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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ABC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大全

广东ABC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大全



第一篇:广东ABC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大全

广东ABC公司 期权激励计划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广东ABC公司期权激励计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或其他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广东ABC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特制定如下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经公司董事和全体股东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激励股权 1.1.现有公司股权结构。本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在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0人民币,现有股东(“现有股东”)2位,具体信息如下:

现有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占股比例(%)1 张三 3,500,000.00 70.00% 2 李四 1,500,000.00 30.00% 总计 5,000,000.00 100.00% 1.2.激励股权的数额。本公司现有股东一致同意,拟根据本计划,通过现有股东转让的方式,留出本公司750,000.00人民币注册资本,即公司15.00%的股权比例(“激励股权”)用于本公司的激励计划,授予本公司指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其他人员(“合格人员”)按约定时间和步骤直接或间接取得激励股权的权利(“期权”),以激励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持续服务于本公司的合格人员。激励股权和期权占本公司的相应股权比例可能因公司后续融资而相应稀释,相应的注册资本也可能因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公司后续融资)而变化,届时均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

1.3.激励股权的预留。本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激励股权由现有(创始)股东的股权中预留。现有股东分别让出的份额如下:

现有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让注册资本人民币 占股比例(%)张三 500,000.00 10.00% 李四 250,000.00 5.00% 总计 750,000.00 15.00% 1.4.虚拟股份。为便于操作激励股权的授予,本公司决定将激励股权分解为壹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根据本计划可发行的激励股权最大总数为壹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

1.5.可执行的激励股权。若任何授予的期权到期失效、丧失行使权力、被取消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完全或部分行使前终止,则该期权未行使部分所对应的激励股权不计算在本计划第1.4条规定的最大总数内,可以继续用作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合格人员行使期权并依据本计划实际或将实际持有的激励股权不得再用作本计划的激励股权,并不得再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但如果合格人员已持有激励股权被公司或现有股东回购,则该激励股权可以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

2.激励股权的持有和管理 2.1.管理人。本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管理人”)根据中国或与本计划有关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决议,管理人对本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裁定或解释为最终决定,裁定或解释,对所有合格人员和代持股东(如涉及)有约束力。董事会可以随时限制、中止或终止管理人的权力。

2.2.管理人权限。受适用法律以及本计划条款的约束,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规定,管理人拥有下列自行斟酌权:

(1)确定/变更本计划下的代持股东(如涉及)人选;

(2)确定本计划下被授予期权的人员(即合格人员)名单;

(3)确定本计划授予的每项期权所代表的激励股权数量;

(4)根据期权授予协议(定义见下文第3.3条)确定合格人员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

(5)确定或修改本计划下使用的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期权授予协议、股权转让以及股权回购协议等)格式;

(6)确定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期权的条件和条款;

(7)修改和/或补充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流通在外的期权和/或已由合格人员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的条件和条款,但该修改和/或补充不应负面影响持有期权/激励股权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在该修改和/或补充之前的即得经济利益;

(8)决定根据本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对被授权人已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和已流通在外的期权的回购/收回及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

(9)解释本计划和本计划下授予的期权的条款;

和(10)采取管理人认为合适的,不违反本计划条款的其他行动。

2.3.管理人授权。管理人可以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代表公司签署实现管理人已经授予的期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授予协议(定义如下)。

2.4.合格人员范围。管理人按照本计划确定被授予期权的合格人员名单,包括根据本计划直接购买公司股权的第一批合格人员和将来确定的被授予取得激励股权的合格人员,合格人员可以是(但不限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人员。本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可以不时调整合格人员名单。

2.5.激励股权的持有方式。根据本计划,本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确认的第一批合格人员依据按期权授予时间表取得和持有激励股权中第一批授予的激励股权,即总计本公司250,000.00人民币注册资本及相应的股权(“第一批激励股权”),通过由本公司指定的现有股东(合称“代持股东”)以协议方式持有,该第一批激励股权的收益和红利由第一批合格人员按照行权所得激励股权相应享有,根据本计划、期权授予协议、代持协议等文件规定激励对象丧失全部或部分激励股权时,相应部分股权的代持协议和代持关系同时终止。管理人按照本计划未来确定的合格人员(“未来合格人员”)的激励股权的持有方式可由本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确定或调整。

2.6.合格人员放弃权。被授予期权的合格人员可以放弃行使购买激励股权的权利,但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或公司。

3.期权的授予和行使 3.1.合格人员期权。根据本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原则,激励股权将全部由管理人按照本计划确定的合格人员依据董事会或管理人确定的持有方式认购。

3.2.第一批合格人员期权。本计划附件一所列的合格人员“第一批合格人员”)有权依据本计划认购第一批激励股权,本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有权对第一批合格人员及其认购第一批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最终确认和调整;

经确定的第一批合格人员应按照本计划确定的价格缴纳购股款。

3.3.期权授予协议等文件签署。所有合格人员(包括第一批合格人员和未来合格人员)将与公司签订《期权授予协议》(“期权授予协议”),按照该期权授予协议公司将期权授予合格人员(或管理人书面同意的合格人员指定的任何人)。所有合格人员根据期权授予协议应获得的激励股权应通过本计划指定的持有方式(见本计划第2.5条)来实现,公司将促使合格人员和代持股东(如涉及)根据期权授予协议的条款签署管理人确认格式的期权授予协议。

3.4.期权授予协议内容。每一份期权授予协议应列明:

(1)被授权人的姓名、地址;

(2)期权授予的日期;

(3)授予的可购买的激励股权数量;

(4)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或其计算方式;

(5)期权开始行使的日期;

(6)期权的行权期限;

(7)期权的授予时间表;

(8)期权的终止;

(9)期权的限制条件;

及(10)管理人认为需加入的其他条款。

3.5.期权的修改。为了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管理人可以随时修改和/或补充按照本计划授予合格人员的任何期权的条款或条件。在行使本3.5规定的权利时,管理人可以:(1)要求持有期权和/或激励股权的合格人员做出声明或采取其他法律要求的其他行动;

以及(2)通过与期权和/或激励股权有关的其他补充规则或程序。

3.6.激励股权价格。期权授予协议应规定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或其计算方式。除非本计划、期权授予协议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的决议另有明确约定,该价格原则上应参照公司最近财务审计报告确定。认购价格的支付时间为取得股权时或之前。

3.7.行使期权起始日。期权授予协议应规定被授权人有权开始购买基于期权的激励股权的日期(“开始行权日”)。开始行权日应为授予期权日起的一(1)年的届满日,除非公司董事会/管理人另行决定或调整。

3.8.行使期权期限。期权的行权期限为期权授予协议指明的期限,但该期限自授予期权之日起不得超过十(10)年(“行权期限”)。

3.9.行使期权依据。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期权按照本计划的条款和期权授予协议载明的条款行使。

3.10.行使期权方式。如果公司收到:(1)期权被授权人书面的行权通知(行权通知应符合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批准的格式和内容);

(2)行使的期权代表的激励股权的全部认购价款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公司应代扣缴的税;

和(3)管理人要求做出的任何陈述或签署的任何文件,则该期权视为已被行使。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形促使代持股东签署代持协议,自行或促使代持股东办理被授权人行使其期权下的激励股权而应当进行的审批(如有)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期权被授权人应提供相应协助。

3.11.行使权力的丧失。合格人员同意在开始行权日后的任何时间,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则其持有的期权尚未成为即得的部分的权利自动全部丧失: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关系或服务关系因任何原因终止;

(2)激励对象严重违反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3)激励对象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且受到刑事处罚;

(4)激励对象有不忠诚于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从公司辞职并受雇于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其他公司或实体,或从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获得利益(但事先向公司披露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5)激励对象实质违反其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实质上没有履行或拒绝履行作为公司员工或董事的义务(但因激励对象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

(6)激励对象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并给公司的财产、声誉或其他员工或董事造成损失、损害或伤害;

或(7)激励对象有其他任何对公司业务、声誉或财务状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或(8)期权授予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股权的限制和回购 4.1.代持股东持有激励股权的限制。未经董事会授权,各代持股东不得将其名下的激励股权擅自转让、出售、赠予、抵押、质押给按本计划实施的合格人员之外的人;

如各代持股东将持有的除激励股权外的本公司其他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则应保证其名下代持的激励股权不受影响。

4.2.合格人员持有激励股权的限制。

4.2.1.未经遵守本条规定或获得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持有公司激励股权的合格人员不得转让、出售、赠予、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通过行使期权取得的激励股权;

在持有公司激励股权的合格人员愿意接受任何善意第三人购买其持有的任何部分或全部上述激励股权的要约的情况下,该合格人员应向公司提供如下书面通知(“转让通知”):

(i)该合格人员愿意转让;

(ii)拟转让的受让人名称;

(iii)拟转让的激励股权的数量;

和(iv)拟转让的激励股权的价格和条款。

4.2.2.自收到转让通知后四十五(45)天内的任何时间(“选择期间”),公司或管理人有权指定代持股东或其他人购买转让通知中载明的全部但不少于全部的激励股权(“优先购买权”)。公司或管理人指定的代持股东或其他人购买激励股权的价格为该合格人员购买该激励股权时的价格(若该价格高于管理人依据公司最近资产评估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确定的持有的激励股权的公平市场价,则以管理人依据公司最近资产评估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确定的持有的激励股权的公平市场价为准)或转让通知规定的价格。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行使。

4.2.3.公司指定的代持股东或其他指定方应在送达优先购买权行使通告后十五(15)日内依照转让通知规定的条款完成对约定的激励股权的购买。

4.2.4.如果公司和/或其指定方在选择期间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公司和/或其指定人期满前通知被授权人将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合格人员可以按照转让通知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第一批激励股权。但应保证:

(i)转让应在选择期间届满六十(60)日内进行;

且(ii)受让人书面同意持有激励股权应符合期权授予协议的规定。

4.2.5.该六十(60)日期满后,拟转让的激励股权不得转让,除非按照本条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一份新的转让通知。

4.2.6.上述优先购买权规定应于公司上市日对全部激励股权终止。

4.2.7.在第5.1条(1)、(2)和(3)项描述的公司交易(定义如下)完成之时,优先购买权应自动失效,除非与公司交易相关的继承公司或母公司承担了该期权授予协议,此情形下,优先购买权应适用于在完成公司交易时用于交换该激励股权的新的股本(权)或其它财产。

4.3.公司分红。合格人员有权基于其直接持有的激励股权参与公司分红;

代持股东有权基于其代持的激励股权参与公司分红,代持股东应将所得分红用于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

4.4.期权授予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新增的合格人员应通过签署期权授予协议和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需)并依据本计划指定的持有方式(见本计划第2.5条)获得并持有激励股权,且应按照期权授予协议确定的价格支付认购款项。新增的合格人员同样受本计划的约束。

4.5.激励股权的回购。合格人员同意,如发生本计划第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或管理人有权指定代持股东或其他方回购已经授出的并由合格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激励股权。回购价格由管理人依据期权授予协议中约定的的回购价格确定。

4.6.其他限制。管理人可以随时对激励股权认购及持有的条件做出限制,但准备做的限制不能实质影响合格人员在该限制做出以前已得到的或合理预期得到的经济利益。

5.公司交易 5.1.公司交易指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下列交易之一:

(1)公司与其他任何实体的合并中公司不是继存方的交易;

(2)出售、转让和以其它方式处分公司全部或实质性的全部资产;

(3)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依权限对任何完全清算和解散公司的计划和议案的批准;

(4)公司与其他任何实体的合并中公司是继存方,但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转让给与在合并发生前该股权持有人不同的一人或数人;

或(5)任何一人或相关团体之人(公司或公司发起的雇员福利计划除外)购买超过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的交易,但管理人认为该交易不是公司交易的除外。

5.2.公司交易情形下,每项期权在公司交易完成后即告终止,但与公司交易相关的继承公司或其母公司承担该期权的除外。

5.3.除非期权授予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在公司交易的情况下,每个根据本计划流通在外但尚未或未能行使的期权应在该公司交易约定的生效日自动失效。

6.税费 6.1.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因激励股权取得和转让按照适用法律应由合格人员承担的任何税费由该合格人员承担;

如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将代为扣缴。

6.2.设立并实施本计划所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7.生效和期限 本计划在董事会通过后生效。除非提前终止,否则,其有效期为十(10)年。本计划生效后,即可授予期权。一但合格人员签收本计划,本计划将对该合格人员生效,并具有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的法律约束力。

8.解释、修改和终止 8.1.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8.2.公司董事会可以随时修改、中止或终止本计划,但:

(1)准备进行的修改、中止或终止不能实质影响合格人员在该修改、中止或终止进行以前已得到的或预期得到的经济利益;

(2)任何修改、中止或终止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有效:

(i)书面做出的;

(ii)经董事会通过的。

(3)对于已经签收本计划的合格人员,任何修改、中止或终止需要得到该合格人员的重新签收本协议方对该合格人员生效。

9.其他规定 9.1.本计划下或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9.2.合格人员参与本计划不影响其应享有的公司其他福利计划。

9.3.本计划并不赋予合格人员任何与合格人员聘用或服务相关的任何权利,也不影响合格人员或者公司在任何时候有事由或无事由终止合格人员的聘用关系或服务的权利。

9.4.若因公司发生重组,导致需要变更计划授予主体的,则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终止本计划,取消激励对象获得的期权或激励股权,并按照本计划确定的原则和目的由重组后的其他主体进行激励计划的制定及激励股权的发放。

(以下无正文)广东ABC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签署页 广东ABC公司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公司股东签字(盖章):

现有股东姓名或名称 签字(盖章)张三 李四 广东ABC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签署页 本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广东ABC公司公司的_______________,同意作为上述《广东ABC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合格人员,接受上述计划的全部规定。

签署: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

第一批合格人员名单 序号 授予对象姓名 职务 受聘时间 身份证号码 虚拟单位 对应公司注册资本 1 2 3 4 5

第二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富员强企”核心价值观,建设一套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能干大事的和谐领导班子和一支精诚团结、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经营管理队伍。经公司原始投资股东同意,公司决定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办法分股权投资配送激励和原始股权认购输送激励两种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员工股权投资配送激励:

㈠、员工股权投资及配送激励原则:

1、公司员工股权投资本的原则:自愿。

2、公司员工享有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原则:二个五年。⑴、该员工必须在公司任职时间满五年以上(含五年)。

⑵、该员工自股权投资资金存放在公司项目战略中心资金部开设的资金专户之日起满五年以上(含五年)。

㈡、对象及股权投资上限:

1、对象:在公司任职的全体员工(含公司聘请顾问人员)。

2、股权投资上限:每个员工的股权投资上限为人民币壹佰万元。㈢、股权投资折股及配送比例:

1、股权投资折股比例:按每股壹元计算。

2、股权投资配送比例:按1:1比例配送。

例如:A员工在公司的股权投资为伍拾万元折伍拾万股,公司送给该员工伍拾万股股权,五年后(含五年),该员工将拥有公司壹佰万股股权。

㈣、股权投资认缴时间及截止时间:

1、股权投资认缴时间:2012年5月15日起。

2、股权投资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止。

㈤、股权投资及配送激励生效时间:

1、股权投资生效时间为每个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存放在公司项目战略中心资金部开设的资金专户,并由资金部开具员工股权投资及配送激励凭据。

2、配送激励股权的生效时间为二个五年。

⑴、该员工必须在公司任职时间满五年以上(含五年)。

⑵、该员工自股权投资资金存放在公司项目战略中心资金部开设的资金专户之日起满五年以上(含五年)。

㈥、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回报率及支付时间:

1、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回报率:12%/年。

2、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回报支付时间:每年的1月20日前。

3、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回报的计算金额为该员工股权投资的实缴金额。

4、配送激励股权的回报计算时间为二个五年。

⑴、该员工必须在公司任职时间满五年以上(含五年)。

⑵、该员工自股权投资资金存放在公司项目战略中心资金部开设的资金专户之日起满五年以上(含五年)。

㈦、员工股权投资的资金回报及风险承担:

1、公司开展IPO运作前,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实行固定回报支付方式,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2、公司开展IPO运作后,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实行与大股东同股同利,并承担公司经营风险;该员工的配送激励股权必须符合公司员工享有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原则,才能实行与大股东同股同利,并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3、公司开展IPO运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时,按照符合IPO上市规定要求再做员工股权投资持股设置。同时该员工必须符合公司员工享

有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原则,才能享有公司配送激励股权权利。

㈧、存在的风险及解决办法:

1、存在的风险: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2、解决办法:

⑴、加强产品质量观念和民主决策意识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投资风险。

⑵、在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尚未实行与大股东同股同利前,若出现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必须由公司原始投资股东承担。

㈨、特别约定:

1、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存放公司满1年以上,公司才给予支付资金回报;存放公司不满1年要求退出的,公司不予支付资金回报。

2、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存放满1年以上,若有员工要求退出的,公司可根据其自愿给予退出,同时公司还应支付其应得的资金回报。

3、员工股权投资资金要求退出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项目战略中心资金部提交资金退出申请报告,否则资金部不予办理;提交申请报告1个月期满后,资金部应及时给予办理。

4、公司对员工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股权要求符合公司员工享有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原则。若该员工不符合公司员工享有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原则,公司对该员工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股权自动取消。

5、员工符合公司员工享有股权投资配送激励原则的,公司未能顺利通过IPO上市,若有员工要求退股时,公司原始投资股东承诺将按每股壹元回购要求退股的员工股权,回购的员工股权包括该员工实缴资金的投资股权和公司配送的激励股权。员工股权退出办理按本条款的第3点执行。

6、员工退股不得私自转让,必须由公司原始投资股东回购,否

则,公司原始投资股东有权单方面取消该员工已享有公司配送激励股权权利。

二.公司原始股权认购输送激励:

㈠、公司原始股权认购输送激励比例:

公司原始股权认购输送激励比例为公司开展IPO运作时的总股本10%设定。

㈡、对象及认购上限:

1、对象: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2、认购上限:五万元至壹佰万元不等。

㈢、公司原始股权认购价格及时间:

1、公司原始股权认购价格:每股壹元。

2、公司原始股权认购时间:公司IPO上市,该部分认购股权持股设置按照符合IPO上市公司规定要求办理。

㈣、公司原始股权认购规定:

1、总经理:壹佰万股

2、副总经理:伍拾万股

3、部门经理:壹拾万股

4、部门副经理:伍万股

㈤、特别约定:

享有公司原始股权认购权利的部门经理级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时间必须满五年以上(含五年)。若该员工在公司任职时间未满五年,公司给予该员工原始认购的股权自动取消。

第三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虚拟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公司员工富裕的愿景,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创造一个,提高自主管理的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

水平,鼓励人才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发展和成长的收益,特制定本股权激励办法。

第二条 特别说明 1.法律依据

本虚拟股权激励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制定。本办法若遇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若遇《公司 章程》相抵触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公司章程》或本办法予以修 订。

2.股权来源与额度限制

本激励办法所涉及的股权是由公司股东让渡的份额,其总份额不超过 当期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个人持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首次虚拟股权总数确定为50万份,每份等于公司注册资本金1元。3.股权授予对象资格 公司正式员工,其中: 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以上工龄)中层管理人员(两年以上工龄)骨干员工(三年以上工龄)公司特殊引进人才,经董事会批准后不受上述条件限制。4.股权分配办法 个人当年有效持股总额=职位股+绩效股+工龄股 职位股=本人职位股权基数

绩效股=本人职位股权基数×绩效达标%×50%(最高额不超过本人职 的50%)位股权基数

工龄股=每年1000份(累计最高1万份)5.股权及收益生效条件

。股权有效的前提是公司完成目标任务的80% 第三条 定义

股权:除本文有其他明确阐释外,统指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权期权为思路的,以经营团队创造的利润为基准的,优秀员工共享公司收益的长期激励形式。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和继承权,持有者也不能转让、出售、抵押。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标的股权: 指根据本激励办法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公司股权。公司:是指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指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是指xxxxx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股东:是指公司注册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

股东会、董事会:是指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激励对象:指依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权获得标的股权的人员,包括公司 管理层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别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或主管级别人员;骨干员工是指技术、销售等岗位上表现突出的核心员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将持有的虚拟股权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并正式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第四条 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部负责虚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策划和申报虚拟 股权授予方案,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登记、考核、核实员工个人当年有效持 股股权等相关工作。

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上报公司董 事会审核;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批准虚拟股权授予方案及分红方案。第二章 虚拟股权的授予 第五条 授予人选

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其基本标准如下: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第六条 股权授予

1、授予时间

虚拟股权按授予,除首次授予时间以实际授予执行时间外,以后授予时。间为公司本财年财务决算后的一个月内

2、授予标准

个人当年有效持股是由职位股、绩效股、工龄股组成,由于绩效股、工龄股部分规定为动态或固定分配方式,授予时仅需要对职位股予以明确。首次经审核符合资格的对象执行以下标准: 总经理:12万份 总监/副总:10万份 部门经理:3万份 骨干员工:1万份 第七条 分红

1、分红收益

分红收益总额=当年公司税后净利润-公司提留基金(公司提留基金比例遵照《公司章程》程序,根据公司发展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个人分红收益=分红总收益/公司总股本*个人当年有效持股总额;

2、分红比例与时限

为确保公司的良性发展,遵循调剂丰歉、平衡收入的原则,分红比例原则确定为: 分红收益总额均按照当年85%,15%结转入下一分红收益总额中分红;个人分红收益均按照当年90%,10%结转入下一个人分红收益账户中。

红利分配时间为各授予单位下一财年的第六个月。第三章 虚拟股权的分红条件 第八条 分红条件

1、公司财务决算为盈利状态;

2、公司全年任务达标不低于80%;

3、公司财年发生的应收账款比例小于20%;

4、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条件。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的,公司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x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公司合并、分立时,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4、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权按照新的职位级别重新予以对应变更。

5、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虚拟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但需将该股权以当期该股权的净资产价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根据新的激励计划新增的激励对象;或由公司以上述规定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7、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8、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该激励对象需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购买价格回售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9、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和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10、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11 和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12、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对已行权的股权予以无偿回购。

13、激励对象因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出现严重损失的,可以通过阶段性免除虚拟股权的享受资格、扣除虚拟股权的方式作为经济上的处罚。第十条 禁止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持有人都不得将虚拟股权进行抵押、按揭、出售和转让。第十一条 股权的行权转换

1、行权的条件(1)激励对象对已获得的虚拟股权持有时间累计不少于2年,并满足本文其他规定情形时,可以最高将已获授的虚拟股权不超过50%的份额分2个予以行权转换,行权价享受当期股权净资产价值的9折优惠;(2)在股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行权人业绩和绩效考核平均达标率不低于目标值的80%;(3)公司引入战略投资机构或整体上市时,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期权,具体转换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2、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自愿向董事会提交《虚拟股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3)签订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4)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将激励对象的名字和所持公司股权登记于工商档案中的股东名册。

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公司股东会拥有补充、修订、终止本方案部分或全部条款的权利。3.本激励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篇: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

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2)股票期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3)虚拟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7)经营者/员工持股

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

(8)管理层/员工收购

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9)帐面价值增值权

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种为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些激励模式中,激励对象所获收益受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而帐面价值增值权是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股权激励模式,激励对象所获收益仅与公司的一项财务指标———每股净资产值有关,而与股价无关。

第五篇: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方案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

股权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的权利。它是股权激励的方式之一。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上市公司)、股份期权(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股权是现在就有的权利,而期权是到期才有的权力,是约定以后某个时间再给你股权,所以叫期权。本制度所涉及的定义解释如下:

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分割出来,并授权董事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期权持有人: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受益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权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股权仍属发起人股东所有,股权期权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股权期权持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相应的股东分红权。

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二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第三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1、受益人可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取得股权期权,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但行权进行股权认购时,必须是有偿。

2、股权期权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权期权未经股东会一致同意不得随意转让。受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权时,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与《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约定。

第二章

股权期权的来源

第四条

股权期权的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各个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股权份额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权利,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

股权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六条

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股权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第七条

对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由董事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确定的受益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骨干员工;

2、年龄在45岁以下;

3、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员工;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九条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受益人范围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第十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股权期权的拟授予数量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受益人获得股权期权的方式也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

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十一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认购预备期共为一年。股权期权受益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起,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受益人也可以在签订股权期权协议后直接进入股权认购行权期。

第十二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受益人的股权认购权,自一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行权期内受益人未认购公司股权的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制度规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受益人丧失股权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六章

股权期权的行权

第十三条

股权期权行权的条件

1、股权认购预备期期满。

2、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受益人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五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遵守自愿原则,是否行权或者行权多少,由受益人自行决定。

2、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股权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3、公司应保证受益人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除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

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第十六条

受益人在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作为股权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

其管理工作包括:

1.向股东会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情况;

2.组织发起人股东与受益人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

3.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通知书;

4.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

5.拟订股权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及方式等。

第九章

股权转让的限制

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受益人是依据公司本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受益人的股权转让受如下限制:

(一)受益人转让其股权时,公司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

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执行。

(三)受益人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受益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受益人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执行和修订由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及董事会有关股权期权的决议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表决一致通过之日起实施。

某某有限公司

股权期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股权期权的股份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股权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合格可适当授予。

第三条

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参见《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第二章

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

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

在股权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

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

股权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方案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股权期权。

第八条

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股权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

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高层管理人员;

2、业务技术人员;

3、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4、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可以授予的人员。

第四章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股权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

万股份,即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的30

%;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

前12个月工资奖金总和,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股权期权的授予期限为三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时机

受益人受聘满一年后的时间作为股权期权的开始授予时间。如果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补足。

第五章

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每股的50%计算,造成的注册资本减少由所提公益公积金填补,保持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不变。

第十四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权期权后,享有该股权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可自由选择是否行权。受益人可用所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进行行权。行权后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股权期股转变为实股。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股权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受益人选择不行权后,受益人所得利润公司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3、受益人在行权期满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股权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六章

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股权期权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股权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股权期权尚未行权前,由于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股权期权。

第十六条

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立即终止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

第十七条

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股权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

聘用期满,股权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

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发生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股权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股权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七章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股权期权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股权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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