标进行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全部通过,下面有工作人员开启商务标,按签

到顺序宣读商务标报价………………..。供应商对各自报价签字确认。

欢迎各位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参于我代表…….公司表示感谢。

第三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说明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公开招标活动。

二、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等。

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要将招标文件送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专家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

专家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规定确定)3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三、招标文件备案

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备案后,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五、发售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

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记录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答疑及修改

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经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七、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代理机构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代理机构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派1名代表参加,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对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

对与评委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评审专家回避。专家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九、开标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前应当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招标文件未经专家组审核的,代理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报告。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文件已经专家组审核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向已投标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同时,投标人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代理机构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能够认定属实的,代理机构应向该评审专家提出回避,并从评审专家候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进行公开唱标并作好开标记录。未宣读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评标时不予承认。

唱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当废标。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者调整采购需求后,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不足3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向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评标

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封闭评标。

评审专家在评标前,由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并印发各评审专家遵照执行。评标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专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要求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投标人的解释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服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审并签字,必要时标明评审理由。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代理机构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代理机构负责复核、统计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差异较大时,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备查。评审专家认为必要时可修改自己的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专家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开标和评标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一、定标

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代理机构可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十二、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公告发布期内,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有质疑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十四、招标资料备案

代理机构在评标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评审专家评审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情况反馈表》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篇:西昌学院信息安全整改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0〕310号)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548

采购项目编号:

51020120191103

西昌学院信息安全整改 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 2019 9 〕0 310 号)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西昌学院

2019 9 年 1 11 1 月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3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1 第七章

评标办法.......................................................5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63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6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 西昌学院信息安全整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51020120191103

二、采购项目名称:西昌学院信息安全整改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 2019 9 〕 310号)。

注: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和招标项目名称中的项目编号均为本项目的有效招标编号。

三、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安排

四、项目简介:

西昌学院信息安全整改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 2019 9 〕0 310 号)

(详见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免费报名及 获取 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 17:00(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报名、下载。(网址:http://ggzyjy.sc.gov.cn/)。

招标文件售价:网上支付金额为 0 元。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报名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报名编号、报名成功的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请 供 应 商 登 录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平台(四 川 省)

(网 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

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联系电话:028-86744466(信息处)

报名供应 商名称、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 投 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9 9 年 年 1 12 2 月 月 5 5 日 日 09: :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feisuxs )和全国公 共 资 源 交 易平台(四 川 省)

四 川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网 址 :http://ggzyjy.s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单位名称:西昌学院 项目联系人:沙老师 联系电话 :0834-2581959

采购人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西昌学院北校区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

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网

址:http://ggzyjy.sc.gov.cn/ 3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52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52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是()

否(√)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

否(√)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

标前答疑会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确认。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信息安全要求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份数 本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采购单位是否收取详见第六章。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23016 1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28-61323015、61323020、61318949 1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处 2 号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6942669 地址: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一楼受理处 2 号窗口 2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 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2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敬老师

联系电话:

028--6132301 19 9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 三段 段 5 35 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 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

028-86723190 2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信用记录查询 资 格 审 查 时,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feisuxs)、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feisuxs)、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feisuxs)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二、总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按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成功的供应商。

4.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投标费用 5.1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5.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6.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0

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7 7 条和第六章。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适用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 4.知识产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4.4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5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详见 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6 6 条。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5 5.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1215 5.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的产品彩页资料或其复印件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按照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7)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按照第五章的要求提供);

(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9)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10)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11)商务应答表;(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15 54.4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15 55.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6 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7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 目 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18 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第 3 13 条。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19 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原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单独密封(不得与投标文件正、副本混装)。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投标纸质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20 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以及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单独封装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521 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不接收邮寄方式投标。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2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 23 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16

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4 4.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代表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看。25 5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 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7 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受理处 2 号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694266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8 8..签订合同

28.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8.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5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适用 29.1 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0 0..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931 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是否收取详见第六章。33 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 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5 5.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36 6.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6.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将采购人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要求 3 37 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 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21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九、其他40 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其中投标产品 XXXX 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XX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真:XXXX。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二、承诺函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

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第五篇:政府采购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梳理

政府采购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梳理

一、《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2000年5月2日发布实施)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地方政府制定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及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2000年5月2日发布实施)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4.22省政府令第211号修订)第三条规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建筑工程,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筑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原因: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其他原因不宜招标的。)

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财购〔2016〕205号)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在一个财政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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