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某水产畜牧兽医局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
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根据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岑组通[2018]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实际,制定我局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主题。
二、会前准备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聚焦主题深化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上海和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重点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
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及时跟进学,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2019年1月3日至18日)。
(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党组通过个别访谈、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党组织、党员群众、党代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2019年1月6日至12日)。
(三)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谈,班子成员做到相互之间、与分管单位负责同志、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指出不足、提出建议(2019年1月3日至17日)。
(四)深入分析典型事例。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从近年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中,或者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例中筛选出若干典型,印发给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2019年1月3日至17日)。
(五)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立足找准问题、解决问题,重点从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3个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审阅把关(2019年1月3日至17日)。
三、开好民主生活会
(一)会议时间和参会人员。民主生活会时间拟安排在2019年2月21日召开。会议由严伟平同志主持。参加会议人员有: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全体党组成员XX、XX、XX和XX四名同志,闻人XX同志(无党派)列席;
邀请2018年市民主生活会督导组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议程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2.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的督导组有关同志进行点评;
5.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四、扎实抓好问题整改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结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列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栏公开,并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整改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负责。
(一)民主生活会前10天,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请示和方案报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二)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发言提纲(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等材料报市委,并报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2019年1月6日 XX水产畜牧兽医局2018年度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
第二篇: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工作汇报(推荐)
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畜牧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1号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市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年畜牧水产业生产发展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市畜牧水产业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好形势。
一、畜牧水产生产情况及畜产品价格现状
(一)畜牧水产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
据畜牧部门预计,年全市生猪存栏108.19万头,同比增长12%;牛存栏33.4万头,同比增长5%;羊存栏14.64万只,同比增长12%;存栏禽451.5万羽,同比增长15%。出栏猪88.55万头,同比增长15%;出栏牛4.9万头,同比增长5%;出栏羊7.59万只,同比增长10%;出栏禽460.83万羽,同比增长18%。肉类总产量9.58万吨,同比增长11%;禽蛋产量4272吨,同比增长10%。全市水产品总产量786吨,同比增长8%以上;水产养殖面积93公顷,同比增长2%。
(二)畜产品价格稳中有降
据定点调查显示,目前仔猪价格平均每公斤24.4元,环比下降12%,同比增长16%;待宰活猪平均每公斤16.6元,环比增长4%,同比增长19%;去骨带皮猪肉平均每公斤26.0元,环比持平,同比增长8%;鸡蛋平均每公斤12.36元,环比增长3%,同比增长3%;活鸡平均每公斤15.6元,环比增长4%,同比下降3%;牛肉平均每公斤33.0元,环比增长2%,同比增长32%;羊肉平均每公斤34.0元,环比增长1%,同比增长31%;玉米平均每公斤1.62元,环比增长1%,同比增长8%;小麦麸每公斤1.55元,环比增长1%,同比增长15%。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近几年,我市畜牧业发展迅速,畜产品产量大幅增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高,畜牧业正由传统的家庭副业发展成为我市农村的一大支柱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市委市政府把加快畜牧业发展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市发〔〕1号文件明确提出,把加快畜牧业发展作为新形势下抓好“三农”工作的重点,对做好今年全市畜牧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结合全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将各项畜牧业发展目标纳入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畜牧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抓好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我局以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对全市畜牧水产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畜牧业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区及本局各科、室、站、所,并纳入对各县区畜牧部门及本局各科、室、站、所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积极采取措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围绕畜牧业生产发展目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坚持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的支持,争取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畜牧业的发放额度,鼓励和引进市内外企业投入发展畜牧业。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地方支农资金的投入向畜牧业倾斜。全市本着“渠道不变、用途不变、捆绑使用”的原则,将畜牧业发展的有关项目资金实行捆绑使用,大力支持畜牧业发展。年,市级投入发展畜牧业的专项资金共计642.21万元,较年增加144.21万元。
(三)抓好畜牧水产养殖实用技术的推广
以畜产品基地为主战场,以“三推广三普及四提高”畜牧业综合配套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动物防疫、品种改良、人工种草为重点,大力推广牛羊杂交改良、三元杂交猪生产、人工种草养畜、秸杆处理、肉牛肉羊短期规模育肥、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等实用技术,采取专门培训、现场培训、科技下乡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了养殖实用技术的培训。全年全市共举办畜牧水产养殖实用技术培训班480余期,培训人数达3万余人次,发放技术资料10万余册。
(四)加大畜牧业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是认真抓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到目前,全市共完成能繁母猪投保2952头,保金达17.71万元,理赔2394头,赔付金额达239.4万元。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将于近期全面展开。二是建立种猪补贴制度。对购进优良种公猪的农户每头补助800元、纯种母猪每头补助500元、二元母猪每头补助300元。三是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今年,继续招收200名村级兽医员进行中专学历培训,不断充实基层防疫员队伍,提高基层防疫员的整体素质。四是加快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步伐。今年,向省争取了420万元资金对7个规模养殖场和6个养殖小区进行扶持,帮助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提高健康养殖水平。五是为加快我市养牛业的发展,丰富城乡居民的“菜篮子”,我局于年代市政府拟草的《关于促进养牛业发展的意见》,已于年5月1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该文件下发后,将从资金、技术、科技等方面对全市养牛业的发展给予重点扶持。
(五)切实抓好畜牧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年1月13日以来,持续一个多月的雪凝天气给我市畜牧业造成了严重损失,畜牧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全市因灾累计死亡畜禽177797头(只),其中牛1597头、猪16862头、羊26077只、禽127453羽、马37匹、兔5699只、黑豚50只、竹纽22只。倒塌和损坏圈舍3408间50266平方米,畜禽养殖场水电设施严重受损,鱼种场及池塘养鱼受灾严重,各项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9393.937万元,其中畜禽死亡损失6689.592万元,圈舍损失1102.3万元,畜禽规模养殖场水、电等设施损失249.57万元,牧草损毁5.54万亩、损失1108.4万元,渔业损失136.84万元。
面对严重的灾情,我市各级畜牧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畜牧局关于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广大畜牧技术干部深入生产第一线,组织指导养殖场、户采取措施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对抗灾救灾和恢复畜牧业生产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恢复畜牧业生产的各项措施,及时调度畜牧业生产灾后恢复情况,加强灾区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做好产销衔接。二是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和受灾严重的乡镇调查了解灾情,组织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升温保暖、修补圈舍、科学饲养、防病治病等措施。三是及时下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强化对救灾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补助资金用到受灾严重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四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努力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五是积极协助种畜禽企业做好畜禽种苗调配工作,尽力提供恢复生产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需要。五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增加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的资金投入。加快生猪补栏,尽快修复损毁的畜禽圈舍和水电等基础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六是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下乡、科技进场、科技入户活动,指导和帮助养殖场、户解决恢复生产面临的技术问题。七是组织养殖农户加强对饲草地的管理,采取追施肥料、挖沟排水、清除杂草、补播补种等措施,促进饲草萌发生长和草场的恢复,保证饲草供应。至目前,全市共修复加固受损畜禽圈舍4614间138480平方米。补栏生猪11896头,其中母猪3860头、商品猪8036头;补栏牛2183头,其中母牛1166头、商品牛1017头;补栏羊12140只,其中母羊7632只、商品羊4508只;补栏禽161000羽,其中蛋鸡22600羽、肉鸡135800羽、鹅2600羽;补栏兔6420只。全市规模养殖场全部恢复供水供电,3个种畜禽场恢复正常生产。组织向灾区调运饲草料486吨,组织畜牧技术人员14800人(次),深入灾区帮助指导养殖场(户)恢复灾后生产,发放技术指导资料12000本(册),补种牧草48000亩,发放防疫药品4680公斤,免疫畜禽1323.74万头(只、羽)。(六)强化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牲畜品种改良工作。目前,全市有牛杂交改良点208个(其中新建20个),预计到年底可完成牛杂交改良配种5.1万头,产杂交犊牛3万头。有羊杂交改良点104个(其中新建11个),预计到年底可完成羊杂交改良配种2.6万只,产杂交羔羊2万只。有猪杂交改良点655个(其中新建32个),预计到年底可完成能繁母猪配种10万头次。推广杂交猪212万头(其中三元杂交猪112万头),推广良种禽501万羽。二是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为切实抓好今年春秋季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及常年补针工作,制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我局于3月27日组织召开了全市畜牧工作会议,对今年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与各县、特区、区签订了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分别于2月28日和8月5日组织召开有各县、特区、区分管局长、兽防站长和疫情测报人员参加的春季和秋季动物防疫专题会议,分别对全市春季和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特区、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经费到位和措施到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防疫责任区域,坚决杜绝防疫死角。由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的要求,在今年的春防工作中,全市除羊口蹄疫免疫密度为应免数的99.6%外,牛、猪口蹄疫和禽流感免疫密度均达到了应免数的100%,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均达到应免数的95%以上,免疫密度和质量有所提高。目前,我市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已在全市范围展开,预计11月中旬可全面完成防疫工作任务。三是加快饲草饲料工作步伐。坚持草畜配套、以草稳畜、以草促畜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人工种草工作力度,以推广种植紫花苜蓿、黑麦草、三叶草、菊苣等优质牧草为重点,扩大人工种草面积。预计到年底全市可完成人工牧草种植5.47万亩、秸秆科技处理14.4万吨、工业饲料推广11.86万吨,完成冬闲田土种草5.11万亩。(七)加快畜产品基地和项目建设
继续抓好已实施的盘县优质肉牛基地、六枝优质肉猪基地的巩固工作,充分发挥其幅射带动作用。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扎实推进钟山区优质家禽、盘县优质肉羊、水城县优质肉牛、六枝优质家禽基地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启动实施盘县优质肉猪基地、水城县优质家禽基地、钟山区优质肉猪基地和六枝良种猪推广、水城县良种禽推广和钟山区良种猪推广项目建设。通过优质畜产品基地和良种畜禽推广项目建设,实现科技、资金、物资等畜牧业生产要素的配套集中投入,确保基地项目在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八)加大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直接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今年全市进一步加大了对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的监管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等范围广、影响大的农资监管专项活动,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奶牛饲养场进行了全面检查。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农资执法人员1861人次,检查饲料经营户2446户(次)、兽药经营户1444户(次),查处兽药、饲料经营违法案件32起。开展了兽药、饲料、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到目前没有发现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情况,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九)进一步抓好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渔政管理工作
全市上下加强领导和组织,扎实开展渔政管理及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春季禁渔工作。全市共组织统一执法检查行动15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120人(次),张贴《省渔业条例》100份、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渔业条例》宣传小册子150本,悬挂宣传横幅6幅;张贴标语150幅。二是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了渔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渔业行业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组织实施当中。三是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规范养殖生产秩序,强化养殖用药管理,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抓好渔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市—2020年渔业发展规划》已于年7月30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正式印发。六枝、水城、钟山的渔业发展规划草案已编制完成,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待论证修订完成后即可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出台。五是积极开展查禁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活动。采取发放办证通知及相关宣传资料等措施,进一步督促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鲟鱼等国家保护的二级水生野生动物的养殖场(户)、餐馆、饭店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六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市水产品消费安全。今年以来,我市结合春季禁渔工作的开展,多次组织渔政人员到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超市及重点养殖场(户)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各受检查对象均能出示相关的合法证明,未发现违规用药的水产品流入市场及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情况。七是认真组织开展年整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行动。根据省渔业局的要求,我市年整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行动充分从 月22日开始,市畜牧局于9月19日专题研究部署整治行动工作,制订了工作方案下发到各县、特区、区。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组织实施当中。八是抓好水产技术的推广。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发展冷水鱼养殖,市、县渔业术人员多次深入生产第一线,指导水城县白马饮业冷水鱼养殖场开展虹鳟、金鳟等冷水性鱼类的流水养殖,指导盘县红庄特种鱼类科技养殖示范场做好流水养鱼池的规划、布局和修建工作。水城县白马饮业冷水鱼养殖场于年元月份从云南省嵩明县喷水洞冷水鱼养殖场引进体长25~30cm、体重250~350g的大规格三倍体虹鳟鱼种500kg和体长1.5~2.4cm、体重2~3g的三倍体虹鳟鱼苗2000尾进行试养。到目前,体重分别达到1000克和500克以上,长势良好,试验取得初步成功,我市发展冷水鱼养殖实现了零的突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入不足制约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广大养殖农户发展畜牧业的愿望强烈,但缺乏投入生产的资金积累,争取信贷资金又十分困难,难于扩大养殖规模。
(二)传统饲养方式比重仍然较大,饲养水平还不高。目前,我市畜禽养殖仍以分散、小规模的传统饲养为主,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养殖方式落后,养殖水平不高,制约着我市畜牧业的发展。(三)基础设施落后,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疫病防治体系不健全;畜禽品质鉴定、疫病检测、诊断及卫生监督基础设施水平、畜产品标准体系、质量监测检验体系、饲料产品监测检验体系和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滞后;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不稳。这种现状远远不能适应依靠科技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畜产品质量的需要。
(四)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近年来,动物疫病呈多发态势,新的重大动物疫病病种不断出现,加之畜禽流通频繁,动物疫病的防控压力日益加大,防控任务十分艰巨。
(五)饲料价格大幅上涨,养殖成本增加,养殖业的市场风险加大。从年以来,玉米价格总体保持持续上升态势,特别今年以来,玉米价格基本保持在每公斤1.5元以上,育肥猪配合饲料价格保持在每公斤5元以上,为近10年来的历史高位。
第三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 第3号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
第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 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乌的设施、设备;
(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第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质量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且其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二)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
(三)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六)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七)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八)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九)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十)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下列记录:
(一)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二)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
(三)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
(五)兽药清查记录;
(六)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
(七)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八)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确需修改的,应当签名、注明日期,原数据应当清晰可辨。
第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
质量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一)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产品质量档案;
(二)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
(三)购销记录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记录。
质量管理档案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购销等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第五章 采购与入库
第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采购合法兽药产品。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时,应当依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兽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每批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购进。必要时,应当对购进兽药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应当与产品质量档案一起保存。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做到有效凭证、账、货相符。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入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入库:
(一)与进货单不符的;
(二)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
(三)没有标识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
(四)质量异常的;
(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章 陈列与储存
第二十一条 陈列、储存兽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
(二)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
(三)与仓库地面、墙、顶等之间保持一定间距;
(四)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五)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分区存放;
(六)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
第二十二条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当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兽药及其陈列、储存的条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劣兽药,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 销售与运输
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遵循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兽药出库记录应当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出库销售:
(一)标识模糊不清或者脱落的;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的;
(三)超出有效期限的;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第二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销售兽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注明产地。
第二十九条 兽药拆零销售时,不得拆开最小销售单元。
第三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运输兽药。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兽药,在运输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温度控制措施,并建立详细记录。
第八章 售后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及其他规定进行宣传,不得误导购买者。
第三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经营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
第三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注意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假、劣兽药和质量可疑兽药以及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还应当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动物防疫机构依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施行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本规范的要求,并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篇: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精)
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9月份以来,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抓紧落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和整顿辖区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投入品的不法行为,收缴了一批违规的水产畜牧产品和投入品,强化肉品的监测监管,确保了我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有力地促进我市水产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我局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和进展:
一、推行健康养殖,促发展
为提养殖企业对实施健康养殖生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我们千方百计地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健康养殖的重要性。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和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还利用乡镇圩日和科技三下乡的时候深入宣传,让广大养殖者能了解和掌握无公害养殖技术,使广大养殖生产者知纪守法,增强依法生产的意识,努力提高养殖产品质量安全防范能力,组织开展标准化技术培训,指导科学用药,宣传普及健康养殖技术。全市共举办各种培训班50期,培训人员10000多人次,发放各种宣传培训资料30000多份,基本做到每个规模养殖户人手一份。
二是引导养殖企业者积极申报无公害养殖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9 月份,我局举办了2期网箱养鱼和生猪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600多养殖企业人员和100多生产管理干部参加了培训,广东、四川以及自治区的专家亲自授课,向养殖户传授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先进实用养殖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引导养殖生产者积极申报无公害养殖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推进标准化生产全市目前全市现有118家养殖企业(基地)通过无公害基地认证,50家养殖企业通过无公害产品认定,年可供无公害的生猪80万头,无公害家禽5000万羽,水产品5万吨,分别占全市畜禽出栏和水产品总量的20%、50%和25%。
通过各种技术培训和宣传以及各种项目实施带动,目前我市水产畜牧发展态势良好。2007年,预计全市肉类产量达到53.1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4.5%,其中肉猪出栏440万头,持平;牛出栏17.38万头,比上年同期增长8%;羊出栏23.43万头,比上年同期增长8%;家禽出栏1.12亿羽,比上年同期增长17%;禽蛋产量1.6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牛奶产量3.61万吨,比上年增长8%;全市生猪存栏271.6万头,与上年同期持平;水产养殖面积51万亩,持平,水产品产量达到20万吨,同比增长6.4%;2007年水产畜牧业产值达90亿元,同比增长8.5%。
二、抓好疫病防控,建屏障
今年以来,我市严格执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要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春防、秋防为主,日常免疫为辅,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做好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2007年全市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达98.17%,牛口蹄疫免疫密度达 95.4 %,羊口蹄疫免疫密度达92.02%,猪口蹄疫免疫密度达96.74 %,猪瘟免疫密度达98.67%。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8.3%。有效地阻止了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在我市的发生,为养殖业健康发展和肉品质量构建了安全屏障。
三、加强源头监管,保安全
一是加大生产投入品监管。加强养殖基地检查,全市共出动了车辆400多车次,出动人员100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000份,共检查养殖场620多个,检查无公害养殖基地和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115个,查扣不符合规定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共100公斤,对违法违规的养殖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检查,规范了养殖生产过程,从生产源头保障了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加大经营投入品监管。这次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了车辆400多车次,出动人员300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40000多份,检查动物诊疗机构6家,兽药企业和经营单位1000多家,饲料企业140多家,检查出违禁药品孔雀石绿18瓶,呋喃唑酮3.5公斤,没收经营的假、劣兽药1000公斤,非法疫苗451瓶。有力打击了违规销售和使用假、劣、禁药的行为。
三是建立生产经营企业生产档案和销售台账。目前我市养殖生产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已基本建立投入品使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种台账记录,建立了相关档案。
四、严格检验检疫,保质量
一是加强屠宰检疫,把好市场准入关。实施严格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确保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的生猪100%检疫,出厂、场(点)销售的生猪100%检疫,防止病 害猪肉进入流通消费环节;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生猪的调运屠宰产品的销售,对病死猪畜禽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原则处置。9月份以来,仅市区就屠宰检疫生猪60多万头,牛4万多头,检出并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190多头;在市场查验家禽3000多万羽,检出并无害化处理病害家禽1.8万羽。配合相关部门取缔私宰乱宰点30多个。
二是严格查处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行为。重点开展规模养殖场、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的瘦肉精和氯霉素等违禁药品监测,1~11月,全市共抽样检测瘦肉精6827批次,莱克多巴胺2330批次,抽检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和乙烯雌酚样品170多批次,其他346批次,9月份以来共抽检瘦肉精3000多批次,抽检莱克多巴胺1200多批次,瘦肉精合格率为99.87%,氯霉素合格率98.02%。目前我市对屠宰场、养殖基地按照1~2%进行加强瘦肉精监测。
三是建立生猪免疫病标识和不合格水产畜牧产品追溯体系。今年以来,通过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耳标标识制度,有效建立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经营和使用违禁药物行为严惩不贷,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即“瘦肉精”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单位和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发生“瘦肉精”事件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有关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置。对染疫、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水产畜禽产品进行追溯,对瘦肉精检测阳性生猪实行留置观察1个月或无害化处理,同时禁止阳性生猪产地的生猪三个月内进入我市销售。
虽然我市在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工 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进一步将水产畜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逐步建立完善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加大力度,建设一大批无公害畜、禽、蛋、奶、渔生产基地。二是加强养殖生产投入品监管。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添加剂),从源头上保障养殖产品安全。
三是加强检测检疫,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方面是抓好生产环节的检测,提高养殖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抓好屠宰、销售环节检疫,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市民餐桌肉类食品安全。
四是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督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贩运户、屠宰场、加工厂及养殖场(大户)向政府作出承诺,政府定期发布有关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使之置身于政府和社会的双重监督之下,促进行业自律。
五是建立举报和追溯制度。市、县(区)主管部门 设立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鼓励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参与对养殖、销售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在全市形成一个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氛围。
谢谢大家
第五篇: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精)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发[2008]36号文件的要求,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中国柳州门户网站本局网页公开以下内容:
1、机构职能;
2、部门主要法律法规;
3、行业发展规划;
4、水产畜牧行政执法;
5、便民服务承诺;
6、工作动态等。
2008年,我局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渔业作业用油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发放程序等;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养殖规模、软硬件条件,到现场考核打分、项目筛选、推荐公示等环节,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全市发放各项养殖补贴1542.92万元,其中能繁母猪补贴756.41万元,渔业作业用油补贴756.51万元,奶牛补贴30万元。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联系财政、发改委、纪检委等部门,利用节假日,在极短的时间内将渔船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规模场补贴等等,按要求、走程序,将这项政策性强的惠民工作做到位、做到家。
二、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
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的领导和联络员。已经制定《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受理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或局办公室。
三、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
自2007年7月以来,我局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申请材料。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方面有待加强,建议市政府统一举办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以适应工作之需要。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还应该进一步加强。
(三)对本局网站信息内容的更新不够及时,有些工作动态没有及时在网站上公布。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