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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促消费稳增长项目申报指南(精选五篇)

**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促消费稳增长项目申报指南(精选五篇)



第一篇:**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促消费稳增长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2020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 专项资金促消费稳增长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一)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20万元(分三年兑现)。

(二)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其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零增速且销售额超1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按年销售额等综合考量排名,对前2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奖励;

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其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且营业额超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按年营业额等综合考量排名,对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三)对大型百货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元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助;

大型超市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元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异地商贸企业将西安市内产业活动单位转为在西安注册的法人单位,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并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正常经营、按期纳税和上报统计报表的,连续三年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积极拓展品牌推广,对在西安注册,且在外地开设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或分公司(非独立且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纳入西安统计,税收缴入西安)的限上商贸企业,每开设一家给予5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且零售额10亿元以上的全市前10名汽车销售企业,分别给予前三名15万元、第四至七名12万元,第八至十名10万元的奖励。

(六)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5年及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全年零售额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5年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全年营业额突破1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七)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百货、超市企业开展的促消费活动,按照其促销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八)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西安开设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店、旗舰店、体验店等各类品牌首店且在我市注册为法人公司,每年选择20家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限上商贸企业,引进的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年零售额5亿元以上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对我市注册、年营业收入规模不低于20亿,且排名前十位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注册地、纳税地和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区县(开发区)商务、统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开发区)商务、统计、财政部门严格审核项目申报内容及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联合以正式文件于2020年5月31日前上报市商务、统计、财政部门。

四、申报资料 (一)第一至九条政策申报资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2018年度及2019年度统计年报表;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见附件);

6.申报第三条政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租赁凭证;

申报第四条政策还需提供在外地开设产业活动单位或分公司(非独立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纳入西安统计,税收缴入西安)的相关佐证资料;

申报第七条政策还需提供开展促消费活动的佐证资料(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方案、活动总结、促销费用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申报第八条引进国际顶级品牌首店、国际一线品牌奖励政策还需提供签订3年以上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申报第九条政策还需提供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佐证资料(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二)第十条政策申报资料 1.“三个经济”支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

2.资金申请报告;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会计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开户行许可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真实性承诺函;

6.获得评定等级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7.相关佐证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且在复印件上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 王学敏 电话:029-86786523 附件1: 西安市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所有制形式 行业类型 批发  零售 注册资本 餐饮 住餐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2018年 经济统计指标 资产总额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总额 企业2019年 经济统计指标 资产总额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总额 区县商务局意见(盖章)区县统计局意见(盖章)区县财政局意见(盖章)附件2: 西安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增速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所有制形式   行业类型 批发  零售 注册资本   餐饮 住餐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济统计指标 经济指标 2018年 2019年 增长率(%)资产总额       净资产       销售额(营业额)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总额       区县商务局意见(盖章)区县统计局意见(盖章)区县财政局意见(盖章)附件3: 西安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房租补助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企业业态 营业面积   注册资本   百货 超市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济统计指标 经济指标 2018年 2019年 增长率(%)资产总额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总额       实现零售额       2019年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 区县商务局意见(盖章)区县统计局意见(盖章)区县财政局意见(盖章)附件4: 西安市商贸领域总部型经济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原产业活动单位(外地产业活动单位或分公司)名称(可另附页说明)所有制形式 行业类型 批发  零售 注册资本 餐饮 住餐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2018年 经济统计指标 资产总额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总额 企业2019年 经济统计指标 资产总额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总额 区县商务局意见(盖章)区县统计局意见(盖章)区县财政局意见(盖章)附件5: 西安市限额以上企业促进汽车消费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所有制形式   行业类型 批发  零售 注册资本   餐饮 住餐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济统计指标 经济指标 2018年 2019年 增长率(%)资产总额       净资产       实现零售额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总额       区县商务局意见(盖章)区县统计局意见(盖章)区县财政局意见(盖章)附件6: 西安市限额以上成长型商贸企业扩大销售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时间 所有制形式   行业类型 批发  零售 注册资本   餐饮 住餐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济统计指标 经济指标 2018年 2019年 增长率(%)资产总额       净资产       实现零售额(营业额)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总额       区县商务局意见(盖章)区县统计局意见(盖章)区县财政局意见(盖章)附件7: 西安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企业业态 营业面积   注册资本   百货 超市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济统计指标 经济指标 2018年 2019年 增长率(%)资产总额       净资产       实现零售额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总额       2019年开展促消费活动实际支付的促销费用 区县商务局意见(盖章)区县统计局意见(盖章)区县财政局意见(盖章)附件8: 西安市发展首店经济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引进首店名称(可另附页说明)首店性质 所有制形式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2018年 经济统计指标 资产总额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总额 企业2019年 经济统计指标 资产总额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总额 区县商务局意见(盖章)区县统计局意见(盖章)区县财政局意见(盖章)附件9: 西安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行业类型 所有制形式   注册资本   批发 零售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济指标统计 经济指标 2018年 2019年 增长率(%)资产总额       净资产       实现零售额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总额       2019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额 区县商务局意见(盖章)区县统计局意见(盖章)区县财政局意见(盖章)附件10: 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政策申请表(评级、认证类)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所在区县、开发区   企业注册登记类型 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净资产   上年纳税 总额 企业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申请缘由 及申请依 据 对应政条第 条、符合、拟申请 万元奖励资金。

获得评级(荣誉)名称或认证   获得评级或认证时间   认证部门   附件11: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实施单位 主管部门 部门编码 项目负责人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总额:

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自筹资金:

自有资金:

其他渠道:

其他资金:

上级部门补助资金 国债转贷 其他渠道()项目概况 项目可行性简要分析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标明起止时间)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 年度目标 长期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预期工作量目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预期效益目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预期工作量目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预期效益目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其他说明的问题 专家审定意见(签章)部门(单位)意见(签章)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签章)年 月 日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此次申报2020年西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所有申报材料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类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

2020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 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重点对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互联网百强、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企业在西安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示范村创建、区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建设,限额以上零售商贸企业网上销售,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青年电商创业明星进行支持。

二、具体项目类别 (一)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奖励标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认定文件复印件;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

(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示范村创建奖励。

1、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申报条件:政府重视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较高;

电子商务产业配套比较健全;

电子商务基础工作比较扎实;

电子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相对完善;

电子商务推进工作创新性强。

电子商务示范村申报条件:所在地乡镇(街办)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对电子商务发展具体的推进措施;

从事电子商务的家庭户数占行政村家庭户数的比重不低于20%;

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以地产农产品或加工品为主;

产业特色明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奖励标准: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奖励300万元(评选一个),示范村每个奖励10万元(不超过17个)。

3、申报资料:

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申报资料:

①以政府名义提出的申报文件;

②西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区(县)申报表(附件5);

③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机构设置文件、产业政策文件、产业园区资料以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情况的佐证资料。

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申报资料:

①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②西安市电子商务示范村申报书;

③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佐证材料。

(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2019年在涉农区县新建的区(县)级电商服务中心。

2、奖励标准:经验收合格,每个区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建设县级电商服务中心的及挂牌相关资料;

(4)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四)限额以上零售商贸企业网上销售额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奖励标准: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零售类商贸企业,线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销售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提交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的有关资料;

(6)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凭证;

(7)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

(五)培育农产品网销品牌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奖励标准: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农产品品牌所属电商企业,经考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认定文件复印件;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

(六)互联网百强、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企业在西安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已通过市发改委官网的线上申报。

2、奖励标准:在我市设立全国或区域总部的互联网百强企业、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企业,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企业为互联网百强企业、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佐证资料;

(6)在西安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相关资料;

(7)提交营业收入有关凭证资料;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

(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4)项目已建设完成。

2、奖励标准:在我市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综合服务平台的重点企业、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平台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资金200万元。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建设类项目申请表(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项目可行性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

项目建设内容、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

投资预算情况;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6)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及项目建设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财务资料(7)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财务审计报告;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3)。

附件1: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电子商务奖励类)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形式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合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申报期内网络交易额:

同比增长 % 申请奖励或补助的政策依据 申请奖励或补助类金额 2020年绩效 目标 1.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 万元,增长 %;

缴纳税金达到 万元,增长 %;

2.预计社会效益:

区县意见 商务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附件2: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电子商务建设类)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形式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2019年纳税合计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绩效目标 项目类别 项目起止年限 投资构成 投资总额 银行贷款 投资构成 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行情况 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 已投入资金额 申请资助金额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区县意见 商务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附件3: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实施单位 主管部门 部门编码 项目负责人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总额:

项目概况 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自筹资金:

自有资金:

其他渠道:

其他资金:

上级部门补助资金 国债转贷 其他渠道()项目可行性简要分析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标明起止时间)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 目标 长期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绩效指标 预期工作量目标 数量指标 预期工作量目标 预期效益目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期效益目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具体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其他说明的问题 预期工作量目标 数量指标 预期工作量目标 预期效益目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期效益目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具体指标 专家审定意见(签章)部门(单位)意见(签章)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签章)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此次申报2020年西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所有申报材料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西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区(县)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日期:年 月 日 负责部门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当地经济特色及电子商务发展概况(含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平台、企业、园区、人才等情况)当地电子商务行业管理情况(含机构、规划、政策、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所在区(县)政府推荐意见(盖章)年  月  日

第三篇:**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20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 专项资金促进商贸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一)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项目 按照市发改委明确奖励企业名单,经市统计局核实保持在库的企业给予奖励。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保持在库,第一年奖励6万元、第二年奖励6万元,第三年奖励8万元,累积奖励20万元。当年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纳税留成西安部分。

(二)应对疫情市场保供奖励项目 对保供应、保民生商贸企业,2020年1-4月份配送单量超过300万单的,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奖励50万元,配送单量超过500万单的,交易额不低于8000万元,奖励100万元,配送单量超过800万单的,交易额不低于12000万元,奖励150万元。

(三)品牌连锁店发展奖励项目 ①支持在我市现有经营门店30个以上的品牌连锁店,每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且面积在80平米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

每新增加1个24小时经营直营门店且面积在50平米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每新增加1个加盟门店且面积在80平米以上,给予1万元奖励;

②支持在我市现有直营门店数量10个以上的品牌生鲜店(标准超市),每新增加1个经营门店且面积在200平米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

③支持在我市经营的大型品牌连锁超市,每新增1个门店且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给予8万元奖励,每新增1个利用自有平台线上下单、送货上门的新零售门店且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④支持在我市经营的品牌连锁便利店搭载药品零售、鲜食等便民服务进行升级改造,对经营面积在80平米以上直营门店,给予每个升级门店硬件投资额的50%,最高2万元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连锁经营店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提升,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餐饮业发展奖励项目 1.支持放心早餐发展,每新增1辆投入经营的早餐车,给予3000元补助,单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连锁门店在3个以上的西安小吃、陕菜企业、老字号企业、特色餐馆发展连锁门店,每增加1个门店,面积在50平米以上,奖励5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和经营设施,制作老字号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和微电影,建立老字号博物馆,出版老字号刊物、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举办体现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需求的文化、购物活动,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老字号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技能展示、研讨和宣传等活动,按照其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补助,单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老字号企业门店改造提升,给予其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企业申报各类老字号和名吃评选,对获得西安市老字号或西安名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两者不重复)。

6.支持陕菜企业、西安老字号企业和西安小吃餐饮企业在西安建设生产加工配送中心,对生产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给予支持,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单户餐饮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商贸企业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奖励项目 支持安全复工复产的商贸企业防疫体系建设,对防疫体系建设投入超过1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10万元资金补助。

二、项目期限 (一)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项目 2017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兑现第三次奖励、2018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兑现第二次奖励、2019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兑现第一次奖励。

(二)应对疫情市场保供奖励项目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三)品牌连锁店发展奖励项目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餐饮业发展奖励项目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商贸企业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奖励项目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1.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西安法人企业;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建立完备信用体系;

4.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必须在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5.国家商务部、陕西省商务厅和西安市商务局认定的老字号企业(老字号项目);

6.以上项目不重复奖励,单户企业选择申报一项。

四、申报资料 (一)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项目 1.2020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统计年报表;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见附件6)。

(二)应对疫情市场保供奖励项目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

4.企业项目期内配送交易清单;

5.项目绩效目标表;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6)。

(三)品牌连锁店发展奖励项目 1.项目申请表(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

4.2019年新开门店明细表(附件4),新开门店营业执照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西安市范围内经营门店统计表(附件5);

6.项目建设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财务资料(门店改造提升、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7.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2019财务审计报告;

8.项目绩效目标表;

9.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6)。

(四)餐饮业发展奖励项目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19年新开门店或新增早餐车(亭)明细表(附件4),新开门店营业执照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新增门店或早餐工程项目);

4.西安市范围内经营门店或早餐车(亭)统计表(附件5)(新增门店或早餐工程项目);

5.项目建设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财务资料;

6.2019年企业获得的老字号和西安名吃证书(老字号项目);

7.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2019财务审计报告;

8.项目绩效目标表;

9.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6)。

(五)商贸企业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奖励项目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

4.企业项目期内防疫体系建设合同、发票、支出凭证;

5.项目绩效目标表;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6)。

五、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经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审核后,联合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于2020年5月31日前推荐报市商务局(一式三份)。

六、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处联系人:龚瑞栋 电话:86786531 附件1:

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单位:万元、人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企业法人  代表 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员工人数 所属行业 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职务 手 机 近 年 经 营 情 况 年份 资产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区县(开发区)商务局意见(盖章)年月日 区县(开发区)财政局意见(盖章)年月日 附件2:

2020年 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人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形式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2019年销售总额 2019年利润总额 2019年纳税总额 2019年资产总额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内容:

已实际投入金额(投资建设类项目)XX万元 申请资助金额 XX万元 绩效 目标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区县意见 商务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附件3:

2020年品牌连锁店发展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人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形式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现有门店数 直营 2019年新增门店数 直营 加盟 加盟 2019年销售总额 2019年利润总额 2019年纳税总额 2019年资产总额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内容:

1.新增品牌连锁店项目:新增门店数XX个,其中,直营门店XX个(24小时经营门店XX个),加盟门店数XX个。

2.新增品牌连锁生鲜店(标准超市)项目:新增门店数XX个。

3.新增大型品牌超市项目:新增门店数XX个。

4.连锁店改造提升项目:改造门店数XX个,改造内容XXXX。

5.连锁经营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XXXXX,已投入金额XXX万元。

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内容选择填报。

申请资助金额 XX万元 绩效 目标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区县意见 商务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附件4:

2019年新开门店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门店营业执照名称 地址 面积(平米)直营 /加盟 是否24小时经营 附件5:

西安市范围内经营门店统计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门店营业执照名称 地址 面积(平米)直营 /加盟 是否24小时经营 附件6:

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此次申报2020年西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篇:**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1:

2020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 专项资金西安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奖励项目(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纳入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蔬菜批发市场、外埠肉备案中心、配送中心、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团体采购单位、肉品专卖店等节点企业;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019追溯系统运行正常,考核结果合格;

4、2019考核奖励总金额小于1000元的不予奖励。

(二)申报依据及材料 1、企业按照《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市商发〔2018〕12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需提供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一式六份)。

二、申报程序 考核奖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考核资金额度及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经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审核后,并于2020年6月31日前,由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联系方式 西安市商务局追溯办 联系人:吴岳 电话:86786476 附件: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追溯运行考核奖励项目申报表 附件: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运行管理)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项目数据传输情况承诺 区县商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区县财政部门初审意见(盖章)市商务局 审核意见(盖章)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盖章)

第五篇:2016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6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面向社会受理文化产业类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项目监管。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4号)的要求,现制定2016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1、主要支持文化设计创意、动漫游戏、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文化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门类,重点扶持以文化内容、文化创意为核心,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的文化产业项目;

2、营造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环境、构建文化产业服务平台的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

3、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4、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项目;

5、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服务出口项目;

6、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发掘、提升地域传统文化资源并进行产业化开发的项目。

7、文化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的项目。

8、其他需要扶持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支持对象

(一)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1、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大众审美追求与江苏当代现实生活,在国内市场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舞台艺术精品;彰显“精彩江苏”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代表江苏较高艺术水准的走向国际市场的演艺项目。

2、领先时代潮流、符合大众审美需求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3、跟上时代发展,把握市场需求,体现创新意识,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艺术品的研发生产及市场推广平台建设项目。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将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融合的文化衍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5、深入发掘江苏历史文化资源,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民族精神、提升江苏传统文化资源品质并进行产业化开发的项目。

6、依托江苏地域历史文化资源,将传统文化样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能够吸引大众广泛参与、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精神文化需求的大型文化与旅游相融合项目。

7、动漫和网游产品(含衍生产品)的研发和经营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级动漫奖项的项目。

8、运用现代高新技术要素对传统文化产品和服务改造提升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创意设计与文化会展项目。

(四)其他:

1、双创计划团队项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团队(简称“双创计划团队”)的项目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申报。

2、列入《2015-2016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江苏文化服务出口项目。

三、优先扶持

优先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贴息资助的项目,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及省直企业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个数原则上不少于本申报项目总数的20%。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单位)应当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

3、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5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营已超过一个会计(含一个会计)。

4、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5、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6、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文化关联度。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7、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8、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在40%以上。

9、对照《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4号)第十四条规定,六种类型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

五、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扶持方式。

六、资助额度

1、依据项目规模、成本投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具有引领作用、项目建设进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资助资金。

2、专项资金项目按地区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根据各市、县及省直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标及近年来引导资金扶持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以及省直单位项目申报个数。其中县级项目申报数须占一定比例。具体申报限额见附件。

七、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市、县(市)文化部门申报项目,省直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各省辖市(含昆山、泰兴、沭阳)文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经过初审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厅。

八、申报时间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5月7日,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报送至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单位项目直接报送至省文化厅; 2、2016年5月12日前,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通过初审的项目上报至省文化厅。

九、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各地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省辖市(含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厅。凡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认真填写材料,做到简明扼要。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申报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节约,不铺张浪费。总页数控制在60页以内。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1式5份,数据盘1份。本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同步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方法:点击“江苏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feisuxs)首页的“江苏文化产业应用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十、其他事项

本通知的文本可在中国江苏(http://www.feisuxs)、江苏省文化厅(http://www.feisuxs)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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