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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民办中小学跨区报名指南大全

哈尔滨民办中小学跨区报名指南大全



第一篇:哈尔滨民办中小学跨区报名指南大全

哈尔滨民办中小学跨区报名指南

哈尔滨民办中小学第一次跨区报名就要开始了。哈尔滨民办中小学跨区报名招生对象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哈尔滨民办中小学跨区报名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办小学

一、各区民办小学第一次接受跨区报名对象为具有道里区、道外区、平房区、双城区户籍(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具体计划如下:

民办初中

二、各区民办初中第一次接受跨区报名对象为具有道里区、道外区、平房区户籍(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具体计划如下:

第二篇:哈尔滨2021年民办初中报名及录取流程

哈尔滨2021年民办初中报名及录取流程

时间进入5月中旬,我们距离小升初报名越来越近,最近,小编先后为大家分享了往届家长常提到的小升初名词、2021年民办初中招生计划一些小升初用得上的内容,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去年民办初中的报名和录取流程,希望这些内容能给各位家长提供一些帮助。

☑第一次报名,直升。

有小学的民办校(比如,工附、德强等)小学部、教师子弟、优抚对象等直升报名。

哈市教育部门公布各校第一次直升报名人数及剩余名额。

☑第二次报名,本区可报。

南岗、香坊、松北等有本区户口(居住证)的学生,报名所在本区的民办校(仅限1所)。

哈市教育部门公布第二次报名人数及剩余计划。

☑第三次报名,跨区报名。

仅限本区没有民办校的学生跨区报名。道里、道外、平房等本区没有民办校的学生,选择南岗、香坊、松北等区的一所民办校报名。

公布第三次报名各校招生人数及剩余人数。

☑第四次报名,跨区报名。

仅限南岗、香坊、松北等本区有民办校,想去其他区的学生跨区报名,比如,南岗区学生想去香坊区民办校。

公布第四次报名后各校招生人数及剩余人数。

哈市教育部门发布资质审核通过名单。

直接录取及随机录取。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校,所有报名学生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校,进行电脑摇号,并现场公布摇中学生名单。

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录取。

☑第五次报名,补录。

对放弃录取的名额,由各校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规定时间录满为止。

第三篇:珠海民办中小学招生指南

珠海民办中小学招生指南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珠海民办中小学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报名方式:

尚未被学校录取、被录取又放弃学位、摇号未抽中或者未报名的学生,在各区及相关学校发布的招生指引下,根据民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计划,进行补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一)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网址:http://14.29.71.19:8860//visitzhmb。

(二)登录珠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hjy.zhuhai.gov.cn,点击“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三)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特区教育”(zhtqjygw),点击“微办事”中的“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端口。

珠海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流程

(一)公布招生计划(4月30日)。

(二)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

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民办招生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1所民办学校。

(三)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8日—31日)。

报名结束前无法取得基本入学材料的,应当向拟报读学校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9)。符合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还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见附件8)。

(四)审核信息(6月1日—6月20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网上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学校根据核查结果,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核定。

(五)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6月21日—27日)。

(六)第一阶段录取:

1.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程序。

2.电脑随机派位摇号(6月30日)。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

3.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6月30日)。

4.确认学位(7月1日—7月10日)。由家长携小孩,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7月13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七)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入第二阶段录取。报名及录取程序和规则与第一阶段相同。

1.第二次申报招生计划(7月15日—7月17日)。学校根据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剩余的学位情况,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调整招生计划,并进行第二次申报。

2.公布调整后的`招生计划(7月20日)。

3.补报名(7月20日—8月18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登录招生系统根据提示选报1所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进行补报名。

4.相关学生提交材料(7月20日—8月19日)。已向拟报读学校提交过相关材料的学生,无需重复提交。

5.审核信息(7月20日—8月19日)。学校对补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

6.公示第二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8月20日—26日)。

7.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程序。

8.电脑随机派位摇号(8月27日)。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补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

9.公布第二批拟录取学生名单(8月27日)。

10.确认学位(8月27日—8月29日)。由家长携小孩,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8月30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录取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由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志愿填报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选报志愿时可以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或居住情况进行选择。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在报名时间内,家长可根据报名情况和自身实际,调整填报志愿。

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应在报读学校所在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应在报读学校所在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第四篇:金华市婺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指南

金华市婺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指南

教授学童识字的`“小学”,古代也叫“蒙学”,包括教育阶段及教育场所两种含义。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金华市婺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指南,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金华市婺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指南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录取统一采用“网上登记+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凡入读婺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先进行网上登记。未网上登记的一律不予录取。

请学生家长在规定时段内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入口进入网上报名页面,家长需实名信息注册、认证后登录浙里办/政务网账号,方可开始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手机端为例)

1、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定位“金华市,婺城区”→搜索对应入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点击“婺城区”→点击“小学”或“初中”→下拉到底点击“前往报名”→选择“公办或民办报名”→点击“我同意遵守协议”→选择学区内“一种情况”并前往报名→完整填写“个人信息”→点击“确认报名”。

2、网上自主报名不成功,请家长带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核验。

第五篇:报名指南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可免测以上

(一)、(二)项测试程序。但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同时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10年“两课”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feisuxs)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30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育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及部分县(市、区)设教学点。参加“两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2月5日前,各县市区开始进行宣传发动,研究部署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2月5日至2月18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2月23日至2月26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1日前,各县市区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3月10日,各县市区领取“两课”补修教材。3月16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3月17日前,各县市区将报名信息数据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4月2日,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5月2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0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将认定数据录入到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及时下载已编号数据,以备证书打印;及时上报教师资格证书需求数量。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省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0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7月5日。因此,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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