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环境因素鉴定管理程序
公司 环境因素鉴定管理程序 1、目的 找出本公司重要环境因素,以作为环境方针及目标指标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的环境因素。、职责 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收集。
4.2、推行小组负责环境因素的鉴定评估。
4.3、企划部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编号、分发。
4.4、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鉴定结果的审批。、管理程序 4.1、环境因素鉴定的工作流程(见附件一)
4.2、环境评审(体系建立之前的环境评审称初始环境评审)
4.2.1、公司应从活动、服务、产品中列出对环境有影响的环境因素清单,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废物管理; D.土地污染; E.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F.其它当地环境问题和适应性问题 4.2.2、在收集环境因素时要考虑正常运行情况,异常情况(非正常、维修保养、开停机等)和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4.2.3、在收集环境因素时还应考虑过去的,现在的及将来的状况。
4.2.4、各部门负责人收集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并评比其数量,发生的频率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将此信息填写在《环境因素登记表》和《间接环境因素登记表》中。
4.2.5、环境因素的编号 按顺序号编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异常或紧急情况。
4.3、重要环境因素的判定评比 4.3.1、原材料及能资源的评比 A.能资源性质——(C)
1.利用可再生或可循环使用的,或不缺乏。
(1 分)
2.利用不可再生或不可循环使用的,或已缺乏。
(2 分)
3.使用有毒的,或限制使用的。
(3 分)
B.能资源及原材料的消耗量——(P)
1.日常使用情况已没有可降余地
(1 分)
2.日常使用情况有稍许可降余地
(2 分)
3.日常使用情况存在浪费
(3 分)
得分
R=C×P
当R≥6分
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4.3.2、固体废弃物评比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的都为重要环境因素,公司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列为重要环境因素。其它各部门的评分标准:
A:分解性 1.易于分解
(1 分)
2.不易分解
(2 分)
3.特殊的/有毒的 (3 分)
B. 回收及处理 1.有回收或已有合格处理
(1 分)
2.没有回收或没有合格处理
(2 分)
C.产生量 1.每月产生量小于
10kg
(1 分)
2.每月产生量大于 10kg 小于 100kg(2 分)
3.每月产生量大于
100kg
(3 分)
得分 R=A×B×C
当 R>6 分时列为重要环境因素。
4.3.3、噪声的评比 厂界噪声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现场噪声的评比:
A. 分贝值
B.暴露时间 ≤85
(1 分)
小时
(1分)
≤88
(2 分)
小时
(2 分)
≤91
(3 分)小时
(3 分)
≤94
(4 分)小时
(4 分)
大于 94
(5 分)
大于 8 小(5 分)
得分R=A×B
当R>5分时及A>94分时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4.3.4、对共有有污染性质(液体)的评价方法:
A.发生频率 1.每天发生(6 分)
2.每周发生(5 分)
3.每月发生(4 分)
4.每季发生(3 分)
5.每年发生(2 分)
6.几年发生(1 分)
B.严重性 1.对环境或健康影响较小
(1 分)
2.对环境或健康有短期影响
(2 分)
3.对环境或健康有长期影响
(3 分)
4.对环境或健康有不可恢复的重大影响(5 分)
C.影响范围 1.影响工作现场(1 分)
2.影响厂区环境(2 分)
3.影响地区环境(3 分)
4.全球性影响
(4 分)
得分 R=A×B×C
R≥30 分及 B=5 分时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4.3.5、公司根据上述各项评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最终决定重要环境因素,并记录在《重要环境因素记录表》及《环境因素判定表》中。
4.3.6、间接环境因素根据公司对相关方的影响能力及环境因素的环境影响程度,由质量环境推行小组开会讨论最终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决定是否纳入目标指标管理。
4.3.7、无法量化及难以评分的环境因素可由质量环境推行小组开会讨论是否判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决定是否纳入目标指标管理。
4.3.8、不符合法规的环境因素,有相关方报怨或提出要求的环境因素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并纳入目标指标管理。
4.4、环境因素的修改 4.4.1、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应保持其适用性,如有下列情况应考虑重新审查和评估:
A..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有变更时; B.法规变更时;相关方意见有重大变化时; C.工厂有重大变化时(新增工程、工艺改变等); D.其它需做修改时。
4.4.2、若无 5.4.1 情况时,则公司应每年定期评比环境因素的适用性。
4.4.3、重新修改时应遵循本程序所述的步骤执行,并修改相应的记录。、相关文件 5.1、《 环 境 法 规 及 其 他 法 制 与 评 价 管 理 程 序 》
QEM/MZD-224-2003
5.2 、《 环 境 目 标 指 标 管 理 程 序 》
QEM/MZD-225-2003 5.3、《 文 件 管 理 程 序 》
QEM/MZD-202-2003 5.4、《 废 水 管 理 程 序 》
QEM/MZD-227-2003
5.5 、《 废 气 管 理 程 序 》
QEM/MZD-228-2003 5.6、《 固 体 废 弃 物 管 理 程 序 》
QEM/MZD-229-2003 5.7、《 噪 音 管 理 程 序 》
QEM/MZD-230-2003 5.8、《 化 学 品、油 品 管 理 程 序 》
QEM/MZD-231-2003 6、相关记录 6.1、《环境因素记录表》
6.2、《间接环境因素记录表》
6.3、《环境因素判定表》
6.4、《重要环境因素记录表》
附件 1:《环境因素鉴定流程图》 件 附件 1 :
环境因素鉴定流程图
环境评审开始
活动、产品及服务的确定 环境因素收集、编号 环境因素判定 环境法规 相关方要求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范文模版)
1、项目建议书阶段
凡从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必须向环保局开发监督科申请审批。项目审批人员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的程度,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深度。
审批时限:一般当日办结,特殊情况三日内办结。
2、可行性研究阶段
(1)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或对环境有一定影响,但有较成熟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和部分中型建设项目,一般由建设单位自己填报。有一定难度应委托持环评证书单位填写。对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不召 开审查会直接批复。
审批时限:
a、环境影响报告表,3个工作日内办理,尽量做到当天办结。b、环境影响报告表附影响分析,5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文条件:
a、环境影响报告表或附环境影响分析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c、主管部门及当地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d、项目污染物产生明细及防治措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适用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中型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必须由持有环评证书的单位编制,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按报告书审批程序办理。A、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
评价大纲批复可根据项目工作深度分为复函(不召开审查会)和审查批复,环评大纲审查会可请业务对口专家主持,但专家人数要限制。
审批时限:
a、复函在相关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办理。
b、审查批复在评审会后按要求备齐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办理。
办文条件:
a、报批的环评大纲 b、环评大纲的请批报告 c、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d、专家组评审意见 B、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报环保局审查,报告书必须经专家审查后才能批复。审批时限:接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文条件:
a、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经专家审查并修改后)b、当地环保部门预审意见 c、报告书请批报告 d、专家组评审意见 e、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f、污染物防治方案
3、设计、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
(1)环保设计专项审查
污染物防治方案完成后必须经环保局审查备案,根据《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污染物防治方案必须由持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证书单位编制,否则不予受理。
审批时限:接到符合规定的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试运行申请批复
项目在完成建设后,应向环保局申请试生产,项目管理人员应现场踏勘后,经予批复。
审批时限:现场踏勘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文条件:a、试运行申请报告
b、检查污染物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到位
(3)竣工验收
大型建设项目或污染影响较大的中型建设项目应编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其他项目可编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
建设单位需委托负责验收的同级环境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报告》,对环境有重大影响项目需进行回顾性评价。
审批时限:在材料备齐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验收会(特殊情况和建设单位协商),验收会后3个工作日办结。
办文条件:a、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 b、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表(书)
c、环境监测站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回顾性评价报告书 d、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资料 昆山市商业设置环境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业设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餐饮娱乐服务业、车辆维修清洗业、建材经营加工等商业设置的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商业设置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本市工商、卫生、城管、规划、建设、交通、文广、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新建餐饮娱乐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持有合法的商业房产证明及租赁协议。非商业用房一律不得改变用途作为商业设置经营场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破墙开店。新建餐饮娱乐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相对独立于居民住宅楼,商业与居民住宅楼混合用房不得新开办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娱乐服务项目。
(二)具备完善的污染防治、消防、卫生设施,做到与餐饮娱乐服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消烟、除尘、除油、隔声、减振、废水排放、热辐射处理等均符合环保标准。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安装在室内:。油烟排放口,设计应当符合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一般不得低于所在多层建筑物最高位置。油烟排放口位置应当距离居民住宅或者医院、学校等1 0米以上。(三)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按建设部、交通部有关规定,饮食娱乐服务行业每100平方米营业面积停车位、指标为:机动车车位1.7个、非机动车车位3.6个。
第五条居民区不得经营制作铝合金、木器加工、汽车摩托修配等业务。市中心区域从事汽车维修与清洗、铝合金加工等易产生污染的行业要进行清理整顿,逐步迁移。新办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企业鼓励进入专业市场经营。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商业设置必须执行有关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的管理规定,定期、如实地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污染物排放的情况,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申办审批商业设置实行告知、承诺、公示、.听证制度。申请开办商业设置凡易产生环境污染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环保审批。环保部门应当将环境污染防治标准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经营者。经营者应当提交防治环境污染书面承诺,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在经营场所周围醒目位置公示其承诺,公不时间不得少于7天,征得相邻房屋产权人的书面面意。凡新开办易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组织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是否批准行政许可的决定。具体听证办法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新开办餐饮娱乐服务项目,经营者未实行承诺公示,未经批准擅自动工装修改造的,其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自行承担;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进行营业或试营业,污染防治设施未申请竣工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营业;已批准营业后,油烟排放、噪声治理、污水排放等不符合环境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所安装的设施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应限期整改。
第九条 现有无油烟污染的餐饮娱乐服务项目变更为有油烟污染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现有餐饮娱乐服务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情况有重大改变的,或进行重新装潢、烟道灶台等布局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书面报环保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条 建立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会商制度。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商业设置规划和环境污染控制管理标准。环保部门要通过商业设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审批把关,并将审批情况及时抄告市城管执法局及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可召集相关部门会商。市城管执法局、卫生局、交通局、文广局、公安局(消防)等要积极参与现场踏勘调查和会商,并及时将有关涉及环境污染管理方面的意见反馈环保部门。工商行政部门根据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以及文广部门文化经营许可证、交通部门机动车专项维修许可等,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 商业设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取证,对无证无照经营开设影响环境的商业设置要依法从严查处;对环境污染治理不达标、影响居民生活的商业设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依法进行处罚,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经营业主应当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检查。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如有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区范围暂定:东至黄浦江路,南至312国道改道线,西至虹祺路,北至339省道。各镇镇区商业设置环境保护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版次 编号 A/0 GYJT-03-13-2010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GYJT-03-13-2010
1.目的对本公司自己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事先申报(登记)、评价,并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自己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可能造成的危险源和环境影响进行控制。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总经办负责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危险源和环境影响控制归口管理。
3.2综合办公室/总经办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办理危险源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监督 “三同时”的实施,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
4.控制要求
4.1项目的申报(登记)
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前,对可能造成的危险源和环境影响以“建设项目危险源和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的形式向市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4.2申报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评价,并将必要的事项(如工艺流程、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和危险源等)注明于申报表中。
4.3根据市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委托具有危险源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危险源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4.4根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做到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办理“三同时”监测和验收手续。
4.5建设项目必须在“三同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4.6有关建设项目新产生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应按《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程序》,及时将新增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补充识别、评价、更新。
5.0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部编制、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设备部、工程部会签,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医疗器械公司管理程序
目录
(一)、首营企业、品种审批程序 „„„„„„ 2
(二)、产品进货程序 „„„„„„„„„„„ 3
(三)、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四)、入库及发货程序
(五)、出库复核程序
(六)、在库养护程序
(七)、不合格产品的确认程序
(八)、质量信息流转程序
(九)、质量查询、投诉工作程序 „„„„„„„„„ „„„„„„„„„„ „„„„„„„„„„„ „„„„„„„„„„„ „„„„„„„ „„„„„„„„„ „„„„„„ 4 5 6 7 9 11 12
(一)首营企业、品种审批程序
1、采购部门应协助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更新“合格供货方”资料档案。
2、首营企业按有关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对拟采购的医疗器械,查看其合法的产品注册证,了解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对拟采购进口医疗器械,收集国外厂商在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注册的证书,收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管机构的红色印章。
5、根据购货计划表,以“合格供货方”档案中拟出需采购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供货单位。
6、相同品名、规格的产品应择厂、择优、就近进货。
7、采购部门根据用户和患者的需要及生产单位提供的产品资料,提出申请,填写首次经营品种的审批表。
①、收集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质量标准;法人授权委托书;业务代表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物价批文。
②、收集药品说明书、样品、首批到货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以上资料需盖该生产企业的红色印章。
8、首次经营品种的审批表经采购部门、物价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收集的资料报质量管理机构审核。
9、质管机构审核(必要时去现场考察),签同意意见。
10、报分管质量经理审批、签字。
11、按采购程序执行。
(二)产品进货程序
1、采购部门计划员根据实际库存消耗制定、季度或月份进货采购计划。
2、计划提交采购小组(采购部、营销部、质管部、财务部人员组成)讨论、修改、审定。
3、质量管理机构对计划所列商品合法性及其供货渠道的质量信誉与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4、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各类别采购人员具体执行。
5、临时调整采购计划、审批程序同1—4条。
6、每月召开采购部门与营销部门、质管部、配送中心的联合会议,沟通商品在销售、使用、储运环节中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购进计划。
7、各类别采购员应严格执行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8、标准合同应明确签订以下质量条款: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附产品合格证;产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进口产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9、与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供应商采取传真、电话等方式订货须建立非标准合同采购记录,对所订产品的质量有简明约定。
10、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明确产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负责期、包装标志、包装要求等合同条款。
11、按《经济合同法》签订一般合同条款。
(三)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验收员凭通知医疗器械入库凭证(合同、销退通知单、运单、有关证明文件等)对入库医疗器械逐批按《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和有关医疗器械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首先清点大件,要求到货与入库凭证相符,然后对照入库凭证所列项目逐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名、批号、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灭菌批号、产品注册证号、注册商标、合格证等。
3、按抽样规定进行抽样,并对抽样品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4、验收完毕后,对抽样品及包装进行复原并在包装封口处封签,及时填写产品入库验收记录,做到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5、医疗器械须货到一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产品须半个工作日验收完毕,电脑打出入库单,并签名负责。
6、如遇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或对其质量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坚决实行质量否决权,拒绝入库。填写拒收报告单通知质管员进行复验,凭复验结果做出入库或退货处理。
(四)入库及发货程序
1、保管员凭运输组的运输凭证收货,医疗器械入待验区,立即通知验收员。
2、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的入库单进行项目、数量的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电脑上签名确认输入电脑库存,建立库存明细帐,将电脑打出的入库单分送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医疗器械进行入库储存。
3、医疗器械按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分类存放。
4、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5、按产品类别分区存放,分批号按效期的远近分开堆垛。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医疗器械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并按“五距”(医疗器械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医疗器械应控制堆放高度。
8、运输员根据各库报送的运输单,进行整理归类,统计待运商品的件数。
9、按路程长短和需运的单位与商品件数合理安排,做到待发商品当天内送达各客户。
10、根据有关规定与客户办好货物交接手续,签回运输单据。
(五)出库复核程序
1、医疗器械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由仓库发货员依照业务部门开具的配送凭证准备相应的货物。
2、发货员按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发货完毕应在配送凭证上签名,以示负责。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1)、医疗器械包装内有异常响动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医疗器械已超出有效期。
3、复核员按配送凭证上所列项目逐项复核商品品名、规格、数量、厂牌、批号、有效期、件数及质量情况和配送单位等。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
4、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完毕,复核员应在配送凭证上签名,并立即建立出库复核记录,该记录应包括配送单位、品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灭菌批号、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6、复核完毕医疗器械应放在发货区待发。
7、进口医疗器械应随货附符合规定的盖配送中心原印章的进口审批文件复印件。
8、发货员统计件数填写运输单,把待发医疗器械交与运输员,签回运输单存查。
(六)在库养护程序
1、仓库设备设施规定
(1)、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为建筑面积,下同)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室内仓库。
(3)、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
(4)、企业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5)、企业有适宜产品分类保管和符合产品储存要求的库房。
(6)、企业应根据所经营产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7)、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8)、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9)、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
(10)、仓库应有保持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11)、仓库应有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
(12)、仓库应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13)、仓库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14)、仓库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15)、仓库应有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16)、企业储存特殊管理的产品的专用库(区)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17)、企业应在仓库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
2、医疗器械养护的规定:
(1)、医疗器械养护人员应指导保管人员对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储存。
(2)、医疗器械养护人员应检查在库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午9:30—10:30、下午3:30—4:30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
(3)、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4)、医疗器械养护人员应对库存医疗器械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即入库三个月的医疗器械按“三、三、四”的原则,按季巡查,重点品种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医疗器械养护人员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医疗器械、易变质医疗器械、已发现质量问题医疗器械、储存时间较长的医疗器械,应抽样送检。
(6)、医疗器械养护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悬挂暂停发货牌并及时填写复检通知单通知质量管理机构复查处理。
(7)、医疗器械养护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医疗器械等质量信息。
(8)、医疗器械养护人员应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9)、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火、防潮、防水、防热、防毒、防虫、防鼠、防污染工作。
(七)不合格产品的确认程序
1、购进医疗器械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员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质管部鉴定后明确拒收意见的医疗器械入退货库(区),保管员登入不合格品台帐,并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原发货单位;或入不合格品库报废处理。
2、(1)在库养护检查,出库复核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挂黄牌暂停发货,养护员填写“质量复查报告单”报质管部。
(2)质管部立即进行电脑停售,并填写“停售通知单”报业务部门。
(3)质管部经复查确认合格的则办理电脑解除停售手续,并填写“解除停售通知单”送业务、仓储部门摘去黄牌继续销售;确认不合格的,则由业务员办理“不合格品移库单”,商品移入不合格品库,保管员登入“不合格品台帐”,已配送出库的,由业务部门发出“产品收回通知单”进行回收。
3、配送退回医疗器械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库,保管员登入“不合格品台帐”。
4、经确认的不合格医疗器械,质管部根据《医药商品调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鉴定处理意见,即:由供货方负责的按退货处理,由业务部门填写“进货退出通知单”,通知配送中心退货;超出供方负责范围期限的按报废处理,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报业务、质管、财会部门审核,由总经理审批报损。
5、已办理报损审批手续的报废医疗器械,定期由保管员列出清单,质管部写出“销毁医疗器械报告”(附销毁产品的清单),经分管业务经理审批和有关部门核对签字后,由质管部组织人员进行销毁,销毁过程质管部应做记录,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销毁应报药监部门监毁。
6、各级医疗器械监督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和文件通知,禁止销售的医疗器械,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质管部建立所有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报损、报告、销毁记录等内容的质量问题档案。
8、每半年质管部应会同责任部门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情况分别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写出汇总分析报告,报分管质量、业务和储运的副经理,作为进行医疗器械质量分析和质量责任划分的依据,并由责任部门制定预防措施。
(八)质量信息流转程序
1、由采购人员对拟建立业务关系的供购货单位和拟购进商品的合法性证明按规定收齐,初审后送质管部复审。
2、质管机构对采购员提供的证明文件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
3、审核合格后按档案管理要求由质管机构建立商品合法性质量档案,采购部门建立企业供购货单位档案。
4、质管机构建立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及商品目录。
5、质管和采购部门建立的档案按公司规定定期归档保存。
1、质量事故发生后当日必须上报质量管理部,重大事故还须同时上报总经理。
6、质管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现场,查清原因。
7、质管部于两天内向总经理做书面汇报。
8、制定整改防范措施,9、教育与处罚并重,根据事故的大小追究处理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质量查询、投诉工作程序
一、目的:规范公司受理用户投诉的过程,对过程实施控制,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户投诉的受理。
三、职责
1、用户投诉受理专员:客户服务中心设置用户投诉受理专员,负责受理客户的各类问题,分类转发客户问题至相关解决部门,并监督问题的解决过程。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在问题解决过程中负责协调并督办客户各种问题的解决,与客户保持信息沟通。
2、售后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技术服务方面问题及产品咨询问题、解决客户培训方面的问题。
四、工作程序
1、客户问题类型
客户投诉问题包括两大类:正常请求问题;客户投诉问题。
(1)正常请求问题:产品询问、培训问题、产品实施维护问题、服务问题。
◎ 产品询问:客户对公司产品以及服务信息的询问。
◎ 培训问题:客户对用户培训问题的询问。
◎ 产品实施维护问题:客户反应在使用公司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服务问题:客户对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各种问题咨询。
(2)客户投诉
客户投诉包括:产品维护问题;服务质量问题。
◎ 产品维护问题:客户反应产品维护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 服务质量问题:客户反应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
2、客户问题的受理方式 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通过电话~传真、EMAIL~WWW网站、现场等方式受理客户投诉。
(1)电话~传真方式:通过公司免费800或其他电话受理客户问题,也可通过传真受理客户书面问题。
(2)EMAIL~WWW网站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公司WWW网站受理客户问题。
(3)现场投诉方式:通过走访客户,在客户现场受理客户问题。
3、客户问题记录
(1)在受理客户问题时,客户问题受理专员详细询问客户问题并准确填写“客户问题记录”。客户问题受理专员负责填写客户基本情况。在受理客户请求时,应注意了解客户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帐号,以建立客户有效的联络途径。
(2)问题请求描述,客户问题受理专员应确定理解用户的请求和期望,对于复杂问题必要时可要求客户将问题通过传真或邮件提交客户服务中心,作为客户问题详细内容附件。客户问题专员根据客户问题确认问题的类型(正常请求解决问题~客户投诉)。
(3)客户问题严重程度客户问题急迫程度分为:一般问题;紧迫问题。
◎ 一般问题:客户没有因为该问题的存在而妨碍工作。
◎ 紧迫问题:产品重要特性无法使用,功能无法实现。
4、客户正常请求问题办理
(1)客户问题受理专员根据客户问题的具体情况,将“客户问题记录”递交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跟踪客户问题的办理情况。
(2)客户问题办理监督
客户问题办理部门受理客户请求问题后,将填写完毕的“客户问题记录”返回客户问题受理专员,客户问题受理专员将根据问题办理时间和采取措施监督客户问题办理的情况。
5、客户投诉问题办理
12(1)客户投诉问题交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人处理。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人在受理客户投诉问题后,应首先代表公司向客户道歉。客户问题办理专员负责“客户问题记录”中相关内容并将该记录表交有关部门办理。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人对该问题的办理过程实施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客户投诉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亲自告知客户。
(2)客户投诉办理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办理客户投诉的问题。在具体办理过程中,部门负责人应明确预计解决问题的时间和计划采取的措施,并将上述内容填写在“客户问题记录”内,并负责将“客户问题记录”转交客户问题受理专员。
◎ 一般问题,要求问题办理专员必须在受理客户问题的24小时内与客户进行联系,确定问题,解决问题。
◎ 紧迫问题,要求问题办理专员在受理客户8小时内必须与客户进行联系,确定问题解决方案,并上报部门主管;同时每天至少与客户联系1~2次,通报问题进展。
(3)客户投诉办法监督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人将根据“客户问题记录”办理时间以及解决措施,监督客户投诉的办理过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人将根据情况随时将办理情况通告客户。
(4)客户投诉办理结束后,客户问题受理问题专员负责了解客户对投诉问题处理的满意情况。
第五篇: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一 目的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积极防治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
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
障人体健康,促进企业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环境保护(环境因素)有关的所有办公、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也适
用参与公司承建项目工程施工的协作单位、协力队伍。
三 环境因素
本公司办公、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包括:噪声排放、废气(粉尘)
排放、废水排放、废弃物排放、油品泄漏、辐射污染、资源和能源消耗。
其中,重要环境因素有:噪声排放、废气(粉尘)排放、废水排放、废弃物排放、油品泄露、辐射污染。
四 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1、噪声排放
噪声排放主要存在于打桩施工、混凝土搅拌和振捣、切割机操作、砂轮磨削、钢筋
加工、木工电锯电刨操作、电钻操作、剪板机作业、发电机运行、施工机械使用、运输
车辆使用等作业环节。
工地噪声排放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标准要求,公
司本部办公生活区噪声排放应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要求。
主要控制措施:
⑴ 施工场界设置1.8m高封闭围挡,作为隔音墙;
⑵ 打桩施工噪声较大的施工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如因工艺技术原因需要连续施
工,应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后方可施工;
⑶ 对于能固定使用的强噪声设备,应将其安装在工作棚内;钢筋及钢板加工房、木
工房等采取围护,不足时采用降噪围帘;
⑷ 定期对混凝土振动器进行保养和维修,振捣时注意不振钢筋或模板,防止振动器
空转;用低噪声震动棒代替高噪声震动棒;
⑸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尽量避
免同时开启噪声较大的设备;
第 1 页
⑹ 机动车辆、空气动力机械设备等安装排气管消声器;在公司本部办公、生活区内
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夜间车辆进入工地时,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
放;
⑺ 对空调、风机等噪声明显过大的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换,降低噪声排放;
⑻ 购买和租用机械设备,应对其环保性能(如噪音大小等)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性
价比情况,避免购买和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
⑼ 采用耳塞、耳罩、耳棉等个人防护用具。
2、废气(粉尘)排放
废气(粉尘)排放主要有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物流运输产生的粉
尘,木工房锯木末扬尘,水泥罐(库)水泥粉尘,混凝土切割、凿除产生粉尘,建筑拆
除和装修产生粉尘,煤烟、油烟等,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文印设备臭氧排放等
废气(粉尘)排放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要求。
主要控制措施:
⑴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
方采取覆盖、固化或者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及时清理浮土;
⑵ 施工中尽量保留原生植被和树木,高大树木进行迁植或修剪高出部分的枝干,减
少施工对地表原生植被的破坏;
⑶ 混凝土搅拌站、堆料场、材料加工场应设置在居民区的下风向;
⑷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
完毕;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前采取先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
⑸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不得超量运载,装载物要低
于槽帮0.15m;
⑹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⑺ 在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施工处,设置彩带布进行围护,安装喷雾降尘设备,防
止粉尘外泄;或在拌筒上方和地面料斗侧安装吸尘罩,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挡尘用的活动
胶皮护罩,每天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
⑻ 木工房附近未围护的,设置彩带布进行围护防止锯木末扬尘,每天进行清扫;
⑼ 水泥罐周围设置彩条布进行围护,水泥库袋装水泥进行覆盖,防止水泥粉尘外泄,定期清扫;
⑽ 爆破作业时采用水幕降尘,确保作业面粉尘浓度达标;
⑾ 锅炉使用优质煤,减少煤烟;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设施;
⑿ 施工机械、车辆安装排气净化装置,加强保养和维修;
⒀ 使用无毒或低毒的油漆、涂料及其他工程用化学品,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苯作稀
释剂;
⒁ 做好空调、文印设备等的保养和检修,淘汰落后设备,空调禁止添加添加氟里昂
制冷剂,使用环保产品替代;
⒂ 新购或租用机械设备应对其环保性能(如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评审,避免购买和
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设备。
⒃ 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搞好环境卫生,防止各类恶臭
气体排放。
3、废水排放
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现场清洗污水、建筑施工废水。
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主要控制措施:
⑴ 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排人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搅
拌站、桩基施工等,设专用沉淀池,冲(钻)孔泥浆池采用砖、片石或砼砌成,其容积
为一般为冲(钻)孔容积的2倍,泥浆池不能发生渗漏;
⑵ 油料和化学溶剂等易燃物品设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⑶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实验室废液排放前经酸碱中
和稀释等方法处理;
⑷ 食堂的污水设滤网,滤掉显见悬浮物,并经隔油池去油后排入污水管道,定期清
理滤网和隔油池;食堂冲刷灶具、器皿使用无磷洗涤品;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
置过滤网,并与污水管线连接;
⑸ 工地厕所设化粪池,化粪池做抗渗处理。
4、废弃物排放
废弃物包括危险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有废化学试剂稀
料、废涂料、沥青渣、废油漆、废油漆桶、化学试剂包装物、石棉废物、废油棉纱、油
手袋、油抹布、废电池、废油、废墨盒、矽鼓等;一般废弃物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砖
渣、石渣、落地灰、淤泥等);可回收废弃物有废桶、废编织袋、废铁、废铁屑、废纸、更换后的水、暖、电器材料等。
主要控制措施:
⑴ 根据废弃物的类别设置垃圾箱(桶)或分类堆放,放置于相关区域,放置废弃物的容器或堆放地设置明显标识,一般场所设置的垃圾箱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
圾”两种;
⑵ 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收集可回收的废弃物,统一进行处理,并做好统计和记
录;
⑶ 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应
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由负责该项工程作业人
员或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工地垃圾站;
⑷ 所有施工船舶配置垃圾收集器,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抛弃、倾倒废弃物;
⑸ 食堂外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运;
⑹ 对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品要对放置的容器加盖,利用场地堆放的,设置防护栏
或加顶棚,有条件的利用封闭的房屋仓库等,防止因雨、风、热等原因而产生二次污染;
⑺ 各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并
于每季度末报工程管理中心备案,其中包括种类、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等。
⑻ 放置危险废弃物的容器,设置特别标识,防止该废弃物的泄露、蒸发和其他废弃
物相混淆;化学危险品废弃物需按照其特性分类放置,特别是性质相反的物质,不能混
放,以免发生化学反应;
⑼ 各单位设置专门场所集中保管危险废弃物,并登记造册,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或
部门处置,如在当地无法处置,定期集中交回公司本部处理,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设区的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的,并应当依法报经移出地设
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转移;
⑽ 废弃物的运输应按规定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危险品的运输,还应对其是否具有该废弃物经营资质,运输设备、处理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确认,并与其签订正式运输协议,明确职责和责任。
5、油品泄漏
油品泄漏包括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使用中的漏油,设备、材料维修中油品泄漏,油品运输、储存中的泄漏,模板使用油品养护产生漏油,刷油漆作业产生油漆泄漏等。
主要控制措施:
⑴ 执行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保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防止运行中产生油品泄漏;
⑵ 对设备、材料进行维修、保养时,应认真操作,并采取使用接油槽、接油盘等措
施,防止油品泄漏;接收到的油品,应回收利用,或进行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⑶ 使用油品养护模板、刷油漆作业等,应按操作规程谨慎操作,油品不得泄漏而造
成污染;
⑷ 作业余剩的油品,按规定退库,废油桶、废油刷、油棉纱、油手套等也应交回集
中处置;
⑸ 沾有化学品、油类等的地面、容器及各类工具,应先对表面的化学品、油类进行
处理,再用无磷洗涤用品清洗;
⑹ 各单位存放油品应设专门的库房,库房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地面做防渗处理;
油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油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
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及时处理。
⑺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油品、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购买、运输、储存、领用、退库、废品处置等环节,都必须进行业务登记、记录。
6、辐射污染
在公司施工、生产经营、办公活动中,造成辐射污染的有核子密度仪和X光探伤仪的使用、电弧焊接、使用放射性建筑材料(如砂石、装修砖材)、电脑显示器产生辐射
等。
主要控制措施:
⑴ 核子密度仪和X光探伤仪的使用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
⑵ 对直接从事操作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
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⑶ 对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整改;
⑷ 在使用射线装置的场所,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
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⑸ 射线装置使用场所,设置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
措施;
⑹ 射线装置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运输射线装置的工具,设置明
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⑺ 在室外、野外使用射线装置,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⑻ 进行手工电弧焊、对焊作业,应采取屏蔽措施,防止弧光对环境的影响。
⑼ 购入砂石、装修砖材等建筑材料,应向销售方了解材料的放射性情况,避免购入
和使用超标准的放射性建筑材料;
⑽ 购买、使用合格的电脑产品,合理操作,减低辐射危害。
五 一般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资源、能源消耗属于一般环境因素,公司通过制定目标,分解指标,加强管理,杜绝浪费,有效利用废弃物,达到节约能源,降低消耗的目的。
主要控制措施:
⑴ 对各单位资源、能源的消耗在责任成本中核定其指标,对公司机关办公用品消耗
核定费用指标。
⑵ 公司宣传等部门通过内部网络、简报、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节约资源、能源
消耗,杜绝浪费,实行清洁生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以提高员工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意识,并在其工作中自觉执行。
⑶ 水、电的使用要加强日常管理。照明、空调、热水器、取暖器等耗电设备、设施
应根据需求使用;采用节水式水龙头;生产用电应严格遵守电力管理法,树立安全、高
效、低耗的原则,保证正常生产节约电能;办公、生活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掉
不用的电器设备;控制电炉、电热水器等耗电设备的使用;自觉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合理调整空调室温,使用空调时关闭门窗,能不用空调的尽量少开空调;将空调温度从正
常习惯温度调高1℃至2℃,无人的场所或人员离开后禁开空调。如发现设备、设施损
坏,如水管线、水龙头发生渗漏等,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⑷ 对于耗能量大而效率低的设备,按规定申请进行改造或更新。
⑸ 在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场所设置节水、节电标识,提醒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节
约能源,降低消耗。
⑹ 优化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资源投入,节约能源。
⑺ 项目部、资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专门制度,对各部门(尤其是协作单位、协力队伍)
工程物资的领用、保存、使用等加强监管;要按规定定期进行经济分析,统计资源、能
源消耗情况,分析是否符合责任成本要求。如存在浪费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生
活施工用水、用电情况,宜每月进行统计和分析;
⑻ 社管中心每月统计公司总部生活用水、用电情况,并根据当月具体情况分析能源的消耗状况,如存在浪费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⑼ 节约办公用纸,对纸张尽量双面使用,包括双面打印。如可行,提倡使用电子网
络进行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⑽ 积极开展废物有效利用,并进行统计。在施工过程、经营管理中,对于可以回收
利用、重复使用的资源、物资,应积极进行修旧利废、综合利用。
⑾ 各单位、部门每年对资源和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评估评价资源、能源的使用效率(包括废物有效利用率)和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要求。汇总材料当
过后10天内统一报工程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