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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生活工作及利益诉求研究论文[精选合集]

青年教师生活工作及利益诉求研究论文[精选合集]



第一篇:青年教师生活工作及利益诉求研究论文

高校青年教师是未来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学校作为青年教师的“娘家”,应该多关注这一群体的生活、工作状态以及利益诉求情况,发现青年教师所处的真实状态,了解其内心最渴望的需求和诉求。本文通过调查分析云南省青年教师存在经济压力大、生活负担重、培养机制不健全、职称晋升难等系列问题,运用双因素理论归纳出以此相关的保健和激励因素,提出确保保健因素实现,发挥激励因素的对策建议。高校应该从福利保障机制、能力提升机制、职称晋升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等多方面消除青年教师后顾之忧,调动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学校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生活、工作及利益诉求现状

生活状况一是工资收入与工作压力、学历不相称,购房压力大。成为一名教师之前的投入比其他行业要高,同时教师这个行业比较注重后续的知识更新,业务能力的提升,这无形中加大了青年教师的物质和精神压力;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面对高额的房价,青年教师不得不自己承担购房首付款,加之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缴存额度较少,对提高青年老师的购房能力微不足道。二是家庭压力繁重,个人自由度偏低。调查的青年教师中有80%的人是30岁以后才考虑生小孩,这是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尴尬年纪,除了工作外很多老师都把精力投入到照顾小孩和家人身上,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来钻研业务。三是部分青年教师忽视自身健康问题,很多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在云南某高校青年教师健康状况调查显示,有60%的人存在不良的生活习惯,有30%的人在体检中查出各类慢性疾病,每周几乎不锻炼的教师占到34.2%。

工作状况一是教学和行政工作任务繁重、晋升职称难。就以笔者接触最多的辅导员来说,大多数高校辅导员配置比例远远未达到教育部的要求,不少人已经出现工作“倦怠”的状态,此外,专任教师还面临着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的问题;近年来,在严控比例的职称评定中出现僧多粥少的现象,在云南某高校调查结果显示:该校40岁以下的教师中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占到的人数比为85%。二是缺乏合理的职业规划和工作指导。大学青年教师很多是非师范院校出身,对自身的岗位角色认知不足,缺乏一定的引导和职业规划,面对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难免会有失落。在云南某高校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6.31%的教师有明确的职业规划,26.33%的教师有些考虑但没具体行动或者根本就没有想过。

利益诉求情况一是渠道有限,形式单一。在对青年教师利益诉求反映渠道的状况调查的结果显示:76%的老师会选择校领导接待日,100%的老师会选择教代会,5%的老师会选择媒体舆论,10%的老师会选择沉默。在调查中有少部分老师因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很容易导致积怨,虽然学校已经建立了利益诉求渠道,但还是有部分老师不是太了解。二是诉求解决效果不明显。调查显示:大部分教师认为类似的诉求每年都在反映,可是真正能够解决的不多,或者学校给出的解释并不能让其信服。青年教师对利益诉求解决的结果的满意度调查显示有50%认为一般,有35%表示不太满意或者不满意。

原因分析

保障培养机制不健全一是工资改革不健全,主要表现在:①专任教师需要完成一定的课时量与科研任务才能全额获取绩效工资,否则还会发生倒扣现象;②高学历的价值未能充分体现,相同学历的人在其他企业或机构工作,其收入远远超出在高校工作;③收入与职称挂钩,青年教师除了拼命做科研评职称以外,还要在既定课时量的基础上完成超课时才能增加个人收入。二是住房保障措施不到位。据调查,云南许多高校近年来新进的老师都没有机会参与到学校的集资建房中,面对高额的房价,青年教师压力倍增,希望校方能够积极与学校周边楼盘的开发商合作团购价格适宜的住宅。

青年教师的培养机制不健全根据相关调查,青年教师缺乏合理的职业规划、工作指导交流以及有效的学习进修机会少,大部分的培训只停留在表面阶段,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不多,培养不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此外,推行“导师制”效果不佳,导师和青年教师的各自职责履行不严,缺乏有约束性的监督考核机制。

激励考核机制不健全从目前来看,青年教师唯有评上更高一级的职称才会被认可,导致一些热爱教学并在教学中表现优秀的教师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转移到科研中,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一味追求科研而不把教学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总有一天会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大学也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此外,一定的物质奖励是对他们的鼓励和鞭策,如果这个群体的社会待遇得不到提高,就会出现转行到其他高薪行业以及调离边疆省份高校的情况。

基于双因素理论的建议及对策

双因素理论分析双因素理论认为引起人们工作动机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激励因素,指工作本身的内部因素;二是保健因素,指环境、条件等外部因素。将双因素理论运用于本论文,首先在于对存在的各因素进行性质划分,明确划分出保健与激励因素;其次,双因素理论在青年教师生活、工作及利益诉求中的运用,确保保健因素的实现,发挥激励因素的作用。

保健因素具有能满足职工的物质需要,预防职工产生不满情绪,维护工作现状的作用。此类因素关系到青年教师的基本生存、生活,在对青年教师的管理中要消除教师的不满情绪,重视处理好保健因素,解决青年教师的后顾之忧,才能让青年教师安心在各自的岗位上踏实工作。而激励因素以工作为中心,能满足青年教师的成就感、价值观,关系到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关系到教师个人的发展。从两类因素的关系来看,保健因素起到基础保障作用,类似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低层次,而激励因素关乎个人价值的实现,属于马斯洛的上层。

改善青年教师生活、工作及利益诉求的对策建议一是建立良好的保障机制,确保保健因素的顺利实现。完善人事制度改革,增加学校收入来源。这可以借鉴国内其他高校的做法推行“低职高聘”。比如,一个只有“讲师”职称的老师,如果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成果已经达到了“副教授”的考核标准,就可以去竞聘副教授的岗位。该措施调动了青年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一部分想干事并且能干成事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还可以发挥专业特色,发展相关附属产业,增加学校收入。二是积极与开发商合作,为青年教工争取价格适宜的团购房。校方应该积极利用自身的品牌效应寻求合适的开发商合作。进一步深化与开发商合作力度,让团体购房做得更加实惠、有吸引力,有效地解决青年教师的住房问题。三是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①工作繁忙,家庭任务重,无暇参加体育锻炼;②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熬夜、饮食不规律、玩手机成为部分青年教师的生活常态,体育锻炼不受到重视;③没有形成范围广、有影响力的体育活动组织,教师参加运动没有凝聚力。为此,要加强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定期聘请专家、学者等有关人士为青年教工开展心理讲座,学校心理中心设立教师心理咨询室,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激励因素的作用一是建立多元化的职称岗位晋升体系。除传统职称评定办法外,上面还提到了“低职高聘”;此外,针对青年教师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学校应给予热爱教学、擅长教学的青年教师岗位职称晋升通道,推行“教学型副教授、教授”岗位聘用办法,这对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长期从事大量教学工作的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中起到积极的鼓励作用。

二是做好青年教师职业规划指导工作。学校不仅要设立专门的青年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室,聘请该领域专家作为职业规划师,帮助青年教师认清自我,了解外部的工作世界,找出实现个人发展目标的途径;而且要定期举行相关讲座,让更多的青年教师认识到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性,同时了解该领域最新、最实用的理念和方法;此外,要建立本学院的老教师与青年教师帮扶关系,监督指导青年教师在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偏离发展目标的情况。

三是推行“导师制”,提高青年教师业务能力,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在指导过程中导师用自己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出色的教学技能对青年教师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建立职业感。“导师制”的运行还需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从制度上约定双方的职责,保障制度的顺利进行,从青年教师的德、能、勤、绩出发制定考核标准,对考核优秀的青年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让“导师制”达到预期的目标。

四是完善培训进修考核体系,扩宽交流渠道,促进青年教师的个人发展。首先,合理建立教师职前、职后培养体系,人事处与青年教师所在学院、导师共同制定符合专业背景教师的培养方案,定期考核教师培训、进修情况,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挂钩;其次,培训方案要尽可能与青年教师的最新需求相符,提高培训、进修层次,以此激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性;最后,扩宽渠道,提供青年教师到相关兄弟院校、行业机构交流访问的机会,了解自身不足以及本专业发展的前沿热点问题,为下一步专业发展提供参考。

完善青年教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一是畅通渠道,形式多样建立表达机制。高校相关职能部门,比如校工会、人事处等应该担负起保障青年教师利益诉求渠道通畅的任务,除常规的表达渠道外,还应定期了解青年教师的意见,通过个人访谈、座谈会等形式来及时了解青年教师最新诉求,整理上报,并将处理意见向青年教师反馈。二是落实校领导与青年教师谈话制度。一方面,让校领导了解青年教师生活、工作的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想办法加以解决,为学校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方向;另一方面,校领导根据自身的阅历和学校发展的方向对青年教师做好指导工作,同时解释某些利益诉求无法实现的各种客观原因,以得到青年教师的理解。三是建立利益诉求结果反馈机制。学校应有专门机构,针对不能解决的诉求问题详细做出原因分析报告,定期召集有相关诉求的教师举行结果反馈解答会,除阐述分析报告外,还要面对面解释诉求教师一系列的疑惑,做到消除误解和偏见,客观公正地看待问题。

参考文献

[1]别雪君,高芸,吴冰.高校青年教师利益诉求现状的调研与分析[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11(12).[2]王延华.双因素理论在教师管理中的运用[J],现代教育管理,2006(2).[3]宋孜宇.李雪峰.双因素理论应用于高校教师绩效评价研究[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6(2).

第二篇: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利益诉求

浅论关于文物保护的利益诉求

摘要:

文物是世界的文脉,每一件文物都包含着巨大的历史信息以及文化价值,它可以说是全人类的一项重大的利益。然而,在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30年的今天,文物遭到破化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大多数想要进行文物保护的人的利益诉求难以实现。利益诉求机制的尚存在许多漏洞,有待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艰巨并且十分重要的任务,当文物正遭到破坏时,利益诉求的表达和实现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完善、改进我国有关文物保护的利益诉求机制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

文物保护、破坏、利益诉求、执行力、措施

正文:

一、文物保护概况

华夏5000年历史源远流长,中华民族在历经了漫长的岁月洗礼后,终成就了今日的面貌。时间,冲刷的不仅仅是尘埃,那些中国古代文明的历史遗迹也一并被掩埋。历史是神秘的,人又是念旧的,于是,在好奇心和对先祖缅怀的驱使下,我们开始探索人类的过去:人类的进化、社会的发展历程、朝代的更替、人们生活文化的演变历程······无一不是我们所研究,所探寻的。

进行古文化研究最主要的方法便是进行考古。而今,考古也已成为一门专业的学科。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的实物资料,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学科。(摘自“百度百科”)由此可见,联通我们与古代文化的媒介便是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的实物资料,我们可以称它为“遗物”或者“遗迹”。它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没有它考古便无法进行;是帮助人们认识和恢复历史本来面貌的重要依据,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活动状态以及环境的改变情况。一切文物都具有其历史价值,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存在及发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它是全人类的利益之所在。

然而,在今天的中国,各个省市大大小小的文物遭到不同原因不同程度破坏的新闻却充斥着我们的眼球。文物保护法实施30年来,破坏文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许多文物得不到即使的抢救和保护、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过程中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事实上,在这些事情发生之前,许多民众、考古学家就已经意识到了文物可能会遭到破坏的事实,他们不仅关心事态的发展,将古文物视为与自身紧密相关的利益,并且有的已经切实提出了自己的利益诉求,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诉求无果,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文物被肆意破坏。

二、文物遭到破坏案例

(一)因城市建设使文物遭受破坏

2011年3月1日,济南市考古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在位于济南市闹市区的一处工地上发现了一个宋代大型建筑的基址。出于保护文物的考虑,他们随后给施工方下达了立即停工并配合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的公函,但公函下达后,这出工地一直没有停止施工。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的矛盾,实际上是短期的经济利益和长远的文化发展的矛盾。而在这一矛盾下,许多政府为了其政绩上的诉求,不惜牺牲当地现有的文物古迹。

在这个事件中,尽管有相关的公函下发,但施工方并不受其影响,依旧进行施工建设。这种不作为本应使他们付上应有的法律责任: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20万元到100元的罚款。但由于执行力低下,要真正地进行罚款事实上是很难的。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在已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我们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实现我们的诉求,来保护正在遭受破坏的文物,但这些法律往往在受到政府的干预又或者因为执法部门的懈怠而变得形同虚无,我们的利益诉求也因此无法实现。

(二)因政府部门工作懈怠而致古墓被盗

2004年,陕西省韩城市梁代村村民在当地发现了一座大型古墓葬。当地博物馆的考古工作者来到这里进行勘察后惊喜地发现这是一个尚未完全遭盗的汉代古墓葬。就其初步研究表明,墓葬里有着大量的珍贵文物尚未出土。于是,考古工作者立即上报申请对古墓的保护和进行挖掘工作。但这一审批,就是两年。看着一天天被盗的古墓,大批文物流失,发掘和保护工作却迟迟没有进展,考古工作者紧急如焚,却也只能无奈地等待。尽管考古工作者在发现这片遗址时已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诉求,要求保护这片遗址,但却迟迟未能得到回应。

三、相关利益诉求现状及原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根据法律的规定,文物的保护工作应由相应的政府来承担,自然,进行文物保护工作的利益诉求机制也应是各级政府,这边不存在利益诉求机制不明确的情况。既然存在利益诉求机制,也进行了相关的利益诉求,为何我们的诉求往往都是无果的呢?我分析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改革的提出优先于规范的进行

自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将利益诉求机制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之一至今,其体制已逐步成型,但有很多领域都尚未进行规范。政府并不明确应该如何正确处理群众的问题。规范的真空,使得诸多利益诉求变得难以得到即时的回应,大多只是流于形式,便被搁置一旁。

2. 政府自身体制存在严重缺陷

政府的长期专制、政策上的不科学性、官员的官僚主义作风······无一不成为人民利益诉求道路上的阻碍。政绩上的诉求使得政府把视线集中在地方即时的发展,而不在国家乃至全人类的长期发展;政府内部的体制使得官员认为为上级办事要优于为老百姓办事。文物保护的利益诉求与城市的即时性发展处于矛盾的状态,这便使得政府更加懈怠于处理这一类利益诉求。

3.文物保护未受到部分群众应由的重视

很多人在对待文物时只看到它的货币价值,即某一古董能卖多少钱,而忽视了其更为巨大的文化价值,正是这一文化价值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人民群众未达成普遍认识,社会鲜有舆论、国家不够重视,从而未能给政府造成压力,实行督促。

四、改进办法

针对现今大量文物遭到破坏,群众反应无果,我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方向:

1. 将文物保护问题上升到国家问题

国家在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时候,各级政府必会争相追逐,进行这一阶段性的重视,群众文物保护诉求自然也会收到足够的重视从而更为容易解决。

2. 将利益诉求的程序进行规范

要想利益诉求能够顺畅地执行,就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这个程序应该由下至上,逐级贯通,各司其职,严谨且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这样,便不会形成政府有心无力的局面,在回应群众的利益诉求时也会更为方便。

3. 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客观化

政府的各项工作应该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广泛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再加以研究分析,这样既可以获得群众的认同也能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不透明的做

法只会让规范形同虚设,法的权威也将被人情所践踏。

4. 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多元化

利益诉求的渠道过于单一限制了部分群体的利益诉求的表达。可以增设一些便民的途径,如通过政府的官方网站或者电话、信件等形式向政府进行诉求。又或者多增设一些利益诉求表达的专门机制,以满足不同程度的情况的诉求。这样会使利益诉求机制的办事效率提高。

5. 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要想从根源上解决这一类问题,就要向群众普及文物的相关知识。当然,要做到保护文物,政府也必须起到带头作用。

五、总结

我国利益诉求机制尚处于发展阶段,其不论是大的结构还是小的规范都存在这许多滞后的情况。究其根本,还在于中国政治体制仍不够完善。对比发达国家,我们许许多多的政策制定的并不够科学,执行力也很差。许许多多的“传统”仍旧制约着中国政治的发展。

我们不想再看到珍贵的文物遭受不可逆地破坏,我们不想再与历史的记忆擦肩而过,我们不想再听到我们的利益诉求迟迟得不到结果。

政府有待改进,我们自身也不乏问题。有时候,多给政府一些信任,也是多给政府一些机会,也是多给自己一些机会。

希望中国的利益诉求机制能够在国家与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地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 百度百科

2. 《力克“三化”构建“三大环节”——鞍山完善群众利益诉求的实践与启示》

第三篇: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以及满足对策研究

前 言

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任,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对我国经济从“劳力增长”向“技能增长”和“智力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农民以及农民工政治话语权的极度缺失,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很难得到合理的关注和满足,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进行梳理总结并进行满足对策研究就显得具有重要意义。

本人参考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描绘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五级层次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了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中两个重要瓶颈:资金投入不足和缺乏专项管理,提出了建立中央政府、务工所在地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2:1:1-0.5:0.5-0投入机制和中央专门管理、地方专职协调和资金专项使用的专项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具体政策构想。一 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界定和利益诉求

1.1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界定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年龄在17岁到30岁之间,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在农村,又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来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据2006年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数大约2亿人,其中16-30岁的占61%,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农民工的主力军。

应当指出的是,以年龄作为农民工群体代际划分有一定的局限性,但目前的学术界和传媒大多采用此概念,本文为便于研究延用这一界定。另外,本文论述的是新生代农民工重要的利益诉求,但并不是新生代农民工所特有的,有些是适用于农民工整个群体的,本文不加以严格区分。

1.2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

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一个身份认同和自身定位的转型期,已经由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转型成为逐渐脱离土地和农业,独立于城市之中的新的阶层和利益团体。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极为鲜明且富于变化,正处在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直至性格及特点最终成型的阶段1。对“富于变化”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进行分析是比较困难的,但本文通过对近年学术界和传媒领域对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成果的梳理和总结,结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勾勒出了新生代农民工“极为鲜明”的利益诉求层次图。

图1-1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层次图

在新生代农民工马斯洛利益诉求层次图中,第一、二层是基本的利益诉求,其中找到工资较高且稳定的工作是最基本的利益诉求,掌握一技之长是基本诉求中最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拿到工资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是分别是基本诉求的初级和高级外延利益诉求;第三、四层是在没有获得城市户籍享受市民待遇之前的过渡利益诉求,是使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在城市生活的利益诉求,而且这个层次的利益诉求没有明显的层级关系,其中在城市拥有自己的房子或租住廉价住所是新生代农民工最渴望的利益诉求,而农村留守子女获得良好教育或城市 流动子女获得公平待遇则是他们最关心的利益诉求;第五层次是终极的利益诉求,也是我国农村问题中最难破解但却不可逆转的问题。

1.2.1掌握一技之长,找到工资较高且稳定的工作

新生代农民工在寻找工作时,并不像他们的父辈那样,单纯出于养家糊口的目的,他们更多地是在寻找适合自身发展、可提高自身技能的工作。因为新生代农民工渐渐意识到,他们干最累的工作却拿最低的工资,而且稍有差错就会被老板炒掉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没有一技之长,他们能干的工作别人也能做,老板上街一抓一大把这样卖苦力的人。Chen Shida, president of Zhejiang Academy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said: “Unlike their parents, these young people want to make a living with their brains rather than brawn.” 2(浙江社会科学院主席陈诗达说:“这些年轻人和他们父辈不同,他们都想靠大脑而不是肌肉谋生。)由此可知,新生代农民工最基本的利益诉求是找到一份工资较高且稳定的工作,而为了实现这个诉求,掌握一技之长就成为他们最直接的利益诉求,因为专业技能知识是他们获得更好工作、更高收入和更大城市生活空间的必备条件。

1.2.2拿到工资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拿到工资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一方面是由于获取劳动报酬是付出劳动的农民工的基本权利,更主要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十分严重,因为缺乏社会经验或者盲目追求过高待遇的他们更容易被黑心的用人单位所骗用。新生代农民工想要享受五险一金待遇,更多是希望能保住他们拿到的工资,因为在劳动中一旦受伤或得病,没有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3的他们,不仅可能将辛苦挣得的工资花费掉,还可能赔上自己的下半辈子;同时也是希望国家用强制手段进行再分配以弥补他们付出与所得巨大差距,希望将来干不动可以拿到养老保险,找不到工作时可以享受失业救济,将来在城市买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满足掌握一技之长找到稳定工作这个基本的利益诉求后,拿到工资就成了找到工作的初级外延利益诉求,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则是其高级外延利益诉求。

1.2.3在城市中拥有自己房子或租住廉价住所

2008年1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考察重庆时曾语重心长地对农民工说:“现代化建设取得今天这么大的成绩,离不开农民工。城里那么多高楼大厦,是谁建的?大部分是农民工建的”,但建成后的高楼大厦却无情地把农民工挡在了外面。农民工希望在城市中自己的一套房子,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渴望有朝一日居住在辛苦奉献多年的城市,而住房是阻挡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城市市民最棘手的障碍。年复一年的春运提醒着我们,中国尚有如此多的人尚未实现安居和乐业的统一,每年年根支撑他们不辞劳顿千里归家的动力,既有短期团聚的甜蜜,更有长期分离的酸涩。他们渴望在城市有自己的一个小家,四五十平就可以,或者能够长期租住廉价干净的房子,每天辛苦劳动之后能和家人其乐融融的生活在一起。1.2.4 农村留守子女获得良好教育或城市流动子女获得公平待遇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对子女学历的期望大多数是大学学历、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三者合计达89.1%,其中希望子女将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达38.8%。新生代农民工对子女学历近乎不切实际的期待是他们复杂心理的表现:其一反映了他们对当今社会的深刻认识,对知识教育及文化的尊重、珍视和敬畏之情;其二反映了他们的自我否定,对自己受教育程度的不满;其三,出于“代偿”转移心理,他们寄厚望于下一代攀登自己没有达到的人生高度4。由于上述原因,他们竭尽全力让子女接受最好的教育,希望农村留守子女获得良好教育,城市流动子女获得公平待遇,是他们最关心的利益诉求。

1.2.5获得城市户口享受市民待遇

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缺乏甚至没有务农经验,土地情结淡薄,他们更熟悉的是城市的生活方式,渴望融入城市,不想做来了就用、用完走人的“候鸟”。新生代农民工渴望融入城市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他们想享受捆绑在城市户籍上的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一系列高福利待遇,但从我国近期处理农民工问题的思路研判,我国可能采用农民、农民工和城市市民的城乡三级管理制度,让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性质相同但福利水平较低的各项社会福利5,假定这样,上述四个层次的利益诉求的满足状况所附带的福利水平将低于城市职工,获得城市户口享受市民待遇也就成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终极利益诉求。二 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政治紧迫性

“中国太难改变了,即使搬运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而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不是很大的鞭子打在背上,中国是不肯动弹的。”鲁迅先生七八十年前先生所阐述的真理,对于七八十年后的中国社会依然是适用的,2003年孙志刚以被打死的生命终结收容遣送制度便是其血淋淋的证明。鲁迅的话和孙志刚的血表明,在中国的政治氛围中强调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影响是非常微弱的,只有残酷的现实危机摆在面前甚至有些人流血的时候,中国的决策层才能在紧迫的氛围中推动中国动一下,因此本文将重点阐述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政治紧迫性。

2.1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事关收入再分配和经济复苏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一个最明显趋势就是,政府收入增速明显过快,而居民收入所占比重则相对下降,从1998年至2007年,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17.5%上升到24.2%,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从68.1%下降至57%。而富裕起来的政府却专注于经济建设,在社会保障上投入的力度不足,从最近几年10%~11%的社会保障支出比重看,在国际上仍是一个相当低的水平,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比重在50%上下,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比重也在20%左右。收入分配体制的失衡,使得原本应该由普通百姓消费的资金,最终变成了政府的投资,政府又没能及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剧了消费率的下降。“出手要快、出拳要重”的4万亿投资使40%左右的投资率几乎已达增长的极限,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海外需求急剧萎缩的情况下,高投资并没有海外尤其是美国的高需求与之对应,最终必然是产品积压过剩,而扩大内需则成为事关经济复苏的关键因素6。

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可以实现政府和居民收入的再分配以促进消费,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当前巨大的农民工就业压力和实现国民经济从“劳力增长”向“技能增长”的转型;为新生代农民工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保体系以及对其住房需求以及子女教育提供更多的福利政策,比单纯的发放消费券更能促使农民工放开顾虑尝试消费,而且从经济学理论来说,低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高于高收入人群,分配给穷人比分配给富人更能刺激消费,也更能增加一个国家的整体福利;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新生代农民工获得城市户籍,不仅能够实现城乡的良性互动以有效促进城市化进程,而且能为农村土地流转腾出更大空间以促进规模化经营推进。

综上所述可知,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不仅能实现政府和居民的再分配以提高国家的整体福利水平,而且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以摆脱本轮金融危机和实现经济触底反弹具有重要的杠杆作用。如果政府一味依靠加大投资来拉动经济“保八”增长,不仅会加重我国经济高投资低消费的结构性失衡,而且由此引发的失业、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将严重威胁社会稳定。

2.2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是减少犯罪和防止骚乱的最佳选择

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不断呈现出“两高”特点,一是在居高不下的农民工犯罪中占据高 比例,近些年天津市外来人口犯罪案件中,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的犯罪人数占到七成以上;二是在潜在危害巨大的青少年犯罪中占据高比例,据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教授吴鹏森调查,上海市青浦区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满16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参与刑事作案的人数已占到六成7。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率不断增高,不仅对普通百姓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演变成骚乱的可能性持续升高,2005年法国骚乱8就给我国提了一个醒。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社会环境方面主要是就业危机和机会缺少引起,自身素质不高,竞争力较差也是重要因素,2008年8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调查也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眼中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就是 “普通老百姓向上发展的机会太少”以及由此导致的分配不公。据此可知,要想有效地遏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不断蔓延,必须要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各个层次的利益诉求,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和素质,让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向上发展的空间,同时通过社会保障、住房福利以及子女享受公平教育实现收入的再分配,提高其生活质量以减弱对社会的不满情绪。

如果政策制订忽视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将铸成大错,那将是中国的损失,也是中国的危机。中国的农民,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善良、最听话、最能忍耐的一个特殊群体,可是,一旦被激怒,又会骤然成为世界上最庞大、最无畏又最具破坏力的一支队伍!农民之所以安分守己,是因为他们还有“奔头”。最好不要把他们的卑微的“奔头”掐灭,否则城里人也不会有好日子过。三 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满足现状和存在主要问题

3.1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满足现状

3.1.1职业技能培训率低且效果不好,工资较低且工作变动频繁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主要在1000-1500元之间,远远低于其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标准;而且他们工作频繁变动,甚至还有38%没有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工资较低且变动频繁最主要原因就是他们没有一技之长,从进城民工的总体情况来看,参加过专门职业培训的仅占10%左右,而且职业技能培训也很难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认为,有的地方政府组织的培训教学理念陈旧、教学手段落后、教学用品破旧,比如说,在进入数控时代的今天,一些地方举办的机床培训学习班,用的还是上世纪那些老掉牙的机器9。

3.1.2工资拖欠依然存在,五险一金参保率低且保险效果难以发挥

由于各级政府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和惩罚力度以及采用预先垫付的备用金制度等各项措施,工资拖欠得到了有效地解决但依然存在。在农民工的社会福利方面,目前只针对性出台了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征求稿,缴费比例比城镇职工有所下降,但异地续接的可操作性仍备受质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仍没有出台针对农民工的办法,其参保率一直较低,其中医疗保险大多仍采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但由于新农合大多指定在所在地县级以下医院的花费可报销,而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意外受伤或得病须在当地及时救治,致使医疗保险的保障效果不明显。总体上看,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存在参保率低、异地转接困难以及保险效果难以发挥等问题。

3.1.3居住状况不乐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未向农民工开门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有49.8%住在集体宿舍,居住条件绝大多数都比较简朴甚至简陋,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心理归宿、子女教育等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向城市贫困居民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迟迟不向比城市贫困居民收入还低的农民工“开门”,农民工根本购买不起价格超高的商品房,有条件的只能租住在治安和卫生较差的城市郊区或城乡结合部,这么渴望融入城市的他们感受到极大地排挤,而且让孩子成长在鱼龙混杂的环境,严重束缚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制约了城市化进程。

3.1.4农村留守子女缺乏关爱,城市流动子女获取公平待遇难

农村留守子女在成长中存在“五缺”现象,即亲情缺“慰”、生活缺“助”、心理缺“疏”、学习缺“导”、安全缺“护”;另外,在实现农村中小学的义务教育之后,上高中(职高)特别是大学成本高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虽然职高以及大学的教学质量整体偏低以及就业前途堪忧,但上职高或大学仍不失为农村留守子女走向城市的一条捷径,国家有必要在农村推行职高和大学学费减免政策以创建一条向城市输运高素质的人才为主的城市化之 路。城市流动子女方面,虽然2006年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以及我国在2008年春季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为城市流动子女进入公立学校扫除了理论上和经济上障碍,但由于城市公立学校隐形成本较多等因素进入城市公立学校仍比较困难;另外,城市流动子女不能参加当地高考,导致其上高中和大学的成本和难度增加,影响其技能和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3.1.5获取中小城市户籍相对容易,大城市户籍难以获取

1997年中国政府发布的《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允许在小城镇有稳定就业或收入来源、有合法住所的农民在城镇落户,现在这一政策的适用范围已从小城镇扩大到中等城市。其中有合法住所最难满足,新生代农民工还寄希望于享受捆绑与户籍上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政策拥有合法住所,而合法住所却是获取中小城市户籍地一个条件,有合法住所的条件使新生代农民工获取中小城市户籍进入了死循环。我国现阶段户籍制度改革的趋向,2009年2月上海艰难破冰的户籍新政规定“居住证转户籍”应当同时符合5个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期间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依法缴纳所得税;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其中最难符合的就是“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这几乎堵死了农民工获取上海户籍的道路。

3.2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资金投入机制不合理导致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资金投入大多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而这个机制在实际执行中阻力重重,这直接导致了用于农民工问题的资金投入不足。政府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劳务输出地和务工所在地地方政府三方,其中劳务输出地大多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本身就捉襟见肘,其对农民工培训资金以及农民留守子女教育的资金投入受到极大限制;而作为受益者的务工所在地政府财政虽肥的流油,但依靠城乡二元制度的袒护将农民工及其子女排斥在城市外,很少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享受五险一金待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以及城市流动子女的教育进行投入;这样政府中有效的投入实体就只有中央政府。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福利买单更是一种奢望,用人单位极力将农民工的工资向最低工资标准挤压,哪里还舍得花钱在农民工的培训以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让农民工个人出钱更是不现实,一是本身工资就很低,二是政府有关农民工的各项福利安排的预期并不明朗,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不敢轻易投资。综上所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效资金投入实体就只有中央政府,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投入比例推断10,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对用于农民工问题的资金投入比例应为1:0.5:0.5,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投入比例大概为1:1,假定政府期望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资金投入1的话,实际有效的投入只有1/4,这直接导致了对解决农民工问题资金投入不足。3.2.2 农民工徘徊在城乡二元结构之间缺乏专项管理

年复一年的春运将那些原本分散的外出务工者遽然集结至车站和码头,由此所形成的冲击则以较为极端的方式警醒着我们:尚有如此庞大的农民徘徊在城市和乡村之间,而我国政府对他们却缺乏专项管理,大多数是被迫将其纳入城镇职工管理或习惯性纳入农民管理,导致对农民工的管理制度设计缺乏针对性、执行可操作性不强以及期望效果难以发挥。2009年政府提出要着力解决大学生以及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在2009年1月下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采取六大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但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出台促进农民工就业的一个措施;中央政府除针对农民工出台养老保险办法以及上海、成都等地方政府制订包含老年补贴、工伤(或者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三项的综合保险制度外,农民工社会保障大多被纳入并不适合农民工的城镇职工社保体系;城市针对城镇贫困居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但国家却没有针对比城镇贫困居民收入还低的农民工住房需求出台相关的福利措施;虽然城市流动子女可以免费就读城市公立学校,但却没有针对城市公立学校隐形成本支出较多的情况对他们出台进一步的减免补贴政策。对农民工缺乏专项的管理,使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和精神压力巨大,也严重制约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在对农民工进行专项管理,建立农民、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城乡三元管理结构。四 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对策研究

4.1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重要前提

4.1.1建立中央、地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2:1:1-0.5:0.5-0投入机制

在“3.2.1资金投入机制不合理导致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中已经指出,农民工问题相关资金投入的有效实体只有中央政府,为保障农民工问题的有效解决中央政府必需加大资金投入,另外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务工所在地地方政府也必须农民工进行资金投入。但以往中央和地方1:1的投入比例已经难以施行,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带来地方财政的重大支柱土地出让金减少让地方政府的融资难度剧增,与其每年向地方财力转移性支付不如减少地方政府的资金配套比例,不如加大中央政府投入减少地方政府配套。鉴于1994年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财政6:4的比例,再考虑到中央可以采用发放国债等多多手段融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采用2:1的资金投入比例。用人单位是农民工进程务工最直接的收益者,因此用人单位也要对农民工进行资金投入,可考虑采用1-0.5之间的浮动配套比例,但考虑到用人单位唯利是图的本性,一方面要采用法规制约否则不予办理年检等法律手段,另一方面采用中央财政补贴地方税收返还等经济手段。鉴于农民工本身收入水平有限,适宜少点出资以便登记管理等,可考虑采用0.5-0的浮动配套比例。这样,在农民工问题的资金投入上,假如中央政府出2元钱的话,就要让务工所在地地方政府强制配套1元钱,同时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让用人单位出1元至5毛,再根据实际确定农民工个人出5毛甚至不出钱。

4.1.2建立中央专门管理、地方专职协调和资金专项使用的专项管理

务工所在地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对农民工采取的“打工可以,户籍不接”的政策,导致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长期徘徊在城乡之间,处于无政府或多政府管理的状态,中央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在国务院下设农民工管理委员会,以帮助其顺利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过渡。另外,国务院直属的农民工管理委员会应在市级城市垂直设立职能部门,落实农民工管理委员会的各项措施,各职能部门委派专员协调,并将其纳入当地政府的政绩考核。还有重要的一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用人单位以及农民工个人投入资金纳入专项管理,不再采用委托地方政府实施中央转移拨付的方式,采用农民工管理委员会直接拨付各市级城市垂直下设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这样,就形成了农民、农民工和城镇市民三元管理结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层级矛盾扩大化,但面对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对农民工的一味排斥,将农民工纳入专项管理避免被边缘化,仍不失为解决现阶段农民工问题的一个权宜之计。

4.2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具体政策构想

4.2.1使培训单位向农民工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新生代农民工第一层次的利益诉求是“掌握一技之长,找到工资较高且稳定的工作”,其关键点在于促使培训单位向农民工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拥有一技之长的农民 工才能找到工资较高且稳定的工资。为实现这个关键点,首先中央政府及务工所在地地方政府要按照2:1的比例向培训单位提供培训补助作为利益吸引,但为促使培训单位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按照以下三个方面考核给予培训单位的补助金额已实现对其有效牵制:(1)培训农民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数量以及成绩高低,已实现政府对培训效果的事后监督和为农民工获得城市户籍提供技能素质方面的认证;(2)培训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数量、期限以及相关待遇等,已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挂钩切实提供培训效果,调动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3)培训农民工对培训单位关于培训师资、培训内容以及是否满足市场需求等的评价,改变农民工在职业技能培训的弱势地位,已使农民工获取其想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4.2.2使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和实现社会保险跨城全国管理

新生代农民工第二层次的利益诉求是“拿到工资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要重点解决的就是农民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低、跨城转接困难等问题。其中缴费比例低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愿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所导致的,要想促使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首先中央政府和务工所在地地方政府要对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或费用减免等方式作为利益吸引,同时要对未缴纳的用人单位进行不予办理年检、干扰银行放贷等方式惩罚性督促,形成一个“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获取补贴不缴纳受到惩罚”的局面;要按照以下三个方面考核给予用人单位的补助金额已实现对其有效牵制:(1)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数量、期限以及相关待遇等,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保障和为农民工获得城市户籍提供就业方面的认定;(2)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以及缴费金额等,已切实保证该补助能满足第二层次的利益诉求;(3)农民工对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方面的评价,同样为改变农民工在用人单位的弱势地位以及促使用人单位更好地对待农民工。阻碍农民工享受社保待遇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保跨城结转困难,按照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来看,转保只能转个人账户的部分,但转入地将承担加上社会统筹资金计算出来的退休金,致使很多地方都不愿意接受外地转入,对于退保倒是大开绿灯。要促使农民工的社保合理流转,需要对农民工的社保基金进行跨城的全国统筹,纳入国家统一的农民工社保基金大账户,打破在各个城市之间的分割。

4.2.3制订针对农民工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

新生代农民工第三层次的利益诉求是“在城市中拥有自己房子或租住廉租房”,工资收入低于城镇职工的农民工购买商品房大多是不现实的,但城市向贫困居民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却不向农民工开放,要实现2009年两会“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中央政府就需要针对农民工出台区别于城镇职工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一方面要由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而不依赖于务工所在地政府出资进行建设,另一方面要针对农民工特点选在务工集中地区建设小平简装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还有重要的一点,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不能对所 有的农民工开放,要按照以下条件优先满足:(1)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等级、在城市签有劳动合同工作的期限以及在城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等,以激发农民工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和减少农民工在各城市之间的盲目流动;(2)有孩子在城市上学以及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共同工作的期限,已使农民工子女得到更多父母的关爱和接受较好的义务教育,同时提供农民工夫妻在城市的生活质量。

4.2.4使农民留守子女免费上高中大学和城市流动子女接受公平待遇

新生代农民工第四层次的利益诉求是“农村留守子女获得良好教育或城市流动子女获得公平待遇”,在满足第三层次利益诉求时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优先向有孩子在城市上学的农民工倾向,可促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更多将孩子带在身边,另外要督促劳务输出地政府在农村寄宿制学校方面加强投入,缓解农村留守子女“五缺”问题;虽然大学的教学质量堪忧以及就业前景不明朗,但上大学仍不失为农村孩子进入城市的捷径之一,况且国家为那些考不上高中大学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促使其融入城市,对这个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村青少年就更应该提供免费的高中和大学教育以促使其更好进入城市,形成农村孩子通过“技能培训”和“知识升级”两条道路融入城市,为退经我国经济从“劳力增长”向“技能增长”乃至“智力增长”的转型。对于城市流动子女进入城市公立学校在制度上是可行的,但现实中仍面临重重阻力,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强制各城市中小学接收不少于20%的农民工子女,另外选取较好的私立学校让农民工子女免费就读,通过进行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城市公立和私立学校进行补助,已使城市流通在城市有学上甚至接受较好的教育;对于让城市流动子女全部可以参加当地高考在目前是困难重重的,可以考虑允许在城市中考中排名前20%的城市流动子女参加当地高考,有限度的放开可能在务工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承受范围之内,同时也激励农民工子女更好地学习。

4.2.5满足上述四个甚至某几个层次利益诉求就可实现

新生代农民工第五层次的利益诉求是“获得城市户籍,享受市民待遇”,根据1997年《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允许在小城镇有稳定就业或收入来源、有合法住所的农民在城镇落户,这样在满足上诉第一、三层次的利益诉求就可以获取城市户籍,但第二个条件“有合法住所”是很难满足的,可考虑效仿上海户籍改革的思路,转向对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在该城市工作年限等要素转变;对于大型城市来说,提高资格证书的等级、在该城市工作、缴纳社会保险及所得税的年限仍为主要的入门因素。值得说明的是,上述各个层次并没有明显的顺序划分,在满足一定层次利益诉求之后就可能满足第五层次的,获得城市户籍又反过来促进各个层次的满足,尤其是第三、四层次利益诉求的满足。

结 语

由于我国政治制度的缺陷,农民以及农民工在我国政治氛围中话语权极度缺失,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更是难以得到合理的关注和满足,而新生代农民工却是促进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纽带,事关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进行研究就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政治紧迫性。

本人参考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描绘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五级层次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了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中两个重要瓶颈:资金投入不足和缺乏专项管理,提出了建立中央政府、务工所在地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2:1:1-0.5:0.5-0投入机制和中央专门管理、地方专职协调和资金专项使用的专项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具体政策构想。

谢 辞

在我的毕业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要感谢张艳欣老师给予的指导。从论文选题、论文结构以及论文的具体内容,张老师都给了我中肯得当的指导,在某些细节问题上还跟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流,经过她的指导使我的论文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再次为张艳欣老师的付出表示谢意。

通过本次论文的撰写,使我对农村问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有了更深的认识,也深深地感受到农民以及农民工的生活是多么艰难和痛苦。作为来自农民的孩子,写论文的时候我经常想起我的父母亲,他们起早贪黑省吃俭用供我上学受尽艰辛,在此对我的父母亲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无限的感激。

再次感谢张老师!祝你心想事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6.[2]刘俊彦,吕鹏.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青少年 研究中心,2007年第9号.[3]钱正武.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6.[4] Wang Ying, Young migrants seek skills: Poll, China Daily, 08/03/2007: page3.[5]肖锋,胡赳赳,山鸡哥.都是农民:30年来城市与农民的纠葛[J].新周刊,2009,5.[6]谢九.2009两会特别关注:让利于民事关经济振兴[M].三联生活周刊,2009,8.[7]于建嵘.法国骚乱提示中国未雨绸缪[N].南方周末, 2007-04-25.[8]《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春运遐想:农民工“居”与“业”能否统一[J].中国经济周 刊,2008,5、6.[9]邓聿文.解决2500万农民工就业的几种思路 [N].华尔街日报中文版, 2009-02-18.注

[1]观点转自:刘俊彦,吕鹏.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7年第9号。

[2] Wang Ying , Young migrants seek skills: Poll ,China Daily, 08/03/2007: page3。[3]新生代农民工可能在劳务输出地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新农合大多指定在所在地县级以下医院的花费可报销,而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意外受伤或得病须在务工地及时救治,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形同虚设。[4]观点和数据转自:刘俊彦,吕鹏.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7年第9号,有微小修改。

[5]根据2009年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农民工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从目前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0%降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则取消了8%的硬性要求,可在4%—8%之间自选。据此推断,我国处理农民工问题可能采用独立于农民和城镇职工的模式,参考城镇职工模式但降低相关指标。[6]观点转自:谢九.2009两会特别关注:让利于民事关经济振兴[M].三联生活周刊,2009,8。[7]数据来源:董振国,梁鹏,张军.缺乏务实观念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观亟待矫正[N].《经济参考报》,2009-3-20。

[8]法国骚乱:2005年巴黎,两名少年移民为逃避警察追捕,躲入变电站后遭高压电电击致死,激怒了对社会严重不满的法国第二代移民,他们放火烧汽车、学校、店铺引发骚乱,并迅速蔓延到法国全境,还涉及到比利时、德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法国第二代移民与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十分相似。

[9]观点转自:蔡正奋.培训农民工要与时俱进 [N].重庆日报,2009-03-10。

[10]根据卫农卫发〔2008〕17号《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比例为中央政府40元、省市县政府40元,个人20元,据此假定我国财政投入的一般规律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1:1:0.5。

第四篇:群众的利益诉求

群众的利益诉求

湖北“石首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在信访问题由来已久且长期没有得到根本缓解的情况下,去年以来直至近期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些群体性事件,或由于先进入信访渠道未受重视,或直接跨过信访,产生了较大负面作用。这类事件的频发,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基层政权的稳定敲响了警钟,也暴露了信访处置的尴尬,直戳了信访处置的“痛处”。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阶层的逐渐分化、利益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因分配不公、利益调整失当引发的信访事件开始增多。纵观一些典型信访案例直至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众诉求渠道不畅,特定群体“代言人”缺位,群体利益协商、调整机制缺失,是引发冲突的主要诱因。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破除体制性梗阻,是当务之急。这对信访部门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

然而,在工作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对信访群众缺乏“爱民之心”,有的只是“戒心”,甚至是抵触心理。群众渴盼解决的利益诉求受漠视,被置之不理。

之所以发生群众利益诉求不受重视的情况,一方面,一些地方长期把发展经济的“第一要务”当作“唯一要务”,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对民生问题不够重视,把群众中特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当成了“杂音”,民意、民怨难以入脑、上心。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一些基层政府和干部有“唯上”的压力,却没有“尊下”的动力,只要事情不“闹大闹炸”,就难以认真倾听和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更有甚者,由于各种原因,还会出现对上访人群采取拉扯、推搡、驱赶等“高压”现象。由于与上访人发生这种“身体接触”的多是公安民警,警力介入极有可能使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或不可预测的局面随时可能发生。因此,在面对信访人群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严格依法办事,不出格,已显得尤为重要。

在破除群众利益诉求的体制性梗阻、构建民意表达机制上,只要有决心、有气魄,办法总会有的。个别地方目前已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除此之外,领导干部如何锤炼素质、提高执政为民的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建立服务型政府,树立起服务意识,不是贴贴标语、喊喊口号就能实现的,而是需要执政理念的根本转变。这是一个长期的自我认知和角色定位的过程,尤其需要各种相关的、配套的制度建设。(范春生)

第五篇:利益诉求与社会管理

利益诉求与社会管理

2011-07-21 17:04:59 来源: 南方网

时间:2011年7月2日上午

地点:中山图书馆

主讲人: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院长、教授 蔡禾

陈实:各位街坊、各位听众、亲爱的朋友们,“岭南大讲坛·文化论坛”第八十七讲现在开始!今天的主讲嘉宾是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院长蔡禾教授,他演讲的题目是《利益诉求与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这两个词已经成为整个社会都非常关注的一个词汇,而且很快就会成为一个热词。从十六届四中全会开始,我们党就高度关注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问题。今年2月中央党校省部级专题研讨会上,9个政治局常委全部出席,被称为有关党和国家问题的最高级别的研讨班。在这个研讨班上胡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我总结一下:

一、要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管理体系;

二、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统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中央已经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放在了与树立社会科学发展观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同样重要的位置。或者说科学发展转变方式、社会建设、人们幸福很可能将成为“十二五”期间,或者十八大前后最重要的四个观念。

今天蔡禾教授将告诉我们,中国现在正处在一个矛盾凸显期,群众性事件不断增多,信访规模居高不下,劳动纠纷逐步升级,人们的利益诉求呈现着不同的表现。面对着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表达,我们应当恰当地认识当前的利益矛盾。不但要恰当的认识,而且要打好社会的基础,来保证社会管理的实现与创新。

蔡禾教授是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副会长,也是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主席,教育部社会学科学科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审组成员。蔡禾教授的学术路子叫做从冥想,也就是书房走进田野,理论结合实际。我把他总结为四点,第一扎实,第二严谨,第三端正,第四是在学术上非常富有激情。所以他的学生在网上写道:严重推荐蔡禾老师的家庭社会学,不是一般好。有请蔡禾教授!

回顾三十年改革开放,1978年党和国家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战略,三十年来的发展战略,其内涵实际是在变化的。1982年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强调了物质和精神文明;2002年提出政治文明,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国社会主义的“三位一体”;2005年中央在六中全会上,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个时候基本上形成了“四位一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战略。前段时间胡锦涛同志在领导干部的研讨班上,专门讲了要扎扎实实的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从1978年到现在大概经历了30年,我们提出了社会建设的问题,这实际上是在对三十年改革开放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回归到以人为本的目标的表现。之所以现在提出来,我以为是跟当前中国社会矛盾凸显的现实有关。国际上有学者认为,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以后,社会矛盾会出现一个凸显期,这在统计学上可以明显看到。但是不是说这是必然的呢?或者说只是和GDP相关呢?我想可能在不同国家,这种社会矛盾的凸显,与不同国家体制的安排、制度的安排是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个角度出发,我想谈谈自己对中国当前社会现象的一些考虑。

一、当今中国正在进入一个利益矛盾凸显时期

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各种经济的发展非常快,经历过文化革命时代的人,都会知道当年的日子跟今天是没法比的,真是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另外一面,当经济迅速发展的时候,社会矛盾也在滋生。这并不是说过去没有矛盾,其实在任何时代都有矛盾,改革就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利益关系的调整就一定会有矛盾。但我以为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社会矛盾在表现形式上有趋于激烈的特征、趋势,有以下三个特点:

1.群体性事件频发。

有一类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特别频繁,我们将其称作泄愤性的群体事件。所谓泄愤性的群体事件,就是卷入这个群体事件的人,他们本身与这个事件根本没有关系。就以最近增城的事件来看,事由是一个孕妇与一个保安之间的冲突,肢体的冲突引起的,但卷入这个冲突的人绝大部分跟当事人是没有关系的,甚至连他们的亲戚都不是。这种事件最大的特点,事件本身的卷入者跟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而且这种事件的瞬间的人群集聚性强、规模大、严重的无序且破坏性强,而且他们直接冲突的目标往往是国家机关。

贵州的瓮安事件,是一个14岁的女孩溺水死亡,验尸是公开进行的,验了三次,但仍然没有化解群众的疑虑。最后这个事件发展到2万多人围观,导致整个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被毁。

湖北的石首事件,是一个厨师非正常死亡。事件最后导致数万群众围堵道路,酒楼被焚烧,群众和武警发生冲突,多部消防车辆和警车被砸坏。

安徽的池州事件,一起交通事故导致的结果是整个超市被哄抢,警车、消防车被烧,警察受伤。

我们把这类事件叫做“泄愤性的群体事件”。为什么我们国家经营了60年,人们的教育水平、法制观念在提高,经济在高速的发展,人们生活也有很大的改善,但是却仍然发生如此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而且那么多事件的利益无相关者为什么要卷入其中?这是一个要考虑的问题。

2.信访规模居高不下

信访是中国特色的一个社会救助体系,在很多国家是没有的。在50年代中央政府设计信访制度是有两个功能,一个是听取广大群众意见,为发展国家建言献策;一个是反映群众的利益需求。然而信访制度发展到今天,第一个功能基本消失,只是一个利益诉求的基本渠道。改革开放以后,我们说市场经济要法制化,因为信访是行政诉求的渠道,但市场经济需要法律诉求的渠道。事实上在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信访仍然作为一个主渠道还在发挥作用,而且信访规模一直居高不下。最近中央信访局从北京城迁了出去,信访量有所下降,奥运和亚运之后国家也采取了大量的办法来解决信访问题,目前在规模的增长上有所控制,但是整个规模还是居高不下。我们来看几组数字,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登记接待的进京来访总量达67000余人次,比2008年上升24.8%,2007年最多的一天来访群众多达近2000人。而且还有一个很有趣的趋势,一项调查显示,国家信访局受理信访量上升比例最高,省级信访机构受理信访量上升比例其次,地级信访机构受理信访量上升比例第三,而县级信访机构受理信访量则下降,信访呈现越级向上的趋势。其次,人们对信访的信任度,也是越往上信任度越高。但是,如果是到过北京信访的,信任度就往下走了,没到过北京的,对中央信访的信任度也最高。这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在很多国家假如出现劳资纠纷,劳方一般是把工厂围起来,但在中国劳方是去堵政府的大门。因此信访对于各级政府的压力来讲是巨大的,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基层工作者本身工作就很辛苦,而且又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因此各个地方不得不采取一些方法去对付信访者。(PPT)这是一条标语;非法上访,一次拘留、二次劳教、三次判刑。我是站在一个很无奈的角度来理解基层政府的。这也提出一个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法律体制,尽管不敢说已经很完善,但毕竟是建立了。我们有“问官”的行政诉讼,“问民”的民事诉讼,“问罪”的刑事诉讼,但为什么人们还是信“访”不信“法”?我觉得这是我们讨论利益诉求和社会管理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

3.劳动纠纷升级

以南海本田工人罢工为标志。其实老百姓的利益诉求,尤其劳资纠纷的诉讼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但是大家注意一下,我把利益诉求分为底线型利益诉求和增长型利益诉求。“底线型”利益诉求是指劳动者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为达到国家法规明文确定的标准而展开的利益诉求。

比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节日加班和正常的加班工资也不一样,工商保险、劳动环境保护等等,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你必须达到。在21世纪以前,应该说大部分的劳动纠纷都是围绕着底线利益的,比如老板欠薪、工商赔偿、加班工资。但是进入21世纪以后有一个变化,增长型利益诉求增加了。“增长型”利益诉求则是指劳动者不满足底线利益的获取,要求自身利益的增长与企业利益增长或社会发展保持同步。

以本田工人的例子来看,去年他们罢工的时候工资是1144元,而佛山最低工资是990元。假如不去考虑加班费以及实习工(本田工厂有很多实习工,实习工的待遇在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律的盲点)的待遇,本田工人的工资是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但是工人提出要增长,他们认为本田产业、本田汽车的利润这么高,但是工人的工资这么多年来没有增长。工人诉求背后,就是希望个人的利益增长跟企业利益增长同步。

几年之前,深圳盐田港的门吊工人罢工,当时他们的平均工资已经有3000多了。但是工人们算了了一下账,盐田港建港10多年里来,港口收益有多少,但工人收益又有多少,他们要求增长工资。本田工人罢工以后,后来在珠三角引起了罢工潮,《南方都市报》在不到一个月内报道了40起罢工事件。记者去采访罢工工人,问他们希望达到什么标准?这些工人并不是说自己的工厂盈利了多少多少,而是说本田工厂的工人涨了500元工资,那么我们至少也要涨500元。他们认为,这个社会在发展,劳动力的价格在增长,那么他们也应该涨工资,他们是把一个社会发展的尺度放进去了。这给我们提出了第三个问题,今天的利益诉求已不再是停留在底线型的利益诉求上了,已经向增长型的利益诉求转变,在这种条件下,一个社会由此引发的矛盾特征是什么?社会管理或者说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又该怎么建立?

二、恰当认识当前的利益矛盾

1.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社会矛盾

面对这些矛盾,我们政府还是高度关注的。我们提出了一些口号,比如“稳定”。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反过来讲,我们提稳定、提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什么?我的观点是,我们在面对矛盾的时候要确立一个基本认识,那就是没有一个社会是没有矛盾的。如果我们把和谐社会看作是一个无差别、无冲突、无矛盾的社会,这是乌托邦,根本不可能。任何一个社会,只要资源不是无限供给的,你的分配就一定有差异,资源的分配有差异矛盾就一定会产生,冲突也会由此而产生,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在任何社会都存在。我们更要看到,当一个社会经济发展之后,随之带来的是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而这种发展导致的结果是多元化的。这个多元化是指人们在不同的纬度上都在分化,文化领域、价值领域会出现变化。

举一个例子,前段时间网上热炒一个事件,一个爱狗之人在高速公路上拦住了一辆载满狗只的车。这辆车上的狗要拉到东北去卖,而且是要进餐厅的,但是这车狗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的。宠物爱好者就认为他们太残忍了,在高速公路上拦了大概大半天,最后宠物爱好者们在网上瞬间募捐了11万块钱,把这车狗买下来了。把这个事情放在现有的制度上来讲,运狗人以及这一车狗的买卖基本上没有大的原则错误,宠物爱好者在公路上拦截了一辆合法交易的车,从某种意义上他们才是违法。这件事情出来以后跟贴的人很多,有一个人认为爱宠物没有问题,但是中国有这么多穷人宠物爱好者为什么不去捐助,而且他还提出,如果宠物爱好者不拿出同样的钱去捐给穷人,那他就一天杀一条狗。结果网民对此人进行人肉搜索,搞得这个小伙子被迫辞职,还出来道歉。这就是一种分化,分化跟有钱没钱没关系,宠物爱好者有穷人也有富人,与小伙子持同样观点的人相信也有穷人也有富人。这体现了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人们会在价值观、文化理念上产生差异。比如绿色环保理念,和穷富没有严格的关系,环保运动者有穷人也有富人。事实上当一个社会发展以后,人们不仅会在经济上产生分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文化追求、价值追求,乃至政治追求也在发生变化。而这个变化同样会产生变化,由此引出的矛盾也是我们当今社会所看到的。而且我们看到,经济上的分化在某种意义上政府可以拿钱来缩小这个差别,但是人们在文化、价值、政治领域产生的分化是很难用钱来解决。我们对社会要有一个根本的判断,随着社会的发展水平越高,社会会越趋向多元化,由此这个社会的矛盾会更加复杂、差异性更大。我们对一个社会要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有矛盾这不是一个问题,不是一个让人觉得很恐惧的问题,只有这样判断,我们在面对矛盾的时候才不会做出错误的根本判断。譬如说,我们不能有矛盾,我们要稳定。“稳定”这个词压制了所有的利益表达。

世界上没有一个社会没有矛盾,如果是以罢工、游行、示威来衡量社会稳不稳定的话,我相信在中国的量是非常低的。五一期间我在瑞典的哥德堡,那几天据说是一年里最热闹的,大家都出来游行,全部喊着一个口号“革命、革命”,在广场上演讲、集会,唱《马赛曲》、《国际歌》。这些事情在很多国家经常发生,但是这些国家的社会根本制度几百年不变,基本宪法几百年不变,并不是说社会有了矛盾有了冲突,社会的根本性就受到了挑战。只有有了这个判断,才能让我们很理性地面对社会矛盾。现在是一个事情出来以后“摆平就是水平”,但“摆平”往往是临时性的东西,被摆平的事情未来产生的模仿效应我们却无法知道。而对于一个国家管理来讲,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是应该建立在制度的建设上。这是我们认识当前的社会矛盾应该确立的第一个观点。

2.当前的利益矛盾基本上都是基于经济利益上的矛盾

第二个观点是,当前的利益矛盾基本上都是基于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利益冲突提出的目标指向是经济,这是一个客观的判断。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个利益矛盾有两个变化,一个是前面说过的劳资冲突、劳资纠纷是从底线型利益向增长型利益转变。同时我们要看到还有一个利益矛盾在发生,除了劳动的利益诉求,人们还有一个产权利益诉求产生了。这是过去没有的,过去没有私有产权,今天我们有了房子。产权利益诉求与劳动利益诉求最大的差异在于有连带性的利益要求。劳资纠纷,只要老板支付了欠薪,问题就解决了。但是如果你居住在一个小区,小区的产权只在围墙里面,围墙外跟你的产权没有关系,但是政府要在小区院墙外开一条马路业主们肯定不干,因为噪音上来了,房子贬值了。但是如果政府要在旁边建一个大公园业主肯定高兴,因为房子增值了。住在小区里的人都希望方便地处理垃圾,但谁也不想垃圾站建在门口。这是一个连带性利益诉求的问题,而且这个诉求往往具有群体性,这是我们必须要看到的一点。今天基本上是经济利益诉求,它的内涵和形式在发生变化。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经济矛盾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政治的稳定联系在一起,经济利益上的矛盾解决不好不仅影响社会稳定,更会影响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3.当前利益矛盾的产生并不意味着说我们的社会没有利益诉求的制度化渠道

一个社会有利益矛盾没问题,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能不能建立一个通畅的渠道,让利益得到表达。在社会学科里有一个“减压阀”的理论,这来自于一个形象的物理学的概念。譬如说每一个锅炉的耐压是有限的,蒸气压力太大,锅炉就爆炸了。锅炉要减少爆炸的几率就要装一个阀门,当压力差不多的时候就往外排气,锅炉就安全了。任何一个社会都有矛盾,每一个社会也有一个面对矛盾怎样去化解的问题。所谓“减压阀”,就是这个社会要有一条渠道,让人们的利益能够在体制内得到表达,或者说它能够把各种矛盾纳入到体制内来。没有一个社会没有矛盾,我认为和谐的社会本质上是有序的。什么是有序?就是各种社会矛盾能够纳入到体制内来加以表达和化解,这个社会就是和谐的。

譬如这个社会常常有罢工,社会制度给了你合理的表达,你可以罢工,但是也有一个边界,在什么条件下的罢工是合法的,什么条件下是不合法的,政府有权利干预。你什么时候可以去围工厂的大门,什么时候又不能去围工厂的大门。社会有一套相应的完整体制允许你去表达,它是有序的。我个人认为,不能说今天的社会没有利益诉求的渠道,这个结论论下得太简单了。劳资纠纷可以仲裁,仲裁不服可以上法庭。我们还有行政复议,还有上访渠道,我个人认为,今天中国社会利益诉求的问题,当然渠道要改善的,但本质上还不是一个有没有渠道的问题。我认为最根本的问题是,今天中国社会的利益诉求是以“原子化”的方式来实现的。而一个社会用“原子化”来表达利益诉求,即使有公平的制度也不一定能导致公平的后果。

为什么这样讲呢?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在利益诉求上一个最大的变化是从一个纵向的利益讨价还价变成一个横向的利益讨价还价。什么含义呢?我们知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每个人都是一个“单位人”,所有的资源垄断在国家手上,国家是按照行政级别给每个单位来配置资源。那时候谁都想进央企,央企比省里的企业好,省里的企业比市里的企业好,最差的是街道企业,不同的企业福利完全不一样。所以,每个单位的福利好不好,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有没有差别,取决于单位跟其上级的讨价还价。那时候跟要干什么工作不是人的第一位选择,第一位的选择是能不能进央企,或者一个好的企业。那个时候的资源分配是用行政力量,按照一个权利的等级来分配的,利益的讨价还价是纵向的上下讨价。在一个上下讨价的体制里,什么对利益诉求起决定作用呢?行政机制在起作用。所以,那个社会我们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调解的机制基本依赖的是一个行政制度。我进了工厂,跟我同时进工厂的人涨工资,我没有涨工资,我不满。领导说我就40个涨工资的名额,你这个也有道理,我跟领导反映,上面领导再拨你一个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来了,工资也就到位了。当时的社会是用一个行政的系统来化解、调解这样的问题。

进入市场经济,国家不再垄断资源,或者说不是所有的资源都在国家手里。大量的资源开始进入市场,由市场来分配。市场是按照劳动要素来分配的,劳动者拥有劳动力,雇主拥有资本,管理者、技术人员拥有技术和人力资本、管理知识。换句话说,他们在市场上的利益获得是他们之间的讨价还价。这是一个横向的分化,它是根据你的生产要素的占有来分配经济的剩余、生产剩余,这是一个横向的分化。在市场经济下,社会讨价还价的机制不是建立在和领导行政和政府之间的上下,而是一个横向的利益谈判和博弈的机制。从理论上来讲,哪个阶层能在财富的增长里面获得更多的份额,取决于他在市场上的谈判能力。这是我们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化的一个很重要很重要的变化。它变成一个横向的,根据你的生产要素的占有来讨价还价。

当进入这个机制的时候,剩余的分割公不公平,它还取决于第二点:不仅要有谈判的舞台,而且进入谈判机制的双方必须具备同等的博弈能力。假如双方没有平等的博弈能力,哪怕你有一个好的法律也不一定有好的结果。举一个拳击的例子,拳击比赛的时候,谁把谁打倒了,倒在地上的人裁判数了10下之后还站不起来,站着的人就赢了。这个规则对所有的选手都一样,很公平。但是假如把一个重量级的人放进去与一个轻量级的人较量的话,恐怕不打都知道谁赢。因为进入拳台的这两个人的博弈能力根本不对等,然而规则好像是很公平。我们把这个概念放在今天的利益博弈的场面去看是同样的道理。一个社会的发展阶段不同,它的国情不同,进入利益博弈机制中的人的博弈能力不一样。

在珠三角有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工人要是主动辞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是拿不回来的。我们在做研究的时候曾经遇到过一个例子,某个工厂有4个女工,老板扣了她们40天的工资,女工说老板违反《劳动法》。老板就说你们去告我啊,劳动仲裁的结果当然是老板输。老板说不服,要打官司,然后就是一审、二审。去做社会研究的学生就跟老板说你肯定输的,干吗还让女工们去告?老板回答了一句话:“我拖也拖死她们”。为什么呢?从仲裁到二审打完,没有三个月、半年是搞不完的。而且我们知道,打官司本质是一个市场,律师是一个职业,你找律师要花钱,而且打官司就要花时间,你就不能稳定地再去找工作,另外打官司是要举证的,有时候需要你自己举证。几年前报纸上报道过一个事例,一个工人为了拿到老板加班不给工资的证据而在工厂“卧底”了半年。所有的农民工都没有工资单,农民工打卡的记录他们自己也拿不到。农民工跟法官说加班没拿到工资,法院就要你拿出证据,根据什么说你加了班,工资单在哪里,但所有这些农民工都没有,没有就永远告不倒老板。

我举这个例子的意思是,在今天的发展情况下,中国是从一个计划体制,就是政府比较强势向市场经济转移,政府在很多领域里面还起着利益分配的关键作用。当个体去面对政府的权力的时候,我相信个体永远是弱者。中国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在培育市场的时候,资本也是强势,当弱势的劳动者去面对资本的时候,个体同样是弱的。所以,当你去面对权力和资本的时候,弱势群体的个体要想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实现公平的后果,我们不能说不可能,但这个概率是非常低的。有很多工人去打官司,去告,成功的很少。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结果,实际上大量的弱者根本不去打官司,他们会去寻求其他的途径。我们后面会回答这个问题。

本质上来讲,30年来我们制度的建立非常快,我们今天法律的文本已经相当多。问题是这个制度,我们的利益诉求制度的效率如何,这恐怕是一个关键。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变成一个“原子化”的利益诉求呢?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对计划经济有很多批评。计划经济最典型的是单位制,单位制最大的问题就是限制了人的自由。你到了一个单位,你想换工作也不行,你想调工作也不行。在那个时代你会发现,单位对你有很多约束。你想出门住招待所,单位不开证明不行,你想结婚,单位不开证明不行,你想到外地去,你广州的粮票换成省的粮票要领导签字,不签字就换不成省的粮票。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单位满足了你的所有的利益诉求,它保障了你的所有基本利益诉求。而你如果你有什么样的利益诉求,你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去建立呢?通过单位。所以,那时候也有一句话,叫做“有问题找单位”。那个时候的利益表达是通过单位组织和你的利益上级去发生联系。

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对于企业来讲,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单位消失了。这里讲的“单位”不是说你没有工作单位了,而是给你全能庇护的单位没有了。你和单位就是劳资关系,你的利益冲突就是产生在单位内部。那么,谁来作为一个群体,一个组织去代表你的利益,去进入这个博弈场呢?我们今天还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机制,或者说已有的机制如何在新的条件下发挥作用的方法还没有,严格来讲应该不会。工会体制是在单位体制下建立的,当一个单位包揽了你所有需求的时候,其实工会在代表工人表达利益上的空间并不大,它更多的是辅助单位的领导,是一个助手。但是当今天发生变化了,单位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博弈场的时候,作为单位的助手如何在这个利益博弈中扮演角色呢?这是今天工会的困境。工会叫职工组织,但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都叫职工,拿1000万的总经理也是职工,拿1000块钱的工人也是职工。当1000万的总经理和1000块钱的个人发生冲突的时候,工会究竟代表谁呢?我们今天在制度上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大家想想,当一个利益组织连代表谁都没法回答的时候,你怎么在利益博弈场里面去代表利益呢?我们今天的工会更多的是劳资双方的中介,它起的是一个中介调和的机制作用。所以,早年我们提出工会要有两个代表,既要代表企业利益,又要代表工会利益。

我们不是没有一套机制,但这套机制怎么能够发挥作用,在这套机制中间,原本应该发挥作用的组织,在一个变化的体制面前怎么去行动?这个必须考虑,如果没有这个考虑,我想很多的问题即使是有一套制度,但是未必能解决。

4.政府解决利益冲突的能力在发生变化。

面对如此多的矛盾,毫无疑问政府应该发挥作用。但是客观地讲,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政府解决冲突的能力和计划体制下是不一样的。在计划体制下政府垄断所有资源,这就给它化解所有利益差异带来的矛盾,提供了资源供给的能力。前面讲过,一个工人没涨工资不合理,向上级领导要,领导说我给你一个指标,给一个指标的含义是什么呢?政府拨款下去。可是今天一个工人说我要涨工资,政府不能说我来涨你的工资。

前段时间政府提出工资倍增计划,这个计划恐怕只能在公务员里实现,因为公务员是财政开支工资。在企业里面怎么下一个规定说企业必须工资倍涨,做不到,因为企业是一个市场化的组织。其实在很多的问题上,政府化解矛盾的资源供给能力和过去已经不一样了,因为在政府已经不是所有资源的垄断者。第二,在计划体制下,政府可以用一套行政手段去干预化解社会的矛盾冲突。因为所有的资源在政府,所有的人依附于组织。而在今天市场条件下,市场经济是经济自由,资金是自由流动的,每一个劳动者在市场上是自由流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雇主之间是契约关系,没有办法再像计划体制下那样去垄断性地控制他的社会行为。在这个时候,政府用行政手段强制性地干预社会的一些利益冲突的能力是下降的。

比如本田公司的工人工资最近又涨了611元,本田现在是2100多元。当时罢工发生后,政府介入了,但没有办法用行政手段去强迫企业涨工资,也没有办法用行政手段去强迫工人不要求涨工资。最后工人把人民大学的常凯教授请来了,政府让广本的老总出面。也就是说,实际上还是让资本和劳工面对面,政府用行政能力是没法强制性地介入的。就是说,政府没有用行政手段强制介入的合法性,更不用说专制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以用专制的方法去解决,而今天就做不到。如果说在计划体制下,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全能主义的政府,我们可以以一种父爱主义的精神推动和发展这个社会。那么,在今天的条件下政府已经没有能力成为一个全能的政府,也不可能用一种父爱主义的精神去处理所有的问题。这样说不是说政府没有责任,政府的责任是制定法规、搭建平台,监控、培育市场公平的博弈能力。

政府要承担这样一个责任,就必须把利益冲突的解决从单一的行政机制的依赖朝着行政和法制机制的方向发展,在现阶段两者是共存的。我相信将来应该过渡到以法制为主的机制,这是政府面对矛盾时要意识到的一个问题。举一个例子,金融危机的时候有很多的企业破产逃了,工人被欠薪。最后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垫钱把工人的钱先发了,然后再寄希望把老板找回来,把其资产拍卖来填政府的窟窿。我们仔细想想,这里面的问题很大,第一个填一个工厂可以,但你能填多少个工厂?政府没有能力填所有工厂的窟窿。第二,政府该不该签这个字,凭什么用纳税人的钱去填企业的窟窿,这个合理性又在哪里。也就是说,面对今天这么多的冲突,我们不能建立在一个全能主义的理念上。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怎么样确定政府的角色,这是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以上所说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当前的冲突是很重要的。

三、实现社会管理的三个基础

在当下利益诉求矛盾变化下,我们怎么实现社会的管理?胡锦涛最近的讲话对社会管理有一个很清晰的界定。什么叫社会管理?他说是“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说到底就是怎么建立一个合理的诉求机制和矛盾的化解机制。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三个基础要夯实。

1.要夯实民生基础

民生这个概念可大可小,我限定的范围是:民生就是讲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生的改善非常巨大,我觉得这一点不用说都可以体会到,但是出现的问题同样非常严重。

(1)失业

按照国家的统计,我国的城市登记失业率是4.1%,登记失业率首先讲是有城市户口的人,第二个是去登记的人,一直维持在4.1%。但是在学界最近有大规模的调查,以北京大学牵头,中山大学也参与了,在全国范围跟踪了1.6万个家庭,对1.6万个家庭中的所有人,从0岁的孩子到N岁的老人,每个人都做调查。这个调查的结果是16-60岁之间,几万人的调查里面,失业率有9.8%。这个失业的定义是什么呢?不是你登记不登记,你去问他,你有没有工作?没工作,那你在不在找工作,所谓找工作是他有意工作,我意愿工作但又没工作的,那才叫失业。这个比例是9.8%。这是一个很惊人的数字,接近两位数。这个统计里面,当然把农民算进去了。农民工没有工作也是失业,因为他滞留在城市里。我们可以想象这是多庞大的群体,也就是说10%的劳动人口,如果我们按一个家庭有2个劳动力年龄的成人,每5个家庭就有一个家庭面临失业。

(2)贫困

国际上对贫困标准的划定有两个标准,一般在发达国家是以平均的家庭收入的百分比来算,比如说我这个城市平均家庭收入是3万,你达不到40%就算贫困。还有一种是菜篮子算法,一个人要保持一个健康的体魄,得摄入多少大卡的热量,多少蛋白质,多少脂肪,算下来以后他要吃多少肉,多少粮食最后折算成货币来算。

我们国家目前对贫困标准的划定基本上是一个菜篮子算法。我国农村贫困标准为人均1196元(占农村人均纯收入19.1%),农村贫困人口为4007万人,占农村人口5.6%。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计算标准,采用人均支出作为贫困指标,2008年城市贫困人口3710万,占城市人口的6%。按联合国2008年8月前颁布的每天购买力低于1美元(目前是1.25美元)为贫困人口,2009年中国约有2亿。如果用这样的标准去算的话,中国贫困人口实际上超过了10%,这个数字也不小。

(3)居住

居住原本我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解决最好的,尤其在城市。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城市人均住房面积是4平米,不足5平米,比解放初期还少了将近1平米。到现在是多少呢?城市人均城市住房面积超过22平米,解决的非常好,但是现在对住房的怨气也是最大的。我们换个角度来讲,我们对住房的评价是以面积来评价的,国家的标准是人均低于8平米就算住房困难,广州市人均低于10平米算住房困难。但是学术的研究是这样去考虑:12岁以上的孩子还和父母住在一起的有7%;老少三代还在一个房子里住的有4.5%;12岁以上的异性子女住在一起的有2.5%;家里白天拆床,晚上搭床的有1.3%;客厅里也架床的有3.9%。我们把这些看作住房困难的话,比例是17%,没有这一类困难的是83%。

我们对贫困的认识要改变,民生的标准不是以生理需求来衡量的,不是说一个人睡2平米就够了。现在人们的平均居住面积是高了,但是人们对住房的满足感不是以生理需求来衡量的,而是以社会文明发展的尺度来衡量。马克思讲过一段很精彩的话,他说“一个人住在一个茅草屋里,哪怕四壁空空,只要周边的人跟他住的没有大的差别,他不会有剥夺感和贫困感”。但是他讲“无论这个茅房怎么改造,怎么变化,只要旁边的摩登大楼拔地而起,他就会有强烈的剥夺感和不满足感”。也就是说,其实民生是建立在一个文明发展水平上。人们对民生方面产生的不满,尤其在今天,更多的不是来自于绝对贫困和绝对剥夺,而是相对贫困和相对剥夺。换句话讲,在今天对于大部分中国人来讲,不是没有吃,没有穿不能活下去的状况,而是在一个迅速发展的社会面前,他跟不上这个发展而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和贫困感。

譬如10年前居委会到每个社区定谁是贫困户的时候,他就看你家里有没有冰箱,如果有冰箱肯定不是贫困户。然后会看你家里吃什么,有时候怕家里人说假话,还会跑到学校问他的孩子,问小朋友“这几天你们家做什么吃了”?小朋友回答:“吃肉。”“一个星期吃了几次?”“三次”。你一个星期能吃三次肉还贫困吗?然而在今天,如果一个家庭一个星期吃了3次肉就叫不贫困吗?他家里没有冰箱就叫贫困了吗?恐怕很难讲。现在有些菜比肉还贵,有钱人只吃菜,不吃肉。

实际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民生领域人们的追求满足感是以文明发展为基础的。低下阶层的社会需求满足的速度能不能和社会发展保持一个相应的比例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这个相对贫困感的差距有多大,非常重要,我们今天不会接受绝对平均主义,但也不意味着这个差距越大,人们越满意。

举一个例子,原来我国农村的贫困标准是人均年收入低于1192元,“十二五”定了一个新标准,要大力提高农村贫困标准,到2015年农民人均年收入要达到1500块。而我国的邻居越南,设定到2015年农村贫困标准折合成人民币是1511元,跟我们国家差不多。但是越南在定这个标准的时候,越南人均GDP是1162美元,中国定这个标准的时候人均GDP是4500美元。换句话说,中国是在越南经济水平4倍的基础上定了跟它一样的贫困标准线。我们想一想,一个同样拿1500块钱的人,他在越南生活和在中国生活,他在哪国社会的相对贫困感和相对剥夺感要强?结论很明显。也就是说,同样的实际所得,但在两个社会贫困的差距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个标准在中国可能导致的由贫困引发的不满和矛盾,概率远远高于越南。

我觉得民生对于政策的制订者来讲,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当然不是说我把贫困线提的越高越好。失业救济金太高人们的就业动力就会下来,一定要和市场的工资价格保持一定的距离,才能鼓励就业。

那么,夯实民生的基础要做什么呢?我觉得在今天应该提出来的第一点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常常讲民生是政府,是社会的事。但我觉得当改革开放30年之后,必须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30年来用了很多方法去推动经济发展,严格来讲,我们对资本有所关照。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个选择有它必要性和合理性。当我们今天已经成为一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时候,当我们经济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为经济发展政府和社会所付出的代价。我们今天很多的问题,无论是环境的问题,社会矛盾的问题,其实是企业成本的外溢。原本是企业应该做的,它把问题外溢给了社会。一个工人工伤,本来企业要承担责任,可是它没有承担责任,最后由政府买单,由社会的有心人士买单。企业把环境污染了,政府买单来治,企业逃薪、欠薪,最后政府来买单垫薪。

所以,改革开放30年发展到今天,我觉得谈民生的时候,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企业如何在民生发展里面发挥作用。长期以来大家感觉企业就是发展经济的,民生是政府和老百姓的事,跟企业无关,这种理念是错的,在今天的发展面前,企业社会责任是评价一个企业非常重要的标准。现在很多跨国企业在中国下单的时候都要求中国的接单企业签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保证书》,假如中国企业违反了这个东西,跨国企业就可以撤单而不违约。这个《社会责任保证书》里面就有用不用童工,超不超时加班,遵不遵守当地法定,虐待不虐待,有没有歧视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当然,有的说法是这些跨国企业为了逃脱国际压力,实际上还是为了资本,但不管背后的压力是什么,这种行为客观上约束了接单的加工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呢?其实企业社会责任有很清晰的概念,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如何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它要求企业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一个好的企业一定是一个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的企业。在很多国家,像在日本,一个企业怎么赢得民心,在箫条的时候企业尽量不要解雇员工,少解雇一个员工,就让一个家庭在危机面前能够生存。当危机过了以后,这个家庭对企业会有强烈的认同感。很多企业不解雇员工,但对员工说明企业面对的困难,然后全体员工降薪,这都表现出一种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很多国家,考核一个企业或者一所大学都有一个指标,那就是他们对社区的贡献。我们所有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都生存在社区,社区为你的发展做出了贡献,那么你也要去回报社区。今天我们要解决民生问题必须要把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出来,我们有些企业喜欢做慈善,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首先要做的是对你的消费者、对你的员工、对你所生存的环境、对社区如何回报要有一个考虑。企业把周边的环境污染了,即使拿出一个亿去捐款,意义何在呢?

第二,是政府真正转变角色,大力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我们过去有句话“要把蛋糕做大才行,发展是硬道理,蛋糕不做大不行”。这句话是对的,问题是蛋糕做大了,所有多的钱都拿来建各种各样漂亮的建筑,老百姓还是穷的,这个意义有多大呢?蛋糕做大了,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个蛋糕怎么分的问题。

我们来看一个数据,1993年-2007年,大概14年时间,政府的收入在GDP的比重里增加了3个百分点,企业的资本收益增长了6.6个百分点,而居民的劳动报酬在GDP的比重降低了9个百分点。换句话说,蛋糕是大了,可是分给老百姓的块小了。当然,政府会说我们拿的这些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建了漂亮的马路,建了一个很好的音乐厅,建了一个小蛮腰,这都是市民去享受的。但是政府要考虑老百姓的民生是不是也在发展,这里讲的民生是老百姓的生存状态。我们知道歌剧院有5%的人买得起票进去就不错了,95%的人买不起票,它当然也是民生,但对95%的人是望尘莫及。政府的钱是优先安排老百姓生活的问题,还是优先安排建一个漂亮无比的建筑?我想讲的是,政府首先要不与民争利,第二要转变角色。

其实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里面,政府最重要的角色是社会建设,其中有一点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现代社会里,教育、医疗、住房、救助等领域的公共产品供给是劳动力再生产必需的消费品,没有这些供给,社会就没有足够多的合格的劳动力,社会也将难以正常运行;没有这些供给,市场竞争必然产生的利益分化就得不到调整,社会矛盾就得不到缓解,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存在巨大分化的社会里,这点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意识到一个社会最重要的是劳动力再生产。要有衣食住行,我们才有精力工作,我得养孩子才有下一代的劳动力。

当今社会和传统社会最大的变化在哪?就是劳动力再生产不再是一个私人供给的问题,而是由社会供给。在农业社会里面孩子不需要上学,7岁就跟着父亲下田,他就会劳动了。可是今天一个一字不识的人,根本没有办法在这个社会生存。所以,教育是义务,因为你没有教育社会无法运作。义务的含义是什么?义务的含义首先是你这个人必须受教育,不受教育你就违法了。所以,在很多国家孩子不受教育父母会坐牢。但问题是国家要求孩子受教育,谁给教育买单呢?按道理说我可以选择不接受教育,是国家规定孩子要接受9年教育。那谁为我买单呢?如果我私人买单,老板就得付我高工资,可是老板是企业,他不会付这个工资。如果老板去投资教育,他没有回报,他不愿意投资公共教育。所以,一个社会的运作一定要由政府来办教育。我们讲公办教育、公共交通、公共卫生是现在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必需品,而市场经济下,私人资本是不会投资这个领域的,因此这些就变成国家供给的公共产品。

我要表达的一个观念是,公共产品不是一种福利,而是工业社会要培养一个合格的劳动力,社会、政府必须供给的公共产品,这个观念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这个观念,我们把这个东西完全看作是福利,用市场化的方法,或者其它方法去解决,社会恐怕是有问题的。政府真正要转变观念,政府的职能最主要的是社会建设。在当今的中国政府是在加大一些基本民生保障领域的作出贡献。当然我们也要意识到政府的能力总是有限的,政府对基本的民生保障只能在底线的标准上,同时这个底线标准的供给应该随着文明的发展不断增长。

第三,夯实民生的基础必须要培育社会。对于社会来讲,要创造一个机制来激活民间的资源。在民生领域里面政府的供给是有限的,在这个时候社会是很重要的,因为社会中酝酿着大量民间资本。我们看一看汶川地震就很清楚,在汶川灾难中民间所投入的财力、人力,让我们看到了民间的资源有多大。我们今天常常在报纸上看到一些穷人、孩子因为贫困而面临死亡,社会给他们伸出了帮助,很多的东西是政府没法复制,没法照做的。也就是说,大量的社会组织和具有公民意识和公益精神的民众,是一个社会民生领域里的重要力量。问题在于社会有没有一个机制去激活他们,如果你能激活他们,他们就成为解决民生领域最重要的力量。你要激活它就要有一套制度,比如我们讲的社会组织的发育制度,慈善事业的发展制度等等一系列的制度,还包括志愿者等等很多的制度。在这一方面我们国家今天仍然很缺乏。

2.以保障民权为基础

要实现社会管理,第二个方面是要以保障民权为基础。我认为从根本上来讲,没有民权就没有民生,或者只能是有限的民生。我这里讲的民生不是一个大概念,我讲的是每个公民都有获取公共产品、追求劳动力、保护私有财产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用群体化和组织化的形式去实现自己的利益。

当一个社会是“原子化”的时候,个体在面对资本和权利的时候,即使有公平的法律,他成功的概率也是很低的,因为进入博弈的双方是不对等的。而对一个社会来讲,对一个开明、公正的政府来讲,是要培育博弈双方平等的能力。而对于弱者来讲,增强能力的方法就是利益诉求的群体化和组织化。我们常常讲要有工会,因为工会是一个组织化的表达,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我们在前面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这么多利益无相关者卷入到激烈的群体性事件中?我的解释是,在人们的利益表达处在“原子化”的社会状态里面,“原子化”的个体在面对资本和权力的时候,他不具备平等博弈的能力。所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是难以实现的。诉求没有实现,但引起诉求的不满和怨恨是不会消失的。这些怨恨和不满只会因为压抑而积累,而这种积累和不满常常会因为某种诱发的因素而加以宣泄,从而使得泄愤式的群体事件极容易被诱发。换句话说,很多人在他的生活经历里面有很多的不满,或者说他对社会有很多的不满,而这种不满在他的日常经历中有挫折的感觉,或者说他有挫折的认识。其结果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会引发他们卷入进去。说句不好听的话,很多人就是借题发挥。我不是说他在搞事,只是觉得假如我们没有一套好的制度,会造就很多的人无法表达,那他一定会借题发挥。

比如在增城事件里,一个人认为他曾经受到过城管,或者公安的不公平待遇,而且没有成功得到表达的话,他看见这个孕妇被推到,他的第一印象一定是你城管的坏。当信息通过网络传播,他宁愿相信是城管的问题,也不愿意相信是这个商贩的问题,因为他有过经历。我们可以看到今天这个结果是什么呢?这个社会的沸点的非常低,很小的一件事情会引发一个很巨大影响的事情。社会上在个人层面上集聚的,没有办法表达和实现的利益诉求越多,引发群体性泄愤的冲突沸点就越低。这是它的一个必然结果。

前面提到的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人人信访而不信“法”?大多数的人只能用个体化的方法去表达利益诉求,而大多数的人又没有办法表达成功。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效率很低,效率越低,民怨就越多,人们就越不相信法律,而改为诉诸于上级的行政干预。

我们知道超过5个人上访就违反治安条例了,公安就要去抓了。我们碰到一个很有趣的事,有工人说我们50个人,分10拨去,5个人去就没违法,5个人去10次,一上午就把信访办公室给堵了,本来1个案件几乎就成了10个案件了。当以群体化或组织化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不被政府允许时,群体的共同利益往往化解成了无数的个体利益诉求,大量的上访事件与政府有限的信访处理能力之间必然形成“瓶颈”,政府不得不有选择的处理若干上访信息。这种选择往往依据两个理由:第一理由是根据科层制的管理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优先办理领导交办的上访案件;第二个理由是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是大部分上访案件都被打回“原籍”,其结果往往是“泥牛入海”。虽然那些受到重视的上访事件大多数得到解决,政府真的为老百姓办了实事,但他给老百姓传递出来的信息却可能是,“不认识大官办不成事情”,“不把事情闹大办不成事情”,政府公正形象的“合法性”在实践公正的过程中被异化了,甚至还诱发了越来越多讨薪不成的农民工上演“跳楼秀”,越来越多的利益诉求者在“只有把事情搞大才能解决”的误导下把利益矛盾一步一步推向极端。海珠桥上老有人跳桥,其实一个都没跳下来。为什么呢?无非就是想把事情闹大。

广州市有很多小区的业主跟开发商、物业管理商闹矛盾,他们想的第一件事就是策划怎么让媒体介入到这件事情中来。有媒体进来事情就好办了,为什么呢?媒体介入了事情就能做大,能做大领导就要干预,领导干预了,这事情解决的概率就大了。按目前的法律,业主委员会不是一个法人机构,业主没有政治化的组织来诉求利益。业主可以集体诉讼,但是业主委员会是没有办法代表业主去诉诸法庭的。所以,当“原子化”的方式展开诉求的成功率低的时候,人们一定会诉求行政的干预,或者说寻找其它。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呢?上级行政干预越大,法律权威越低,人们就越选择信访而不“信法”。我们的上访有一个原则,涉法、涉诉的不受理,但是往往有很多涉法、涉诉的东西存在。一旦一个领导把一个法律已经裁决的东西打回去做行政解决的时候,法律是没有任何权威的。

我们在前面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是,利益诉求从“底线型”向“增长型”转变对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化解意味着什么?底线利益意味着每个人至少可以通过正式化的仲裁和诉讼来争取自己的利益,至少你欠我薪我还可以打官司。政府可以强制性的介入,老板不给工人工资,政府强制执行把欠薪发出去。但是增长型利益是没法打官司的。你说我要求增长30%的工资,因为你企业涨了30%的利润,工人告企业,法院会受理吗?不会。这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这是一个市场谈判的问题。当初本田的工人提出要涨800元,政府能说本田公司必须要涨吗?没办法这样讲。对于增长型的利益,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没有办法通过法律的政治诉讼渠道去表达利益,政府也没有权利用行政和专制的力量去强制某一方执行,或者说去满足另一方的利益要求。也就是说,利益增长型的利益诉求实现,归根到底是取决于利益双方的对话、谈判和博弈。对于弱者来讲,他要取得成功只有通过群体的力量。可以说今天的中国在劳资领域进入了一个集体博弈的时代。这是我们必须看到的一点。

集体博弈就带来一个问题,用什么样的制度形式来实现集体博弈?本田工人罢工时间其实就有很多值得提出的问题。广东省在草拟集体谈判的时候,大家就提了一个问题,谈不成怎么办?集体谈判有谈不成的时候,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你给不给工人集体行动的权利?比如罢工,他们有没有罢工的权利?如果有罢工的权利,谁来号召工人罢工?什么样的罢工才是合理的?在一个工会拥有合法罢工权利的国家里,法律也会界定这一权利的边界,比如罢工必须以谈判破裂为前提,罢工必须以提前告知为前提,罢工者不得阻碍非罢工者的劳动行为,工会有责任约束工人在罢工期间的行为和对谈判结果的执行,而企业有权利在罢工期间寻找短期替工等等。目前我们国家这套法律仍然是欠缺的,我们要夯实民权的基础,没有民权民生是很难保障的。

3.实现社会管理要以培育社会群体的自组织能力为基础

第三,我觉得要培育社会组织的自我组织能力。之所以要培育社会组织的能力,我想其实道理很简单,社会建设需要动员社会的力量,政府的职能转移也需要有转移的组织载体,必须要有一个载体来实现组织的转移。而政府要激发民间的资源也需要有这些民间活跃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是非常重要的。其次,社会组织能够使我们的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变得专业化。

不可否认,在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里,相对独立的、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对国家治理带来的压力是客观存在的,正因为这一点,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有诸多限制,对社会组织的“政治质疑”今天仍然存在。但问题是,当资源已经不再被国家垄断而能自由流动时,当个人不再依附单位而拥有自我实现的权利和机会时,当因市场局限和政府局限而产生的需求客观存在时,社会组织必然会产生,政府限制越多,只会导致非正式的社会组织越发展。中山大学朱建刚教授一项关于110家社会组织的调查发现,真正完成社团登记的只有24.55%,约13.64%的社会组织采取商业注册,接近4%的是境外注册,未作任何独立登记或挂靠其他单位的达到25.45%。我们必须承认到,在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组织在需求满足、利益表达方面确实扮演着政府不可替代的角色。如果我们不承认这一点,反而把社会组织看作不稳定因素加以打压,在政治上付出的代价将是巨大的。因为社会组织的活动往往与基本民生保障息息相关,深得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欢迎,对社会组织一味的打压和禁止,实际上是在“制造敌人”。其实,面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关键问题不是要不要发展社会组织,而是如何发展我们自己的社会组织,如何培育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

从某种意义上讲,工青妇是执政党政治上最为可靠,资源最为庞大,触角最为广泛的社会组织。但是长期以来的官僚化机制使这些组织难以适应转型社会的要求,尤其是在大量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面前难以发挥与其地位相应的作用,这些组织正处在困境中。例如,在我国正蓬勃发展的社会工作事业中,工青妇似乎处在边缘化的地位;在大量涌现的社会组织面前,工青妇似乎与他们是两个世界,而他们从社会得到的合法性认同正在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化。在当下中国,工青妇要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出作用,就必须改变工青妇的组织体制,使其脱离官僚化体制,朝着社团化的体制转变,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中坚力量,并借助他们已有的地位和资源,在各种社会组织中扮演协调者和引领者的角色。也只有当工青妇在各种社会组织中扮演协调者和引领者的角色时,有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治环境才可能形成。陈实:非常感谢蔡教授,我刚刚在介绍的时候就说了,蔡教授的课深刻、严谨、端正,而且有激情。我觉得蔡教授讲的非常深刻,为什么呢?第一,他给了我们一个非常正确的知识,就是什么是社会管理,怎么样进行社会管理。他也给了我们一些很正确的认识,比如怎么认识我们的制度,怎么认识我们的体制,怎么认识当前的矛盾,怎么样去恰当的认识我们现在的这种民生。

我觉得还有一个很重要,他在这个课里面也给我们解惑析疑。尤其是在讲社会,讲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给了我们很深的启发。我觉得整个这堂课,第一是对我们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认识,第二是怎么提高社会的沸点,怎么提高我们制度的效率。我觉得有非常深刻的启发。

下面按照论坛的惯例大家可以互动提问。

提问1:谢谢蔡老师。广州有城中村、像沥窖、新塘这些地方,这种专业化、集约化程度很高的专业镇上,因为它长期的社会关系,可能会形成类似于黑社会的非法组织。我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城市规划,或者是类似的政治规划,我们从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空间,或者他的人口密度来讲,人口的同质性是不是要进行控制,从而来提高我们的社会沸点?谢谢。

蔡禾:你说的有些问题我也回答不了。你讲到目前在广东有很多的聚居区,聚居区以同质性人口高密度聚居,可能会引发很多的问题。其实你看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会发现城市很有趣,它有一个生态格局,就是城市有一个生态。发达国家工业比较发展,你会发现穷人往往是在工业区繁华的地区聚居。为什么呢?他一定会形成聚居,就像植物一样一步一步的总在某个地方聚居。那么它通过市场一定会导致我们今天看到的,有富人区,穷人区这样的状况。那么,为什么穷人会高度聚居在一些相对繁华的地区呢?按照学理上来解释,这些地区他的生活机会最多。我们举一个最极端的例子,一个讨饭的他住在城里才能讨到饭。北京当年搞拆迁拆到五环了,有人说你这个破房子值几个钱,搬出去有那么好的房子,你有什么不愿意。可是这个人跟他算了一账,他说我在这儿不需要上下班的交通费,我到那每天来回的交通费就是4块,甚至是8块,一个月下来200块,200块对一个拿2000块的人来讲不是一个小数字。所以,他宁愿在这里面住的可能差一点,但他的生活基本无忧。

第二,我认为城中村的生活成本最低,因为城中村所有士多店,一楼的店都是无牌照的,他卖的货都是假冒伪劣的。但问题是,我们想一想今天的农民靠什么生活?靠地租收入和靠房租收入。他要吸引租客,能租这个房子的都是底下阶层,他希望他的生活既方便,成本又低。房租低是第一个。第二,他要方便,而且东西要便宜,士多店满足了他这个要求。所以,城中村实际上是一个利益链,农民要靠农民工来租,保持他的收入。而要吸引农民工租,他必须方便,还要生活成本低。而只有村民得到满意,村干部才能选的上。我们在城中村做了很多调查,工商只要一来人检查,提前都有人告诉你的。其实它的形成,第一个是城市化过程中市场经济下一定会导致不同阶级像生态一样的隔离,这当然要去研究怎么打破隔离,因为隔离对一个社会不好。但一个纯自然的过程,它一直会隔离。

我们假如把外来工看成移民,移民到一个新地方,他一定追求一个进入新地方的便利性和社会支持,这个社会支持不是说生活上,当然也是一方面。我来到广州我如果找到老乡至有一个地方落脚,我只带了100块钱生活10天,我还能找人借点钱,更重要的是由于社会的支持,他认为社会有安全感,他生活在同乡里面,他会觉得比较安全。所以,这就导致这种聚集往往朝同类、同乡聚居。就像中国人出去有唐人街,有意大利街,道理是一样的。

所以,我想这个现象的产生是跟这个社会的高流动,和市场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你没有任何外来力量介入的时候,它一定会聚居,在很多国家都叫“贫民区”,但是贫民区跟咱们国家不一样。西方的贫民区是什么呢?他在工地上自己搭棚屋,像孟买有很大一片的贫民区在工地上搭房子。政府也会参与,但是政府没法参与。因为这一部分人已经成为在城市里面离不开的人,他必须要找地方住,最后贫民区就形成了,这已经成了很多国家的必然。咱们国家因为对工地的管理很严,你要建,我就硬参与。中国还有一批人就是农民,他没有土地了,他怎么办?他不能种地了,他就种楼,你不能不让我种楼,我得活下去。所以,他在居住空间上,他或多或少担当了一个类似工业化国家的角色。

我认为这一现象的产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在没有任何外力的过程下,一定是这样的。你刚才讲的这个现象很严重,我能有什么办法不让他们聚居,这样他们相互感染就小了。群体性事件最重要的就是感染,感染是很容易在亲近的人中间相互传递信息的。但对这个问题,我自己觉得执行起来的难度非常大,就是说这很容易把政府直接卷入到原本并不属于政府的领域。比如说你必须让农民能居住,你怎么做。我至少想不出这样的东西。现在城中村都拆了,拆了,那这几百万农民工住哪,其实我是在想这个问题。

提问1:郊区化。

蔡禾:你让他郊区化以后,他的成本会增加,而且他是城市群体。你说我建农民工,你只是换了一种方法让他聚居。所以,我个人认为这种聚居在现阶段我很悲观,可能没有办法用行政的办法去改变。恰恰相反,我们怎么在这个领域里面去给他们提供公共服务。你到城中村去看,他们基本上跟城市的公共供给是分离的,他一定是分离的。村委会只保障我村民的利益,农民工他是不管的。我们今天的社区建设基本的服务对象是城市里的人,你现在要解决的是怎么给他提供公共产品,使他的贫困有所改变,使他的需求能够更快的得到传输和表达。我觉得这个可能是首先要去做的。

因为你用行政方法想去把他打散是一个很理想的想法,但是我觉得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上几乎不可行。你不能说我规定一个地方住了多少湖南人,这个地方就只能再住江苏人了。因为这一部分人是飘浮的一代,你去看这些卷入群体事件的,绝大部分是这些人。这大部分人,几乎很多人白天就是在社会上游荡,他没有稳定的职业。一旦有了这种事件,他会观望,人有时候有点喜欢围观这种事情。

他原本对社会的不满和他的角色使他很容易去轻信一些不真实的语言,卷入到这个里面。今天当你有了手机,有了短信,这个信息动员的能力超越了任何时代。你过去可以用行政的方法,比如说你把同学封在教学楼里面,把门一关,不让他出来,可是你没办法让这个信息在各个学校传递。所以,我觉得对城中村聚居的治理,第一不是说用行政的方法怎么把它在空间上隔离起来,你政府不能把你自己放在差不多和600万人、700万人对立起来,而是怎么给他们创造一个更好民生生活环境。

提问1:类似黑社会的社会关系怎么去调整,怎么去稀释?

蔡禾:我没有研究过黑社会,在广州我相信会有黑社会。我个人认为,服务和管理应该并行,当你在提供服务的时候,你要有管理加强的问题。我们早年做过吸毒的研究,其实在城中村里面吸毒的现象跟当地人也有很强的联系,我们不能完全归结于外来人才是犯罪者,我想也不应该有这样一个标签的概念在里面。对于怎么解决黑社会,我确实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提问2:蔡先生你好,我知道您是学哲学和社会学的。我问您一个解决的方法,您刚才说到底线型转向增长型,其实原来的概念是由规则转向权利。1936年意大利搞反贪主义,国家去收拢社会上面的所有人员,把他们的利益诉求都纳入到了议会。我想问一下,如果要建立一个利益诉求渠道,我们的政府真的能置身事外吗?

蔡禾:很好的问题,也是很尖锐的问题。我想首先当我们在提利益表达的组织化和社会组织的时候,毫无疑问,在一个威权体制下,他对威权体制是提出挑战的,这是不能否认的。我倒不赞成很多的学者只是讲怎么怎么的好。任何一个组织形成都是一个利益的表达,利益的压力有可能会存在。

其实我想讲的问题是,当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今天的时候,无论你允不允许它存在,这些组织都已经活跃在我们今天。我们学校一位老师专门做过广东NGO组织调查,50%任何登记都没有,真正在民政登记的只有25%。但是这些组织为什么会存在?当一个社会的利益文化价值高度多元化以后,其实就意味着群体的分化,这种群体的分化它一定有它的利益。至于它用什么渠道来表达?它一定会形成它的组织来表达它的利益,或者有人会去追求反映它的利益。我觉得,NGO组织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也就是说,你的社会发展到今天,因为你担心这种组织的存在会对一个政体产生压力,你不让这些组织存在,不让它们合法的登记存在。这个社会没有这种机制,那么结果会是什么样呢?这些组织反而是非法存在。换句话说,当它非法存在的时候,它需要资源。所以,我们今天常常讲这些NGO是拿着国外的资源,国外给你钱总是有目的的。

这也有两个困境:第一,他没有违法的时候,不能说他拿国外的钱就是违法,你没有取缔的合法性。第二,当这些组织在社会上活动的时候,他做的都是最贴近百姓的。比如有一些组织他就是为劳工服务。他讲的是什么?他就告诉劳工今天中国的法律是什么,你作为工人有什么法权。他告诉你哪里有律师愿意为工人提供法律救助,他给工人提供很多的服务,包括一些很生活化的服务。你把他取缔了,我们想一想,一个受他服务的工人,他们怎么想,你政府不帮我,有人帮我,你还把它取缔了。他对这个政府的认同又会是什么样的。

我跟政府也讲过这个观点,我说现在不是说他们怎么样,而是说今天的社会已经进入到这样一个时代,就是说集体利益的表达,社会组织它在生长的这个时代,你怎么把他纳入到你的体制来,而不是像过去一样不让他们进入到这个体制。这样的结果,实际上是你在流失你的合法性。文化革命有一个观念,叫做思想领域社会主义不占领,资本主义占领。我常常讲一句话,社会主义社会不占领,资本主义去占领。既然你认为这些组织有影响,你为什么不培育你自己的组织。我常常讲我们工会为什么不能在公民区里面有自己的劳工站呢,我们工会为什么要像衙门一样,让人家登门才去干预。我为什么最后强调在中国人民团体不能实现改革,这个领域走不出来,当你工会这样去做的时候,他的政治合法性是不会受到质疑的。

我想讲的观点,就是说他一定对我们原有的制度体制和管理体制产生挑战,所以,我们必须改革我们前面的东西。我觉得广东做的很好,广州和深圳现在民间组织的登记已经不需要找一个国有单位挂靠,自己就可以登记,当然它限定在一些社会工作领域,但是这毕竟是一个进步。我有心想做单亲家庭的关怀,我有心想做外来工女工的关怀,我可以去政府登记。我服务什么,我提出我的目标,我可以购买你政府服务,我可以获得社会支持。我觉得跟10年前比已经在进步了。

你讲的第二个问题是组织表达我们的体制下怎么做。我有一篇文章发表在《开放时代》的,就写了这个观点,就是从底线利益到增长利益,讲社会秩序的问题。我专门就中国的工会问题,工会罢工的利益方和工会组织的问题有一个观点。我的基本观点,就是说当进入到集体利益博弈时代,必须要用法制化来确定集体表达的组织形势和法律基础。如果没有这块的话,中国在集体博弈时代很可能很难有序化。当然我们现在广东出台的是“企业、劳工、政府”三方谈。

换句话说,我们是希望通过政府的影响力,或者政府的强制力来调控双方。这当然是一个中国特点的东西,但是实行效果如何我不敢做判断,也许需要实践一段时间。从现实来看,其实我们政府早就在参与谈判了。当一个地方想保护资本的时候,他会去压制劳工,当一个地方想稳定为主的时候,你比如说你在亚运会前闹事一定是压制的,但亚运会过了,肯定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每件事一事一办的话,法律没有权威,政府也没有权威。所以,当我们进入到这个时代的时候,一定要在法律上走出一条路。

陈实:换言之,这件事情肯定要逐渐来解决,“一万年太久,不必着急”。

提问3:蔡教授你好,今天听了你的演讲受益匪浅。今天你讲的题目是“利益诉求与社会管理”,在讲的过程中重点谈到经济利益诉求,其实这个是不言而喻的,我自己也有切身的体会。但事实上,还有一个群体很关注政治利益的诉求。很多人参与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我就想问一个问题,经济利益造成了很多的社会群体事件,在有限的将来会不会因为政治诉求问题会有一部分人,当然这部分人不会涉及到一些很底层的人,可能会是一些实业家。前段时间也有很多民间人士也是高调的宣布要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拔,我想请您简单谈一下这一个问题。

蔡禾:其实今天的利益分化随着经济的增长会在文化、政治、价值领域出现,而且这些领域的矛盾远比前者在解决起来的时候面临的挑战更大。前者可以花钱买来解决,而后者是花钱解决不了的,它在某种意义上跟穷富没有像前者那么强的联系。

中国现在不否认要民主化,温家宝最近访问欧洲时表示中国一定要民主。但中国的路径选择我们可以看到是两头,一个是基层民主,基层民主在中国叫城市居民,农村的村民,企业的职工。在上面一端是执政党内的民主,我们叫通过执政党的民主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这是我们党在目前阶段上对政府是民主改革发展的一个选择。

我自己觉得,首先从历史来看,毕竟是一个进步,我觉得这一点是要肯定的。但是这两点都没有触及到实质。因为基层的民主,政治学语的概念叫非政府形态的民主,就是它根本不属于政府领域,原本的民主是一个政治架构,严格来讲它跟政府有关。但无论是居委会、村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都跟政府无关。所以,它叫非政府形态的民主。

这个民主是有必要的,从哪个角度上来讲呢?就是说对基层社会的民主本身和透过这个民主来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来学习民主,它是有效果的。尤其在村庄,因为村落的民主和城市企业不一样,它是一个实实在在有一定空间,有各种职能的共同体。所以,村庄的民主,它在民主实践上的意义,我自己认为远远大过居民委员会和工厂领域,因为居委会的民主不等于社区民主。我首先想讲它仍然是一个进步,尤其是在村委会民主上面。

第二,我想讲,执政党的民主不是在国家政治体制领域的民主。因为在中国执政党是唯一的,是不受挑战的。实际上是执政党在建构一个政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执政党的民主化程度高,我们可以想他在执政的过程里面,政府的效能和公正性要好,是这样一个逻辑,所以,都具有渐进性。

第三,总的来讲,我个人认为中国的民主在政治领域,或者在政府领域迟早是要走动的。这个走动一定是从人大代表这个领域开始。尽管这次叫停了,但事实上在有些地区,据我们了解是有实践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自己参选从来不违法。所以,我相信这个过程一定会有,而且我觉得人大代表的选举变得越来越公开不应该太远。因为从现在整个国家面对的问题,基层领域的民主和政治领域民主的发展来看,我个人觉得这一步肯定会走。至于说在其它领域,恐怕就像陈老师讲的“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陈实:除了刚刚蔡教授讲的,他是研究社会学的,他在这方面比我讲的更深。但是我需要告诉我们听众们的是,我们的党其实一直在关注这些问题,这次谈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其实他已经关注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我就讲我自己,我们社科院2007年就开始了,省委要求我们来研究社会管理问题,在“十七大”之前就要求我们来研究社会管理问题。给我们的课题里边社会管理有哪些内容呢?第一,政党政治;第二,竞选政治;第三,媒体的作用。

大家可以看看这个研究题目里面它所包含的社会管理内容。所以,大家不要以为我们现在讲社会管理,社会建设只不过是党和政府要管好,安定团结、安定有序就完了,不是一样的。它也是瞄准了中国社会未来的社会发展,瞄准了中国社会未来的民主政治建设。这是我们党,或者说我们这次这么高调的来谈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问题。

开始我说了,省部级会议最高级别的专题研讨班上9个常委都出席了这个会议,说明了我们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正在一步一步走。当然不可能明天就变了样子,要一步一步来。所以,我们在做的时候,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可是我们心里上要有一个准备,一万年太久,不要着急。

蔡禾:其实社会组织本身的发展也是民主发展的一个方面,当一个社会没有相对独立的,活跃的,能动的社会组织,一定不会有民主。全世界分析它的发展都是这样的。

陈实:下面轮到我来提一个问题,蔡教授请你用两三句话告诉我们什么是文化?

蔡禾:从学理上来说,所有由人类所创造的大概念,由人类创造出来的,可以归到文化这个概念上。文化是一个价值的生产和价值传播的领域,社会是一个人的生产和人的关系领域,政治是一个权利的生产和支配和服从关系的领域,经济是物质生产和交换的领域。文化是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传播领域。

陈实:非常感谢蔡教授关于什么是文化的第87种解释。今天的论坛到此结束,祝大家身体健康,身心愉快!

(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仅供学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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