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我国高校纳税政策研究论文
一、我国高校现行税收政策分析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面向高校的税收政策,但通过对高校目前主要经济业务分析,可以发现高校经济业务几乎涉及到目前已开征的所有主要税种。在不考虑校办产业的前提下,高校涉税业务根据所涉税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增值税是高校过去所涉业务较少的税种,仅存在于高校出售的部分试验产品、后勤实体对外出售的自有产品或其他商品的销售中,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有关规定,高校过去需缴纳营业税的部分业务开始缴纳增值税。这部分业务主要包括:高校提供的部分超过免税范围的教育劳务,科研工作者取得的技术转让和专利转让收入,高校科研团队利用高校资源从事科技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等。此外,高校购置的不是直接用于教学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也需缴纳增值税。
2.涉及营业税的经济业务。
在高校实行营改增后,高校涉及营业税的业务较之前有较大幅度的减少,目前主要包括学校部分场地对外出租的租赁费,高校食堂向社会人员提供餐饮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服务费;因承办会议而向参会人员收取的会务费,高校后勤车队对外提供车辆出租服务等业务。需要强调的是,随着国家营改增工作的深入,高校涉及营业税的经济业务范围将进一步萎缩。
3.涉及所得税的经济业务。
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目前高校除后勤实体取得的收入需根据财税[2006]100号文件要求缴纳所得税外,其他大部分收入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是涉及高校教职工个人切身利益的税种,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专利权、著作权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多种收入。这些收入取得的渠道不同,所适用的各种税率与免税条件也各不相同。此外,单位和个人直接捐赠给高校的收入也需要缴纳所得税。高校经济业务除涉及上述三类主要税种外,还包括因出租房屋、土地而产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与使用车辆而产生的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申请各类专利和签订各类合同而缴纳的印花税;因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而产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和费用。
二、高校在现行纳税政策环境下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高校自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起,开始步入纳税时代,各类相关税收政策陆续出台并不断完善,有效激励、促进了高校发展,规范了高校各类经济业务,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约高校发展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立法级次偏低,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不匹配。
我国目前税收法规主要由全国人大立法,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出台政策性法规、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区域性制度三个层次组成。我国高校目前执行的政策多是各部委根据国家法规制定的带文号的行政文件,没有针对高校的系统性的税收法规,在政策上缺乏有针对性的操作细则,甚至部分文件之间存在冲突现象,使高校发展受到制约。在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衔接方面,国家税收政策均是建立在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之上的,而在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中仍提出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只是要求部分经济业务与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必将导致部分业务成本的计量不准确。这种制度的不匹配不仅使部分税收政策难以执行,而且增加了高校对涉税业务管理的风险与成本。
2.宣传引导不到位,纳税意识亟待加强。
就高校而言,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导致高校管理者纳税意识仍有些淡薄,高校机构设置中也缺少对涉税业务进行统一管理的部门,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也不够到位,导致有时无法正确处理涉税业务。部分教职工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存在误解,认为纳税是国家和学校对教职工收入的“剥皮”,导致个别教职工千方百计隐瞒收入,不但给国家带来了税收损失,还为高校财务管理带来了风险。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高校相关税收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对财务人员缺乏培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比较严厉,有时不考虑问题产生的原因,这也增加了高校对涉税业务管理的难度。
3.税收优惠政策单一,激励引导效果不够显著。
我国现行税法对税收优惠主要通过以设置起征点、免征额等税前列支方式,直接降低法定税率和直接减免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目前针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局限于税额免征和税前列支扣除两种方法,且主要优惠都是面向学校层面,面向个人的优惠政策偏少,且政策相对死板,在推行过程中缺乏灵活性。此外,分散在各部委的具体优惠政策之间有时存在冲突,导致税收优惠取得成本偏高,难度偏大,优惠所取得的激励效果不够理想。在对待社会资本进入高校方面,国家目前仅对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如高校教育基金会)和国家行政机关捐赠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而对直接面向高校的捐赠和投资是不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这使部分单位与个人将对高校的捐赠与投资转向其他方式,不但增大了高校取得投资的成本,也与国家鼓励民间社会资本投资高校的理念背道而驰。
三、完善我国高校纳税政策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面向高等教育的税收政策立法与配套建设。
完善高校税收政策立法与配套建设工作,首先要在遵循税收立法改革方向的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与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梳理分散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的各类通知、批复等行政文件,出台统一的面向教育,尤其是面向高等教育的单行法规,将目前高校所涉及的所有税收政策全部纳入其中进行统一管理,以消除现行制度中部分政策相互矛盾、重复的弊端。在此基础上,将国家税收政策中对高校没有明确的部分进行明确,确保立法涵盖高校所有经济业务。在建立统一单行法规的同时,对在税制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关解释,避免高校税收政策中出现新的空白。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完善高校会计制度。明确区分各类收入的性质,并按照收入性质设置明细科目;明确成本核算的范围与核算方法,并引入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成本核算专用科目,使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要求相匹配。
2.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与培训力度。
对高校而言,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与培训首先应要求管理层加强对税收政策和相关财经法规的学习,更新管理理念,避免决策失误。其次,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类税收制度与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再次,加大向教职工宣传税收政策的力度,尤其是向大家宣传涉及切身利益的所得税与科研经费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使其了解依法纳税重要性与偷税漏税危害的同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税务部门作为管理机构,也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高校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使高校能够充分了解与高校相关的税收政策方面的知识。对于在高校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进行处罚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今后改进的意见与建议,不能一罚了事。
3.合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进行合理税务筹划,已经得到了税务主管部门的许可。在筹划过程中首先要向师生宣传相关优惠政策与能够获得的收益,使教职工重视此项工作;其次要在申请过程中正确区分所属的税收减免类别,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降低筹划风险;再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创造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通过这些人为手段获取税收优惠,增加学校事业收入与教职工可支配收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加强对税收风险方面的控制与管理。从部分高校开展税收筹划的情况来看,税收筹划很容易越过“红线”,使所谓的合理避税成为逃税。这要求财务人员在工作时应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协调,获得税务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实现学校与税务部门的双
4.优化面向高校的税收优惠方式,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取得良好激励效果的前提,有效的税收激励方式应该是多种优惠方式的组合。目前高校税收优惠与激励的方式仍比较单一,应在现有优惠激励方式的基础上将税基减免、税额减免、优惠税率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的优惠措施,确保政策涵盖所有税种。在优化税收优惠方式的同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例如,对从事科研与投资科研的税收激励力度,改变只重结果不重投入的错误观念,激励企业投资科研;取消向高校捐赠获取税收优惠的门槛,无论是否通过相关机构向高校捐赠,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均可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高等教育等。
四、总结
总之,高校作为特殊纳税群体,高校财务人员应努力提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提高对涉税业务的管理。同时,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建立与税收法规相配套的会计核算体系,使税收政策能够为高校发展提供更大的助力。
第二篇:我国外资政策研究的论文
摘要在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资政策演变的基础上,分析了利用外资的正负效应,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外资外资政策外资效应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外资政策的不断调整,我国利用外资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正确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正负效应,有助于我们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
1.1初创阶段(1979~1985)
这一阶段的主要举措为:转变指导方针,由排斥外资转向利用外资;设立经济特区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特殊灵活和优惠的外资政策;开始制定外资法规,1979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我国第一部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成立外资管理的专门机构,1979年8月国务院设立了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的利用外资工作,1982年3月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
这一阶段的特点表现为:外资政策是非常粗略的,并缺乏可操作性,对外资流入实行限制的特点非常突出,且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外资政策体系。
1.2发展阶段(1986~1993)
这一阶段的主要举措为:进一步明确利用外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意义以及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部署;建立了一系列利用外资的法规体系,包括《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对外资实行普遍的优惠政策;建立针对外资的分级管理体制。
这一阶段的特点表现为:在指导思想上已经完全确立了积极利用外资的观念,对外资的限制不断取消,外资允许进入的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外资政策激励的重点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尽管仍然对外资实行一定的限制,但实行鼓励和优惠的特点更加明确;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外资政策体系。
1.3调整阶段(1994~2001)
这一阶段主要是针对第二阶段利用外资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规范,同时根据加入WTO的需要,逐步取消对外资的一些限制,对外资实行一定程度的国民待遇。采取的主要措施表现为:①1995年6月我国重新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产业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具体化。除此之外,皆为允许对外开放的领域;②1997年12月,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了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突出了产业重点,同时体现了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③1999年8月,外经贸部等部门就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这一阶段的特点表现为:对外资的限制大幅度取消,国民待遇原则越来越明显;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仍然很突出,但相应的规范和管理有所加强;外资政策逐步与国际惯例特别是WTO的规则接轨;单纯依靠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的倾向有所缓和,但尚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1.4完善阶段(2002~)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根据WTO的规则和承诺,于2002年3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4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在投资准入方面进一步开放,其主要变动如下:①将鼓励类目录由186条增加到262条,而限制类目录由112条减少到75条,大幅度放宽了行业准入限制;②扩大投资领域,逐步开放金融、保险、电信、物流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③投资地域多样化,鼓励外商投向中西部地区,参与正在实施的中西部大开发战略;④投资方式多样化。
2利用外资的正效应
我国利用外资数额的不断增加,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其正效应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
(1)利用外资促进了我国GDP的增长。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分析结果,1981~2000年,在我国GDP年均9.7%的增长速度中,大约有2.7%来自于利用外资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罗余才、严俊(2002)对20世纪90年代国际直接投资(FDI)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分析表明,FDI增加1%,GDP将增加0.396736%,说明FDI流入对中国GDP增长的影响是正面的。
(2)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对全国工业总产值的贡献也是非常巨大的。从1990~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断上升,由1990年的2.28%上升到2001年27.98%。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上缴的税收对我国的工商税收也起了重要作用,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外商投资企业上交的税收占我国工商税收的比重逐年上升,从1992年的4.25%上升到2001年的19.01%。
(3)利用外资增加了我国进出口总额。1986~2001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总值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比重持续上升,从1986年的4.04%上升到2001年50.83%。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为34.66%,高于全国进出口总值的年均增长率(13.75%)21个百分点。FDI促进了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1985年中国占世界出口市场的份额不足2%,2000年则上升到6%以上,同时也改善了出口结构。
(4)利用外资为我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随着外资企业的不断增加和扩充,外资企业需要的劳动力数量也不断增加,从而有利于缓解我国部分就业压力。
3利用外资的负效应
利用外资对国民经济增长产生正效应的同时,对经济增长的负效应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表现为:
(1)由于外商投资结构的失衡,从而加剧了我国地区投资结构和产业投资结构的偏差。外资在我国的地区分布极不平衡,2003年,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分别为59.21亿美元和12.14亿美元,占我国利用外资总额的11.07%和2.27%,而东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为458.05亿美元,占我国利用外资总额的85.61%。另外,外商全年投资394.17亿美元于第二产业,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73.67%,对第一、第三产业的投资则分别为10亿美元和127.94亿美元,各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0.19%和23.91%,这说明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第二产业的比重过重,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及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过小,将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及优化。
(2)外资来源渠道过于集中,使得我国经济过于依赖个别国家。中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资金主要来自亚洲地区,其次是北美,第三位的是欧盟。2003年,亚洲国家和地区继续作为最主要的外资来源地,对华实际投资额为340.07亿美元,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63.56%,而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资本较少,尤其是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投资规模少,比例小,并且不够稳定。这种投资来源的不平衡性将不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也使我国经济安全的系数有所下降,风险随之增大。
(3)“超国民待遇”的引资政策导致外资对内资产生“挤出效应”,国内投资需求不足。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在税收、企业经营管理和原材料供应、销售渠道等方面给予外资种种优惠,使外资企业享受的待遇优于内资企业,形成“超国民待遇”,内资企业不能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从而造成对内资的“挤出”。另外不加限制地盲目利用外资加重了我国的债务负担,并造成对外资的技术依赖,以致国内技术创新的势头减弱。
4小结
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我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今后应适当提高利用国际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比重,促进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协调发展。
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理论依据是“双缺口”理论。但是目前我国国内人民币资金充裕,国家外汇储备的基础雄厚,2003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4033亿美元,利用外资的规模有了长足进展,截至2003年12月底,合同外资金额9431.2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14.71亿美元。按照双缺口理论,我国一般性的资金缺口问题和外汇短缺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这是否意味着我国没有必要继续扩大利用外资了?事实上,我们不仅要继续利用外资,而且还要长期坚持利用外资。由于我国体制不健全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路径不畅,出现的国内资本富裕掩盖了潜在投资需求无法显形化的事实,因此我们应该从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角度看待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利用外资不只是弥补资金缺口问题,更重要的是利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另外,为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今后我国对外投资必定会不断扩大,为了保持必要的资本净流入规模,不可避免的要相应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
参考文献
1李杰.我国利用外资的正负效应分析[J].经济学家,2004(1)
2卢汉林.国际投融资[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3罗余才,严俊.国际直接投资与中国现代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4卿定文.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演变与思考[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7)
5王玉荣.利用外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程度分析[J].中国统计,2003(5)
6武海峰,陆晓阳.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7杨玉桢.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J].经济论坛,2003(9)
8叶辅靖.调整之必须———我国利用外资战略的调整背景和要点[J].国际贸易,2004(1)
第三篇: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综述
在倡导节约能源、实现绿色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建筑节能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过程中,建筑节能政策是关键,因此学术界对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十分重视。近年来,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已成学术热点,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的内容不断拓展,方法呈现由定性到定量的转化。分析和把握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的特点,有利于提高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水平,进而推进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
目前我国建筑用能、工业用能和交通用能已形成三分天下的局面,节能工作的重点也相应集中在这三大领域,而当前我国建筑业高能耗的特点决定了建筑节能成为我国整体节能战略中的重中之重。建筑节能政策是推进建筑节能的关键,因此学术界对建筑节能政策的关注逐渐升温,相关研究已取得较大进展,为未来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已成学术热点
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经济政策和能源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的背景下产生的。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此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强调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初步提出了调整、改革的任务和措施,预示着国民经济发展即将摆脱困境,进入新的不断探索发展道路的时期。在探索如何更好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逐渐认识到各行业按比例协调发展的重要性,1979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并从这一年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在国民经济指导思想和方针做出调整后,我国开始认识到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应该注意由经济发展所引发的能源问题和环境问题,党中央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现状,在1980年提出了“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能源方针,将节能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包括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制定节能政策和法规;建立节能管理体系;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节能新技术和节能产品;开展节能计量、宣传工作;开发节能科研项目,通过运用行政、技术和经济手段,促进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等。在经济政策与能源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宏观背景下,大批学者开始关注节能政策的研究,部分学者尤为关注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建筑节能政策研究随之兴起。
90年代后,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能源工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和能源投入增加,煤炭、电力产能大幅度提高,油气进口增多,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得到很大缓解。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以煤炭为主的资源禀赋条件,我国仍是世界上产值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当时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为了解决能耗大的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调整了能源发展的总方针,变“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为“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更加重视节能工作。随后,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的能源政策,包括能源开发方针:以电力为中心,以煤炭为基础,积极开发油气,重视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炭工业发展方针:在不断提高煤炭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增加产量,提高质量,多种经营,积极出口;石油工业发展方针: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快增储量,稳步增长,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满足国内需求;电力工业发展方针:以火电为主,水火电并举,适当发展核电,同步发展电网,提高电力经济效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针: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究效益;能源环境方针:持续协调发展;能源节约方针:以广义节能为基础,以工业节能为重点;能源进出口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有进有出,多出口煤炭,多进口石油,进出口多元化;能源运输方针:以煤炭运输为重点,输煤、输电、输油气并进,充分发挥铁路、水运、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发展综合运输系统。在国家能源政策不断调整、节能工作倍受重视的背景下,学界对节能政策更加关注,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队伍亦逐渐扩大。
进入21世纪,能源供求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加快,一些高耗能行业发展过快,能源需求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增长态势,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开始加大,经济发展带来的能源问题、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能源、经济、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即3E关系问题引发世界各国的共同关注。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逐渐从公共政策、节能政策研究中分化独立,期间2005年是个拐点,如图1,2005年关于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的发文量超过此前所有年份研究的总和,而且此后呈年年递增的趋势。从学术成果的形态看,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对象越来越清晰,从学术研究的群体看,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的学者群已基本形成且越来越稳定,建筑节能政策研究已成学术研究热点。
二、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内容不断拓展
(一)由国内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拓展到国外建筑节能政策的引介
通过对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文献分析发现,在1986年到1999年的13年间,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建筑节能政策研究上,主要探讨了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现状,并提出若干解决国内建筑节能现实问题的对策。
2000年以后,世界各国在共同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方面的交流不断增强,加之国外发达国家在建筑节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进入比较研究阶段。学者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政策的引介和分析,思考如何推进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有的学者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政策概况[1] [2],有的学者从立法、规划、能效标准和标识、能源审计、筹资机制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国外建筑节能公共政策的内容举措,并对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出国外建筑节能政策的共同特点,为我国建筑节能政策提供了借鉴[3]。通过分析,学者们达成共识,认为国外建筑节能政策的共同特点在于:第一,注重建筑节能立法。第二,采取经济手段支持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目前,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内容已由初期的国内建筑节能政策研究拓展到如今的对国外建筑节能政策的介绍、比较和总结,呈现出“引介”与“吸收”并举的特点。
(二)由单一的技术政策研究拓展到政策体系构建的探讨
我国建筑节能政策在研究初期,仅仅局限在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研究上,学者们认为技术是解决建筑业高能耗问题的灵丹妙药,于是“建筑节能技术政策”成为当时学界研究的唯一焦点。学界对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的研究主要围绕两个主题展开:一是分析我国建筑节能技术政策存在问题,二是探讨完善我国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的对策。在对我国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的存在问题分析过程中,学者们普遍认为,主要问题在于:第一,鼓励开发商建造节能建筑的技术政策缺位。因为要达到国家节能建筑强制性标准,开发商每平方米至少要增加40元以上的建设成本,由于执行无奖励、违规无惩罚,开发商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自然不会主动执行节能建筑技术标准。第二,建筑节能技术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在《节能法》颁布后亟待建立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可操作的技
术规范、标准与规定等[4] [5] [6]。关于完善我国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的对策研究,研究人员各有不同见解。其中,唐曙光的观点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他提出了完善我国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的对策,认为制定建筑节能技术政策要明确建筑节能强制技术标准、政策内容与执行程序、最优化调控;要确定若干建筑节能参数,实施技术定量控制,参数的选择要具有可量化性和可比性,如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性质的建筑及当地建筑节能的开展情况,设定不同的建筑能耗节约率或节能建筑的面积比例等;同时还要利用法律规范、行政命令等手段从程序上实现最优化调控,选择总能耗最低或总成本最低等1—2个最重要的指标控制建筑能耗[7]。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逐渐意识到,建筑节能政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多角度、多方面共同努力构建出完整的政策体系,才能实现建筑节能政策系统的良性运行。基于这种认识,国内学界开始涉猎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的研究,探讨如何构建完整的政策体系进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研究人员认为,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包括建筑能耗评估政策、节能技术研发政策、节能标准实施监管政策在内的一整套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其次,我国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应该加强激励政策的运用: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探索恰当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改变既有建筑高耗能的现状;建立基于能源消耗量的收费制度,激发民众节能的动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改变建筑节能环保意识薄弱现状,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8]。
从仅仅关注建筑节能技术政策到全面构建建筑节能政策体系,说明学界对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的视野不断拓展,研究内容更加丰富。
(三)由强化规制的约束性政策研究拓展到激发、鼓励的导向性政策研究
2000年以前,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探讨都是关于如何通过刚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去约束和管制建筑节能相关主体的行为,使之按照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去行动,以及对不遵守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等问题,这些都属于建筑节能规制性、约束性政策的研究。2000年以后,学者们认为仅仅依靠约束性政策来推进建筑节能是行不通的,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由此向重视激发、鼓励的导向性政策的研究转变。研究人员通过分析发现,一些建筑节能成效高的发达国家都试图通过税收优惠等经济政策来促进本国的建筑节能[9] [10],于是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研究成为我国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武涌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作者通过进行大量的实地调查掌握了我国建筑节能的第一手资料,并结合经济、财政与税收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最终构建出中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基本体系框架,并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建筑节能税收优惠、建筑节能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11]。另外,李慧也对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她运用以“市场交易”为核心的建筑节能“证书”交易理论,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的信号传递分析方法,构建出建筑节能市场交易定价模型,通过对模型中几个数据(节能贡献度、在主体中比例、节能水平的成本)的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建筑节能交易市场主体只有在保证主体节能交易成本至少得到相等补偿的前提下,才会激励建筑节能主体进行建筑节能证书的交易。建筑节能主体的最初选择,与其建筑节能能力和政府制定的节能贡献度等级相关,节能能力不足的建筑节能主体,倾向于最少量购买,甚至不买;节能能力高的建筑节能主体,倾向于完成基本节能量,而没有最大程度发挥其节能能力。总之,建筑节能主体的最终选择,与政府制定的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密切相关[12]。
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这一转变,折射出我国学界对政府治理节能问题的强烈呼唤。政
府治理节能问题不能只会“关门”(惩罚约束),更应懂得如何“开窗”(激发鼓励)。
(四)由建筑节能政策系统本身的封闭性研究拓展到建筑节能政策与环境间互动的开放性研究
2008年以前,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无论是国内建筑节能政策探讨还是国外建筑节能政策引介、无论是技术政策研究还是政策体系研究、无论是约束性政策研究还是导向性政策研究,都属于对建筑节能政策本身进行的研究,是对建筑节能政策系统本身的内在的封闭性研究,或者说是就政策研究政策。2008年起,学界将建筑节能政策纳入特定的政策环境中进行研究,因为任何一项政策都不是孤立的,是特定环境的产物,政策受到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反之,政策对环境也具有反作用,政策与政策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着能量与信息的交换。学者们通过研究建筑节能政策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探讨建筑节能政策如何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其中,韩晓娜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她提出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过程中必须重视社会参与机制的建立,强调社会参与的实质就是强调建筑节能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脱离特定的社会环境,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中的多方影响因素,使建筑节能政策与环境达到融合状态,这样才能有效的实现建筑节能政策的预期目标[13]。
三、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方法呈现由定性到定量的转化
通过对已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统计,发现2004年之前的建筑节能政策研究文献,均采用了定性研究方法,没有定量研究方法的应用。从2005年开始出现了第一篇运用定量方法研究建筑节能政策的文章[14],使定量研究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应用实现了从无到有,此后,定量研究的方法逐渐被更多的建筑节能政策研究学者所应用。
图2中明显上升的曲线表明,2007年开始使用定量方法的建筑节能政策研究文献数呈现更明显地增加态势,在建筑节能政策的未来研究中,定量方法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将成为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的趋势。
虽然我国的建筑节能政策研究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学术成果年年递增,研究内容不断拓展,研究方法逐渐改进。但是,随着国际、国内局势的变化,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水平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首先,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建筑节能政策过程的全封闭研究,将建筑节能政策过程视为包括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监控及终结几大环节的封闭系统进行研究,研究时不仅对每一环节给予关注,而且还注重对各环节之间关系的探讨,这种全封闭的研究符合政策周期循环发展的规律。在政策周期发展中,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对整个政策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重要的影响,建筑节能政策既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和有效的执行,又需要进行信息的反馈和政策效果的评估,通过评估,不仅能够判断政策本身的价值,而且能决定该政策的持续、发展、调整或终结,也就是说,政策评估是政策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提供相关的信息反馈、进行追踪、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今后的政策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可见,政策评估是上一个政策周期的结束,同时又是下一个政策周期的开始,政策系统由此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进而才能实现政策发展的良性循环。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却属于分阶段研究,仅对建筑节能政策过程的个别阶段进行分析,未实现建筑节能政策过程的全封闭研究,研究的重点放在政
策制定、政策执行阶段,弱化了政策过程其他阶段的研究,缺少对建筑节能政策的评估和追踪,导致政策过程的完整性缺失,影响了政策周期的良性循环。
其次,国外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政策的动态研究已经成为常态,而我国的建筑节能政策动态研究才刚刚起步。国外发达国家在建筑节能政策研究中一直重视研究建筑节能政策与环境之间的互动,不断探讨建筑节能政策与环境的动态适应问题。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相对来说处于政策的静态研究阶段,近两年虽有学者将建筑节能政策纳入了特定的环境加以分析,但这只是动态研究的初步尝试,我国仍需加强对建筑节能政策与政策环境的互动研究,使建筑节能政策的动态研究走向常态。
最后,国外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政策研究已实现了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的有机结合,并且均达到很高的水平,而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规范研究没有达到应有的理论水平,研究中大量引介国外的相关理论,缺少本土化的探索;实证研究的针对性又不强,导致我国建筑节能政策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上出现“上不达理,下不沉实”的局面。
第二,在低碳经济呼声日渐高涨的形势下,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的任务还很艰巨。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加剧和各种自然资源的日趋枯竭,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模式之一。而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建建筑的迅猛增长和既有建筑的高能耗却构成了发展低碳经济的障碍,所以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应围绕“低碳路径下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市”、“ 全寿命绿色建筑”、“ 推进既有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 等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建筑节能政策研究必须取得突破性进展,才能应对日益紧张的能源形势,顺应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
第三,在中国土地资源日益紧张,房地产价格不断攀高,政府已采取多元调控政策的非常时期,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我国建筑节能政策必须切实解决建筑业高能耗的现实问题,通过建筑节能政策的规范和管制,提高新建建筑质量;通过建筑节能政策的鼓励,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进而使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得到缓解;通过建筑节能政策的引导,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以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进程。
第四,新时期建筑节能政策的价值诉求更加强烈。建筑节能政策属于公共政策范畴,而公共政策的实质意义在于其公共利益的分配,所以建筑节能政策必须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建筑节能相关主体间利益分配的均衡合理。建筑节能政策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在倡导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下,要求建筑节能政策的效果必须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回应性,体现其应有的公共政策价值取向,这是新时期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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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论文开题报告:我国非营利组织人事人才政策研究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本科 2008级
公共管理 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专业 设计(论文)题目 我国非营利组织人事人才政策研究
1.选题目的和意义:
人力资源匮乏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这其中既有组织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人事体制与政策带来的障碍。要解决这一难题,推动中国非营利部门健康、快速的发展,既要认真研究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规律,又要积极研究和推动国家人事体制与政策的发展与完善,为非营利组织人才开发创造良好环境。
非营利组织作为现代社会社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转变非营利组织的现状,充分发挥人员优势,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由于非营利组织对我国现代社会有着重大影响,所以相关的研究比较多,综合起来主要是对非营利组织人员现状以及应对策略进行了论述、分析。
一、非。
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以防止贪污浪费等腐败现象的形成。最后,要建立健全内部激励制度,对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组织活动的效力。
(二)扩大筹资渠道,争取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为了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非营利组织可以和营利组织合作。一方面营利组织可以借助非营利组织提高自己的品牌形象,扩大市场,增加企业的效益;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也由此获得了更多资金,实现了自身的目的。同时,非营利组织也要不断地扩大自身的宣传,使得群众广泛参与,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
同时,政府的也应对此加强重视,建立一套面向非营利组织的,具有公共部门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证明,各国人才竞争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人才制度的优劣。在开放背景下,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要赢得人才竞争的主动权,就必须建立先进的人才制度。虽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了非营利组织要参与社会保险,但目前尚缺乏针对非营利组织社会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特别是与志愿服务相关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尚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法规,只有某些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条例,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员工和志愿者无法得到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离不开优秀人才,而吸引人才的前提之一是完善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员工的后顾之优,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失业、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
从以上研究材料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人才开发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也已经引起了很多专家、学者的重视,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但是,对于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却很少有人“刨根问底”。我认为只有深入了解分析该现象产生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全面、有效的解决办法,我将对此加以探究。同时,我还将试图从国家人事体制与政策的发展与完善这一角度出发,为之前研究的不足做必要的补充。
3.选题研究的内容:
一、非营利组织的内涵与特征
1、非营利组织的内涵
2、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二、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人才问题
1、非营利组织无法吸引优秀人才
2、非营利组织人员流失现象严重
3、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
三、非营利组织人才现状的成因分析
四、非营利组织人才危机的应对策略
1、我国非营利组织应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生存和发展能力
2、政府应该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社会应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选题研究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研究技术路线:首先,了解本论题的研究状况,形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其次,进一步搜集阅读资料并研读文本,做好相关的记录,形成论题提纲。第三,深入研究,完成初稿。最后,反复修改,完成定稿。
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分析法、文本法、比较法、综合分析法等进行研究。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如何避免与相关研究雷同、重复,如何另辟蹊径,真正做到独立、创新,形成自己独到可行的想法、观点。
第五篇: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高校教职工收入的不断提高,如何合理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广大教职工较为关心的问题。一方面,不能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应尽量避免因不合理的纳税为教职工带来损失。本文分析了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构成及现行个人所得税计税模式,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方案。
[关键词]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近年来,高校教职工收入问题一直是个热议的话题,无论是教职工收入总体偏低还是收入分配不均,都引起了广泛讨论。国家对此逐步出台了相关政策,教职工收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而同时,广大教师都在抱怨“高额”的个人所得税。针对此现象,笔者对高校教师收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研究。
1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构成高校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后,高校教职工的收入大概分成3个部分: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一般来说,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月发放,以教职工职称(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为计发依据,这两部分工资相对固定。在此基础上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之后还应交纳个人所得税,教职工对此无异议,也没有纳税筹划的需要。奖励性绩效是教职工经过考核后获得的收入,考核内容既有学校层面制定的标准,又有各学院、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包括课时费、科研奖励等,具有收入内容复杂、发放时间不固定、发放金额不确定等特点,是纳税筹划的重点。
2现行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税模式分析
2.1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税模式
以某高校为例,教职工取得收入的过程为:根据收入内容的不同,由相关经费管理部门经过核算、签批,然后到财务处报销发放。如基本工资等由人事处进行核算,科研奖励由科研管理部门核算,课时费由教务处或学院核算。随着高校信息化的发展,个人所得税计税已由人工核算转变为由软件来完成。具体流程为:经办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录入发放金额,财务人员制单时提取数据进入个人收入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每次提取到的数据与此前已发放的收入合并作为当月总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再减去此前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差额为本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确保月总收入正确计扣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2.2现行模式下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由上述模式可以看出,现行计税模式存在的问题是,教职工收入来源复杂,各部门之间不清楚其他部门给教职工发放的金额。由于涉及个人收入隐私等问题,各部门之间也不适宜相互交流发放金额,导致各部门在发放时未能及时、科学地做好税收筹划。而财务处了解教师的个人收入,从流程上来说是所有环节中的最后一环,执行的是发放任务,代扣个人所得税也是在此环节进行,而如在此时进行纳税筹划,则经过筹划后发放的数据需重新回到流程的起点,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财务人员利用软件虽然具有减轻核算工作量、及时发放经费等优点,但是也未能在纳税筹划上发挥更多作用,如对可优化计税方式的教职工进行提示等。
3个人所得税纳税优化设计方案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纳税操作方案,达到节税目的。纳税筹划必须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
3.1充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
一般教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工资薪金为核心,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合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每月发放工资金额进行最优组合,达到承担最小税负的目的。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基本固定,不适宜再做调整。而最优组合的抉择必须在考虑已发放月工资的基础上进行,相同的月工资和不同的奖励性绩效、或者不同的月工资和相同的奖励性绩效应采用不同的组合发放方式,如表1所示。由表1可见,刘老师、王老师、张老师的月工资相同,奖励性绩效不同,选择不同的发放方式计税的结果不同。刘老师和王老师应选择按年终奖一次性发放,而张老师则应选择将奖励性绩效平均到12个月与月工资一起发放。由表2可见,刘老师、王老师、张老师的月工资不同,奖励性绩效相同,选择不同的发放方式计税的结果也不同。刘老师按年终奖一次性发放,王老师应选择将奖励性绩效平均到12个月与月工资一起发放,而张老师则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这两种方式的选择,都是建立在已知教职工全年个人收入的情况下,而根据教职工的收入特点,当年收入确定的时候也就是完成整年工作的时候,如果选择了将奖励性绩效平均到12个月与月工资一起发放,意味着教职工的收入将最多滞后12个月。在对收入内容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更具操作性的方法如下。首先,在奖励性绩效中,课时费是能进行事前规划的,教师的任课课时在学期开始前就已安排好,课时费也基本固定或有制定好的增长机制,如无特殊情况,每月课时费的核算相对容易,可考虑按月发放工资。其次,如金额较小的监考费,可考虑当月发放;如金额较大的费用,可利用寒、暑假收入较少的月份进行发放。最后,科研奖励以及其他奖励性绩效可于年底由各管理部门核算,再交由财务处汇总后,采用按年终奖计税的方式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3.2设置税务专员岗位
财务处应设置税务专员岗位,以个人所得税为例,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有公告、通知、批复和地方政府依规制定的政策等。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法规就有200余项,需要税务专员对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整理出与高校教职工相关的税收政策。同时,税务专员还要加强与地方税务局的联系,在地税局的指导下,正确理解政策,避免在实务操作中触碰“红线”。
3.3鼓励教职工参与纳税筹划
高校财务处应加强对税法知识的宣传,让教职工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并鼓励教职工参与到纳税筹划中来,给予教职工选择计税方式的权利。即使在有更优的计税方式的情况下,教职工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是最优的纳税方式及时获得应得收入。
4结语
学校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财务部门作为代扣代缴的具体执行者,在做好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也应该结合各方面因素考虑为教职工做好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最能让纳税人切身感受到的税种。高校教职工作为纳税人,也应提高意识,维护自身利益。
主要参考文献
[1]樊毅.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及优化系统构建——以某地方高校为例[J].会计之友,2016(10).[2]武婕.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实务探讨[J].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3).[3]陈永军.论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现代营销,2017(5).[4]顾素霞.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财会月刊,2010(32)].[5]李华丽.高校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J].教育财会研究,2009(3).[6]陈伟.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探讨[J].商品储运与养护,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