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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集出版《清洁产品推荐性政府采购目录》通知[5篇材料]

对于征集出版《清洁产品推荐性政府采购目录》通知[5篇材料]



第一篇:对于征集出版《清洁产品推荐性政府采购目录》通知

关于征集出版《清洁产品推荐性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清洁(清洗、净化、市政环卫、生态环境)行业各制造商、经销商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响应《中国制造 2025》国家战略。

根据商务部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SB/T11209-2017 相关要求,我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备案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并取得很好的市场反响。标准指出,取得市场准入的产品可作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购的依据,由我会组织编制的《清洁产品推荐性政府采购目录》将于近期公开出版发行,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具体事宜如下:

一、编制概况 1、汇编文件资料 通过汇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专家文章、案例解析、技术方案、产品目录等。

2、引导招标采购 依据商务部《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指导取得《中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资质备案证书》的清洁产品并有效纳入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采购清单。

3、建立资信体系 通过整合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单位和商业流通企业,打造权威高效的供应采购资信平台和商业流通服务平台,真正打通清洁产品由供应到采购的绿色通道。

二、公示与发行 1、中清净业(北京)环境科技研究院负责组织编辑;

2、版面规格:国际标准大 16 开本(210mm×285mm),彩色印刷。

3、发行对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主管部门、各大中型企业物资装备与采购部门、公共图书馆等定向派送;线上线下书店销售;推荐给各地大中型商品批发交易市场、商业连锁机构、酒店及各大集团用户等对口供需单位。

三、产品及稿件的推荐组织 欢迎各级采购部门、各有关协会、有关企业根据产品目录推荐或自荐优秀产品进行备案,并选送优秀解决方案和稿件。

四、宣传推广 1、中清商务 APP平台、清洁杂志、中国清洁电子商务平台负责长期推介、宣传; 2、通过系列的新闻发布会、宣贯会、展览会进行路演宣传。

3、技能大赛、专业培训等多采用备案产品做示范性演示。

五、广告赞助 欢迎有意参与加入《清洁产品推荐性政府采购目录》编辑的单位进行广告宣传并提供赞助支持!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陈 捷

李翔宇 咨询电话:***-********

***********

址: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二七厂路崔村二里 1 号中清协(院内小白楼)

附件:清洁产品分类目录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 2018 年 9 月 6 日

第二篇:对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依据“AA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AA 省省级 2015 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豫财购 2014-10 号)、“AA 省财政厅关于2015AA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 2015-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各单位的采购和合同管理行为作进一步的规范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类采购项目 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范围及标准 1、商业台式计算机 80 台(含)以内,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电视机 50 台(含)以内,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以内。

2、服务器、路由器、复印件、印刷一体机 5 台(含)以内,交换机 10 台(含)以内,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 50 台(含)以内,投影机 20台(含)以内,空调设备 100 台(含)以内,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以内。

3、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及其他家具用具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以内。

4、属于上述范围及标准内的采购项目,须在 AA 省省直协议供货商或定点服务商中竞价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监督部门监督。

(二)非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货物范围及标准 1、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医疗设备,教学专用仪器仪表、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及其他设备,预算金额在 15 万元以内的,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监督部门监督。

2、图书,报刊,电子图书期刊及其他货物,预算金额在 15 万元以内的,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监督部门监督。

(三)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超过上述范围及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类别归集,汇总采购计划,定期集中, 经 AA 省财政厅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以保证各项招标采购工作按规定进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属于学科与重点建设经费的仪器设备项目,由学科与重点建设处和现代分析与计算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等工作; 2、负责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招标采购计划、申请,以及招标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3、采购方案论证通过后,报国资处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4、参与 50 万以上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会签和验收。

(五)除学科与重点建设经费以外的其它项目,招标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大型仪器设备招标前初审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初审大型仪器设备范围及标准:预算单价≥50 万元的。

2、初审小组人员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及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

3、初审主要内容: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经费来源、是否存在重复购置及实用性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和论证。

4、项目单位初审前需提供以下资料:

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采购方案等技术资料;申报时附立项调研材料,设备价格在 50~100 万元之间须立项调研询价 3 家以上,100 万元以上须立项调研询价 5 家以上。

5、采购方案论证通过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二、服务类采购项目 (一)信息技术服务,工程咨询服务、监理服务、设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仪器设备专业维修服务及其他服务,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以内的,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监督部门监督;(二)超过上述范围及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类别归集,汇总采购计划,定期集中, 经 AA 省财政厅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三)超过 50 万元的项目,招标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初审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初审小组人员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及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

2、初审主要内容:项目的经费来源、必要性及实用性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和论证。

3、项目单位初审前需提供以下资料:招标采购计划、招标采购方案等技术资料。

4、采购方案论证通过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三、工程类采购项目 (一)各类工程施工,建筑物维修、环境装修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校园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预算金额在 15 万元以内的,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监督部门监督;超过上述范围及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类别归集,汇总采购计划,定期集中, 经 AA 省财政厅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二)超过 50 万元的项目,招标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初审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初审小组人员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

2、初审主要内容:审验工程项目的经费来源、是否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水电改造方案的可行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初步审查和论证。

3、项目单位初审前需提供以下资料:招标采购计划、招标采购方案、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等技术资料。

4、采购方案论证通过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四、特殊事项采购项目 涉及保密、军工项目,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执行。

五、合同管理(见附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0)24 号文)

(一)合同签订 凡招标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合同标准文本、招标或谈判文件、中标、成交商家投标或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书面承诺,依据学校规定的审核和会签程序(财务、审计和监察处),与中标、成交商家订立书面合同,超过 50 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国资处也参与会签。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项目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等相关备案资料(附电子档)报学校国资处,由国资处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网上备案。合同备案文件包括:采购文件及附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附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副本等。

(二)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变更等事项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且合计不得超过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合同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下的(含 50 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 3 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初验。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首先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初验合格后,向国资处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初验合格报告、采购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政府采购合同、竣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等),由国资处牵头成立验收组,财务、审计、监察及有关专家参与,成员不少于 5 人。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财政厅网上提交支付申请、验收报告等资料,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三篇:关于征集《绿色采购指导目录》典型案例的通知(本站推荐)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文件

中环协[2010]37号

关于征集《绿色采购指导目录》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国绿色采购制度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销售等绿色管理体系,使企业真正做到发展低碳经济,同时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消费者采购使用环保、节能产品提供权威依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决定联合有关单位组织编制《绿色采购指导目录》。

《绿色采购指导目录》将汇编绿色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专家文章、典型案例等,指导环保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纳入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绿色采购;全面和有侧重地介绍国内外环保节能产品评价认证体系的管理办法、受理范围、申报流程等相关事宜,推动不同认证体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借鉴;严格筛选、分类收录经由各权威机构认证通过的环保节能产品的经典案例,通过系列媒体报道、产品推介等宣传活动,引导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消费者采购使用。

为推进《绿色采购指导目录》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向有关单位征集和筛选典型案例,望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目的

典型案例的征集,旨在汇集企业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销售等绿色管理体系建设的经验材料,汇编政府采购及各行业机构绿色采购的政策标准和经验,汇总绿色环保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评价体系,为国家有关部 1 门完善绿色采购机制提供参考,为采购单位实施绿色采购提供参考标准,为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经营管理方式、有效参与绿色采购提供指导和经验借鉴;同时,通过案例的解析和传播,大力弘扬绿色管理理念,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宣传推广优质的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二、案例申报条件

1、产品生产企业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独特的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销售等绿色管理体系; 3)申报产品已获得其所在行业的相关准入资质或认证。

4)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2、流通型企业,除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技术条件:综合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和商品采购等核心技术突出,导入了MIS(管理信息)、EOS(电子定货)、POS(销售终端)等系统,经营作业的标准化、程序化程度比较高;

2)具有独特的绿色采购、绿色销售或绿色物流等绿色管理体系; 3)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3、政府采购部门及行业机构申报条件:

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采购部门及市级(含市级)以上行业机构方可申报。

三、案例申报提交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下要求,将申报材料依序装订成册(申报表和绿色管理综述附电子版1份,发送到caepi2009@gmail.com邮箱),于2010年5月1日前邮寄至绿色采购案例征集办公室。

1、产品生产企业提交材料:

1)《绿色采购指导目录》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原件; 2)企业简介;

3)企业绿色管理综述(附件2)(包括从产品设计到原料采购、生产制造、销售物流直至循环回收的绿色管理体制);

4)以下证件之一:专业协会或地方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推荐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绿色环保或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入选政府采购清单或其他绿色采购清单的入选证书复印件;

5)基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行业相关准入资质或认证、其他有关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2、流通型企业提交材料:

1)《绿色采购指导目录》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原件; 2)企业简介;

3)企业绿色管理综述(附件2)(包括绿色采购、绿色销售或绿色物流等管理体制文本);

4)以下证件之一:专业协会或地方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推荐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入选政府采购清单或其他绿色采购清单的入选证书复印件;

5)基础性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行业相关准入资质或认证、其他有关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及证明性材料(技术条件证明材料、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3、政府采购部门及行业机构提交材料:

1)《绿色采购指导目录》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原件; 2)单位简介;

3)绿色采购管理综述(附件2)及有关的政策文件。

四、案例入选材料审核及费用

入选材料由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筛选,并报编制委员会核定。典型案例作为《绿色采购指导目录》的重要内容,对本次案例的征集、筛选及入编《绿色采购指导目录》均不收取费用。

五、入选企业产品推广方案

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适时召开采购项目推介会,并为入选产品颁发证书;

2、入选案例及产品将在《绿色采购指导目录》上详细刊发,并在《中国环保产业》杂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方网站(www.feisuxs)、中国绿色之星官方网站(www.feisuxs)及新浪、搜狐等权威媒体公告和宣传;

3、入选产品通过第三届绿色采购高峰论坛供需见面会集中推介;

4、入选企业及产品,通过行业推荐纳入有关采购、技术推广、项目立项、基金申报等范畴。

六、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人:莫杏梅 电 话:010-51555016 E-mail:caepi@163.net 具体工作负责单位:北京中环华采咨询中心 联系人:范震 路正华 电 话:010-62985653 传 真:010-62984626 E-mail:caepi2009@gmail.com 官方网站:http://www.feisuxs/

附件:1.《绿色采购指导目录》典型案例申报表

2.《绿色管理综述》编写内容要求

二○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绿色采购 指导目录 典型案例 通知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0年4月8日印发

第四篇: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日期:2008-11-05]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一、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

序号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协议供货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协议供货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协议供货

A030199

其他电器设备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协议供货

A030202

打印机 协议供货

A030204

传真机 协议供货

A030205

复印机 协议供货

A030206

速印机 协议供货

A030207

碎纸机 协议供货

A030208

投影仪 协议供货

A030209

扫描仪 协议供货

A030299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具 协议供货

A030302

宿舍家具 协议供货

A030399

其他家具 协议供货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纸张 协议供货

A0499

其他消耗用品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包括磁盘、UPS、硒鼓、墨粉

A05 建筑、装饰材料

A0501

水泥

A0502

木材

A0504

金属材料

A0507

玻璃

A0599

其他建筑、装饰材料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 包括粮食、糖、棉花等

A0606

燃料 冬季取暖用煤、油

A0699

其他物资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7 专用材料

A0706

工具和仪器 指仪表、仪器等

A0707

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

A0708

军装、制服及劳保用品 包括执法部门统一制装;学生统一校服;

A0799

其他专用材料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A100101

移动通信设备

A100102

电话通信设备

A100199

其他通信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A1003

照排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A1005

发电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09

港口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A1011

工程机械

A1013

消防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3

文艺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

A1025

地震设备

A1027

电梯和起重机

A1028

炊事设备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29

锅炉

A1099

其他专用设备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

A1101

汽车 协议供货

A110101

轿车 协议供货

A11010101

普通轿车 协议供货

A11010102

高级轿车 协议供货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协议供货

A110103

卡车 协议供货

A110104

载客汽车 协议供货

A11010402

旅行面包车 协议供货

A11010404

微型客车 协议供货

A11010499

其他载客汽车 协议供货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4

警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07

皮卡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A1199

其他交通工具

A99 其他货物 单项金额超过1万元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

B0101

公用房建设

B0102

住房建设

B0103

其他用房建设

B0104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199

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B03 环保、绿化工程

B0301

污水处理

B0303

园林绿化工程

B0304

荒山绿化

B0305

天然林保护

B0306

防沙工程

B04 水利、防洪工程

B0401

河道疏浚工程

B0402

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

B0403

农田水利工程

B0404

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B05 交通运输工程

B0501

机场、航空工程

B0502

港口工程

B0503

铁路工程

B0504

公路、桥梁、涵洞

B06 油气工程

B07 电力工程

B08 电信工程

B09 修缮、装饰工程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B99 其他各类工程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定点采购

C02 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C03 测绘

C0301 基础航空摄影

C0302 专业地理信息系统

C0303 地形图、影像图等数字化产品及数据库建设

C0304 界线测绘、地籍测绘

C04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及采购

C05 维修

C0501

一般设备

C0502

专用设备

C0503

建筑物

C0599

其他维修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301

车辆保险

C070302

车辆加油

C070303

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 定点采购

C08 会议 定点采购

C99 其他服务 单次采购1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数额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篇:政府采购文件目录

政府采购文件汇编目录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14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24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27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 56号)30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4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37

二、财政部及国家部委有关文件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2004)41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号2004)57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20号2004)63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61号2010)685、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82号令1998)751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13号2004)777、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库[2001]21号)1038、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1189、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13210、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1381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14512、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财建(2004)300号)1461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 建设部 财建[2004]369号)15114、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财库[2007]1号)16415、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

[2007]2号)1661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等10部委 发改法规[2008]1531号)1681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部 财建[2009]648号)17218、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177

三、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 通知(财库[2004]185号)181

2、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1843、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1864、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财库[2006]47号)187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1906、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1927、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

[2007]30号)1978、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2039、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0710、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2121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171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22013、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库[2011]20号)22114、关于调整公布第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财库[2011]21号)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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