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质保措施
1.1 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部应在实施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应成立“质量监控小组”,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控制,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测量员、材料员、试验员等为小组成员。
工程现场的专职质检员按不少于施工现场施工人数的5‰配置,并不得少于一人,各施工班组的班组长(工长)为所在班组的“兼职质检员”,受专职质检员和施工员的双重领导。
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验,并取得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1.1.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QCQCISO9000QC 2
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质量控制应包括人、材料、机械、工艺(方法)的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项目质量控制主要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三阶段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程序为:
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 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 制定措施实施项目质量计划(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1.1.2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图纸审核和技术交底
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应组织相关人员仔细研究图纸并认真准备图纸会审。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应向施工员或班组长(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测量控制复核
项目经理部应在图纸会审和交底后,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向业主索取工程控制点并对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3、分包队伍和材料供应商选定
项目经理应按公司规定,选择并评价劳务分包队伍和材料供应商,并应保存评价记录。
在考核确定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时,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水平应是重点考核内容,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力求价平质优。
4、入场三级质量教育
所有员工入场后应接受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质量教育后方能上岗。教育应做好登记并保存记录。
教育形式可以是专题会、观看录像以及班前会等,工人接受三级质量教育的 3
时间不能少于三小时。
1.1.3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工程测量
项目测量员应按规定提前做好现场测量所需桩点坐标、高程、方位角等测量技术数据的内业计算,编制测量控制方案并经项目总工审核后方可用于现场测量。
所有构筑物定位线、道路、箱涵控制线、工程轴线等施工过程中的水准点和控制线等均应由项目测量员亲自施测,由项目总工进行复核。
从控制线引出的位置线可由专业施工队技术员放测,施工员、测量员进行抽查、复核。
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控制网点和工程测量点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一旦发现有问题时,必须立即与业主、监理进行联合复测。
正确使用和保管测量仪器,按规定及时送检,不使用未经核定或校准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任何疑问的计量器具。
2、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和使用
材料进场检验首先由材料设备人员进行外观质量初验,保管员根据出厂合格证、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报告等资料进行验证,证件不全材料不能验收入库
质检员按规定的批量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送检,并做好状态标识和试验记录。对业主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机械设备也须按规定送检和验证。
对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3、机械设备质量控制。
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质量、安全及进度需要。
项目部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4、工序质量控制
施工员和班组长应确认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或能力,组织并检查作业人员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章作业。
工序施工时,施工员或班组长应遵循“旁站制度”和“巡查制度”,在工人进行工序施工时应有施工员或班组长旁站和巡查,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和违规操作,减少事后返工。项目总工应对施工员和班组长旁站和巡查进行监督考核。
工序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由质检员做好标识和记录,确定处理方案后通知施工员及时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验证。
施工员每天填写《施工日记》,应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更改。工序结束时,班组长做好工序三检工作。质检员对三检情况进行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特殊工序如:钢材焊接、混凝土浇筑、防水工程、软基处理施工等。项目部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工序施工时,项目总工应编制专项技术交底,经项目经理审核、单位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施工时,施工员、质检员应全过程“旁站”并做好记录。
1.1.4 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1、竣工资料编制
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按档案馆和质监站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经全面整理、分册立卷、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一份移交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一份送总公司档案室归案,并保存移交记录。
2)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内容:政府档案馆规定的工程技术档案;政府档案馆不要求提交的重要现场施工和质量控制活动记录;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施工记录;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的档案资料。
2、竣工内部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先组织项目技术人员进行自检自查,对自查的质量缺陷经过整改纠正后,向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提交“内部验收申请报告”。
2)内部验收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带队,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3)内部验收主要是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在内部验收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出“内部验收会议纪要”,提出具体的整改事项并监督整改,整改未完成不得申请交工验收。
3、竣工验收移交
工程内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向业主和监理申请竣工初验。项目经理部根据竣工初验的验收结论和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向质监部门提出“核验”。
质监站核验后,项目部依据核验情况进行整改完毕后向监理申请终验。项目竣工终验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并填写《工程验收移交书》,经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办理工程移交,并按规定办理“工程保修书”。
1.1.5 质量持续改进
1、不合格品控制
项目部应按公司程序文件中的不合格控制程序,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人下道工序。
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对返修或返工后的工序,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
质检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2、纠正措施
项目部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和自检发现的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验证。
3、预防措施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以及质量通病及可能出现的不合格,采取预防措施并实施。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1.1.6 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四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发生质量事故(包括质量问题)时,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报告。如有瞒报、迟报、谎报,要逐级追究项目部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生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施工班组长应立即报告施工员、质检员和项目经理。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50000元)时,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概况口头向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报告,并在事故发生三天内向工程管理中心书面报告。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以及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人员伤亡的)时,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概况向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7
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工程管理中心书面报告;总经理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2、质量事故调查(1)调查小组的成立
1)发生质量问题时,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技术员等组成调查小组。调查组成员设为单数。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成立调查组,中心主任任组长,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检员、施工员、施工班组长等为组员,调查组成员设为单数。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由总公司成立调查组,主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任组员,调查组成员设为单数。
(2)调查小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管理措施;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3)、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
1、调查组的工作内容和先后程序是:事故调查、事故分析、结构可靠性鉴定、处理方案、监督施工、检查验收、提交调查报告、建立事故档案。
2、调查组必须仔细勘察事故现场,量测和掌握事故第一手数据;调查和询问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并做好书面记录。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拟定调查工作计划。计划包括调查的内容、需调查的人员、调查时间安排、调查组成员分工等。
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调查组成员至少应有两人参加,并做好笔录。笔录应交被调查人员校阅签字。
调查完成后,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和责任进行分析,并拟定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提出总结事故教训和拟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组长指定专人起草“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经调查组全体成员讨论,表决通过后提交总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调查组人员组成、事故的状况、类别、经过、有关数据、原因分析、直接经济损失、责任分析、对事故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
总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故报告讨论、表决,形成结论,关于重要人事处理意见需经公司党政联席会最后决定。
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和财务结算中心等部门执行有关处理措施,办理有关处理手续。
(4)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审批生效
1)“质量问题调查和处理报告”,由项目经理组织调查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小组成员签字确认,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质量问题要求在问题发生后15天之内调查和处理完毕,由该项目的资料员备案。
2)“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一般质量事故要求在事故发生后60天之内调查和处理完毕,并报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3)“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其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还需要经过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参加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重大质量事故要求在事故发生后180天之内调查和处理完毕。
(5)质量事故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质量事故档案应当在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获得批准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建立并存档。
质量问题的事故档案由发生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发生项目的资料员保管存档。
一般质量事故的事故档案由发生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由所在项目的资料员负责保管存档原件,并复印所有档案资料上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档案由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建立,总公司档案室负责接收和保管存档原件。
第二篇:质保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以双方签定的采购订单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零件或商品有关乙方质量、供应保证、“三包”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目的本协议对于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制定了与产品质量有关质量保证准则,以防止双方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方面而产生纠纷,谋求产品质量的提高及售后服务工作的完善为宗旨。
二、遵守法律、法规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遵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以接收甲方正式的采购订单为标准,如果乙方判甲方的采购订单、相关技术文件与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矛盾,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三、质量保证的对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作为质量保证的对象。
四、产品质量保证
1、为了确保订货产品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通过对订货产品的开发、设计、物资采购、制造、检查、保管、运输等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立经济且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对重要原物料(重要物料签订协议时提供给甲方确认)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
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双方签定的有关产品图纸、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和规格要求;
4、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甲方;
5、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例行试验(含国家机构的第三方试验),实验结果为乙方责任,乙方应免费按时向甲方提交所供产品的例行试验报告;
6、如发生以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产生费用:
① 乙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甲方生产停止;
② 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乙方不能及时处理;
③ 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而造成甲方停产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
④ 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的质量事故(如退货等);
⑤ 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五、质量保证期的确定
乙方提供产品的“三包”期(包修、包换、包退)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保证期均从甲方产品出厂后的保质期开始计算。
六、产品的质量索赔
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而因甲方生产急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全检,返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全检、返修。不能返修需采取让步接收的,甲方扣除乙方该批物料货款的1%。
2、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发出《质量信息反馈表》,乙方应在接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盖章返回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提出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若两天内未做回复,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50元扣款。
3、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三包期内),需乙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发出《质量索赔通知书》,乙方接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甲方,乙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将进行调节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在5个工作日内未做回复,视为认同,若有退货则视为乙方完全接受退货。
4、乙方若无法及时交货或返修不及时导致甲方停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订单5%/天赔偿甲方。
5、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在下批次的货款中扣除。
七、协议变更: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在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下进行。
八、生效时间:甲乙双方签认本协议之日起开始生效。
九、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但在有效期结束前的两个月供需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次类推。关于质量保证期按第五条执行。
十、其他
乙方和甲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乙方带乙方以外或隐患身份的人员到甲方和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或公司名称等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各种文件。
十一、其他约定
1、关于乙方提供具体产品的专业性条款(根据具体产品双方商定)。
2、本协议作为双方采购订单(或试制协议)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的执
行不受合同终止的限制。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诚意解决。
4、本协议共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日期:乙方(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日期:
第三篇:质保承诺书
质保承诺书
一、售后服务期限
发电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交付1户之日起,即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包括: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期外的售后服务。
二、系统整机质保
对于由世富或授权经销商负责安装的系统,自系统交付之日起,客户享受为期三年的系统整机质保。
在系统整机质保内,如出现系统或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故障、损坏等情况,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将无偿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
对于非由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负责安装的系统,世富不提供整机质保。但系统主要设备仍可适用“系统主要设备质保”。
三、系统主要设备质保
主要设备质保以主要设备生产商的质保范围为限,世富提供如下系统主要设备质保:
3.1逆变器
逆变器质量保证期为五年,自系统交付之日起算:
逆变器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故障、损坏等情况,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负责无偿修理;如逆变器重复三次出现同样的问题,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负责无偿为客户更换全新逆变器。
1质保承诺书所称“交付”据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与客户签署的系统销售合同,卖方(世富与其授权经销商)履行完成合同约定主要义务视为完成”交付”。根据客户的不同选择,由卖方负责安装并代办并网手续的,完成系统的并网视为“交付”;卖方负责安装但不负责办理并网手续的,完成系统安装验收视为“交付”;卖方不负责安装和代办并网手续的,卖方将系统设备交付给买方并验收完成视为“交付”。
3.2发电组件
组件质量保证期为十年,自系统交付之日起算:
在质保期内,如组件出现对其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设计、材料、工艺或制造缺陷的(产品材料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外观上的变化除外),经世富书面确认后给与更换。
凡有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提供的设备及元器件,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负责其质保,质保责任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责任范围为限。客户也可按照世富提供的产品型号自行采购元器件,但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不对所更换的元器件提供质保。
四、组件效能质保
4.1标准测试条件平均输出功率有效保证
4.1.1组件输出功率的测量应该在标准测试条件下进行,即光强1000W/m2,温度25℃,大气质量AM1.5。
4.1.2自质保起始日起的十(10)年内,组件平均输出功率不小于标称功率的90%;自质保起始日起二十五年内,组件平均输出不小于其标称功率的80%。
4.2二十五年内有限补偿
如果功率保证期内组件未能达到保证的输出功率,根据世富的自行判断或经世富和客户事先确定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确认,任何组件未能达到保证的平均功率是因组件质量缺陷造成的,则世富可自行选择一种补偿方式补偿客户:(1)向客户提供额外组件以补偿功率损失;(2)将有质量缺陷的组件或零件更换或修复。
五、质量保修期外的服务
质保外服务指前述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即分别进入质保期外有偿服务。
质量保证期外如涉及更换设备和元器件的情况,世富将提供设备及元器件,并只收取设备及元器件的成本费。
质量保证期外现场故障的处理,世富实行有偿售后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世富当年有效价格文件执行。
六、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质保期外售后服务费用的收取,由世富服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报价明细,客户确认之后通过现金、汇款、汇票等方式完成付款,并有现场服务人员开具相应数额收据。
七、质保责任限制
7.1世富提供系统或主要设备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并不表示相应的质保期重新开始,相应的质保期并不因此延长或续展。更换或维修后,系统或主要设备的质保期为原先剩余的质保期。
7.2本质保书设定的质保已明确范围,并排除所有隐含、默示或未指明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为特殊目的使用、应用的适销性或适用性方面的任何保证,以及所有使世富承担的其它责任或义务。除此之外,其它保证、责任或义务由世富明确以书面方式同意、签署或批准,非经世富明确以书面方式同意、签署或批准,均不具有效力。
7.3在任何情况下,世富对任何间接的、衍生性的、附随或附带的、特别或特殊的损害或损失都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收益、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损失或延误损失,无论世富已被告知此类损失的可能性,且无论该损失索赔是否是依据合同、保证、过失侵权或严格责任,世富承担的赔偿责任额度不超过客户就系统已支付的货款。
八、质保责任免除
8.1私自跟换材料及零件;
8.2从初次安装地点挪移;
8.3外界影响和外界压力等意外事件或事故;
8.4未经授权的维护、运行或改动,或者错误的处理和操作;
8.5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行为;
8.6产品的型号、铭牌或组件序列号被更改、擦除或无法辨认;
8.7放置系统的建筑物本身存在缺陷;
8.8恶劣环境影响,包括烟、气体、盐、化学物质产生的污损或破坏;
8.9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飓风、火山爆发、海啸、洪水、闪电、雪灾、战争或其它超出世富合理控制的不可预见因素产生的情形;
8.10其它因违反世富合理要求的操作行为。
九、质保的履行
为便于故障的及时排除,降低客户损失,客户应当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与世富去的联系。客户应当为世富售后服务人员对系统进行现场的检测和维修提供便利。
客户应当配合提供购买系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购买协议、发票、物流签收单、安装确认书、并网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证明文件。此类文件是认定世富对系统进行维修的必要文件。
文档内容仅供参考
第四篇:质保协议2017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购销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质量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的营业执照、GSP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另提供业务用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银行开户证明、开户银行及账号。
2.甲方若首次向乙方供货或业务人员变换时,须向乙方提供有其公司法人代表印章或者签名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授权书”原件及加盖甲方公章鲜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其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包装标识要求进行运输,确保药品质量。
4.甲方所供整件药品内必须附药品合格证明。
5.甲方首次供应药品时,须提供加盖公章鲜章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批件(及实样)、生产批件、质量标准、物价批文、近年省级药检;随货附本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中药材需表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供货日期;中药饮片需表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品种还需表明批准文号。
7.甲方提供的药品因质量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8.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甲方通过铁路、公路运输或委托运输公司送货,要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在运输途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
9.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乙方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鲜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不能随货提供发票的,三个月内必须提供。
二、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时,若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明确的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2.乙方在向甲方购进药品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鲜章)并提供采购人员合法资格的验证材料。
3.乙方正常购进的药品如因质量问题甲方应予以退、换货,非质量原因造成滞销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协商解决。
4.乙方应按GSP有关规定储存甲方所供药品,由于乙方储存不当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协议说明 1.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双方合议为准。2.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质保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以双方签定的采购订单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零件或商品有关乙方质量、供应保证、“三包”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目的
本协议对于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制定了与产品质量有关质量保证准则,以防止双方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方面而产生纠纷,谋求产品质量的提高及售后服务工作的完善为宗旨。
二、遵守法律、法规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遵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以接收甲方正式的采购订单为标准,如果乙方判甲方的采购订单、相关技术文件与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矛盾,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三、质量保证的对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作为质量保证的对象。
四、产品质量保证
1、为了确保订货产品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通过对订货产品的开发、设计、物资采购、制造、检查、保管、运输等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立经济且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对重要原物料(重要物料签订协议时提供给甲方确认)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
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双方签定的有关产品图纸、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和规格要求;
4、.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钢材质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明确有效的标准)。乙方供应的钢材每批必须提供钢材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随货同行),同时材质单中钢材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必须与送到的钢材上悬挂的钢标牌相符。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钢材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需方将对到场的材料进行二次复检,自复检日起在 日内需方对材料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与书面回复并按照需方要求作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供钢材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乙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5、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甲方;
6、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例行试验(含国家机构的第三方试验),实验结果为乙方责任,乙方应免费按时向甲方提交所供产品的例行试验报告;
7、如发生以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产生费用:
① 乙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甲方生产停止; ② 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乙方不能及时处理;
③ 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而造成甲方停产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 ④ 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的质量事故(如退货等);
⑤ 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8、规格质量要求:以供方提供给我司的图册或我司的图纸为准。
五、质量保证期的确定
乙方提供产品的“三包”期(包修、包换、包退)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保证期均从甲方产品出厂后的保质期开始计算。
六、产品的质量索赔
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而因甲方生产急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全检,返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全检、返修。不能返修需采取让步接收的,甲方扣除乙方该批物料货款的1%。
2、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发出《质量信息反馈表》,乙方应在接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盖章返回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提出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若两天内未做回复,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100元扣款。
3、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三包期内),需乙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发出《质量索赔通知书》,乙方接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甲方,乙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将进行调节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在5个工作日内未做回复,视为认同,若有退货则视为乙方完全接受退货。
4、乙方若无法及时交货或返修不及时导致甲方停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订单5%/天赔偿甲方。
5、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在下批次的货款中扣除。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供应的钢材质量不符合(注意所参照的标准的有效性),或复检结果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乙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如果乙方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需方工厂,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2、.如果乙方在未和需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需方工厂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安全环保: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需方工厂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需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乙方责任自负,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需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八、协议变更: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在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下进行。
九、生效时间:甲乙双方签认本协议之日起开始生效。
十、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但在有效期结束前的两个月供需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次类推。关于质量保证期按第五条执行。
十一、其他
乙方和甲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乙方带乙方以外或隐患身份的人员到甲方和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或公司名称等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各种文件。
十二、其他约定
1、关于乙方提供具体产品的专业性条款(根据具体产品双方商定)。
2、本协议作为双方采购订单(或试制协议)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的执行不受合同终止的限制。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诚意解决。
4、本协议共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