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开发区应急预案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廊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廊坊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廊坊开发区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突然发生的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开发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及技术信息等资源,集中高效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四)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日常监测,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实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能力,训练应急队伍,重点解决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应急处置主体的配合与协调、资源整合和调配等问题。
(五)反应迅速,协调应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迅速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需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的,由开发区食安办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成立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分别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设置 属于I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开发区管委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王金忠同志任总指挥,分管副书记杨宝骞同志任副总指挥,有关单位为成员,服从国家、省、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于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分管副书记杨宝骞同志任总指挥,开发区食安办主任刘建华同志任副总指挥。
(三)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核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食安办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扩大蔓延;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食安办、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建立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 开发区食安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开发区纪工委: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开发区党政办:负责成立新闻媒体对外宣传部,对外统一宣传口径,责成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事件动态和处置效果,争得话语主动权。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情研判。
开发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封存、召回在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并进行保健食品的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开发区文教卫生局:负责饮用水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源学检测和病因及危害因素的分析;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第一时间调度开发区医院就地积极抢救或联系外地医院抢救,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
开发区维稳办、开发区公安分局和大学城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和养殖环节畜牧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无证流动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开发区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组架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文教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工委、公安局及相关监管部门,或由指挥部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工委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文教卫生局会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发区人民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建立救治绿色通道,组织或指导事发地文教卫生局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由文教卫生局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病源学检测和病因及危害因素的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5.专家咨询组:由开发区食安办牵头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会同事发相关部门,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学会与媒体打交道,第一时间做好信息发布,抢占舆论先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发布正在处理之中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
7.维护稳定组:由开发区维稳办公室牵头,开发区公安分局和大学城公安分局配合,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七)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应急救援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文教卫生局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四、报告与评估
(一)信息报告 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开发区食安办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举报系统,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
①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
②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
①行使职责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②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③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3.报告时限和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文教卫生局报告。
社会发展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及时向开发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做出总结报告。对经核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报请同级食安办协调监管部门处理。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及时报请上级食安办协调。开发区食安办在接到一般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开发区应急办和开发区管委会,并报告至市食安办。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发生一般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4.报告内容及要求(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事故评估
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开发区食安办、文教卫生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开发区食安办会同卫生等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五、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对初步判断为IV级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上报。
开发区食安办对于初步判断为IV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部门,并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级响应
1.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分别报请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并宣布实施,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发区管委会迅速成立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政府及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支援队伍提供条件保障。
2.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由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发区食安办应立即向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2)开发区食安办立即组织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开发区管委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
(3)IV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开发区管委会立即成立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专家咨询组、新闻宣传组、维护稳定组等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部开通与市政府、市食安办及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增援或保障。
(5)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况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文教卫生局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2.文教卫生局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报请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6.必要时,启用本级财政设置的应急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四)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当食品安全事故随着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级别降低。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应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五)信息发布
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事发地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考核奖惩 1.考核奖励
开发区食安办定期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
开发区纪工委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逐级报送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二)演习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第二篇: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廊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廊坊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廊坊开发区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突然发生的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开发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及技术信息等资源,集中高效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四)预防为主,全程控制。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日常监测,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实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能力,训练应急队伍,重点解决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应急处置主体的配合与协调、资源整合和调配等问题。(五)反应迅速,协调应对。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迅速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需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的,由开发区食安办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成立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分别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设置
属于I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开发区管委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王金忠同志任总指挥,分管副书记杨宝骞同志任副总指挥,有关单位为成员,服从国家、省、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于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分管副书记杨宝骞同志任总指挥,开发区食安办主任刘建华同志任副总指挥。
(三)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核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食安办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扩大蔓延;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食安办、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建立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
开发区食安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开发区纪工委: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开发区党政办:负责成立新闻媒体对外宣传部,对外统一宣传口径,责成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事件动态和处置效果,争得话语主动权。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情研判。
开发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封存、召回在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并进行保健食品的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开发区文教卫生局:负责饮用水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源学检测和病因及危害因素的分析;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第一时间调度开发区医院就地积极抢救或联系外地医院抢救,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
开发区维稳办、开发区公安分局和大学城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和养殖环节畜牧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无证流动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开发区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组架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文教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工委、公安局及相关监管部门,或由指挥部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工委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文教卫生局会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发区人民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建立救治绿色通道,组织或指导事发地文教卫生局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由文教卫生局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病源学检测和病因及危害因素的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5.专家咨询组:由开发区食安办牵头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会同事发相关部门,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学会与媒体打交道,第一时间做好信息发布,抢占舆论先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发布正在处理之中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
7.维护稳定组:由开发区维稳办公室牵头,开发区公安分局和大学城公安分局配合,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七)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应急救援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文教卫生局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四、报告与评估
(一)信息报告
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开发区食安办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举报系统,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
②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①行使职责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②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③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3.报告时限和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文教卫生局报告。
社会发展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及时向开发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做出总结报告。对经核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报请同级食安办协调监管部门处理。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及时报请上级食安办协调。
开发区食安办在接到一般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开发区应急办和开发区管委会,并报告至市食安办。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发生一般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4.报告内容及要求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事故评估
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开发区食安办、文教卫生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开发区食安办会同卫生等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五、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对初步判断为IV级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上报。
开发区食安办对于初步判断为IV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部门,并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级响应
1.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分别报请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并宣布实施,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发区管委会迅速成立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政府及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支援队伍提供条件保障。
2.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由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发区食安办应立即向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2)开发区食安办立即组织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开发区管委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
(3)IV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开发区管委会立即成立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专家咨询组、新闻宣传组、维护稳定组等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部开通与市政府、市食安办及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增援或保障。
(5)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况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文教卫生局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2.文教卫生局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报请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6.必要时,启用本级财政设置的应急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四)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当食品安全事故随着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级别降低。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应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五)信息发布
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事发地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考核奖惩
1.考核奖励
开发区食安办定期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
开发区纪工委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逐级报送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二)演习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第三篇:开发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
(试行)
XXXXXXXXXX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八日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
为加强XXX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识别,使安全稳定工作常态化,避免或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
一、安全生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二级。
(一)第一级在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为: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 组长负责投资公司所辖范围内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领导工作。
(二)第二级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生产应急反应办公室,人员组成为:
主任:XXX 成员:XXX、XXX 主任负责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领导工作。
二、应急反应组织机构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反应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贯彻与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及指示。
3、建立安全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岗位职责及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的能力。
4、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5、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并及时足额投入。
6、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开展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工作。(二)项目安全生产应急反应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公司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监督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4、监督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人员投入及其资格认证;
5、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相关责任方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预防方案;
6、组织各项目参与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日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季节性检查,检查形式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7、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并在重要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8、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需要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进行报批,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9、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三、应急反应工作预案
(一)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反应领导小组的工作预案:
1、第一时间向总公司报告突发重大事件;
2、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4、与公司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5、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6、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7、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救援组织;
8、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9、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10、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二)项目安全生产应急反应办公室的工作预案:
1、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突发重大事件;
2、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包括与应急反应领导小组的协调;
3、现场事故评估;
4、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救援行动的执行;
5、控制紧急情况;
6、做好消防、医疗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
(一)坚决执行XXXXXX的有关规定,重大事件上报等制度。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遵守公司的以下制度:
1、请示报告制度;
2、值班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值班制度、公司节假日值班制度;
3、检查制度:项目安全生产应急反应办公室结合生产工作,每月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例会制度:应急反应办公室每季度结合监理例会、公司周例会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五、应急报警机制
(一)应急上报机制
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后或事故突发后,岗位责任人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反应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总公司。
(二)内部应急报警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一、二级应急反应组织启动,公司全体人员以及事故现场的全体人员进入应急反应状态。
一、二级应急反应组织进入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实施状态。
(三)外部应急报警机制
内部报警机制启动的同时,按公司应急反应领导小组组 长的部署,立即启动外部应急报警机制,向社会公共救援机构报警。
(四)汇报程序
按政府事故上报规定,依照程序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上报。
六、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
(一)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二)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
(三)在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中,实事求是地对应急预案作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预案修订提供经验和可操作性措施。
二○一二年七月八日
第四篇: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如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急处臵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发生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安全生产事故。(4)管委会领导认为需要由区级应急处臵的安全生产事故。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作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管委会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臵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街道)和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要抓住时机,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臵,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事故情况。管委会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为此,平时要做
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预案的演练,使应急组织体系的各机构、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及运行程序,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1.5现状
开发区属北亚热带温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季风显著,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4.9℃,最高气温39.1℃,最低气温-17.7℃。平均降水量992.6mm,最大降水量1438.1mm,最小降水量639.3mm,年均蒸发量1374.1mm;季风显著,盛行风向随季节有明显的变化,冬季盛行来自北方干冷的偏北风,夏季盛行从海洋吹来湿热的东南到南风,在过渡季节中,春季多东南风,秋季多东北风,年平均气压1016.3mbar,年均风速1.7-2.8m/s;常年平均无霜期为220天。全区现有人员密集场所17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22家,重大危险源单位2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39家。
2、事故灾害及后果预测
开发区位于扬州开发前沿区,商贸发达,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众多,工业涉及机械、电子、汽车零部件等门类,企业数量和规模增长较快,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 2.1火灾事故:易燃物品储存不当,易燃液体储罐泄漏,危险物品使用不当,宾馆、商场管理不善等。
2.2爆炸事故:易燃气体储存、充装、使用不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不当,铸铁、铸钢等金属熔融物遇水引起爆炸等。
2.3触电事故: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供配电系统发生漏电,或施救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
2.4坍塌事故: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在基建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大面积物体坍塌事故。
2.5中毒事故:有毒气体泄漏和企业职工食物中毒。
当以上事故发生时,其现场人员密度达到一定数量时,容易酿成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6机械、坠落等伤害事故:违章操作、设备故障等引起的事故。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管委会、管委会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3.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3.2.1管委会为全区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2.2区安委会办公室为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组织协调全区应急救援工作。
(3)编制和修订全区应急总预案,监督指导全区分项预案的制定,督促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建设。(4)组织指导全区应急救援演练。
(5)承担管委会(或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3.2.3管委会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区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管委会(或区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3.2.4区有关部门与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3.3应急指挥中心
当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应急指挥中心投入运作。区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分管副主任 成员:
(1)管委会办公室(2)区人武部(3)公安开发区分局
(4)区经济发展局(安委办、环保局)
(5)区城乡管理局(6)区财政局(7)区建设局
(8)区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3.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3.4.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3.4.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3.4.3管委会办公室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统一协调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4)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
(5)负责应急救援中涉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的处理。3.4.4区人武部
根据总指挥决定,协调部队和组织民兵专业分队参与抢险救援。3.4.5公安开发区分局
(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治安、经文保等警力参与救援。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4)负责事故中死亡(失踪)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5)负责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消防、治安等)的对接。3.4.6区经济发展局(安委办、环保局)(1)协助指挥中心实施应急救援预案。(2)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3)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准备。
(4)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3.4.7区城乡管理局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2)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3)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4)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区(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5)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3.4.8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3.4.9区建设局
(1)负责协调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2)负责对接并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3.5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依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须将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和人员事先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
4、预警预防机制
4.1较、重、特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管委会,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并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可越级上报。区政府值班电话:87962761 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87962252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
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4.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即本预案的启动由管委会主任批准、管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各子预案由分管副主任批准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1.1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报告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和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后,立即通知区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5.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Ⅳ级响应后,区安委办和区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区应急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3)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与周边区(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5)及时向管委会负责人、区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5.3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工作需要进行反馈。5.4紧急处臵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臵措施。
跨乡镇(街道)、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臵方案,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方案并协调实施。5.5医疗卫生救助
区城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臵工作。区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5.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5.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街道)、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3)指定有关部门实施疏散、转移,要做好生活安臵,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及疾病防治工作。
5.8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尽力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救援。5.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态势,预测事故后果。
检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5.10信息发布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区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新闻报道。5.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建立全区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机制;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机制;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6.2救援装备、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做好日常维护和更新;管委会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区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协调市交通行政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设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危化品、建筑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6.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区城乡管理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储存必要的应急救援救治药品,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全区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5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物资和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街道有关部门协调解决。6.6教育、训练和演习
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业、村(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6.7监督检查
管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7.2奖励与责任
7.2.1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臵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臵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金桥开发区管委会2012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金桥开发区管委会2012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月始,金桥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和北区)、南汇工业园区和浦东空港工业园区(川沙镇工业小区、机场镇临空产业园区、祝桥空港工业区、老港化工工业区)实行一体化管理,面积67.79平方公里。本预案为金桥出口加工区27.38平方公里范围。
经过20年的开发建设,金桥出口加工区北区规划的5个雨水排放管网系统和泵站已建成投入使用,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海关监管区内雨水泵站和管网系统也已经建成。南区海关监管区外目前没有雨水泵站,雨水主要通过8个排放口自排进入俞浦桃河、新西河、浦东运河。南区海关监管区外雨水管道标高和管径根据不同的排放口各成小系统,系统间没有连接,容易局部积水,目前存在沿川沙路的索广、五金批发市场等易积水点。南区的市政道路未移交,由金桥集团负责,养护单位为金开市政工程公司;南区安全生产的执法管理比较复杂:海关监管区内由委安监队负责,其余区域分别由川沙新镇、唐镇和合庆镇负责,该区域汛期的安全用电、地下空间、建筑工地的监管不在我委安监队。
为增强金桥出口加工区防汛防台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金桥出口加工区内台风、暴雨、高潮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行政首长负-1-
责制,以“确保防汛防台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目标,切实做好“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为金桥出口加工区的转型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抗灾要求:以人为本,贯彻先救人、后抢物资的原则,按灾前“防”,灾来“避”,灾后“抢”的顺序部署抗灾。立足以防为主,坚持“两个确保,六个减少”的工作目标,力争2012年汛期人员少伤亡,物资少受损,厂房少进水,确保区内道路积水少,退水快,保持道路畅通。
三、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指挥
管委会成立由张素心常务副主任为总指挥的防汛防台指挥部,管委会分管领导为常务副总指挥,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建处,配备兼职防汛防台工作人员,负责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二)相关职能分工
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的防汛原则,金桥(集团)、委机关和相关单位分工合作来负责具体落实推进。进入汛期或接到上级防汛部门防汛指令后,要求各防汛单位(部门)进入24小时防汛专业值班,各级防汛人员进岗到位,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持畅通。防汛防台期间遇有与防汛有关的突发事件(如:人员伤亡,房屋倒塌,道路积水,工厂受淹等),第一时间报上级防汛部门的同时报委防汛防台指挥部。
1、金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出口加工区内集团系统资产(地块、房屋)、物业的防汛防台工作。考虑到出口加工区(南区)市政道路集团尚未移交,目前由其下属的金开市政养护,因此,南区海关监管区外区域排涝和道路积水、易积水点抢险等防汛防台工作由金桥集团负责。
2、海关监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海关监管区内的防汛防台工
作。
3、金桥城管署:负责金桥出口加工区(北区)城管署直管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做好非直管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
4、新区公路署:负责金桥出口加工区内其直管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包括金海路、东陆路、申江路、华东路、川沙路、在建高科东路等)。
5、委安监队:负责督促开发区内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地下空间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并加强汛期安全检查,确保汛期安全。督促区内企业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并进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6、委规建处(防汛防台办公室):全面负责协调区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负责管委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布置工作等。负责落实上海市和浦东新区防汛指挥部的防汛指示。配合新区防汛指挥部协调各园区公司的防汛防台工作。
7、委办公室:负责设立总值班室。负责保障防汛物资、防汛车辆、生活供给等保障工作。负责灾情信息对外发布、宣传工作。
8、其他部门:计财处负责防汛防台资金落实;其他处室根据职能承担相关防汛防台工作。
9、总值班室:负责日常防汛值班,在接到上级防汛机构的指令或区域防汛防台情况报告时,按本预案要求立即通知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防汛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并视情况同步报告相关委领导。
四、应急响应机制
1、上海中心气象台、浦东新区气象局台风等灾害性警报发布后,根据市和新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委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及时
组织相关人员进入工作状态,部署和落实抗灾抢险工作。
2、委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应始终与新区防汛指挥部等有关机构保持联系;区内相关单位的抢险队伍、抢修队伍、物资器材、车辆设备等全部到位待命。
3、开发区内各条块防汛单位(部门)值班人员,应与委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和委值班人员保持联系,随时通报灾情并执行抢险指令。
4、各单位(部门)应严格遵照浦东新区防汛防台四级响应行动指引表的要求执行(附浦东新区防汛防台四级响应行动指引表)。
五、应急保障预案
1、人员转移
坚持先救人、后抢物资的原则,做到有序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台风、暴雨时,开发区内各条块责任单位要组织检查,当河道水位超过抗御能力、有关建筑设施难以抗御风力时,除向上级防汛机构报告外,应组织将人防、地下室、建筑工棚和居民房屋等有可能受淹或倒塌地方的相关人员撤离并转移至安全区域。
2、抢险和救灾
根据浦东新区防汛指挥部的工作布置和开发区内汛情,由委防汛防台指挥部统一发出抢险指令。在抢险情况下,委防汛防台指挥部有权统一调动各单位的抢险队伍、救护设备、物资,确保抢险工作的需要。发生特大和特急灾情时,经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同意,请求浦东新区防汛指挥部的有关梯队抢险力量支援抢险。
3、重要物资转移
重要物资的转移由业主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公安、消防、安监规范与要求明确的区内存有剧毒、易爆、易污染物资的单位,汛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转移至安全地带。凡遇灾情可能出现
时,均应采取措施,按转移、垫高等办法事先制定预案,其中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应明确专人负责,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
4、防汛值班
委防汛防台值班纳入委值班制度,在接到上级防汛机构进入紧急汛期或台风警报等防汛指令时转入防汛防台专业值班。进入紧急汛期或台风期间,委防汛防台指挥部和防汛防台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四级响应的要求到岗值班,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救险工作,并确保防汛通讯网络畅通。
5、信息通讯
在防汛防台期间,各级防汛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持畅通,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和灾情信息“首报、二报和终报”制度(首报:接到信息即报;二报:初步核实后速报;终报:核实无误后再报),切实做好防汛防台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工作。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金桥城管署、新区公路署、金桥开发区城管分队、金开市政公司作为开发区防汛防台工作的协作单位,汛期配合我委并承担相关工作。
2、南汇工业园区防汛防台工作由南汇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接受新区防汛指挥部领导;浦东空港工业园区(祝桥工业园区、老港工业园、川沙工业园区、机场临空产业园区)的防汛防台工作由相关园区公司负责,接受相应镇的领导。
(此预案已经6月20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