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工作方案
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决战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消费促进贫困户增收作用,全面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省 2020 年消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底,充分发挥全市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根据自身优势,投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积极参与消费扶贫,采购贫困村农副产品,帮助群众联系销路,解决贫困户卖货难和增产不增收问题;加强贫困群众技能提升培训,推动劳务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观念,形成持续稳定、互利共赢的消费扶贫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以今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支持对象,依托相关媒介,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方式,动员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带头示范,构建“产销对接、互利共赢”的消费扶贫新格局。
三、主要方式
消费扶贫是一种通过多元渠道购买贫困群众的农特产品和服务,将社会组织慈善行为与消费行为相结合,形成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新型扶贫模式。市民政局积极号召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不断创新参与方式,把消费扶贫行动开展好,把消费扶贫品牌树立好,把消费扶贫平台搭建好。倡议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消费扶贫。全市社会组织要主动对接贫困村和贫困群众,依托各县村特色农产品资源丰富的基础,发挥自身优势,搭平台、架桥梁、建通道,为贫困群众送市场、送信息、送项目、送服务,大力推进贫困群众农产品商贸流通、精深加工和销售服务,积极为各村农产品打通销路,为贫困群众增收找准门路。积极购买扶贫农特产品,争做爱心帮扶先锋,踊跃结对帮扶贫困群众,争做爱心扶贫代言人,传播消费扶贫正能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要把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途径,重点抓、持续抓。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广泛宣传总结。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本级社会组织消费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道消费扶贫工作动态、进展
和成效,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加大工作交流的力度。要广泛利用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精心设置议题,创新传播方式,讲述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
第二篇:区县消费扶贫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和全国消费扶贫行动现场推进会精神,实现城市居民买到好东西、扶贫产品卖出好价钱、产销对接形成好机制、贫困地区培育好产业、贫困群众增收闯出好路子、社会产业有个好平台,根据《省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和《县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扎实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持续推动扶贫产品“五进”对接承销、申报认定带销、宣传推介展销、东西协作直销、帮扶力量助销等活动,全方位多途径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动员各单位各部门通过预算单位采购、扶贫产品交易市场、线上线下销售等方式购买扶贫产品,x年全县消费扶贫力争达到x万元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力争超过x万元,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逐步致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政府通过支持平台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加强监管服务等,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诚信生产经营扶贫产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用市场需求引导全县扶贫产业的发展,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巩固和提升产业扶贫成效。
(二)坚持创新方式与建立机制相结合。坚持创新消费方式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大力打造以“三专一平台”为重点的消费扶贫行动载体,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优势互补与互惠互利相结合。以扶贫为导向,坚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问题相结合,充分挖掘全县优质扶贫产品,不断提高扶贫产品品质,有效将市场消费、产品销售、农民增收串联起来,通过消费促进销售、销售促进增收。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持续发挥消费扶贫带贫益贫作用。
x.申请条件。全县具有法人资格和带贫机制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向县级相关部门自愿提交扶贫产品认定申请,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带贫减贫机制健全。
x.认定程序。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合作社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初审后再推荐到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会同网信、发改、教育、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工商联等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复核,对县区推荐的扶贫产品名录进行评审筛选后,报省级扶贫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省级扶贫部门定期将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
x.监督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对扶贫产品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纳入《产品目录》的供应商和扶贫产品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已认定的扶贫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并逐级上报,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逐级审核、报国务院扶贫办退出《产品目录》。
(二)加强政府支持引导,着力推进帮扶力量采购扶贫产品。
x.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消费。积极推进东部协作地区持续开展消费扶贫产销对接行动,充分发挥在天津市蓟州区开设扶贫产品专馆、展销中心的优势,争取在东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引导东部结对地区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与我县建立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支持东部企业在我县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生产和销售闭环。引导和支持东部协作地区加强全县电商人才培训,搭建网上销售平台。
x.鼓励单位采购扶贫产品。充分发挥全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全县扶贫产品货源,保证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鼓励全县各级预算单位、帮扶单位、社会团体,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采购扶贫产品,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扶贫产品情况。
x.动员社会力量销售扶贫产品。发挥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帮扶单位等各方面社会力量作用,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搭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军营与我县农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批发市场选用扶贫产品,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积极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帮助宣传推介我县农产品。
x.挖掘中央定点扶贫单位消费。加强与中国化工集团的对接,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引导企业在机关或生活区设置消费扶贫专柜、专卖店,开设扶贫爱心窗口、扶贫超市,推动扶贫产品进机关、进企业。采取“以购代销”、“以购代扶”“展示展销”等方式,深入推进中国化工集团消费扶贫。
(三)强化“互联网+”消费扶贫,持续提升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成果。
x.强化中国社会扶贫网承接功能。组织供应商定期入驻中国社会扶贫网,利用扶贫产品统一发布门户的功能作用,为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等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优惠、后台数据连接、推荐扶贫产品、拓宽销售渠道等服务,做好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和地方馆等与社会扶贫网数据直连直报工作,全面准确统计扶贫产品销售数据,推动消费扶贫行动迅速开展见效,助力社会各界便捷采购扶贫产品。
x.发挥扶贫x平台作用。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供销联社《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扶贫x平台作用,为我县扶贫产品销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鼓励各级单位采购扶贫产品。
(四)健全市场对接机制,不断扩大市场主体线下销售规模。
x.布放消费扶贫专柜。按照市上既定的x个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消费扶贫智能柜布放工作,组织开展专柜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场、进医院、进车站,打通扶贫产品走向消费者的快捷通道,按照任务要求全县今年力争布放x台左右,明年力争达到x台。
x.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县商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依托社会扶贫网,动员扶贫产品供应商和经销企业在淘宝、京东等主要电商平台及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助力扶贫产品的宣传、展示和销售。
x.建设消费扶贫专馆。动员引导贫困村扶贫产品供应商按市场规则组织产品入驻县级消费扶贫生活馆,进行宣传、展示、销售,打造综合销售平台。
x.运营消费扶贫地方馆。加大与东西部扶贫协作“特产展销中心”的合作力度,在天津市蓟州区展示全县优质扶贫产品,动员社会各界购买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调度。要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消费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推动落实消费扶贫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措施,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消费扶贫上台阶、上水平,确保消费扶贫取得实效。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加快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等建设运营进度,并于x月x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三专一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x月份,要结合“工会带你看--行”网络直播活动和农民丰收节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
x月份,配合市上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成果展示活动;
x年起,消费扶贫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扶贫产品销售模式不断完善,销售金额稳步增加。
(二)强化监测指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扶贫产品监管,强化扶贫产品质量管理,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剔除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要加强经营主体监管,特别要加强对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和地方馆等各类扶贫产品销售渠道的监管,对于不诚信经营的销售渠道,或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扶贫产品的,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要加强预测预警和跟踪服务,对存在滞销风险、出现滞销苗头的扶贫产品,加强分析研判,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用好扶贫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
(三)落实政策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推进消费扶贫行动,不搞行政摊派,不搞“一刀切”。要将消费扶贫列入重要议事工作日程,及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要落实物流、金融等政策和品牌认定、销售渠道等方面的支持,加快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步伐,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持续生产绿色优质品牌农产品。
第三篇:县消费扶贫行动推进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和全国消费扶贫行动现场推进会精神,实现城市居民买到好东西、扶贫产品卖出好价钱、产销对接形成好机制、贫困地区培育好产业、贫困群众增收闯出好路子、社会产业有个好平台,根据《省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和《县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扎实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持续推动扶贫产品“五进”对接承销、申报认定带销、宣传推介展销、东西协作直销、帮扶力量助销等活动,全方位多途径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动员各单位各部门通过预算单位采购、扶贫产品交易市场、线上线下销售等方式购买扶贫产品,2020年全县消费扶贫力争达到3000万元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力争超过4500万元,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逐步致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政府通过支持平台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加强监管服务等,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诚信生产经营扶贫产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用市场需求引导全县扶贫产业的发展,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巩固和提升产业扶贫成效。
(二)坚持优势互补与互惠互利相结合。以扶贫为导向,坚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问题相结合,充分挖掘全县优质扶贫产品,不断提高扶贫产品品质,有效将市场消费、产品销售、农民增收串联起来,通过消费促进销售、销售促进增收。
(三)坚持创新方式与建立机制相结合。坚持创新消费方式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大力打造以“三专一平台”为重点的消费扶贫行动载体,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持续发挥消费扶贫带贫益贫作用
1.申请条件。全县具有法人资格和带贫机制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向县级相关部门自愿提交扶贫产品认定申请,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带贫减贫机制健全。
2.认定程序。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合作社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初审后再推荐到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会同网信、发改、教育、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工商联等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复核,对县区推荐的扶贫产品名录进行评审筛选后,报省级扶贫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省级扶贫部门定期将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
3.监督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对扶贫产品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纳入《产品目录》的供应商和扶贫产品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已认定的扶贫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并逐级上报,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逐级审核、报国务院扶贫办退出《产品目录》。
(二)加强政府支持引导,着力推进帮扶力量采购扶贫产品
1.鼓励单位采购扶贫产品。充分发挥全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全县扶贫产品货源,保证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鼓励全县各级预算单位、帮扶单位、社会团体,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采购扶贫产品,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扶贫产品情况。
2.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消费。积极推进东部协作地区持续开展消费扶贫产销对接行动,充分发挥在天津市蓟州区开设扶贫产品专馆、展销中心的优势,争取在东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引导东部结对地区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与我县建立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支持东部企业在我县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生产和销售闭环。引导和支持东部协作地区加强全县电商人才培训,搭建网上销售平台。
3.挖掘中央定点扶贫单位消费。加强与中国化工集团的对接,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引导企业在机关或生活区设置消费扶贫专柜、专卖店,开设扶贫爱心窗口、扶贫超市,推动扶贫产品进机关、进企业。采取“以购代销”、“以购代扶”“展示展销”等方式,深入推进中国化工集团消费扶贫。
4.动员社会力量销售扶贫产品。发挥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帮扶单位等各方面社会力量作用,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搭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军营与我县农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批发市场选用扶贫产品,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积极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帮助宣传推介我县农产品。
(三)强化“互联网+”消费扶贫,持续提升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成果
1.发挥扶贫832平台作用。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供销联社《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甘财采〔2019〕11号)、《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甘财采〔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通知》(甘财采〔2020〕10号)精神,充分发挥扶贫832平台作用,为我县扶贫产品销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鼓励各级单位采购扶贫产品。
2.强化中国社会扶贫网承接功能。组织供应商定期入驻中国社会扶贫网,利用扶贫产品统一发布门户的功能作用,为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等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优惠、后台数据连接、推荐扶贫产品、拓宽销售渠道等服务,做好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和地方馆等与社会扶贫网数据直连直报工作,全面准确统计扶贫产品销售数据,推动消费扶贫行动迅速开展见效,助力社会各界便捷采购扶贫产品。
(四)健全市场对接机制,不断扩大市场主体线下销售规模
1.布放消费扶贫专柜。按照市上既定的300个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消费扶贫智能柜布放工作,组织开展专柜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场、进医院、进车站,打通扶贫产品走向消费者的快捷通道,按照任务要求全县今年力争布放100台左右,明年力争达到300台。
2.建设消费扶贫专馆。动员引导贫困村扶贫产品供应商按市场规则组织产品入驻县级消费扶贫生活馆,进行宣传、展示、销售,打造综合销售平台。
3.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县商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依托社会扶贫网,动员扶贫产品供应商和经销企业在淘宝、京东等主要电商平台及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助力扶贫产品的宣传、展示和销售。
4.运营消费扶贫地方馆。加大与东西部扶贫协作“特产展销中心”的合作力度,在天津市蓟州区展示全县优质扶贫产品,动员社会各界购买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调度。要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消费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推动落实消费扶贫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措施,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消费扶贫上台阶、上水平,确保消费扶贫取得实效。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加快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等建设运营进度,并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三专一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份,要结合“工会带你看--行”网络直播活动和农民丰收节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
10月份,配合市上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成果展示活动;
2021年起,消费扶贫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扶贫产品销售模式不断完善,销售金额稳步增加。
(二)落实政策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推进消费扶贫行动,不搞行政摊派,不搞“一刀切”。要将消费扶贫列入重要议事工作日程,及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要落实物流、金融等政策和品牌认定、销售渠道等方面的支持,加快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步伐,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持续生产绿色优质品牌农产品。
(三)强化监测指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扶贫产品监管,强化扶贫产品质量管理,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剔除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要加强经营主体监管,特别要加强对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和地方馆等各类扶贫产品销售渠道的监管,对于不诚信经营的销售渠道,或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扶贫产品的,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要加强预测预警和跟踪服务,对存在滞销风险、出现滞销苗头的扶贫产品,加强分析研判,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用好扶贫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
(四)大力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媒体、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展现深刻思想内涵,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彰显消费扶贫特色,创新网上宣传形式,加大对消费扶贫行动的传播力度。要及时对消费扶贫行动的实践进行总结,梳理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选树消费扶贫行动优秀典型,通过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月、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成果展示、发布消费扶贫倡议书等活动,宣传、展示扶贫产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购买,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
第四篇: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的政策、理论及实践研究
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的政策、理论及实践研究
【摘要】本文在梳理社会组织发展的历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对我国扶贫脱贫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接着研究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政策依据与理论基zk,进一步肯定了社会组织参与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如何让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建议。本文的研究成果不仅有利于读者把握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的作用与意义,更重要地在于希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指导性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组织;扶贫脱贫;政策;理论;建议
一、研究背景
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工作的历史,可以大致分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到十八大前、十八大初至今这三个阶段。首先,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由于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以及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各种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组织在扶贫、脱贫工作中收到的成效甚微。再加上这一时期的社会组织数量上很少,所以其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比较小。到了改革开放后,由于国家解除各种约束社会经济发展的枷锁,这一时期的社会组织数量每年不断地攀升,社会组织在扶贫投入的资金上也不断地上升,很大程度上帮助了贫困地区与贫困户,收到的成效很多。就投入资金来说相关资料显示,1986-2000年间,全社会投入扶贫资金总计为2310.4亿元,其中社会组织总投入567亿元。十八大后,由于习总书记的人民情怀,对贫困地区人民的惦记以及多次亲身调研考察贫困地区与慰问贫困户,从而提出要大力解决贫困地区人民的贫困问题,要激发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脱贫工作中来。这一时期,由于国家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与引导,社会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不仅在数量与资金投入上大大增加,而且这一时期的显著特征在于扶贫工作已由“政府主导”向“社会组织主导,政府引导”转型,这种转型非常有利于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的优势与力量,并使其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与支持下,深入到扶贫、脱贫工作中。
二、政策依据与理论基础
(一)政策依据
近年,关于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相关中央政策层出不穷。如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2011-2020年农村扶贫工作的纲要,在纲要中明确指出扶贫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社会帮扶,共同致富,肯定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的作用。2014年2月,在国办印发的扶贫工作意见中,阐明了要建立有利于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制度。同年5月,在创新扶贫社会参与机制一方案中,明确了扶贫工作的大格局。此外,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强调社会力量在扶贫中的作用,并在推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工作意见中,强调了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虽然潜力巨大,但同时,也点出了在参与扶贫工作中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到了2015年12月,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决定中,提出要建立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脱贫的机制,从而为实现长久的脱贫提供动力。次年12月,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中,具体地明确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资源配置等一系列工作。近期,于2017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一文,更加坚定地阐述了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及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主力军,指出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领域等,点出了社会组织在参与扶贫工作中的诸多关键方面。
总体而言,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攻坚的工作是具有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二)理论基础
1.市场失灵
众所周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被许多理论所论证过的。中国不遗余力地要从西方引进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推动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就可以看出市场机制的巨大优势。
市场机制通过供求关系来调节价格,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尽管市场的优势很大,在面对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等问题下,有时却显得无能为力。由于扶贫、脱贫在很大程度上隶属于公共问题,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公共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方面及其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市场在这方面的作用必然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而受到约束。另一方面,按照西方的市?鍪Я槔砺郏?政府可以克服由于市场的失灵而带来的问题。但这不免又会带来其他的问题,由于政府官员制度极其繁杂以及官员只注重自身的地位与舒适,只看收益,不注重成本,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政府在扶贫、脱贫工作中的低效率与高成本。由于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扶贫专项资金很容易出现拨付不及时、被挪用的情况。再加上各级政府在扶贫、脱贫问题中责任不明确,有时候更是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在扶贫、脱贫工作的后期,不在于向贫困地区一味地投入资金,而在于如何对贫困户进行扶智、扶志,而政府人员由于大多数只看重自己的绩效考核,很难真正地对贫困户进行细心指导。可以见得,政府在扶贫、脱贫工作方面也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而不利于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
面对政府在扶贫、脱贫工作中的局限性以及市场在这方面的失灵,把社会组织引入到其中具有一定的意义与作用。虽然社会组织在配置资源方面很难达到市场机制配置的低成本与高效率,但与政府的低效率与高成本相比较而言,以及市场与政府在扶贫问题上容易出现的失灵与局限性,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长处。比如社会组织与市场相比较,更加关注以人为本,注重因人因地分配资源,而不是机械地配置资源达到最优的状态;与政府相比,可以更加灵活地开拓扶贫、脱贫的各种新方式与新模式以及更容易注人新动力,从而摆脱政府扶贫工作的僵硬化与固定模式等等。简而言之,在公共产品供给、资源的人性化配置、关注贫困户的感受及灵活性方面是政府与市场所不能及的。
2.多元治理理论
脱贫攻坚任务之艰巨,不是某一个人,某一个单位,某一个政府组织所能完成的,必须调动多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按照多元治理理论的要求,在对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第一,治理的主体需要多元化。在扶贫、脱贫的贫困治理中,不仅需要市场与政府发挥作用,更需要社会组织的这一主体发挥力量。第二,在治理领域方面,政府更偏重在政治领域方面的重要作用,而市场则偏重经济领域方面的调节。社会组织则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生活领域,社会组织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而符合多元治理理论的多元治理领域的要求。在贫困治理领域内,广泛地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工作之中,不仅可以有效化解市场与政府治理治理目标的单一化,而且面对扶贫问题,三个主体之间还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共同治理和推动脱贫任务的完成。
第五篇: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承诺书
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座谈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协作和经济合作战略协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盐铜扶贫协作和经济合作战略协议落实分工方案》,铜川市民政局、铜川市扶贫局《关于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盐城市民政局、铜川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我们做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完成。
二、熟悉扶贫开发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将扶贫工作纳入工作计划。
三、2018年到2020年,围绕铜川市贫困区县,重点是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制定帮扶措施。
四、充分考虑自身的业务特长和优势,做好民生帮扶、产业帮扶、技术帮扶、人才帮扶,选择有利于发挥专长的贫困村、贫困户做为扶贫对象。
五、根据盐铜扶贫协作要求,充分做好需求梳理、项目对接和协调落实工作。
六、充分发挥团队力量,创新机制,做出成绩,为今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认真完成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安排的其他扶贫攻坚工作任务。
承诺社会组织(签字、盖章):
2018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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