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东新语》成书时间考辨论文
【内容提要】
明清之际人屈大均著有《广东新语》一书,其成书年代史无明文,近人有推测为康熙十七年者。此说实不准确,该书卷28《怪语》部分,记有康熙十九年发生的事情,可见其成书的时间应不早于康熙十九年,【关键词】 屈大均;《广东新语》;成书时间
汪宗衍先生是研究屈大均的专家,其大著《屈大均年谱》将头绪纷繁的屈大均事迹梳理得相当清晰,为后人继续进行有关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仍有个别叙述不清、甚至失误之处。这是大醇小疵、难于避免的事情。对此不可指责,而为了推动屈大均研究的深入,将之纠正过来却是必要的。其关于屈大均的名著《广东新语》撰写成书时间的叙述,即是应予辨正的一例。
汪先生著《屈大均年谱》将《广东新语》撰写成书的时间记在康熙十七年,在这一年的记事部分称:“撰《广东新语》二十八卷成。”汪先生作出这一处理的主要根据是屈大均《渎李耕客龚天石新词有作》一诗,称:“《诗外》三《读李耕客龚天石新词有作》诗,为庚申(康熙十九年)客金陵之作,有‘交广春秋我亦成,南方异物多经营’句,乃指《广东新语》,盖成于未北上之前。这里的“北上”,指康熙十八年“秋,(屈大均)从东莞携妻子避地,与郭青霞偕,自番禺越大庾,下彭蠡,至于汉阳,又溯江历大小孤、马当、天门,至南京。”汪先生称“盖成于未北上之前”,用语留有余地,表现出其治学态度之谨慎,但即使这样,从总体上看汪先生的这一处理不能不说是错误的。
肯定汪先生失误的根据是《广东新语》中的一条记事。该书卷二八《怪语》部分,有一条题为“黄宾臣”的记事,其全文为:
有黄宾臣者,字敬而,琼山诸生也。庚申七月至高州,值天大旱,有司祈祷不应,宾臣曰:“凡求雨必得奇门真传,”或异其言,亟报有司往请之。宾臣使取竹片十二为令牌,及大锅一、黑雄鸡一、鹿脯五器以待,明日,于观山寺为坛,宾臣服道衣,被发仗剑,于坛上布罡捻诀,以目视日,竟日不下一睫。明日申刻,果雨,不甚大,观者称其术之神,曰:“未也,俟明日观之。”明日烈日如故,宾臣曰:“此劫数,非独高凉一郡为然,奈何!”有司以其左道讥之,宾臣愧甚。于是至发祥寺,登浮图,居第四重,上下左右,悉以符篆封之。越三日,谓观者曰:“明午雨必至,但从东南来,可保无事。否则当有性命之忧。”因作书与家人诀,明日未时,烈日中狂风大作,宾臣谓其仆曰:“雨从西北方起,不祥,尔当速去。”其仆甫下塔,霹雳一声,雨如注,有老人见一麻鹰,口含火丸,从塔第一重飞入,势甚可怖,须臾霹雳再震,远近闻硫磺扑鼻。驰视之,宾臣僵仆塔外,口存微息,鼻旁与右臂微破,一孔如铖,血流不止。以沸水饮之,不受矣。高州人以宾臣为百姓而死,立庙祀之。
文中所讲之事属于神仙怪异之类,不足重视,但其中所说的年份“庚申”在这里则是应予特别提出的。
屈大均在其著作中,凡遇纪年,关于明朝及明朝以前者,为令读者能得到明确的时间观念,或称某皇帝年间(如《广东新语》卷七《人语·高固》有“周显王时”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200页),或某皇帝的庙号与年号并用(如《广东新语》卷十六《器语·宝剑》有“唐明宗天成中”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396页),或只称年号(如《广东新语》卷八《女语·割股妇》有“宋咸淳十年”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248页;又如《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诸番贡物》有“永乐三年”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388页),或将年号与干支并用(如《广东新语》卷六《神语·罗浮山神》有“淳熙甲午”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184页;又如《广东新语》卷一,《天语·星聚》有“成化丙戌”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7页)。而绝不单独使用干支(《广东新语》卷二五《木语·榕》中有一例单独使用“乙亥”、“壬午”来表示崇祯八年和十五年的情况,那是由于与下文关于清朝的纪年相连这一特殊环境造成的,应视为特例,不应视为在一般情况下对明朝的纪年屈大均可以单独使用干支来表示,参见《全集》第四册第567—568页);但关于清朝,则仅仅使用干支,而不使用皇帝的庙号和年号等(如《广东新语》卷十八《舟语。大洲龙船》中即以“辛丑之岁”表示顺治十八年,见《全集》第四册第442页;再如《广东新语》卷二《地语·迁海》中即以“岁壬寅”表示康熙元年,以“癸卯”表示康熙二年,见《全集》第四册第51—52页)。屈大均在其著作中,如此处理纪年之事,这是其坚持明朝遗民立场的表现。而在这里,读者们即可由此而得知《广东新语》卷二八《怪语·黄宾臣》中“庚申”之年,当属清朝的某一年。
细读上引《广东新语》卷二八《怪语·黄宾臣》中的全文,可知其所述之事乃为屈大均写作此篇时已经发生之事(这里不论其事因属荒诞而不可能发生,而只是从其文辞叙述所表达的情况而言),换言之,文中所叙事情发生的庚申年,除了属于清朝外,还应属于屈大均所能经历或其以前已经存在过的年份。查屈大均死于康熙三十五年丙午,他所能经历或其以前已经存在过的干支为庚申的清朝年份只有康熙十九年,由此看来《广东新语》卷二八《怪语·黄宾臣》中的“庚申”之年,应当是康熙十九年。
能证明此“庚申”年为康熙十九年的还有地方志的记载。道光丁亥年黄安涛等总修《高州府志》卷12第48页上至49页上《方技》称:
王宾臣,琼州府琼山县学生员也。康熙十九年应贡赴考,侯文宗于高凉。夏秋之交,久苦亢旱,人心如焚,宾臣自称得祈雨秘诀,邑人请祷。七月十二日建坛于观山寺。是日西郊微雨,独不及城。宾臣以为“风过多腥,此妖氛,非所以应我也,得毋与事诸公未必先期斋戒乎!”或戏之曰:“技穷耳,何归咎于他人为?”宾臣取杯水,以片纸画符投之,曰:“饮此则果否斋戒立辨。”卒无敢饮者。当事憾焉。宾臣遂屏人,于二十三日自诣宝先塔第三层,布罡密咒,语住僧曰:“今日必雨,且雷从南来,吾固无恙,若从北来,吾无死所矣。”言未竟,黑云冉冉起自西北,雷声雨势并集。俄顷,塔中烟出,宾臣仰卧以僵。人疑其为雷击死,然绝无雷击痕也。是年,督学道陈肇昌临高考校,闻之,遣官致祭,还额贡以慰之。三十七年,旱,复行祈雨之事,有叙述宾臣始末者,知县钱以塭慨然曰:“为吾民而殒其身,身虽没,其魂魄应留于此也。”因拜於宾臣死所,为文以祭之。随大雨四日。嗣后凡祈雨必请祷焉。
咸丰七年重镌郑文彩等纂修《琼山县志》卷22第21页下至22页上《人物》10《方技·国朝》称: 王宾臣,字敬而,廪生,东岸人。康熙庚辰(《通志》作庚申——原注)七月,赴高州考贡,值大早,有司求祷不应。宾臣言求雨必得奇门真传。人异其言,闻之有司,敦请之。披发仗剑立坛上,以目视日,竟日不下睫。已而果雨,观者称其术之神。宾臣曰:“雨未足,当再祷之。”明日烈日如故,曰:“此劫数也,奈何!”有司士民恳之不已,乃至发祥寺,登浮图四级,土下左右悉以符篆封之,且曰:“明年必大雨。但从东南来,可保无虞,若从西北,则吾命休矣。”因作书与家人诀。次日未刻,烈日中忽狂风大作,霹雳环绕,滂沱如注,有老人见大鹰口含火丸,旋塔左右,势甚可怖,须臾天气晴明,意为无事。及仰视宾臣,已僵立于轰震中矣。州人以宾臣为百姓死,立庙祀焉。有祷辄应,督学陈公为文祭之。以上两个方志所记情节与屈大均《广东新语》所记稍有不同,但大体相同,应视为所记实为一事。方志中作“王宾臣”与《广东新语》作“黄宾臣”也稍有差异,但南方人读“王”与“黄”发音无大区别,“王宾臣”与“黄宾臣”也应视为同为一人。两个方志皆把此事发生时间记为康熙庚申十九年(其中一个记作“庚辰”应系误刻,而且原书也作了校注,因而其应可视为记作庚申),无疑为《广东新语》卷二八《怪语·黄宾臣》中的“庚申”之年应是康熙十九年这一判断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论说至此,再返观本节开头所提出的汪宗衍先生撰《屈大均年谱》将《广东新语》成书时间记为康熙十七年一事,就可非常肯定地称其为误记。成书于康熙十七年的《广东新语》怎能将康熙十九年发生的事当作已发生过的事情记录下来!看来,《广东新语》一书的撰成,应至早为康熙十九年。至于其时间下限,当为康熙二十六年。确定康熙二十六年为其下限的原因,是根据屈大均给汪栗亭的一封回信。此信载《翁山佚文》。关于此,汪先生的《屈大均年谱》已有极为准确的记载,兹不再赘。
第二篇:广东新语成书时间考辨的论文
【内容提要】
明清之际人屈大均著有《广东新语》一书,其成书年代史无明文,近人有推测为康熙十七年者。此说实不准确,该书卷28《怪语》部分,记有康熙十九年发生的事情,可见其成书的时间应不早于康熙十九年,【关键词】 屈大均;《广东新语》;成书时间
汪宗衍先生是研究屈大均的专家,其大著《屈大均年谱》将头绪纷繁的屈大均事迹梳理得相当清晰,为后人继续进行有关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仍有个别叙述不清、甚至失误之处。这是大醇小疵、难于避免的事情。对此不可指责,而为了推动屈大均研究的深入,将之纠正过来却是必要的。其关于屈大均的名著《广东新语》撰写成书时间的叙述,即是应予辨正的一例。
汪先生著《屈大均年谱》将《广东新语》撰写成书的时间记在康熙十七年,在这一年的记事部分称:“撰《广东新语》二十八卷成。”汪先生作出这一处理的主要根据是屈大均《渎李耕客龚天石新词有作》一诗,称:“《诗外》三《读李耕客龚天石新词有作》诗,为庚申(康熙十九年)客金陵之作,有‘交广春秋我亦成,南方异物多经营’句,乃指《广东新语》,盖成于未北上之前。这里的“北上”,指康熙十八年“秋,(屈大均)从东莞携妻子避地,与郭青霞偕,自番禺越大庾,下彭蠡,至于汉阳,又溯江历大小孤、马当、天门,至南京。”汪先生称“盖成于未北上之前”,用语留有余地,表现出其治学态度之谨慎,但即使这样,从总体上看汪先生的这一处理不能不说是错误的。
肯定汪先生失误的根据是《广东新语》中的一条记事。该书卷二八《怪语》部分,有一条题为“黄宾臣”的记事,其全文为:
有黄宾臣者,字敬而,琼山诸生也。庚申七月至高州,值天大旱,有司祈祷不应,宾臣曰:“凡求雨必得奇门真传,”或异其言,亟报有司往请之。宾臣使取竹片十二为令牌,及大锅一、黑雄鸡一、鹿脯五器以待,明日,于观山寺为坛,宾臣服道衣,被发仗剑,于坛上布罡捻诀,以目视日,竟日不下一睫。明日申刻,果雨,不甚大,观者称其术之神,曰:“未也,俟明日观之。”明日烈日如故,宾臣曰:“此劫数,非独高凉一郡为然,奈何!”有司以其左道讥之,宾臣愧甚。于是至发祥寺,登浮图,居第四重,上下左右,悉以符篆封之。越三日,谓观者曰:“明午雨必至,但从东南来,可保无事。否则当有性命之忧。”因作书与家人诀,明日未时,烈日中狂风大作,宾臣谓其仆曰:“雨从西北方起,不祥,尔当速去。”其仆甫下塔,霹雳一声,雨如注,有老人见一麻鹰,口含火丸,从塔第一重飞入,势甚可怖,须臾霹雳再震,远近闻硫磺扑鼻。驰视之,宾臣僵仆塔外,口存微息,鼻旁与右臂微破,一孔如铖,血流不止。以沸水饮之,不受矣。高州人以宾臣为百姓而死,立庙祀之。
文中所讲之事属于神仙怪异之类,不足重视,但其中所说的年份“庚申”在这里则是应予特别提出的。
屈大均在其著作中,凡遇纪年,关于明朝及明朝以前者,为令读者能得到明确的时间观念,或称某皇帝年间(如《广东新语》卷七《人语·高固》有“周显王时”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200页),或某皇帝的庙号与年号并用(如《广东新语》卷十六《器语·宝剑》有“唐明宗天成中”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396页),或只称年号(如《广东新语》卷八《女语·割股妇》有“宋咸淳十年”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248页;又如《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诸番贡物》有“永乐三年”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388页),或将年号与干支并用(如《广东新语》卷六《神语·罗浮山神》有“淳熙甲午”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184页;又如《广东新语》卷一,《天语·星聚》有“成化丙戌”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7页)。而绝不单独使用干支(《广东新语》卷二五《木语·榕》中有一例单独使用“乙亥”、“壬午”来表示崇祯八年和十五年的情况,那是由于与下文关于清朝的纪年相连这一特殊环境造成的,应视为特例,不应视为在一般情况下对明朝的纪年屈大均可以单独使用干支来表示,参见《全集》第四册第567—568页);但关于清朝,则仅仅使用干支,而不使用皇帝的庙号和年号等(如《广东新语》卷十八《舟语。大洲龙船》中即以“辛丑之岁”表示顺治十八年,见《全集》第四册第442页;再如《广东新语》卷二《地语·迁海》中即以“岁壬寅”表示康熙元年,以“癸卯”表示康熙二年,见《全集》第四册第51—52页)。屈大均在其著作中,如此处理纪年之事,这是其坚持明朝遗民立场的表现。而在这里,读者们即可由此而得知《广东新语》卷二八《怪语·黄宾臣》中“庚申”之年,当属清朝的某一年。
细读上引《广东新语》卷二八《怪语·黄宾臣》中的全文,可知其所述之事乃为屈大均写作此篇时已经发生之事(这里不论其事因属荒诞而不可能发生,而只是从其文辞叙述所表达的情况而言),换言之,文中所叙事情发生的庚申年,除了属于清朝外,还应属于屈大均所能经历或其以前已经存在过的年份。查屈大均死于康熙三十五年丙午,他所能经历或其以前已经存在过的干支为庚申的清朝年份只有康熙十九年,由此看来《广东新语》卷二八《怪语·黄宾臣》中的“庚申”之年,应当是康熙十九年。
能证明此“庚申”年为康熙十九年的还有地方志的记载。道光丁亥年黄安涛等总修《高州府志》卷12第48页上至49页上《方技》称:
王宾臣,琼州府琼山县学生员也。康熙十九年应贡赴考,侯文宗于高凉。夏秋之交,久苦亢旱,人心如焚,宾臣自称得祈雨秘诀,邑人请祷。七月十二日建坛于观山寺。是日西郊微雨,独不及城。宾臣以为“风过多腥,此妖氛,非所以应我也,得毋与事诸公未必先期斋戒乎!”或戏之曰:“技穷耳,何归咎于他人为?”宾臣取杯水,以片纸画符投之,曰:“饮此则果否斋戒立辨。”卒无敢饮者。当事憾焉。宾臣遂屏人,于二十三日自诣宝先塔第三层,布罡密咒,语住僧曰:“今日必雨,且雷从南来,吾固无恙,若从北来,吾无死所矣。”言未竟,黑云冉冉起自西北,雷声雨势并集。俄顷,塔中烟出,宾臣仰卧以僵。人疑其为雷击死,然绝无雷击痕也。是年,督学道陈肇昌临高考校,闻之,遣官致祭,还额贡以慰之。三十七年,旱,复行祈雨之事,有叙述宾臣始末者,知县钱以塭慨然曰:“为吾民而殒其身,身虽没,其魂魄应留于此也。”因拜於宾臣死所,为文以祭之。随大雨四日。嗣后凡祈雨必请祷焉。
咸丰七年重镌郑文彩等纂修《琼山县志》卷22第21页下至22页上《人物》10《方技·国朝》称: 王宾臣,字敬而,廪生,东岸人。康熙庚辰(《通志》作庚申——原注)七月,赴高州考贡,值大早,有司求祷不应。宾臣言求雨必得奇门真传。人异其言,闻之有司,敦请之。披发仗剑立坛上,以目视日,竟日不下睫。已而果雨,观者称其术之神。宾臣曰:“雨未足,当再祷之。”明日烈日如故,曰:“此劫数也,奈何!”有司士民恳之不已,乃至发祥寺,登浮图四级,土下左右悉以符篆封之,且曰:“明年必大雨。但从东南来,可保无虞,若从西北,则吾命休矣。”因作书与家人诀。次日未刻,烈日中忽狂风大作,霹雳环绕,滂沱如注,有老人见大鹰口含火丸,旋塔左右,势甚可怖,须臾天气晴明,意为无事。及仰视宾臣,已僵立于轰震中矣。州人以宾臣为百姓死,立庙祀焉。有祷辄应,督学陈公为文祭之。以上两个方志所记情节与屈大均《广东新语》所记稍有不同,但大体相同,应视为所记实为一事。方志中作“王宾臣”与《广东新语》作“黄宾臣”也稍有差异,但南方人读“王”与“黄”发音无大区别,“王宾臣”与“黄宾臣”也应视为同为一人。两个方志皆把此事发生时间记为康熙庚申十九年(其中一个记作“庚辰”应系误刻,而且原书也作了校注,因而其应可视为记作庚申),无疑为《广东新语》卷二八《怪语·黄宾臣》中的“庚申”之年应是康熙十九年这一判断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论说至此,再返观本节开头所提出的汪宗衍先生撰《屈大均年谱》将《广东新语》成书时间记为康熙十七年一事,就可非常肯定地称其为误记。成书于康熙十七年的《广东新语》怎能将康熙十九年发生的事当作已发生过的事情记录下来!看来,《广东新语》一书的撰成,应至早为康熙十九年。至于其时间下限,当为康熙二十六年。确定康熙二十六年为其下限的原因,是根据屈大均给汪栗亭的一封回信。此信载《翁山佚文》。关于此,汪先生的《屈大均年谱》已有极为准确的记载,兹不再赘。
第三篇:《再生缘》杂剧作者考辨论文
【内容提要】《盛明杂剧》所收《李夫人再生缘杂剧》,因题“蘅芜室编”,从《重订曲海目》改题“蘅芜室主人编”以来,诸家书目和研究者都认为蘅芜室主人是王衡的别署,因此,《再生缘》为王氏所作。本文通过确凿的材料,考辨今存本《再生缘》为吴大山(仁仲)所作,并对其生平事迹作了简要的概述。
【关键词】《再生缘》 王衡 吴仁仲 考辨
《李夫人再生缘》杂剧,简称《再生缘》,四折。写汉武帝宠妃李夫人病死,用武帝所赐玉钩殉葬。十五年后,转生为河间陈姓女子,以手握玉钩为凭,与武帝再续前缘。今存《名家杂剧》(即《环翠堂精订五种曲》)和《盛明杂剧》本,均题“蘅芜室编”。《今乐考证》、《曲录》等著录,都沿用《盛明杂剧》的题署;而《重订曲海目》则改题“蘅芜室主人编”。傅惜华为《明代杂剧全目》所写的王衡小传,索性把“蘅芜室主人”当作他的别署,《李夫人再生缘》杂剧自然也就成了王氏的作品。庄一拂的《古典戏曲存目汇考》也支持此说。由于这两种剧目工具书的影响比较大,后来的各种有关的戏曲著作和工具书,几乎都倾向于《再生缘》杂剧是蘅芜室主人所作。
徐朔方先生在《王衡年谱》的“引论”中虽然不赞成蘅芜室是王衡的斋名(见《晚明曲家年谱》第一卷),但是他认为《再生缘》“以内容和风格而言,说它是王衡的作品倒没有什么不合,当然还有待进一步查证。它如果是王衡的作品,当和悼亡有关。可能在万历二十一年他三十三岁冯夫人去世时所作”,并以王氏给妻叔冯时可的书信 ① 作为他考证的证据:
“盖室人之不长世,八年前已预卜之。中道摧割,尚在人意中……妻亡以来,彷徨不知所寄,欲以玄理遣之而不能,欲以书卷笔札遣之而又不能。昨亡榇出时,作哀词数首,辄数日作恶……拙记二册奉览。”
冯夫人多病同剧中李夫人相似。如果允许我们想象,创作《再生缘》可能就是他“欲以书卷笔札遣之”的一种方式,而“拙记二册”可能就是《再生缘》和另外杂剧的手抄本。除小说戏曲外,很少有作品可以简称为“记”,而他没有写过小说。②
尽管他认为此说“还有待进一步查证”,在表述时也用了不肯定的语气,但他又把《再生缘》系于王谱“万历二十一年癸巳(1593),三十三岁,丧妻冯氏及次儿赓虞”之下,注曰:“《再生缘》杂剧或为悼亡作于今年。”在《王衡年谱·引论》的结尾,他还是明确地写道:“王衡今存四种杂剧都以剧中人物影射他本人或他的近亲,兼有自叙和咏怀性质,这是他杂剧创作的一大特色。”而且强调《再生缘》将“李夫人和钩弋夫人合二为一”,同《郁轮袍》和《真傀儡》一样在构思上都很巧妙。显然,他又非常肯定《再生缘》就是王衡今存四种杂剧之一。
总之,上述诸家的说法都根据不足,难以让人信服。“蘅芜室”是否就是王衡的斋名,《再生缘》究竟是不是王衡的作品,都必须作进一步探索考辨,才能得到明确答复。
首先,《拾遗记》卷五载:“汉武帝思怀往者李夫人,不可复得……帝息于延凉室,卧梦李夫人授帝蘅芜之香。帝惊起,而香气犹着衣枕,历月不歇。帝弥思求,终不复见,涕泣洽席,遂改延凉室为遗芳梦室。”《再生缘》作者将此事写入该剧第三折:“好苦人也!前者梦见夫人把蘅芜之草献与寡人,因而醒觉,遂名其处曰‘遗芳梦室’。”《再生缘》用蘅芜室作为题署由此而来,可能作者既要怀念亡故的妻子,又不愿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便作了这样隐姓埋名的处理。可是王衡《缑山先生集》及其友人陈继儒所撰的《太史缑山王公传》(《陈眉公先生全集》卷三十九)、唐时升的《太史缑山王公墓志铭》(《三易集》卷十七)中,以及其他明人的著作里,都未提到王衡有“蘅芜室”这个斋名,更不见用过“蘅芜室主人”的别署。王衡自己常用“缑山”这个外号,至于“绿野堂”的题署,只在题《杜祁公藏身真傀儡》杂剧时偶一用之。孟称舜《酹江集》本《真傀儡》的眉栏上批注云:“相传王荆石相公寿日,辰玉作此为尊人寿。”陈继儒《太史缑山王公传》明确指出,这个剧是王衡为其父亲王锡爵祝寿所作,云:“乙巳,文肃公七十,公撰《杜祁公杂剧》以佐觞。访求同硬家玛染桑延之上座,与文肃公雁行班席,为竟日欢,见者诧为胜事。”文肃公,即王锡爵的谥号;乙巳,指万历三十三年(1605),剧应撰写于这一年。而徐朔方先生认为“此剧当作于万历三十五年(1607)王锡爵被召而辞免之后不久”,恐不确。“绿野堂是唐朝名相裴度的别墅,作者借以表明自己的门第”(见《王衡年谱》),当然,也可能是为了避嫌才用它来署名自己的剧作。至于蘅芜室作为王衡的斋名则缺乏根据,《盛明杂剧》本《再生缘》的作者当是另一人。
其次,我们不妨看一看王衡的剧作究竟有几种?陈继儒非常推崇王衡的杂剧,在《太平清话》中将他与徐渭并举:“近代杂剧,惟天池徐渭、辰玉王衡。”他又在《太史缑山王公传》里说:“游戏而为乐府,多开拓元人三昧。”所谓“乐府”是指杂剧创作,进一步指出王衡的杂剧可以企及元杂剧。但究竟写了几种杂剧,则语焉不详。此传又云:“赖有尚宝君,积学操行,大振箕裘,……又刻文肃、缑山集。”按:“尚宝君”,指王衡之子王时敏(1592—1680),曾官尚宝卿,故称。据此,《缑山先生集》由王时敏所编刻,集前有冯时可、陈继儒、娄坚诸人的序,都写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显然这个集子是在王衡死后才编刊的。今存明刊本虽有六册、八册、十二册、十六册和二十四册等不同的装订形式,但内容和版刻皆一样,均为二十七卷。我所见到的一种卷首有万历四十五年(1617)苏松备兵使者高出序的八册本,在二十七卷目录后“附北剧三种”,可见王衡只存北杂剧三种。这三种杂剧既无剧目名,剧本也不载于集中,到底是哪三种呢?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词曲》记载,这三种杂剧是《郁轮袍》、《没奈何》和《真傀儡》。上个世纪30年代,傅芸子先生在日本东京访书时,发现内阁文库藏有《明人杂剧三种》,即《新刊葫芦先生杂剧》(《没奈何》的又名)、《新刊杜祁公看傀儡杂剧》和《新刊郁轮袍杂剧》。虽然俱未题作者姓名,但后两种已知为王衡所撰,他又考出《没奈何》也是王衡作品。因“黄文佟肚海目》复载王有《长安街》、《没奈何》各一种,姚梅伯《今乐考证》、王静安《曲录》均因之,世遂以为王于《没奈何》外又有《长安街》一种,因未见传本,后之治戏曲史者亦皆沿袭之。此次余在内阁文库得观斯书,始悉历来相传之误。盖此剧之正名乃‘没奈何哭倒长安街,弥勒佛跳入葫芦里’,可知《曲海目》之大误也”,并指出《看傀儡》的题名较《真傀儡》为佳 ③。徐朔方先生认为《明人杂剧三种》应是《缑山先生集》所要附刻的北杂剧三种,此说甚是。《明代杂剧全目》据清人王士祯《香祖笔记》称:“鹤尹大父缑山先生作《郁轮袍》及《裴湛和合》二曲,词家称为本色当行。”又著录《裴湛和合》一种。因此,王衡所作杂剧共四种,现有存本者实为三种,散佚一种。在这四种中,惟独没有署名蘅芜室的《再生缘》杂剧。
再次,所谓“‘拙记二册’可能就是《再生缘》和另外杂剧的手抄本”。此种推测也很难成立,因为王衡的妻叔冯时可道学气很重,他对盛宴和观剧很不感兴趣,曾在《与徐上舍》的信中说:“生平最苦享盛宴,观优剧,斯二者一殄天物,一乱天君,令人神扰气塞。”(见明刊本《冯时可选集》卷三十七)王衡当然不会将自己的杂剧剧本寄给冯时可,招惹他不愉快。然而,冯时可倒喜欢游山玩水,万历二十五年(1597),他官浙江按察使时,在处州任所刊刻的《超然楼集》,除十二卷为杂著《雨航杂录》外,剩下十一卷中就有两卷是游记。而王衡所说的“拙记二册”,可能指《纪游稿》,《四库全书总目》卷七十八“地理类存目七”云:“《纪游稿》一卷,是编乃所作游记,凡泰山一首,香山三首,盘山一首,马鞍、潭柘一首,杂记三首,盖随时摭拾付梓者。”《纪游稿》今不存,但所写游记均见《缑山先生文集》卷十,《重九后二日登泰山记》写于万历十四年秋,而游盘山则在万历二十一年九月。它们是“随时摭拾付梓”,先以单册刊印,最后才编为一集。王衡寄给其妻叔的二册游记,很可能就是新刻成的《纪游稿》中的两个单册,因而自称为“拙记”。
最后,自从1952年祁彪佳《远山堂曲品剧品》在上海发现,经黄裳先生整理校录刊行后,提供了许多鲜为人知的明代曲家和剧目 ④。在《剧品》“能品”中就著录有《再生缘》杂剧,题吴仁仲作。1958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据大东书局本校订重印《曲海总目提要》时,曾请杜颖陶先生对该书各剧目的作者加注更定或考订说明,将原先未署名的《再生缘》杂剧题为吴仁仲作。傅惜华《明代杂剧全目》为了使它与所谓王衡的《再生缘》区别开来,便将吴作《再生缘》另列为一个剧目。虽然持有怀疑态度:“王衡有《再生缘》杂剧,未知与此究是一本否?”但是后来的戏曲工具书,如庄一拂的《古典戏曲存目汇考》等皆将《再生缘》分成两个剧目著录,而且都认为吴仁仲所撰《再生缘》已佚。既然《远山堂剧品》只著录一种《再生缘》,又非常肯定它的作者就是吴仁仲,当然不是空穴来风,一定会有所根据。二十年前,我查阅黄汝亨《寓林集》时,曾在该书卷三十发现有《题李夫人再生缘杂剧》一文,它对考察《再生缘》的归属会大有裨益,今照录于下:
汉武英略迈世,有蓬海三神山之想,而《传》记西王母,以为非仙才意有情闭耶,然天下岂有无情仙人哉!夫情消意歇,海枯石烂,即神仙无投足所矣。李夫人之绸缪生死,去而复来,而少君能魂致之,姗姗乎响答色援(按:应为“授”字之误)于瞻睇之间,盖情节也。腐生谓少君幻术乌有是事,则梁武帝不因宝公见地狱相,而三生石畔无牧笛乎?予故感友生杂剧而题之,以愧天下浅情人,而且以悲世有美人,不及遇汉武而尘土者遇矣。或世无少君,一死不可复作,而兰摧玉折,沉泉下之痛者可悼也。
这个“题词”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此剧也是写汉武帝和李夫人再生缘事,剧名也叫《再生缘》,它很可能和《盛明杂剧》本《再生缘》是同一剧;二是,黄汝亨并未点明此剧的作者,只是说“感友生杂剧而题之”。《诗·小雅·棠棣》:“虽有兄弟,不如友生。”“友生”,指朋友,那么这个撰写《再生缘》杂剧的友人是谁呢?今存本《寓林集》和《缑山先生集》中虽然找不到黄汝亨和王衡互相赠答酬唱的文字,但黄氏和王衡的挚友陈继儒交往频繁,黄集中致陈氏的书信就有五通,其中有两封信提到王衡,他在一封《与陈仲醇》的信中说:“《人镜编》甚欲得之,足下不付之伯畏,当托辰玉兄见寄。” ⑤ 由此可见,黄汝亨和王衡的关系非同一般。如果《再生缘》确系王衡(字辰玉)所作,按照道理说,受朋友之请托写序跋或题词,应当在行文中交代出请托者的姓名或别署。可是这篇题词中只字不提剧作者的姓名,甚至连蘅芜室也不愿涉及,因此,很难说《再生缘》就是王衡所作,我对此一直心存疑问,苦于对吴仁仲的名号、籍里、生平一无所知,无从考察,也只好作罢。
最近,再读《寓林集》,终于在卷二十五《与吴伯霖》信中有惊喜的发现,信云:
近奴子归,奏记足下,自陈治钟陵状略具。……仲初竟尔泉下,生平豪举何在?二十余年事,弹指一息,含毫作状,更自耿耿不已。生平文不佳,然不能为臾言,以重不安。又于案牍旁午中,偷忙作闲,状成草草,似与仲初气魄不远。今录一过送足下,或生志不忘之感。……仁仲《再生缘》并寄去(着重号系笔者所加),一涉情境,便自有黯然处,直须付之川上。
黄汝亨(1558—1626),浙江仁和(今杭州)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进士,授进贤(即钟陵)县令,官至江西布政司参议 ⑥。此信写于任江西进贤县令时。收信人吴伯霖,名之鲸,钱塘(今浙江杭州)人。他是万历三十一年(1603)举人,屡上春官不第,后谒选浮梁县令,甫六月卒 ⑦。黄汝亨与吴伯霖为莫逆之交,这封信对考察《再生缘》杂剧的作者非常有价值:一是,可以证实《远山堂剧品》所著录的《再生缘》杂剧,确为吴仁仲所作,黄汝亨为《再生缘》杂剧的题词,是受剧作者吴仁仲本人或友人吴伯霖之请托所撰写的。二是,有利于考订黄氏为《再生缘》杂剧题词和杂剧的写作时间。万历二十六年,黄汝亨进士及第后,次年五月出任进贤令,《寓林诗集》卷一有《五月授进贤令出都辞诸游好作》诗可作证。《与吴伯霖》这封信既然写于钟陵令任上,具体时间究竟是哪一年呢?信中说到为仲初撰行状事,此仲初是谁?查《寓林集》卷十八,确有《亡友张仲初夫妇行状》,文章一开头就交代了撰写行状的缘由:
予自弱冠弄笔墨,游于文学先生,即交仲初,迨今二十余年交好。而仲初竟郁郁死,死之夕,会有天假予从计吏还钟陵,犹得抚其床而哭。无何,其长子尧元走一介,涉江逾山千余里,草其生平来请状。……鞅掌案牍,无能修辞为仲初重,以知仲初深,即草草庶其似之。
此“行状”与信中所说情况完全一致。仲初名文辉,为人伟岸而有奇气,六试不第,郁郁而死。他卒于万历辛丑(二十九年,1601)四月初九日。明制:外官三年进京一朝觐,接受考核,谓之外察,也叫计吏。辛丑正是黄汝亨上计之年,所以信中说“天假予从计吏还钟陵”,可能由北京先回杭州探亲,然后再赴钟陵,这样才有机会见张仲初最后一面。为张氏夫妇所撰写的“行状”以及《与吴伯霖》的信,都应写于万历二十九年黄氏回任所之后。信中既然说道将《再生缘》与行状一并捎回,因此,《题李夫人再生缘杂剧》也可能在此时写成,而剧本很可能创作于写“题词”前不久。
《寓林集》中有与吴仁仲酬答之诗四首,卷三《读吴仁仲年兄所志内行诗以悼之》云:
与汝怜同病,瑶编不忍看。悲风下木叶,残月坠栏杆。案远惟青史,帏虚只黝冠。鼓盆宁是达,政苦有情难。同卷还有《答吴仁仲》:
痼疾君无问,烟霞意独偏。前鱼宁有泣,飞鸟自堪怜。璧以连城重,花因并蒂妍。情重还我辈,相眎每嫣然。
从这两首五律来看,吴仁仲有鼓盆之丧,心情非常悲痛,借诗以抒发,并寄给友人黄汝亨,黄答诗以慰之。黄氏也有过悼亡之痛,他在《亡儿茂梧圹志》中说:“茂梧余长子,原配赠孺人沈氏出也。生十月而母沈见背。”(《寓林集》卷十五)从这篇“圹志”,可知他的结发妻沈氏,卒于万历十七年。《寓林集》卷一有《悼内十首》,其序说:“忽焉中弃,垂白在堂,啼孤在膝,块然独处,能无伤怀?深愧太上无情之达,不胜古人忘寐之惨。”正因为黄氏也遭遇过丧妻的痛楚,所以读完同年吴仁仲的诗后,才能感同身受,发出“与汝怜同病,瑶编不忍看”的感叹。“案远惟青史,帏虚只黝冠。鼓盆宁是达,政苦有情难”四句诗,写吴仁仲伏案面对青史时,可能用汉武帝和李夫人再生缘的动人故事,来表达自己的悲哀和钟情,这是否也在暗示他想写或者正在创作《再生缘》杂剧呢?吴仁仲的妻子死于何年,虽然难以确切考订,但从黄汝亨《读吴仁仲所志内行诗以悼之》来看,当在万历十九年吴氏中举之后,万历二十八年冬,北上参加明年春的会试之前,这样,杂剧有可能写于题词前的两三年内,即万历二十六七年间。他和黄汝亨既然有着相同的命运,所以吴仁仲又将自己为悼亡而作的《再生缘》,送给好友黄氏,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并请他撰写题词。《盛明杂剧》本《再生缘》的眉批说:“一字一思,一字一泪,不堪多读”;“说道堪怜处,令人凄绝”;“情语,非深情人不能道”,很能体会作者在剧中对亡妻的深切怀念和悲痛之情。而黄汝亨也被剧中的真情所感动,“一涉情境,便自有黯然处,直须付之川上”。
上文所引的前一首诗,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即黄汝亨称吴仁仲为“年兄”,他们可能同年中乡试,或者同年考上进士。经查《乾隆杭州府志》卷六十九“选举”,与黄汝亨同时中万历十六年戊子科的吴姓举人有多人,逐一排除后,剩下“吴大山”,最有可能是吴仁仲的姓名,他是“钱塘人,顺天中式”。再检《康熙钱塘县志》卷十“选举”,果然在万历十九年辛卯科毛凤起榜下发现:
吴大山 顺天中式
黄汝亨 贯仁和,见进士 卷二十“人物政事”有吴氏小传:
吴大山,万历时随父任京师,召试楷书,授内阁中书。辛卯中顺天乡试,以孝廉为部郎,历任滇南参政。
由于小传过于简单,又未载其字号,况且中式时间为万历十九年,与府志所记十六年有出入,不能不让人产生疑窦。后来终于在《乾隆杭州府志》卷八十八“循吏”、《浙江通志》卷一百九十“介节上”查到吴大山的小传,记载比较详细。今录后一篇小传于下:
吴大山,字仁仲,居凤凰山之燕窝。江西副使吴源之孙,光禄寺卿果之子。万历时随父任京师,召试楷书,授内阁中书。万历辛卯,中顺天乡试,为部郎,历云南参政。有富商为盗所诬,家破而冤不雪,大山至,一谳而出。州牧有以宝玉精锨笞⑸峡颊撸大山曰:“暮夜之金可畏也。”其人怀愧而去。未几,乞休,归于西湖,筑别业,植老桂修篁,颜曰“辋川”。
从上述记载来看,仁仲确系吴大山的表字,为万历十九年举人,《乾隆杭州府志》却误成万历十六年中乡试。然而,此传结尾与县志、通志稍有不同:
天启时,魏忠贤窃政滇南,为立生祠,求大山记,大山毅然不可,遂告归。可以看出吴大山不巴结权衔褐蚁停在当时也是很难得的。
大山的至交骆从宇撰有《澹然斋存稿》,卷五有《吴公墓志铭》。其书国内仅存孤本,庋藏于外地,此稿草就后才获见 ⑧。“墓志”记载生平较详,可对其生卒年、科第及宦历作如下补充:(一)据墓志所载:“长宪州来吴公,余同年友,年少于我,才谞倍我,以丁卯六月卒。”可知大山号“州来”;丁卯,即天启七年(1627),他卒于这一年。他辞职归来时,“年仅及艾”,《荀子·致士》:“耆艾而信,可以为师。”杨倞注云:“五十曰艾,六十曰耆。”天启二年,大山年届五十,顺此上推,他当生于万历元年(1573)。因此,他的生卒年为1573—1622。(二)大山九岁丧母,弱冠游太学,为大司成田钟台所赏识,声誉鹊起,会修《宝训实录》,被征召参与其事。《实录》成,授中书舍人,未就。于是发愤读书,万历十九年中顺天乡试。万历二十八年(1600),北上参加会试,因父病重急驰南还。从此就再也没有参加科举考试。(三)万历三十二年(1604),史馆乏人被延之入,除诰敕房办事,次年改制敕房。万历三十八年(1610),实授中书舍人,因擅长制词,为当政相国叶向高所欣赏称善,恐他离去而难以觅人替代,故屡不予以迁升。由于前相国朱赓竭力推荐,直至万历三十九年(1611),才擢工部虞衡司主事。万历四十年(1612),署屯田司员外郎。这年冬,升都水司郎中,会河工告急,奉旨督理淮、徐、中河,修筑三山口决堤。万历四十六年(1618),论治河功,晋升云南参政兼佥事,整饬曲靖等府兵备。天启二年(1622),擢云南按察使,未莅任,以病辞,归于西湖终老。
综上所述,一位湮没了四百多年的剧作家的形象及其家世,已经浮现在我们的面前。吴大山出身于世代官宦之家,他的曾祖父吴培为松江府同知,曾叔祖吴玭和吴扁,不是官至参政就是当过御史;祖父吴源终官江西按察副使 ⑨;父亲吴果通过召试书法,授中书舍人,累迁至光禄寺卿。他自己也是步其父的后尘,由中书舍人而官至云南按察使,一个正三品的地方大员,这在仅中过举人的士子中非常罕见。在明代戏曲家中只有汪道昆官至兵部侍郎(正三品),与他的品级相当。他很善于为官,但廉洁自律,尤其不巴结权衔褐蚁停在当时也是很难得的。大山笃于情爱,为悼念亡妻创作了《再生缘》杂剧。可能由于出身和地位的显赫,或者为了避嫌疑,不愿在剧作上署真名,以蘅芜室作为题署。版本学家魏隐如在《古籍版本鉴赏》一书中,曾提到汪廷讷刻有《环翠堂精订五种曲》,收《真傀儡》、《再生缘》、《男王后》、《一文钱》、《齐东绝倒》五个杂剧。此书尚未获见,但北京大学古籍善本部所藏明刊《名家杂剧》,就收有这五种杂剧,也题作《环翠堂精订五种曲》,它们应当是一部书。其中《再生缘》题“蘅芜室编,西湖季黄沈士伸、仕乔黄士佳阅”,并有眉批。因此,崇祯时,沈泰所编《盛明杂剧》,将这五个剧收录集中,而《再生缘》则完全沿用《名家杂剧》的题署和眉批。至于吴大山与祁承杏形蘖系,由于资料的缺乏尚不得知,但是黄汝亨《寓林集》中有与祁氏唱和之作,他们之间往来密切。《再生缘》有可能通过黄氏而为澹生堂所收藏,故祁彪佳《远山堂剧品》著录《再生缘》,题吴仁仲著。而此剧又收入其子祁理孙所编《名剧汇》 ⑩中;这是一个大型戏曲集,共七十二本,收录杂剧二百七十种,惜其已经散佚。由于《名家杂剧》(《环翠堂精订五种曲》)极为罕见,《再生缘》以《盛明杂剧》所收本广为流传。吴大山与吴之鲸被时人目为“江皋二俊”,他不仅会写剧,而且也能诗,据“墓志”,所著有《大云编》、《傲素轩》(徐□《红雨楼书目》著录,为《傲素轩诗》二卷)和《秋柳》诸稿,已不见传本;他与当时著名文人谢曰可、屠隆、沈孔真等共结诗社,诸家均为其诗集作过序。同冯梦桢、虞淳熙也交往甚密。他任中书舍人时,还和张萱等校理纂辑过《内阁藏书目录》八卷11。
注释
①此信题为《冯文所妻叔翁》,见《缑山先生集》卷二十二,冯时可当时正在桂林任广西按察副使(见《嘉庆广西通志》卷三十四“职官十九”)。
②见《晚明曲家年谱》第一卷《王衡年谱·引论》。
③见《东京观书记》,收入《白川集》,东京文求堂1943年版。
④《远山堂曲品剧品校录》,上海出版公司1955年版。
⑤《寓林集》卷二十六,明天启四年刻本。伯畏,丘民贵字,号仲鹤,嘉兴人。曾官福建长汀知县。
⑥传见《启祯野乘》卷七。
⑦传见《浙江通志》卷一百七十八“文苑一”。
⑧这篇墓志铭承北京大学图书馆张玉范教授所提供,在此仅致以谢意。
⑨以上均见茅瓒《江西按察副使吴公墓志铭》,载焦摺豆朝献征录》卷八十六。
⑩见祁理孙《奕庆楼藏书目》。
11见述古堂抄本《内阁藏书目》卷末题署。张萱,字孟奇,号九岳、西园,广东博罗人。万历十年举人,授内阁中书,历户部郎中,官至平越知府。著有《西园全集》、《苏子瞻春梦记》杂剧等。
第四篇: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之成书考论文
摘 要:陶宗仪创作的《南村辍耕录》是受到陶氏家学的影响、随着他生活的不断积累而渐渐形成的,它的成书时间不似陶宗仪友人孙作序中所言是历经十年,而是最迟从元至正四年(1344)就开始了撰写,到至正二十六年(1366)正式成书刊刻,凡二十余年。
关键词:陶宗仪 《南村辍耕录》 家学 成书时间
元人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上一部极其重要的笔记体著作,该书记载了很多元朝典章制度、民俗掌故及小说戏曲资料、书画和有关诗词本事等方面的问题,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由于受到陶氏家族的熏陶,陶宗仪兴趣广泛,且养成了在生活当中随时记录奇闻轶事的习惯,经过不断的积累,历经二十余年,完成了《辍耕录》的准备和创作。
一、《南村辍耕录》的准备
陶氏家族自古名人就很多,陶宗仪把陶渊明、陶弘景当作自己的祖辈来看待,在《辍耕录》卷一六中记录了此二人的年谱,且把自己晚年定居在松江的草堂称为“南村”,就是秉承陶渊明“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心态的体现。陶宗仪父亲陶煜博学多识,为人倜傥正直;母亲赵德真系宋太祖子燕王德昭十世孙孟本之女;舅父赵雍为著名的书画家。如此深厚的家学渊源,使陶宗仪从出生起就受到了良好教育,为日后成长为一代著名的学者、诗人奠定了很好的基础。陶宗仪自幼就表现出了异于常人的聪颖,十岁时,父兄以伏生《尚书》口授宗仪,《尚书》历来被称为“诘屈聱牙”,而宗仪过目即能成诵,这让陶氏家族人刮目相看,倍加期许。[1]由于受到家学的熏陶,宗仪自幼就对书法和字学有着浓厚的兴趣,自称“爰自蚤岁粗知六书之旨,凡遇名迹古刻,博览精研,靡有怠日。每续史传,以至百氏杂说,书录所记善书姓名,捃摭殆遍”[2]。这种刻苦好学、博览群书、博采众长的学习习惯正是《辍耕录》得以完成的创作基础。
《辍耕录》的准备时间很长,如卷六的“鬼赃”末尾云:“泰不华元帅为西台御史,阅其案,朱语曰‘鬼赃’云。余亲闻泰公说甚祥,且具有钞具案文,惜不随即记录,今则忘邑里姓名岁月矣。”据《元史》卷一四三《泰不华传》,泰不华在延祐八年(1320)拜江南行台监察史,后文宗建奎章阁学士院,拜中台监察史。又奎章阁事在天历二年(1329)二月,因此,宗仪听闻“鬼赃”事不会晚于天历二年二月,即宗仪19岁时。虽“鬼赃”一条是后来撰写入书,但宗仪却在如此小的年纪时就已经很自觉地把身边听到的事情随笔记录下来了。
又《辍耕录》卷一九《铁武肃铁券》条,文中记至元丙子,钱武肃铁券在战乱中丢失,后至元丙子(1336),铁券被一渔农捞得,后被钱贇购回,可说是失而复得。宗仪过访钱贇,钱曾出示铁券给宗仪一观,宗仪以为“青毡复还,诚为异事”,当即抄录券词和武肃王当时所上的谢表文稿。文中还说:“昨晚检阅经笥,偶得于故纸中,转首已三十余年”,《辍耕录》成书于至正二十六年(1366)(详见后文),自后至元丙子到至正二十六年,首尾三十一年,与文中“三十余年”之说相吻合,若晚一年则与“三十余年”之说不符。因此钱贇失而复得铁券与宗仪过访钱贇的年份应该同是后至元丙子年。
从这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窥见宗仪在从事著述时的一个基本方法,即随时留意并记录下可以用的资料,以备他日撰著时采择使用,这在《辍耕录》写作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辍耕录》开始写作时间与成书时间
宁宗至顺三年(1332),宗仪二十二岁,适逢乡试,宗仪参加科举但未中第。孙作《沧螺集》卷四《陶先生小传》说他“少举进士第,一不中,即弃去。务古业,无所不窥”[3]。《明史》卷二八五《陶宗仪传》也有“少试有司,一不中,即弃去。务古学,无所不窥”[4]。即陶宗仪科举失利之后,便弃举子业不为,潜心古学,寻师问友,增长见闻。《辍耕录》前有孙作序称:“余友天台陶君九成,避兵三吴间,有田一亩,家于松南……至正丙午夏六月,江阴孙作序。”说此书系宗仪避兵三吴间、居松江时所作,共历时十年。序作于至正丙午二十六年(1366),前推十年为至正十六年(1356),即是书始撰之年。由于孙作与陶宗仪同代且关系要好,还作有《陶先生小传》,与陶宗仪生前行状基本无异,因此他的序较为使人信服。但翻检《南村辍耕录》卷四,其中有“奇遇”一条,记揭曼硕偶遇奇女子之奇事,文后道“今先生官至翰林侍讲学士”,明确给了我们时间信息:宗仪记载该事之时,揭曼硕尚在人世,官翰林侍讲学士。考欧阳元《圭斋文集》卷十《元翰林侍讲学士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同知经筵事豫章揭公墓志铭》[5]及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六《翰林侍讲学士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同知经筵事追封豫章郡公谥文安揭公神道碑》[6]载述,揭傒斯字曼硕,生于至元十一年(1274),至正二年(1342)升翰林侍讲学士、同知经筵事,至正四年(1344)七月戊戌卒于任上。据此知,自至正二年到至正四年七月,揭傒斯任翰林侍讲学士,宗仪既然称“今先生官翰林侍讲学士”,则“奇遇”条所录至迟应当录于揭傒斯去世之前。既然如此,那么《南村辍耕录》一书,至迟也应当于至正四年(1344)开始陆续撰写。可能孙作所说并不假,宗仪也许确实是在至正十六年开始了比较正式的撰写,但是如上述所说,开始有目的的撰写应是始于至正四年。《南村辍耕录》中称元朝为“我朝”(见卷二“治天下匠”、卷五“碑志书法”诸条)、“国朝”(见卷一“科举”、卷二“减御膳”等条目),又称元军为“天兵”(卷一“独松关”、卷二“不食死”等条目),可证明该书成书时间在元代。卷一“列圣授受正统”条,把元代历朝帝王授受的传承顺序都罗列了出来,而末尾为顺帝,且明确标明“至正今二十六年”,说明此条目的最后撰写时间是至正二十六年,故称顺帝为“今上”。因此成书时间应是至正二十六年。
书中记事可考的最迟时间为卷二四“天陨鱼”条,记载“至正丙午八月辛酉”,至正丙午即至正二十六年(1366),即《南村辍耕录》的最后成书不会早于此时。至正丙午六月,陶宗仪友人孙作为之作序,这说明当时《南村辍耕录》的主体部分已经大致完成,像“天陨鱼”等个别条目应当出于后来的陆续补写。古人著书基本完成但未完全脱稿,先请友朋写序言,然后内容再陆续有所增删,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又《辍耕录》中称朱元璋军为“集庆军”(卷二九“纪隆平”)或“金陵游军”(卷一一“杭人遭难”),卷九“想肉”条记载淮右朱元璋部队食人肉的丧尽人伦之举,“杭人遭难”条对朱元璋军队给杭州民众带来的灭顶之灾也有详尽描述。至正二十七年(1367)正月,朱元璋攻占松江。《南村辍耕录》中这些严苛的指斥内容在朱元璋掌控松江之后再进行刊刻出版是不可能的,这也可以说明,《南村辍耕录》成书于至正二十七年正月之前,且已经刊刻。而且我们都知道,入明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对文人思想控制非常严密,尤其是对原张士诚掌控的吴中地区文人集团更是予以残酷的打击摧残,文人稍有不慎便会因文字狱而遭到迫害,陶宗仪的很多友人便遇害了。在这样的环境中,继续写作和刊布《南村辍耕录》是更加不可能的。因此,《南村辍耕录》成书和刊刻印行大致的时间应是在至正二十六年(1366)八月到十二月之间。
综上所述,《南村辍耕录》当最迟在至正四年(1344)开始陆续撰写,在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完稿刊刻,历时凡二十年,而不仅仅是孙作序中所说的十年。
注释:
[1][明]汪砢玉:《珊瑚网》(卷三五)张枢《南村赋并序》。
[2][元]陶宗仪:《<书史会要>卷首录宗仪自序》,明洪武9年(1376)刻本。
[3]参见孙作:《沧螺集》(卷四)《陶先生小传》。
[4]参见《明史》(卷二八五)《陶宗仪传》。
[5][元]欧阳元:《圭斋文集》,清刊本。
[6][元]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
参考文献:
[1]晏选军.南村文儒——陶宗仪传[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2]徐永明,杨光辉.陶宗仪集[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3]王重民.中国古籍善本书提要[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4]陶宗仪.元明史料笔记丛刊——南村辍耕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6.[5]上海图书馆编.中国丛书综录[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6]陶宗仪.丛书集成初编——辍耕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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