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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服饰对后世的作用探析论文[合集5篇]

齐国服饰对后世的作用探析论文[合集5篇]



第一篇:齐国服饰对后世的作用探析论文

当历史变迁到齐国之后,齐国人追求时尚成风,礼制也被流行淡化,上层社会的装束也影响着服装的审美,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载:“齐桓公好服紫色,国人皆好服之”导致紫色价格昂贵;《史记?苏代怡燕王书》“齐紫,败素也,而价十倍。”看着紫色价格如此昂贵,齐桓公甚感担心,问管仲怎么办。管仲说:“君欲止之,何不试勿衣紫也?”于是公谓左右曰:“吾甚恶紫臭!”当天宫中无服紫者,次日,城中无服紫色,三日,国中无服紫色。韩非子讲的故事反映了当时齐国上层人物对礼数的逆反心理。对传统礼教的是一个颠覆。色彩上紫色颠覆了传统朱色而引起流行,齐国尚紫色对后世服装色彩产生影响深远。后代紫色脱离卑贱从而成为正色。春秋时期各国衣冠服饰的等级差别已经标准化和教条化。齐国工商业发达,工商业者为了适应社会及人们审美消费观的变化,必须时常翻新商品的花样,齐人逐渐养成趋时嗜新的风尚。“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管子?正世篇)。齐人常常开辟一代新潮流,如齐国人喜欢巨冠,常常显达高贵的冠戴在帽子上。在齐国时期,当时的齐人女子有着男装的现象,据《宴子春秋?内片杂下》记载,“女子而男子饰者,断裂其衣带,相望而不止者何也?君使服于内而禁之于外,犹悬牛首于门,而买马肉于内。”公曰:“善”使内勿服,而国内莫服之。齐国这种开放的对后世也产生很大影响,如唐代服装不断推陈出新,女子穿男装在唐代也形成一大特色。女着男装反映了一个国力强大与开放对服装产生的直接影响。

齐国服饰形制

带钩是先秦时期常见的装饰,在新石器时代的良渚文化遗址,就曾出土了玉带钩。商周时期的腰带多为丝帛所制的宽带,《礼记?玉藻》说绅带的长度“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绅即丝带束紧腰部后下垂的部分。女子的腰带也用丝质,下垂部分名襳褵。女子的长腰带名绸缪,打成环状结易于解开的叫纽,打紧死结不好解开的叫缔。因在绅带上不好勾挂佩饰,所以又束革带。开始革带两头是用短丝绳和环系结,并不美观,只有贫贱的人才把革带束在外面,有身份地位的人都把革带束在里面,再在外面束绅带。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服饰采用铜带钩固定在革带的一端上,只要把带钩勾住革带另一端的环或孔眼,就能把革带勾住。使用非常方便,而且美观,所以就把革带直接束在外面来了。当时齐国管仲因阻挠齐桓公回国奔丧继位,拔箭向齐桓公射去,正好射中齐桓公的带钩,齐桓公装死躲过了这场灾难,后成为齐国的国君。但齐桓公知道管仲有才能,于是不但不记前仇,还重用管仲,帮助自己最终完成霸业,于是带钩便成为了护身的象征。在山东临淄商王村1号战国墓出土的带钩,造型生动,样式各异,如实地反映了齐国当时带钩的流行程度,而这种装饰成为中国古代服饰品的重要特征。

齐国未立国之前,齐地东夷人的服饰形制主要特点是“左衽”,即衣襟向左,右衽是汉民族服装的特色,是汉族区别于少数民族服饰的一个标志。齐国服装形制确立了右衽的特点,据《论语?宪问》记载:“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意思是说如果当时没有管仲,齐国上下均披头散发,衣襟向左开,回到原来的时代了。齐国的服饰形象资料可以从考古中发现的一些陶俑、漆器等来分析总结。从山东临淄郎家庄一号东周殉人墓、临淄商王战国墓、等出土的大量彩绘人物陶俑中,可较比较清晰地看出当时齐国男女服饰的基本形制。尤其章丘女郎山这批陶俑的服饰,均着长款上下连属服装,右衽又向后缠绕,续衽钩边,这就是先秦时期广泛流行的“深衣”。所谓“深衣”,就是指衣与裳相连在一起的。《礼记?深衣篇》注:“名曰深衣者,谓连衣裳而纯之采者”。深衣这种服装一般采用丝绸制作,而且用料比较讲究、成本也比较高,穿曲裾深衣的人一般是比较有地位的贵族。《礼记?深衣篇》注“故可以为文,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谓此衣不费而易为之,虽不是法服,而圣人服之,先王贵之”。这种服装到秦汉魏晋一直在妇女中广泛流行。

齐国的绕襟深衣也有着它的优越条件。丝织物属于比较轻薄的衣服,绕襟一方面是为了保暖;另一方面,这种服装宽松大气,也充分显示了贵族气息。这类服饰的主要部分用极薄的绣罗纱縠,同时用较宽的织饰作边缘,才不至于缠裹身体时妨碍行动。齐国在织绣方面技术高超,给服装设计带来丰富的材料。“衣作绣,锦作缘”是先秦以至到汉代上层贵族男女流行的主要式样。袖身扩大部分为“袂”,袖口缩小部分为“祛”。从章丘女郎山出土陶俑可以看出,腰间束丝织大带,腰身束的细小,可证这种束腰时尚已成习俗。春秋战国以来特别是儒家提倡的古礼制抬头,礼服常服都要求“短毋见肤,长毋被土”,齐国丰富的衣料文化发展对后代服装造型影响很大。绕襟深衣的长度越来越大,这样穿裤子就成了多余,宽松的服装以至于后来导致各国行军打仗不便,引发了赵国武灵王进行服饰的改革,学习胡人穿着服装,让士兵改穿行动方便的裤子,推动了服饰的变革。

齐国服饰对后世的影响

服饰面料的材质、颜色、装饰手段以及制作技术等方面,均会受到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齐国国力强盛,促进了纺织技术的发展。当时纺纱技术非常高超,如纺麻技术达到很高的技术水平,有些高级麻织品因其工艺难度高,价格甚至超过丝绸。在周朝服饰制度中,头冠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用麻布做头冠是纪念老传统的古礼。周代规定做冠用30升的细麻布(这里的升是指的纺织品经线的密度,在幅宽2尺2寸的内经纱如果是80根为一升,如果是80根的2倍为2升,升数越大,织物越细薄),30升的总线数相当于现在每厘米内48根,这个密度与现代丝绸的密度相当,能把麻纤维手工纺织到如此精密,难度是相当大的,可见当时的手工艺发展的水平。春秋时期由于桑蚕丝的发展应用,用80升的丝不但价格便宜而且质地均匀,所以人们都用丝制品代替麻纤维,后来就连维护旧礼教的孔子也开始接受这个变化。《论语?子罕》中说:“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其意思就是说用麻布是礼制的需要,现在用80升的丝比麻更便宜,所以从节约的角度,我也接受。而高超的纺织技术也决定了齐国的服装无论是形制、色彩、纹饰、质料还是各种首饰都构成了齐国服饰的形式美,也充分体现了当时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民族艺术特色,这些服饰特色对我国后来服饰的丰富与发展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对现在的服饰设计艺术水平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古代染色技术主要是植物染色与矿物染色。《晏子春秋?内篇谏下》记载,齐景公常常穿五种色彩的丝绸衣服,“公衣黼黻,素绣之裳,一衣而五采具焉。”反映了齐国的印染业比较发达的状况。齐国一段时期的紫色非常昂贵,一方面需求增加,另一方面,紫色是很难染的。如果以染色的技术来看的话,齐国紫色还多为植物染色方法,植物染色在古代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以紫草根部直接染成紫色,紫草为多年生草本植物,根部是暗红紫色,染色的部位是根部,紫草的被染物还是以丝质的染色效果较佳,棉麻质料的染著度较低,不容易上色。另一种方法是以蓝草先染蓝色、再叠染上红花的红色。前者的方法,容易因酸碱值的变化,导致酸性染出之色相容易和朱之色相混。后者在染色份量的控制上,尤其红花的色素过多时,就容易出现和朱相混之色相。两者在技术上,均可确认朱和紫有相混的可能性。但也说明古代的朱和紫,在意义上是相近的,因此才可能相混。而用动物染料进行染色在齐国可能已经使用,《荀子?王制篇第九》便有关于“东海则有紫紶、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的记述。据著名服饰史专家王予予考证,紫蚨可能是用于染色的一种骨螺,是染紫色的绝佳材料,染色鲜艳,牢度好。但由于非常珍贵,又名“帝王紫”,普通人服用不起。这里的“紫臭”恰恰是骨螺所染紫色的特点,天然贝紫染色,其臭味需长时间才能消散,这是不同于紫草染色的地方。当时齐国处于山东半岛,正是用的骨螺染色,这也是齐国地理条件的优越性决定的,可见齐国的染色工艺技术从古至今都可谓独树一帜的。因此,紫色在齐国相当流行,是贵族的一种象征也就变的理所当然。而紫色也对后世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如约100年后,维护旧礼教的孔子因紫色夺走红色的地位而对紫色感到厌恶。在唐代也将官秩最高的一、二、三品的服色定为紫色,也说明了紫色的统治地位。

齐国完整的染织工艺体系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不仅对秦汉时期纺织业发展有着直接影响,也为汉唐时期丝织业的高度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生产的丝绸已通过中亚大草原输往南亚的印度,伊朗,希腊等国家地区。当时齐国是最著名的纺织业中心,无疑是丝绸之路主要货源地之一。所以,古齐国的桑蚕丝织业是世界领先的,亦是丝绸之路的重要源头。齐国生产的各种纹饰多样、材质优良的丝绸,为中国服饰审美文化的形式变化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齐国织绣发达,面料表现出中国图案富于寓意,色彩有所象征,注重功能关系韵律和谐的美学意识。丝绸文化与西方毛料文化有根本的不同,由于丝绸织物的特性,东方服装始终没有脱离一体化的平面裁剪造型,这与西方分体服饰造型形成鲜明的对比。齐国完善了深衣等中国服饰的基本形制,同时奠定了服装上衣下裳,交领右衽,注重动感美的服饰特征,形成了古代服饰文化的独具韵味的特色。

齐国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时期,是奴隶制度瓦解与封建制度形成的阶段,它摈弃了周代甚至更早的一些礼仪制度,另一方面随着当时生产力的发展,衣料文化的发展与丰富,服装也呈现出变革趋势,并对后世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第二篇:《诗经》中服饰描写对后世的影响

《诗经》中服饰描写对后世的影响

一《诗经》中服饰描写概况及意义

纵览《诗经》,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些优雅秀美的文字中隐藏着如繁星一般璀璨但又佶屈聱牙的文字。让人难以理解和琢磨,同时也给诗义的赏析带来很大的障碍。但细看之下,却发现他们是那样的生动可爱,每一个都有意蕴深长的解释,且每一个词都会为你脑中所想的优美画面添上清丽的一笔。这些词就是服饰,应该说每一个服饰名称后都会有一个奇或特或美艳或沉静或温婉或俊伟的故事人物。《诗经》中涉及到以服饰为标题的文章就有十二篇之多,这些还不包括诗文中极少出现的服饰篇幅。如邶风中《绿衣》郑风中《羔裘》、《缁衣》、《褰裳》、《子矜》、《葛屦》,唐风中《羔裘》、《无衣》桧风中《素冠》《羔裘》及秦风中《无衣》齐风中的《著》。这些篇幅中包含的服饰达32个种类。服装名称包括:巾、裘、褐、袍、展衣、锦衣、缁衣、縞衣、衮衣、素衣、羔裘、翟衣、当然,古人写诗画意中如此浩如繁星一般的服饰,绝非是为了向后人展示他们的衣着打扮,并非一场服装T台秀。有着其更为深远的意义,《诗经》中写人物十有八九会描写到人物的服饰。这几乎成为《诗经》塑造人物最主要的艺术手段。以琼玉配美人,以玉剑配俊生,以子矜寓学子,以羔裘衬儒臣雅士,以缁衣来视朝服。无不生动有趣、栩栩如生宛如在眼前。真可谓丰富多样色彩斑斓。可以看出周人对礼度、仪态的重视,对服饰搭配颇有研究,而描写服装配作为古典文学中一中刻画人物的常用手段,简明准确的为我们揭示了人物的形象,透出了人物的心声,描绘出了轮廓清晰的人物形象。同时,为后世历代文人所借鉴、继承并发扬。通过描绘人物服饰“状难写之景,抒难发之言”。她就像衣服标签一样把每个人的思想,经历、一一展现给后人。

二《诗经》名篇服饰浅析

《子矜》中那位日思夜想期盼恋人来看自己的女子,用“青青子衿,青青子佩,”简单就勾勒出自己所想的那位青年俊朗的形象。细看那位星眸皓齿,剑眉如梭的青年,翩翩独立在眼前,穿青白的衣服,佩戴者葱绿的领巾,腰佩青玉,环佩叮当作响向我们慢慢走来。这是多么美丽的一幅画面啊,姑娘终于等到了自己寤寐思服的男子。但在城阙挑兮达兮终不见那位才子,心中有该多么着急,愁怨他的失约。但只要他可以出现,女子也定不会在埋怨,只留下娇嗔责怪罢了。青青子衿,子佩瞬间就为我们画出一个俊逸非凡、明智淡泊、清新有为的男子形象,岂非《子矜》中的妙笔,生出如此让姑娘倾心的美男子形象!

《缁衣》中郑武公为人爱戴尊崇,国人,便以“缁衣”代指武公,进而美其德,夸其政,善之爱之。《毛诗序》曰:“《缁衣》,美武公也,父子并为周司徒,善于其职,国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国善善之功焉。毛传:缁,黑色,卿士听朝之正服也”。而《周礼·春官·司服》:“冠弁服,郑玄注:冠弁,委貌,其服缁布衣,亦积素以为裳,诸侯以为视朝之服”。缁衣本是一种制作精细,颇费工时的衣服。染缁,即以三染所得之朱红,四染以黑,便得紫,五染,得青紫,六染,成紫黑,即玄,七染,方为缁,工艺既繁,其色自为尊。因此以缁衣表示对明仕文公的赞美,得应是最为高洁的赞。通过人物服饰描写,反映出人格的高尚与忠直,同时,“缁衣”亦成为后世文人描绘有得君子的代称。

因此而衍生出许多人物的代称,如戏剧里有一个旦角唤作“青衣”,古人对平民的代称“布衣”等等。这可能也是从《诗经》中的服饰描写中得出的社会价值感觉。但我们可以肯定这确实是开代称之先河。

三《诗经》服饰描写对后世的影响

莎士比亚有一句名言:衣裳常常显示人品。如果我们沉默不语,我们的衣裳与我们的体态也会泄露我们过去的经历。

从《诗经》我们可以看出以服饰描写为先河的诸多诗文带给后世文学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对人物形象的勾勒,个人精神的抒发以及人物地位、生活处境、人物性格的点示,可以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同时为人物刻画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眼明了。无疑成为文人墨客惯常用的人物刻画方法,真实屡试不爽。

(一)对秦汉文学的影响

对服饰配饰的描写更多的被离那个时代最近的诗人所继承,特别是诗歌作为一种想象的语言艺术,若以正面描写人物外貌,则显得太过粗陋,无法给人一种朦胧想象的魅力。因此汉代诗赋便更早的发扬了刻画人物以服饰佩饰描写的艺术手法,作家通过想象,再创造,细致生动的把握诗歌艺术形象烘云托月最能体现诗歌的这一特征。如《汉乐府》之《陌上桑》 青丝为笼系,桂枝为龙钩,头上为堕髻髻,耳中明月珠,缃绮为下裙,紫绮为上儒。

为我们刻画出一个品性高洁自恃、美丽智慧的女子形象。以其衣着佩戴烘托出其美貌。对她容貌虽未着一字,却从侧面映照出其美丽,含蓄而生动让人遐想连翩,可以看出作家通过想象再创造,细致生动的把握诗歌艺术形象。烘云托月出女子的美貌这一艺术手法技巧娴熟,俨然对《诗经》有着比较深刻的研究和认识。

衣着描写亦可以烘托出人物的性格,内在品质及思想内涵。如《孔雀东南飞》中描写道,“ 着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 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 不仅仅是对刘兰芝穿着的描写,更从一个 侧面反映出兰芝是一个勤劳善良、知书达理的女子。即使面对婆婆的刁难与责罚,仍然可以“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镇定自若的向公婆辞行。并非蓬头垢面、期期艾艾、泪流满面,这就把她的倔强、镇定娴静的性格表现出来。诗人采用排比、比喻、夸张铺陈的手法将女子服饰描绘得如此精美,就是为了突出刘兰芝温柔贤淑的内在品质。诗人将人物内心的波动,心灵深处的情感通过外在服饰描写,表达了诗人诚挚强烈的情感。

(二)对秦汉以后古代文学的影响

汉乐府中这种烘云托月的表现手法对后世诗歌创作有很大的影响这种抛砖引玉的手法也体现在《红楼梦》中: 头上戴着金丝八宝攒珠髻,绾着朝阳五凤挂珠钗,项上戴着赤金盘螭璎珞圈,裙边系着豆绿官绦,双衡比目玫瑰佩,身上穿着缕金穿花大红缎窄袄,外罩五彩刻丝石青银帛褂,下着翡翠撒花洋绉裙。细致独到的就为我们刻画出一个权赫显势、聪明伶俐、率性泼辣、八面玲珑的深府少奶奶形象。王熙凤的形象映然出现在眼前。从侧面描绘的淋漓尽致,从其夸张炫耀的配饰,”项上戴着赤金盘螭璎珞圈„外罩五彩刻丝石青银帛褂”,以其珠光宝气的穿戴可以看出他的家庭地位及性格特征。

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惯常用衣饰的描写来反映人物的特点,在《红楼梦》中有几百个人物,但对他们的描写却有迥然不阿门鲜明的性格凸显在字里行间。最为重要的主角人物,却经常从侧面来勾勒。在首次出场时经常先从服饰佩戴上来着眼。曹雪芹亦十分注重并擅长用这一手法来描绘人物。显然,这一描写手法已然成为后世文学创作的艺术手法,影响至 清代晚期,后人发扬光大,渊源流淌于文化长河中。

(三)对现当代文学的影响

观望现当代文学的发展,虽然吸收了外国文学的营养,受到了世界文学的影响。中西交融中也更多的保留了中国传统文学的精华。特别是在描写人物方面更多的继承了古代文学艺术手法的衣钵。受到夏志清热情称赞的中国现代小说作者张爱玲,可以说是中国传统小说的继承发扬者。“张爱玲是今日中国最优秀最重要的作家。”夏志清一度称赞。甚至将他与英美现代女文豪泡特、韦尔蒂、麦克勒斯之流相比,并称赞他在某些地方比他们更高明一些。张爱玲的作品中,人物都有一袭华美的袍,掀开一角却满是虱子。文章中的人物通常通过色彩斑斓的衣饰烘托,仿佛是在描写一件旗袍或洋裙,却有让读者对主人公的长相想入非非。如一团五彩缤纷的线包裹在身上,无法看到人体上任何一部分,却又让人一目了然。

如《红玫瑰与白玫瑰》中振宝无意撞见烟骊在浴室:他提着裤子,弯着腰正要站起身,头发从脸上直披下来,已经换了白地小花的睡裙,短衫楼的高高的,一半压在颌下。睡裤臃肿的堆在脚面上中间露出长长一截白蚕似的身躯。

污秽的画面让人不由生出厌恶,把夫妻间欺骗、肮脏、虚伪纠合在一起爆炸开来。可以看出烟骊平庸,俗气、苍白、单调无味的性格,更添加了振宝对他的厌恶与反感。《金锁记》中:世舫回过头去,只见门口背立着一个身材矮小的老太太。脸看不清楚,穿一件青灰团龙工织缎袍,双手捧着大红热水袋,身旁夹侍着两个身材高大的女仆。

由„一个矮身材的老太太,脸看不清楚„顿时给人一种阴冷的感觉,可怕的情思油然而生。特别是联想到迟暮的黄昏,一团黑影朝你走来,却看不清模样,不又得让世舫毛骨悚然。这个意象配合着“青衣团龙工织缎袍,双手捧大红水袋”封建遗老的古物与现代文明的产物发生强烈的对比,成为一对尖锐矛盾。强烈的反差由空气中弥漫出狂躁、不安、紧张、骚动的气氛。将曹七巧孤寂、妒忌、变态的心理暴露的惨烈悲壮,让人由害怕恐惧中生出对他的无比悲悯。仅仅通过“緞袍”与“热水袋”两种材质不同物件就透露出操畸形扭曲的心理。在张爱玲小说中,服饰从款型、佩饰、材质各个方面都承担了一种功用,即反映人物内在精神与外在环境。通过服饰打造人物轮廓。虽未从正面描写相貌、品格,却又让读者清晰明白人物特征而又遐想联翩。

服饰是一种奇妙的东西,经过《诗经》中缁衣、羔裘、子矜在五千年历史文化长河中不断洗涤发展,沉淀为今日众多文人墨客笔下的人物表现精灵。包含着几千年历史审美意识的变迁,却永远活跃在人物艺术形象之间。不得不感谢古人在《诗经》中对它的大量采用,为我们开启了一个文学艺术发展之路,也很庆幸的是后人不负前人之志,在这条道路上踽踽前行的不屈探索与开辟,才可以将中国文学中传统精华发扬让世人瞩目,服饰描写作为《诗经》中描写人物的主要方法,成为当今文学作品刻画人物最为灵活闪动的艺术手法。无愧为《诗经》留给我们精华瑰宝中的明珠!四 注释

①“缁衣”出自《诗诗经别裁》:“染缁,即即以三染所得之朱红,丝染以黑,便得紫,五染,得青紫,六染,得紫黑,即玄,七染,方为缁。工艺繁,色自尊。”突显出穿此衣者地位尊贵与不凡。②《论语·乡党》:“缁衣羔裘,黄侃疏:“染黑七入者也,玄则六入色也。羔者乌羊也,裘与上衣相称,则缁衣之内故曰羔裘也。缁衣服者,玄冠,十五升缁布衣,素积裳也。” ③出自《汉乐府·陌上桑》 ④出自东汉末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⑤出自《红楼梦》第三回林黛玉进贾府。⑥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张爱玲。“对于一个研究现代中国文学的人来说,张爱玲是今日中国最优秀最重要的作家。仅以短篇小说而论,她的成就堪舆英美现代女文豪如曼斯菲尔得·泡特(Katherine.AnnePorter),韦尔蒂(Eudora1 Weliy)、麦克雷斯(Carson McCullers)之流相比,有些地方她恐怕要更高一筹。⑦出自《张爱玲全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描述振宝一生中遇到的女人,对纯洁爱情的无限推崇,却有掩饰不住现实中的肮脏与苍白。妻子变得单调乏味、肮脏无趣,只留下对梦幻爱情的期待。⑧《金锁记》出自《张爱玲全集》写曹七巧悲惨而又荒凉的一生,继而引发的畸形变态心理。讽刺了一个为了钱财富贵追求物质的传统旧社会妇女形象。

⑨选自《外国文学史》欧美卷莎士比亚,揭示衣着之于人的影响在话剧中的体现。参考文献

方玉润《诗经原始》(中华书局)

扬之水《诗经别裁》(中华书局)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复旦大学出版社)

袁行霈《中国文学史》(高等教育出版)

山西古籍出版社 《诗经》

第三篇:教师服饰礼仪对教学的作用

教师服饰礼仪对教学的作用

教师是人类文明和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服饰是一种无言的艺术,是人们自我延伸的重要窗口。服饰礼仪是人们交往过程中为表示相互尊重与友好,达到交往和谐而体现在服饰上的一种行为规范。其在教书育人活动过程中,无论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重点谈教师授课时的服饰礼仪对教学的作用以及教师服饰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莎士比亚曾经说过,一个人的穿着打扮是他修养、品味、地位的最真实写照。作为教师,他是文明和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他的服饰同样也反映着个人的修养和品位,同时也直接地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榜样作用。在课堂上,教师的服饰礼仪同样直接地影响到整堂课的教学效果。因此,教师授课时如何着装打扮才能使课堂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教师服饰对学生注意力的作用

服饰包括服装、鞋帽、发型、化妆、饰物、随身携带物品等等。对于服饰来说,其功能主要表现为:舒适、保护遮羞与文化展示。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服饰依然具有前两个功能,同时,服饰作为文化标志的作用越加地明显。外貌作为一个整体,通常情况下由人体特征、情绪状态和服饰共同构成。但是,在对一个人进行观察的时候,其中注意力的 70%-80%集中在服饰方面,因此,教师的服饰是否得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学生留下不同的印象。由于服饰附着在人体上,进一步显示其意义,所以说服饰是非语言交流的媒介之一。西方的一些学者认为,在学生学习过程中,与正规教学本身相比,课堂上的非语言(包含服饰、肢体、环境等)交际作用要大很多。研究表明,在课堂上有效地运用非语言交际,对于教师来说,通常情况下,可以改善师生之间的关系。不仅如此,还可以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学习效率。

2.教师服饰对课堂教学的影响

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同时履行为人师表的职责。在服饰方面,与一般人相比,对教师的要求比较严格,因此需要高度注意课堂上的服饰。在课堂上,一位教师的音容笑貌、举手投足、衣着发式无形中都可能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其中教师服饰在课堂上会对教学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2.1 教师服饰的样式变化、色彩变化对学生课堂注意力有影响。通过问卷调查,学生认为教师服饰样式变化反差大的会对他们集中注意力有影响的占 60%,色彩变化反差大对他们集中注意力有影响的占 70%。

2.2 教师着装的佩饰对学生课堂注意力有影响。经调查,70%的学生认为在课堂上教师的佩饰太多或太刺眼对他们的课堂注意力有影响。另外,60%的学生认为男教师上课只能戴手表和戒指;而女教师则还可佩戴手链、耳环等其它饰物。

2.3 男教师和女教师的服饰风格会对学生产生一定影响。通过调查,90%学生对教师服饰风格认为男女教师服饰应该是不一样的。70%的学生认为不同阶段,不同地域的学校的教师应有不同的服饰风格。但 85%的学生认为无论是男教师还是女教老师,还是不同阶段和不同地域的学校的教师服饰风格都应“中性化一些”,即不过分严肃也不过分时尚。

2.4 教师服饰的整洁对学生课堂的认同心理有影响。经调查,对赞同男、女教师的上课服饰搭配合适、整齐、干净的学生占 88%。对男、女教师的上课服饰搭配不合适、不整齐、不干净且会影响到自己课堂上的理解认知效果的学生有 75%。

3.教师课堂服饰礼仪的基本原则

既然教师服饰对课堂教学有很大的影响,那么如何着装才能更好地满足课堂教学的需要呢?这里提出三条教师课堂服饰礼仪的基本原则。

3.1 教师服饰着装“时令”原则。教师进行着装时,选择的服装需要与时间、地点、场合,以及交际对象等相互协调。时间主要涉及时代、季节等。所穿服饰要展示个性,同时要顺应时代潮流。如果在着装打扮的过程中,过分追求个性、新奇,而不顾及社会规范往往是不合时宜的。地点、场合是指穿戴能够适应场所、地区的变化,在我们国家,夏天有时会穿着睡衣满街溜达,甚至光膀子,这些在西方人看来是不雅观、不礼貌的。所谓对象和目的是指通过着装有利于实现某种目的,同时获取相关对象的好感。例如,在参加外事活动时,领导人需要西装革履,下基层进行考察需要布衣夹克,通过这种着装打扮通常是为了更

好地达到与交际对象相协调的目的。所以教师课堂着装以不同的学生年龄段为“时令”,着装整洁大方,并随学生年龄段的不同变换服饰的样式,这样课堂教学就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3.2 教师量身定制原则。量身定制不单指量体裁衣,这里主要指服饰要适合社会性、心理性和生理性。要想穿着得体,需要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自身的特点。所谓社会性是指个人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以及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按照社会角色规定,每个人都具有心理和行为,这些都规定了他的服饰。对于教师来说,其服饰通常情况下,需要与自身的教书育人的角色相互吻合,在课堂上借助穿着可以帮助他获得成功。不同阶段不同学校的教师,根据实际

情况,需要对服饰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样是教学活动,与中学老师相比,幼儿园老师的服饰搭配肯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心理性指个人的心理品质,包括兴趣、能力、性格、理想等。服饰可以显示人的心理,一般来说,服装整齐者办事认真;穿戴简朴者勤俭;陈旧、单调者保守;色彩鲜艳者活泼;全身灰暗者冷静等等。生理性指个人的躯体。同服饰密切相关的有脸型、体型、肤色、肤质等。

3.3 教师服饰色调的冷暖搭配原则。服饰是由色彩、款式和质地等因素构成的,色彩是构成服饰的第一要素。通常情况下,色彩分为三类:第一以蓝色为基调,称冷色谈教师服饰礼仪,主要表现忧郁、悲凉的情调。第二以红色为基调,称暖色调,主要表现欢快和喜庆。第三以黑、白、灰为基调,称无彩色或中性色,在色彩搭配时比较随意。教师课堂服饰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4.1 教师的着装都要整洁,避免邋遢和肮脏,着装要干净和完好、卫生,不能皱皱巴巴,不能残破不堪,补丁遍布,不能脏臭不堪,也不能出现油迹、污渍等。教师在着装方面要注意以下“六忌”:忌过分乱穿;忌过分鲜艳;忌过分暴露;忌过分的透视;忌过分短小;忌过分紧身。

4.2 在教学过程中,男教师夏季着装不宜穿短裤,通常情况下以长裤为宜;忌穿无领、无袖上衣上课。对于女教师来说,需要穿长裙上课,一般不能穿短膝盖以上的短裙。上衣领口不宜过低,与教师身份相比,透胸露背都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室外体育课,通常情况下女教师不能穿裙装。

4.3 男教师穿长袖衬衣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在正式场合,下摆一律要束在裤腰内。不可以挽起袖管,并且一定要系上袖扣。如果不穿西装上衣,或是穿上衣没有打领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系衬衣领扣。如果打领带,在衬衫自上而下数的第四、第五粒衣扣之间设置领带夹儿的位置。

4.4 男教师在授课时的着装,必须遵守“三色原则”的要求。所谓“三色”通常情况下是指全身上下的衣着颜色控制在三种之内。

4.5 各种颜色的皮鞋,可以配相似色调的裙、裤等。但是鞋的颜色往往深于袜子,在鞋、袜、裙或裤子之间,鞋的颜色与裙子或裤子的色彩接近或相似。综上所述,教师搭配服饰要严谨、适度,避免影响学生的注意力,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服饰进一步彰显个人的身份和气质,进而提高教学效果

总之,服饰是心灵与外界对话的形式,是一种人类社会化特征。英国体态学者D·莫里斯说:“穿衣服不传递社会信号是不可能的,每件衣服都说出穿着者的一段故事,而且常常是很微妙的故事。”中国古人云:“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是学生的榜样,教师的服饰礼仪要表达的信息应是尊严、美丽、自信、高雅、大方。教师掌握服饰礼仪,穿着规范,不仅能赢得学生们的信赖,还能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发挥教化的作用。所以今天,我们现代教育正在向“人才教育”、“素质养成”转变的观念之路上,重新建立正确的、专业的教师服饰礼仪意义重大

第四篇:白居易诗歌对后世影响

白居易的作品语言通俗,深入浅出,平易自然,不露雕琢痕迹。其诗刻画人物,形象鲜明,以情动人,具有很高的艺术造诣。

诗歌特点

李商隐的诗歌能在晚唐独树一帜,在于他心灵善感,一往情深,用很多作来表现晚唐士人伤感哀苦的情绪,以及他对爱情的执著,开创了诗歌的新风格、新境界。其诗构思新奇,风格秾丽,尤其是一些爱情诗与无题诗写得缠绵悱恻,为人传诵。此外李商隐将含蓄、朦胧的表现手法运用到了极致,但部分诗歌过于隐晦迷离,难于索解,至有“诗家总爱西昆好,独恨无人作郑笺”之说。

李商隐诗歌成就最高的是近体诗,尤其是七言律绝。他是继杜甫之后,唐代七律发展史上的第二座里程碑。

他继承了杜甫七律锤炼谨严、沉郁顿挫的特色,又融合了齐梁诗的浓艳色彩、李贺诗的幻想象征手法,形成了深情绵邈、绮丽精工的独特风格。如《重过圣女祠》借爱情遇合,于写景中融合比兴象征,寄寓困顿失意的身世之感;《春雨》将李贺古体诗的奇艳移入律诗,语言绮丽而对仗工整,音律圆美婉转,意象极美。但他的诗中因爱用僻典,诗的整体意旨往往隐晦。其次,李商隐将人生慨叹的抒写向更深细隐晦方面发展,善于用艳丽精工的艺术形式表达惆怅落寞的情绪,诗中充满了迷茫与悲凉的体验,作品深婉精丽、韵味深厚,“近而不浮,远而不尽”,富有象征暗示色彩,有一种朦胧美。如《锦瑟》,关于其诗意,历来众说纷纭:有悼亡说、寄托说、恋情说、听瑟曲说、编集自序说、自伤身世说等多种解释,表达幽微深远,具有朦胧美。再次,他的诗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其心灵的象征,是一种纯属主观的生命体验的表现。李商隐的七绝如《宿骆氏亭寄怀崔雍崔衮》、《夜雨寄北》、《夕阳楼》等,较多抒写身世之感,感情细腻,意境婉约,诗中贯穿着身世和时世的悲感,具有沉痛凄切的抑郁情调和忧伤美,在艺术上更是细美忧约、沉博绝丽,在精工富丽的辞藻中,朦胧含蓄地表达自己的情思,成为伤感唯美文学的典型。

李商隐的诗歌有广泛的师承。他悲怆哀怨的情思和香草美人的寄托手法源于屈原,他诗歌意旨的遥深、归趣难求的风格与阮籍有相通之处。杜甫诗歌忧国忧民的精神、沉郁顿挫的风格,齐梁诗歌的精工艳丽以及李贺诗歌的幽约奇丽的象征手法和风格都影响了李商隐。李商隐的一些长篇古体,雄放奇崛又近于韩愈;他还有少数诗歌清新流丽、纯用白描,脱胎于六朝民歌。李商隐善熔百家于一炉,故能自成一家。

对后世的影响

在清代孙洙编选的《唐诗三百首》中,收入李商隐的诗作32首,数量仅次于杜甫(38首),居第二位,而王维入选29首、李白入选27首。这个唐诗选本在中国家喻户晓,由此也可以看出李商隐在普通民众中的巨大影响。

李商隐的诗的社会意义虽然不及李白、杜甫、白居易,但是李商隐是对后世最有影响力的诗人,因为爱好李商隐诗的人比爱好李、杜、白诗的人更多。李商隐的诗歌,尤其是他的爱情诗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晚唐的韩偓等人,宋初的西昆诗人,直到清代的黄景仁、龚自珍,在诗风上均受其影响。此外,唐宋的婉约派词人,明清的许多爱情剧作家,也都不断地向他学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李商隐那些表现伤感情调的诗歌,于凄艳哀婉之中融人身世时世之感,追求一种细美幽约的美,诗而词化的特征比较显著,如题材的细小化,情思的深微化,意境的婉丽纤柔等。这在诗与词之间搭起了一座过渡性的桥梁。

第五篇: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论罗马法的接受和影响

罗马法是公元前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但后世学者所称的罗马法主要是指优士丁尼《民法大全》而言。

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①]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②]。

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失去了国家法律效力。然而,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仍然以其强大的魅力,影响着世界法制史发展的进程。现代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在不同程度上继续借鉴和吸收罗马法的精华。

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及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系一直成为大陆法系各国民事立法的依据。人法理论导源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学说,然而罗马法学家却在先驱者提供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创立了“自然人”和“法律人格”的理论,这一理论,奠定了“民事权利主体”和“法人”学说的基础。后世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界定,在罗马法里早已得到了详尽的论证。

罗马法里的“对物的诉讼”和“对人的诉讼”,实际上指的是“对物权”和“对人权”,它是物权和债权划分的理论依据。

罗马法关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物的最完全的支配权”的定义以及关于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各种权能的理论,直接被归纳到拿破仑法典的第544条中;其他像关于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先占、添附、加工、埋藏物、孳息、时效、交付、遗赠、分割裁判、公卖等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方式,关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极为详细的具体制度,关于物的分类和物权保护等学说,也不同程度地渗透到后世各国私法之中。

在债权法方面,1805年德国法学家胡果(1764-1844)依据罗马法已经阐明的权利主体所从事的旨在设定、保护、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各种“适法行为”的必备条件和原则概括出法律行为的概念(它首先被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所采用),成为现代民法学最为流行、最被普遍遵循的概念;关于契约、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海损”等的学说,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学说,关于违约的法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等,备受当代各国民法学界的推崇,陆续被各国民法所采用。

在当代的商法、海商法以及其他民、商法具体制度里,到处都可找到罗马法的痕迹。

当然,罗马法的某些领域例如刑法,比之民商法对后世的法律的影响就比较小。

自中世纪开始,罗马法对欧洲各国的影响从未间断过,它在东罗马帝国境内完全适用,7-9世纪之间,它是拜占庭帝国的重要法律渊源,并影响到斯拉夫国家和俄罗斯人的法律。仅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公元5世纪),罗马法才被那里的日尔曼人所燃起的战火硝烟所淹没。然而,与此同时,各“蛮族国家”在推行日尔曼法和天主教教会法的同时,却又按照属人主义原则对原西罗马帝国的居民适用罗马法。

尽管这时适用的罗马法并非优士丁尼的法律汇编,而是经过选择适用当时社会需要的规范,但为应付急需,一些日尔曼王国不得不对流散于民间的罗马法进行编纂和整理,其中以西哥特王国阿拉利克二世(400-507)组织编纂的《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最享盛名,影响也最大。同时,有不少“蛮族法典”(日尔曼法习惯汇编)确认日尔曼法与罗马法的共存关系和罗马法的法律效力。例如,东哥特国王狄奥多理的“告示”规定,对罗马人适用罗马法。公元643年编定的《伦巴德法典》明确规定对罗马人之间发生的争执,适用罗马法。

从地区来看,公元6世纪意大利东哥特王国的法律一直处于罗马法的控制之下。尽管后来伦巴德人很快入侵意大利并长期定居下来,但这个国家的南部沿海城市直到11世纪中期仍受罗马帝国法律的支配。在法国南部,《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经久不衰,该地区并因此得名为罗马法区。由此可见,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法以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继续存在于欧洲各地。

从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股研究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通过这次复兴,罗马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各国结合自己的实际接受罗马法,罗马法成为西欧的“普通法”。其根本原因在于中世纪后期的法律状况,不能适应发展起来的商品货币经济关系。在旧有城市逐渐恢复、新的城市纷纷建立的情况下,人们开始从注重不动产而转移到对动产的重视,许多新的关系不断出现,而占主导地位的地方习惯法和法律的分散性,显然不能满足这种需要。当时虽然有了商法,但商法只调整商人之间以及商人与非商人之间因商业活动所发生的关系,商业法院仅设在城市,并不受理商人以外当事人的案件。再者,14世纪以前,西欧除英国以外尚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各国君主一般只能在自己管辖领地内行使权力,自然也缺乏依靠王室法令和王室法院的判决来满足日益增长的新的经济需要的前提。于是,人们很自然地会被罗马法所吸引,因为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的市民阶级还不自觉的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了现成的了。”[③]

罗马法的复兴是从意大利开始的。1135年在亚马菲城发现了优士丁尼《学说汇纂》的原稿,引起了意大利法学家研究罗马法的兴趣。其实这种说法并不确切,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其《中世纪罗马史》中证明:中世纪早期欧洲各国教会藏书库中均保存有优士丁尼法律汇编的抄本,并被教会法学者经常引用。在7-11世纪,意大利城市的世俗和教会文法学校里也都未间断对罗马法的研究。普罗旺斯、帕维亚、拉文那尤其是波伦亚的法律学校,都在讲习罗马法。

波伦亚大学被称为现代大学之母,于1158年由德国皇帝授予特许状成立。13世纪,欧洲各国的学生到这里来研习罗马法的达万人。学者们采用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其创始人是伊尔纳留斯,他因对研究罗马法作出了重大贡献而被誉为“法律之光”。伊尔纳留斯的得意门生有柏加努斯、马丁努斯。柏加努斯专攻严格注释法条,马丁努斯则力图发现衡平的解释方法。此外著名法学家亚祖,亚库修斯是标准注释法学派集大成者,他们对罗马法的复兴都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了使罗马法同中世纪欧洲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到14世纪,“评论法学派”应运而生。它肇始于法国,根据时代的需要将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适用于改造法国落后的习惯法,因而使罗马法的研究有了新的突破。

到16世纪,新的法学派大多属于人文主义者。研究罗马法的方法也转向从探讨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和沿革,发现罗马法的真义,因而成为近代历史法学派的先声。与此同时,优士丁尼法因与《教会法大全》相对应被确切的称为《民法大全》。这一名称不是原来就有的,自1583年在热那亚出版了苟托弗雷多的全集之后,这个称谓开始被人们通用。从那时起,罗马法已经成为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普通法,补充着各国法律和习惯的不足。正如基克所指出:“活的意大利法……已经越过了阿尔卑斯山”。[④]

如所共治,罗马法的接受并不是同步进行的,也不是立即的,而是延续了几个世纪,并且根据各国的历史与现状而各异。瑞士和斯堪的那维亚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最小。

除意大利以外,罗马法对荷兰的影响比较大些。15世纪,罗马法被荷兰所接受。到17世纪,荷兰的统治者巧妙的将罗马法和本国的习惯法结合起来,因而有“罗马荷兰法”之称。荷兰的法院普遍适用优士丁尼法,以补充当地法律的不足。然而经过一段法国占领之后,1836年荷兰才制定自己的民法典,从而有了罗马荷兰法的典型形式。在此之前,法国占领者在荷兰推行拿破仑法典。

法国也是接受罗马法最早的国家之一。12世纪开始,有大批学者到波伦亚大学学习。大约在此后200年间,法国法学基本受意大利注释法学派支配。法国效法意大利成立了许多大学,例如图卢兹大学、巴黎大学、奥尔良大学等。各大学均设法律系,罗马法作为一门主课受到教师和学生的重视。16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在法国崛起之后,法国对罗马法的研究超过了意大利,取得了全欧领导地位。

人文主义法学派的研究活动,推动法国南、北两大法律区域在接受罗马法的道路上取得了不同的发展程度。罗马法对南部成文法区的影响继续扩大,而对北部习惯法区,罗马法原则也渗透到王室法院、地方法院的司法判决之中。当然,与南部地区不同,北部地区只是承认罗马法的理论权威,接受其原则和精神,而不直接承认其效力。

尽管法国境内存在着大量的地方习惯法,此外还盛行着教会法,法律的纷繁和分散程度使人经常想起伏尔泰的一句名言:一个越过法国的旅行者就像经常更换他人的马匹一样,经常更换他能适用的法律。然而,15世纪以后,人们大抵习惯于这样一种法律生活:遗嘱由教会法管辖,契约由罗马法管辖。法国大革命后情况继续发生变化:拿破仑民法典完全接受了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关于人和物划分的体系,不加掩饰地因袭优士丁尼《民法大全》地原则和制度。这部法典不仅在法兰西帝国内部适用,而且成为其他许多欧洲国家制定法典的基础。恩格斯称他使“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⑤]这部法典经过一些修改,直到今天仍然成为法兰西共和国现行民法典。

西班牙的拉伐尔、巴塞罗那由于和意大利、法国接壤,都属于罗马法的管辖范围。拉伐尔所适用的罗马法是附有意大利注释法学派注释的罗马法。巴塞罗那的法学家公认优士丁尼法有补充法律的效力,称本地法为“国内法”,称罗马法为“普通法”。巴塞罗那实施的名叫“优沙提西”的地方习惯法,其中一部分直接引用《学说汇纂》的原文,不少章节取材于罗马法其他文献资料。西班牙曾派许多学者到意大利研究罗马法,意大利的法学家也不断到西班牙讲授罗马法。

西班牙卡士提利亚王国的斐迪南三世以及其继承人都延聘罗马法学家进入国王参事府和王室法院任职。尔后,罗马法学家为王室编纂成《国王法典》,并且吸收优士丁尼法的原则和精神,制定了一系列王室法令、诏书和议会法规。阿方索十世于1265年颁布了一部《七编法典》,包含了罗马法的大部分内容,作为普通法实施。1348年,《七编法典》作为大学指定教材。该书后来北纳入中、南美洲国家、墨西哥和美国路易斯安那的部分法律之中。

中世纪的德意志如同法国一样,长期处于割据状态,皇帝由七个选侯轮流担任。然而德意志民族始终认为自己是罗马帝国的延续,从10世纪起就称自己的国家为“神圣罗马帝国”,15世纪又改称“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因此,罗马法对德国的影响也自然不逊色。德国历届皇帝都宣布罗马法的效力遍及全国。在现实生活中,从帝国法院至地方普通法院都适用罗马法。凡受过罗马法训练的法官和律师,均依罗马法工作。16世纪还形成了一种制度:法院对疑难案件的判决,事先要征询大学法科师生的意见。与此相联系,法学家和职业法官们巧妙地将罗马法同德国习惯法、地方法乃至教会法融合为一体,从而制定出一系列成文法典。

巴伐利亚在法典编纂中走在前列,之后是普鲁士,但最引人注目地是德国统一后于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它以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为蓝本,其体系结构虽然不像拿破仑法典那样明显的效法《法学阶梯》,但于罗马法一脉相承至少一样事实。正如萨莱利斯当时所说:“要想撇开罗马法去制定一部法典,就可能会产生一部没有德国法的德国法典”。[⑥]

英格兰由于没有经历过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洗礼,走着一条不同于西欧大陆法律独特发展的道路。但即使如此,它也无例外地接受了罗马法的影响。英王爱尔弗利特大帝(871-901)和爱德华(1043-1066)都以重视立法著称,爱尔弗利特曾于855年游历罗马,能阅读和书写拉丁文,从罗马法里学到很多知识。爱德华早年因逃避丹麦人入侵,大部分时间流亡法国,长期生活在诺曼底僧侣中间。他们的立法无不出自天主教僧侣的手笔,尔僧侣们都熟悉罗马法,自然会将罗马法输入英国法律之中。爱德华回国时带了许多熟悉罗马法的诺曼底僧侣,委派他们担任法官和其他要职。

当西欧进入罗马法复兴时期,1149年,意大利学者、落发马学家威卡留斯应坎特伯雷大主教提奥伯立特的邀请到牛津讲授罗马法,罗马法在英国正式开始传播。威卡留斯并且出版了一部关于优士丁尼法典和学说汇纂的著作。这个时期英国发表的一些法律著作,都程度不同地吸收了罗马法原理,这一点可以从格兰威尔约于1188年出版的《法律论》、布拉克顿约于1259年发表的《英国法律与习惯》中反映出来。这两部著作对英国法律的发展具有深刻持久的影响。据考证,布拉克顿曾向威卡留斯学过罗马法,他在上述著作的序言里也说明了这一点。该著作的前三卷分别以人法、物法、诉讼法为体系,从而说明是以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为借鉴的。这部著作的其他部分,大多取材于意大利注释法学派亚祖的《法律大全》和《法典研究》。

14世纪中叶,英国还吸收了罗马外事裁判官以所谓“公平”、“正义”的判决弥补“市民法”缺陷的经验创设了“衡平法院”,从而产生了英国的“衡平法”。衡平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信托,吸收了罗马法的用益权和信托遗嘱的经验。其他如商法、海商法、遗赠、合伙、诈骗、抵押以及未成年人和心神丧失者的法律行为能力等,也大多渊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尚可通过地役权取得时效来验证。通过时效取得地役权是罗马法的古老制度,最先见于《十二表法》,其基本原则是:地役权(例如通行权)的基础是在一段必要时间内,连续地、世界地使用而获得权利。发展到优士丁尼时期,法律规定:当一个地役权被非暴力地、公开地、稳定地享受10年或20年(视供役地所有人是否在当地而有所区别),一项有效的、合法的地役权就被确认了。[⑦]

在确定“实际使用获得权利”这个词语的含义时,英国法院采用了罗马法的“非暴力地、公开地、稳定地”术语。在1879年司塔吉斯诉布雷奇曼一案[⑧]中,法官西赛吉勋爵说:“时效制度的基础包含着供役地所有者的同意或默许。对不明确的同意的推断,即这种同意的行为或实际使用,必须被证明为下面特征之一种或那种,用罗马法的术语来说,即“非暴力地、公开地、稳定地”。对于西赛吉勋爵的上述言论英国上诉法院在1990年米尔斯诉西尔瓦中,进行了赞同的评注。在这一案件中,西尔瓦未经主人同意,但在主人知情和默许的情况下使用了供役地的小路,结果被上诉法院认定为“实际使用获得权利”,因而产生了时效取得地役权。其理由是对小路的实际使用,已经是“非暴力地、公开地、稳定地”了;另外,主人没有异议地默许使用也和明确允许使用是不同地。[⑨]因此,人们不难理解,当一个具有罗马法术语知识的英国律师去学习法国或德国法时,他会发现一切都不陌生。

然而,罗马法对英国的影响,比起西欧大陆国家毕竟小得多。如果说欧陆国家到处都以罗马法为基础,从形式到内容全面接受了罗马法,那么,英国则只吸收了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和思想。英国接受罗马法重在实质而不追求形式。正如日本学者宫本正雄所说:“无形而继受其思想,非有形而输入其制度”。[⑩]

霍德华斯将西欧接受罗马法的整体情况,作了一段精辟的总结,他指出:“无论我们多么轻视,多么痛惜这种接受,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如果欧洲主要国家没有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接受罗马法,那么政治理论和制度,工业和商业组织,公法和私法的规则……都不会像今天这样。”

17世纪后,欧洲各国不断对外扩张,罗马法的影响也随之不同程度地被扩展到这些国家的殖民地。罗马法已在美洲、非洲和魁北克,中、南美洲一些国家,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埃及,利比亚,突尼斯,印度尼西亚,印度,新加坡,新几内亚,日本。当然,正如罗马法在英格兰适用的情况一样,罗马法在英国殖民地的影响也不是那么直接的。

20世纪初,罗马法经过日本传到中国,从1906年日本法学博士岗田朝太郎来中国法律学堂讲学开始,到国民党政府编纂《六法全书》,旧中国法律的内容和体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国的法律实际上已经成为大陆法系的分支。

新中国成立后,对旧法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造,创建了全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批判、继承历史上的法学遗产,总结历代统治阶级运用法律实施统治的经验,一直成为新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历史的发展是连续性的,世界法制史不过是不同类型法律制度依次交替,相互借鉴和吸收以及新法不断地批评继承旧法地历史。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不同于私有制为基础的法,但是社会主义法是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破旧立新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因此,社会主义法律建立和发展的历史也是对旧法批判继承的历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例。这部内容简明、概要的民事立法,虽然称不上系统的民法典,但其使用的概念和术语,以及某些制度和原则,以至于它的体系结构,都反映出现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影响痕迹。

总之,罗马法的影响是历史性的和世界性的。称罗马法为民法之母是当之无愧的。如果没有罗马法,就没有现代民法。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页,第164页。

[2] 同上第4卷,第248页。

[3] 同上第21卷,第454页。

[4] 科瑞克里:《罗马法的由来与影响》,伦敦1990年版,第30页。

[5] 见注【1】引书第4卷,第248页。

[6] 见注【4】引书,第22页。

[7]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第二卷第六章。

[8] 1879年11ch d852

[9] 见注【4】引书,第34页。

[10] 宫本正雄:《英吉利法研究》,商务印书馆,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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