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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含五篇)

煤矿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含五篇)



第一篇:煤矿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煤矿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开拓、掘进过程中落实煤矿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

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三、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开拓、掘进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四、协助总工程师进行掘进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五、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掘进专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发生变化时,掘进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协助总工程师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

对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七、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的现场勘查,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规程、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监督整改。

八、组织制定年度开掘专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管控措施,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九、对开掘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批和落实整改事故隐患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煤矿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二、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三、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四、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制度。

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

六、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维修计划,确保机电、运输系统正常、安全运转。

七、协助总工程师进行机电、运输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八、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九、协助总工程师进行机电、运输专项措施进行审批。

十、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验收等工作进行技术把关。

十一、参与大型固定机电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

十二、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合理性,并保证各类保护齐全、完好。

十三、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设备的防爆性能等技术检查,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参加矿井开展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

十四、在采区、工作面投产验收中,确认机电、运输系统合理、可靠。

十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

十六、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领导下,负责分管业务的技术管理工作,在技术上对总工程师负责。

二、参加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

三、负责运输管理的技术操作、技术标准、技术管理方面制度、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的工作,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四、负责分管业务的技术革新、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矿井运输能力,从技术上确保运输安全生产。

五、重点督促检查运输系统方面的安全防范设施。

六、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以及运输设备的安全试验,建立运输图表作业。

七、组织召开分管业务的技术会议,分析研究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八、经常参加运输安全检查,发现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

九、按时参加机电安全办公会议,及时将技术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参与制定在运输方面防治隐患灾害的方案和措施,并检查落实在现场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具体负责运输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工作,并参与其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掌握矿井“四熟悉、三必须”的内容,定期组织分析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实施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开展专业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推进矿井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工作。

二、负责“一通三防”专业各项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的审批、牵头制定和提出矿井通风系统优化、瓦斯治理、综合防尘、火灾防治等方面的实施方案和解决办法。

三、负责牵头编审《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风工程计划》,做到编制、审核及时、周密,有效指导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涌出量测定)、通风阻力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基础参数测定和煤层参数鉴定工作,确保技术参数准确、真实、可靠,不断总结完善,并督促及时报送、备案。

五、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满足生产需要;

负责安排巷道开口、贯通、瓦斯排放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

认真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贯彻及实施情况。

六、督促进行风量、粉尘浓度测定、瓦斯检查和自燃发火监测预报工作,深入生产现场了解 “一通三防”情况,研究“一通三防”管理中出现的安全技术性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确保“一通三防”各大系统合理、稳定,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七、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组织“一通三防”业务检查,参加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抢险与救灾工作。

八、分析瓦斯、火灾等事故的规律、组织制定相应防范措施,从技术上组织“一通三防”管理方面科研和革新工作。

瓦斯地质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瓦斯矿长搞好矿井防突工作,对防突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上级有关防突方面的规定、指令,总结分析防突有关经验教训,推进防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对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落实解决措施,限期整改。

四、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并督促落实防突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防突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五、负责组织防突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及收集工作,并保证测定参数准确可靠。

六、协调各部门解决防突方面的突出问题。

七、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防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八、协助瓦斯矿长监督矿井防突专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防突科技创新,推广使用防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矿井瓦斯防治能力。

十、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主持矿地测与技术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探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参加重大设计的审查会议和有关生产计划会议。

三、严格执行领导值班、跟班及带班下井各项规定和“三项”制度规定,正人正已,严守“十八条红线”。

四、坚持防治水“十六字”原则,严格执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及现场管理“三项制度”,严格落实“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

五、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焦煤“有掘必探、有采必探”七条规定,将“有掘必探、有采必探”作为采掘工序纳入作业流程;

继续实施“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防治水方针。

六、认真收集与分析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进一步规范地质“三书”、水文“三单”,健全矿井水化学资料库,加强钻探、物探、化探成果资料的研究分析,严格执行探放水“三线”管理。

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参加矿井开展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

八、加强对周边煤矿老窑积水、井田内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做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九、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对水害重点区域实行预警机制,重大水害隐患实行动态监测。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现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向矿领导提供决策所需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二、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水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三、监督检查水文地质仪表器具的维修保养。

四、参加制定探放水方案及其措施,划定探放水区域。

五、经常督促检查地测技术人员、探放水人员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并指导、帮助他们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中有关水文地质的要求。

七、深入现场搞好防治水工作,及时了解采掘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变化,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探索研究本井田的水文地质构造和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水害变化规律。

八、组织本井田的探放水工作,填制水文地质图,制定矿井防治水计划和措施;

传达贯上级有关防治水和汛期安全生产文件和指示、并负责实,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九、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分析水文地质料。

十、做好周边煤矿调查工作,随时掌握采掘动态,为矿井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十一、注视国内外科技动态,协助总工程师提出有关防治水技术工作的发展方向、对策及措施。

十二、深入基层、井下调查研究,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篇: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及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政策,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负责跟踪督促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包括上级部门检查落实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的落实整改。负责挂牌隐患的督查整改工作。

3、负责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4、每周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排查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落实安全监控管理重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5、组织和参与重要安全设备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检测、检验等工作(如:每半个月会同相关人员对立井罐笼、主要提升装臵、锅炉压力容器、设备设施等重要安全保护进行检查,并履行签字手续等)。

6、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国家煤矿安全要求的其它安全保障系统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组织做好定期检查、检测、检验等工作,确保安全、正常、可靠。

7、每月组织一次规程、措施兑现情况检查,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8、协助安全副总经理编制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质量达标规划及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9、协助安全副总经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编制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措施和预案的实施。

10、协助安全副总经理审查各项安全活动文件,做好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上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11、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和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质量验收等活动。

12、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改完善与演练。

13、参与维简、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14、参与矿井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15、参与事故抢险救护工作,协助安全副总经理做好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和事故教训、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16、对本专业的技术和业务工作负责。施工单位和对口科室涉及技术业务工作未经审批同意的,负责进行追查处理。

17、如与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和事故抢险、瓦斯排放与启封密闭墙、防自燃发火重要措施实施、巷道维护特别是多角门等处的拆棚维护等必须到现场的情况负责处理或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否则现场不得施工作业。

18、完成规定的下井及带班工作任务,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19、严格执行关于煤矿紧急撤人的相关规定。

二、责任追究与经济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总工程师罚款3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汇报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采煤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罚款300~1000元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罚款300~1000元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安全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共)

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合机电矿长做好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编)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部门岗位责任制、机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参与制定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矿井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设备、工艺、材料、技术的引进、检测检验和使用监督制度,并监督使用。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组织实施矿井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机电运输专业各岗位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培训考核情况。

三、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参与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安全生产计划。组织矿井机电运输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调研论证。

7.监督检查矿井供电系统、主、副井提升系统安全保护齐全有效和排水系统、主通风机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自动切换。8.参与落实对纳入检测检验范围内的机电运输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检验;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确保设备完好。

9.参与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技术、材料及工艺。监督矿井严禁非矿用阻燃电缆、胶带机胶带和纳入安标管理目录的无安标设备、器材、材料入井。

四、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10.参与矿井发生重大灾变时紧急撤人应急演练。11.组织或参与开展矿井无计划停掉点应急演练和联合排水试验。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2.参与组织编制、审批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及矿井检修、设备维修、更新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机电运输部门执行规程、规范、标准及措施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3.负责开展机电运输检查。负责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参与检查落实矿雨季“三防”工作,督促消除存在隐患;负责岗位工种上岗情况监督检查;检查岗位工种执行操作规程情况,确保特殊工种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和按章操作。

14.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经验和适用技术、装备、工艺、材料,推进矿井机电运输的科技进步,提高机电运输装备水平。

15.参加矿安全办公会,汇报机电运输专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6.按照规定要求跟班带班作业,履行跟班带班职责。17.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8.监督落实监管监察部门关于机电运输专业监察指令,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9.监督落实事故调查关于机电运输专业防范措施。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21.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第四篇: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2、在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规定和标准。

3、参与组织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参与审查矿井各施工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领导落实兑现。

6、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准备上级部门所需要的各类资料。

7、协助安监站长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矿井安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参与职工的安全培训。

第五篇: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2、组织审批矿井一翼或水平通风系统调整、石门揭煤、新水平首采区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水平或阶段瓦斯抽放系统建立与改造方案、送风采煤安全措施、启封火区等设计和措施,并检查这些设计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深入生产现场,了解 “一通三防”情况,研究“一通三防”管理中出现的安全技术性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确保“一通三防”各大系统合理、稳定,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4、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组织“一通三防”业务检查,参加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5、分析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规律、组织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技术上组织“一通三防”管理方面的科研和革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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