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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整改(范文模版)

安检整改(范文模版)



第一篇:安检整改(范文模版)

安检整改

1.成品、三氯化磷仓库灭火器箱更换。2.仓库物料摆放整齐,区域线需要重新画。3.三氯化磷、盐酸库上锁。4.四个仓库后面的枯草需要清楚。

5.锅炉房卫生,区域线重新画,压力表更换。

6.保证消防泵正常开启(水池需要有水),水漫过管道。7.消防泵房内不能有水。

8.氯化镁池子在安检当天不能被看到。9.三氯化磷空桶更换摆放地方。

10.仓库(原料仓库)物料、空桶摆放整齐不能压线。11.氮气房的卫生,氮气满瓶、空瓶、在用瓶护栏需要拦好。12.配电房隔壁的空桶摆放整齐。

13.各个三苯基磷车间、氯化镁车间泵、管道的跑、冒、滴、漏,需要清理干净。

14.氯化镁车间蒸汽回气管很乱,需要整理。

15.氯化镁车间摆放杂物地区需要整理,摆放的设备卫生需要打扫。16.厂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需要清理。17.车间设备上(釜、槽、罐、管道)需要打扫。18.车间里的物料、空桶、木梯、吸料管需要清走。19.各种工具(叉车、夹车、扳手)摆放整齐。20.跨接要尽快按标准完成。21.安检当天不要蒸易挥发、气味大的物料。

22.所有在用泵的电机上的防雨罩全部清走,事后还原。23.三氯化磷的滴加泵管道需要用支架固定。24.“坦克”上面的防晒网需要清除、卫生需要打扫。25.干燥岗位摆放空桶的地方需要摆放好,卫生打扫干净。26.2个楼梯底下的卫生需要打扫,并长期保持下去。27.干燥车间在安检当天不要有成品摆放。

28.2楼配电房电线很凌乱需要整理,包括玻璃钢管道整理。29.2楼所有住房安检当天不能住人。

第二篇:整改报告(安检局)

突击检查有限公司

整 改 报 告

2012年11月11日晚,县政府安全生产暗访组各位领导亲临我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我公司现场不足之处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我公司针对各位领导提出的问题,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当天晚上,连夜召开“消防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会议,公司总经理提出要确保“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更事关全体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同心协力,全力以赴,不惜代价,彻底整改到位。会议决定在原有安全管理架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成立以总经理韩军周任组长,厂长王联峰任副组长,安全员李建营、各车间班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到人。布置了各部门自查整改的时间和任务,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车间主任负责制,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充分认识到安全责任重大,不能存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心理,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会议明确了由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和各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相挂钩,对检查不达标的,坚决停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力执行。现就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计划说明如下,积极配合做了如下整改:

1、煤气发生站、车间高温作业区等重点区域无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措施:在煤气发生站、车间高温作业区等重点区域已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如:高温作业区请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等明显警示标志。

2、煤气发生站无煤气泄漏报警仪,多数照明灯不防爆,煤气管道无安全色;

整改措施:煤气发生站已安装了煤气泄漏报警仪;照明灯已按要求更换;煤气管道已找人着色。

3、部分职工未按要求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 整改措施:已经多次开会给工人强调佩戴劳保用品和安全的重要性,并且公司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并发放给职工佩戴。

4、车间部分爬梯护栏不全;

整改措施:护栏已修好。

5、车间内皮带轮无防护罩;

整改措施:已经对有安全隐患的皮带轮安装了防护罩,其他的也已经整改到位。

6、车间进口处陶粒砂掉落严重,近处基坑无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 整改措施:车间进口处已摆放了“车间重地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等警示标示;准备在此基坑处安装提升机,公司已订购了提升机,马上就能到位,并且准备在此加盖防护栏。

7、部分灭火器无压力。

通过这次对消防隐患的及时整改,坚定了隐患可改、隐患必改的信心。在本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之前,公司领导就已经将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列入了计划,但由于涉及面广和公司准备更换设备,导

致计划没有及时付诸实施。安全隐患被发现后,公司全体员工迅速统一思想,树立信心,痛下决心,保障投入,确保彻底将隐患整改到位。通过这次隐患整改工作,不仅排除火险,更为我们公司加强了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措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安全隐患暴露出我们在安全知识普及和日常检查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公司决定定期对所有器材认真检查,缺损的及时配置和更换,每周五由安全员检查、每月由“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检查,互签责任状,并建有检查台帐,层层落实,做到道口通畅,警示牌醒目,安全人人有责。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意识贯彻到人,提高公司综合安全防范能力。

隐患整改给长效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通过具体安全隐患的整改,公司全体员工抓好安全的责任感和成就感也随之高涨,有信心、有决心将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各类“习惯性”安全违章,确保长效管理,确保“硬件过硬,软件不软”,两者互为推动、互为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总之,通过这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暴露了我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为我们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决定加快进度,让全体员工在一个健康安全舒适的环境中更好的愉快工作。

第三篇:安检小结

2011年楚雄供电局大姚城农网项目部

关于开展外包工程安全检查的自查总结

按照《楚雄供电局关于开展外包工程安全检查的通知》(楚电安监„2011‟53号)的要求,9月23日公司领导对外包工程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布置安排,落实各项检查要求,规划建设部配合安监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逐项开展检查,现将本次安全检查活动总结如下:

一、本次安全检查组织及安排

9月23日公司领导对外包工程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布置安排,落实各项检查要求,规划建设部配合安监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云南水电十四局昆华建设有限公司和广东雄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项目部、2010年农网整改和投运现场、2011年农网施工现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逐项开展检查。

二、2011年楚雄供电局大姚城农网项目部在建项目简介2011年省州发改委下达大姚县电网建设投资9219万元,其中:

1、35kV南山坝输变电工程一座,变电容量为2×5MVA,计划投资1550万元。

2、2011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下工程186个单项工程,一户一表改造6499户,计划投资5171万元。

3、2011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下(增补项目)工程94个单项工程,一户一表改造2498户,计划投资2498万元。

三、安全检查情况

1、检查的项目部及现场。

9月23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和规划建设部的专职安全员对云南水电十四局昆华建设有限公司和广东雄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的内容。

(1)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学习南方电网公司《8月26日广东中山和广西南宁两起基建外包工程人身死亡事故快报》(2011年第5期)、《9月11日贵州安顺供电局外包工程人身伤亡事故快报》(2011年第6期)等事故快报的情况.(2)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3)作业工具(安全工器具和生产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4)工程建设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工程作业任务,结合具体作业步骤,辨识工程存在的危害,评估风险等级,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切实落实到施工现场各个环节,实现安全风险预控效果。

(5)施工安全协议书和劳动用工协议书的签订。

(6)各种工程管理记录、表单使用情况。

(7)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要求。

3、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本次检查共发现存在问题12项,主要问题是:

(1)广东雄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

几起事故快报无学习记录,未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无“两种人”资质认定文件;未制定相应的班组反违章管理考核依据、档案;施工班组成员的安全管理协议签订不完善;无施工班组人员的身体状况检查记录;岔冲农改变台放线、紧线、搭火工作未按工作计划正确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致使计划停电工作取消,原因是工程物资未到位。

(2)云南省水电十四局项目部

施工班组成员的安全管理协议签订不完善;无施工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未使用施工安全管理日志、工程管理记录、表单不完善;未制定相应的班组反违章管理考核依据、档案;所有接地线未进行编号;无施工班组人员的身体状况检查记录;无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记录。

本次检查共发现存在问题已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监督部门(监督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完成整改。

四、下一步的工作

1、认真落实农网工程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各级管控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每个单项工程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交叉跨越、停电和临近带电等高危作业都必须在施工前

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职人负责,并经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把好安全关。

2、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各项职责,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控;二是认真总结和吸取以往电网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统筹合理安排工程施工,加强现场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学习,提高现场管控能力,做到每个单项工程必须办理开工报告、作业指导书、施工三大措施,施工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三大措施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3、加强外包工程施工队伍作业管控,吸取事故教训及防范工作。通过学习关于近期通报的几起外包工程人身伤亡事故,各施工人员要充分认识事故的严重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农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从制度、流程、作业表单,以及人员的执行上进行查找,制度防控措施。一是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严把工程施工资质关和入网关,加强施工力量和资源配置情况的审查,跟踪合同履约情况,狠抓工程安全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与质量;三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

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保证施工力量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重点对停复电作业、临近带电作业、线路交叉跨越、组立杆塔、拆除旧杆塔、接地线使用等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人身事故发生。

4、加大农网现场督查、考核力度。除配合局农电督导大队对各农网现场进行安全督查外,公司将组建农网督查小分队加强对各农网现场施工安全的督查,对违章、不听指挥的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加大考核力度进行考核。

2011年9月25日

第四篇:安检责任书

责 任 书

为进一步加强安检现场管理,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治安支队、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分公司保卫部要求,提高安检服务质量,加大检查力度,杜绝漏检,增强安检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落实消防四个能力及区域防控工作,预防违法乱纪现象发生,特签订如下保证:

1、工作中落实北京市“213号令”、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确保做到“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严把安检关口,第一时间堵截不法分子和易燃焬爆等违禁品进入轨道交通。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及会议指示精神。

3、工作中文明礼貌执岗,正确宣传引导,确保不发生有效投诉事件。

4、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达到快、准、实三字要求。确保信息畅通,做到急事急报,大事快报,无事报平安。

5、工作中严格落实《安检十六个怎么办》,按《安检十六个怎么办》工作流程处置突发事件。

6、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7、落实岗位卫生责任制,做到对安检设备定时擦拭、随脏随擦。

8、做好防火、用电的防范工作,严禁在宿舍内用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安检点为手机充电等。

9、工作中严禁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10、工作中一律佩戴公交总队配发的上岗证件执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发生以下问题,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1、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2、发生影响安定团结、扰乱社会治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越级上访、请愿等群众性闹事活动。

3、发生火灾、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

4、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5、因安检工作批漏而导致的责任事故。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号 线 站区 站 班 保证人:

恒安卫士(安检)一号线

二〇一二年五月

第五篇:机场安检

机场安检

机场安检是指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在登机前必须接受的一项人身和行李检查项目,这也是为了保证旅客自身安全和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飞行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目前经过机场前需提前将刀具类生活用品提前办理托运手续。

检查

1、安检部门应当根据任务量以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勤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杜

绝漏检、失控等事件的发生。在特殊情况下,经民航总局公安局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可以实施特别工作方案,从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工作方案由民航总局公安局另行制定。

2、对国内航班旅客应当核查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有效乘客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

3、对核查无误的旅客,应在其登机牌上加盖验讫章。

4、对旅客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当引导旅客逐个通过安全门。

5、对通过时安全门报警的旅客,应当重复过门检查或使用手持金属控测器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手工人身检查一般应由同性别安检人员实施;对女旅客实施检查时,必须由女安检人员进行。

6、对经过手工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后,可以将其带到安检室从严检查,检查应当由同性别的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实施。

7、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开箱(包)检查,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抽查。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

8、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检查。

9、空运的货物应在经过安全检查或存放二十四小时,或者采取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措施。特殊情况的处置

1、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准登机或进入候机隔离区,损失自行承担。

2、对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或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者不予放行登机。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带至安全检值班室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逃避安全检查的;2 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的; 3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4扰乱安检现场工作秩序的。

有下列威胁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

1、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工具及其仿制品进入安检现场的;

2、强行进入候机隔离区不听劝阻的;

3、伪造、冒用、涂改身份证件乘机的;

4、隐匿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企图通过安全检查的;

5、在托运货物时伪报品名、弄虚作假或夹带危险物品的;

6、其他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一)所列物品的,安检部门应当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三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二)所列物品的,应当告诉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如来不及办理托运,安检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安检部门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2、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见附件三)。对超量部分可退还给旅客自行处理或暂存于安检部门。安检部门对旅客暂存的物品,应当为物主开具收据,并进行登记。旅客凭收据在三十天内领回;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身份证件

概况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大致可归纳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件、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居民类身份证件

国内大陆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军人类证件

军官证、武警军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学员证。护照类证件

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官证、海员证等。

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包括:

1.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

2.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4.年龄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龄掌握),凭接待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必须是县、团级〔含〕以上工作单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5.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等。

禁止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等。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2008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妆品每种可带一件),2008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携带打火机和火柴。民航局曾计划在2008年12月20日放松上述两项限制,但后来决定暂缓执行。目前这两项限制仍然有效。

托运物品

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以及液态物品。

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如下: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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