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县扬尘治理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XX县扬尘治理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家园总目标,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扬尘污染以及其他各类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空气环境质量、城乡环境面貌较大改观。加快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形成机制完善、责任明确、管控有力的工作体系,实现整治成果长效保持。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一)扬尘治理。
1、施工管理。
(1)建筑施工管理。全县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高层建筑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清运施工垃圾,严禁高空抛撒。施工渣土车禁止超高装载、密闭不严、不冲洗或冲洗不到位、带土带泥上路,严防出现扬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水利、交通、市政等施工管理。水利、交通、市政等线性工程要实施分段施工、湿法作业,禁止大面积推倒拆除物,拆除后场地闲置3个月以上的,要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责任单位: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城市管理。
(1)城区道路管理。城区道路全面实行机械化喷淋清扫,确保道路保洁质量和环卫保洁机械化水平,降低道路保洁扬尘污染。实施道路洒水降尘作业。严格按照规定的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喷淋清扫作业,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2)城区绿化硬化。县城建成区、公园、绿化带内裸露土地全部进行绿化。养护绿化工程土地平整后及时建植,未进行建植的土地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抑制扬尘发生。县城规划区露天货运机动车停车场,应当采取高大乔木、绿植进行隔离,地面采取硬化处理,场内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硬化、铺装等措施。(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3)餐饮油烟管理。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做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室内烧烤及餐饮服务业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餐饮油烟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3、堆场料场管理。
(1)全县范围内所有煤堆、水泥、砂石料以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苫盖。县内所有商砼企业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全封闭式生产,强化管理水平,做到“黄土(物料)不见天,场地无积尘,出入口无轮痕”。(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2)工业企业内部的物料堆场全部实行规范化管理,所有料场、渣场全部配套防风抑尘、洒水喷淋等防尘设施,热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全部建设封闭式贮存设施。各有关企业制定本企业物料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局)(3)港口、码头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对堆场的场坪、路面进行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装、卸料处采取吸尘、喷淋、洒水等措施,储库进行围挡或封闭,并配备喷淋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西港经济园区管委会)(4)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等防尘措施。(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4、道路扬尘治理。
(1)规范国省道、县乡道两侧物流企业、洗车场、停车场、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管理,对未硬化或硬化不达标的进行硬化;
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硬化;
对路边沟进行清理疏通;
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喷淋,杜绝车辆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2)规范加油站管理,加大绿化力度,确保适宜绿化的路面全部覆盖绿植,并对进出道路定期进行喷淋,对加油站院内及站内进出口与道路连接处的路面全部硬化,及时清扫泥污垃圾。(责任单位: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3)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对带泥带灰上路、防尘措施不到位等上路车辆进行全面查处。加大对渣土运输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渣土运输车严格采取密闭措施,严禁非法改装、改型渣土车。渣土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限、规定时速进行作业。(责任单位: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5、裸露土地治理。对县城建成区、镇办驻地、公路沿线以及各类经营性场所区域内及周边裸露土地全部进行遮盖或绿化。(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二)路域环境治理。
1、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做好国省道、县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持续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日常养护和路面保洁水平,确保路面完好、平整舒适、干净整洁、路肩平顺,桥梁结构安全、外观整洁、设施完好。国省道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县道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由所属镇(街道)负责。(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2、路域绿化。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路域沿线绿化效果,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置绿化带,做好树木涂白,做到整齐划一,对道路两侧行道树进行补栽补种,确保无缺株断档、密度不够等问题,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景观亮点,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路域卫生保洁。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大力整治路域沿线的卫生死角,强化日常保洁,加大巡查力量,对道路沿线及可视范围内的存量垃圾、杂草、杂物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道路两侧环境整洁卫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4、穿村镇(街道)路段整治。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路宅、路田分家,设施齐全,绿化完好;
两侧无垃圾堆、柴草堆和粪堆;
临街建筑力求整齐,全面拆除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破旧建筑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
综合治理公路两侧的集贸市场,坚决取缔占路经营、户外经营。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5、被交道路整治。对与国省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区域进行整治,确保绿化全覆盖,保持路面无严重病害、路肩坚实平顺、边坡稳定,完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三)镇办、园区驻地环境治理。
1、绿化提升。全面提升镇办、园区驻地绿化档次,对主干道路沿线的缺株断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覆盖。在重点路口打造绿化景观小品,提升城镇品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2、卫生死角整治。对镇办、园区驻地环境进行集中整治,规范整治卫生死角,清理存量垃圾,改善驻地环境形象。突出做好各单位、企业院落以及城镇、园区主干道路、绿化带的卫生清扫,保持良好环境面貌。(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3、秩序维护和美化提升。突出推进和实施好边沟衬砌、店外经营管理、乱停乱放整治、卫生死角清理、小广告整治等重点、难点工作。加强镇办、园区驻地区域河道卫生整治,做好主干道路的亮化提升,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形成统一、有序、优美的环境格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三、工作安排(一)全面排查摸底。各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分类建立任务清单,明确存在的问题位置、问题类型、整改措施、责任人等,并将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后,报送县扬尘治理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摸底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负起责任,抓好辖区和职能范围内的问题整改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工履职,确保工作实效。问题整改要有针对性、目标性,对照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问题整改要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全面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力巩固既有成果,维护良好环境质量。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扬尘治理及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力开展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主动认领任务,分别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落细工作责任,迅速展开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单位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既要落实职能分工,又要统筹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时督促整改,并每周形成督导通报。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实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第二篇: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模版)
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一管理、严格标准、防治结合的原则,以责任考核为主要手段,实施属地管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要做到围挡、硬化、绿化、覆盖标准化、出入车辆清洗自动化、扬尘监控信息化、垃圾清运密闭化、洒水降尘常规化、混凝土商品化、砂浆搅拌预拌化,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100%.三、责任分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督导;负责对施工现场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法处理。
(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主管领导,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三)水利、交通等市政工程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工作标准
(一)、施工现场围挡、大门标准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材质使用砖砌体结构或专用金属定型材料,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围墙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大门净宽不小于6米,净高不小于4米,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公示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并保持公示内容得清晰完整;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划分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并设置标牌;建设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做到定期冲洗,保持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溢,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洒。
(二)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
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冲洗,车辆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
(三)扬尘治理远程监控系统安装标准
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远程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及环节扬尘污染情况实施动态监控;远程监控系统前端摄像头等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前端监控部位至少包含以下部位: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前端;
2、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周边。建设单位指定专人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保养,以确保每个监控点都能正常运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施动态监控,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网。
(四)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绿化标准
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用相应的隔离措施,按总平面布局码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并设置标牌;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用防尘网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开挖完毕的土方工程,裸露作业面部位要及时固化或用防尘网覆盖;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现场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五)场地内道路硬化标准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禁止使用其它软质材料铺设;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六)垃圾清运标准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密闭器具或临时管道运输,严禁从空中抛洒废弃物;安全网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定期冲洗安全网,保持安全网的清洁;场地内建筑垃圾要集
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七)拆除工程降尘标准
拆除工程现场要做好封闭围挡,围挡要稳固、整齐,高度不低于1.8米;房屋拆除时应配备洒水喷淋设备,边拆除边洒水,防治产生扬尘污染。机械拆除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拆除工程完成后,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后用于房屋建筑的工地围挡标准参照建筑工地围挡,拆除后用于绿化或市政道路建设的采用彩色钢板围挡;不能开工建设的,及时采取绿化或防尘网覆盖。
(八)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证施工现场无尘土。
(九)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十)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遇有四级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遇市政府发布空气预警时,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
六、各方责任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担下列责任:
1.应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3.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应将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工前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4.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余留土方和垃圾。
(二)施工单位(含拆除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担下列责任:
1.投标文件中应有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的内容包括:扬尘防治工作目标、各分项工程不同施工工艺专项扬尘防治技术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负责;
3.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技术措施;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及拆除作业。
七、工作措施
(一)实行统一部署、分清职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应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主管领导,建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分包责任人制度,分包责任人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巡查、督导,对存在的问题督导各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本辖区施工工地有变更的,由辖区乡镇负责及时变更本辖区工程台账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报市大气办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明确分包乡镇工作人员,分包乡镇工作人员负责对分包乡镇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负责联系乡镇配合市大气办和石家庄考核组对我市的扬尘管理考核。
(二)施工许可前现场勘验环节增加扬尘污染治理是否
达标一项,施工现场必须达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凡是不达标的,现场勘验不能通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没有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的,招标办应将招标文件退回并要求补充;备案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制定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并于开工前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各施工现场应在显要位置悬挂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明确本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人、扬尘治理标准及举报电话。
(三)一年内两次被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建设、施工单位,记入不良记录;一年内两次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暂停六个月投标资格;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者吊销企业资质,外地企业清除出鹿泉市建筑市场。
第三篇:XX街道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XX街道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和减少扬尘污染,积极推进我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上级文件有关内容,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我街道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践行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的,实施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建立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高效有序、严格执法、合力推进的扬尘污染控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街道环境生态型体系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以及裸露土地扬尘等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我街道环境空气中PM10、PM2.5浓度,进一步改善我街道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1、把好围挡作业关。街道主要道路两侧和其它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广场四周建筑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2.5米;其余区域施工工地围挡不得低于1.8米。
2、把好建筑管理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它裸露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拆迁工地要实行不间断喷水压尘;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防尘措施。
3、把好道路施工关。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对道路破损的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明晰马路和路缘界限,减少路缘石破损后车辆特别是大型装载车通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
(二)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1、把好车辆准入关。所有在XX街道辖区拉运渣土的车辆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治,严密覆盖,不得遗洒。
2、把好运输监管关。坚持“三不准”原则。房地产工程和市政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不准运;出入口的冲洗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不准运;在恶劣天气下施工,未征求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及在造成污染后未按要求整改不准运。重点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随意倾倒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污染及未按规定实施围护等违法行为。
3、把好道路保洁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施比重,增加XX街道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重点扬尘污染区域及道路进行重点动态监管与强化作业。
4、把好垃圾清运关。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篷布盖严,严防二次污染。
(三)整治裸露土地扬尘污染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负责调度督导街道各有关部门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二)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治理工作。
(三)街道环境治理中心、综合执法办、应急办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建筑工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作为建设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并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把扬尘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二)各司其职,注重实效。
各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始终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注重协调,强化监督。
扬尘治理工作涉及到的相关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各社区之间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各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篇:施工环境综合整治及扬尘污染治理承诺书
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控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江苏省南京市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公司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现场环境做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之日起,将在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通行道路及责任区的施工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和加强各项清洁、保洁、扬尘污染及噪音控制等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资料。
二、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围墙封闭,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出入道、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每个施工出入口和工地周边产生的渣土污染进行清洁打扫,防止机械、车辆和行人带泥出入。
三、运输泥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加盖运输。
四、施工区域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及足够的频率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
五、工地内的垃圾做到定点堆放,垃圾及时清运,清运不及时的采用彩条布或绿纱网进行覆盖。裸露土方全部覆盖,确保不扬尘、不起灰。
六、施工区域内的行车便道采取湿式作业,在通行的道路上设置湿润的草袋或专人浇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并及时做好保湿工作。
七、加强各类车辆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及责任区前对车轮、车厢
侧帮进行清扫冲洗除尘,严密封闭拉运渣土的车辆,各类运输车辆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八、施工现场夜间室外照明灯要加设灯罩,透光方向要集中在施工范围内。施工现场电焊作业时要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九、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定期做好噪声监测记录。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冀衡路与河钢路连接线工程总监办
大 气 污 染 扬 尘 治 理 实 施 方 案
冀衡路与河钢路连接线工程总监办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为保护我总监办所辖河钢路工程沿线地区环境,按照近期县交通局等上级单位的文件要求及合同和环保相关规定,上级领导将对涉及扬尘、排放等施工项目进行督查。结合本项目当前工作的进展,我总监办特制定如下治理方案:
一、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1、组织体系
庞向丽任扬尘治理小组组长,王双良任副组长,王晓晶、郭承良、王海粟任组员。
2、职责划分
我总监办的环境治理工作由安全环保工程师王双良任副组长负责全线巡视管理,监理工程师王晓晶分管拌和站,郭承良负责分管路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王海粟负责便道及运土车辆及土场的扬尘控制工作。
二、具体措施
各监理工程师做到每日上午、下午两次对现场巡视,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和排放的日常监管,把扬尘治理工作做为当前主要工作认真检查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扬尘和违规排放的项目,要及时制止和监督整改,责任到人。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我们的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工作对你项目部特要求如下:
1、土方运输从土源地至土方施工现场,必须全程洒水降尘,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扬尘。
2、土方运输车辆进入乡级公路及以上的硬化道路,必须清理车辆轮胎,避免将土、泥等杂物带至公路,并安排专人在进入公路的入口处清扫。
3、运送易抛洒、扬尘的施工材料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运输车辆不抛洒、不扬尘;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平槽后才能驶出土源地,杜绝超装超载;严禁使用帮钩缺失、损坏的运输车辆。
4、遇到可能产生扬尘的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填筑、拆除等作业,并增加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5、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等措施。
6、水泥、石灰、粉煤灰、灰土、砂石集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用密目网或彩条布等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7、拌和站场内应硬化处理,沥青、水泥、粒料等拌和站的粉尘、废物尾气排放要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增加场站洒水降尘频次。
8、施工便道必须随时保持潮湿状态,确保有效抑制扬尘。
9、合理安排并划分环境治理区域,每个区域具体责任到人,具体责任到车,每个区域每天洒水次数要进行记录。
10、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运送易抛洒、扬尘等施工材料的车辆是否进行了有效的覆盖;对拌各站的各种易扬尘的集料必须按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有效的覆盖,使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11、积极响应和服从上级部门的相关指示,让停工马上停工。
12、上述十一项内容必须逐项落实到位否则将予以处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冀衡路与河钢路连接线工程总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