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通用8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通用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一、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包括压缩气体、爆炸品和易燃的液体和固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湿也易燃的物品、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及腐蚀品等。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
(一)从事储存、保管和使用的物质部门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单位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主要负责人要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符合有关法规、法律、规章中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对安全知识、法律和法规、专业技术、职业防护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培训。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和使用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统一实行规划和审批,并形成制度,区市级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规划用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储存,物质部门在储存和保管危害化学品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区市级的规划,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许可,要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剧毒化学品储存的物质部门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储存和保管。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要有专用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的领取要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入市场
物质部门在领取化学品前,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获得许可文件后方可进行储存和保管,并时刻接受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物质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没有出库之前,要看生产企业有没有生产许可证,看危险化学品有没有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包装物。
因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经公安部门监督检查后,可获得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有了这些证件以后,物质部门才能经营、保管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在运输时,无论采取铁路、公路、水路或是民航方式,其相应的部门都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其公路和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都要有资质认定,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如采取邮寄方式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邮政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据其种类、特性,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的设施和设备,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对其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采取保安措施。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前,应检查并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报在地有关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并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再交由环保部门进行认定。
三、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前,应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查问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了解危害化学品的特性,建立相应的营救、撤离预案。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营救、撤离,采取措施对人员进行保护;迅速地控制危害源,检验、监测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危害,测定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监测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并进行处置,直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为止。
四、小结
危害化学品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强其预防措施,做出合理应急预案,才能使危害化学品不再有危害。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编制步骤主要如下。
1、预案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术、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要求编制人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熟悉所负责的各项内容。
企业管理层应首先委任预案编制小组的负责人,确定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小组成员应是预案制定和实施过程起重要作用或是可能在紧急事件中受影响的人员。成员应来自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操作、保卫、设备、卫生、环境、维修、人事、财务等应急救援相关部门。
此外,小组成员也可包括来自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代表(例如,消防、公安、医疗、交通和政府管理机构等),这样可消除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应急预案的不一致性;也可明确当事故影响到厂外时涉及到的单位和职责。
(2)制定编制计划
对整个预案的编制过程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使得预案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收集资料
在编制预案前,需进行全面、详细的资料收集、整理。企业需要收集、调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①周围条件:地质、地形、周围环境、气象条件(风向、气温)、交通条件;
②厂区平面布局:功能区划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分布、工艺流程分布、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安全距离;
③生产工艺过程: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烧性、爆炸性)、工作温度、工作压力、反应速率、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条件;
④生产设备、装置:化工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震动、异常情况);危险性大的设备;电气设备(短路、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
⑤特殊单体设备:高压气瓶、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承压容器等;
⑥库区:石油库、危险品库等;
⑦本企业、相关(相邻)企业及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
(4)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编制应急预案首先要了解清楚工厂中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其发生事故可能性有多大、可能造成的最大事故后果如何,这项工作就是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目前,用于生产过程或设施的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已达到几十种,常用的有: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危险性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树分析 (FTA)、事件树分析(ETA)等。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事故类型,选用合适的危险辨识评价方法。
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主要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及特性;
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
③危险物质运输路线分布;
④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性质;
⑤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
⑥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5)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
依据危险辨识与评价的结果,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应急策略。
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企业内部的应急力量的组成、各自的应急能力及分布情况;
②各种重要应急设施(备)、物资的准备、布置情况;
③当地政府救援机构或相邻企业可用的应急资源。
2、应急预案的编写
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急资源的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充分参阅已有的应急预案,尽可能地减少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地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性。
预案编制小组在设计应急预案时应考虑:
(1)合理组织 应合理地组织预案的章节,以便每个不同的使用者能快速地找到各自所需要的信息,避免从一堆不相关的信息中去查找所需要的信息。
(2)连续性 保证应急预案每个章节及其组成部分,在内容相互衔接方面避免出现明显的位置不当。
(3)一致性 保证应急预案的每个部分都采用相似的逻辑结构来组织内容。
(4)兼容性 应急预案的格式应尽量采取范例的格式,以便各级应急预案能更好地协调和对应。
3、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预案编制单位或管理部门应依据我国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南性文件与评审检查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通过后,应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签署发布,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签署发布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应广泛宣传应急预案,使全体员工了解应急预案中的有关内容;
(2)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各类应急人员掌握、熟悉或了解应急预案中与其承担职责和任务相关的工作程序、标准等内容;
(3)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需求,定期检查落实本企业应急人员、设施、设备、物资的准备状况,识别额外的应急资源需求,保持所有应急资源的可用状态。
5、应急预案的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工作,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应急人员的实际救援能力。
应急演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目标、范围和频次、演练组织和演练类型,设计演练情景,开展演练准备,组织控制人员和评价人员培训,编写演练总结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项及时采取措施并跟踪整改纠正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应急演练应重点检验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能力,发现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及时改正,以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水平。
6、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收集本企业、相关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有关信息,积极开展事故回顾工作,评估应急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适时修订和更新应急预案。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进行预案的修订工作:
①危险化学品数量和种类发生变化;
②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
③危险设施和危险物质发生变化;
④组织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化;
⑤救援技术的改进。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处理学校意外事故,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抵限度,全力组织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成立我校危险品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亚东
副组长:杜振庆
成员:吴艳秋、周雅平、张凤、张勇、王晓红、张仁芳、刘福海、钱立辉、各村小校长
突发安全事故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校长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报告,经请示后及时向教育、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救护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报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第一责任人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校内报告程序:事发当事人或目击者—学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校长—县教育局
5、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措施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实验老师、村小校长)。
2、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带,及时将情况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3、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根据安教函[20xx]14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指挥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对危险化学药品万一发生火灾、泄露、丢失等意外情况,指挥中应视具体情况迅速组织各相关人员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相关措施。
2、保障各种应急物品、器材、一起所需资金。
3、全面负责各种突发事故的处理;协调各小组的工作,人员配备、监督、检查小组职责落实情况。
4、组织成员学习相关知识,明确各小组的职责,不断提高成员防范应急能力。
5、紧急呼救电话:巡警110
急救120
火警119
(二)抢救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发生大的事故后,要保障对外界的联络畅通,并掌握所有成员的通讯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做到上通、下达,同时应做好救灾组织与预先人员之间、救灾组织与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之间的信息,同时当通讯系统被破坏时做好利用其他方式进行联络的可能性。
(三)医疗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发生事故后对伤势较重的人员要做好与附近医院的联系,并保证急救药品和设施的齐全与良好,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要逐一了解,并对可能造成的伤害要有相应的抢救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急救措施
在实验室中发生人身中毒时,必须采取急救措施,再送医院治疗。
(1)吸入毒气:将其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冬天注意保暖),让中毒者吸新鲜空气,如轻度中毒者会较快恢复正常,如果发生昏迷休克,可给中毒者做人工协助呼吸,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2)消化道误服中毒应立即洗胃,使中毒者呕吐。常用的洗胃液是食盐水、肥皂水,3—5%的碳酸氢钾溶液或1:50的高锰酸钾溶液(千万不能太浓,防止灼伤胃粘膜)。洗胃液要大量喝,边喝边使中毒者呕吐。如果没有洗胃液,可以引用大量温开水,冲淡毒物并使中毒者呕吐。洗胃药反复进行多次,直到洗胃中基本没有毒物,然后再服解毒剂。常用的有生蛋清、牛奶、淀粉糊、面汤等。主要毒物的毒性症状及其急救措施,附表:
物质
毒性症状
急救措施
氨气
吸入浓氨气,呼吸感觉困难
饮用牛奶、蛋清(蛋白)或汤类,喝3%的醋酸或柠檬酸
一氧化碳
跟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使它丧失机能,人感觉头痛、昏迷、昏睡不醒而至死。CO达到0.1%时,1小时意识不清,4小时致死。
把患者移到空气新鲜有光线的地方,注射咖啡碱,喝淡茶,皮下注射食盐水,吸氧气或人工呼吸。
乙醚
吸入蒸气后会麻醉
一般是吸氧,进行人工呼吸
汞及其化合物
汞蒸气侵害呼吸器官,喉痛,嗓哑声音不清
汞中毒可服用铁粉2份加硫1份的混合剂
白磷
触及皮肤时造成烧伤、损害骨骼、蒸气刺激喉鼻粘膜并有腐蚀性,进入消化系统会发生激烈作用,直到死亡。
附着于身上时,用2%的硫酸铜或酸银溶液冲洗,饮入时,用0.3%的高锰酸钾洗胃,饮用1%的硫酸铜溶液200g。
铜化合物
伤害消化系统,能引起呕吐,饮用3.0g的硫酸铜则有危险。
用盐水或用牛奶洗胃,要多喝食盐水,蛋清。
钡盐铅盐
呕吐,下痢、眩迷,损害肾脏和视力减退。口腔、咽喉和胃部感觉干燥,发热,直至呕吐,并能引起其他神经上的症状。使患者胃里的东西吐出后,用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生成BaSO4,PbSO4的沉淀。
(3)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应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对皮肤上的浓硫酸应先用干布揩拭),具体急救措施见“化学灼伤和急救措施”。
灼烧物质
急救措施
各种酸(浓硫酸、硝酸)
立即用水冲洗,接着用3——5%碳酸氢钠溶液中和,最后用水清洗,必要时涂上甘油,如果出现水泡,应涂上龙胆紫。
当皮肤粘上浓硫酸时,切忌用水冲洗一面硫酸水合时放热而加重伤势,正确吹方法是先用干棉布吸去浓硫酸,再用流水冲洗,后处理方法同上。
各种碱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涂上2%的硼酸,或2%的醋酸。
磷立即用水冲洗,再用3——5%的碳酸氢钠溶液浸泡以中和生成磷碱,然后用2%的硫酸铜溶液冲洗使磷酸转化为难溶的磷酸铜。再用水冲洗残留的硫酸铜溶液,最后按灼烧伤处理。切不可使伤口暴露在空气中或用油脂涂敷。
三、其他事故
(1)实验室如果不慎发生火灾,立即移开可燃物,切断电源,停止通风。
对小面积火灾,应立即用湿布、湿衣服或沙子等覆盖燃烧物,隔绝空气使火熄灭,对大面积的火灾应立即报警,并针对燃烧物性质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抢救,以减少损失。
(2)万一发生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把触电者迅速转移到附近适当地方,揭开衣扣,使其全身舒展。如果触电者停止呼吸或心脏停止跳动,要毫不迟疑地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迅速送医院抢救。
(3)危险化学品及剧毒物质等一旦发生丢失情况,岗位人员应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组汇报(电话:),如果事态严重,应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现场人员积极搞好警戒,保护现场。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指的危险化学药品,系学校化学实验室里的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危化品事故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校长、法人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校长
成员:
职责: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有效地处理出现的危化品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安全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防范措施
1、保管
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室或专用柜(橱)内,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防晒等安全设施,专人专管,落实职责。
2、使用
危险化学药品按当日限量等有关要求,填写领物单,按程序审批,专人领取。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原则。
3、组织管理人员(包括师生)宣传教育培训有关危险药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包括自救、报警、防范、撤离等,同时备足备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和物资,以防万一。
4、学校分管领导和执行人要定期检查药品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应急措施
1、危险化学药品一旦发生丢失、被盗情况,应立即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及时统计药品的数量、名称和价值等书面报学校校长,学校将根据危害程度及事件性质酌情处理,并如实报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在实验操作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疏散师生至安全地段,并在第一时间送受伤师生校医务室或市级医院救治,及时报119、120等有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报学校校长。
四、其他
事故发生后,应急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查明原因,计算损失,落实职责和防患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学校校长。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预案》,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的确定
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学校目前使用的化学品、实验耗材、仪器和防护设备进行了辨识并综合分析其危害程度,确定了下列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
1、危险目标:学校综合楼一楼右侧实验仪器室。
2、危险种类:化学药品泄漏,化学药品火灾,危险化学品中毒。
二、灾情报告、报警程序
1、医疗急救电话:120。
2、本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科学教师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首先进行个人防护,然后按照事故不同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判断事故等级和趋势后采取相应的内部外部联络。
三、实验室化学品泄漏处置程序
1、易燃、有毒气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然后迅速开门窗通风,并按照危险程度通知临近实验室或整座建筑人员撤离至上风区,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后对泄漏源进行控制处理:用毛巾或抹布擦拭洒出的液体,并将液体拧到大的容器中,然后再倒入带塞的玻璃瓶中。
2、易燃、腐蚀、有毒液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避免中毒和受到灼伤,然后使用相应物资擦拭和吸收。大量泄漏时在实验室门口设置堵截围堰后撤离,等待应急救援人员处置。
3、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学校化学废液种类主要为各种有机溶剂。教师应严格控制化学试剂签发数量,督促实验人员进行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确实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类别收集于专用容器中。废液及废旧试剂由学校责任部门定期统一处置。当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外泄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安全应急小组组长,立即采取措施追回外泄废液。外泄废液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及环境破坏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知情不报者按失职论处。
4、化学品包装物: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必须交学校责任部门统一处置。普通化学试剂瓶子,集中装于纸箱中,定期交给学校责任部门处理。
5、本单位所有实验操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节能环保意识,实验设计及实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绿色化学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实验工作中,要树立高度的节能节水意识,全体教师都有杜绝一切浪费的责任。
四、实验室化学品火灾处置程序
实验中一旦发生了火灾切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首先应立即切断室内一切火源和电源。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地进行抢救和灭火。常用方法如下:
1、可燃液体着火:立即拿开着火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质,关闭通风设施,防止扩大燃烧。若着火面积较小,可用抹布、湿布、铁片或沙土覆盖,隔绝空气使之熄灭。覆盖时动作要轻,避免碰坏或打翻盛装可燃溶剂的玻璃器皿,导致更多的溶剂流出而扩大着火面。
2、酒精及其它可溶于水的液体着火:可用水灭火。
3、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应用石棉布或砂土扑灭。绝对不能用水,否则会扩大燃烧面积。
4、金属钠着火:用砂土覆盖灭火。
5、导线和电器外壳着火:不能用水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或覆盖法灭火。
易燃、液化气体类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开门窗通风,起火初期首先控制气体泄漏,然后使用灭火毯遮盖扑灭,如无法控制气体泄漏,当容器内容物储存量低于爆炸极限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火焰消失后使用灭火器对周边环境降温至室温以免气体重新燃烧或爆炸,否则必须保持稳定燃烧,避免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后发生爆炸。
五、实验室化学品爆炸处置程序
混合性爆炸发生后,现场和周边实验室人员应开门窗通风,切断电源,熄灭所有点火源,避免发生二次爆炸,尽快通知学校消防及单位安全应急小组进行扑救,必要时电话119报警。
六、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按“火灾控制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中的疏散、撤离程序执行。
七、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
对受到化学伤害的人员进行急救时,按下列方法紧急处理:
1、置神志不清的伤员于侧位,防止气道梗阻,呼吸困难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挤压。
2、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3、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4、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5、误服化学试剂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必要时进行洗胃。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一、危险特征:
1.因溶解剧烈产生大量热量,使水四溅。
2.易溅到工作人员皮肤或眼睛里。
二、目前控制情况:
1.火碱、硝酸存放在危险品库房内。
2.在使用过程中操作规程不熟悉。
三、情景假设:
1.在配制酸液时操作人员未戴胶手套。
2.未按操作方法进行配制使酸液四溅。
四、应急:
1.现场人员发生应急呼救,并立即穿戴防护手套、防护镜,从应急桶中取出回丝清理泄漏液体。
2.用干净水迅速冲洗溅到皮肤或眼睛部位的酸液,冲洗时间(10—15分钟)。
3.送医务室治疗。
4.重新操作遵循酸入水,严禁水入酸。
5.与原料隔离,挂警示牌。
6.现场处理完毕后,应急人员要清洗双手反复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1、目的
为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时做出响应,将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公司环境及内部生产稳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的控制。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3.2各车间、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油品管理制度实施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的发生。
3.3行政部负责对相关人员对本应急预案的培训。
3.4公司“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公司内部的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救援工作,公司“应急抢险小组”实施救灾行动。
3.5行政部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协调各车间、部门处理紧急情况和事故,必要时请求专业部门支援。
4、工作内容
4.1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的初期,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采取抹布、黄沙堵截及吸附等处理方法,阻止液态危险化学品、油品流入排水管道,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的扩散。处理后的吸附物质按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收集和处置。
4.2出现大量泄漏事件后,现场人员在处理泄漏的同时,立即通知公司“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4.3“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接到泄漏报警后,应立即调动“应急抢险小组” 组织处置。
4.4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时,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等自救,将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序,然后根据情况到相关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4.5发生泄漏后,非事故处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部、“应急抢险小组”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有序地撤离现场,并有义务协助进行堵漏及维持现场秩序。
4.6行政部划定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泄漏区域禁止使用火源、禁止操纵现场电源控制开关(防爆开关除外)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4.7当由于液态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遇明火造成火灾时,应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4.8事故处理结束后,应立即组织对污染现场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理,产生的污水按《水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处理。
4.9事故发生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按“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行政部负责将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11 行政部事后根据《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要求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保持评审记录。
第二篇: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般以上事故(含较大、重大涉险事故);
(2)超出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园区)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3)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身,“以下”不包括本身。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以属地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制,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资源共享、协同应对。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下设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2)批准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必要时指派其它单位和人员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制定本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措施。
2.1.1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结合县安委会组成情况,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由相关安委会单位组成,必要时可将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纳入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2.1.2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事故应急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事故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快速核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向相关单位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负责事故处置现场协调、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组织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调度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携带相关物资装备,赶赴现场抢险救援。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企业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协助企业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进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预防职责:建立有关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交监测数据;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及对环境的污染。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县经信局: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工业生产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信号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财政承担的抢险救援、后期处置等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县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故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和制订应对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县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的善后处理、事故调查。
县商务局:组织协调加油站应急处置;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工伤认定及赔偿等事宜。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参与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及困难生活救助工作。
2.2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业务科长担任副主任。
2.3现场指挥机构组成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派相应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长,事发地镇(园区)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
现场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镇(园区)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
2.4工作组、专家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事发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在现场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分组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由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如同时涉及特种设备事故市场监管部门应参与)和事发地镇(园区)参与组成,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现场抢险队伍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
主要职责:
①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抢险单位的任务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事故波及范围,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和灭火、堵漏、排险等);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时,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②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内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③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及时报告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救援组;在应急结束及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直至正常。
(2)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等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等工作;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
(3)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园区)牵头,民政、公安、发改、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4)综合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应急管理部门、事发地镇(园区)及新闻宣传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事故新闻发布通稿;负责新闻媒体对接;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5)善后处理组:以属地政府为主,应急管理、民政、人社、工会、公安、事故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和安抚工作;负责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协调安排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等相关工作;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②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专家组: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召集,组成现场专家组,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等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其他工作组。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风险预防
(1)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县政府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安全布局及重大危险源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
(2)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安全风险。
(3)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运输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相关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对经营、使用储存场所周边环境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3.2风险预测
(1)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职对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应利用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研判结果,各部门均应及时通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2)县应急管理局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县人民政府。
(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预警行动
(1)确定预警级别。县应急管理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Ⅳ、Ⅲ、Ⅱ、Ⅰ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应急管理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息(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按照相关规定由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发布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一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平台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级别。
③定时向社会发布和公众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⑤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⑦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⑧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⑩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⑪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处置措施
4.1信息报告
发生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信息发布
(1)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应急指挥部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一般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较大以上事故依据相关规定由履行统一领导责任的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其中重、特大事故,配合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事故初步核实情况、县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4.3先期处置
4.3.1事发单位先期处置措施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8)向县政府请求支援,接受县政府统一指挥协调。
4.3.2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先期处置措施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8)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接受县政府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4.4响应启动和措施
4.4.1分级响应
突发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一般事故时,县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较大、重大涉险事故)时,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在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4.2响应分级
县本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III级、Ⅱ级、Ⅰ级。
(1)III级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为III级响应条件。
①暂未发生人身伤亡,但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②发生3人以下重伤但暂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为Ⅱ级响应条件。
①暂未发生人身伤亡,但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②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③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④发生危化品火灾爆炸、泄漏等可能在县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为Ⅰ级响应条件。
①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②较大、重大涉险事故。
4.4.3响应启动
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响应级别后提出启动建议,报送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研究决定启动III级、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4.4.4响应措施
(1)III级响应
①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出启动预案指令,指令应急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置意见。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所需信息,会商决策。
②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如因故不能赶赴现场,则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长。
③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相应应急工作手册要求派出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④根据事故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
⑤县应急指挥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⑥县应急指挥部对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
(2)Ⅱ级响应
①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出启动预案指令,并赶往现场担任现场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
②相关单位按照应急工作手册要求派出人员组成工作组,由单位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在现场研究处置意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③县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
④县应急指挥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⑤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本级政府应急力量,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处置。
⑥县应急指挥部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Ⅰ级响应
①县应急指挥长发出启动预案指令,赶往现场担任现场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升级管理,统一领导,联合指挥,县应急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②相关单位按照应急工作手册要求派出人员组成工作组,由单位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并动员单位全部应急资源。
③县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
④县应急指挥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⑤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本级政府应急力量,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处置。
⑥县应急指挥部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⑦县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区)。
⑧县应急指挥部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4.5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
(1)指挥协调
①应急指挥部派出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组、专家组成员,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专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组织事故先期处置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向县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纳入县现场指挥部管理。
②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③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2)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4.6现场指挥部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不限于)措施:
(1)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和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迅速救治受伤(中毒)人员,营救被困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威胁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采取关阀、断料、置换、传输、倒罐、堵漏等科学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实施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划定防护区域。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毛巾、湿布、口罩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清除清理受损物资设备,洗消受污染的人体和泄露危险化学品;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分析处理,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处理受污染的水和土壤,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5扩大应急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若事态扩大,处理力量不足,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请求上一级应急响应。
4.6应急救援暂停与应急终止
在应急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应急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应急救援。
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经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较大以上事故依据相关规定由上级政府批准),宣布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事发地镇(园区)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事发地镇(园区)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发改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镇(园区)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和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5.2保险
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1)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指派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较大及以上危化品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经过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县应急管理局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危化品行业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2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本单位、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如泡沫车、气防车等专用设备等)。
6.3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大型骨干企业的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县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5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人民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物资的应急调运。
6.6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人才储备。
6.7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7日常管理与奖惩
7.1宣传和培训
(1)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危化品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2)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县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7.2演练
(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至少每两年演练一次。
(2)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组织演练一次。
(3)县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县内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3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没有以上情形时,应急预案应当每3年进行1次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预案若修订应重新发布。
7.4编制和审批
本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应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印发后20日内应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人民政府负有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编制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基层组织和单位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在满足要素齐全的基础上,可并入本单位生产事故安全综合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
各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7.5奖惩
(1)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纳入对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相关考核。
(2)公民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发布和解释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名词术语解释
8.2.1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危废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分为: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2.2重大涉险事故包括下列内容: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
(4)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
(5)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7)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
(8)其它重大涉险事故。
8.2.3较大涉险事故包括下列内容:
(1)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4)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
(6)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发 布 令
中塘镇各相关部门、各村、各企业: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根据《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中塘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下发《中塘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严格按照预案中的职责、程序等有关要求,完善自身应急组织机构、内部机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等工作。
中塘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目 录 现状和目的............................................................................................................................1 1.1 现状.................................................................................................................................1 1.2 目的.................................................................................................................................1 2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1 2.1 A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类型...............................................................................1 2.2 B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C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类型...............................3 2.3 危险程度分析.................................................................................................................3 2.3.1 火灾、爆炸..............................................................................................................3 2.3.2 中毒窒息..................................................................................................................5 2.3.3 灼烫..........................................................................................................................5 3 应急处置原则........................................................................................................................6 4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6 4.1 应急指挥部..........................................................................................................................6 4.2 各方职责.............................................................................................................................6 5 预防与预警............................................................................................................................6 5.1 危险源监控..........................................................................................................................6 5.2 预警行动.............................................................................................................................7 6 信息报告程序........................................................................................................................8 6.1 工业企业组、应急综合组.....................................................................................................8 6.2 信息报告方式、要求与处置流程..........................................................................................8 7 应急响应................................................................................................................................9 7.1 响应分级.............................................................................................................................9 7.2 应急响应程序......................................................................................................................9 7.3 应急处置措施......................................................................................................................9 8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17 附件......................................................................................................................................17 9.1 中塘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新增附件............................................................17 9.2 专项应急预案中引用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附件.....................................................18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现状和目的 1.1 现状
中塘镇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99家,其中A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9家;B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家、使用企业2家、储存企业14家;C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2家。
A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类型主要为:磺化、缩合、重氮化、还原、胺化、氯磺化、氯化。
B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的产品主要有:纯苯、甲苯、二甲苯、乙二醇、燃料油、溶剂油、农药、氧气、混合气体等。B类企业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丁醇、苯酐、硫酸、盐酸、烧碱、柴油、煤油。
C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易燃气体;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其他腐蚀品。
上述这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如存在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均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灼烫事故,甚至引发严重的次生灾害。
另外,上述这些企业可能还会涉及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电气火灾等,均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1.2 目的
为防止中塘镇上述企业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灼烫等事故的发生,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护企业职工、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2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2.1 A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类型
中塘镇A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类型主要为:磺化、重氮化、缩合、还原、胺化、氯磺化、氯化。上述危险工艺类型中,磺化、重氮化、氯化、胺化工艺属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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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危险化工工艺存在的工艺危险主要是:
1、氯化工艺
1)氯化反应是一个放热过程,对温度的要求比较苛刻,反应剧烈,速度快。如果对反应温度、配料比和进料速度控制不好,容易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2)在化工生产中用以氯化的原料一般是甲烷、乙烷、乙烯、丙烯、丙烷、苯、甲苯及萘等,它们都是易燃易爆的物质。
3)氯化剂氯气本身为剧毒化学品,氧化性强,储存压力较高,多数氯化工艺采用液氯生产是先汽化再氯化,一旦泄漏危险性较大。
4)生成的氯化氢气体遇水后腐蚀性强。5)氯化反应尾气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6)氯气由氯化钠电解得到,通过液化储存和运输。常用的容器有储罐、气瓶和槽车,它们都是压力容器,容易发生事故。
2、重氮化工艺
1)含有硝基的重氮盐极易分解,有的甚至在室温时亦能分解。在干燥状态下,有些重氮盐不稳定,活性强,受热或摩擦、撞击等作用能发生分解甚至爆炸。
2)重氮化生产过程所使用的亚硝酸钠是无机氧化剂,175℃时能发生分解、与有机物反应导致着火或爆炸。亚硝酸钠并非氧化剂,所以当遇到比其氧化性强的氧化剂时,又具有还原性,故遇到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等强氧化剂时,有发生着火或爆炸的可能性。
3)作为重氮剂的芳胺化合物都是可燃有机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也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
3、磺化工艺
1)反应原料具有燃爆危险性。磺化剂浓硫酸、氯磺酸都是强氧化剂,原料苯、硝基苯、氯苯等都是可燃物,具备了可燃物和氧化物发生放热反应的条件。如果投料顺序颠倒、投料速度过快、搅拌不良、冷却效果不佳等,都有可能造成反应温度异常升高,使磺化反应变为燃烧反应,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2)三氧化硫是氧化剂,三氧化硫遇水生成硫酸,对设备产生很强的腐蚀性;氧化硫易冷凝堵管,泄漏后易形成酸雾,危害较大。
4、胺化工艺
1)反应介质具有燃爆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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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常压下20℃时,氨气的爆炸极限为15%—27%,随着温度、压力的升高,爆炸极限的范围增大。因此,在一定的温度、压力和催化剂的作用下,氨的氧化反应放出大量热,一旦氨气与空气比失调,就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3)由于氨呈碱性,具有强腐蚀性,在混有少量水分或湿气的情况下无论是气态或液态氨都会与铜、银、锡、锌及其合金发生化学作用。
4)氨易与氧化银或氧化汞反应生成爆炸性化合物(雷酸盐)。
5、还原工艺
虽然多数还原反应的反应过程比较缓和,但是许多还原反应会产生氢气或使用氢气,增加了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另外有些反应使用的还原剂和催化剂具有很大的燃烧爆炸危险性。
6、A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可能发生的生产事故主要是火灾、爆炸、中毒、灼烫、泄漏等。
2.2 B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C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类型
1、中塘镇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使用、储存和C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类型主要为:
1)二类1项易燃气体、二类2项不燃气体;
2)三类1项低闪点液体、三类2项中闪点液体、三类3项高闪点液体;
3)四类1项易燃固体、四类2项自燃物品、四类3项遇湿易燃物品; 4)五类1项氧化剂、五类2项有机过氧化物; 5)六类1项毒害品;
6)八类1项酸性腐蚀品、八类2项碱性腐蚀品、八类3项其他腐蚀品;
2、B类和C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泄漏等。2.3 危险程度分析 2.3.1 火灾、爆炸
1、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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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工工艺中,反应釜温度和压力、反应釜搅拌速率、反应物料的配比、进料流量等控制不当;冷却系统中冷却介质的温度、压力、流量失控;反应物料杂质含量超标;后处理单元温度失控等均可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危险介质管道及阀门、接口、密封等处由于制造、安装质量不良;受腐蚀、外力影响而损坏;发生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点火源。
3)各种反应釜、储罐、过滤器、干燥器受腐蚀、外力破坏、密封不良发生泄漏;检修动火前吹扫置换不彻底、未经检测,积存、残留的易燃易爆物质挥发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点火源。
4)各种油罐强度不够、基础变形使罐体产生裂缝泄漏油品;油罐进油时发生满溢、流散;泵体、阀门、管线连接、密封处损坏漏油,泄漏油品遇明火等能量足够的点火源引起燃烧、爆炸。
5)生产中使用、储存的易燃物品包装容器不慎破碎、撒漏、喷溅;易燃液体使用中大量挥发易燃蒸气遇点火源发生燃烧、爆炸。
6)生产中使用、储存的氧化剂、过氧化物、强酸、强碱等遇禁忌物大量发热引起自燃或周围可燃物起火甚至爆炸。
7)危险化学品贮存、输送、使用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不良;存在的各级释放源形成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防护、防爆措施不当;检修动火管理不善;保温隔热设施失效。
8)使用、储存易燃物品管理不善;防火防爆、防流散、通风、禁忌物品隔离等措施不良。
2、事故影响范围及后果
1)反应釜、储罐、过滤器、干燥器、尾气系统、介质管道及阀门等设备上存在的释放源周围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设备,受燃烧、爆炸产生的辐射热、冲击波作用,可致人不同程度的灼烫、中毒窒息、物体打击伤害以致死亡和设备破坏、财产损失。
2)汽油、煤油、柴油等泄漏起火如能及时控制,可限制在泄漏点所在防火堤、油罐、油泵房等区域内;如不能及时控制,可引发整个罐区火灾、爆炸。
3)氧化剂、过氧化物、强酸、强碱等遇禁忌物大量发热引起自燃或周围可燃物起火甚至爆炸,可致人不同程度的灼烫、窒息、物体打击伤害以致死亡和设备破坏、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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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中毒窒息
1、事故原因
1)危险介质管道、阀门、接口等处制造、安装质量不良;受腐蚀、外力影响而损坏;发生泄漏并造成泄漏点周围空气中浓度超过标准规定限值。
2)停机检修管线、反应釜、储罐、过滤器、干燥器时,内部残留、积存有毒有害气体或尾气浓度超标,人员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前未进行吹扫、置换、检测。
3)剧毒、有毒化学品管理不善与人员接触或被误食、误吸。4)危险源处通风不良。
5)作业人员缺少必要的防护用品。
2、事故影响范围及后果
1)氯化剂氯气为剧毒化学品,硫化氢为高毒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泄漏将对输送管道及储罐、反应釜、过滤器、干燥器等设备、设施上泄漏点周围区域内的人员产生危险,其范围和后果与泄漏量和风向、风力等气象条件有关,严重时可致人死亡。如泄漏范围扩大到企业周围,会造成对企业周边群众的伤害。
2)管线、反应釜、储罐、过滤器、干燥器时,内部残留、积存有毒有害气体或尾气浓度超标,人员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前未进行吹扫、置换、检测,可造成入内检修人员中毒窒息伤害。
3)生产中使用、储存的毒害品被人吸入、食入或与皮肤、粘膜接触可造成作业人员中毒伤害。2.3.3 灼烫
1、事故原因
1)热介质输送管道和容器阀门、法兰、接口等处跑、冒、滴、漏。2)设备设施上保温、隔离措施失效,热表面裸露。
3)使用、储存酸、碱等腐蚀品未采取隔离、防腐、防流散措施。4)工艺过程失控发生泄漏、喷溅。5)作业人员缺少必要的防护用品。
2、事故影响范围及后果
1)油罐区、泵房、反应工艺区、收集区、酸碱罐区等使用、储存危险腐蚀品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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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品的使用作业人员、储存管理人员、药品使用范围内可能接触人员。
3)多为个体发生,群体发生可能性较小,轻微至中度灼烫事故经抢救、送医,可恢复健康;重度灼烫可致人重伤或死亡。3 应急处置原则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泄漏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4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中塘镇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及协议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队伍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4.2 各方职责
依照《中塘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第3.2节的规定执行。5 预防与预警 5.1 危险源监控
5.1.1 危险源监测、监控方式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等进行全面排查和认真整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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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页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划和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工业企业组、应急综合组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建立完善“综合不代替、监督不失控、协调有权威、指导有效果”的监督管理体系。5.1.2 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1、设备设施、安全附件、仪表等选购有国家许可资质生产单位的合格产品;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调试,合格后投入运行。
2、实行巡检、定检、点检制度,监控设备的动态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3、编制生产装置运行参数的分析系统,为事故的预防、预警提供依据。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5、严格按国家规定购买、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设专人专帐、实行出入库登记、定期清点制度。
6、为作业、管理人员配备适用的防护用品;为危险化学品作业、储存场所和设备配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7、油罐区、仓库、办公楼、化验室、电控室、电缆夹层等处设火灾自动报警;生产装置收集区、反应区等处设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及电视监控系统。
8、利用生产工艺的DCS系统,监控设备、设施运行中温度、压力、流量等各项参数,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处理。
9、电气系统设短路、过载、接地故障保护功能;遥控、遥测、遥信功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时巡视检查。
10、设专人对各类危险源定期巡视检查、记录、分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排除时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必要时报告镇政府工业企业组。
5.2 预警行动
1、各企业要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工作,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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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早处置。根据监控信息,及时报告镇政府工业企业组、应急综合组等负有生产安全事故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一旦事故发生,各企业应立即进行事故初期的处理,同时上报镇政府工业企业组、应急综合组。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形,通知各部门做好启动响应本应急预案的准备,待总指挥批准后实施救援。启动做好应急预案响应后,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将事故上报大港管理委员会和滨海新区应急指挥机构。当现场情况超越中塘镇能力可控范围的时候,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联系社会支持保障力量进行救援。主要预警行动包括:
1)报警与通讯联络:工业企业组、应急综合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总指挥,并通过预警分析按信息处置流程实施预警措施;及时把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及救援控制情况报告大港管理委员会和滨海新区应急指挥部。
2)人员组织、物资供给:应急指挥部接警后,按预警级别指令中塘镇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抢险,并调集相应的设备设施和救援物资,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3)应急抢险:应急指挥部按应急响应级别指令中塘镇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实施警戒、检测、通排风、人员救助等应急抢险。
4)外部求援:按事故发生、发展及预警分级情况,向大港管理委员会和滨海新区应急指挥部、相邻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应急机构和武装警察部队部门求援。
相关部门通讯电话见综合应急预案附件12.3和12.5。6 信息报告程序
6.1 工业企业组、应急综合组
工业企业组:63278129 应急综合组:632708318123(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6.2 信息报告方式、要求与处置流程
1)信息报告方式
各级预警、应急信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以最快方式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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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报: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报告工业企业组、应急综合组值班人员并逐级上报;应急指挥部做出预警信息发布决定,向大港管理委员会和滨海新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2)续报:应急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3)总报:预警解除或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将处理过程和结果报大港管理委员会和滨海新区应急指挥部。
2)信息报告要求
(1)首报:发现事故或隐患的第一时间内,报告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故初步性质、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2)续报:随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人员疏散、救治情况,处置措施、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请求支援的内容和要求及联系方式。
(3)总报:应急综合组以文字形式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大港管理委员会和滨海新区应急指挥部。7 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见中塘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5.2节。7.2 应急响应程序
当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按中塘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第5.3节所示流程进行处置。7.3 应急处置措施 7.3.1 工程抢险
7.3.1.1 工程抢险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1、在堵源抢险过程中,尽可能地和事故单位的自救队或技术人员协同作战,以便熟悉现场情况和生产工艺,有利堵源工作的实施。
2、在营救伤员、转移危险物品和化学泄漏物的洗消处理中,与公安、消防和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互相配合,提高救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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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的事故现场,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性能。
4、在遇险人员没有搜索完毕时,慎重使用吊车,推土车等大型设备。7.3.1.2 人员救助
在人员救助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集体行动,互相照应。
2、带好通信联系工具(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随时保持通信联系。
3、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置护垫、护具。
4、深井或相对密闭空间救人时,对井下或密闭空间进行毒气检测和氧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或使用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式正压送风呼吸器,必须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深井救人时应对井口实施加固。
5、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
6、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7.3.1.3 起重破拆
起重破拆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1、起重气垫严禁重叠使用,起重时,气垫塞入物体下部面积必须在75%以上。
2、使用牵引设备时,钢丝绳两端连接必须牢固,作业区域内严禁站人。
3、使用起吊设备时,设备起吊荷载必须大于被起吊物体重量,吊臂下方严禁站人。被起吊物与其他物体未彻底断开前严禁起吊。
4、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破拆时,必须使用无火花工具,并使用喷雾水枪进行掩护。
5、严禁盲目破拆承重构件、过火构件。7.3.1.4 关阀堵漏
1、关阀堵漏必须与技术人员配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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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组一般为2至3人,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人员要按照一级防护等级防护。
3、易燃、易爆或者有毒区域关阀堵漏时,按照防护等级防护并使用水枪掩护。
4、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器材。
5、关阀堵漏应当选择精干人员,组织备用力量,必要时进行轮换作业和急救。7.3.1.5 输转倒罐
1、输转倒罐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输转易燃易爆物质必须使用防爆设备。输转倒罐易燃易爆液体,必须控制液体流速在3m/s以下,防止静电火花产生。
2、消防员必须与输转倒罐现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保护。
3、实施易燃易爆物质输转倒罐时,管线、设备必须接地,严禁在地面拖拉输转倒罐器材。
4、实施输转倒罐作业,必须进行现场监护。7.3.1.6 放空点燃
主要指中塘镇现有的和过境的危险化学品气体运输车辆发生事故的抢险。
1、放空点燃必须经专家论证并在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下实施。
2、放空点燃必须选择正确的方法。一般方法包括:使用信号枪、“魔术棒”爆竹、长火炬、火焰喷射器、预置火炉或者着火油盆等。
3、放空点燃时必须从上风或者侧上风方向接近,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必须利用地形地物进行防护,必要时组织水枪实施掩护。
5、事故现场易燃蒸汽浓度在爆炸下限附近时,严禁实施放空点燃作业。7.3.1.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着重型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消防防化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着防静电内外衣、裤子、袜子和手套。
2、进入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3、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4、进行水域救援时,严禁着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着救生衣或者佩戴潜水装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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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绳保护。
5、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地开展工作。
6、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应急人员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特种防护装备。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7.3.2 处置措施 7.3.2.1 火灾爆炸事故
1、隔离危险区域: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及事故发生可能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切断供气、供油、配风、配电系统,堵塞排水口防止油及含油废水外溢或危险气体外窜、窝存。
2、针对不同火源,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灭火、冷却,防止附近可燃物被引燃。
灭火基本原则及方法如下:
1)先控制、后灭火原则。现把主要力量部署在控制火势蔓延上,如对燃烧的和邻近的储罐进行冷却,防止油品沸溢,防止可燃液体流散,防止气体扩散等。而后集中力量对着火点进行扑救,直至彻底消灭火灾。
2)遵循“堵截、快攻、排烟、隔离”的灭火方法,对于初期火灾控制可采用以下方法。
冷却法:根据可燃物质发生燃烧时,必须达到一定的温度这个条件,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燃烧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停止燃烧;用水进行冷却灭火,这是扑灭火灾的常用方法。
窒息法:根据可燃物质发生燃烧时,需要充足的空气这个条件,采用防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中氧的含量,使燃烧物质由于断绝氧气的助燃而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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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法: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质这个条件,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或散开,使燃烧停止。
抑制法:使用灭火剂干扰和抑制燃烧的链式反应,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反应停止。
3)对可燃气体火灾可用ABC干粉、1211灭火器、水扑救。隔绝可燃气体来源和用大量的水进行冷却降温是灭火的主要手段。在扑救可燃气体火灾时可燃气体如果从容器管道中连续喷散出来,应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然后争取一次灭火成功。对较小管径、较低压力的容器、管道,用水降温的同时,可用湿麻袋、泥巴、沙土等覆盖泄漏点;容器管道口径较大时,用水降温的同时,应将管道压力降至500Pa左右,使火焰减小再扑救。
如果在未切断可燃气体来源的情况下,急于求成,盲目灭火,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做法。因为火焰一旦被扑灭,而可燃气体继续向外喷散,遇明火或炽热物体等火源还会引起复燃。如果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还会引起爆炸,很容易导致事故扩大。
4)对油类火灾应用泡沫、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也可用干沙灭火,不能用水灭火。
(1)固体油脂起火不可对其根部喷水,应采取表面降温救火。
(2)油罐车起火:立即将汽车驶离重点要害地区或人员集中场所,并迅速报警。同时,用随车灭火器扑救。周围群众应远离现场,以免发生爆炸时受到伤害。
(3)汽车卸油过程中起火:立即停止卸油,疏散人员,并迅速将车开出卸油站、油库区,地面如有流洒的燃料着火,立即用沙土覆盖,用灭火器具将其扑灭。
5)试验室药品中具有毒害性的物品着火时,可用水及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剂扑救;扑救毒害物品和腐蚀性物品火灾,应注意水量和水的流向,尽可能使灭火后被污染的废水流入污水管道。避免污水四处溢流污染环境;有害物品和腐蚀性物品火灾扑救还应注重个人防护措施,使用防毒面盔、面罩等。
3、及时救治伤员、疏散危险区内的人员。
制定有效方案,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基本原则是:
1)一灭。迅速灭火是火灾烧伤急救的基本原则。被烧伤者应尽快脱掉燃烧的衣帽,或就地卧倒,在地上滚动扑灭火焰。如附近有水源,可取水灭火。切不可乱跑,以免越跑身上的火越烧越旺,也不要呼喊,以免吸入火焰引起呼吸道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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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查。检查救出火场的伤员有无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如颅脑和内脏损伤、呼吸道烧伤致呼吸困难。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清除口鼻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给予吸氧。心跳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3)三防。防疼痛和休克。烧伤后都会有严重的疼痛和烦躁不安。轻者口服止痛药片,重者就医。烧伤病人因灼烤出现严重口渴,不要给予大量白开水,而应给予烧伤饮料,即每500毫升水中加50克葡萄糖(白糖也可),1.5克氯化钠(食盐也可),0.75克小苏打粉,少量多次口服,成人每次200毫升。
4)四包。现场救护注意保护烧伤创面,用干净纱布、被单包裹或覆盖,然后送医院处理。
5)撤离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当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就地保护。
4、现场不能控制时,拨打消防、燃气、电力、水务等社会支持力量应急专线,请求救援。
5、安全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要首先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解,包括疏散通道、危险物料特性等,并且要在佩戴好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现场进行施救工作,切断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事故区域的电源,不能盲目施救。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采取措施掩护。
2)着火现场内的人员要利用身边一切可以利用的物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绝对不能在火场内大声呼喊,可采取敲击方式联系,匍匐前进,并用衣物浸湿后捂住口鼻等。
3)火场人员及施救人员不能穿化纤衣物,身上的手表、项链等物要摘下。4)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理时,现场必须有熟悉工艺、设备的本作业区人员作现场导向或情况咨询。
5)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随时监测现场可燃气体的浓度。7.3.2.2 中毒窒息事故
1、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时,救援人员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装、空气呼吸器。根据有毒物检测情况,设定隔离区,封闭事故现场。尤其是有毒气体大量泄漏时,现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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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仪器发出声光报警,人员应紧急疏散,根据逆风向原则,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后清点人数。
2、救援人员使用相应的防毒用具(手套、防护服、面具、湿毛巾等),安全的切断事故气源、控制事故危化品、迅速将中毒人员移至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暖、送医。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清洗;误食:喂温水、牛奶催吐;误吸:保持呼吸通畅,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或吸氧。
3、现场通排风、气体浓度监测、污物清理、防止流窜、积存。
4、现场提取残留物送检。
5、必要时拨打医疗、环保、公安等社会支持力量应急专线,请求援助。7.3.2.3 灼烫事故
1、隔离危险区域、部位,切断原料油、尾气等热介质泄漏源。
2、应急人员采取有效防接触措施。
3、紧急救治受伤人员,视情况采取清洗、敷药、包扎等措施,不能控制时,送医疗救护单位。
4、视情况拨打医疗、环保等应急热线。7.3.2.4 洗消处理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人员、装备器材,必须进行现场洗消。
1、洗消时,必须正确选择洗消剂,并按照规定比例使用。
2、使用洗消帐篷进行洗消时,必须调节好水温;使用水枪进行洗消时,应当避免水流冲击伤人。
3、清理可燃液(气)体、有毒物品泄漏现场时,必须检查阴井、暗沟等处有无残留物。必要时,进行冲洗,并注意水流方向。对可燃液体的冲洗,冲洗水流速度要严格控制,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洗消后的污水要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7.3.2.5 处置措施相关附件
附件1: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附件2:易燃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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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附件4:遇湿易燃品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附件5: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附件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附件7:毒害品、腐蚀品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附件8:灭火剂选择 7.3.3 应急疏散
1、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综合安全组负责安排人员,事故企业配合,按照疏散图为现场非相关人员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这些人员向安全区域疏散。
2、人员的疏散以就近进出入企业大门为主,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逆风向引导人员疏散。
3、将事故现场救出的受伤员工,护送至安全区,及时送医院救治。7.3.4 警戒
综合安全组负责安排人员,事故企业配合,清除外围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污染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现场,配合应急指挥部、调查组和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7.3.5 善后工作
当事故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全部安全撤离,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完成如下工作:
1、事故企业配合事故调查组对火灾爆炸、中毒、灼烫事故进行调查,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上报应急综合组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2、事故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和原始资料收集工作,向事故调查小组移交相关资料;得到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开始现场清理恢复工作。
3、应急综合组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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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企业组织对受伤员工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切实帮助。
5、事故企业清理事故现场,恢复、重建,投入运营。
6、事故企业立即联系保险公司申报理赔。
7、应急指挥部组织编写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8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按照中塘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规定的物资储备要求,镇应急指挥部和相关企业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防护用品及救援器材性能要符合条件,并且定期检查、检测,保证完好有效。要专人管理,有独立库房,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见中塘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附件12.6:应急物资与装备。
2、按照中塘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规定的医疗卫生保障要求,应急综合组负责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与相关医疗救助机构(医院)建立合作与联系,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要掌握专业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如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骨外伤、脑外伤、胸腹外伤等专科医院的列表,包括数量、分布、可用病床等。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了解中塘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见中塘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附件12.7:医疗资源配置。
3、中塘镇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急救用具,以保证能根据人员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对使用的急救用品要及时更新。9 附件
9.1 中塘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新增附件
附件1: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附件2:易燃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附件3: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附件4:遇湿易燃品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附件5: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附件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附件7:毒害品、腐蚀品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附件8:灭火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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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专项应急预案中引用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附件
附件12.6:应急物资与装备。附件12.7:医疗资源配置。附件12.3:专业救援力。附件12.5:外部联系电话。
上述附件号及附件名称对应的是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中的附件号及附件名称,本预案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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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
(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
(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厂
(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其他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7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处理学校意外事故,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抵限度,全力组织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成立我校危险品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突发安全事故联系电话:(xxxxxx)。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校长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报告,经请示后及时向教育、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救护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报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第一责任人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校内报告程序:事发当事人或目击者—学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校长—县教育局
5、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措施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实验老师、村小校长)。
2、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带,及时将情况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3、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根据安教函[20××]14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指挥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对危险化学药品万一发生火灾、泄露、丢失等意外情况,指挥中应视具体情况迅速组织各相关人员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相关措施。
2、保障各种应急物品、器材、一起所需资金。
3、全面负责各种突发事故的处理;协调各小组的工作,人员配备、监督、检查小组职责落实情况。
4、组织成员学习相关知识,明确各小组的职责,不断提高成员防范应急能力。
5、紧急呼救电话:巡警110
急救120
火警119
(二)抢救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发生大的事故后,要保障对外界的联络畅通,并掌握所有成员的通讯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做到上通、下达,同时应做好救灾组织与预先人员之间、救灾组织与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之间的信息,同时当通讯系统被破坏时做好利用其他方式进行联络的可能性。
(三)医疗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发生事故后对伤势较重的人员要做好与附近医院的联系,并保证急救药品和设施的齐全与良好,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要逐一了解,并对可能造成的伤害要有相应的抢救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急救措施
在实验室中发生人身中毒时,必须采取急救措施,再送医院治疗。
(1)吸入毒气:将其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冬天注意保暖),让中毒者吸
新鲜空气,如轻度中毒者会较快恢复正常,如果发生昏迷休克,可给中毒者做人工协助呼吸,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2)消化道误服中毒应立即洗胃,使中毒者呕吐。常用的洗胃液是食盐水、肥皂水,3—5%的碳酸氢钾溶液或1:50的高锰酸钾溶液(千万不能太浓,防止灼伤胃粘膜)。洗胃液要大量喝,边喝边使中毒者呕吐。如果没有洗胃液,可以引用大量温开水,冲淡毒物并使中毒者呕吐。洗胃药反复进行多次,直到洗胃中基本没有毒物,然后再服解毒剂。常用的有生蛋清、牛奶、淀粉糊、面汤等。主要毒物的毒性症状及其急救措施,附表:
物质
毒性症状
急救措施
氨气
吸入浓氨气,呼吸感觉困难
饮用牛奶、蛋清(蛋白)或汤类,喝3%的醋酸或柠檬酸
一氧化碳
跟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使它丧失机能,人感觉头痛、昏迷、昏睡不醒而至死。CO达到0.1%时,1小时意识不清,4小时致死。
把患者移到空气新鲜有光线的地方,注射咖啡碱,喝淡茶,皮下注射食盐水,吸氧气或人工呼吸。
乙醚
吸入蒸气后会麻醉
一般是吸氧,进行人工呼吸
汞及其化合物
汞蒸气侵害呼吸器官,喉痛,嗓哑声音不清
汞中毒可服用铁粉2份加硫1份的混合剂
白磷
触及皮肤时造成烧伤、损害骨骼、蒸气刺激喉鼻粘膜并有腐蚀性,进入消化系统会发生激烈作用,直到死亡。
附着于身上时,用2%的硫酸铜或酸银溶液冲洗,饮入时,用0.3%的高锰酸钾洗胃,饮用1%的硫酸铜溶液200g。
铜化合物
伤害消化系统,能引起呕吐,饮用3.0g的硫酸铜则有危险。
用盐水或用牛奶洗胃,要多喝食盐水,蛋清。
钡盐铅盐
呕吐,下痢、眩迷,损害肾脏和视力减退。口腔、咽喉和胃部感觉干燥,发热,直至呕吐,并能引起其他神经上的症状。使患者胃里的东西吐出后,用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生成BaSO4,PbSO4的沉淀。
(3)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应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对皮肤上的浓硫酸应先用干布揩拭),具体急救措施见“化学灼伤和急救措施”。
灼烧物质
急救措施
各种酸(浓硫酸、硝酸)
立即用水冲洗,接着用3——5%碳酸氢钠溶液中和,最后用水清洗,必要时涂上甘油,如果出现水泡,应涂上龙胆紫。
当皮肤粘上浓硫酸时,切忌用水冲洗一面硫酸水合时放热而加重伤势,正确吹方法是先用干棉布吸去浓硫酸,再用流水冲洗,后处理方法同上。
各种碱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涂上2%的硼酸,或2%的醋酸。
磷立即用水冲洗,再用3——5%的碳酸氢钠溶液浸泡以中和生成磷碱,然后用2%的硫酸铜溶液冲洗使磷酸转化为难溶的磷酸铜。再用水冲洗残留的硫酸铜溶液,最后按灼烧伤处理。切不可使伤口暴露在空气中或用油脂涂敷。
三、其他事故
(1)实验室如果不慎发生火灾,立即移开可燃物,切断电源,停止通风。
对小面积火灾,应立即用湿布、湿衣服或沙子等覆盖燃烧物,隔绝空气使火熄灭,对大面积的火灾应立即报警,并针对燃烧物性质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抢救,以减少损失。
(2)万一发生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把触电者迅速转移到附近适当地方,揭开衣扣,使其全身舒展。如果触电者停止呼吸或心脏停止跳动,要毫不迟疑地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迅速送医院抢救。
(3)危险化学品及剧毒物质等一旦发生丢失情况,岗位人员应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组汇报(电话:),如果事态严重,应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现场人员积极搞好警戒,保护现场。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指的危险化学药品,系学校化学实验室里的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危化品事故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有效地处理出现的危化品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安全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防范措施
1、保管
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室或专用柜(橱)内,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防晒等安全设施,专人专管,落实职责。
2、使用
危险化学药品按当日限量等有关要求,填写领物单,按程序审批,专人领取。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原则。
3、组织管理人员(包括师生)宣传教育培训有关危险药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包括自救、报警、防范、撤离等,同时备足备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和物资,以防万一。
4、学校分管领导和执行人要定期检查药品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应急措施
1、危险化学药品一旦发生丢失、被盗情况,应立即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及时统计药品的数量、名称和价值等书面报学校校长,学校将根据危害程度及事件性质酌情处理,并如实报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在实验操作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疏散师生至安全地段,并在第一时间送受伤师生校医务室或市级医院救治,及时报119、120等有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报学校校长。
四、其他
事故发生后,应急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查明原因,计算损失,落实职责和防患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学校校长。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学校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证人员及学校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以及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潘南小学学校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及其安全管理活动。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并进行明细登记,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四)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负责,并负责落实保管责任制,要责任到人。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应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以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六)购买剧毒化学品,必须提请实验室与学校办公会批准,使用公安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到指定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单位购买。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院(系)应建立集中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二)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三)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四)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五)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潘南小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分级、分类收集化学固、液废弃物,定点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并及时转运到学校实验室固体废弃物暂存库,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化学固、液废弃物。
第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实验的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应熟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避雷、隔离等设施。
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要经常性地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核对,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
第十条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导处和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预案》,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的确定
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学校目前使用的化学品、实验耗材、仪器和防护设备进行了辨识并综合分析其危害程度,确定了下列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
1、危险目标:学校综合楼一楼右侧实验仪器室。
2、危险种类:化学药品泄漏,化学药品火灾,危险化学品中毒。
二、灾情报告、报警程序
1、医疗急救电话:120。
2、本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科学教师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首先进行个人防护,然后按照事故不同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判断事故等级和趋势后采取相应的内部外部联络。
三、实验室化学品泄漏处置程序
1、易燃、有毒气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然后迅速开门窗通风,并按照危险程度通知临近实验室或整座建筑人员撤离至上风区,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后对泄漏源进行控制处理:用毛巾或抹布擦拭洒出的液体,并将液体拧到大的容器中,然后再倒入带塞的玻璃瓶中。
2、易燃、腐蚀、有毒液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避免中毒和受到灼伤,然后使用相应物资擦拭和吸收。大量泄漏时在实验室门口设置堵截围堰后撤离,等待应急救援人员处置。
3、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学校化学废液种类主要为各种有机溶剂。教师应严格控制化学试剂签发数量,督促实验人员进行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确实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类别收集于专用容器中。废液及废旧试剂由学校责任部门定期统一处置。当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外泄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安全应急小组组长,立即采取措施追回外泄废液。外泄废液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及环境破坏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知情不报者按失职论处。
4、化学品包装物: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必须交学校责任部门统一处置。普通化学试剂瓶子,集中装于纸箱中,定期交给学校责任部门处理。
5、本单位所有实验操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节能环保意识,实验设计及实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绿色化学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实验工作中,要树立高度的节能节水意识,全体教师都有杜绝一切浪费的责任。
四、实验室化学品火灾处置程序
实验中一旦发生了火灾切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首先应立即切断室内一切火源和电源。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地进行抢救和灭火。常用方法如下:
1、可燃液体着火:立即拿开着火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质,关闭通风设施,防止扩大燃烧。若着火面积较小,可用抹布、湿布、铁片或沙土覆盖,隔绝空气使之熄灭。覆盖时动作要轻,避免碰坏或打翻盛装可燃溶剂的玻璃器皿,导致更多的溶剂流出而扩大着火面。
2、酒精及其它可溶于水的液体着火:可用水灭火。
3、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应用石棉布或砂土扑灭。绝对不能用水,否则会扩大燃烧面积。
4、金属钠着火:用砂土覆盖灭火。
5、导线和电器外壳着火:不能用水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或覆盖法灭火。
易燃、液化气体类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开门窗通风,起火初期首先控制气体泄漏,然后使用灭火毯遮盖扑灭,如无法控制气体泄漏,当容器内容物储存量低于爆炸极限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火焰消失后使用灭火器对周边环境降温至室温以免气体重新燃烧或爆炸,否则必须保持稳定燃烧,避免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后发生爆炸。
五、实验室化学品爆炸处置程序
混合性爆炸发生后,现场和周边实验室人员应开门窗通风,切断电源,熄灭所有点火源,避免发生二次爆炸,尽快通知学校消防及单位安全应急小组进行扑救,必要时电话119报警。
六、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按“火灾控制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中的疏散、撤离程序执行。
七、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
对受到化学伤害的人员进行急救时,按下列方法紧急处理:
1、置神志不清的伤员于侧位,防止气道梗阻,呼吸困难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挤压。
2、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3、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4、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5、误服化学试剂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必要时进行洗胃。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化学品登记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9)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建立化学品基本数据库,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Ⅱ级)时,安全监管总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Ⅱ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Ⅰ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接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启动预案。
4.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532-83889090)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信息处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管总局。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事故发生地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和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系,共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4.5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6.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11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装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讯和信息交流需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安全监管总局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等8个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指导或实施对伤员的救治。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5.5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略)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一、危险特征:
1.因溶解剧烈产生大量热量,使水四溅。
2.易溅到工作人员皮肤或眼睛里。
二、目前控制情况:
1.火碱、硝酸存放在危险品库房内。
2.在使用过程中操作规程不熟悉。
三、情景假设:
1.在配制酸液时操作人员未戴胶手套。
2.未按操作方法进行配制使酸液四溅。
四、应急:
1.现场人员发生应急呼救,并立即穿戴防护手套、防护镜,从应急桶中取出回丝清理泄漏液体。
2.用干净水迅速冲洗溅到皮肤或眼睛部位的酸液,冲洗时间(10—15分钟)。
3.送医务室治疗。
4.重新操作遵循酸入水,严禁水入酸。
5.与原料隔离,挂警示牌。
6.现场处理完毕后,应急人员要清洗双手反复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1.目的
为了完善化学品安全管理,做好意外事故应急救援,使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范围
本预案使用与公司范围内所有发生的如下事故
2.1泄漏(正己烷、甲苯、有毒易燃液体)
2.2人体意外接触(正己烷、甲苯)伤害。
2.3正己烷职业中毒
3.组织领导及职责
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救援队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3.2应急救援队由义务消防队员,现场救护员,以及组长以上组成,分两个应急救援小组。
3.3责任分工
3.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严重事故时应指挥应急救援队按有关方案实施救援。
3.3.2应急救援队接以发生事故广播时应到大门保安处集合,接受任务,开往现场进行救援。
3.3.4遵循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各类事故应急程序
4.1泄漏
4.1.1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
4.1.2警告附近同事不要接近,并设立警示牌。
4.1.3切断火源(若易燃泄漏,则必须切断污染区的点火源)
4.1.4急救伤员(参照化学危险品受伤人员急救程序执行)
4.1.5穿上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毒口罩、眼罩)
4.1.6处理泄漏(泄漏场所通风――堵漏或更换容器――清理泄漏液――用清水清洗地面)
4.2身体意外接触伤害
4.2.1根据受伤人员的的状况决定用厂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4.2.2迅速将伤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顺畅。
4.2.3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注意:氰化物中毒不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2.4皮肤接触时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时应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立即用清水冲洗或者用肥皂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2.5眼睛手污染,应使用洗眼器,用清水彻底清洗不少于15分钟,冲洗时应提起眼帘,边冲洗边转动眼球。
4.2.6迅速送医院治疗。
4.3正己烷职业中毒预防
4.3.1正己烷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工作场所加强通风排毒。
4.3.2使用场所必须设立警示牌,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加强个人防护。
4.3.3对新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肝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皮肤病的,严禁从事本项作业。
4.3.4接触者发生异常时,及时治疗。
4.3.5定期检测空气中正己烷含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4.3.6改进工艺,减少接触机会,尽量改用毒性低的粘合剂清洁剂。
4.3.7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4.4甲苯职业中毒的预防
4.4.1减少和消除甲苯的发生源。
4.4.2采用通风排气装置,降低作业环境甲苯蒸气的含量。
4.4.3加强个体防护。
5.注意事项
5.1每次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检讨应急预案合理性,不断完善。
5.2经常储备应急救援的有关物资,消耗后应及时补充。
5.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万一事故发生时能按程序进行。
5.4安全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管理。
5.5各从事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成立持有内部化学危险品的上岗证的人员组成的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理小组,报安全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