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0年某市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积极推进全市扶贫产品服务与市场对接,鼓励全市各级干部群众通过“以购代捐”参与消费扶贫,动员全市贫困群众“以销促产”参与消费扶贫,引导带动社会各界“认购促销”参与消费扶贫,以消费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激发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精准脱贫,现就扎实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消费扶贫行动,建立扶贫产品认定机制,推动扶贫产品线下线上销售,推进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社区、交易市场(简称“六进”)活动,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实现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逐步致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以高质量脱贫成色、可持续脱贫成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循序渐进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预算单位、企业开展消费扶贫先行行动,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评价,定点帮扶。坚持消费扶贫与定点扶贫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定点扶贫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定点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四)完善方式,双线销售。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以及各类电商平台和新媒体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扶贫产品认定
1.申报条件。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扶贫合作社为主要认定对象,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生产的,且有较强带贫益贫功能,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产品或服务。(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
2.认定程序。村集体扶贫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经营主体在所在村组申请,村委会组织核实,在所在村组公示7天无异后,报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扶贫部门实地核实取证,形成佐证资料,研究同意后在乡镇和所在村组公示7天无异后,向市扶贫办、农业农村局申报;
市扶贫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在政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列入《市扶贫产品目录》。列入《市扶贫产品目录》的扶贫产品享受市消费扶贫政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中择优选强报市扶贫办复核、省扶贫办审核备案。省扶贫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列入《省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公布。
3.目录管理。《市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原认定单位应做相应调整并逐级上报至省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监督监管。各地要对扶贫产品实施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省扶贫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二)推进扶贫产品“六进”对接承销举办扶贫产品“六进”促销会。在市级层面举办全市扶贫产品“六进”对接促销会,集中认购扶贫农副产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促销会会务筹备工作,扶贫办、农业农村局负责印发全市扶贫农产品目录清单;
乡镇负责组织本地扶贫产品生产主体,现场推介扶贫产品;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市直机关食堂,工商联和工信委负责组织商会、企业,教体局负责组织市内学校,卫健委负责组织各大医院参加促销会,商务局负责组织大宾馆、酒店、综合型超市,现场对接认购扶贫农产品,签订认购协议,以消费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激发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精准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乡镇)
(三)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购销1、各预算单位要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和操作指导,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部门、市扶贫办)2.各级定点帮扶单位要优先采购定点帮扶村的扶贫产品,要着力帮助定点帮扶村建立扶贫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各级定点帮扶单位)
(四)推进工会组织福利助销鼓励和倡导各级工会组织加入消费扶贫行列,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利用工会福利政策支撑,着力搭建工农牵手互助桥梁,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扶贫产业长远发展。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广大工会干部,按照《市扶贫产品目录》有关规定,每年在工会福利采购中,优先购买扶贫产品,在年度工会福利物资采购中,购买人均不低于300元的扶贫产品,作为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市总工会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各级工会组织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扶贫办)
(五)推进电子商务线上营销优先在有特色、有产业、有需求的贫困村或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运用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营销贫困群众农产品。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群众特色产品。鼓励各乡镇搭载现有电商平台,建立扶贫专卖店,销售农特产品。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上行体系,拓展提升乡村电商服务网点,有效整合农产品市场资源,增强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加大扶贫产品上线力度,引导更多互联网企业参与消费扶贫,帮助扶贫产品扩大网络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分公司、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网信办)
(六)推进商场超市线下直销。鼓励市区内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优先采购扶贫农副产品,鼓励市场主体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社区等地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建立长期稳定的线下扶贫产品交易场所,商场超市与扶贫经营主体建立长期合作意向,依托商场超市固有场所和稳定客源,拓展销售渠道,开展“消费扶贫活动日”,集中消费贫困群众农特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局)
(七)推进商会企业基地订销充分发挥社会扶贫强大优势,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到农产品原产地,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种植、林下养殖等“种养加”项目,体验消费扶贫,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组织产销双向到基地认领,与合作社或贫困户签订订销协议,根据订单有计划进行生产,实现订单化销售。促进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有效对接;
增强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观念,形成持续稳定、互利共赢的消费扶贫长效机制。市委统战部要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社会扶贫台账统计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扶贫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途径,重点抓、持续抓。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消费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计划任务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政策举措,有序推进消费扶贫各项任务落实。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示范带头,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各责任单位、乡镇要明确一名消费扶贫专职联络员,并于3月底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市扶贫办综合股。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统筹做好消费扶贫的组织实施和各环节跟踪问效。各乡镇要尽快组织本地区扶贫产品的调查,按程序核实申报(3月底前完成);
对认定的扶贫产品,组织推介对接(4月底前要完成60%的扶贫产品对接,6月底全面完成对接)。各单位在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年度消费扶贫产品计划,上报扶贫办;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扶贫产品和各单位消费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消费扶贫台账,及时统计单位部门、企业、商场、超市购买和销售扶贫农产品相关数据,并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消费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发布市扶贫产品信息及市场需求信息,大力宣传推介和购买消费扶贫产品,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消费扶贫工作突出的机关单位、企业、市场主体及诚信扶贫经营主体进行宣传表彰,引领带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活动,营造“人人参与消费扶贫,人人支持消费扶贫,人人宣传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把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作为专项督查内容,重点就工作安排、活动开展、消费对接、消费金额、带动效益等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确保实效。把督查内容纳入脱贫攻坚成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估。同时结合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对在消费扶贫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从严惩处,确保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第二篇:某县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xx 县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组〔20xx〕1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创新方式,积极动员,大力开展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消费扶贫,进一步加快扶贫产业发展,不断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坚决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多渠道推进消费扶贫 (一)积极动员推进消费扶贫。多形式发出消费扶贫倡议,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积极搭建我县与阜南县的交流合作、产销对接平台。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并推介一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展消费扶贫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消费扶贫“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有为”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扶贫办)
(二)切实加大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力度。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xx〕27 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xx〕41 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动员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
(三)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参与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定向直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在日常食材采购中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签订长期购销协议。(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四)推深做实各类学校“面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支持把县内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纳入“面向采购”范围。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增加采购量,推进校县对接“面向采购”向“订单采购”深化,积极引导县内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五)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消费扶贫。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消费扶贫力度,推动扶贫农产品进医院食堂、进职工餐桌。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开展消费扶贫活动,积极购买贫困地区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六)继续推动国有企业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以日常办公和食堂所需、限额内的职工福利发放、企业员工家庭日常生活选购等为重点,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参与消费扶贫行动,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发挥国有企业专业化运作优势,积极帮助县内认定的扶贫产品打造品牌、提升知名度、提高附加值。(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组织动员各类民营企业参与消费扶贫爱心行动。继续开展“百企帮百村”消费扶贫行动,采取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搭建电商销售平台等多种形式,面向贫困地区采购扶贫产品和服务。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消费扶贫爱心行动。引导各类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扶贫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八)鼓励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参与消费扶贫。积极倡导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帮销县内认定的扶贫产品,贫困群众扶贫产品,通过以购代销、众筹认购、爱心购买等方式直接消费扶贫产业园、贫困群众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扶贫办、县文旅局、县商务局)
(九)充分发挥各级工会作用。鼓励支持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在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职工疗休养等活动时,优先将目的地安排在省内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向会员发放节日福利、慰问品时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特别是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十)充分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依托全国青年电商联盟平台和特色农产品馆,拓宽扶贫农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引导各级团组织购买贫困地区农
产品,探索通过公益模式扶持贫困地区扶贫品牌和产品。(责任单位:团县委)
(十一)充分发挥各级妇联作用。发挥女企业家协会等团体会员作用,组织号召女企业家、女带头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活动。(责任单位:县妇联)
(十二)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资源优势和特殊作用。统筹协调统一战线部门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产品质量、拓展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模式,打造优势品牌。(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
(十三)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组织动员有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通过订单采购等方式,消费来自贫困地区的扶贫产品,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多举措打通消费扶贫“瓶颈” (一)推深做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继续大力开展扶贫农产品进机关高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等产销对接“八进”行动,打通扶贫农产品销路,找准增收门路。(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扶贫办)
(二)充分发挥电商扶贫平台作用。推动扶贫产品线上销售,积极拓宽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用好用活各类电商扶贫平台,大力促进扶贫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
(三)不断拓展网络扶贫功能。继续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进一步加大扶贫产品宣传推介,多措并举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题。把消费扶贫纳入网络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扶贫直播、网红带货等销售活动,宣传推介扶贫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扶贫办)
(四)大力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工程,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短板”,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企业等,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农产品集配中心等,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寄递等综合服务能力,降低农产品损耗和流通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
(五)大力保障物流通道。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扶贫农产品运输。启动“快递进村”工程,打通农村寄递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邮政公司)
(六)大力开展会展扶贫。组织扶贫农产品参加省内外农交会、农贸会、茶博会、展销会等,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优势农产品特别是扶贫产品。鼓励联合贫困地区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
(七)结合县域结对帮扶大力开展消费扶贫。积极帮助被阜南县加快流通基础设施、供应链服务和生产基地建设,为阜南县提供销售平台和渠道,千方百计帮助销售阜南县的扶贫产品,县域结对帮扶双方要共同明确帮扶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消费扶贫行动的办法。(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八)鼓励支持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馆。鼓励支持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企业,以及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经营场所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推动扶贫产品与消费市场长期稳定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扶贫办)
四、多方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等质量和水平
(一)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开展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率。
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聚,配套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为贫困群众分享消费扶贫红利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
(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对产业扶贫的辐射带动作用,实施标准化生产,着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健全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现 20xx 年农产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 98%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发挥优势特色,增加当地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四)切实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明确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和发布,争取更多县内特色优质扶贫产品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打响 xx 县扶贫产品品牌,为社会各界采购销售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消费扶贫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把消费扶贫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多渠道推进消费扶贫。(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
(二)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产品销售和服务消费影响的跟踪监测,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乡村旅游景点等复产达产,根据形势变化调整优化消费扶贫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扶贫办)
(三)大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消费扶贫宣传
力度,推介特色产品和服务品牌。广泛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委、县扶贫办)
(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将消费扶贫纳入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计划,认真总结好经验、挖掘好典型,及时统计消费扶贫相关数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成员单位)
(五)充分发挥考核作用。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定点扶贫、县域结对帮扶的重要内容,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第三篇:某县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xx 县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推劢解决卖难问题,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丌利影响,稳定贫困户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戓,根据《黑龙江省开展消费扶贫行劢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亍消费扶贫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创新扶贫方式,以消费扶贫行劢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实现我县扶贫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服务变劳务,带劢贫困人口持续增收,构建社会扶贫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贫困群众持续增收不满足城市居民优质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县扶贫产业发展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扶贫产品货源,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精准对接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2、坚持消费扶贫不社会扶贫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定点驻村扶贫、“百企帮百村联万户”精准扶贫行劢、社会组织扶贫等社会扶贫成果的重要丼措,鼓励和推劢各级帮扶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不我县消费扶贫行劢。
3、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fupin832)”、“小康龙江”等,以及对接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知名第三方平台;线下重点劢员各类市场主体在省内外设立消费扶贫与柜、与区、与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贩买扶贫产品、参不消费扶贫行劢提供便利条件。
二、主要方式 (一)预算单位采贩促销 1、县扶贫办做好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完成扶贫产品认定,使更多带贫益贫好的市场主体入选国家供应商名录。
2、县财政局负责组织预算单位在同等条件下通过优先采贩、预留采贩仹额等方式,优先选用本地的扶贫农副产品,幵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定向采贩合作机制。
3、供销合作社做好平台运营工作,利用“fiipin832”“小康龙江”微商城等平台,推劢全社会广泛参不各乡镇、村和贫困户的农副产品采贩工作。
(二)企业主体参不销售 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有平台渠道,积极推劢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埻等,促进扶贫产品销售。
(三)商场超市直销 由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经合局、扶贫办等部门协同配合,鼓励各大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优先采贩贫困村农特产品,幵给予价格优惠。鼓励餐饮行业优先贩买贫困村农特产品。鼓励营销企业不乡村对接,建立农特产品生产基地,实现产加销一体化。
(四)中国社会扶贫网劣销 县扶贫办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平台的功能,以我县大米、蜂蜜、木耳、蘑菇、山野菜、杂粮等扶贫产品为重点,组织更多带贫益贫市场主体进驻“中央馆”“黑龙江特色扶贫馆”,广泛销售扶贫特色产品。
(五)电子商务营销
电商办协调搭建好“小康龙江”、37 秒易淘商城、京东·联通爱心扶贫馆等电商平台店铺,推进我县扶贫产品上线,拓宽扶贫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发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服务站点服务作用,逐步扩大农产品销售范围。
(六)其他方式带销 拓展其他销售渠道,倡导各级定点扶贫单位和其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不消费扶贫,深入开展“以贩代捐”“以贩代扶”活劢,促进扶贫产品销售。
1、县卫健局推进县内各级医疗机构参不消费扶贫,推劢扶贫产品进医院。
2、县教体局开展“农校对接”,依托校园团餐联盟采贩扶贫产品。
3、总工会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向会员发放节日福利、慰问品时,优先采贩乡村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各类商品和农副产品。
4、团县委发挥组织劢员优势,引导各级团组织、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贩买扶贫产品。
5、妇联发挥组织作用,号召所属基釐会、女企业家、女带头人等创新妇女消费扶贫公益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活劢。
6、工商联依托“百企帮百村联万户”精准扶贫行劢,组织引导省内外民营企业采取采贩、代销等形式帮劣农副产品对接外部市场。
三、规范产品认定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备案幵公示发布”的操作流程,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和发布。
(一)申请认定条件。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带贫减贫机制健全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幵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带劢贫困人口数量和商品量达到一定规模。
(二)产品认定及推荐。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劢作为,积极服务,指导和帮劣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主体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扶贫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幵对市场主体的扶贫成效存档备查。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市级扶贫部门审核,市级扶贫部门对县级认定推荐的扶贫产品名录进行审核筛选后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对市级审核报送情况进行复核,定期将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产品认定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参不“百企帮百村联万户”精准扶贫行劢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三)产品名单公示。省扶贫办将复核通过的扶贫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由国务院扶贫办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含所在省市县名、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所属品类、带贫人数、商品价值量、认定单位等。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幵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四)实行劢态管理。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定期进行。建立《黑龙江省扶贫产品目录库》劢态管理,丌定期核查和调整。《产品目录》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丌再符合认定条件戒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以及一年之内无实际销售量的产品,由认定县确认、省扶贫办核准,报国务院扶贫办,将其退出《产品目录》幵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五)广泛接受监督。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亍有异议的产品和申请单位,仸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戒“12317”扶贫监督丼报电话投诉丼报。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受理单位应及时调查,做出相应处理,幵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戓的重要抓手,切实把工作仸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仸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开展好消费扶贫工作,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积极参加各类营销活劢。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劢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通过私人订制、代种代养等方式消费贫困家庭产品。
(二)严格实施监督。消费扶贫行劢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丌搞行政摊派,丌强迫命令,丌下指标仸务,丌搞“一刀切”。县扶贫办会同县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经合局、供销联社等部门,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戒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幵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仸。
(三)加强推进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把消费扶贫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同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要深入推进供应商推荐、审核认定工作,做到应上尽上。
(四)加大宣传推广。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秱劢客户端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精心设置议题,创新传播方式,丌断激发社会各界参不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等进行宣传表扬,培养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不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第四篇:某县消费扶贫送暖行动实施方案
XX 县消费扶贫送暖行动实施方案
为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 政办〔2019〕X 号)和 XX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XX 市消费扶贫送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 扶组〔2020〕X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消费扶贫送暖专项行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疫情防控战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创新扶贫方式,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扶贫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扶贫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面发力,推进扶贫落地生效,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扶贫产品货源,优先把贫困群众直接生产的农特产品作为选购对象,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精准对接城乡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助力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坚持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挥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三)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扶贫龙头企业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消费扶贫与定点帮扶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定点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帮扶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推动县直各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五)坚持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邮乐网、县电商扶贫综合网点、乡镇邮乐
购站点、农业龙头企业网店、本地严选服务 APP 等电商平台扶贫专区,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重点行动内容
(一)全面推进扶贫产品线下销售。
1.组织引导各预算单位直接采购扶贫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 号)等文件要求,支持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扶贫产品,推动消费扶贫纳入县直各责任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优先采购帮扶村和联系贫困户生产的农特产品。鼓励支持各预算单位与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与贫困村建立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关系(牵头单位:各预算单位)
2.组织引导各类学校采购扶贫产品。持续推进各类学校采购扶贫农副产品,鼓励教职工生活消费采购,探索建立“农校对接”的点对点长效扶贫模式。(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3.组织引导国有企业采购扶贫产品。积极动员建投集团、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国有
企业制定集中采购本县扶贫产品计划,用于企业食堂所需、职工福利发放、日常办公,鼓励企业员工家庭日常生活采购扶贫产品等。鼓励从事批发贸易的国有企业加强与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对接合作,积极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产品销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引导各类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食堂购物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统计内容,切实帮助销售扶贫农副产品。(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5.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积极购买扶贫产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各类社会力量通过订单采购、会员制家庭农场等方式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牵头单位:县工商联、县民政局)
6.组织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购买帮销扶贫产品。鼓励引导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帮销贫困群众扶贫产品,通过以购代销、众筹认购、爱心购买等方式,帮助销售扶贫产品。(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
7.组织引导有关单位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馆。支持较大型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等经营场所开设扶贫产品销售
专区、专馆等,与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推动扶贫产品与消费市场长期稳定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
8.组织引导扶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市场经营主体提升产品质量。推动贫困人口农业产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高扶贫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强对贫困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列入负面名录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食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县农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
9.组织工会系统开展消费扶贫。组织全县各级工会到贫困村开展活动,采购扶贫产品,将消费扶贫列为工会考核事项。严格按照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政策要求,鼓励基层工会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中每人支出500元用于采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帮助拓宽本地农产品销售渠道,为贫困村和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消费扶贫。(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二)持续拓宽线上销售渠道。
1.充分发挥电商扶贫作用。支持各类电商平台开设扶贫专区,推动扶贫产品线上销售,助力消费扶贫。推广使用各
类电商扶贫平台,利用好 XX 扶贫公众号、XX 网、邮乐网(邮乐小店 APP)等网络平台,着力拓宽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扶贫开发局)
2.充分发挥网络扶贫功能。把消费扶贫纳入网络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扶贫直播、网红带货等销售活动,宣传推介扶贫产品,不断提高扶贫产品线上销售份额。
(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三)加强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
根据《安徽省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和发展发布,争取更多本区域农产品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扶贫产品质量监管,确保申请认定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扶贫产品产销合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切实加强宣传推介。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推介作用,加大对我县扶贫特色产品的展示和推介力度,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
式,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推介扶贫农产品。县扶贫开发局会同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联合发出消费扶贫倡议,进一步凝聚各方爱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广播电视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等工作。要确定专人,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摸清农产品信息。摸清农产品信息是做好消费扶贫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认真梳理农产品信息,抓住消费扶贫契机,务必把农产品信息摸全、摸准,建立扶贫产品滞销帮销机制,制定应急处置办法。各乡镇、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农产品采购中的协调、配合、服务工作,每月报送待销农产品信息更新情况。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在做好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县直各帮扶责任单位要结合到村到户走访,细化帮扶措施,引导贫困户发展生产,制定采购和帮销计划,并于 5 月 20 日前将采购计划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6 月底前每月 10 日和 25 日、7 月后每月月底分别报送采购和帮销情况(联系人:XX,电话:
XX,邮箱:XX@qq.com)。
(四)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导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驻村帮扶考核、工会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脱贫攻坚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表扬奖励。
附件:1.XX 县消费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方案
附件 1:
XX 县消费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 号)和《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 政办〔2019〕X 号),多渠道拓宽 XX 县农产品营销渠道,助力我县脱贫攻坚,根据 XX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 市消费扶贫送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 扶组〔2020〕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助力开展消费扶贫,加大线下和线上销售推介力度,加强扶贫产品产销对接,拓展扶贫产业产品销售渠道,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深入构建“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立体式消费扶贫体系,有效解决扶贫产品滞销问题,切实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推进消费扶贫落地生效。
二、工作任务
(一)创建 XX 县扶贫产品目录。做好我县农产品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各乡镇要继续摸排整理我县扶贫生产企业、产品品种、产量、规模、价格、上市期、储存运输能力等情况以及对贫困户的帮扶情况等方面信息,创建我县扶贫产品目录,及时将摸排信息更新给县扶贫开发局。分级分层次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对具备流通条件的农产品优先做好产销对接。XX 县扶贫产品目录将在“XX 扶贫”微信公众号上实时更新。
(二)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
1.搭建线下扶贫产品产销对接平台。一是开展商场超市直销。倡导“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鼓励在较大的超市、商场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采购扶贫产品,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支持喜乐购超市率先设立扶贫产品销售专柜,组织我县部分扶贫产品率先进驻。二是建立扶贫产品销售专卖点。支持对贫困户增收有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培育 3-5 个扶贫产品销售专卖点,延伸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供应链条。
2.搭建线上扶贫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支持各类电商平台开设扶贫专区,推动扶贫产品线上销售,助力消费扶贫,拓宽扶贫产品电商销售渠道。一是依托 XX 邮政邮乐网(邮乐小店 APP)搭建“XX 扶贫专区”线上平台,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县邮政分公司要加强与扶贫产品目录企业的对接,及时将我县的扶贫产品上架至扶贫专区产品目录中。二是依托 XX 镇公益扶贫农特产品销售中心公众号商城,拓宽扶贫农产品消费渠道。XX 镇政府要加强与扶贫企业的对接,并指导销售中心
及时上架扶贫农产品,将销售产品范围延伸至全县,以消费帮产业、助增收、促进脱贫稳定脱贫。同时,县邮政分公司和 XX 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做好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来源信息登记工作。
3.组织引导民营企业采购扶贫产品。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制定集中采购本县扶贫产品计划,用于企业食堂所需、职工福利发放、日常办公和企业员工家庭日常生活采购等,加强与扶贫产品供应企业的联系和对接,探索建立“农企对接”点对点扶贫模式。县科技经信局负责采购扶贫产品企业摸排工作,并实时更新。同时建立采购扶贫产品企业群,各乡镇扶贫专干入群推荐辖区内各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建立产销对接常态化机制,并做好台账登记。
4.组织引导各单位购买帮销扶贫产品。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要积极宣传扶贫产品线上销售平台,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关注“XX 扶贫”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扶贫产品信息以及“XX 扶贫专区”“XX 镇公益扶贫农特产品销售中心公众号商城”,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切实帮助销售扶贫农副产品。同时,每季度要将采购和帮销情况报送至县扶贫开发局(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qq.com),并抄送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qq.com)。
5.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引导全县电商综合服务
网点与本村贫困户签订稳定购销协议,明确贫困户信息,收购和销售贫困户农产品,建立帮销台账,带动更多贫困户增收。指导综合网点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扶贫农产品网销,提升综合网点在农产品上行和电商扶贫中的效用。持续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充分发挥重点电商企业和平台带动作用,拓宽扶贫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推进消费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各项工作,确定专人落实,把农产品产销对接作为脱贫攻坚的关键环节,积极跟踪对接、支持和指导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激励。充分利用省、市、县关于消费扶贫方面的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建立消费扶贫台账,各乡镇要重点统计好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家庭农场以及专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作为政策支持等重要依据。
(三)强化督促落实。加强对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消费扶贫的重要
内容,并纳入电商扶贫和电商发展考核范围,推动产销对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篇:某区消费扶贫送暖行动实施方案
XX 区消费扶贫送暖行动实施方案
为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 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 政办〔2019〕X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消费扶贫送暖专项行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创新扶贫方式,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扶贫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扶贫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面发力,推进消费扶贫落地生效,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
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扶贫产品货源,优先把贫困群众直接生产的农特产品作为选购对象,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精准对接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助力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坚持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三)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扶贫龙头企业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消费扶贫与定点帮扶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定点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定点帮扶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镇街、区直各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五)坚持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等电商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提供便利条件。
三、重点行动 (一)全面推进扶贫产品线下销售 1.组织引导预算单位直接采购扶贫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 号)等文件要求,支持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扶贫产品,推动消费扶贫纳入区直各责任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优先采购帮扶村(社区)和联系贫困户生产的农特产品。鼓励支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工会、群团组织到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镇村开展活动,采购扶贫产品,将消费扶贫列为工会考核事项。鼓励支持各预算单位与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与贫困地区建立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关系。(牵头单位:各级预算单位)
2.组织引导各类学校采购扶贫产品。持续推进中小学校采购扶贫农副产品,采购实施主体拓展到辖区内规模较大的中职学校,由学校食堂拓展到教职工生活消费,探索建立“农校对接”的长效扶贫模式。(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3.组织引导国有企业采购扶贫产品。积极动员各级国有企业制定集中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计划,用于企业食堂所
需、职工福利发放、日常办公和企业员工家庭日常生活选购等。鼓励从事批发贸易的国有企业加强与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对接合作,积极帮助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引导各类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统计内容,切实帮助销售扶贫农副产品。(牵头单位:区工商联)
5.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积极购买扶贫产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各类社会力量通过订单采购、会员制家庭农场等方式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牵头单位:区工商联、区民政局)
6.组织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购买帮销扶贫产品。鼓励引导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帮销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扶贫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通过以购代销、众筹认购、爱心购买等方式,帮助销售扶贫产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
7.组织引导有关单位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馆。支持较大型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等经营场所开设扶贫产品销售
专区、专馆等,与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推动扶贫产品与消费市场长期稳定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文旅局)
8.组织引导扶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市场经营主体提升产品质量。推动贫困人口农业产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高扶贫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强对贫困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列入负面名录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
(二)持续拓宽线上销售渠道 1.充分发挥电商扶贫作用。积极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包装、网点运营、业务培训等专业服务,支持各类电商平台入驻贫困地区,推动扶贫产品线上销售,助力消费扶贫。推广使用各类电商扶贫平台以及地方权威媒体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着力拓宽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2.充分发挥网络扶贫功能。把消费扶贫纳入网络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扶贫直播、网红带货等销售活动,宣传
推介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不断提高扶贫产品线上销售份额。(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三)加强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 根据《XX 省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和发布,争取更多贫困地区农产品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扶贫产品质量监管,确保申请认定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扶贫产品产销合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切实加强宣传推介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推介作用,加大对我区扶贫特色产品的展示和推介力度,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推介扶贫农产品。区扶贫开发局会同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出消费扶贫倡议,进一步凝聚各方爱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工商联、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调度等工作,各镇街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摸清农产品信息。摸清农产品信息是做好消费扶贫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镇街要以村为单位认真梳理农产品信息,抓住消费扶贫契机,务必把农产品信息摸全、摸准,建立扶贫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各镇街、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农产品采购中的协调、配合、服务工作,每月报送待销农产品信息更新情况。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在做好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区直“双包”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到户走访,细化帮扶措施,引导贫困户发展生产,制定采购和帮销计划,并于 4 月 14 日前将采购计划及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6 月底前每月 14 日和 29 日、7 月后每月月底分别报送采购和帮销情况(联系人:XX 手机号码:XX 邮箱:XX@XX.com)。
公安、教育、卫生、财政、司法、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系统性单位,不仅要做好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还要督导下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落实消费扶贫计划。各镇街要督导本区
域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做好消费扶贫工作,并将工作成效报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定点帮扶考核、工会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表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