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网络直播行业整治和规范管理方案
为坚决有效遏制网络直播行业乱象,科学规范行业规则,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的方向发展,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县广告和网络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新情况、新特点,依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力度,严历查处利用网络直播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严肃追究相关直播平台责任,坚决有效遏制行业乱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管建并举,科学制定推动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导向,压实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经营者、网络主播主体责任,切实规范行业规则,进一步营造积极健康、营养丰富、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直播空间,不断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二、整治重点
1、网络直播含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
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含有低俗、庸俗、媚俗以及传播淫秽色情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的广告;
2.网络直播含有涉及医疗服务、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化妆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3、网络直播含有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涉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4、网络直播含有涉及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购物市场秩序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5、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审查的违法广告;
6、网络直播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和非法集资广告;
7、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
8、网络直播变相宣传赌博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整治时间
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11月1日
四、阶段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2020年8月26日-9月25日)
摸排属地辖区重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及时清理整顿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主播存在的广告违法违规问题,促使正在开展网络直播销售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销售行为。
(二)集中打击阶段(2020年9月27日-10月15日)
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销售商家、平台、主播责任。
(三)总结规范阶段(2020年10月16日-10月20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查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积极探索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广告发布行为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规则和政策导向,不断规范网络直播销售活动,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发展。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县局成立“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任组长,各基层所(分局)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价格监督检查和网络交易监督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基层所(分局)和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广告监测。加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项监测和网络巡查力度,对在专项监测和巡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及时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上报县局或者移交公安部门,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对总局交办和省、市局转办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按时、按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和反馈。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办案,完善重点案件协调督办机制,加强与县互联网信息中心、扫黄打非办、文广旅局、公安机关、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执法办案,集中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威慑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主播以及其他参与各方,进一步明晰权利、义务与责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网络直播销售活动中的广告发布行为。同时,呼呼广大网民自觉抵制“问题直播”,不收看、不点赞、不传播,不为不良直播活动助力加油,铲除“问题直播”滋生成长的土壤,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第二篇:制衣行业消防安全整治规范
滨海镇制衣企业消防安全整治规范
一、制衣企业厂房和仓库的设计和建设,应报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
二、不同企业(即不是同一个工商登记的工厂企业)之间厂房应设实体墙分隔开。
三、应确定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企业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灭火和疏散预案等要有文字或图片资料记录。
四、厂房内严禁住人,不得存放住宿生活用品。
五、厂房内严禁存放煤气瓶、油桶等可燃液体储罐,不得使用明火煮食。
六、严禁使用彩钢瓦(铁皮夹芯泡沫)搭建厂房。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仓库等,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材料。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或了望窗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七、安全疏散设施要求:
(一)生产期间,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堆物、堵塞。
(二)每一个企业,必须单独设置安全出口。每个防火
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1、既有厂房只单独设置了1个安全出口并设置了互通式安全出口的,必须加设紧1个以上的急逃生出口。
2、既有厂房的安全出口全部设置在同一个方向的,必须在不同方向加设1个以上的紧急逃生出口。
(三)安全出口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并具有自闭的功能。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标识和使用提示。
(四)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五)应在安全出口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式“安全出口”标志,也可在门的两侧墙上、距地面高度1.30~1.5米之间的位置设置。
(六)紧急逃生出口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宽度不小于80厘米,设置在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并设置反光式标志。逃生出口需要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七)厂房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米,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米。
(八)生产车间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4米的疏散走道,并使用反光漆(线)在地面上标示。同时,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或柱面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位置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有困难的,可悬挂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米~3.0米处; 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标志上的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紧急逃生出口。
(九)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并每周检查标志的供电情况。
十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要求:
(一)制衣企业应设室外消火栓。
(二)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既有厂房无法设置的,应当按照建筑面积100-300平方米的不少于1具、30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具的标准配置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
(三)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四)按每75平方米配置2具(2公斤装)ABC干粉灭火器,每2~5具灭火器设置一个存放点,宜使用灭火器箱存放。
(五)严禁遮档、堵塞消火栓、灭火器,应保证完好有效。并在设置点张贴标识和使用提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六)厂房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强制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按照平面房顶每40平方米安装1个的标准配置,并安装在最顶部位置。如屋顶面不规则的,根据实际
情况安装。
十二、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安装使用要求:
(一)一律强制安装智能防火型漏电开关。
(二)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线路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三)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及使用“热得快”等电器用具。
十三、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
(一)厂房内的应急照明灯应与“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配套安装。
(二)每一个楼梯间,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应急照明灯应安装在距地面2~3米的位置。
(四)应每周检查应急照明灯的供电情况。
十四、对照上述技术要求进行整改如存在技术难题的,由街道办上报消防大队,通过技术论证研究确定整改方案。
第三篇:行业规范管理信息化范文
“严格规范”是烟草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其内容包含严格规范审批和管理行为、“两烟”生产经营行为、企业会计核算行为、产权交易行为和权力运行行为等,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理财、依法监管。
目前,行业规范管理工作重点是继续抓好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的制度建设,尤其是程序性的规范建设,切实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其中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是严格规范的治本之策,而“三项工作”的公开,是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重点内容。
行业规范管理工作,通过信息技术落实制度、固化流程是关键。行业两项工作信息化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国家局独立部署的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及三项工作监管平台;二是行业集中采购及招投标电子商务网站;三是行业国家局及各省工商企业两级部署的两项工作管理系统。
一、行业两项工作监管平台
国家局独立部署的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及三项工作监管平台,是国家局本级用于行业规范管理的信息化支撑平台,包括“建标准、重监管、看效果、采数据”四部分内容: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及三项工作监管系统建标准办事公开目录标准体系三项工作管理标准体系行业供应商共享目录体系重监管重大项目过程监管看效果评价管理三项检查管理统计分析跟踪处理与问责管理项目视图采数据手工数据填报自动数据采集
建标准。包括办事公开目录标准体系、三项工作管理标准体系和行业供应商共享目录体系等标准和规范,是行业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基础,也是国家局了解、监控行业两项工作运行情况的前提条件。重监管。包括重大项目过程监管、三项检查专项整顿管理、跟踪处理与问责管理等功能,用以实现对须由国家局审批重大项目的过程监管,以及的三项检查专项整顿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并对问题进行调查和问责。
看效果。包括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及三项工作评价管理、统计分析、项目视图管理等功能,实现对行业两项工作情况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图形化展现,以及从制度建设、过程合规性、运行时效性、运行有效性等维度,对下属各单位的两项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采数据。基于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和三项工作管理标准体系,依托数据采集技术,实现与行业下属各单位的数据采集和信息交换。
二、行业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网站
行业集中部署的招投标电子商务网站,是烟草行业统一的对外采购及招投标信息发布、交互门户和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提供相关政策发布、供应商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专家库管理、采购及招投标信息发布管理、采购及招投标结果公示管理、采购及招投标信息汇总统计等功能。
采购及招投标政策。发布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实现政策信息的共享。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现代理机构的资格在线申请、审批,以及代理机构名录发布。供应商管理。行业统一的供应商名录库,实现供应商注册管理,以及供应商评价管理等功能。评标专家管理。行业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的注册管理,以及专家信息管理、查询、统计等功能。
采购及招标信息公告。发布各成员单位的采购目录及招标信息,实现采购及招投标的透明化管理。采购及中标信息公示。发布采购及项目中标信息,实行业采购信息、物资价格信息的共享。采购动态。网站提供行业及各下属企业、子公司采购动态信息的发布,并按物资类别统计和汇总,为集中采购提供采购数据依据。
综合统计。实现采购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浏览。
三、两项工作管理平台
国家局及行业工商企业两级部署的两项工作管理系统(或为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由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网站和三项工作管理系统构成,用以落实两项工作的制度和程序。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及三项工作信息平台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网站公开目录管理信息发布管理展现与交互统计与评论处理三项工作管理系统工程投资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宣传促销管理供应商管理
(1)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网站
包括公开目录管理、信息发布管理、信息展现与交互、评论跟踪与统计分析等功能,为企业员工提供了“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围绕着“三项工作”来公开、来进行民主管理,其重点是“公开什么”、“怎么公开”和“怎么监督”:
公开什么——系统固化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公开目录”,通过三项工作、三重一大、经营管理、专卖管理、人事管理、职工权益、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规章制度、党务公开等栏目公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
怎么公开——系统提供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公开方式,公开的内容须由“公开办”通过提报、预审、发布审批流程方可发布。
怎么监督——系统通过“信息评论”功能实现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交的评论可通过“跟踪处理”功能进行跟踪、追究、处理与公布。
(2)“三项工作”管理系统 包括工程投资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宣传促销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功能,用以落实 “三项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其重点是支持决策机构的决策管理、加强工作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机构的严格监督。
支持决策管理——通过系统固化项目审批和采购方式规则,做到项目立项及采购方式决策依制度、依标准、依程序,杜绝“拍脑袋”、“一言堂”现象。
加强业务管理——系统把纸质制度及以前的手工流程固化为“自动流程”,实现所有业务痕迹的保留及关键资料的归档,做到“手续完备”、“运作规范”和“材料齐全”。
强化严格监督——系统融“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和日常监管于一体,法规、审计及监察等监督部门依权限对关键环节及项目全过程进行审核与监管,确保监督“日常化”、“制度化”。
第四篇:五小行业整治方案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进一步改善城区“五小”行业的卫生状况,确保顺利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荐考核,针对小餐饮店(含食品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小洗浴场所、小网吧等“五小”行业存在的问题,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和“五小”行业规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各有关部门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改善“五小”行业的卫生现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五小”行业的综合整治,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整改未达标的“五小”单位,全面提高“五小”行业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卫生意识;“五小”行业证照齐全率达100%以上;主要卫生设施配备率达95%以上;卫生管理制度上墙,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整洁;各功能区域布局合理,标示标识清楚;确保城区主、次干道“五小”行业卫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的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条块结合,由点及面,整体推进。坚持条块结合,部门与街道、社区联动;由点及面,从抓薄弱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着手,逐步推开,整体推进。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注重实效。以小餐饮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其他行业同时跟进;以完善硬件设施、规范软件管理为重点,立足整改达标,务求取得实效。
(四)疏堵结合,强化监管,长效管理。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重视疏导工作,切实解决好下岗人员等“五小”行业经营人员的实际困难,对不符合标准要求又无法整改的,要引导其转行就业或在规范的经营场所经营。同时加强日常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步骤
根据今年创卫工作的总体安排,从3月份起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再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25日—3月31日)县创卫办要在县内的新闻媒体、交通要道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卫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单位内部和管理范围内广泛宣传创卫标准和要求。
(二)强化整治阶段(2014年4月 日-月 日)
各成员单位先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标准和任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形成整治报告,统一报县创卫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钉子户”,由创卫办抽调各部门力量集中整治。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 月 日-月 日)
对整治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评估,如有整改不到位或存在的薄弱环节再行整改,直至问题得到全面的解决。
(三)巩固提高、迎检阶段(2014年 月 日-月 日)
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小组的检查。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洗浴场所等行业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逐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措施;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经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食药监部门负责小餐饮店(含夜宵摊点、食品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依法吊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内食堂的整改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城管部门负责督促“五小”行业门店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取缔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对“五小”行业破损或陈旧的门面要督促业主及时修补清洗,取缔无证流动摊贩和拆除有关违章建筑。
(五)文化部门负责做好小网吧、小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整治达标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
(六)环保部门负责环境项目准入把关,负责查处不按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要求设置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
(七)工商部门负责小副食、小熟食、小蛋糕店等现场制售食品店和有形市场内小食品行业的日常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台账索证制度,查处违法行为。对整改不达标的“五小”行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户。
(八)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
(九)质监部门负责小食品生产单位整治达标工作。
(十)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副食店的管理达标工作。
(十一)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在整治工作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十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有关经费。
(十三)各乡镇(街道、社区)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需整治的“五小”行业调查登记、思想劝导、督促整改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 “五小”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三无”(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现象严重;功能区域布局不合理,“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全,卫生状况差;无消毒设施或有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各乡镇(街道、社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五小”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分解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投入到“五小”行业规范整改工作中去。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社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克服畏难情绪,切实提高“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执行力,做到“无情整治、有情操作、真情帮扶”。各“五小”行业监管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培训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以各乡镇(街道、社区)为单位,加强“五小”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五小”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和卫生意识。
(三)探索建立“五小”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
1、各部门要尽快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对所管辖区内“五小”行业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各部门要抽调有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应急执法队,在整治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巡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分片包干监管人员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查处,并对处罚的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在其店内公布,以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3、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严把“五小”行业准入关,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
(四)要依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大对管辖行业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勇于曝光和抨击反面典型。要建立“五小”行业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五小”行业违法事实,必须专案管理、一查到底,以此教育和引导群众,为“五小”行业整治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标准与要求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标准与要求
一、小食品店(含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卤食店、小餐饮店、糕点店、冷饮店等):
1、周围 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处理场、污水坑(塘)、旱厕等有毒有害污染源,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2、厨房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平方米,与餐厅间安设有关闭门、饭菜传递窗口。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要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加工间分设烹调区、原料加工区、餐饮具洗消区。
水池不少于 2个,荤素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冷藏、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或采取餐具集中消毒措施。
通风、采光、照明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地沟及下水道出口处安装有防鼠栅栏。
3、卫生间不得设置在加工场所内或直接相通、毗邻。
4、库房设置物品存放架,距地面、墙壁 10厘米以上,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化学品。食品原料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经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
5、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不使用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严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6、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7、经营者持有食品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并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位置;食品加工小作坊是列入政府小作坊目录的合法食品加工点。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着装整洁。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
二、小美容美发店:
1、卫生许可证有效并悬挂于明显处,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工作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设有专用消毒药械(如电子消毒柜、高压锅、酒精、84消毒液等),用具用后消毒,并做好记录。
4、配备皮肤病、头癣患者专用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单独存放、用后严格消毒。
5、设立专用染/烫发场所,加强通风。
6、理发工具、用具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
7、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8、店内外保持卫生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三、小旅店:
1、卫生许可证有效并悬挂于明显处。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工作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必须设有公用物品消毒间和设施。
4、配备的脸盆、脚盆要做好标记和消毒。
5、床上用品一客一换并有记录;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洗消,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6、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7、店内外保持卫生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8、提供的洗发水、沐浴液、安全套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洗浴场所(含洗浴、洗足):
1、卫生许可证有效并悬挂于明显处。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工作衣帽统一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4、入口处设有禁止患有皮肤病、性病患者就浴的醒目标志。
5、浴池每天放水后清洗、消毒并记录。
6、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7、店内外保持卫生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8、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
五、小网吧(含舞厅、网吧、KTV):
1、卫生许可证有效并悬挂于明显处,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个人卫生良好。
3、应配备专用清洗消毒间,供顾客使用的茶(杯)具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
4、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尘。
5、营业场所噪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6、设立禁止吸烟标志, 设置专用的吸烟室。
7、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8、店内外保持卫生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第五篇:五小行业整治方案
巫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五小行业”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建设宜居县城,着力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热点和难点。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于5月1日—8月31日在城区开展“五小行业”综合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改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全面开展“五小行业”综合整治活动,切实改变我镇“五小行业”的环境卫生现状,不断提高城区“五小行业”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五小行业”综合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巫峡镇“五小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涂小平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世忠
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正伦 宣传委员
成 员:舒鼎奎 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易前聪 纪委书记
张 维 党委委员、副镇长
卢立新 组织委员
石德聪 武装部长
牛启书 党委委员、副镇长 叶东明 副镇长 龚清忠 副调研员 张定权 副调研员 肖维军 副调研员 黄昌清 副调研员
成员由各社区支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建设管理办公室,由陈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五小行业”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对象
城区各社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所有“五小行业”(即小餐馆、小发廊、小旅店、小网吧、小歌厅)等小型经营服务单位。
四、整治目标
1.证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齐全,无超范围经营现象; 2.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熟悉岗位卫生操作技术、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好;
3.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布局合理,各功能间齐全,内部卫生设施完善;
5.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按规程清洗、消毒、保洁储存; 6.店内外环境整洁。
五、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整治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社区牵头,巩固国卫帮扶单位、责任单位大力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负责辖区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城市小区及背街小巷的“五
小行业”为重点和突破口,立足整改,整体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三)疏堵结合,长效监管。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重视疏导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步骤
本次“五小行业”综合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建立组织、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搞好摸底调查。以社区为单位,组成整治工作组,对辖区内“五小行业”分布情况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台账,并于5月31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2.召开“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动员大会,层层动员部署,针对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研究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务必使本次整治活动开展扎实。
3.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对参与“五小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有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明确标准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扎实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卫生意识,促使业主依法自律,诚信经营。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创建示范街阶段(6月1日-6月30日)实行整治活动进展周报制度,每周五将本周活动开展情况报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每个社区在辖区选择一条街道做为“五小行业”达标示范街(示范街选择标准为“五小行业”单位总数不少于10家),按照整治标准要求,指导经营者逐项整改,限期达标,树立整治工作典范。
第三阶段:全面达标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在总结示范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每个“五小行业”门店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五小行业”门店,要动员其“关、停、并、转”。经整改达到要求的单位,可向镇整治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者,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对于不具备条件、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五小行业”门店,由镇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镇“五小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在每一阶段进行督导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按照整治标准对各社区进行检查验收,奖优罚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七、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镇“五小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五小行业”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社区也要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各社区支书任组长,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五小行业”整治工作。“五小行业”具体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各社区要实行支书包街道、主任包片区、“两委”成员包门店,全力以赴做好此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社区负责辖区内“五小行业”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实行属地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抽调专人分包社区居委会“五小行业”门店,全力为综合整治工作搞好服务,并参与督导检查;
3.工商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证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参与督导检查;
4.社区抽调专人对卫生情况进行调查,并报卫生局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立案查处及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督导检查;
5.根据工作需要,对占道经营、阻碍正常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查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人人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教育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就餐和消费习惯,对规范经营的单位给予正面报道,对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的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曝光。
(四)加强督导考核。
镇“五小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开展“五小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同时,建立“五小行业”整治考核机制,以社区为单位,对“五小行业”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五)依法整治,长效管理。
“五小行业”卫生监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来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