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消防人员、车辆监护的工作联系函
各单位:
各单位对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动火负有监护职责,为规范公司消防人员、车辆的使用流程管理,确保动火区域和特殊情况能得到快速、有效的监护,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学习并落实——
一、特级动火:由事业部申请动火证办理、填写消防人员车辆现场监护表;安全管理部防火科现场确认防火措施;保卫部协调安排车辆人员配合防火科监护,单位安排专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和监护。
二、一级动火:由事业部申请动火证办理,安全管理部防火科现场确认防火措施,保卫部消防队协调安排消防队战斗员配合防火科监护,单位安排专人到现场检查和监护。
三、二级动火:由单位安排专人到现场监护,防火科应不定期抽查二级动火部位防火措施。
四、特殊情况、事件现场人员车辆监护,由各单位申请填写消防人员车辆现场监护表,安全管理部经理、保卫部经理同意后,保卫部协调安排车辆人员监护。
五、特殊情况指:如生产区内重点防火部位停水仍在施工、作业的;文化中心剧场演出;大型接待任务等。
六、附《消防人员及车辆现场监护审批表》。
安全管理部
2019年5月23日
消防人员及车辆现场监护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负责人:
申请人
目的地:
用车时间: 自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申请原因:
要求:
备注:
安全管理部经理审核
保卫部经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