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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过期变质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合集5篇]

开展过期变质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合集5篇]



第一篇:开展过期变质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过期变质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过期变质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安全,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过期变质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8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市局年度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和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深入开展过期变质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力量,严厉打击市场经营过期变质食品行为,为我市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便利店以及“四后”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以及冷藏冷冻食品、保质期短的食品(保质期6个月以内)为重点品种,重点打击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过期变质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冷链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项制度落实情况;

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情况;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中交易市场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特别是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存、配送措施,对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销售“五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以及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是否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是否做到不采购、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

储存食品的场所是否做到无霉斑、无鼠迹、无蟑螂;

高危易腐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反复化冻的情况,熟制的高危易腐食品是否存在长期存放、感官异常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4月底结束。

(一)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区)局、市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对此次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人。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对象、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边整边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市局将派出有关人员到部分县(区)局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整改和针对性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各县(区)局、市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县(区)局、市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分解任务,做到思想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抓好落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机制,确保长效。推动食品经营者自查自纠,督促食品经营者对所经营的食品开展深入细致的盘点,彻底清查过期变质的食品。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同时,有效运用风险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方法,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健全完善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化解风险。强化督促整改、行政指导、责任约谈,有效压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督促食品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和加工使用,并监督做好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置和销毁工作;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第二篇:关于开展商场超市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关于开展商场超市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进一步规范我省商场、超市等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保证专项整治任务完成,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和信用体系,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主体清查。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掌握商场、超市的数量、规模、特点以及消费举报、申诉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整治名单,确定整治对象。

(二)开展销售、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商场、超市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八种行为:

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销售过期食品行为;

3、销售短斤缺量商品行为;

4、虚假标识标注行为;

5、价格欺诈行为;

6、促销陷阱行为;

7、“霸王”条款行为;

8、虚假宣传行为。检查中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对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的,要坚决查处,不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或者经调查已经构成犯罪的,要移相关部门处理,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通过专项检查,查办和曝光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

(三)开展商品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商品质量专项监测工作,重点对商场、超市的进口商品、日常用品以及消费申诉举报集中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查封扣留,立案查处,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商品来源,对属于生产领域的,及时告知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

(四)建立完善商场、超市信用体系。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借鉴行业信用监管模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征集交互、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激励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监管措施,对违信失信者实施信用记录、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惩戒。积极探索开展商场、超市的星级评定,实行星级示范管理。

(五)建立完善商场、超市自律制度。对商场超市的各项自律制度进行一次重新梳理,加强行政指导,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查商品供货商资质,索取相关证明资料,严格查验商品质量,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规定,建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制。二是落实商品进货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商品进货台帐,完善台账数据库,保存相关凭证,实行分类归档及备档备查。三是落实消费申诉处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承诺、消费申诉先行和解、先行赔付、商品及服务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落实消费维权联络员及其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切实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动落到实处。四是规范格式合同,戒除“霸王”条款,纠正不规范行为,探索开展格式合同备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有序公平竞争为目标,切实加强领导。省局成立了全省商场、超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消保分局、经检处、企管处、市场处、食品监管处、合同处、广告处、办公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消保分局。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组织。

(二)明确步骤,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开展整治行动。3月下旬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地要对辖区内商场、超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3月底至6月份为全面检查实施阶段,对照《方案》中规定各项任务逐项进行检查,凡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予以立案调查,严肃查处;7至10月份为规范整改阶段,各地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剖析商场、超市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切实落实经营者自律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在检查中要以消费者投诉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整治内容,贯彻落实好开展商场、超市整治的五项重点任务,切实维护我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畅通举报、申诉渠道,积极从消费纠纷中挖掘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达到既维权又维序的良好效果。力求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我省的商场、超市的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强合作,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本次行动中,对守法诚信的经营行为要予以鼓励,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潜规则要予以披露,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重点曝光,努力营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商家自觉“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体系。

第三篇: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十二巡视组关于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反馈意见的整改,持续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对现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复核和集中年检。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开展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集中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校外培训机构。

(二)开展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专项整治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厉查处将参加校外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

(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五)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排查校园在消防、人员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清理不规范或未签订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的行为,推广签订示范文本合同,化解合同纠纷;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及各类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专用账户和最低余额账户制度基础上,探索完善第三方账户监管。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集中在2021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前)

。制定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工作会,全面布置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和区内媒体平台,及时多渠道发布整治通知,公开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向家长发布《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负责人会议,宣讲依法依规办学政策和管理工作要求;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承诺书,作出不违法违规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不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考试、不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不超前超纲教学、不虚假夸大宣传、不违规收费、与学员全面签订培训服务标准合同等承诺。组织辖区中小学校签订承诺书,作出不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组织招生考试,学校及在职教师不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不组织不参与校外培训等承诺。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7月30日)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

1.机构自查(5月20日前)

:结合前述五项主要整治任务内容,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查处(5月20日―7月30日)

: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统筹领导,组织片区教管中心、属地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镇乡(街道)内设办(所)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集中查处工作。

5月底前,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年检和和严格复核,5月下旬分别集中向社会公示年检和复核结果,年检和复核不合格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严肃处理。

6月30日前,各镇乡(街道)联合检查组重点开展辖区无证无照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对辖区内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进行全面摸排。

摸清辖区内培训机构数量、开展经营活动状况、证照是否齐全、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建立问题台账。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关停。

二是对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分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三是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给予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

对负有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一律追责;对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7月30日前,重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片区督学,组建审核专家团队,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等核查。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2月)

。各镇乡(街道)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监委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投诉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督查、处理,对工作不力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统筹领导。区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由区级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片区或乡镇(街道)组建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联动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协同和镇乡(街道)、社区等多级联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体系,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镇乡(街道)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属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管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负责人参与,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联合执法。区级联合执法工作组对不配合或阻挠执法检查、拒不整改问题且继续违法违规办学经营的重、特、难机构给予执法支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

。区级相关部门间、属地教管中心与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合监管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换、重要监管事项联合会商指导、监管执法联动等制度,对整治工作实施月报告制度。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投诉、披露的违法违规机构实行查办销号机制和每月向社会公开通报制度。各属地教管中心、市场监管所实行月报送制度,每月24日前按监管职责范围分别对口向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上午9点前上报动态查处情况。每月25日前,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分类汇总后分别按要求向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篇:开展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工作总结

开展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

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消费

【2011】130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严格规范食品添加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消费【2011】254号)精神,根据《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武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在乡镇及生产企业内组织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

全局上下从讲政治、顾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使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宣教活动,营造专项整治社会氛围

(一)是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宣传教育,督促

企业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开设宣传栏,在醒目位置张贴国家九部委联合署名关于严厉打击食品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树立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充分发挥企业食品安全员作用,印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500余份,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广泛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激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

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项整治各环节工作职

(一)是加强协作,狠抓源头治理,积极配合上下游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严禁非法添加剂流入食用产品生产环节。

(二)是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三)是要求生产企业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已公布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录。

(四)是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向社会和消费者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修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1年10月27日

第五篇: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113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姚政发〔〕60号)精神,在总结分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大米及米制品、面粉、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水产品、植物油、饮料、酒、散装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区域,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进行整治。

(三)重点内容: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食品市场及食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我县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将食品放心工程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当地食品安全问题,措施得力,目标明确。

(二)认真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各部门职能落实到位,工作有成效,措施有力,完成预期目标;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

(三)按照省、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治理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强化食品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完成专项整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四)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检测条件。

(五)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畜产品“瘦肉精”检出为零,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下,农(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低于全州水平。

(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1个。

(八)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覆盖率达10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100%;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28类食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其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60%,有50%的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60%的企业建立自检制度。

(九)继续深入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抽验和查处力度,杜绝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超标食物及非法添加“吊白块”面粉和豆制品流入市场。

(十)杜绝私宰滥屠现象,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防止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加大县城定点屠宰场(厂)的改造,逐步实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探索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

(十一)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覆盖率达100%;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100%;县城的市场和全县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55%建立索证索票制度,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十二)80%大型超市开办者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农副产品和生鲜食品进市上柜严格,100%市场执行市场巡查制度。

(十三)基本建立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

(十四)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覆盖率达100%,餐饮店(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9%,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率达100%;餐饮店(馆)建立进货原料索证制度率达60%以上;切实杜绝餐饮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纠正滥用

食品添加剂现象。

(十五)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和集体用餐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的有效监管,学校、集体食堂100%建立进货原料索证制度,有效控制集体食堂中毒现象发生。

(十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十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

检,合格率比有所提高。

(十八)各监管部门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树立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十九)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对已授牌的信用企业实行动态监管的同时,确定第三批试点单位,引导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进一步提高“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制度,完善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十)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巩固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试点乡镇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再确定1-2个乡(镇)为试点,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体系,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十一)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的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小食店、小餐馆和自办宴席的监管,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的势头,保障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农村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2.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

(二)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州庆”、“五一”、“火把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和全县重要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及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和落实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完成第三批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按照省、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在巩固和加强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试点乡镇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再确定1-2个乡(镇)为试点,积极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搭建一个以专为主、专兼结合、乡不漏村、村不漏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平台,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与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宣传、认证和监管工作。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工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加强农药经销点监管,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高剧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能力。

(六)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

1.按照《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巩固提高阶段的工作,做到整治工作步骤不走样,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日常监管。要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采取分类监管、巡查、年底报告及审查、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回访、执法监督检查和区域监管等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4.深入开展食品打假执法工作,加强食品标准化建设。严格获证企业的监管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标准生产,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提高和掌握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台阶、上水平。

5.加强对屠宰厂(场)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工作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合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向机械化屠宰、规范化加工、品牌化经营的方向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和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证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2.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加快12315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依法执行食品企业的前置审批规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和食品退市监管。

4.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严禁私盐、工业用盐、伪劣盐、非碘盐进入市场,确保合格加碘食盐供应;严厉查处以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销售、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原粮质量卫生监管工作,做好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检测化验手段、粮食仓储条件的核查。加强对出入库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原粮质量索取检验单的监督检验力度。

(八)加大消费环节的执法力度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

2.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3.继续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4.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违法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九)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全面落实《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事故处理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周密的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6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认真、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第三阶段(12月)为总结检查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于12月1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县委、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而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空白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和相关行业组织、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质量。

(四)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问题。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杜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发布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及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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