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七不准七做到查找问题整改措施
学习“七不准七做到”个人对照材料
自红河县施行七不准七做到纪律后,我对工作的纪律认识更加深刻,思想态度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也体会的更深刻。现对我学习七不准七做到查找问题和整改情况如下:
(一)不准违反法律法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到遵规守纪,对党忠诚,讲政治有信念。
查找问题:现在我还不是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的还不够。
整改措施:利用现阶段的网络在线学法系统,加强对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学习,在本学期内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整改时间2018年10月15日前。
(二)不准在工作上推诿扯皮、自作主张、酒后上课、酗酒误事,做到服从安排,作风优良,讲规矩有纪律。
查找问题:工作中基本能做到遵守规矩,但碰到棘手问题时候会有沮丧,消极的心理。
整改时间:通过本次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向领导、同事寻求帮助,争取每天都能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工作。整改时间2018年10月15日前。
(三)不准在课堂上吸烟看报、玩打手机、消极怠工、得过且过,做到恪尽职守,言传身教,讲奉献有作为。
查找问题:工作中对一些无法解决的教育教学工作问题会产生懒惰心理,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
整改措施:多学习上级下发文件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做到遵规守纪,不畏惧工作中的难题,勇于上进,争取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整改时间2018年10月15日前。
(四)不准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乱提要求、从事有偿家教,做到严以律己,干净做人,讲道德有品行。
查找问题:课余时间我会无偿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有时候会影响了学生的休息时间。
整改措施:以后尽量在课上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不影响学生的课余休闲娱乐时间,给学生从体育等方面全面发展。整改时间2018年10月15日前。
(五)不准参与赌博、参加迷信邪教和非法上访活动,不讲社会公德,做到严以修身,为人师表,讲素养有追求。
查找问题:我从无参与赌博、邪教、非法上访等活动,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
整改措施:多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争取把每一位学生都培养成有文化、有品德的新时代好少年,不断增强自己的人格魅力,把教师的影响力传播的每一名学生的心理。整改时间2018年10月15日前。
(六)不准闹无原则纠纷和矛盾、打架斗殴、打小报告搞小动作,做到团结友爱,齐心协力,讲大局有公心。
查找问题:在工作我我能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无任何违规违纪的不良行为,但是在与同事的交流沟通上还不足,尤其是在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时候因为工作繁忙,对班级学生的问题未能及时与科任教师、班主任等沟通交流。
整改措施:坚决拒接矛盾和纠纷,能宽容大度的对待领导、同事、学生之间的矛盾和误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帮助同事消除工作、生活中的一些误会,使我们的集体更加团结友爱,师生之间更加和睦、融洽。整改时间2018年10月15日前。
(七)不准讥讽侮辱、体罚歧视、恫吓威胁学生,做到关爱学生,以人为本,讲文明有爱心。
查找问题:在对待学生问题上,课堂上有时候因为急于求成,对学生要求过于严格,使得学生感觉压力较大。
整改措施:按照国家的青少年的发展规划,让学生充分发挥自主学习能动性,尽量少布置一些作业任务,让学生在课后能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不以成绩为判断学生的标准,加强对学生的关爱,对学习思想 态度有问题的学生及时沟通,及时与家长沟通,让每一名学生都能感受到我的爱。整改时间2018年10月15日前。
“七不准七做到”帮助我从思想态度根源上使我在工作中不断进步,不断完善自我,让我逐渐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在未来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继续奋斗,从思想、行动上向党组织靠拢,为了祖国的富强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篇:七不准
合水县国土局制定农村建宅七不准
农村有句谚语:“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近几年,宅基地问题日渐成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建房用地由于线长、面广、需求量大,始终是基层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就农民宅基地问题进一步对乡镇国土资源所的责任和任务做了明确规定,提出农民建房七不准的要求,其主要内容是:
(一)不准违反规划建房。过去,由于建房缺乏科学的、长远的统一规划,致使一些地方农民建房杂乱无章,地乱占、房乱建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村内无序发展,农民建房常常见缝插针、造型各异,呈现出星罗棋布、分散杂乱的状态。另一方面,村庄外延扩张,往往是公路通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造成“外看楼房林立,内看残墙断壁”,形成一个个“空心村”。因此,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建房。凡按要求应编制规划而未编制规划的村庄,不予受理农民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申请,虽有规划但不按规划选址建设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规划已列入撤并范围的村庄,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二)不准未经批准建房。农村宅基地无限期的无偿使用,客观上加深了宅基地私有的传统观念,许多农民存在“农村土地想到哪建就到哪建,要用多少就用多少”的错误意识,片面地认为只要交了建房申请表,就认为办了手续,不管批不批都可以建房;只要交了钱给乡(镇)村(组),就认为已批准,想什么时候建就什么时候建。因此,各地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在思想观念上,破除宅基地私有传统观念,树立集体土地公有制意识。农民建房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房。农民建房应在取得批准建房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逾期不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宅基地,未经批准又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拆除。
(三)不准超规定面积建房。在建房过程中,有的农户以“三圈一所”(牛、猪、鸡圈和厕所)的名义多占土地;有的新房子要建,老祖屋又不愿拆;有的将旧屋改成猪圈、牛栏,或者干脆堆放柴草,建新不拆旧,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因此,农民建房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执行。其他一并无条件拆除。
(四)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农民新建房屋必须严格按照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并尽可能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农民建房需要使用耕地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任何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赔偿”的原则,坚决制止、及时纠正;对在基本农田开“天窗”的,必须依法坚决执行,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决杜绝耕地“一年闲、二年荒、三年建新房”的现象。
(五)不准超越“红线”或损毁历史文化遗址建房。农民建房不得擅自将应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拆除或损毁。已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要及时编制保护规划并严格实施。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准建新房。零散分布的村庄,单体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址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距高速公路1000米可视范围内不准建新村,距国道边缘线20米以内、省道边缘15米以内、县(乡)道边缘线10米以内、新修道路两旁一律不得建房。
(六)不准破坏生态环境或在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域建房。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农民认为建房背靠“大山”是有靠山之说。加上国家严格土地管理,为了减少宅基地占用耕地,一些农民便往山边建房,而在清基时处理不当,切坡角度过大,留下了地质灾害隐患。因此,农民建房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点,严格控制切山、切坡建住宅。农民建住宅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前提下,必须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衔接。农民建房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山林、水体、耕地、树木、植被等的破坏,做到不挖山、不填坡,不砍树。
(七)不准姑息迁就违法建房。对于违反此项要求的,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让违法违规的当事人在经济上付出高成本,在政治上付出高代价。对违反规定和非法取得土地或违法建设者提供便利条件的,由监察部门查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开发企业或个人非法取得土地或违法建设的,由当地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无条件收回土地,拆除、没收或处以高额罚款;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七不准
七不准:
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
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存款八不得:
一、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二、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三、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四、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五、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六、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七、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
八、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
中国保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部署保险机构开展“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简称“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目的是摸清保险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保险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检查重点包括公司治理及内控、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财务管理及偿付能力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第四篇:七不准
“七不准”活动月工作计划
针对学生上课讲小话,搞小动作,走位和课余乱扔垃圾、乱拿他人东西、追逐吵闹和打人骂人等现象,开展“七不准”活动。
一、活动内容:课堂“三不准”: 不准讲小话、不准搞小动作和不准走位课余;“四不准”:不准乱扔垃圾、不准追逐吵闹、不准打骂他人和不准乱拿他人东西。
二、活动目的:规范课堂行为,整顿课堂秩序,确保教学顺利进行;纠正”乱扔、乱拿、追逐吵闹、打骂他人“等不良行为,培养团结友爱的良好品德,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三、活动时间:一个月(即日起——3月31日)
四、措施、做法:
1、学校于2012年2月27日班会时间召开全校师生”七不准“活动月动员大会。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抓好课堂”三不准“。①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利用课前、课堂内向学生宣讲”三不准“的重要性。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树立好的典型,要求班干部、少先队员起好带头作用;对纪律观念差的同学要做好记载,进行批评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协助教育。
③每周班会,表现好的要典型发言,做得更好;表现差的要检讨自己,写好保证。
3、全校教职工齐动员,抓好课余”三不准“。
①学校领导要带头抓课余”四不准“。特别是值周领导要加强巡视,加强督促检查,要充分调动值日老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对违背”四不准“行为的学生要亲自找其谈话,讲清不良行为的危害,要使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②值日老师要具体抓好课余”四不准“,要在值周领导的带领下具体负责抓好课余”四不准“,对违背”四不准“的学生要做好记载,进行教育。③政教干事和少先队大队部要协助老师抓好”四不准“。政教干事要指导少先队大队部工作,教授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少先队大队部的作用。
4、班主任每个星期要利用班会时间对一周来”七不准“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鞭挞后进。
5、”七不准“情况的记载要作为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6、学校要在三月底对一个月来,”七不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出先进个人,评出优秀班级,对表现差的个人和班级提出批评。
城东实验学校
2012.2.23
第五篇:用人单位七不准
用人单位“七不准”
特别提醒: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关于《刑法》的解释:以欺诈、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 不准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 不准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申报缴费基数,瞒报、少保职工工资总额和参保人数;
三. 不准拖欠应当缴纳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四. 不准为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提供虚假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并办理参保手续;
五. 不准拖延办理新增、死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异动手续;
六. 不准伪造、变造、涂改病历资料、医疗费用票据,协同或冒用参保人员名义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七. 不准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