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村干部负面清单
言语负面清单:3个方面18个“不能说”
一、对上级不能说:
●你们上头就知道把工作压给我们做,我吃不消做;
●农村工作就这样,乡下事乡下舞;
●这事是你们让我这么做的,老百姓来烦,我不管;
●这事要你们领导出面,我办不了;
●不把那件事解决,这件事别来找我;
●我是老百姓选出来的,你能拿我怎么样。
二、对同事不能说:
●这也不能发,那也不能发,何必做得这么苦;
●现在老百姓越来越难管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多做多错,不做没错;
●你不懂的,跟我比,还早呐;那是你的事,与我无关;
●你别干得一股臭劲,你晓得别人怎么说你。
三、对群众不能说:
●领导没跟我说过,这事我搞不清楚;
●有本事就去上访唩;
●我很忙,不是为你一个人办事,给我出去;
●你算老几;
●这事就是做做样子,骗骗上面的;
●这是上面要求的,我们也没办法。
行为负面清单:6个方面36条不能做
一、大局观念不够强
●公开反对或歪曲组织决定;
●当面不说,背后乱说,阳奉阴违;
●对网络段子不加辨别随意转发评论;
●自扫门前雪,遇事绕道走;
●不正面引导群众,将矛盾上交,甚至煽动闹事;
●逢人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不按原则办事。
二、联系群众不深入
●对联系户上门入户关心不够,甚至走形式;
●不能及时摸排化解矛盾纠纷,使矛盾升级甚至引发事件;
●漠视群众合理诉求,能办不办,推诿扯皮;
●解决群众实际工作时存有偏见;
●工作与群众需求有脱钩,未解决群众所盼、所想;
●偏听干部一面之词,忽视群众意见建议。
三、日常行为不注重
●不随手关闭电器,存在白昼灯、长摇扇现象;
●随意浪费办公用品耗材等;
●食堂就餐未按需用餐,存在浪费;
●不爱惜公共财物;
●只注意个人卫生,不注意公共卫生;
●使用公物办私事。
四、廉洁底线不守牢
●未严格执行扶贫、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和项目建设领域廉洁纪律要求,甚至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以各种形式占用集体财物或拖欠集体钱款;
●大操大办红白喜事;
●任人唯亲,安排亲戚朋友担任村里工作岗位;
●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
●讲究排场,攀比炫富。
五、工作纪律不遵守
●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任务;
●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透露、散播尚未讨论决定的事项及过程意见;
●不履行职责,外出不请假;
●重大事项不报告;
●未经程序擅自使用印章。
六、自身形象不端正
●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兑现;
●留恋酒局、饭局、牌局,不注意生活小节;
●出口不逊,言语粗鲁;
●造谣生事,诋毁他人;
●参加宗教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
●不养老抚幼,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差。
第二篇:负面清单[定稿]
“负面清单”自检自查报告
XX中学 XXX
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1.不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存在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
2.不存在超标准接待,不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
3.不存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存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4.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 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
6.禁止各级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
7.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8.不存在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存在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存在安排群众或学生迎送,不存在献鲜花,不存在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存在层层多人陪同。
9.不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存在添置豪华设施,不存在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存在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0.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不存在由接待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
11.不存在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存在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12.除外事、重要商务规定允许以外,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
13.工作时间不得饮酒。
14.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15.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
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17.不存在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18.不存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19.不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20.不存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存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2.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23.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24.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25.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26.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27.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吃喝。
2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
29.不存在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30.不存在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
31.不存在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3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33.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4.严禁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35.严禁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36.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3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38.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39.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40.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41.严禁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2.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43.严禁借以名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44.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46.严禁以单位内部评先表优、单项工作考核等方式额外给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和福利。
47.严禁违规报销、支付、补助、发放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等。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48.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49.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烟、酒、茶、玉、土特产等。50.严禁违规收送“红包”,或者用微信等方式收送“红包”。51.严禁在各类评比检查时违规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52.严禁收受个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5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54.严禁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5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57. 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58.严禁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
59.不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60.不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61.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扫墓、钓鱼、接送家属上班上学、购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62.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63.不存在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6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65.不存在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66.不存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7.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统一喷涂标识。
68.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车辆。
69.不存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70.不存在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71.严禁以任何方式为各级领导干部变相违规保留相对固定用车。72.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中使用应急公务用车。
73.严禁在非执法执勤性质的一般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执勤用车。74.严禁公车私用。
75.严禁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
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76.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
77.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研讨等公务活动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8.严禁打着红色经典、革命传统教育等幌子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9.严禁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组织相关人员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80.严禁参加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企业)组织的国内旅游。81.严禁虚列支出套现支付旅游费用。
82.严禁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协会、企业等单位报销旅游费用。
七、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83.不存在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84.不存在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85.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86.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87.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88.不存在安排超标准住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89.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或者超过出国(境)经费预算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90.严禁将公用经费、非出国经费预算资金用于因公出国(境)开支。
91.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
92.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庆典、机构挂牌、开工仪式和内部慰问等活动。
93.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赠券、支付凭证等。
94.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购买或出具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在外公务行程;严禁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出访任务报批手续,甚至伪造邀请函报批。
95.严禁组织“团外团”;严禁拆分团组、分头报批。96.严禁派员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97.严禁参加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98.严禁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
99.严禁在申请因公出访任务的同时,向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因私签证。
八、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100.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存在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101.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102.严禁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10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得再安排办公用房。
104.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105.严禁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106.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107.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108.严禁超面积标准办公室挂“会议室”、“支部活动室”、“接待室”等其它功能室的标牌。
109.严禁在办公室增加桌椅虚增人数降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
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110.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
111.严禁以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11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113.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14.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115.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侵占公共和集体财物操办宴席。116.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操办宴席。
11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118.严禁违反申报备案规定,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操办婚丧事宜。
十、违规召开会议问题
119.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120.不存在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121.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122.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123.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124.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25.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126.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127.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128.不存在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129.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130.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131.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32.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33.严禁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具备条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租用高档宾馆、饭店开会。
十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134.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
135.严禁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买菜、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6.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
13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请假外出。138.严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39.严禁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超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
140.严禁吃拿卡要,向办事人员索要好处。141.严禁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142.严禁在工作场合语言粗俗、态度蛮横。
143.严禁对办事人员咨询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144.严禁在办事场所与群众发生争执。
145.严禁在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按规定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146.严禁在为群众办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147.严禁收受群众财物和接受群众吃请。148.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真失实。149.严禁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第三篇:负面清单制度
明德实验学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
现将我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予以印发,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落实,自觉杜绝以下行为: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1.公开按成绩排座次的;
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
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
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第四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编辑
负面清单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中文名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外文名
Negative list management mode
概
念
经济领域的禁区以清单方式列明
范
畴 管理模式 目录
1简介
2释义
3模式
准入
背景
内容
措施
4发展
5清单
6挑战1简介编辑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1] 2释义编辑
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3模式编辑 准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背景
负面清单一词出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
《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内容
2013年9月30日,负面清单公布。清单写明,新闻机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目前均属外商投资的“禁区”。在娱乐场所方面,电影院的建设经营受到限制,须中方控股。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也仅限合作的方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属于外资不能进驻的领域。
此前备受关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也在“负面清单”的禁止之列。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外商也不能在自贸区投资。在体育场馆中,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明确禁止投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虽未禁止,却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准入的机会,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将开放。负面清单则显示,医疗机构投资受到三条明确的限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0年,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至于教育领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方案的限定。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开展。如果外资试图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仅限合作,且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属于明确禁止的范围。措施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依据法律法规作了大量梳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企业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4发展编辑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5清单编辑
自由贸易协定(FTA)采用负面清单已经有相当长一段的时间。
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被认为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的FTA之一,在美国和新加坡达成FTA之后,这种制度也被亚洲多国所仿效,但各国的做法并不一样。例如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美国-新加坡FTA就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子领域采取了正面清单的形式,韩国-美国FTA则进一步将正面清单拓展至金融服务的投资领域,并以一个混合清单的模式允许双方金融投资领域子项目的开放程度。但日本-墨西哥FTA则将金融服务领域排除在投资之外。一般在FTA中,各国会利用负面清单在服务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在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往往会引入对本地市场份额的要求,在投资领域则会对业绩有要求,并对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国籍做出限制,这事实上来源于双边投资协定。
业内通常认为,知道什么是不允许的,比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更能帮助服务业供应商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FTA制定之初可能还没有出现。
但是在看到负面清单优越性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正面清单的意义。
知道哪些是不允许做的意义取决于开放的程度,但当某个领域的限制清单就像一本电话本一样厚时,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或许更能帮助商业人士来开展业务。一些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带有对现有政策约束可能性的正面清单可以给政府提供重要的自由呼吸空间,当政府只有有限的行政能力,来汇总所有有贸易限制政策的领域清单时,这种自由空间的给予尤为重要,包括子领域的开放,或者是一些对外资参与敏感的产业。6挑战编辑
对于外商来讲,更重要的是负面清单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如果依旧是之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类别,那负面清单的价值就大大缩水。
以美国为例,截至目前已经与4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双边投资协定(BIT),最新一起生效的是与卢旺达的BIT。美国在其附录里对核能、采矿、航空运输、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做出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早期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BIT都是按照产业大类加以说明,并未列出详细产业中的负面清单。但需要注意的是,与美国签订BIT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G20成员国一个都没有参与。
此外,试验区内的内资企业如何审批,也尚待明确此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的是三部涉及外资的法律,《公司法》却不在其中,有待厘清。
消除隐性壁垒要与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步推进,在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疑画饼充饥,落入与非公36条类似的尴尬境地。[2]参考资料1.
周俊生:负面清单管理应尽早向全国推广
.东方财富网 [引用日期2013-10-12] .
2.“负面清单”海外掠影
.新华网 [引用日期2013-10-21] .
词条标签: 管理模式,清单
第五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1]2释义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3模式准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背景
负面清单一词出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内容
2013年9月30日,负面清单公布。清单写明,新闻机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目前均属外商投资的“禁区”。在娱乐场所方面,电影院的建设经营受到限制,须中方控股。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也仅限合作的方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属于外资不能进驻的领域。
此前备受关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也在“负面清单”的禁止之列。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外商也不能在自贸区投资。在体育场馆中,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明确禁止投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虽未禁止,却受到一定限制。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准入的机会,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将开放。负面清单则显示,医疗机构投资受到三条明确的限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0年,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至于教育领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方案的限定。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开展。如果外资试图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仅限合作,且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属于明确禁止的范围。措施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依据法律法规作了大量梳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企业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
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4发展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5清单自由贸易协定(FTA)采用负面清单已经有相当长一段的时间。
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被认为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的FTA之一,在美国和新加坡达成FTA之后,这种制度也被亚洲多国所仿效,但各国的做法并不一样。
例如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美国-新加坡FTA就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子领域采取了正面清单的形式,韩国-美国FTA则进一步将正面清单拓展至金融服务的投资领域,并以一个混合清单的模式允许双方金融投资领域子项目的开放程度。但日本-墨西哥FTA则将金融服务领域排除在投资之外。
一般在FTA中,各国会利用负面清单在服务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在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往往会引入对本地市场份额的要求,在投资领域则会对业绩有要求,并对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国籍做出限制,这事实上来源于双边投资协定。
业内通常认为,知道什么是不允许的,比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更能帮助服务业供应商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FTA制定之初可能还没有出现。
但是在看到负面清单优越性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正面清单的意义。知道哪些是不允许做的意义取决于开放的程度,但当某个领域的限制清单就像一本电话本一样厚时,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或许更能帮助商业人士来开展业务。一些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带有对现有政策约束可能性的正面清单可以给政府提供重要的自由呼吸空间,当政府只有有限的行政能力,来汇总所有有贸易限制政策的领域清单时,这种自由空间的给予尤为重要,包括子领域的开放,或者是一些对外资参与敏感的产业。
6挑战对于外商来讲,更重要的是负面清单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如果依旧是之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类别,那负面清单的价值就大大缩水。
以美国为例,截至目前已经与4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双边投资协定(BIT),最新一起生效的是与卢旺达的BIT。美国在其附录里对核能、采矿、航空运输、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做出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早期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BIT都是按照产业大类加以说明,并未列出详细产业中的负面清单。但需要注意的是,与美国签订BIT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G20成员国一个都没有参与。此外,试验区内的内资企业如何审批,也尚待明确此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的是三部涉及外资的法律,《公司法》却不在其中,有待厘清。
消除隐性壁垒要与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步推进,在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疑画饼充饥,落入与非公36条类似的尴尬境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