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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定位精准,,,高举巡察“利剑”,——某市委巡察工作综述(精选合集)

政治定位精准,,,高举巡察“利剑”,——某市委巡察工作综述(精选合集)



第一篇:政治定位精准,,,高举巡察“利剑”,——某市委巡察工作综述

政治定位精准高举巡察“利剑”

——2019年xx市委巡察工作综述

3月12日,xx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19年第一轮市县巡察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传达学习十三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市县第一轮常规巡察工作和省市县联动巡视巡察。4月底,联动巡视巡察结束;

市委组建的4个巡察组,对12个市直企事业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共发现突出问题161个,重点问题线索41件,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11件,科级及以下30件;

从9月份开始,组建3个巡察组,对9个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7月下旬至8月下旬,对全市涉众集资风险防范工作开展专项巡察,共发现突出问题15个,重点问题线索7件。全市10个县区共对143个县(区)直部门、57个镇办开展了常规巡察,对村巡察全面开展,结合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采取巡镇带村、对重点村直接巡察等方式,巡察村(社区)549个,共发现突出问题3550个,重点问题线索295件,立案58件,党纪政务处分54人,移送检察机关6人。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开展巡察工作的前提,是巡察工作重点更加凸显,政治定位更加精准,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今年以来,市县巡察机构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巡视巡察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探索创新提高质效,有力推动了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政治责任扛在肩。巡察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制度保障是基础;

而巡察制度制订的科学合理和与时俱进,得益于对经验做法的提炼固化,离不开对上级精神的精准对标。安康市把政治巡察的着力点体现在“两个维护”上,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按照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最新精神和部署,把政治要求贯穿始终。今年以来,市委将巡察工作列入市委年度重点工作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和5月召开的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议以及10月召开的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对落实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市委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将会议精神纳入市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先后召开4次市委常委会议、3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组织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按照中省要求,市委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印发了《四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督促各县区党委同步修改印发了巡察工作规划;

按照党委工作部门规格落实了市县巡察机构、编制和人员,设立6个市委专职巡察组,行政编制12名,其中正县级组长6名,副县级副组长6名,各县区委分别设立了2-4个专职巡察组,并规定市县财政单列巡察工作经费预算,足额保障工作运转。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履职尽责,先后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谋划部署全市巡察工作。市县巡察机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省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市县巡察干部认真学习,并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班、市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和全市巡察干部培训班上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同时,突出巡察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政治生态设定“体检项目”、开展“政治体检”。

--临时党支部责任“不临时”。为切实加强巡察组凝聚力和战斗力,3月中旬,市委巡察办临时党支部在6个巡察组均设立临时党小组,共有党员48名。组建的临时党支部,严格干部队伍纪律,在巡察中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强化培训,深入交流,不断提升巡察干部队伍自身综合素质,为实现巡察全覆盖提供了强有力的队伍保障。临时党支部组织、学xxx省、市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新要求,十九大报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切实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巡察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全体巡察干部深刻领会中央开展巡视巡察的重大战略意义。每个临时党小组有副组长兼任组长,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不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升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将学习教育与巡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临时党小组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同学习、探讨如何查阅财务资料。虽然大家都是来自不同的单位,但是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就是中共党员,旨在提醒每位党员不忘入党初心,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临时党支部助推巡察工作,始终将党建工作落实到巡察工作一线,并致力于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学习、工作“两手抓”、“双推进”,充分发挥临时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临时党组织的作用“不临时”,让党员的“党心不临时”。针对巡察组成员多为抽调参加巡察的实际情况,市委巡察办坚持“巡察工作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充分发挥临时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各巡察组临时党小组,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议,开展理论学习、问题研讨,强化谈心谈话、保密提醒等,将临时党小组打造成思想凝聚的“推进器”,助推巡察干部发挥“领头雁”和“火车头”的作用。

--坚持常专两手抓。“脱贫攻坚过程中干部队伍建设不够坚强。部分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难以适应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对脱贫攻坚政策不熟悉,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2018年以来,城关镇已有1名干部辞职,3名干部调离;

红二村2019年2月28日选举,村支书刘厚平被选举兼任村主任,截止4月1日,值班表中仍有原村主任柯长能的值班安排;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作答情况显示,少数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不熟悉、不全面,只关注包联户脱贫政策,对村脱贫政策知之甚少。”石泉县委就市委巡察组交办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整改落实。这是安康市委今年脱贫领域省市县联动巡视巡察边巡边改、立行立改的一个缩影。为确保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实效,巡察期间,市委各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根据需要及时下达交办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领问题后,立即启动整改。强化边巡边改,大大增强了巡察的工作实效,同时对被巡察单位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很多问题在巡察期间就及时整改到位。珍珠河村支部书记许国栋,未参加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召开的全市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第一期培训,且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

村支部书记下派较多;

新联村、元岭村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

双嶂、新民、新联、红星等村无脱贫攻坚政策知识学习相关记录;

龙堰村何文茜于2017年12月在红十字仁爱医院住院总费用1797.58元,实际报销1820.24元,报销比例超过100%,等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及时发现。脱贫领域在边巡边改的同时,要求镇村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学习,把脱贫攻坚工作与全局性工作深入融合;

紧扣“577”脱贫标准,以“八个一批”扶贫为抓手,因户施策,将中省市相关脱贫攻坚政策落到实处。与常规巡察相比,专项巡察方法“灵、准、狠”,节奏“短、平、快”,重点更加突出,内容更加具体。按照省委巡视统一部署,认真配合省委巡视组完成对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对石泉等五县的常规巡视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落实巡视整改任务;

10月中旬市委巡察办、市秦岭办组织5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市秦岭生态环保专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按照省委授权,市委组建3个联动巡察组,配合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对汉滨、汉阴、宁陕三县区同步开展秦岭生态环保联动巡察,共发现突出问题57个,问题线索15件。

--创新巡察方式方法。今年以来,安康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着力做好巡察特色文章,完成市委首轮巡察和省市县脱贫领域联动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移交问题线索,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一是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的作用。市委巡察办临时党支部在6个巡察组均设立临时党小组,党小组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不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升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将学习教育与巡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二是探索“大数据”管理,提升巡察精准度。在巡察启动前,市委巡察办专门收集审计、信访、公安、扶贫等单位及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料,组织筛选分析、综合研判,找准重点,为巡察监督提供精准“靶向”。三是拓展宣传,扩大巡察知晓面。在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常规手段长时段、大范围发布进驻巡察组联系方式的同时,首次将巡察公告发布至被巡察单位微信工作群等平台,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有效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向进驻巡察组反映情况。四是推进巡察机制创新,增强巡察工作合力。建立和完善“常专结合”机制,对12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5个贫困县开展脱贫领域联动专项巡察;

巡察前通报情况、巡察中进驻监督、巡察后督促整改,都实现同向监督、成果共享。与此同时,市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责任担当,严明工作纪律,为巡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按照市委统一部署,首轮六个巡察组重点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及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县巡察整改工作等八个方面,对市直12个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5个贫困县进行巡察,旨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形成震慑。

--呼唤新担当,奋力新作为。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业务水平。2月12日-2月14日为期三天业务培训,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巡察办、各巡察组全体干部职工共1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期间播放了《一抓到底正风纪》等警示教育专题片,邀请被中省纪委抽调帮助工作的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解读中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保密业务知识,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讨论交流。培训结束后,巡察办、巡察组要把培训中学到的知识,迅速运用到工作中去,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提升本领的能力、做好工作的行动。安康市委在十三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工作中,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联动,共发现各类问题182个、问题线索25个,推动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取得新成效。二是坚持三个联动,凝聚巡视巡察监督合力

。按照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要求,市委巡察领导小组统筹市县两级巡察力量,组建5个市县联动巡察组,由市委巡察办统筹调度,在同步开展专项巡察的基础上,承办省委巡视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依据省委巡视办《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实施方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市县联动巡察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方案》,聚焦脱贫攻坚领域群众反映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镇、村,对应省委巡视县各确定一个重点镇及下辖的重点村同步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省委巡视组、市县联动巡察组同步进驻县、镇开展巡视巡察。联动期间,通过以上带下、以下看上、相互印证,形成监督合力。三是提升巡视巡察监督质量。在实践中探索出“联动交叉”巡察、巡镇带村延伸巡察、因村制宜分类巡察等三种巡察模式并取得成效。为打破基层“关系网”和“说情风”的干扰,提高联动巡察质量,市委巡察办在市直部门抽调6名干部,在本轮省委巡视的5个县分别抽调5名干部,按照地域回避原则打乱重新编成5个交叉巡察组,在省委巡视组统一指挥和市委巡察办统筹协调下开展联动交叉巡察,既保证了主体不变、又实现了高度统一,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交叉的巡视巡察新模式,联动巡察的5个镇每镇发现问题线索都在5个以上,且有3个以上问题线索涉及镇及县直部门干部,问题线索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四是围绕“五个再一遍”、“三个大起底”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市、县围绕强弱项、补短板,强化宣传宣讲,管控引导网络舆情,形成强大宣传攻势;

对2016年下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件、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排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归口管理,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地落实见效。

第二篇: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市委巡视联络办发布时间:2017.05.05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共昭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昭通学院党委,市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党组织:

《中共昭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四届市委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中共昭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云发〔2016〕2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17〕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四个意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第三条

市、县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市、县区党委是巡察工作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党委建立专职巡察机构,负责对本地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第四条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巡察工作遵循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按照巡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承担与巡视工作同等的责任,执行巡视工作的纪律。

第五条

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市、县区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县区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同级纪委、组织部联系负责同志和巡察办主任担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纪委副书记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同时加强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同级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负责对同级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三)研究提出同级党委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向同级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对巡察组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办理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八条

健全完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落实会议制度。

建立市、县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党委常委会应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工作等重大事项。

建立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召开,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参加,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列席,党委办公室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人员相对固定。

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传达学xxx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审定巡察反馈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10内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组织部相关室(科)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市、县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纳入市、县区党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市巡察办按7人设置,县区巡察办按3-5人设置,人员由同级党委统筹安排解决;市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兼任市委巡视联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副处级)。县区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市委巡察办加挂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承担巡视的协调配合、服务保障、整改落实、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

巡察办的职责: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七)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巡察组建设,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市委成立7个固定巡察组,县区党委成立3-5个巡察组。县区应逐步建立有编制、职数的巡察组,保证巡察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

市委巡察组组长由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巡察专员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县区委巡察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

每个巡察组原则上固定2名专职巡察干部(组长或副组长1名、联络员1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干部或者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不少于50%。

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任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第十二条

市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县区委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人才库由巡察办商同级党委组织部建立,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和其他业务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第十三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标准条件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对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的任免情况,应报上一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范围和内容

第十五条

市、县区党委应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第十六条

市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县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本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和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市委对县区党委巡察,可以延伸到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

县区党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级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七条

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地方、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推动问题解决。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巡察全覆盖要求,研究、谋划、部署好本级巡察工作。每轮巡察时间根据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九条

通常情况下,市委对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1个月;县区党委对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20天。每轮巡察时间可根据巡察工作任务适当延长或者缩短。

第二十条

每轮巡察应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准备阶段。

(一)巡察办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工作计划编制本轮巡察任务安排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制发巡察工作通知;

2.协调纪委、组织、审计、检察等部门向巡察组介绍情况;

3.向巡察组、被巡察地区(单位)开列巡察准备工作清单,起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动员部署会讲话稿、巡察组组长巡察动员讲话稿(通稿)、巡察办负责同志讲话稿;

4.协调新闻报道及巡察事项公示公开事宜。

(二)巡察组应完成以下工作:

1.拟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与被巡察地区(单位)联系,成立巡察工作协调联络机构,安排进驻开展工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

进驻动员阶段。

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召开见面沟通会。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通报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有关要求等。巡察组全体成员参加。

(二)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会议议程为:巡察组组长作巡察工作动员,巡察办领导代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态。会议由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党组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属部门、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干部群众(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汇报会,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关于“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情况汇报。

第二十三条

了解阶段。巡察组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查询有关个人报告事项等方式大量获取问题信息,经组务会研究后,确定重点了解的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获取事实和证据。

第二十四条

形成成果阶段。巡察组根据发现的问题,汇总梳理形成巡察报告,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汇报;根据巡察了解的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程度,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3类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同级纪委、组织部、相关部门或者被巡察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反馈意见阶段。巡察组在被巡察地区(单位)召开反馈会(参会范围比照动员会)。巡察组负责同志严格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办负责同志代表巡察工作领小组就整改工作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反馈会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巡察办负责同志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反馈意见。

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反馈意见均应当场签收。

第二十六条

督促整改阶段。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时限,组织实施整改,并于巡察意见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二十七条

巡察组进驻动员、反馈巡察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完成整改工作3个环节,均应以党内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本级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市委可在本市范围内,整合巡察人才资源,组织县区巡察组交叉开展巡察工作。交叉的方式以巡察人员交叉、补充为主,派出巡察组的主体仍为本县区党委。

第三十条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事务作个人表态。

第三十一条

按照保密、高效、严格管理的原则,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巡察工作需要,制定巡察工作保障方面的规定。开展巡察工作期间,巡察组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第七章

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作为派出巡察的党委议事决策、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巡察发现涉及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向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交;涉及被巡察地区(单位)管理的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有管辖权限的纪检部门移交;涉及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移交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各项移交均应完善交接手续。

巡察发现涉及上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同级纪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上级纪委。

第三十三条

党委书记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汇报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后10日内报送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巡察反馈意见和移交事项,要优先办理并及时反馈。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在2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十五条

将巡察发现严重问题情况和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本地区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扣分标准和方式,总分值为2-3分。

第八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运用“巡视巡察工作数据管理系统”“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含单机版)”,实现巡视巡察数据信息互通互联,为完善巡视巡察监督网络格局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十七条

管理系统运用应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巡察办应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和维护、负责对上下级数据的连接,协调本级各巡察组数据的录入、接入工作。巡察组应固定人员负责系统运用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应保障巡视巡察系统运行所需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在市、县区党委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纪检监察网开设巡察工作专栏,公开巡察工作事项,宣传报道巡察工作。

第九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对待巡察工作的;

(二)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三)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四)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五)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派出巡察组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上级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十章

第四十五条

县区党委应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本实施细则,制定本级巡察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本县区巡察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昭通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办通〔2016〕4号)同时废止。我市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篇:市委巡察组巡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市委巡察组巡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x巡察组先后对xx党委……开展了“机动式”巡察。这是市委第x巡察组成立以来,第一次开展巡察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巡察期间,围绕xxx方面问题,大家合理利用有限时间,边学边用,合力攻坚,精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效应,圆满完成了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主要做法

(一)做足充分准备。

孙子兵法有云: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巡察工作亦然。尤其是新成立的巡察组,在没有储备巡察工作经验时,如果贸然从事,结果定是毫无章法,手忙脚乱,不仅发现不了深层次、高质量的问题,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恶劣影响。如何“谋”?何时“止”?这是准备工作的核心要义,它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

一是知己。

知己就是要认知自己,包括巡察组的职能定位、组员的整体概况和各自专业特点等,然后依此进行自我层面的完善。我组组员大多都是业务新手,缺乏巡察工作经验,进驻巡察单位的前一周才抽调到位。鉴于此,前期工作安排以参加业务培训、集中学习、自学为主,致力于迅速提升业务素质,明确相关纪律,增进相互了解。同时,根据巡察工作安排和各组员的特点精心制定《巡察工作方案》,科学计划时间安排,合理进行人员分工,做到有的放矢,有序高效。及时总结经验。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组织全组人员召开巡察工作座谈会,总结上一轮巡察工作,探讨下一轮巡察思路,既总结成绩,更注重分析不足,剖析深层次原因,为全组巡察工作理清思路,积累经验,力促巡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组员们纷纷畅所欲言,表达参加巡察工作心得感悟及困惑,查找自身不足,共同探讨对策。

二是知彼。

知彼即要认知对方,要对被巡察单位的整体情况和在六个方面有何特性问题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巡察前,一方面,深入了解被巡察地区的历史沿革、文化特点、民风民俗、职能任务等,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群众反映情况等,并请市、县纪委、组织部、信访局、扶贫办、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把之前巡察、督查的问题翻出来,新老问题一起查,相互印证。另一方面,要求被巡察单位进行深刻自我剖析,围绕六个重点方面谈做法、谈问题、谈打算,且问题篇幅不少于50%,形成专题汇报材料。同时,分别详细列出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尽快发现问题应该着力强化巡察力量在中共六届六次全会上毛泽东主席提出了著名的论断:“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科学选配巡察千部,组建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的巡察工作干部队伍,切实提高巡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助于提升巡察发现问题能力。在这方面,我们的做法:一是加强人才库的动态管理,优化库中人员结构;二是出台制度规定新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至少参加1-2轮巡察;三是选取党纪、法律、财会、党建、人事等业务方面特长人员组建“专业机动队”,短期参与巡察过程中各类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专业指导;四是通过视频培训、办组培训和“以老带新”方式,突击巡前培训。

二、尽快发现问题应该着力创新方式方法我们在最近2轮巡察过程中,积极探索“点穴准、方法活、操作强”的工作模式,坚持在探索中完善,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提升,为全面提高发现问题注入新元素。

一是改变谈话方法。一方面,改“套路式”谈话为“灵活式”谈话,使后面谈话对象根本无法知晓和预估谈话内容,避免统一口径或做好应对式答题准备,增强谈话的真实性。如:在第四轮巡察XX镇时,就是通过“灵活式”谈话发现该镇副镇长XXX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目前已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另一方面,改“分立式”谈话为“合并式”谈话,改变过去几名组员分工负责查看资料,另外几名组员分工负责谈话的方式,进驻后先查看资料,把记录的问题拟成谈话提纲,再找相关人员谈话,带着问题谈话,增强谈话的实效性。如:巡察人员在查看帐目时,发现其中的数目有“蹊跷”,就找相关的当事人了解,谈话直指对方“软肋”,很快能坐实问题。再一方面,改“全部谈“为“选择性”谈话,提升谈话高效性。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巡察期间,当天发现的问题线索当天讨论汇总,并指定专人跟进;每周召开一次组务会议,采取跟进组员汇报,全体组员讨论问题方式,进行交流探讨、问题答疑,及时了解掌握问题线索进展情况和面临困难。

三是加强分析研判。

对巡察碰到的“棘手”问题,县委巡察办短期抽调专业对口的“专业机动队”人员支援巡察组,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和协助,确保发现问题更加科学精准。四是强化明察暗访。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精心组织暗访,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矛盾比较突出、问题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近距离接触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如:在第四轮巡察XX镇时,查台账过程中并没有看出“蛛丝马迹”,但在实地走访中发现该镇均村党员XXX存在骗取低收入住房改造资金的行为,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办之后,又相继挖出XXX.XXX等涉案人员。

三、尽快发现问题应该着力拓宽信息渠道在这方面我们的“规定动作”是,通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利用实地检查、座谈、访谈、测评,了解掌握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还通过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巡察公告,在被巡察单位公共醒目场所张贴巡察公告,积极探索利用墟日开展巡察组现场受理群众信访咨询活动等方式收.

第四篇:市委2016第三轮巡察工作启动

市委2016第三轮巡察工作启动

本报讯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7月10日至12日,市委第一至第五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分别进驻市发改委、市残联、市委农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局等10个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同时,市委第七、第八、第九巡察组分别进驻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家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

本轮巡察将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突出政治巡察,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不落实、不到位、不全面,甚至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的问题;二是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是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是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此外,还着重发现行政审批、国有资产处置、工程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靠山吃山、以权谋私、设租寻租、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的问题。本轮巡察到8月20日结束,时间共40天。

巡察“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监督检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党的建设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对没有发现的问题进行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进行再了解,形成有力“再震慑”。本轮巡察“回头看”至7月底结束。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巡察和巡察“回头看”期间,各巡察组均开通了专门值班电话、接收短信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并设立征求意见箱。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转交有关单位办理。③6(本报记者)

市委2016第三轮巡察联系方式一览表

巡察组被巡察单位举报反映方式市委第一巡察组 市发改委(含扶贫办)

值班电话:0377-61382016(接听电话时间:8:00-18:00)接收短信手机:*** 邮政信箱:南阳市314邮政专用邮箱 电子邮箱:nyswdyxcz@163.com 市残联 值班电话:0377-61382006(接听电话时间:8:00-18:00)接收短信手机:*** 邮政信箱:南阳市315邮政专用邮箱 电子邮箱:nyswdyxcz@sina.com 市委第二巡察组市委农办 值班电话:0377-63030793(接听电话时间:8:00-18:00)接收短信手机:*** 邮政信箱:南阳市316邮政专用邮箱 电子邮箱:nyswdexcz@163.com 市人社局 值班电话:0377-63030793(接听电话时间:8:00-18:00)接收短信手机:*** 邮政信箱:南阳市317邮政专用邮箱 电子邮箱:nyswdexcz@163.com 市委第三巡察组市卫计委 值班电话:0377-61382037(接听电话时间:8:00-18:00)接收短信手机:*** 邮政信箱:南阳市318邮政专用邮箱 电子邮箱:nyswdsxcz@163.com 市畜牧局 值班电话:0377-61382037(接听电话时间:8:00-18:00)接收短信手机:*** 邮政信箱:南阳市319邮政专用邮箱 电子邮箱:nyswdsxcz@163.com 市委第四巡察组市农业局 值班电话:0377-63329601(接听电话时间:8:00-18:00)接收短信手机:*** 邮政信箱:南阳市320邮政专用邮箱 电子邮箱:nyswdsixcz@163.com 市林业局 值班电话:0377-63329601(接听电话时间:8:00-18:00)接收短信手机:*** 邮政信箱:南阳市321邮政专用邮箱 电子邮箱:nysdsixcz@163.com 市委第五巡察组市财政局 值班电话:0377-63030728(接听电话时间:8:00-18:00)接收短信手机:*** 邮政信箱:南阳市322邮政专用邮箱 电子邮箱:nyswdwxcz@163.com 市农机局 值班电话:0377-63030758(接听电话时间:8:00-18:00)接收短信手机:*** 邮政信箱:南阳市323邮政专用邮箱 电子邮箱:nyswdwxcz@sina.com 市委2016对市房产管理中心等3家单位巡察“回头看”联系方式一览表

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单位举报反映方式市委第七巡察组市房产管理中心 值班电话:0377-62378121(接听电话时间:8:00—18:00)

接收短信手机:*** 电子邮箱:nyswdqxcz@163.com 市委第八巡察组市城乡规划局 值班电话:0377-61382069(接听电话时间:8:00—18:00)接收短信手机:*** 电子邮箱:nyswdbxcz@163.com 市委第九巡察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值班电话:0377-63321640(接听电话时间:8:00—18:00)接收短信手机:*** 电子邮箱:nyswdjxcz@163.com

第五篇: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整治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建立巡察制度,成立专门机构,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巡察工作。

第三条 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强化巡察监督作用,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构建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新格局,切实发挥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条 巡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市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将巡察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研究决定巡察工作整体部署、阶段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巡察工作不少于2次;市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情况综合汇报。

第六条 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巡察工作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组管理监督等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各巡察组工作情况汇报。

第七条 设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列入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履行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等职责,业务上接受上级巡察办的指导。

第八条 设立5个市委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组建临时巡察组。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巡察工作人员采取专兼结合方式配备。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专职工作人员主要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优秀干部中选配,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巡察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轮岗交流,并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九条 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编制、信访、审计、财税等工作的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第十条 巡察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单独列支,确保工作需要。

第三章 巡察对象和任务

第十一条 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街道、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市委管理的其他党员干部;重点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 市委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以及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巡察方式及程序

第十三条 巡察工作实行全覆盖,在巡察对象每届任期内至少巡察一遍。巡察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计划和具体安排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委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对一个单位的常规巡察时间一般掌握在一个月左右,专项巡察时间灵活掌握。在巡察方法上,充分借鉴运用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新措施、新办法。

第十五条 巡察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二)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岗位、关键岗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次、范围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四)与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五)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财务账簿等资料;

(六)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及其服务对象进行走访调研;

(七)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

(八)采取信箱、电话、网络等方式,多渠道受理干部群众信访举报;

(九)征求被巡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十)开展专项检查;

(十一)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十二)市委授权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市委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七条 市委巡察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市委巡察组可直接向市委书记报告。

第十八条 巡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部署。市委巡察办拟定巡察工作计划,确定巡察对象、时间安排,报市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人员培训。市委巡察办对巡察组成员进行巡察前培训,明确巡察的目标任务、基本步骤、方式方法和具体安排,以及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

(三)分析研判。市委巡察办牵头纪检、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征询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巡察组通过多种渠道提前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工作职责、业务开展等情况,掌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有关情况。

(四)制定方案。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委巡察办备案。巡察工作方案应包括巡察单位、巡

察时间、巡察内容、方法步骤、巡察组成员及巡察要求等。

(五)巡察预告。市委巡察办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巡察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前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有关事宜。

(六)开展巡察。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召开动员会议,通报巡察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和被巡察单位实际,按照规定的工作权限,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七)巡察报告。巡察组及时总结巡察情况,提出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于巡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办,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八)巡察反馈。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九)督促整改。被巡察单位接到巡察意见反馈后,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抓好整改。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台账于收到反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办,并于1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市委巡察办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十)结果公开。巡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市委并通过媒体、通报等方式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 巡察成果运用

第十九条 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分析,形成移交材料,报市委巡察办审核把关后,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属于工作方面问题的,移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处理;属于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市纪委处理;属于组织建设、选人用人问题的,移交市委组织部处理;其他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在1个月内办结并书面向市委巡察办反馈。

第二十条 对巡察发现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进行处理。问题处理要坚持挺纪在前,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结果作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市委巡察办加强巡察结果运用台账管理,会同市委巡察组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了解和督办,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潍坊市委、我市市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市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四条 市委巡察办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拟定巡察工作计划;

(二)抓好统筹协调和指导调度工作;

(三)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察组传达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四)按照上级巡察机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对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移交事项,建立台账督促落实,跟踪了解,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五)组织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

(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资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发现如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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