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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整改措施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整改措施



第一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整改措施

***第二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整改措施

市卫计委专项督导检查组于5月26日对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组既肯定了我院的工作成绩,也明确指出了存在的不足。针对专家组反馈的问题,我院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检查组反馈的问题

(一)处方调剂权不符合要求,人员配置不合理;

(二)麻醉药品入库验收不规范,印鉴卡保存不合理;

(三)空安瓿回收记录不全;

(四)麻醉药品处方书写不合格;

(五)门诊无《疼痛诊疗专用病例》。

二、整改方案与措施

(一)严格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

1、组织建设:因人事变动,院及时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由医疗、行政、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人员组成,做到职责明确。指定专人承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求管理组织每季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检查,记录完善。

2、制度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剂。使用、销毁、值班巡查制度等)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 的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明确分工。并建立健全的岗位人员职责。

3、人员管理:除执业医师经市卫计委批准处方权资格证书以外,对药师和执业医师进行集中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下发本年度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权。药房、麻醉科均配备业务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工作,药库的采购和保管分别由药剂科主任和西药库负责人承担。

(二)狠抓环节管理,注重细节入手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县卫计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药品(******医药公司),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药品验收由***、***两位同志负责,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放置在药库角落保险柜里,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保险柜库存数量每天结算,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账、物、批号不相符情况发生,落实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人保管、专柜贮存和专帐登记制度。药库与西药房、住院部药房、麻醉科实行基数管理,报医

务科审批下发通知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开具的处方要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按相关规定保管。

4、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收回的空安瓿统一上交至库房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三)落实安全管理,注重预防在先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放置于保险柜,实行“五专”管理,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药房再次调配时,一律收回空安瓿并作好记录。临床科室(病区)调配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都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数量并做记录。所有收回的空安瓿全部上交药库保存,并定期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药库(安保人员)每半个月定期在夜晚对药库,门诊西药房、住院部药房,麻醉科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

(四)重点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我们制定出重点整改措施,迅速加以整改。一是认真落实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制度,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药师以上职称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调配处方,及时调整了处方权调剂资格人员名单;二是严格落实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及时将印鉴卡(包括纸质印鉴卡)放入保险柜统一保管,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三是落实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回收登记制度,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库房、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四是认真落实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要完整,一律使用通用名称,字迹清楚,当开具的注射剂超过一次用量,剩余的必须在处方上记录清楚去向,并完整记录于登记册,临床医生一旦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中有记录。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该按年月日逐日顺序编号,并记录与账册。五是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疼痛专用诊疗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署《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的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三个月必须复诊一次,医师需在病历中详细记录患者的的诊断及用药情况。六是加强精、麻药品管理的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七是加强对特殊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的日常督导,使得特殊药品的管理环环相扣,对所发现的问题有记录,有分析,有措施,并不定期派人核查使用情况,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好合理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畅销机制,注重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剂和使用环节管理,加强安全防范,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二篇:药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

药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

1、药库具备防盗门、防盗窗、防盗柜(保险柜)、报警器,24小时值班,专人负责。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明确责任。

3、对进出专库(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每批次均有记录,内容齐全,双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4、药品储存条件和养护方法应科学有效,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保持库内适宜温度和湿度,注意库房通风换气,做好库房温度和湿度检查记录。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后按生产批号存放,并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发放。

6、库房内严禁烟火,配有消防器材以保证安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药库负责人:

沈阳XX美容医院

第三篇: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大德镇卫生院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开县卫生局:

我院接到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开卫[2011]133号文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院职工紧急会议并成立自查小组。孙志田院长担任组长,倪辉、陈毅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王云会、周先锋、梁方明、郑利群为成员,由孙院长亲自牵头,带领小组成员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在2011年下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的通知(德卫发[2011]34号)文件。结合文件精神,多次召开全体职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专题会议,使全院职工了解并认识到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储存、发放、使用的重要性,防止和杜绝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发生。

二、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卫生局的要求定点采购药品,由倪辉副院长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药品验收由朱占超、周亚辉两位同志验收,两人现场清点、认真核查,对出入库专用账册记录完整无遗漏现象。验收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损坏或者药名、批号、规格、数量不相符时能

够做到及时报倪辉副院长核查。

三、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放置在药房左侧角落保险柜里,药房周亚辉同志设置保险柜密码,朱占操同志保管保险柜钥匙,对出入保险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能做到班班交接,出入柜专用账册记录完整。保险柜库存数量每天结算,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账、物、批号不相符情况发生,落实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和专帐登记制度。注射剂、贴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失效、霉变、破损情况,我院由朱占超、周亚辉两人计数、保存、登记并报卫生局,严格执行报损销毁制度,2011全年我院无霉变、过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

四、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现场抽查了20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未发现大处方、超范围情况,书写规范。患者首诊病历记录完整,同时抽查处方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未进行编号现象。

五、整改措施

1、针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未编号问题,孙志田院长召开院班子会议,强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对该问题做出整改措施,明确朱占操、周亚辉同志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或调配完毕后在处方左上角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如:20120108001/20120108002。

2、具有处方权医生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实行处方连号领取,如发现处方丢失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丢失的处方编号视情节严重,对相应医生做出全院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报告

大德镇卫生院 二○一二年一月八号

第四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开县光明骨科医院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XX市2012年抗菌药物和麻醉、精神药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流通〔2012〕10号文件的要求,我院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我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我院在2007年下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结合文件精神,多次召开全体职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专题会议,使全院职工了解并认识到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储存、发放、使用的重要性,防止和杜绝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发生。

二、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药品(XX市医药公司),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药品验收由XXX、XXX两位同志负责,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

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用专用箱上锁保存。

三、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放置在药库左侧角落保险柜里,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保险柜库存数量每天结算,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账、物、批号不相符情况发生,落实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和专帐登记制度。注射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失效、霉变、破损情况,我院由XXX、XXX两人计数、保存、登记并报卫生局,严格执行报损销毁制度。2011全年我院无霉变、无破损及过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

四、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开具的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药监局审批,并在药监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XX医院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第五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文峰卫生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四、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亳州市药品采购供应站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6月底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并在其备注栏填写“追加或减少”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买。

三、药学管理部门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用簿记录。验收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5年备查。

五、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凡私自调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药品仓库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仓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按季度盘点,做到帐卡相符、账物相符。对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和过期、失效、破损、退回的药品须妥善保管,每年集中登记造册,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督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一、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三、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五、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七、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 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并进行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交接手续,交接班时要清点数量,做好登记,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 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其他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一、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复诊患者要详细询问用药情况、用药效果,以便及时调整用药品种,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医疗机构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患者建立随诊制度,要求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患者定期随诊,并在病历上做好随诊记录。

三、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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