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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整改措施

工会经费整改措施



第一篇:工会经费整改措施

工会经费整改措施

篇一:关于工会经费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玉中工字【2015】2号

关于工会经费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总工会经审会:

2015年5月28日,县总工会经审会派审计人员,对我单位2013年至2014年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下发了审计意见书。提出我单位在工会经费管理中存在工会会计核算科目不够规范、开展职工活动较少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工会组织及时汇报领导,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在今后会计账簿中增设工会经费收支科目,对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二是制定职工活动计划,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力所能及的活动,增强职工干事创业能力。有计划的开展困难职工帮

扶救助、慰问等活动,激发职工爱岗热情。

三是认真学习《工会法》、《泾川县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严格工会经费管理。

2015年6月10日

玉中工字【2015】3号

关于我校举办教职工篮球、排球赛情况的报告

县总工会: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在我校的开展,增强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教师篮球、排球运动水平,我校工会决定4月1(星期三)至4月27日举行教职工篮球、排球赛。

本次比赛共分8个组(行政教辅后勤办公组、体艺教研组、高三年级组、高二年级组、高一年级组、初三年级组、初二年级组、初一年级组)参与人员近百名。本次教职工篮球、排球赛活动经费每组300元,主要用于队员、组员喝水等。共计2400元。全体工会领导成员参加。本次比赛由体艺教研组负责。比赛事宜如下:

第一阶段:举行教职工篮球赛;(4月1日-----4月18日)第二阶段:举行教职工排球赛;(4月19日---4月27日)第三阶段:由郭校长代表校工会颁奖;(利用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颁奖4月28日)

玉都中学工会 2015年4月1日

玉都中学第八届教职工篮球、排球赛

奖励决定

各部门、年级组:

2015年4月1日至4月27日我校职工在篮球、排球赛中,职工积极进取,努力拼搏,在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经学校工会研究决定,授予体艺教研组优秀组织奖,并奖励篮球、排球前三名,颁发奖状和奖金若干元。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组织再接再励,将开拓进取的体育精神融入到平时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工作生活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为活跃校园文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获奖名单及奖金

1、篮球赛获奖名单:第一名:高一年级组;200元;第二名:高二年级组;200元第三名:初二年级组;150元;

2、排球赛获奖名单:第一名:高一年级组;200元;第二名:高二年级组;200元;第三名:初二年级组;150元,其他各参赛组各100元。共计1600元。玉都中学工会

2015年4月28日 篇二:工会审计整改报告

玉中工字【2015】2号 关于工会经费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县总工会经审会:

2015年5月28日,县总工会经审会派审计人员,对我单位2013年至2014年工会经费

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下发了审计意见书。提出我单位在工会经费管理中存在工会

会计核算科目不够规范、开展职工活动较少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工会组织及时汇报领导,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在今后会计账簿中增设工会经费收支科目,对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二是制定职工活动计划,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力所能及的活动,增强职工干事创业能力。

有计划的开展困难职工帮 扶救助、慰问等活动,激发职工爱岗热情。

三是认真学习《工会法》、《泾川县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严格工会经费管

理。2015年6月10日 玉中工字【2015】3号

关于我校举办教职工篮球、排球赛情况的报告县总工会: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在我校的开展,增强教职工的身心健

康,提高教师篮球、排球运动水平,我校工会决定4月1(星期三)至4月27日举行教职工

篮球、排球赛。

本次比赛共分8个组(行政教辅后勤办公组、体艺教研组、高三年级组、高二年级组、高一年级组、初三年级组、初二年级组、初一年级组)参与人员近百名。本次教职工篮球、排球赛活动经费每组300元,主要用于队员、组员喝水等。共计2400元。全体工会领导成员

参加。本次比赛由体艺教研组负责。比赛事宜如下:

第一阶段:举行教职工篮球赛;(4月1日-----4月18日)第二阶段:举行教职工排球

赛;(4月19日---4月27日)第三阶段:由郭校长代表校工会颁奖;(利用第八届校园文化

艺术节颁奖4月28日)

玉都中学工会 2015年4月1日 玉都中学第八届教职工篮球、排球赛

奖励决定

各部门、年级组:

2015年4月1日至4月27日我校职工在篮球、排球赛中,职工积极进取,努力拼搏,在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

经学校工会研究决定,授予体艺教研组优秀组织奖,并奖励篮球、排球前三名,颁发奖状和

奖金若干元。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组织再接再励,将开拓进取的体育精神融入到平时的教育

教学管理和工作生活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为活跃校园文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获奖名单及奖金

1、篮球赛获奖名单:第一名:高一年级组;200元;第二名:高二年级组;200元第三

名:初二年级组;150元;

2、排球赛获奖名单:第一名:高一年级组;200元;第二名:高二年级组;200元;第三名:初二年级组;150元,其他各参赛组各100元。共计1600元。

玉都中学工会

2015年4月28日篇二:整改报告案例

2014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湖南省局召开办公会议,通报总局审计决定,采取四项措施:一是

省局向各被审计单位转发了审计决定,强调被审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讨论,制定整改措

施,落实审计决定;二是对审计决定中指出的部分问题,省局已进行了直接督办,并责成对

个别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三是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四是充分利用

审计结果,促进财务管理,省局将对审计中查出的有关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并结合领导班

子考核对审计情况进行讲评。根据整改情况报告,对机关人均基本支出超规定标准和超比例留用预备费问题,湖南省

局在编制2005年预算时已进行了纠正;对调剂的基建项目资金,已于2004年底用自筹资金

进行了安排,按总局的预算批复落实到位;对能够及时清理的大部分往来款项已清理完毕,如杂志社借款、长沙市局暂存款、株洲市局和株洲县局暂存款等;违规银行账户已进行了清

理,撤销了违规账户,对违规借用银行账户的经办人提出了严肃批评;对基建管理修改了相

关制度,完善了政府采购程序,对随意追回投资违规行为在全省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办案经

费的管理,在全省系统财务工作会议和稽查会议上进行了强调,对个别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

理,同时,制定了相关制度,进行了账务调整等。此外,对往来款项中“促产周转金”问题,因企业倒闭等原因,暂不能解决;对投资保

证金等有关往来款项尚在清理之中;但对个人借款3.6万元尚未及时清理完毕。财务工作整改报告

一、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我市工会所辖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工会。近年来,各区、县工会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县财政划

拨工会经费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区、县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配套制度还不

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及新建企业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形势下工

会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日渐凸显,亟待改善和加强。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到位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 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 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

(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

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 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600多家,也只达到30%。

(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有的区、县多年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

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

明,有的区、县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

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

(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弱 我市区、县工会有181个乡镇、街道工会,单独建立工会账户的单位很少,总体上不足10%, 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要求落实得不好。地税代收后,工会组织迅猛发展,但也存在集中建会、突击建会的情况。有的区、县工会审批工会组织不规范,2-3人就成立单独的工会委员会,有的将49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会,这些单位既不在一个地域,也无共同的行业特点,工会组织难

以单独建立银行账户,也难以对工会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

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

范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

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

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

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原因及分析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问题地税代收后,各单位的经费收入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地税代收经费、财政划拨经费及自收

经费。在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问题上,各区、县工会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区、县

财政比较困难,加之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也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

(二)工会经费收缴率不高的问题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认为地税代收后经费已经比原来多了,够花就行,认为税务局代收多

少就收多少,收不上来也没有办法,催缴经费工作不到位。有些单位趁着税务局抓的不严,工会

经费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有些单位甚至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

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未步入正轨,财务人员每次对代收信息进行手工分类及汇总,这样就很难

及时掌握应缴未缴及未足额缴纳单位的信息,工作效率不高。

(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一是多年来对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重视不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二是县级工会财务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加之培训工作未能跟上,因此,县、区工会财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乡镇街道一级工会财务管理问题

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范围广,肩负的任务重,人员编制少,非公企业多问题多。如工会

经费开支由行政领导审批,工会经费无法正常保证,只能依靠区县工会的补助等,管理起来困

难很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收经费收缴率及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到位率

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要克服地税一代收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充分发挥收缴经费的主动作

用,及时掌握基层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情况。针对代收经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与

税务局联合下发催拨通知或与稽查局联合检查的方式,督促基层单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逐步

减少收缴经费的盲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力度,在调查研究,摸清底

数的基础上,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切实将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

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

拨。

(二)加强领导,为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经费收缴、财务管理、资金使用

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要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工会各项财务制度

制度重在管理,管理重在规范。市总工会财务部已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

强化区、县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逐步联系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符合当前工篇三: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月7日 点击率: 49 工审会字〔2012〕8号

关于印发《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

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已经全总十五届经审会第十次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工会审计监督制度,促进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提高审计工

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审计整改督查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

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和回访。

第三条

经审会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整改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被审计单位对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可在下一次对该单位审计时进行审计整改督查。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单独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

查:

(一)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

(二)明确提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不采取整改措施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

(四)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不充分的;

(五)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措施不适当的;

(六)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要求有异议或误解的;

(七)非定期审计项目;

(八)经审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的,经审会应当自收到被审计单位出具的整改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实施审计整改督查;未收到整改报告的,应当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

120日内实施审计整改督查。

第八条

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的,经审会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

单位送达《审计整改督查通知书》,说明审计整改督查的方式、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时间安排

等事项。

第九条

审计整改督查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条

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完成后应当撰写《审计整改督查报告》《审计整改督查报告》。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方式等;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及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价;

(四)整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第十一条

对某些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

请,经审会审查同意后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延长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90日。第十二条

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应当纳入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第十三条

经审会发现被

审计单位整改措施不当或整改不充分的,应当予以指导,提出二次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对

未按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的,经审会应当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仍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各省级工会经审会可以根据本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四:汝城县总工会关于开展审计意见整改

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汝 城 县 总 工 会

关于开展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 调 研 报 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全面了解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积极落实我

市工会经费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促进我县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

服务于工会工作大局,汝城县总工会经审会于近期在全县开展了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专题

调研活动。现将此次调研的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几年来,我县总工会经审会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宗旨,以依法履行审查审计监督 职责为己任,以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建设,不断拓宽审

查审计领域,提高审查审计质量,努力完善和规范各种审计制度和程序,为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各项经济活动遵章守纪、规范运作,促进工运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

积极贡献。

在本级审计方面,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直属企事业单

位财务收支情况、对领导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和五万以上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都进行了审计。2008年度共审计项目12项,提出审计意见4条,2009年度共审计项目14项,提出审计意见4条,并且全部得到落实。在对下级审计方面,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直管基层工

会及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2008年度共审计项目5项,提出审计意见8条,2009年度共审计

项目7项,提出审计意见5条,并且全部已落实。

二、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这次调研的情况来看,当前我县工会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上有偏差,重视不够,支持配合不力。认为工会经审主任属于虚设岗位,经

审工作不重要,可有可无,工会经审工作还没有真正得到工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各方的支持

配合也较差。县总工会经审委主任虽然已按同级副职配备,但至今仍未按要求进入党组,且

兼职担任县总财务部长,其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县总经审办也未配备专职经审干部,经审委

主任还同时兼职其它工作,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经审工作。

(二)工会经审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在落实经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

规范化方面比较欠缺;

篇三:工会年度整改措施工作体会

乡镇工会2006年度整改方案 2006年11月14日县总工会对我乡工会工作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乡镇工会在完×××总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中存在一些问题,某乡镇工会切实认识到在工作中的一些不足,为切实贯彻自治区工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总工会的总体要求,现将某乡镇工会2006年度存在的问题做如下整改: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会工作落实。从即日起,乡党委把工会工作列入到乡整体工作议程来抓,切实领导工会落实党的方针,实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扎实开展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广泛开展职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教育活动,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工会工作全面发展 我乡工会组织各族职工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工会会议和区总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把学习精神贯穿到工作中去,做到“一个统一”,即把广大工会干部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工会工作会议上来,使工会组织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一个坚持”即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努力实现“三个突破”即实现工会组织动员全乡各族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新突破。实现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特别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新突破。实现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工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新突破。着力解决工会维权机制,工会干部维权能力和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实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今年来,我乡工会把“创争”活动重点放在职工技能培训上,根据不同的职业岗位进行形势多样化培训,在培养和提高各族职工的学习、创新、竞争、创业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上下功夫。结合“创争”活动进一步加大工会职工培训的工作力度。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乡工会认真贯彻全总《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准确把握维权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基本任务,以国有、集体改制企业为重点,努力实现工会维权机制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社会化。配合劳动部门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覆盖面为重点,协助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约率。突出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协助监督用人单位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关注和推动解决在同一企业农民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清除对农民工的各种政策、歧视。协助用人单位搞好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在完善特困职工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困难农民工档案,努力构筑和完善法律政策咨询,就业服务,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为一体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努力使工会帮扶纳入社会化帮扶大格局中去。广泛宣传对下岗失业人员所采取的各项优惠政策,实施再就业体系。加强工会班子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提高工会领导业务水平,判断形势的能力,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竭诚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同时,督促完成有关乡工会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工会干部队伍维权能力建设,努力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做好工会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大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力度,积极探索工会经费税务代征、财政划拨和建会筹备金等形式促使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和女职工提升工程,加大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工作的力度。近期,某乡镇工会将逐步完善工会各项领导小组,并让其真正发挥作用,规范健全各项档案材料,做好工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拟于12月中旬召开工会换届选举大会,做好会员登记及会员证的发放,建立健全职工之家的创建,做好职工之家、工会主席门牌匾的制作与挂立,做好职工活动室的设备投入,搞好职工各项活动,大力宣传《工人时报》的征订工作,保证2007年某乡镇工会工作上新的台阶。

第二篇:工会经费

一、现阶段我公司组建工会目的如下:

1、通过工会的形式,完美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让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化。规章制度的合法化,可让我公司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均将处于一个比较有利的态势。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意味着,人力资源管理,将上升到一个法制化的高度。而工会的建立将会尽可能降低,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作为公司所涉及到了的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工会的参与或没有职工代表的参与,那么最终就会导致规章制度无效。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下,公司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2、公司工会成立后,公司的福利事项,可全交由工会进行处理,员工的离职、员工关系的维护工作,及员工的例如旅游事项、劳保用品发放事项。

3、可减少费用。现阶段,我们公司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因此,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条、《武汉市工会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在开业、设立或者变更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建立或重新建立工会组织的,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行业)工会可以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其收缴工会筹备金。我们公司因没有支付,所以,现地税通过扣缴的形式。将工会会费,划走。

二、工会成立后,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会成立后,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将会增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不得扣押员工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原件);

⑵、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现我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45小时,法律规定为40小时); ⑶、为全员办理社会保险(现公司办理保险人员为80人,还有80余人,未办理社会保险);.⑷、节假日、法定休息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如五一休息七日、十一休息七日、法定节假日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支付二倍工资等);

⑸、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医疗期内工资,产假员工享受顺产90天,2、工会成立后,因工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自己独立帐户。因此工会可做为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明确了用支付令申请催缴工会经费的做法。工会可做为一方主体,向法院要求如公司不交缴会费的,工会可向法院起诉,让公司缴纳。

3、工会成立后,工会将具有很大权利

⑴、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⑵、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⑷、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4、关于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的权利。

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的权利较大,且对基层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保护。《工会法》规定,“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当职工被会员民主选举为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时,如果自任职之日起,该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履行的期限短于其任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就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当职工被会员民主选举为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时,其原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期限的约定自动延长,专职工会干部的任期就是延长期;如果连选连任,劳动合同延长的期限也连续累加。

5、工会的成立过程,是在上级工会(即东西湖总工会)监督下成立,那么工会会员构成、工会主席的选举。则均将遵守民主程序搞定。那么,工会成立会,一旦不能控制。那么,公司将一切均应遵照法律相关规定来执行。

三、利弊分析

公司发展到现阶段,如果要想让公司今后管理的规范化更上一个新的台阶,那么工会的组建,就会让公司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规范化经营上,均可成为一个好的转折点。

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化。在企业今后的运营过程中,一切都会变得有章可循。事实上“公司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且对于那些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如离职不事先告知。不作工作交接。我们随后,制订出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合法性)的处罚规定,将可进行适应。且在今后的劳动仲裁中或诉讼中,合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也起到企业内部法的作用,并可做为判案的依据。

这样,对于此类不讲求职业道德的员工。在公司的相关制度规范后。我们就可采取相应的手段,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综上,工会的组建,将无疑会增大公司的运营成本,公司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也将会受到工会的指导。且一切将会要求通过合法性进行运作。公司原存的一些企业通行作法,将可能不复存在。当然,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公司管理更规范,在招聘中会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我们唐人的大家庭中来。规范化,将会更有利于公司进行维权。

1、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工会经费。也就是按照“应付工资”科目本月发生额合计数计算提取。

2、提取后,按照提取工会经费的40%上交;60%留归企业自用。

成立工会后,工会经费只需要缴纳40%,优惠60%,即当月工资总额*2%*40%,即时当月所需要缴纳的工会经费。

成立了工会,加大了公司人力资源的经费支出,比如保险,加班工资,

第三篇:工会经费(精选)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杭州市

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拟订的《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

(市总工会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规范工会经费的拨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65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除工会组织关系不属本市外)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拨缴管理均适用本办法。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缴费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依法征缴筹备金。

二、拨缴方式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采取财政划拨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分别划拨到市总工会和区总工会,市、区总工会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返还给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工会。

(二)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按照代征和直接拨付相结合的方式,由地税部门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代征工会经费;由缴费单位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工会经费。

(三)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由地税部门暂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征收筹备金;开征筹备金1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由地税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筹备金,待工会组织建立后再将收取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返还给缴费单位工会。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三、申报缴纳

(一)缴费单位按规定标准自行计算工会经费(筹备金),按月(季)申报缴纳。

(二)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每个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填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足额申报缴纳上月(季)的工会经费(筹备金)。

(三)对逾期不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单位,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34条规定,每日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四、票据及税前列支规定

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所开具的凭证比照地税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

财政部门划拨给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及缴费单位拨付给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所开具票据,按《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财字〔2010〕119号)规定执行。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各级工会和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情况专项检查。

(二)各级地税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积极做好对未按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单位的催报催缴工作,对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单位,应及时通知市总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级工会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六、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宣传、咨询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七、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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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工会经费

计提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

据介绍,计提工会经费的标准为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部职工既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也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据介绍,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工会经费每年分两次缴纳

据了解,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4月份缴纳上10月至本3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10月份缴纳本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缴费单位2013年7月至9月实现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上缴40%部分于2013年10月1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3年7月1日前各缴费单位拖欠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青岛市总工会负责收缴。

第五篇:工会经费

西安市总工会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问答 2009-01-23 11:15

——那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扰和限制”。

——职工人数少的单位如何组建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独立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组建工会的主要程序

由单位提名,成立筹备领导小组(3—5人);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先办理入会手续;报上级工会审批。

——为什么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缴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同时同步缴纳工会经费;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活动,集中精力投身到工会的各项工作中去,更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4]29号):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建立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3、《 陕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于 15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4、《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5]257号):“支持工会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征收筹备金”。

5、《 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开业或投产一年后未建立工会组织,又不按规定拨缴组建工会筹备金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范围

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经济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统一由地税机关代征(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不纳入代征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港、澳、台企业等。

2、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3、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规定,工会经费实行属地管理的部分中央、省部属企业以及西安地区以外的企业集团在西安的分公司、子公司等。

4、开业或设立满一年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由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筹备金。

——征缴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缴费单位须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年1号令)为依据。

1、全部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全部职工应包括中方职工、港、澳、台方人员和外籍人员在内,其中外籍人员是指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

2、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年薪制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征缴工会经费的计算比例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其中基层工会留用60%,解缴上级工会40%。其解缴上级工会的40%部分由地税机关代征。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仍按现行办法由单位行政直接划拨给本单位工会。

2、金融系统(商业银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征缴)、铁路工厂及院校、各保险公司以及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10%征缴。水利电力系统,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20%征缴;网局和省局合一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23%征缴;电网局直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30%征缴。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22%征缴。

应缴工会经费额=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征缴工会筹备金的计算比例

开业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地税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工会筹备金,待其工会组织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2%的60%返给基层工会。

应缴工会筹备金=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申报缴费的方式和程序:

1、工会经费和筹备金采取按月、季、半年申报缴纳,年终清算结算的方式进行。

2、征缴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缴费单位应在次月、季、半年的15日前,持《申报表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当期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

3、主管地税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内容,对缴费数额进行审核,使用税收票据开具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款书;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60%部分,由工会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缴费单位凭上述票据在税前列支。

——对欠缴、漏缴、拒缴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无故拖延或者不按比例拨解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和工会责令缴纳。

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实行税务代收后,对欠缴、漏缴、拒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单位,经查实后,由市总工会和地税机关联合签发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催缴通知书,按照工总财字[1992]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从滞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经两次催缴无效的,由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哪些单位可以暂缓上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向所属区、产业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西安市总工会审批,可缓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每年审核一次。市总工会审批后函告地税部门后,方可停收工会经费。

1、因经营困难已停产一年以上的;

2、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又难以为继,濒临破产的;

3、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已经正式行文,企业开始实施关闭的;

4、其他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经市总工会核准的困难企业。

——在西安市各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但工会关系隶属全国、省总工会产业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西安市地税局代征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为应上缴给市总工会的经费,原上缴给省总工会的经费上解渠道不变。部分工会关系隶属省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会经费有10%应上缴地方总工会的部分,属于西安市地税局代征范围。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比例按照市总工会核定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跨地区的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如何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工会经费的管理核算原则是什么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条款规定:工会经费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工会经费的用途有哪些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

县级以上总工会,除上述经费开支外,还须列支机关在职人员人事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各项设备购置费,下拨给各区、产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全市性的大型活动,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送温暖,法律援助等各类费用。(有关工会经费征缴政策及规定由西安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工会经费收缴中具体政策咨询电话

碑林区总工会咨询电话:85350354 西安市总工会财务部 87264686 87265262

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前应如何列支

2010-4-12 14:39 读者上传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工会经费现行列支标准是什么?对于已提取但未按规定比例(60%)上交上级工会的部分可以列支吗?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是指向上级工会还是指向本企业工会拨交?我们向上级工会缴纳了部分工会经费,但不足60%,剩余部分企业工会已经开具了收取会费的单据,可以列支吗?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虽已提取但未拨缴也未取得拨缴收据的的工会经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已经计提的需要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即:企业工会组织的现状是这样的,一是按照《工会法》建立了工会组织,二是没有建立工会组织。

如果成立了工会组织,应将每月所计提的工会经费拨缴到企业内的工会组织,由工会组织向贵企业开具拨缴收据,而贵企业可凭该收据就拨缴收据上所列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再由工会组织向上级工会支付一定比例,余下留作工会使用。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及现行的相关税收政策,只有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方能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也即只有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方能按照工资总额的2%在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则只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企业就上缴当地工会组织的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部分在税前扣除,贵企业这种情况应只能按照实际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上所列明金额在税前扣除,很显然,对于未取得收据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上述工会组织应指依据工会法成立的工会组织而言。

工会经费应如何确定计提基数

2006-11-1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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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2000年以来,我公司一直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的有关规定,在计提企业职工工会经费的时候,都是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提基数的。

然而,近日我市国税局在对我公司进行2006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时,说我们的工会经费计提有误,应该按照我们的计税工资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而不能按照实发工资全额计提工会经费。

请问,国税局的说法正确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因此,如果你公司实行的是计税工资制度,则你们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所以,你公司应按国税发〔2006〕5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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