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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5篇范文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5篇范文



第一篇: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家《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各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节假日监管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各校要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惠民,主动接受监督

课后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所需经费按照成本进行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适当补助、服务型收费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校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坚持科学合理,活动内容多样

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兴趣、爱好、特长、社团等活动,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寄宿生晚饭后至21:30前的晚自习时间。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服务时间。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减免收取。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的,要利用教室等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

2.上学早到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实行弹性上学,适当推迟上学,尽量早开校门,以保障学生能有充足的睡眠,家长能够从容送孩子上学。实行弹性上学后,学校要做好服务对接,统筹安排好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早到的学生开展晨练、晨读、游戏等活动,确保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监管”。

3.在校午休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休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

4.课后托管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至18时前。课后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主要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爱国主义电影等,严禁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

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后托管服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尽量让学生不带作业回家,切实减轻学生课后负担。

5.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课后活动服务主要是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和研学旅行、拓展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补课。

四、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要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向家长公开一次课后服务收支、成本、活动等有关情况。

(二)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日常管理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生上学早到、在校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课外活动、晚自习、假日活动服务等系列管理制度。要注意在课后服务管理中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和班干部的作用,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成本收费机制。学生弹性上学、在校午休等常规服务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县级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正常开展。课后服务费收取标准:1.服务成本收费。每学期一次性收取:小学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

初中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县城初中可根据城乡差别和服务成本适当上调。2.服务成本支5出。主要有教师劳务报酬、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报酬、水电费,以及县教体局为学校教学设备添置和损耗、教本教材和教学用品使用、校园文化建设及监督管理开支等费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校内课后服务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后交县教体局全额上缴县财政,再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际情况下拨给学校,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每学期结束后由县教体局、学校及家长委员会核算,按实际服务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合理报酬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取酬标准,按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学生数等因素确定。课后服务绝大部分收益由各学校按成本核算给参与教师发放课后服务工作报酬,原则上学校不盈利,并实行课后服务经费单列管理。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县教体局将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督导,定期检查,并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师考评内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变相补课,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追责。各校要成立相应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活动监管。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

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安全、课程设置工作监管,县教体局将安排教育股、校外活动中心全程负责,并在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统筹一定比例,为参加课后服务学生购买校园方责任险,积极构建多层次、宽广度校园风险防控体系。

(三)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各学校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要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要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宣传,摸底排查有意愿参加校内课后的服务的学生数量,制定做好本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于9月15日前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收。

第二篇: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解决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等问题,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实事。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逐步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主要管理职责。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财力、学校条件和相关机构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充分论证,积极、稳妥推进。

(二)学校为主。

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主动承担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三)自愿参加。

要充分征求家长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四)公益惠民。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非营利性原则。各县(市、区)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可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服务成本。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要提供免费服务。

(五)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为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可持续健康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各中小学校要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

鼓励各中小学校探索利用周六、日及节假日时间开放校园图书馆、阅览室、操场等场所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本校学生提供阅读学习、体育活动场所。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四)服务程序。

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课后服务工作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安全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党委改革部门要注重统筹联动,总结经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合作,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质量、完善管理。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因素。

(二)统筹师资,多方参与。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原则上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也可根据实际选取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尽可能满足学生、家长的不同需求。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三)积极筹措,保障经费。

各县(市、区)可从实际出发,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财政补贴等方式筹措经费,建立课后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发放适当劳务报酬。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指导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学校要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参照课后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健全机制,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安全管理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资质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校长是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与家长签定课后服务协议书,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鼓励学校建立校园损害风险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保障制度,为课后服务提供保障。提供午餐服务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政食安办〔2015〕6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职责。

(五)强化监督,注重宣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普通高中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进行积极探索,并报市委深改办和市教育局备案。

第三篇:2021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21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托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区各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着力破解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X教联〔20XX〕XX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以服务学生、家长为宗旨,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本着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家长需要和意愿,由有需要的家长自愿报名,接受课后托管服务。

2.坚持以学校为主体。课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和监督下进行,确保托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3.坚持规范操作。各校在本方案指导下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以学生自习、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以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为主。坚决不允许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

4.坚持以安全为主。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发挥学生校园保险作用,切实保证课后服务期间学生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课后托管时间及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21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城区各小学全面实施课后托管。

(二)托管时间

托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3:30放学后至5:00(夏季可延长至5:30)。每周五下午3:30放学,3:30-5:00为教师集备或者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实施步骤

1.调查动员阶段:

各个学校要成立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大会,做好教师动员工作,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2.工作准备阶段:

学校制定课后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托管工作职责分工,上报教育局审核。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特色活动科目、教师、场所等,为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做好准备。

3.实施阶段:

课后托管开始实施,学校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托管服务全程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托管服务安全运行。教育局也将加强对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学校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进行规范。

三、托管服务师资力量、课程内容、管理形式

(一)师资力量。

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由校内教师自愿承担,要筛选身心健康、业务能力精专的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学校和教师要签订责任状。

(二)课程内容。

采取作业辅导加特色活动课的形式,其中特色活动以体育、艺术、社团活动为主,将琵琶社团活动纳入其中。不得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托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三)管理形式。

以“静态辅导+动态活动”为基本托管运行模式,主要以学校为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四、托管经费来源、使用、管理

(一)托管经费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基于我区实际,拟采用收取服务性费用的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考虑我区的学校实际、教师工作量、家长承受能力等,同时借鉴其他县市的收费标准,我区收费标准拟暂定为每生每月80元,按月收取。将来省相关部门确定统一收费标准后,如有偏差再依据规定重新核算。

(二)托管经费的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专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开支,如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带班领导、后勤保障人员的补助费和因开展课后服务而产生的水电费、开展活动所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管理运行经费及集体培训等。各学校要定期公示托管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托管经费的管理

区教育局财务科、监察室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确保托管经费专款专用。

五、托管服务程序

是否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确定后,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本校工作方案实施。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督促检查课后服务情况,同时设定专人以年组或者楼层为单位进行监管,做到全程有效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区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监督。局相关科室、直属部门、各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学生课后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看护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托管的科学化水平。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学校要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并给予恰当的指导,确保课后托管服务让学生满意。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师的在岗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三)加强安全管理

要加强课程设置、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风险预评估,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该时段纳入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师生的安全,确保托管服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利民惠民

课后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贫困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以建档立卡为主的贫困学生,每月按收费标准减免一半费用),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到托管服务,确保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五)坚持家校协作

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提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托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社会、托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及时完善改进课后服务工作质量。要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社会评价机构参与的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1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中小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见》X教发〔20XX〕XX号文件要求,现就实施德兴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针对家长接送子女上下学难、节假日监管难和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课业负担过重、家长经济负担过重等问题,发挥好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开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便民服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

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二)坚持公益惠民。

课后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所需经费按照成本进行核算,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

(三)坚持科学合理。

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我市初中、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村完小在读中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学习辅导帮助。

四、工作内容

(一)弹性上学服务。

各中小学校应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实行弹性上学,适当推迟上课时间,尽量早开校门,让家长能够从容送孩子上学。实行弹性上学后,学校要统筹安排好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要统筹安排好学校门卫、值周老师、班主任、学科教师对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学生实际,组织学生开展晨练、诵读、值日、上交作业等工作。使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监管”。

(二)在校午餐服务。

午餐可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的,要利用教室等场所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

(三)在校午休服务。

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结合本校的实际,安排好学生的阅读、体育、艺术表演等课程或活动,组织相关老师对学生活动进行指导,不能让

学生放任自流。未提供午休服务的学校,学生提前到校后,学校门卫、值周教师、班主任、学科教师、值周队干要做好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

(四)课后托管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小学课后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为下午放学后至

时前(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初中学校提供早晚自习课程服务,晚自习服务主要内容为安排学生自主学习,指导完成课外作业,不得超过每日的21

时。课后托管服务内容是:合理安排学生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指导学生做作业,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以及拓展训练,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等。严禁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非寄宿制中小学要充分利用课后托管服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尽量让学生不带作业回家,切实减轻学生课后负担。

(五)课后兴趣活动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课后兴趣活动服务主要是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拓展训练等,坚决防止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家长、学生需求量较大、意愿较强烈且师资齐全的学校可提供此项服务。但学校应加强对辅导老师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活动内容。并要求家长做好接送工作,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五、工作机制与工作步骤

(一)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要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向家长公开一次课后服务成本、收支、活动等有关情况。

(二)确定学校服务内容,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日常管理机制。

通过收集家长、学生意愿,结合学校师资与场地的实际情况,各中小学确定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并告知家长与学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与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系列管理制度,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和班(团、队)干部的作用,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场地、器材等条件的潜力,鼓励学校教职工、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探索通过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

(三)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成本收费机制。

课后服务为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课后服务所需成本,由政府、社会和家长共同分担。按照成本进行核算,在财政适当的补助以外,课后托管服务费按小学生每生每月不高于

元,初中生每生每月不高于

元的标准向家长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额上缴财政后,由财政全额返还给学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予以适当减免。

(四)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合理报酬机制。

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或其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取酬标准,按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学生数等因素确定。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费用的发放教师、发放依据、发放标准,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并抄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同意后实施。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明确方向。

课后服务工作要注意三个结合:一是课后延伸服务与常规教学相结合。以常规教学为主,课后服务为辅。二是课后服务与收费相结合。以提供家长、学生的服务为目的,服务性收费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三是课后服务与管理措施相结合。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能提升课后服务的品质,能促进课后服务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理性分析,优化方法。

深入认识到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对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品质、化解有偿家教的重要意义。明确课后服务对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深入分析农村与城镇学校之间的区别,科学选择与安排本校课后服务的项目。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各校每学期必须完善本校课后服务的课程设置与课时计划、师资安排、参与学生花名册、收费标准、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上交市教体局备案。发改(物价)、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管理,大力支持,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变相补课;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严肃追责。

(四)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各校开展课后服务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加大宣传,凝聚共识。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要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要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四篇:县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县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XX全会,全国、全市、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深化XX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回应学生家长的现实需求和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拓展学生学习空间,对全区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人文艺术修养、科学文化素养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建立政府、家长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学生家长过重负担,增强群众教育获得感。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

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需求和意愿,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坚持公开透明。

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学校为主。

学校是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四)坚持安全第一。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四、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本校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在校中小学生。

要优先保障双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

(二)服务时间。

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至18:30期间,每天课后服务不超过3课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地域实际、家长需求等弹性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

(三)服务项目。

开展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提倡对单个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参加课后服务的小学生,放学后不再有书面家庭作业。

(四)师资队伍。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可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与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合作;可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可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五)实施步骤

1.建立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学校具体实施的运作体系。区教委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管,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全力配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做好服务项目开发等前期工作。

2.加强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公众号、问卷调查、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引导社会和家长配合与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分步实施。各学校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的流程,以学期为节点、以需求为依据,认真组织实施。

4.评估总结。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验收,提炼课后服务高效模式,推广课后服务优秀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教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课后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安全稳定。区教委牵头,部门配合,建立课后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各中小学成立课后服务工作组织机构,完善课后服务工作组织体系,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群众满意。

(二)强化经费保障。

建立课后服务经费合理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多种方式筹措经费。坚持家长自愿、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我区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收费标准:3.00元/生·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7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课后服务收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开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按照《XX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相关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发放的适当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三)落实安全责任。

校长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积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进一步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险,根据中小学课后服务需求,探索“综合意外、户外运动人身意外伤害”等项目的新险种,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四)严格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督导评估。

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履行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并作为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第五篇:2021XX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21XX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从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出发,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

课后服务主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区域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二)公益普惠。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适当的课后服务。

(三)自愿参与。

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告知家长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

(四)安全有序。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各中小学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科学、规范、有序。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主要包括午餐服务和课后托管服务。

(一)午餐服务。

午餐服务按照《XX市教育局XX市财政局XX市卫健委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午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到2020年底,确保有在校午餐需求学生的午餐提供率达到100%。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管理,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不断完善学生餐后管理,拓宽学校服务内容。

(二)课后托管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高中阶段课后托管服务按照《XX市市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管理办法》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分为“普惠托管”和“个性化课程”两种模式。

“普惠托管”由本校教职工参与,主要提供安全看护等基本服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作业辅导、课外阅读、手工操作、体育艺术活动、团队活动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实际参与学生数,按照不低于150元/学期·生标准予以保障。

鼓励有条件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艺术、体育、科普活动等“个性化课程”。所产生的成本在学校无偿提供场地、水电费等基础上由家长承担,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参与学生数、服务内容等因素,由自愿参加的家长按照不超过600元/学期·生(不含耗材费)缴纳;需使用耗材的,应明确耗材具体标准,由家长自行购买或在学校的监督下委托开课机构购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数据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的落实和管理,数据资源部门负责课后服务平台项目审核把关,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对教师取酬进行监管。

(二)健全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部门从教育转移支付中单独安排课后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额度与课后服务工作考评结果挂钩。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取得的补助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三)确保服务水平。

课后服务实施前,由学校、家长、第三方社会机构共同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关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方责任险保障范围,倡导家长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商业险。开展“个性化课程”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搭建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线上”+“线下”高效服务,加强对提供“个性化课程”的第三方机构监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高校、社区、志愿服务等社会资源,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考核的监管机制。提供“个性化课程”涉及服务性代收费的,每生每学期只能收取一次费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个性化课程”资金安全。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工作,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严禁学校或第三方机构借机开展学科集中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第三方机构强迫、变相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搭车”开展其他商业行为;严禁乱收费、挪用专项经费、利益输送等行为;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或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

(三)强化检查督导。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信息公开,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参与入校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要建立公平竞争和服务监督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加强督查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

要广泛解读和宣传课后服务政策,充分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做好家长培训和引导,鼓励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服务工作,促进家校共育。注重总结课后服务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先进做法,不断提升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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