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8科技扶贫专项方案
青海省科技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 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省 42 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 52 万贫困人口中,实施科技扶贫。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科技信息支撑、科技人才支撑、产业技术支撑、科技扶贫示范等四大行动,建立青海省精准扶贫信息化服务平台,搭建“1+3”的青海省精准扶贫信息化服务模式,在 600个贫困村开展主动推送服务,建设示范 100 个贫困村村级电商服务站,为精准实施“八个一批”提供信息化服务。每年选派千名科技人员深入贫困地区生产一线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服务。重点实施 50 个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建立 50 个农牧业产业化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推广一批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转化一批先进适用成果;打造一个精准扶贫科技示范县。
(一)科技信息支撑行动 。
建立青海省精准扶贫信息化
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 3S 技术,设计贫困状况多维测量指标体系,建立反映人口、经济、社会、生态等多个纬度贫困状况的测标与分析模型,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的功能。
推动“ 1+3 ”精准扶贫信息化模式的应用。依托青海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的农业生产主动服务系统”、“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特色农牧产品质量追溯服务系统”、“特优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系统”等,搭建“1+3”精准扶贫信息化服务模式,实现精准掌握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扶贫方案,主动推送针对每一个贫困户的个性化扶贫方案,对扶贫的全过程精准服务和管理。重点在海东市二区四县 91 个乡镇开展科技信息主动推送服务,覆盖600 个村。
(二)科技人才支撑行动。
。充分发挥和调动全省各级科技特派员和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的积极性,积极构建新型贫困地区科技人才服务体系。重点依托“三区”科技人员专项推进精准科技扶贫,以就近就便、省内调配形式为主,每年选派 1000名科技特派员和科技人员深入全省 42 个贫困县(市、区、行委),围绕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农牧民能力提升开展各项服务,积极培育科技扶贫示范户、科技示范基地。同时依托信息化支撑行动,加强农民务工技能培训,采取远程培训、专题授课、现场观摩等形式,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农牧民科技普及培训体系,培养农村牧区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及致富带头人 500 名,培训新型农牧民 10000 人(次)以上,为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三)产业技术支撑行动 。以农业科技园区为载体,以“1020”生态农牧业重大科技支撑工程为依托,实施 50 项产业化扶贫项目,重点围绕油菜、马铃薯、蚕豆、果蔬、中藏药材、牦牛、藏羊、乳制品、冷水鱼、饲草十大高原特色农牧业产业为主体,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示范推广一批新品种,集成转化一批新技术新成果,加强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农产品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以科技信息化服务为手段、以“三区”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为支撑,适时编制实用技术指南,切实解决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重点实施“青海省精准扶贫信息化服务工程应用与示范”、“青海省人畜包虫病防控策略与创新技术应用”、“农村牧区供水安全关键技术集成示范”等一批科技专项,围绕特色农牧业产业服务和贫困地区重大民生问题,健全完善农牧业产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立足社会民生专题建立农村牧区供水安全评价及监测体系;围绕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包虫病等地方病,开展快速诊断试剂、新特效药研制开发等,在改善民生水平的基础上建立地方病系统综合防治技术模式;整合和利用现有科研和技术推广力量,有效提升农牧业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四)科技扶贫示范行动 。
着力打造 精准扶贫科技示范
县。建立基于青海省精准扶贫信息化服务平台,搭建“1+3”的青海省精准扶贫信息化服务模式,在民和县 20 个乡镇 125个村开展信息化主动推送服务,覆盖贫困户 10646 户,贫困人口 42262 人;重点在民和县建立 100 个电商示范村级服务站,将功能覆盖到全县所有贫困村,并开设线上虚拟服务站;组织10 个科技扶贫工作服务队深入峡门镇峡门村、阳地村、腰路村,古鄯镇联合村、尖岭村,西沟乡凉平村、三方村,新民乡若多村、公巴台村、苏家庄村等 10 个村帮助贫困村理思路、定规划、选产业、传技术、送服务,将民和县打造成我省精准扶贫科技示范县。
着力打造 产业化科技示范基地。依托西宁、海东、海西、海南和海北 5 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38 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立足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打造 50 个产业化科技示范基地,支持扶贫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示范基地及扶贫产业园在农牧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示范、带动及辐射方面的引领作用,创新科技扶贫模式,实现科技支撑产业脱贫致富。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十三五”期间我省科技专项资金计划投资 2.3 亿元。其中,科技人才支撑行动每年争取国家“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资金 2000 万元,5 年共投入 1 亿元;科技信息支撑行动、产业技术支撑行动、科技扶贫示范行动由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别投入 0.1 亿元、0.8 亿元、0.4 亿元(具体年度投资见下表)。
科技扶贫专项投资表 项目名称
投资估算(亿元)
小计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0 2020 年
科技信息支撑行动 0.05 0.05 — — — 0.1 科技人才支撑行动 0.2 0.2 0.2 0.2 0.2 1 产业技术支撑行动 0.2 0.2 0.2 0.2 — 0.8 科技扶贫示范行动 0.1 0.1 0.1 0.1 — 0.4 合计
0.55
0.55
0.5
0.5
0.2
2.3
四、进度安排 2016 年,启动安排年度科技扶贫产业化项目;启动民和县科技扶贫示范,在 10 个村开展精准帮扶服务,建设 50 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建成青海省精准扶贫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在平安区、民和县 169 个村开展主动推送服务;组织 1000 名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员深入全省 42 个县(市、区、行委)开展科技服务。
2017 年,安排年度科技扶贫产业化项目,在民和县再建50 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在互助、循化 180 个村开展主动推送服务;组织 1000 名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员深入全省42 个县开展科技服务。
2018 年,安排年度科技扶贫产业化项目;在乐都区、化隆县 251 个村开展主动推送服务;组织 1000 名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员深入全省 42 个县(市、区、行委)开展科技服务;完成民和县、贵德县、乌兰县、囊谦县 4 个县的农村
牧区安全供水工程示范及果洛州、玉树州的包虫病综合防控示范。
2019 年,安排年度科技扶贫产业化项目,组织 1000 名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员深入全省 42 个县(市、区、行委)开展科技服务;重点围绕特色产业对贫困县开展攻关式扶贫。
2020 年,依托科技扶贫行动开展巩固提升及评估考核,实施跨区域产业联动和互助式扶贫科技示范,树立精准扶贫典型科技示范乡(村),切实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牧民可支配收入达到 4000 元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技扶贫 工作的 领导。
。为保障科技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科技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科技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全省科技扶贫工作的统筹部署,定期研究科技扶贫工作,指导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实施,解决科技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处,负责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科技服务体系财政科技投入 。加强财政科技扶贫服务体系资金投入,省级科技专项依据产业发展现状和地方优势特色,择优给予支持,重点用于贫困县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和科技能力提升,集成现有科技计划,优先并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同时结合科技援青、部省会商等争取国
家和相关省市的支持,推动科技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等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形成政府投入引导,争取国家和对口帮扶资金为补充,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投资格局。
(三)改进科技扶贫项目管理。
。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前提下,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申报条件上,放宽申报人资格,取消项目资金配套,与“三区”科技人员专项相结合,鼓励科技人员牵头或与贫困地区联合申报实施项目,支持方式实行无偿支持、后补助、贷款贴息等;项目管理上,优化经费科目设计,注重绩效考核。
(四)创新科技扶贫服务机制 。建立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联系帮扶贫困村、贫困户机制,选派科技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到贫困村驻点帮扶。建立保障科技人员服务基层长效利益机制,鼓励科技人员通过停薪留职、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收益分成等方式深入农村开展创业服务,支持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六、责任落实 (一)落实 主体责任。
。省科技厅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专项计划。科技扶贫重点以县为组织实施主体,建立统筹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和乡(镇)四级联动的扶贫工作机制,省级科技部门负责科技扶贫专项的目标制订并督导任务进度,市(州)级科技及相关部门确保贫困地区的科技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县、乡(镇)要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明确脱贫目标 。各县要对照到 2019 年实现贫困退出标准和时序,分年度细化工作具体目标,量化到乡、村和户、人,切实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措施方案,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切实形成科技扶贫合力。
(三)
强化 责任分工。信息化重点在海东市开展示范,逐步向全省推广。科技人才支撑主要以 8 个市(州)科技局及42 个县(市、区、行委)科技管理部门为主开展;产业技术支撑行动责任单位重点以 8 个市(州)科技局、省农林科学院、省畜牧兽医科学院等单位进行实施;科技扶贫示范主要以海东等 5 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及 38 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农林科学院、省畜牧兽医科学院等单位为主,省科技信息所开展信息化示范服务。
(四)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和督查考核责任制,完善实绩考核制度,细化分解科技扶贫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负责组织工作的相关处室、主体实施的市(州)和县(市、区、行委)、技术支持的科研机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加强科技扶贫宣传,及时宣传新进展、新成效、新做法、新经验和先进典型。
第二篇:文化扶贫专项方案
文化扶贫专项方案
文化扶贫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让贫困地区的群众切实享受X南苏区振兴发展带来的文化成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我市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抓手,按照“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要求,坚持重点突出、点面结合、统筹推进,从2015年起,通过对全市贫困地区全面开展文化扶贫,到2020年,实现我市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措施
(一)支持贫困地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1.加强贫困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没有场地的要重点建好文化广场和文化室,指导已基本建成文化室、文化广场的贫困村按国家标准完善提升,有条件的贫困村要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督促在建的贫困村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限期按国家标准竣工。到2020年,完成1419个贫困村文化室、文化广场标准化建设,实现群众在哪里活动,文化广场就建到哪里。
2.重视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纳入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合理选址,标准建设,确保每个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都建有符合标准的文化室(活动中心)、文化广场。
3.整合贫困村宣传文化、党教、科普、体育健身等设施资源,建设一批综合性文化室,搭建贫困村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丰富和完善服务功能。
(二)在贫困地区大力实施文化民生工程
1.重点保证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在贫困地区落实到位。指导帮助贫困地区扎实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每年市、县开展的送戏、送电影、送图书、送书画下乡活动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在活动场次、数量上予以倾斜。
2.重点推进贫困村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村纳入直播卫星户户通服务区域,优先满足贫困村用户的安装需求。
3.重点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文化权益。集中实施一批重点文化扶贫项目,包括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文化帮扶等,积极开展面向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展演展示和科普活动。
(三)加强贫困地区文化人才培养
在每年国家“三区”文化人才培养名额和支援 计划中对贫困县予以倾斜。落实贫困村设置政府购买文化室公益岗位不少于1名,贫困村文化室配备至少1名文化管理员。支持和帮助贫困村培养文化骨干、文化能人,帮助贫困村组建群众业余文艺队伍。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向贫困地区发展,扩大贫困村受援点,增加贫困村支援帮扶的文化骨干和文化服务项目。
(四)积极争取和筹措文化扶贫资金
以落实国家将要出台的《“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为契机,加大力度向上争取一批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投入,完善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着力推动公共文化设施薄弱的贫困村改变面貌,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以点带面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
全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支持建设一批试点县和示范单位。在此基础上,支持贫困村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从2015年起,每年建成一批符合标准、可复制的示范村,前两年建成示范点100个,后三年全面建成。县、乡两级政府要以点带面,分层次、分步推进。
(六)支持贫困地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贫困地区有着丰富的民间文化资源,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对民间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也相对滞后。在推进“客家文化(X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重点关注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非遗”调查和普查,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提高保护层级。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符合条件的申报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支持合理开发利用民间文化资源,发展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领导。各地要落实 领导责任,明确文化扶贫工作职责和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级文广新部门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文化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文化扶贫工作。要制定文化扶贫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路径,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员,切实推动扶贫工作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作联动和信息通报制度。各级文广新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宣传、发改、财政、教育、人社、体育、扶贫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文化扶贫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考核机制,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进度。要将文化扶贫工作纳入精准扶贫考核内容,对成绩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篇:生态扶贫专项方案
**区生态扶贫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生态扶贫,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筑牢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以有扶贫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为实施范围,加强对全区的贫困村,所有贫困人口的生态扶贫,并向生态脆弱的石漠化区和渠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倾斜。
二、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筑牢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本底。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4%,扶贫搬迁0.8万贫困人口,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重大生态问题基本遏制,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经济长足发展,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显著增长,贫困地区林农与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一)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环保局、区发改局)
加快脆弱地区生态治理步伐,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 性保护、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确保区域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和稳定。结合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一批能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致富的经济林(草)果产业。继续抓好中幼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生态服务功能和经济产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遏制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建立完善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
(二)加大生态资源利用(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环保局、区旅游局、区发改局)
加强生态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依托森林及野生植物资源,规划建设一批植物花卉(彩叶)观赏、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人家,促进生态资源转变为生态资本和经济效益。加强国有林场重要景区(点)水电路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景区的可进入性和舒适性,扩大游客规模,带动当地群众稳定就业和增加旅游服务收入。鼓励林农积极培育林下药材、森林蔬菜和林下生态养殖业,大力发展立体林业和循环经济;引导有序开展林下野生菌和森林蔬菜采摘,推动珍稀生态资源永续利用。
(三)开展人居环境治理(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在全区深入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源保护,不断提高水源地水质合格率。大力开展“洁净水”行动,全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在贫困地区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收储转运系统。
加强生态文明细胞建设,建设国家和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区,实施新村绿化。加强贫困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管理,加大农产品产地重金属防治力度,开展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废旧农膜循环利用,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在贫困乡镇(街道)、贫困村(居)及居民点开展以脏乱差治理、养殖污染治理、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改厕、改圈(舍)、改灶、改院和治弃、治污、治理乱搭乱建。
(四)推进防灾减灾避灾(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发改局)
在生态环境恶劣、生态体系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及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结合新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和避灾移民搬迁。加大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设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大森林生物病虫害防治和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力度,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三、进度安排
(一)生态保护建设。到2017年底,贫困地区生态实现“由破坏大于治理向治理大于破坏”的历史性转变,水生态系统失衡得到根本扭转,累计实施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0.3万亩,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0.1万亩;累计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0.3万亩,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0.04万亩、0.1万亩、0.16万亩;治理石漠化土地36.95平方公里,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8.59平方公里、16平方公里、12.36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5平方公里,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35平方公里、65平方公里、50.5平方公里;抚育中幼林1.5万亩,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0.5万亩;改造低产低效林3万亩,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1万亩。到2020年底,贫困地区生态治理任务基本完成,森林和水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累计实施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0.5万亩、退耕还林0.5万亩,治理石漠化土地36.95平方公里,抚育中幼林3万亩,改造低产低效林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治理区域的水土流失面积减少85%以上,土壤侵蚀模数至少降低一个等级。
(二)生态资源利用。到2017年底,新建森林人家5个,修建和硬化国有林区重要景区(点)公路10公里,供电和用水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产值达到 0.5亿元,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1350元。到2020年底,新建森林公园1个、森林人家10个,修建和硬化国有林区重要景区(点)公路20公里;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产值达到1亿元,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1700元。
(三)人居环境改善。到2017年底,贫困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前锋区建成省级生态区,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12个。城区及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华蓥山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广安市国家级生态市规划建设要求,通过创建省级生态区验收,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任务。到2020 年底,全区污水入网率、处理率均达90%以上,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各种有毒有害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
(四)防灾减灾避灾。一是避灾移民搬迁。以“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为原则,采取“就近、集中、分散、自主安置”多种方式相结合推进避灾移民搬迁,2015年对48个灾害点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193户,671人;2016年对39个灾 害点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120户,488人;2017年对26个灾害点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91户,307人。二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工程治理。2015年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项目4个,其中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处、应急排危除险工程3处;2016年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项目5个,其中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处、应急排危除险工程4处;2017年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项目4个,其中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处、应急排危除险工程3处。三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建设。2015-2017年,每年对全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同时加强日常隐患巡查工作,动态巡查、重点核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撤离;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及时编制广安市前锋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和防治预案。对每处隐患点设立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并设立警示标牌。每年开展宣传培训及应急避险演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严格生态资源监管,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红线行为。制定生态用地项目禁限目录,控制城乡建设使用生态用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生态用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生态用地,确保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二)加大生态治理投入力度。谋划一批生态保护与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地方公共财政对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投入。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贫困地区生态治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争取将天然起源商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建立各级财政对贫困地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补助制度。
(三)强化移民搬迁政策支持。通过调拨、转让或集中进行土地开发等方式,解决搬迁贫困户宅基地、口粮田。用好用活国家关于连片特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政策、土地整治政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等。适当提高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给予搬迁建房贷款贴息。加大财政投入,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统一规划,优先安排实施。对一些地方出现的“自主移民”现象,要科学规范、合理引导、强化服务,研究解决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问题,帮助他们融入当地生活。
(四)切实增加林农生态收入。建立支持林农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机制,鼓励贫困地区组建管护队、造林队、防治队,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增加林农生态建设管护收入。鼓励林农有偿转让生态景观资源使用权,或以作价入股方式参与旅游企业经营,增加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收入。扩大普惠制生态建设政策覆盖范围,积极探索一事一议、村民 自建、以奖代补等方式,更好惠及贫困群众民生。
(五)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入推进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为主的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研究探索以生态景观评估价值、门票收益、基础设施等作抵押物申请生态旅游专项贷款的政策,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二、三级国家公益林经营利用改革试点,研究探索合理利用强度和支持政策。
(六)加强科技服务支撑。加强优良林(果)种快繁、森林高效培育、困难地区植被恢复等重大技术攻关。加强林业科技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林业科技标准体系。加速科研成果转化运用,提升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利用水平和效益。改革科研经费投入制度,将民营企业、社会业主纳入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安排范围,探索试点研究成果和推广示范先验收后补助制度。
(七)建立完善生态扶贫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增减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区 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生态资源的原生性和完整性。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五、责任落实
(一)加强对生态扶贫的组织领导,建立生态扶贫的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生态扶贫的目标任务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区级部门负责将生态扶贫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协调争取重大生态建设与保护支持政策,加强部门项目资金投入,抓好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形成运行高效的生态扶贫推进机制。
(三)区政府负责统筹本区域生态扶贫任务,制定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贫困村,并加强指导监管和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四)区政府是生态扶贫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将生态扶贫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抓好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篇:24卫生扶贫专项方案
青海省医疗卫生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省42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16万户、52万贫困人口中,提供同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及健康促进服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要求,推动实施以“一免七减四优先十覆盖”为抓手的医疗扶贫。强化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强化医疗精准扶贫和健康促进,满足贫困地区、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就医需求,保障贫困人口不得病、少得病、早诊治,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贫困地区家庭健康和幸福指数。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进健康青海建设。
(一)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加快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改善贫困村群众就医环境。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升级贫困村卫生室,满足当地群众看病需求,有序推进贫困村卫生
室标准化建设,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根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行政村卫生室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贫困地区新建村卫生室292所(重点贫困村35所、一般贫困村32所、易地扶贫搬迁村225所),每所新建业务用房60平方米,总建设规模17520平方米,总投资2044万元,分四年实施完成。
(二)筑牢医疗卫生服务“ 网底”。实施“手术医师团队”培训工作,为贫困地区49所州(县)级综合医院至少培养一个手术医师团队(外科、妇产科、骨科、麻醉医师,手术后复苏和手术室专科护士)。继续实施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每年为县级医院培训骨干医师120人。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心乡镇卫生院,采取跟班培训等方式,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实行全员培训,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适宜技能等进行重点培训。到2020年,按“填平补齐”原则,为677所贫困村卫生室配备常规诊疗设备,总体达到标准化水平,让贫困地区群众享有全省同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深化城乡医疗对口支援。继续实行全省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全覆盖,安排省内三级医院并借助辽宁省、沈阳军区等东部省(市)医院135支医疗队支援全省81所州县医院,其中县级医院69所。按照现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的要求,2016年帮扶26所,2017年帮扶89所,2018年帮扶131
所,2019年帮扶152所,到2020年力争贫困县乡镇卫生院能力水平总体提高,基本实现“常见病不出乡”的目标。
(四)健全包虫病防控联动机制。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中间宿主防治、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策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动员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力量,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将防治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建立包虫病病人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对患者给予有效管理和服务。强化人群包虫病筛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促进病人规范治疗,对已确诊的包虫病患者实施免费抗包虫药物治疗。
全省基本控制包虫病行动计划主要工作指标 序号
达标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病人规范管理率
85%
90%
95%
强化措施,巩固前三年成果落实和提高指标完成率
100%监测点任务完成率
80%
85%
90%
90%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
80%
85%
90%
90%中小学生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80%
85%
85%
90%流行区定居点集中供水率
70%
75%
78%
80%
(五)开展 传染病慢性病综合防控。通过对贫困地区结核病人进行免费医疗(主要门诊诊断,初次、末次查体,肝肾功能检查,营养费等)救治,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开展慢性病防控培训,提升贫困村医生队伍慢性病防控能力。在贫困县区开展重点慢性病综合防控,包括每年为贫困地区群
众免费发放碘盐、重点慢性病病人管理、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一般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对全省贫困群众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使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诊治。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共需资金4.36亿元,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2044万元和贫困村卫生室配备常规诊疗设备资金677万元,由各级财政配套;卫生人才培训经费2340万元、医疗机构城乡对口支援5580万元、地方病及慢性病防治32030万元、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975万元,从卫生专项经费中支出。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医疗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副组长负责一个市(州)的医疗扶贫工作,落实方案和计划执行情况。
(二)创新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资金向贫困县倾斜,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确保卫生计生专项资金使用更加精准有效,集中解决因病返贫、致贫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健康素养促进“1234567”工作模式宣传推广工作,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健康宣传的自觉性,引导贫困地区
服务对象改变生活行为。各行各业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改善居住环境,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
五、责任落实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指标完成、对口支援,做好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工作,督查工作进度,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等。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二)各市(州)政府要按照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等,制定出台本地区医疗卫生扶贫专项行动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明确到县(市、区、行委),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行委)项目实施。
(三)各县(市、区、行委)政府为医疗卫生扶贫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行动方案及具体项目的实施。
(四)省、市(州)、县三级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加强对医疗卫生扶贫工作的考核、监督、检查、验收。对医疗卫生扶贫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与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部门目标任务考核挂钩。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要参与、配合地方政府和各级组织做好医疗卫生扶贫工作的检查验收。
第五篇:23电力扶贫专项方案
青海省电力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供电的网内贫困县(市、区、行委)33个、贫困村1388个,其中,8个贫困县(行委)、761个贫困村已完成电网改造; “十三五”期间对网内其余25个贫困县(市、区)、627个贫困村和玉树、果洛网外9县贫困村电网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国家电网公司“阳光扶贫行动计划”投资建设10兆瓦光伏电站定点扶持玛多县0.21万贫困人口脱贫。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继续实施农牧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村通电工程,进一步提升农牧区电网供电能力,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提供安全、可靠、充足、经济的电力供应,满足农牧民生活、农牧业生产用电需要。到2019年底,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贫困村供电可靠率达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6%,户均配变容量达2.2千伏安,村村通动力电。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贫困村电网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村通电工程计划投资20.8亿元,其中,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13.71亿元,易地搬迁通电工程投资6.26亿元,定点扶贫玛多县光伏电站建设投资0.83亿元。玉树6县、果洛3县电网资产上划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后,根据贫困村用电需求,制定电网发展规划,确定投资估算。
(二)资金筹措。贫困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项目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企业自筹两部分构成。西宁市3县,海东市平安、乐都、民和、互助4县(区),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占比20%,企业自筹占比80%;海西、海南、海北、黄南、玉树、果洛州各县以及海东市循化、化隆2县,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占比50%,企业自筹占比50%。定点扶贫玛多县光伏电站建设资金全部由国家电网公司出资。
四、进度安排 根据全省贫困县摘帽时序安排,同步安排2016年至2019年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2016 年,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436.52公里、配变容量191.34兆伏安(666台),0.4千伏线路2145公里、下户线50312户,涉及贫困村282个。建成定点扶贫玛多县10兆瓦光伏电站。
2017 年,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422.92公里、配变容量
122.181兆伏安(753台),0.4千伏线路2152.07公里、下户线44906户,涉及贫困村209个。
2018 年,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200.38公里、容量33.185兆伏安(配变209台),0.4千伏线路569公里、下户线12160户,涉及贫困村73个。
2019 年,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281.64公里、容量52.48兆伏安(配变349台),0.4千伏线路1253.5公里、下户线19013户,涉及贫困村63个。到2019年底,同步完成玉树、果洛网外9县贫困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五、政策措施 (一)积极争取中 央预算资金支持。抓住国家高度重视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要机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做好企业自筹资金筹措工作,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二)做好电网建设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有效衔接。统筹安排贫困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建设任务,同步安排通电建设项目,保证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及时投产。
(三)建立内外部协调机制,加强工程组织协调。建立电网企业内部协同推进机制和由各市(州)、县政府主导的外部协调机制,加强工程组织管理及沟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和矛盾,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四))。
推进网外贫困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玉树州6县和果洛州班玛、久治、玛多3县电网资产无偿上划工作,实现玉树、果洛地区供电一体化。上划后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负责排查9县贫困村电力需求,制定项目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六、责任落实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将贫困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协同协调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工作督导机制,积极筹措自筹资金、及时争取落实中央预算资金,妥善处理“安全、质量、进度”三者关系,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