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对于加快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 1
关于加快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2 年 12 月 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工业设计城时对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亲自关心、亲自过问、亲自指导,引领我市工业设计发展迈入新时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加速推进工业设计与现代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向绿色化、体验化、定制化、协同化、智能化迈进,让“佛山工业设计”成为代表我市工业发展水平的一面旗帜,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9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我市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我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工业设计走廊”、建设我市为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机遇,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设计创新能力,培育高端设计人才,全面提升制造业设计创新能力和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
平,将我市打造为“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强化工业设计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高工业设计国际化水平;坚持设计引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工业设计向规模化、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坚持统筹协调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完善工业设计产业链,打造工业设计示范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全市工业设计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协同创新、专业人才支撑的工业设计产业创新体系。
(三)发展目标
以建设一个覆盖全市、辐射珠三角、服务粤港澳的“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为核心,增强创新设计能力,加快设计产业发展,提升设计服务水平。力争到 2022 年,全市工业设计投入规模超过 120 亿元(包括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工业设计部门),撬动制造业产值 12000 亿元以上②,对全市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再争创 1 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新增 11 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在制造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争创 1 家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2 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设计服务平台建设迈上新台阶。
① 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之一。当前,我市提出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战略,迫切需要工业设计赋能,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我市制造业基础雄厚,体系完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市工业设计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与制造业结合较为紧密,具备先进设计与先进制造深度融合的先天条件。综合考虑国家宏观发展的战略层面、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地方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我市将成为建设“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的最佳选择。
② 据深圳、顺德等地的调研数据表明,我国工业设计投入产出比在 1:100。
构建“一核双基两翼两圈”③ 的工业设计片区,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打造一支能力强、素质优的专职工业设计师队伍(其中高级、中级职称数量保持在较高水平);工业设计相关专利数持续增长,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工业设计发展规模和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二、优化各方资源,塑造“佛山工业设计”品牌 (一)全力打造以佛山“市长杯”为龙头的品牌系列设计赛事活动
提升佛山“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活动的龙头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我市现有设计赛事的资源优势,统筹谋划,强化支持,形成主题突出、各具特色、彼此呼应的市、区、镇及各行业、企业工业设计活动体系,塑造“佛山工业设计”品牌形象。
(二)积极打造具有佛山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设计活动品牌
进一步提升“佛山工业设计周”的影响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性的展示佛山“市长杯”的创新成果,促进专业赛事与地方优势特色产业有效互动,促使“佛山工业设计”更具品牌效应。加强与国内、国际知名设计组织和设计机构的联系,积极引入全国性和世界级设计资源,打造工业设计品牌活动。
(三)争创全球“设计之都”
以佛山制造为基础、工业设计为特色、本土文化为依托,③ 一核——围绕广东工业设计城着力打造我市“工业设计产业核心区”;双基——发挥传统文化创意集聚优势和现代文化与科技汇聚优势,夯实我市工业设计发展的“文化”和“创客”两大基石;两翼——西部和北部两个片区作为我市地理空间的“两翼”,共同构筑起我市“工业设计发展翼”;两圈——构建“泛家居工业设计产业圈”和“装备制造工业设计产业圈”。
争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UCCN)的全球“设计之都”,使“佛山工业设计”品牌迈向国际舞台。
三、优化设计片区布局,打造“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 (一)构建“一核双基两翼两圈”设计片区,优化全市工业设计空间布局
我市工业设计的空间布局总体以“一核双基两翼两圈”为目标,着力打造我市工业设计“产业核心区”“产业联动区”,构建“泛家居工业设计产业圈”和“装备制造工业设计产业圈”,服务打造我市泛家居和装备制造二个超万亿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以及其他产业集群的创新发展。
(二)打造“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
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工业设计走廊”以及我市加快推进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建设、加快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打造一环科技创新圈等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市工业设计创新资源开展要素重组、功能优化和系统重构,促进设计资源要素跨区域、跨产业流动,支持聚集区载体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及相关产业融合,将佛山打造为“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
四、优化设计赋能有效路径,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聚合化发展 (一)以“产业设计化”引领工业转型升级
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引导制造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传统优势产业、历史文化产业、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新材料产业与工业设计的深度融合,增强企业竞争力。鼓励发展融合传统工艺、现代元素以及岭南文化特色的工业设计项目和产品,致力提升工业产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支持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引导企业应用工业设计成果,推动产业设计化。
(二)以“设计产业化”做强工业设计产业
扶持专业化工业设计企业发展,提升设计服务能力,激活设计需求,促进工业设计企业集聚发展,在政策扶持、项目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基地和园区建设,促进设计产业化。
(三)以“设计+ + 制造”聚合化提升设计创新水平
鼓励我市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优势制造+互联网+人工智能+销售服务+品牌营销”等设计协同创新,探索产业链共赢模式。支持本地制造企业与全球知名设计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升设计创新发展水平。
五、优化设计人才结构,加快工业设计引智育才步伐 (一)创建“佛山工业设计智库”
成立“佛山工业设计智库”,聘请一批国际国内顶尖设计专家为成员,为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积极引进和培育高 端设计人才
研究出台针对高端工业设计人才的认定标准和引进培育优惠政策,吸引国家特聘专家、国际知名设计师等高层次设计人才以灵活开放的方式为我市服务。建立常态化、网络化设计培训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工业设计产学研用合作。
(三)加强工业设计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美欧日韩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工业设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设计人才交流、设计教育交流、设计文化交流、智库交流和企业交流等活动,建立重大项目联合研发设计战略合作机制。
六、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工业设计服务平台
依托工业设计研究院、行业组织、设计机构、相关高校,加强设计基础研究和设计工具开发,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等,面向全市提供市场化设计服务。支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实现设计服务平台的开放共享,推动建设支撑制造业创新的公共服务体系。
七、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强顶层规划,构建全市工业设计创新系统
1.。
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佛山工业设计领导机构,设立“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各区以及市发改、工信、商务、科技、人社、财政、文广旅体、教育、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一年召开一到两
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发展工业设计的相关工作。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立“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落实“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有关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业设计工作。
2.创新工业设计工作机制。成立“佛山工业设计促进中心”(事业单位),受“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安排,承担佛山工业设计的具体日常工作,推进多元化工业设计载体平台建设,构建集工业设计优秀产品展示、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先进技术交流、工业设计高端人才引育于一体的运行体系,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发展。
3.构建佛山市工业设计创新系统。整合工业设计的行业、产业和专业资源,理顺全市工业设计各相关方的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由“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统领,“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和落实,“佛山工业设计促进中心”具体执行,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产业、专业协同创新的工作运行新机制。
(二)加大政策落实和创新力度,加强资金保障
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完善有利于工业设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专项政策,出台《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佛山市推动工业设计发展扶持办法》,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统筹协调工作。市、区两级加大投入,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设
计重大活动、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建设、高端工业设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区载体建设、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建设。
(三)加强行业发展管理与规范,优化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建立健全工业设计行业发展自律机制。加强引导与扶持,进一步发挥协会等在设计成果推广和转化方面的促进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支持力度,有效抵制和约束设计侵权行为。
(四)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工业设计发展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认识工业设计、了解工业设计、应用工业设计的良好氛围。树立佛山“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活动标杆,办好“佛山工业设计周”,鼓励我市设计行业组织从事各类工业设计推广活动,提升“佛山工业设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推动工业设计理念深入人心,促进全社会尊重和激励设计创新。策划一批以工业设计题材的精品,宣传佛山设计品牌,讲好佛山设计故事。
八、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对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学教育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学教育蓬勃发展,为卫生健康事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医学人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国医学教育培养的医务工作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面对疫情提出的新挑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世界医学发展的新要求,我国医学教育还存在人才培养结构亟需优化、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医药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立足基本国情,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分类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新理念谋划医学发展。将医学发展理念从疾病诊疗提升拓展为预防、诊疗和康养,加快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
——以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发展。以“大国计、大民生、大学科、大专业”的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服务健康中国建设和教育强国建设。
——以新内涵强化医学生培养。加强救死扶伤的道术、心中有爱的仁术、知识扎实的学术、本领过硬的技术、方法科学的艺术的教育,培养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人民健康守护者。
——以新医科统领医学教育创新。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体现“大健康”理念和新科技革命内涵,对现有专业建设提出理念内容、方法技术、标准评价的新要求,建设一批新的医学相关专业,强力推进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
(三)工作目标。到 2025 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 2030 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四)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加大护理专业人才供给。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缩减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的医学院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紧缺人才倾斜。坚持以需定招,合理确定招生结构和规模。高校要结合人才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科学合理设置医学院。
(五)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加大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布局和支持力度。2020 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均须设置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大幅度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研究生招生规模。优化学科结构,2021 年完成医学二级学科目录编制调整,将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纳入临床医学指导性二级学科目录并加大建设力度。统筹研究医学相关一级学科设置。修订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在医学领域新建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六)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各地要结合实际为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高职定向医学生,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系统规划全科医学教学体系,3 年内推动医学院校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建设 100 个左右国家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加强师资培训。2021 年起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扩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七)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依托高水平大学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加强培养体系建设,强化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3 年内建设 30 个左右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创立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供给,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增加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扩大培养规模。
(八)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设置交叉学科,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深化基础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基础与临床融通的整合式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支持八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深化临床药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扩大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开展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中,强化高端基础医学人才和药学人才培养。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医学人才。
三、全 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九)提高入口生源质量。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专业。依托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一流医学院。举办医学教育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深挖潜力,着力提升培养能力,积极扩大本科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在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大对医学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将基础医学等医学学科纳入改革试点。研究将护理(学)专业纳入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十)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深化本科医学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到 2021 年建设 600 个左右医学本科一流专业建设点。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发挥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推进医学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学水平,加强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激发组织活力;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组织编写传染病学等医学类精品
教材,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智能医学教育新形态,建设 400 门左右国家级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推出1500门左右国家级医学线上线下精品课程;建设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加快基于器官系统的基础与临床整合式教学改革,研究建立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政策机制,强化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加快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考试评价改革。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提升学生的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推进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建设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带动院校医学教育水平整体提升。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进一步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研究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不断完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有机衔接。
(十一)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强化中医药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强化传承,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注重创新,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二)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抓紧制定完善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增加对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高校附属医院要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围绕人才培养整合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着力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
(十三)系统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加快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快推进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综合性大学医学
院(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共建院校办学能力和水平。
(十四)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构建医学专业全覆盖的医学教育认证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逐步将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认证不合格的医学院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 3 年低于 50%的高校予以减招。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 2 年排名全国后 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
(十五)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综合优势,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建设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的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四、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十六)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夯实住院医师医学理论基础,强化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程,提高外语文献阅读与应用能力。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住培基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变动、所在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对象薪酬待遇发放标准,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制定。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依托现有资源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择优建设一批国家住培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
(十七)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
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创新继续教育方式,逐步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资源、落实责任,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助政府服务管理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作用和优势。
(十九)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保障。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改革创新,支持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一流医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等建设,支持“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2.0”、“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等重大改革。
支持国家住培示范基地、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等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医学院校支持力度。
(二十)保障经费投入。积极支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优化培养结构,提升培养质量。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支持相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 9 月 17 日
第三篇: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国家税务、地方税务、统计、知识产权、银监、证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现就促进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的重要意义
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机械、电子信息等行业。工业设计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是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是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工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消费需求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设计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工业设计已初步形成产业,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已初具规模;一批制造业企业高度重视和广泛应用工业设计,取得明显成效;专业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发展迅速,设计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一些优秀设计成果已经走向国际市场;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工业设计教育快速发展。但是,我国工业设计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工业发展要求和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对工业设计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高水平的专门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弱;政策支持、行业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加强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工业设计加快发展。
二、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政府积极扶持引导,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设计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工业设计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在工业企业内发展相结合,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为工业设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发展目标。到2015年,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培育出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企业,形成5-10个辐射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工业设计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和知名设计品牌数量大量增加;专业人才素质和能力显著提高,培养出一批具有综合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强的优秀设计人才。
三、提高工业设计的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工业设计基础工作。鼓励科研机构、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的工业设计研究。提高工业设计的信息化水平,支持工业设计相关软件等信息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实用、高效的工业设计基础数据库、资源信息库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资源共享。建立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引导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鼓励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计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促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
支持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支持促进产业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鼓励发展体现中华民族传统工艺和文化特色的工业设计项目和产品。
四、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
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合作。鼓励工业企业将可外包的设计业务发包给工业设计企业,扩大工业设计服务市场。支持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加强多种形式合作,通过设计创新,促进工业企业的产品升级换代、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
引导工业设计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加强研发和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工业设计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设计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的兼并重组,不断增强企业实力。
推动工业设计集聚发展。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资源比较优势,建立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工业设计企业、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园区集聚。培育和认定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
完善工业设计教育体系。探索建立有利于工业设计人才成长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工业发展需求的工业设计复合型人才。加强高等学校的工业设计学科建设,加大对工业设计专业教学、科研、实验的软硬件支持,提升教师水平,支持聘用有实践经验的工业设计人员任教。
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人才培训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园区、工业设计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工业设计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选送优秀工业设计师出国培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工业设计经验。鼓励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工业设计培训。
积极引进优秀工业设计人才。鼓励海外优秀工业设计人才回国创业和从事工业设计研究教学工作。鼓励企业招聘海外优秀工业设计人才,完善技术入股等激励机制,妥善解决社会保障和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为海外优秀工业设计人才回国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六、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
提高工业设计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引进新的设计理念、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国内工业设计水平。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著名的工业设计机构来华设立设计中心或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与境外设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
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健全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服务贸易,不断提高规模、层次和水平。积极承接国际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业务,推动工业设计服务出口。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在境外建立设计研发中心。支持国内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定。
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提高全社会的工业设计意识。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在全国开展工业设计宣传、展览、交流等活动,普及工业设计理念。鼓励地区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业设计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广泛重视和应用工业设计,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鼓励创办高水准的工业设计报刊、杂志和网站。
建立工业设计评价与奖励制度。研究建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建立工业设计企业资质评价制度,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建立优秀工业设计评奖制度,鼓励工业设计创新。
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推动诚信建设,规范工业设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为产业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编制区域性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工业设计健康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鼓励企业和个人就工业设计申请专利和进行著作权登记。建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鼓励和支持公民及法人以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创办企业。鼓励在产品或包装等相关物品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鼓励权利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健全信息统计工作。完善国家统计标准,明确工业设计产业统计分类,提高工业设计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建立工业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工业设计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促进工业设计信息交流,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开拓市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税收扶持。企业用于工业设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设计研发投入。工业设计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拓宽融资渠道。健全完善政府支持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加大对工业设计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工业设计企业开展业务。
加大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工业设计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优势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开发适合工业设计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对其合理信贷需求给予支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工业设计企业,特别是中小工业设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企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有关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加快发展。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工业设计发展情况的调研和分析,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
第四篇:对于加快紫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快紫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源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20﹞56 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破解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切实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全县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 35 亿元以上,其中县外产值达到 1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 20 亿元以上,全县新增建筑业一级企业 3 家以上,建筑企业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晋升资质。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类
甲级资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2.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每年评选一批本地建筑业骨干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紫金县建筑业骨干企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和奖励办法”,在信用体系给予诚信加分。对获得奖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表彰为“紫金县建筑业优秀企业家”。鼓励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协办公室] 3.鼓励企业打造优质工程。在本县承建项目获得工程质量的,由县财政按获奖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詹天佑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 100 万元;获得广东省“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分别奖励 30 万元、15万元;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本地承建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凡同一工程多次获奖,均按就高奖项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支付担保保证人开展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担保业务,充分发挥银行保函和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积极作用,减轻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实行差异化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对诚信度较好的施工企业,且 3 年
内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同意,工资保证金可减半缴存,但不得低于 1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建设单位)5.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本地施工企业当年县外建筑产值每完成 5000 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 5 万元。本地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当年县外建筑产值每完成 1000 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 5 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6.加大金融对建筑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本地银行、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本地企业县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予以支持和提供帮助。金融机构应按国家银信政策法规提高本地优质企业贷款授信额度,大力推广互保融资、融资租赁等多元化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骨干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府办(金融工作组),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商业银行)7.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鼓励业主自主选择本地信用等级较高且具备相应资格资质的勘察、设计、审图、造价咨询和施工、监理等企业。对连续三年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评优评先。
4(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8.加强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的合作。积极为在紫金承接项目的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牵线搭桥,畅通沟通渠道,鼓励在紫金投资建筑业的外地企业联合本地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通过外地企业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外地企业施工项目优先选择本地有资质的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公司、各建设单位)9.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从县外引进的建造师、企业高管、财税人员、招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等,享受县相关人才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10.扶持县内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对县内注册的建筑企业新增财政量给予奖励,以建筑企业前三的纳税额的平均数作为基数,2021 按企业纳税额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量的 50%奖励作为企业发展基金,2022 按企业纳税额超过 2021 纳税额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量的 50%奖励作为企业发展基金,每年封顶 200 万元。(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二)鼓励引进建筑业企业 11.鼓励县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地。县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地的给予奖励,第一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量的 20%奖励作为
企业发展基金,第二年按企业纳税对比上年新增财政贡献量的50%奖励作为企业发展基金,每年封顶 200 万元,对新引进世界500 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省企深企等特别优秀企业可实行“一企一议”。鼓励县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设立子公司并取得相应资质或将具有相应资质的子公司转注我县。(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12.支持企业提升建筑业产值总量。对在紫金缴税入统的建筑企业,一年内实现建筑业总产值 5 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次年比上年每净增建筑业产值 1 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统计局)(三)改善建筑业发展环境 13.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形式。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审图、造价咨询等相关技术服务,鼓励优先选用本县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业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政数局、各建设单位)14.加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管理。鼓励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本地信用等级较高且具备相应资格资质的勘察、设计、审图、造价咨询和施工、监理等企业。(牵头单位:紫城工业园管委会,蓝塘工业园筹建办;配合单位:县工商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5.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本县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PPP、EPC 项目建设。鼓励本县建筑业企业单独承建或联合国内优秀建筑业企业共同承建大型综合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通用技术施工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不设置工程业绩要求。建设单位应合理设置投标资格条件,不得任意抬高资质等级、增加资质类别和提出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条件,排斥本县企业。施工单项估算价在 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优先发包给本地建筑企业。必须立即实施的防洪、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鼓励直接发包给本地建筑业企业实施。(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政数局、各建设单位)16.优化工程风险管理。推行双向担保、保险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项目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各建设单位、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17.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变更签证的价款按合同约定不低于 70%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建设单位)
18.加强建筑行业信用管理。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工程招标时,提倡优先选择信用好的企业;对信用差的企业,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政数局、各建设单位)19.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竣工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对工程造价 1 亿元以下的项目在 2 个月内、1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3 个月内完成评审(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建设单位)20.加强政府性工程税源管控。县外建筑企业在我县承接政府性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县财政局向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之前,应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在本地税务局缴交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相关手续。县财政局要加强与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对接,积极做好县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县承接政府性工程税收的征缴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收尽收,提高建筑业税收在全县的比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21.加大本地建筑材料供应力度。鼓励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增加本地材料供应量。(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三、加强组织领导 22.建立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23.强化责任担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本县建筑业产值和增加值的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共同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如上级发布的最新措施与本实施意见要求、标准等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实施意见涉及的奖励条款未明确奖励资金来源的,由县财政部门统筹解决。凡建筑业企业当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偷税漏税、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实施意见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已享受的责令返还。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执行,有效期 2 年,《关于促进我县建筑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紫府办〔2018)143 号)同时终止执行。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奖励扶持措施的,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
第五篇:佛山市高明区对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1 —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45号)《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佛山市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委办〔2017〕37号)精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基层群众自治和依法协商有机统一,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城乡社区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筹资源力量,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等。
——坚持群众自治。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利益诉求的城乡社区,积极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实践。
——坚持依法协商。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协商,依法确定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程序,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成果合法有效。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兼顾少数人的诉求。坚持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实施,公开透明,求同存异,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出现议而不决情况时,通过不同层面建立的表决机制进行表决,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抓好社区协商建设成果的示范引领,由点及面,依法有序、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城乡社区协商建设。到2020年底全区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 3 — 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细化协商内容 坚持从村(居)民自治实际出发,将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敏感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建立我区城乡社区协商事项目录,合理确定协商内容。主要包括: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方案;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村(居)民小组的划分,村(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选址及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村(社区)长期建设规划、工作计划;村庄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规划、计划的编制和调整;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土地确权、林地开发与利用、宅基地分配、村(社区)接受社会捐赠财物的使用与分配、困难群体救助、特殊群体帮扶等民生保障;“三留守”人员服务、“空巢”老人服务、旧楼电梯加装、宠物管理、餐饮污染管理、排污管入村和垃圾收集等村(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法律
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等。
(二)明确协商主体 根据协商内容涉及范围,合理确定协商主体,组织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保障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有关部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党组织、村(居)民小组、村(居)民代表、驻村(社区)单位、基层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居民代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
涉及单个村(居)民小组公共事务和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会同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牵头确定协商主体,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村(居)民小组(驻社区单位、楼栋、小区)的重要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会同村(居)委会牵头确定协商主体,组织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涉及两个以上村(社区)或超出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协调范围的重要事项,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确定协商主体,组织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
— 5 — 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提供参考意见。根据议题的需要,协商中应当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
(三)规范协商形式 要进一步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议事规程,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把协商的价值取向和规则制度融入村规民约,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实践提供指导。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村(居)民理事会、议事监事会、村组“议事会”、“乡村振兴促进会”、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等协商形式,根据参与协商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从方便协商、有效协商出发,可以通过座谈会、决策听证、民主评议、民情恳谈、民意收集、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楼栋协商等方式进行协商。结合现有服务设施、办公场所的实际,借助党群服务中心、驻点联系工作室(党代表工作室)、党员活动室,设立实体议事厅等场所,因地制宜搭建协商议事平台,作为村(社区)开展协商活动的主阵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借助高明通、QQ 群、微信群、微博
等网络平台,设立虚拟议事厅,组织协商主体进行协商,为城乡居民搭建更为广泛的网络协商平台。
(四)规范协商程序 城乡社区协商要针对不同协商形式,制定严格的协商程序和议事规程。社区协商的一般程序如下:
1.提出协商议题。村(居)民、网格员、楼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等协商主体围绕社区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环境整治等协商目录内容,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讨论提出协商议题。探索开展社区“居民提案”的做法,坚持问需、问计、问政于民,在党组织领导下,每年村(社区)的实事干什么、怎么干,由村(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共同商量提出。
2.确定协商议题。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协商议题,并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
3.公布协商信息。协商议题确定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制定具体协商方案,并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电话、网络、短信、微信等合适有效的方式,在协商会议前向各方通报协商议题、背景、问题解决参考方案以及协商形式、时间、地点、协商主体等相关信息,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协商主体能
— 7 — 够充分酝酿、研究、评估。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在协商之前应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并将征集(征求)的意见一并提供给各协商主体。
4.组织开展协商。根据确定的协商方案,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牵头组织人员开展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实行一事一议。议事主要有四个流程:一是由议题召集人说明议题来源、审查情况、具体内容和议事规则;二是由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三是参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议题召集人就议题和各方意见发言,组织进行协商;四是由参会的各方对协商形成的基本共识进行举手或投票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形成协商意见。协商须按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协商无法形成基本共识的,待条件成熟后,可进行再次协商。
5.确认协商成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主体签名确认协商意见,重大事项可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跨村(社区)协商的程序,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协商一致但依法需要经过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应当提交上述有关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法律法规对有关事项的决定有规定的,协商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6.公开协商成果。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要通过电话、网络或书面等多种方式,将协商成果向各利益相关方及时通报。同时,要利用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高明通等平台,将协商事项和协商成果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五)运用协商成果 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和监督机制。需要村(社区)落实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社区)网络论坛、高明通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需要协商利益相关方实施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监督落实,及时将实施情况反馈给其他利益相关方;受镇政府(街道办)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要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商成果或协商分歧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需区职能部门落实的社区协商事项,区职能部门要认真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协商事项利益相关方反馈。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成果的实施运用等情况接受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查询。协商结果不
— 9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健全协商制度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协商实施办法,将城乡社区协商始终贯彻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议事协商日”制度,村(社区)在制定协商活动工作计划时,要明确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协商活动,并相对固定一日为“议事协商日”。遇有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召集有关协商主体开展协商,使协商工作成为村(社区)推动自治的常规方法和工作。要建立分层次协商制度,建立村民小组、楼宇(居民小区),村(社区)协商制度,坚持先民主协商后民主决策,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五位一体”的基层自治制度。要建立完善议事协商工作制度,规范协商过程。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协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纳入村(社区)档案归档范围,并按规定规范管理和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要结合城乡社区协商的具体实践,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措施,提高协商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引领、组织保障,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协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
(二)健全工作机制 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落实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协商与镇(街道)协商的联动机制,加强镇(街道)对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将协商成效纳入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三官一师”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切实加强“三社联动”工作,协助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协商。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人口密集、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社区),留守人员较多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等不同特点,专门设计协商方案,确定协商内容,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推进镇(街道)协商民主建设,提高镇(街道)指导村、社区协商
— 11 活动的能力和水平。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监督,确保协商依法有序开展。
(三)加大保障力度 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政策法规,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提供法律支撑。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城乡社区工作经费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社区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推动社工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镇(街道)同意,可以制定城乡社区协商误工补贴具体办法,并按照村(居)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四)提升居民参与协商能力 大力开展基层干部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专题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本内容,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法律知识教育,帮助城乡社区协商组织者和参与协商的群众熟练掌握并运用开展社区协商的方法和程序,提高协商的实效性。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树立正确的、理性的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避免过激的、非理性的和无秩序的参与城乡社区协商。
(五)及时总结经验
积极发挥组织、民政部门在城乡社区协商中的作用,加强对城乡社区协商的理论研究和检查指导,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制度,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及时发现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高明区城乡社区协商事项目录
— 13 附件
高明区城乡社区协商事项目录
一、党群服务类
1、在职党员进村(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及管理 2、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3、村企结对共建活动 4、党群共建相关制度
二、制度建设类
5、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6、居民公约(村居公约)、业主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7、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8、小区重大议事流程、议事规则的制订和修改
三、公共服务类
9、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社区)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建设管理
10、门禁改造、视频监控、电子快递柜、充电桩设立 11、村(社区)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12、村(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选址及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13、道路更新与命名 14、物业公司选聘 15、健身器材的选址 16、物业与业主公共管理事务、老旧小区(无物管)的管理、旧楼加装电梯、宠物管理 17、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招租 18、地质灾害的整治 19、村(社区)文体活动 20、公益广告制作及安放
四、民生服务类
21、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改选 22、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 23、亮化绿化、电梯、二次供水养护管理、日常保洁 24、下水道、道路、化粪池疏通整修,公共停车位设定及管理,遮阳、雨棚安装 25、通讯光缆、弱电线路安全隐患部门协商
— 15 26、大面积房屋质量、阳光维权 27、邻里纠纷调处
28、公共部位设施修缮 29、帮扶和慰问困难党员、困难群体救助、爱心帮扶 30、妇女儿童社会工作 31、社区治安维护、环境卫生清理、道路交通整治等公共治理 32、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宣传 33、志愿服务活动及宣传
五、民主监督及财务管理类
34、村(居)财务公开 35、维修基金监管使用 36、公共资金收支监督 37、物管服务、村(居)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 38、举报信箱 39、财务预决算 40、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 41、集体举债 42、集体资产处置 43、集体收益分配等
44、村(居)财务安排及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村(居)务管理类
45、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46、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47、村(社区)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规划、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48、村(居)民小组的划分、网格的划分
49、推选村(居)民小组长、经济社社长。
50、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51、村(社区)级集体资产资源和经济项目发包出租 5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 53、承包土地变更调整、征用征收补偿分配使用等方案制定
七、其他类
54、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事项 55、当地村(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